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60题-民法-钟秀勇-2-答案-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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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秀勇 司法考试 民法 真题解析班 第一节

钟秀勇 司法考试 民法 真题解析班 第一节

真题解析—民法主讲老师:钟秀勇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3/三/1)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答案】B【考点】不作为侵权、过错侵权、好意施惠关系【解析】①A选项涉及好意施惠与侵权的关系。

张某与李某间搭便车的约定是好意施惠关系,不成立合同关系。

张某无须对李某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好意施惠并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

在好意施惠关系中,若有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发生时,仍可成立侵权之债。

张某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乘的李某残疾的行为构成侵权,张某应当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故A 选项错误。

②B选项考不作为侵权。

多数侵权行为系作为,但不作为亦可构成侵权。

不作为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三:(a)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具有采取积极行为防范或者避免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b)行为人能够履行该作为义务;(c)行为人的不作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须注意:若系过错侵权,还须不作为者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

B选项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根据民法通说观点,唐某与王某形成“危险共同体关系”(刑法称为“紧密共同体关系”),基于该关系,王某对陷入险情(缺氧反应、受伤等)的唐某具有救助的作为义务。

但本题并非如此。

唐某在登山活动中遭遇雪崩,王某虽有救助的义务,但(当时情形下)欠缺救助的能力,王某与唐某间不成立不作为侵权。

故B选项正确。

③C选项考过错侵权。

虽然吴某对于自己遭受的损害也有过错(据此可减轻加害人的责任),但是,与吴某打赌的人对吴某遭受的损害也有过失,吴某有权请求与其打赌的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民法》题库及答案

《民法》题库及答案

A .无限责任B .有限责任C .连带责任D .补充责任公民甲与公民乙因买卖某艺术家的一幅艺术品而发生的债是10.下列哪项不是所有权的权能16.黄某与于某是好友,黄某立下遗嘱,将其收藏的一幅画赠给于某,后一日二人一起外出时遇车祸双双遇难, 于某先于黄某死亡,此画应?A .按法定继承处理B .由于某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C .由于某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D .收归国有 17.招标行为的意思表示是一种A .要约B .要约引诱C .承诺D .要约磋商18.公民间的贷款协议是?、单项选择题 民法》题库及答案1.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一般适用于? A .支配权 B .请求权 C .形成权 民事法律行为的 一般成立要件不包括?A .当事人B .标的C .意思表示 在下列各项中, 可以成为民法标的物的是? A .阳光 B .身体 C . 山林 下列各项中,哪项不是担保物权? A .抵押权 B .质权 C . 留置权 2. 3. 4. 5.根据我国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因身体受伤害而请求赔偿的时效是 A .1年 . . B .2 年 C .4年 D .抗辨权 D .交付 ..D .地球 D .典权 ? D . 20 年 6. 第三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 A .完全责任 B .补充责任 第三人对造成的损害应负 ? 7. 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一只古花瓶属于? A .特定物 B .种类物 8. 公司法人对其在经营中负担的债务承担? C .按份责任 . D .连带责任 C .原物 D .孳息 9. A .选择之债B .连带之债.特定之债D .按份之债 A .占有B .持有C .使用D .处分A .未生效B .已生效12.占有的客体是?A .行为B .精神利益C13.人身权是一种?A .绝对权B . 相对权14.保险期限是A .保险物存有时间5 万元成交,此房屋买卖行为C .交付后生效D .办理房屋登记后生效.智力成果 ..D .物C .形成权D .期待权B .保险合同有效期限D .国家根据保险种类所作的强制规定C .保险事故发生后,理赔完成前的时间段 15.张某捏造同事李某曾因盗窃而被判刑的事实,并在单位里传播,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11.崔某把自己的房屋卖给玉某,双方协商同意以A .诺成行为B .双务行为C .单务行为D .无偿行为19.在下列财产中,不能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A. 抵押人所有的汽车B. 抵押人所有的林木C.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D. 抵押人所有的被查封的机器 20.下列各项中,属于自然孳息的有 ?A. 从羊身上剪下的羊毛B. 羊身上正长着的毛C. 从店中购得的羊毛D. 委托加工后的羊毛 21.下列各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A. 甲将偷来的自行车交乙保管B. 甲将借来的自行车交乙保管C. 甲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交乙保管D. 甲停车在外面的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被乙推回保管 22.甲公安局乙派出所干警丙奉命逮捕丁,因丁与戊系孪生兄弟,丙误将戊逮捕,后经查有误,将戊放回。

