论轮候抵押201205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单选题(共50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进行诉讼,甲认为原审法院所作的判决有错误,应当如何申请再审:()
A.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B.只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C.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可以向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
【答案】 C
2、美国甲公司低价向中国出口一批钢材并给我国相关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商务部应我国企业的申请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初裁认定倾销成立并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担保和临时反倾销税
B.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决定征收
C.商务部可以要求美国甲公司作出价格承诺
D.对于甲公司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不需要说明理由
【答案】 A
3、林权纠纷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A.所有权
B.使用权
C.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D.收益权
【答案】 C
4、下列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无论在诉讼中还是起诉前可以适用证据保全
B.证据保全裁定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法院不可依职权主动作出
C.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D.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答案】 B
5、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如果该批车辆并未经过海水浸泡,长城公司收到货物后,将其中一辆车出卖给张某,约定:总价款100万元,分20期付清,每期5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同时约定,在张某支付全部价款前,长城公司保留所有权,若张某连续2个月不支付到期价款,长城公司享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张某如期支付了10期价款共50万元。因张某的原因,尚未支付第11期、12期共两期到期价款(第13期尚未到期),共1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强化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强化训练
试卷A卷附答案
单选题(共60题)
1、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
A.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
B.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
C.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停止兑付
D.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
【答案】 D
2、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
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
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
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
【答案】 B
3、A市B县人民法院受理王海诉邹天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判决邹天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赔偿王海1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并在该市日报上登报賠礼道歉,日后不得在任何场合有侵害王海名誉的言行。邹天不服,提起上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判决于5月12日送达,邹天到法院交纳了诉讼费用,但未履行其他义务。王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A.法院可依职权向王哲邮寄送达履行到期偾务通知
B.法院可依王海的申请,向王哲邮寄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答案:B 解析:张某与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死亡后,其中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属于王某所有,另外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是张某的遗产,由其配偶王某、张某之子和张某之父平均分配,即每人1间房屋、1000元现金。因此王某共可得到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92.如果张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 B.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 C.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答案:C 解析:《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因此,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之父的财产,张某之子作为张某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张某应该继承的其父的遗产份额。因此张某之子和王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如张某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 B.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
2022年-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之房地产案例与分析押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2年-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之房地产案例与分析
押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单选题(共30题)
1、以下关于软件测试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测试能提高软件的质量,但软件的质量不能完全依赖测试
B.一般,难以做到彻底的测试,也不允许无休止地测试
C.经测试并改正错误后,发现错误较多的模块比发现错误较少的模块更可靠
D.软件测试的困难在于如何有效地进行测试,如何放心地停止测试
【答案】 C
2、已知X=-73,若采用8位机器码表示,则[X]原=(),[X]补=()。
A.10110111
B.01001001
C.10100111
D.01011001
【答案】 A
3、某种部件使用在10000台计算机中,运行工作1000小时后,其中20台计算机的这种部件失效,则该部件千小时可靠度R()。
A.0.990
B.0.992
C.0.996
D.0.998
【答案】 D
4、():The process of identifying and correcting errors in a program.
A.Debug
B.Bug
C.Fault
D.Default
【答案】 A
5、Insufficient () can cause a processor to work at 50% or even more below its performance potential.
A.mouse
B.I/O
C.document
D.memory
【答案】 D
6、Firewall is a()mechanism used by organizations to protect their LANs from the Internet.
物权法历年司考真题02-10
一、2002 年 (一)单项选择题
物权法历年司考真题 答案: BCD
知识点:权利质权(注意:根据《担保法》规定, B 选项正确,但是根据《物权法》规定, B 选项不正确)
3. 甲、乙各 20%与 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以
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 购买权 答案:D
知识点:(1)按份共有: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2) 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 物权优先于债权
8. 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 20000 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
向某甲表示愿以 30000 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 .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 .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 .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答案:A
知识点:抵押物的转让(注意:《物权法》已作了不同的规定,见 《物权法》191 条)
(二)多项选择题 37.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 借 200 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 述是正确的?
A .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55.