2006-2012年民法试题分类解析 钟秀勇

2006-2012年民法试题分类解析 钟秀勇

2006-2012年民法试题分类解析2006-2012年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2006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74分)2007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97分)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95分)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92分)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90分)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89分)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92分)表四:民法核心考点一览表第一章民法总则本编考查概况统计表(2006-2012)重要注解:关于考查概况统计表,特作如下说明:①本表统计的对象是2006年-2012年的考题。

②“考查次数”按照其实际出现的次数统计,包括但不限于各考点直观呈现出的考查次数。

③“考查概率”乃综合已考情况、命题规律、近期变化等多种因素全面判断得出结论,主要面向的是未来。

“考查概率”与“考查次数”呈正相关,但并非一一对应关系。

对于应考而言,“考查概率”更具指导意义。

④“大致分值”指的是,若该考点在当年被考查到,大致所占的分值。

【本章备考提示】①每年必考的知识点有以下五个:(a)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的分类)(1分);(b)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的合同。

本书将其放在合同法一章。

)(8分);(c)法人(1分);(d)诉讼时效(1分);(e)代理(复代理、无权代理、间接代理)(2分)。

②下列知识点考到的概率很大,也应掌握:(a)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b)宣告死亡;(c)人格权与精神损害赔偿(3分);(d)民事权利的分类。

考点1:民事法律关系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06年·卷三·1题)①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解析】①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013年系统强化钟秀勇民法习题及答案详解

2013年系统强化钟秀勇民法习题及答案详解

2013年系统强化钟秀勇民法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2、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

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

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

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

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3、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

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C.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4、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

钟秀勇 司法考试 民法 真题解析班 第八节

钟秀勇 司法考试 民法 真题解析班 第八节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

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

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

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

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

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

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

请回答第86—91题。

根据材料①,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3/三/86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D.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答案】A【考点】代物清偿【解析】①代物清偿的要件有三:(a)须有合法债务存在;(b)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来的给付;(c)清偿须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须注意:代物清偿协议为实践合同,除达成协议外,尚须完成履行行为,该协议才能生效。

否则,仅达成协议,而未完成履行行为,则为债的变更,而非代物清偿。

在《协议一》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仅仅达成了以甲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甲欠乙2000万元债务的协议,但并未实际履行,所以,甲、乙的代物清偿协议尚未生效。

甲欠乙的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

故A选项正确。

钟秀勇 司法考试 民法 真题解析班 第九节

钟秀勇 司法考试 民法 真题解析班 第九节

(2013/四/四)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

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

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

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

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

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

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

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

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

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

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

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

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答案】李某(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张某(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王某(出租人)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

【考点】合法转租、次承租人的代为清偿请求权【解析】①《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7条第一款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钟秀勇讲民法总结民法笔记

钟秀勇讲民法总结民法笔记

第一编:民法总则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事实1.分类图(P17段波)2.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1)好意施惠关系(不产生合同关系但是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2)法外空间:一般自然现象和日常活动;引发恋爱、友谊、宗教等关系的客观状况(3)婚约(彩礼的支付是民事法律事实)(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貌似合同,但性质不适用合同法)(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2.内容: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3.客体: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债权法律关系——给付(作为或者不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人身权法律关系——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二、民事权利概述(一)民事权利的分类概述1.按照权利作用分类: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2.权利标的属性: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社员权、继承权、著作权)(二)形成权1.概念: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2.类型(1)债法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试用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认可权(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债务免除权(间接代理中的)第三人选择权法定抵消权(2)物权法上的形成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典物回赎权(3)继承法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继承权抛弃受遗赠权抛弃遗产分割请求权(4)婚姻法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撤销权收养关系解除权离婚请求权PS: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催告权不是形成权3.行使(1)行使方式:可以明示也可以是默示大多数形成权不需要诉讼行使,但是形成诉权必须诉讼行使:(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情势变更中的合同变更和解除权(2)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设置条件或者期限,但是如果条件成就与否依据相对人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就可以(3)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但并不绝对,如:离婚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就不适用除斥期间;一些不是形成权的权利也适用除斥期间,如:占有回复请求权、债权人撤销权、保证期间4.特点(1)无对应的义务(2)具有从属性,不可与依附的基础法律关系分离而发生转移(3)行使形成权的行为都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4)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三)抗辩权1.特点:承认他方请求权的存在,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行使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抗辩权法定(抗辩权不等同于抗辩事由)除不安抗辩以外,抗辩权行使以请求权行使为前提(四)请求权1.类型:P23示意图2.特征: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原则上没有排他性请求权变动不以公示为生效要件因为一定的基础权利而产生(基础权利不一定要受到侵害)PS:支配请求权≠支配权受到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支配请求权:不以加害人具有过错为条件不要求权利人遭受损失,只要遭受损害不适用诉讼时效三、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一)自助1.构成要件(1)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请求权PS: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经过的请求权或依性质不得强制执行的请求权不能自助(如:提供劳务请求权)(2)情势紧急,来不及寻求公力救助,并且不自助会导致请求权难以实现或者无从实现(3)不超过必要限度,否则构成侵权(4)事后要及时寻求公力救济,否则构成侵权(二)紧急避险1.构成要件(1)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2)主观上有避险目的(3)必要性(4)相当行2、法律效果避险不当或者超过限度会构成侵权避险适当时,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引起险情发生者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没有引起险情者,由受益人适当补偿第二章: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一般情况下死亡顺序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1.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013年系统强化民法钟秀勇答案解析

2013年系统强化民法钟秀勇答案解析

民法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

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

《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本题中,乙在转委托时经过了被代理人甲的同意,因此,该转委托行为是有效的。

选项B错误。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本题中,受托人丙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丁签订了买卖合同,题干中并没有给出丁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丙与甲之间有代理关系的相关信息,因此,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能直接约束甲和丁。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民法厚大钟秀勇

民法厚大钟秀勇
债权过诉讼时效后并不消灭,但是许多权能会丧失。(抵销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诉讼时效的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自被侵害之日起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产品侵权诉讼时效自缺陷产品交付消费者最长10年,有明示的质量保证期以质量保证期为准)(运油船泄漏导致环境污染侵权,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诉讼时效最长6年)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死亡推定:先看有无继承人(不要求必须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看辈分(长辈先死)
保险法保金一般不视为遗产。但有三种情况除外1.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指定模糊
2.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者丧失受益权
3.受益人先于保险人死亡
如果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则认定为受益人先于保险人死亡。
表见代理:无代理权,有权利外观(存在享有权力代理的假象),相对人必须善意的,相对人在某些条件下有审查义务,表见代理人与委托人有牵连性。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强制性规范,必须在一审主张,二审时根据新发现的证据可以主张。
四种权利(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请求权)只有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支配权中抵押权适用诉讼时效。抵押权人应在诉讼时效内请求执行抵押权。抗辩权具有永续性。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权除外)。
这时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第三人和委托人。但如果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只能约束代理人与第三人,则第三人和委托人之间没有相对关系。

钟秀勇 司法考试 民法 真题解析班 第二节

钟秀勇 司法考试 民法 真题解析班 第二节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2013/三/3)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

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

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

乙照办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

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答案】D【考点】胁迫【解析】①胁迫的构成要件有四:(a)故意预告实施危害;(b)对方因此陷入恐惧(要求胁迫与恐惧具有因果关系);(c)对方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要求恐惧与意思表示的作出具有因果关系);(d)胁迫具有不正当性。

②胁迫须具有不正当性,才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

胁迫的不正当性包括三种:(a)目的不正当。

如“不卖给我海洛因,就检举揭发你贩毒。

”(b)手段不正当。

如“不把房子租给我,就公布你老婆的裸照。

”(c)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因目的与手段不具有牵连性)。

如“不把房子租给我,就检举揭发你贪污。

”③A选项和B选项中存在“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性”;C选项中存在“胁迫的目的不正当”与“胁迫的手段不正当”。

故A、B、C选项均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均不当选。

④D选项中的胁迫具有正当性,故不构成胁迫。

D选项当选。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

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

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三/4)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答案】B【考点】表见代理、欺诈、撤销权的行使【解析】①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四:(a)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时,没有代理权;(b)具有使相对人合理相信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权利外观);(c)相对人主观上系善意且无过失;(d)须被代理人的行为与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牵连性。

钟秀勇 民法关于占有的68个案例(1-68)

钟秀勇 民法关于占有的68个案例(1-68)

2014年司考钟秀勇关于占有的68个案例——分享自厚大微信每日推送1、3个月大的婴儿对佩带的项链不构成占有(无心素);而3岁的儿童对自己拾得的玩具构成占有(有心素)。