论轮候抵押201205
论“轮候抵押”
天亿张文骞摘要:
抵押是一项重要的担保物权制度,在保障债务履行及市场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担保法》禁止超额抵押,故常常会出现一个抵押物担保了一笔债权后,就不能再设置抵押,不能物尽其用。《物权法》没有明确支持超额抵押,但相关规定让超额抵押可以操作。本文在《物权法》废弃超额抵押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主张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允许重复、超额的设定抵押,即“轮候抵押”,以充分发挥抵押物的最大价值,满足市场需求。并呼吁各部门予以配合实施,使号称“担保之王”的抵押名符其实,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广泛运用。
关键字:轮候抵押超额抵押余额抵押重复抵押抵押登记
一、我国运用抵押担保的状况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为无效。1995年《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因为上述两规定,超额抵押在我国被禁止,余额抵押被认可。为了做到抵押财产的价值始终大于被担保的债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权登记时强制当事人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甚至要求每年评估一次。还由于抵押物多不可分开,不便辨别已设置抵押部分与未设置抵押部分,故登记
部门往往要求抵押人取得前一债权人的同意才将余额部分再作抵押登记。在此背景下,抵押担保的交易成本极大,严重限制了市场交易,号称“担保之王”的抵押远远没有“保证” 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运用广泛。
宗应历年真题
宗应历年真题
一、名词解释
1、形成权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形成权是单方法律行为(1分),是指仅凭当事人一方的意志(1分)就能够使权利形成、变更或者消灭(1分)的权利。
2、地役权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的不动产使用的便利和收益(1分),按照合同约定而使用他人不动产(1分)的权利。
3、选择之债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选择之债,是指在债成立之初存在数宗给付(1分),当事人须在数宗给付中选择其一作为债之标的债。(2分)
二、简答题
1、简述抵押权的设立规则?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1分)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生效的关系如下:(1)如果以不动产或者权利为标的物抵押的,不仅需要签订抵押合同,还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不动产和权利设立的抵押权采用的是登记要件主义;(2分)
(2)如果以动产为标的物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
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动产设立抵押权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2分)
2、简述合同的解除?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协议,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1分)合同的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而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1分)
约定解除的条件:
(1)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须不因解除而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分)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理论问题研究(李蓉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理论问题研究(李蓉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
授)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理论问题研究
李蓉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上传时间:2007-1-30
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规定这些制度,只是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有不甚完善的零星规定。而学者们多认为仅有债务人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制度,还不足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还应建立债的保全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市场主体的保护。新颁布的《合同法》第73条、74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通过,1999年12月29 日实行)第11至29条则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从而正式建立了我国的债的保全制度。关于代位权制度,实体法学者已从实体法角度对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然而这种制度不仅仅涉及到实体法,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诉讼制度,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同样应当受到重视。本文旨在通过对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几个理论问题的研究,寻求完善这项诉讼制度的方法。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之当事人问题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理论通常从两个层面上界定当事人这个概念:一是实际诉讼当事人,即当事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发起诉讼的人(程序法意义上的当事人);二是适格当事人,即当事人是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管理权和处分权的人(实体法意义上的当事人)。适格当事人包括如下几种:1.讼争法律关系的主体,这是最常见的当事人类型;2.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有管理权或处分权的第三人,如破产财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3.因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讼争的法律关系或权利有某种联系而要求本案判决并取得主体法定权益的人,相当于大陆民诉法学中的第三人(广义上的当事人);4.公益上的当事人,如请求给付海难救助费的船长;5.被权利关系主体赋予诉讼实施
人大金融硕士2012专业课初试真题
人大金融硕士2012专业课初试真题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431金融学综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一分共二十分
1.国内只流通银行券且不能兑换黄金,国际储备除黄金外还有一定比重外汇,外汇在国外才可兑换黄金,黄金是最后的支付手段,这是——制度的特点。
A金块本位B金币本位C金条本位D金汇兑本位
2.下列说法哪项不属于法定货币的特征——
A可代替金属货币B代表实质商品或货物C发行者无将其兑现为实物的义务D不是足值货币
3.我国的货币层次划分中M2等于M1与准货币的加总,准货币包括___
A长期存款B短期存款C长短期存款之和D公众持有的现金
4我国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的“储备货币”就是指——
A外汇储备B基础货币C法定存款准备D超额存款准备
5在影响我国基础货币增减变动的因素中最主要的是——
A国外资产B央行对政府债权C央行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D央行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
6美联储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主要调整的是——
A货币供应增长率B联邦基金利率C再贴现率D银行法定存款准备率
7如果你共买了W公司股票的欧式看涨期权,协议价格是每股20美元,合约期限为3个月,期权价格为每股1.5元。若W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在到期日为每股21元,则你将——
A不行使期权,没有亏损B行使期权,获得盈利C行使期权,亏损小于期权费D不行使期权,亏损等于期权费
8以下产品进行场外交易的是——
A股指期货B欧式期权C外汇掉期D ETF基金
9.下列关于货币有限法偿说法正确的是——
A在交易支付中,收款人有权拒绝接受辅币B有限法偿主要是针对辅币而言的C在法定限额内,收款人有权拒绝接受辅币D有限法偿一般是指单次最高支付总额度的规定。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解析
1、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B. 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C. 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D. 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正确答案】:A,B2、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 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C3、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B.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C. 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D.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正确答案】:D4、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 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 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 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正确答案】:A,B,C5、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C.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D.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正确答案】:B,C,D6、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 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 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 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正确答案】:C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
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版
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考
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第1卷
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
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某企业拥有一办公楼,建成于1996年1月,1998年1月补办了土地出让使用权手续,出让年限为50年(自补办之日算起)。在2006年1月时,建筑物剩余尚可使用经济寿命为45年,则在计算建筑物折旧时,经济寿命应取为( )年。
A. 45
B. 50
C. 52
D. 55
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某写字楼预计持有两年后出售,持有期的净收益每年216万元,出售时的价格为5616万元,报酬率为8%,则该写字楼目前的收益价格为( )万元。
A. 4858
B. 5200
C. 2700
D. 6264
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计算利息的单位时间是()。
A. 计息周期
B. 计息期
C. 计息时间
D. 计息规律
4.(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选项中,属于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经济因素的有()。
A. 经济发展
B. 居民收入
C. 利率
D. 汇率
E. 城市化
5.(判断题)(每题 1.00 分)
起价通常不能反映所销售商品房的真实价格水平。()
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房地产估价是评估房地产的()。
A. 价格
B. 环境
C. 价值
D. 地理位置
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威廉﹒阿朗索的在任意区位处的地租计算公式中,Pc表示()。
A. 单位面积土地上农产品的产量
B. 市场上每单位农产品的价格
C. 生产每单位农产品的成本
D. 向市场运输每单位农产品的成本
抵押物转让效力之现行法评析及制度完善
抵押物转让效力之现行法评析及制度完善
作者:夏泠
来源:《学理论·中》2013年第03期
摘要: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中最重要的一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言而喻。我国法律对于抵押物转让行为的效力问题的规定几经变动,但现行《物权法》的规定却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故借鉴参考它域的立法,对于此问题应当构建起更加完善合理的制度,以期更好地遵循民法理念,发挥抵押权的效用。
关键词:抵押权;抵押物转让;追及效力