2、歌星在草坪上熟睡,“粉丝”将“勿忘我”鲜花放入其口袋的,歌星对鲜花不够成占有(无心素);必待歌星醒后发现鲜花,并决定继续拥有始成立占有(有心素)。

3、甲悬挂信箱于门口,邮差投递甲的信件或邮件于信箱中,甲不知此事,甲取得函件的占有。

4、甲悬挂信箱于门口,邮差误投邻居乙的包裹于甲信箱中,甲不知其事。

乙在甲的信箱发现其包裹并取走。

①故甲对乙之包裹未成立占有。

②乙擅自取回包裹,不构成对甲之占有的侵夺。

5、中石油购买一辆劳斯莱斯作为董事长甲的坐骑,交给司机乙驾驶。

①甲不是汽车的占有人。

②乙不是占有人。

③中石油才是汽车的占有人。

6、将农具暂放于田间回家吃饭,将建筑工具放于工地回家休息,自行车不上锁停放于门前院内,不能认为丧失占有。

7、停放汽车于路旁(忘记锁车门),出国数月,占有并不丧失。

8、遗失钱包于车站,离去十五分钟后发觉其事,因车站人来人往,依社会观念,应认定丧失占有,钱包成为遗失物(钱包毕竟不同于汽车)。

9、旅客登上飞机后发现将笔记本电脑遗忘于于宾馆房间,旅客对电脑的占有丧失,电脑由宾馆取得占有(占有交替)。

10、在饭店使用餐具,在图书馆取阅杂志,均不成立占有。

11、从图书馆将书借回家中阅读,将餐具自饭店偷回,分别成立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12、家畜走失,可预期归来,家畜非遗失物。

13、占有的土地被洪水浸没数日,对土地的占有并未丧失。

14、对商场成列的货物,商场雇佣的售货员为占有辅助人,商场是占有人。

15、甲将电脑出租(出借、既存)于乙,乙为直接占有人,甲为间接占有人。

16、甲将出卖的货物现实交付给乙,甲的占有丧失,乙成为占有人。

17、甲将旧手机扔到垃圾堆,甲对手机的占有丧失。

若乙拾得该手机,乙原始取得手机的直接占有。

18、甲在机场候机时睡着,乙取走甲放置于身边的电脑(价值2万元)并据为己有,甲仍为其电脑的占有人。

丢分题:钟秀勇讲民法每日10题(1-76)

丢分题:钟秀勇讲民法每日10题(1-76)

丢分题:钟秀勇讲民法每日10题(1-76)1.出租车司机甲凌晨收班回家途中发现乙正在盗窃当地富商丙开办的商店,甲上前制止,乙以携带的凶器将甲刺成重伤。

乙随后盗走丙商店中价值100万元的财物。

甲因家境贫寒,无力承受昂贵的治疗费用,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后即出院在家养伤。

丙感觉甲的行为并未对自己产生实质性的有益后果,从未探视过甲,亦未向甲提供任何资助。

有媒体报道该事件后,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多数群众认为丙为富不仁,败坏社会风气。

设若甲提起诉讼,请求有关人员对自己遭受的损害予以补偿,则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A.法院应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以德治国的方略为准绳,判决由丙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B.法院应以公平正义理念为依据,判决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法院应维护法律的权威,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判决由乙承担赔偿责任,乙无力赔偿时,由丙适当补偿D.法院应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出发,判决由乙承担赔偿责任,乙无力赔偿时,由丙承担补充责任2.2010年3月1日甲将自己的三间平房以1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一次性交付了全部价款,甲交付了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

2011年3月,这三间房屋被依法征收,按照补偿标准可获400万元补偿款。

甲、乙为此发生纠纷。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甲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B.甲有权以显示公平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C.甲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通知乙解除该买卖合同D.甲有权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3.下列哪一情形,能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 甲公司的运油船发生原油泄漏,导致大面积环境污染,海岸上的乙海餐厅因游客锐减月纯收入损失高达30万元B. 甲、乙发生口角,乙女打了甲男一耳光,不料甲患有先天性疾病(鸡蛋壳头盖骨),这一耳光使甲的头部遭受重伤C. 甲服毒后昏迷不醒,被送往乙医院救治,乙医院的医生因疏忽大意当成中暑治疗,甲因中毒死亡。

2012年钟秀勇民法十大样板题

2012年钟秀勇民法十大样板题

2012年钟秀勇民法十大样板题样板1:一物数卖(2006-3-91、92、93)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

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

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请回答91-93题。

91.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B.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C.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D.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92.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C.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D.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93.下列关于乙的权利义务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B.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确认该房屋为乙所有C.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自主占有D.乙应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考点提炼】1.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只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有权对出卖人主张“已付房款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仅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规定的七种情形。

这就意味着,房屋的买受人可以主张“已付房款双倍”的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条件有二,缺一不可:第一,出卖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二,符合七种法定情形。

2. “最后1套别墅”。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钟秀勇 司法考试 民法 真题解析班 第六节

钟秀勇 司法考试 民法 真题解析班 第六节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2013/三/52)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答案】ABCD【考点】表见代理、缔约过失责任、代表行为【解析】①关于A选项。