中图分类号:D91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8-0116-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中负担抵押的财产数量越来越多。抵押物转让的效力问题在实现抵押权作用中是个关键问题。回顾我国关于抵押物转让效力的法律规定,立法的转变可谓一波三折。自最初《民通意见》的严格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物转让,到《担保法》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尽通知义务即有效,《担保法》解释进一步对登记和未登记的抵押权区别对待,再到最新的《物权法》191条又回归到“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现行法律规定存在不尽合理之处,应构建更加完善的制度来弥补其不足。
一、对《物权法》第191条的评析
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位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理论和实践中关于此条文多有争议,此条规定的不合理之处有如下几个方面。
2012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解析
【参考答案】ABC [考点]特殊抵押权☆;保证☆☆☆☆☆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19条,各保 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5条,对于乙银行的100万元债权,丙和 丁属于连带共同抵押;戊和己属于连带共同保证。乙银行可以 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 全部保证责任,选项AC正确。由《担保法解释》第75条可知, 连带共同抵押中,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选项B正确。根 据《担保法解释》第加条,“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 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承担责任的保 证人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后才能向其他保证人主张,选项D 错误。
4. [2012卷三,第58题]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 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 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 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 是正确的? 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 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 请求权 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考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4次)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考考试题库【3套练习
题】模拟训练含答案
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
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
第一套
一.单选题(共20题)
1.某宗房地产2012年6月的净收益为300万元,预测未来3年的年净收益仍然保持在这一水平,3年后转售时的价格比2012年6月上涨10%,转售时卖方应缴纳的税费为售价的6%。如果该类房地产的报酬率为9%,则该宗房地产目前的收益价格为()万元。
A.5730.14
B.3767.51
C.3676.51
D.3548.02
2.优点是简便、可操作性强,它主要适用于各层用途相同且价格差异不大的建筑物,如用途单一的住宅楼、办公楼。这种高层建筑地价分摊方法是()。
A.按房地价值进行分摊
B.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C.按土地价值进行分摊
D.按建筑物价值进行分摊
3.路线价法估价的第二个步骤为()。
A.设定标准深度
B.选取标准临街宗地
C.编制深度百分率表
D.划分路线价区段
4.如果某房地产现状价值为15万元,新建房地产的价值为20万元,则应以()为前提进行估价。
A.保持现状
B.装修改造
C.转换用途
D.重新利用
5.实际估价中,判定估价对象是否为在建工程,以其()为标志。
A.工程完工
B.工程投入使用
C.是否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D.完成工程决算
6.指数调整法是利用有关指数或变动率,将估价对象建筑物的()调整到估价时点时的价值来求取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的方法。
A.理论价格
B.使用价值
C.账面价值
D.原始价值
7.我们把可能会打断叙述部分的一些重要资料放入附件,下列不是附件的是()。
中国政法大学物权2012年6月期末真题及答案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原理》(三)期末考试试题(A)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10题,每题1.5分,共15分)1.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取得
B.地役权的取得,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自房屋登记时取得所有权
D.因拆除房屋消灭物权的,自房屋被拆除后物权消灭
2.王某承包了集体的一块荒沟,雇佣于某挖鱼塘。于某在挖鱼塘时挖到一只瓷瓶,经文物鉴定机关鉴定该瓷瓶属国家一级文物。王某认为该瓷瓶是在自己承包的地下挖出,应归自己所有;于某则认为瓷瓶是自己挖出的,应归自己所有;集体组织认为该荒沟属于集体所有,挖出的东西当然属于集体所有。后经协商三方达成协议:瓷瓶归三方共同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和于某将自己拥有的份额转让给王某,王某在一个月内向集体经济组织和于某分别支付转让款8万元。由于王某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集体经济组织和于某遂诉至法院。对于该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瓷瓶埋藏于地下,为于某所挖得,此物系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于某作为发现人可以取得该埋藏物
B.瓷瓶虽然埋藏于荒沟的地下,但该荒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作为荒沟的所有权人有权取得该埋藏物
C.瓷瓶虽然埋藏于地下,但因为是王某雇佣于某挖荒沟,所以王某应该是发现人,王某可以无条件取得该埋藏物
D.瓷瓶所有权属于国家,王某、于某、集体经济组织均不享有所有权,三方达成的共有协议,系属无权转让行为,瓷瓶归国家,王某也不承担支付对价的义务
押品管理与价值评估考试题库
对
22
错
23
是原则上
错
23 押品的贷前 评估原则上 应在信贷业 务审查结束 前完成 应在信贷业 务审查结束 前对预评估 结果进行审 核确认。 应设置在总 行、一级分 行和押品管 理业务规模 较大的二级 分行信贷管 理部(或承 担相应职责 的部门)。
错
24
错
24
26 .押品评估岗应设置在一级 分行和押品管理业务规模较大 的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部(或承 担相应职责的部门)。(√)
对
3
对
3
错
9
对
4
错
4
对 错
5 4
对
6
对
9
对
9 合格押品是 信贷业务中 最主要的信 用风险缓释 工具,没有 “之一”
错
9
对
9
对
9
对
9Leabharlann Baidu
15 .权重法下押品范围受到严 格限制,只认可部分金融质押 品为合格押品,如白银。 (×)
错
9 根据巴塞尔 新资本协议 的要求,内 部评级法 (Internal Ratings Based Approaches ,IRB)对 国家、银行 和公司风险 暴露采用相 同的风险加 权资产计算 方法。该方 法依靠四方 面的数据: 一是违约概 率 (Probabil ity of Default, PD),二是 违约损失率 (Loss Given Default, LGD),三 是违约风险 暴露 (Exposure at Default, EAD),四 是有效期限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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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轮候抵押”
天亿张文骞摘要:
抵押是一项重要的担保物权制度,在保障债务履行及市场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担保法》禁止超额抵押,故常常会出现一个抵押物担保了一笔债权后,就不能再设置抵押,不能物尽其用。《物权法》没有明确支持超额抵押,但相关规定让超额抵押可以操作。本文在《物权法》废弃超额抵押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主张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允许重复、超额的设定抵押,即“轮候抵押”,以充分发挥抵押物的最大价值,满足市场需求。并呼吁各部门予以配合实施,使号称“担保之王”的抵押名符其实,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广泛运用。
关键字:轮候抵押超额抵押余额抵押重复抵押抵押登记
一、我国运用抵押担保的状况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为无效。1995年《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因为上述两规定,超额抵押在我国被禁止,余额抵押被认可。为了做到抵押财产的价值始终大于被担保的债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权登记时强制当事人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甚至要求每年评估一次。还由于抵押物多不可分开,不便辨别已设置抵押部分与未设置抵押部分,故登记
部门往往要求抵押人取得前一债权人的同意才将余额部分再作抵押登记。在此背景下,抵押担保的交易成本极大,严重限制了市场交易,号称“担保之王”的抵押远远没有“保证” 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运用广泛。
2000年《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物的价值在抵押权实现时确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对不符合市场发展的民通意见禁止重复抵押和担保法禁止超额抵押的规定进行了一定的矫正。在此情形下,有的登记部门放松了对抵押物评估的要求,对抵押担保少于运用的尴尬状况有所缓解。
2007年《物权法》出台,其第十三条规定,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不得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的顺位和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应该说《物权法》禁止评估、规定中不涉及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的大小、述及抵押权顺位的概念,是聪明地取消了禁止重复抵押和超额抵押的不合理规定。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将《民通意见》第一百一十五条以与物权法规定冲突为由废止,也可验证。由此,登记部门就不存在审查是不是超额抵押,只管按顺序登记即可。但实践中并非如此,绝大多数登记部门对已经作过抵押登记的抵押物不再作抵押登记,愿意作重复登记的地方,也时常拒绝登记以价值低的抵押财产担保价值高的债权。
二、轮候抵押的概念
轮候抵押是指抵押人就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抵押权人设置抵押,同一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登记部门将各抵押权人按其抵押权顺位排轮次,前一顺位抵押权受偿后,登记在先的轮候抵押权人接受清偿,依此类推,顺位在后未受清偿的债权作为一般债权的抵押形式。
笔者轮候抵押的提法,是借鉴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轮候查封的概念。轮候查封回避重复查封的提法,因为提到重复查封就会以为是禁止的。重复抵押也是如此,长期以来均不允许,称为轮候抵押较为可行。
本文所称轮候抵押的形式,不以抵押物的价值作为抵押登记的考虑。其可以是抵押物价值大于或等于抵押担保债权的余额抵押,也可以是抵押物价值小于抵押担保债权的超额抵押。
三、轮候抵押的合法性
本文所提轮候抵押,其实是旗帜鲜明的支持超额抵押、重复抵押,支持抵押人以价值低的抵押财产担保价值高的债权。《担保法》第三十五条允许余额抵押而禁止超额抵押,既不符合抵押制度设立的本意,也与民事立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相违背,其理由如下:
(1)出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超过抵押物余额部分进行抵押。但该观点却忽视了抵押作为一种担保的方式,抵押权的实现并非其最终的目的,其本质在于要求设立担保的债权可以受偿。在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中,如保证,并没有规定保证人责任财产一定要大于所担保的主债权,也有可能出现设立了保证担保,依然不能使债权足额实现的情况;如质押、留置权,法律也无明文规定质物或留置物价值必须高于被担保债权,
所以也可能出现尽管设立了质权或留置权,被担保债权依然不能被足额清偿的情形。可见法律是允许其他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权,禁止超额抵押完全不合乎担保法的体系解释。
(2)抵押是一种意定担保,抵押合同的内容如何确定应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在轮候抵押中,后位抵押权人愿意就抵押物后位受偿,即使后位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小于后位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法律也不应因此而否定后位抵押权的效力。《担保法》要求限额抵押,根本点在于确保债权的实现。然而事实上,允许超额抵押并不一定就会直接影响到后位抵押权人的利益。首先,作为设定抵押的财产,其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时期其价值会有所不同。因此,没有理由要求抵押物只能在其价值范围内设定抵押,毕竟设定抵押和实现抵押权并不同步;其次,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抵押权受偿顺序,允许后位抵押权的设定,并没有损害前位抵押权的实现,同时,也不会侵害其他人的利益;再次,作为超额抵押的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是其债权人的选择,其做出选择时应该能够预计到自身的风险,这也是我国民法意思自治的体现。
(3)在重复抵押中,禁止轮候抵押限制了抵押人从抵押物上可以得到的担保价值,减低了抵押物上的融资效果,不利于市场经济下对融资的需要。禁止轮候抵押,实际上就是限制债务人可因担保而获得的债权数额。限定抵押物价值必须高于被担保债权,使债务人为一方设立抵押担保以后,就无力再为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设立后位抵押权,大大降低了融资能力,从而根本上削弱了担保物权作为融资手段的社会功能。
其实,现行《物权法》的规定实际上支持轮候抵押的设立。其第十三条禁止评估、禁止年检,让抵押登记几乎成为与抵押物价值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