乙非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而言,未经甲公司授权,乙也不享有委托代理权。

因此,甲、丙间的保证合同系乙实施无权代理订立的保证合同。

不过,乙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特别是权利外观的形成与甲具有牵连性,表现在甲公司印章管理松懈),若丙主张表见代理的效果,甲公司须对丙公司承担保证合同责任。

故A选项当选。

②关于B选项。

《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据此,甲、乙间借款合同已经成立。

但是,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违反了禁止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强制性规定,借款合同无效。

至少,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

若甲公司对合同无效具有过错,甲公司还应对乙公司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故B选项当选。

③关于C选项。

根据委托,丙成为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丙借用丁的存款单以甲公司的名义设立质权,无论丁的意思如何(是否授予甲公司设立质权的处分权),其结果都一样,甲公司均应当对丁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丁追偿的责任或者对丁承担赔偿责任)。

故C选项当选。

④关于D选项。

甲、乙间成立了保证合同。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虽以个人名义收取保证金,但仍以甲公司名义入账。

甲公司应对乙承担保证责任。

故D选项当选。

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2013/三/53)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答案】AD【考点】金钱的属性、禁止抵押的物品、民事行为能力、监护。

司法考试-民法

司法考试-民法

司法考试-民法司法考试-民法民法1、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由第三人和动物饲养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钟秀勇:第三人的过错是指第三人是最终的过错承担者。

因为①第三人过错,②动物饲养人饲养动物客观上就给社会一种危险,这样一种危险一直存在的持续存在的。

受害者要求动物饲养人承担他是不能拒绝的,承担之后他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不真正连带责任追偿权是单向的。

2、悬赏广告是否可以撤销?钟秀勇:可以。

类似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撤销还可以撤回。

但它是以广告的方式一发出就生效了,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不需要到达。

向不特定的人表达只要一发出就生效,因此悬赏广告一般不要求撤回,一般是撤销,一定要相对人完成指令之前撤销。

相反,相对人完成指令,合同就成立了,就不能撤销,撤销是要承担责任,法律没有规定根据民法理论,除非证明相对人已经不能完成悬赏广告指定的内容,否则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同命同价吗?钟秀勇:《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同一个侵权责任中如果造成不同的人死亡可以适用同一赔偿标准,并没有说同命一定要同价。

因为一个人死了他本身的民事主体就已经消灭了,他不可能主张损害赔偿,事实上损害赔偿只是对近亲属的精神痛苦抚慰费和将来能挣的收入这样一种赔偿,因此弄死一个人赔偿数额真的不同价,把人弄死赔的不是命,赔的是收入损失,财产损失和精神的痛苦。

当然在同一事故中造成户口不同的人死亡,比如农民和城镇户口赔偿金额不一样这是不公平的。

4、如果一个整体房屋出租对部分空间承租人对整个房屋是不是有优先购买权?钟秀勇:不可以,因为他只承租了部分房屋。

5、劳务派遣人员工作中受到伤害,如何赔?钟秀勇:《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了这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适用工伤保险,如果派遣单位没有给派遣者购买工伤保险也不受影响,实际用工单位不承担有过错除外。

6、典权人在与承租人、共有人三者优先购买权,现新法颁布后权利顺序分别,是否仍是否大于典权人大于承租人?钟秀勇:毫无疑问首先是共有人,其次是典权人,然后是承租人,实际上典权人在实际中很少,司考中也很少考。

钟秀勇民法笔记

钟秀勇民法笔记

钟秀勇民法笔记民法不看三大本,法制史法理学三国法看三大本特管用过失虚假陈述纯粹经济损失忠诚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有效。

Eg: 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形成权的概念。

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属于一方说了算的权利,无需经对方同意即可生效,但须向对方作出单纯形成权。

指无需通过诉讼即可行使的形成权。

形成权另一种分类:??形成诉权,又称间接形成权,指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的形成权。

例如:(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情势变更中的合同变更权或者解除权个别形成权不适用除斥期间,例如: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形成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明示(书面通知或者口头通知)和默示(推定或者单纯沉默eg:适用合同)两种。

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不是所有适用除斥期间的都是形成权。

下面两种权利不是形成权:?债权人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出题人采用折衷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为综合性权利(包括请求权能与形成权能),故不属于形成权。

?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合同法》第47、48条),因为催告不会直接引起权利的变动。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形成权“抗辩权”不同于“狭义的抗辩”。

“狭义的抗辩”又称为“否认权”,其特点在于,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有效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不成立包括:?权利未发生的抗辩。

?权利消灭的抗辩。

例如,主张债权已经(因为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消灭的抗辩。

“狭义的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有二:?功能不同。

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之功能则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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