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大CCAR法规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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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AC基础-航空法规

CAAC基础-航空法规

第一部分基础部分第一章--适航1.适航管理法规(1)什么是适航性? P1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2)适航性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来的?(什么需要) P1它的引出并不是出于理论或学术研究的需要,也不是出于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而是出于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

(3)什么是适航标准? P1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4)适航标准又称为最低安全标准,含义? P1[1]最基本的[2]经济负担最轻的(5)航空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方能称为是适航的? P2[1]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包括所属的各类航空人员—飞行人员、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2.适航管理:(6)什么是适航管理,宗旨为何? P2适航管理: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7)适航管理的分类及其关系? P3分为两大类: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对航空器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航空器使用、维修的控制。

(8)适航管理的特点? P3权威性或法规性,国际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动态发展性,独立性(9)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按工作性质分)P3立法、定标,它是安全性的要求颁发适航证件是合法资格凭证监督检查是符合性的要求3.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10)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 P4[1]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

CCAR-145法规培训课件(PPT 36页)

CCAR-145法规培训课件(PPT 36页)

2015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
17
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维修单位可以对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完成的某项完整 维修工作签发维修放行证明文件
维修单位取得维修许可证后暂时缺少从事批准的某 项维修工作所必需的部分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 材、适航性资料和有关人员等条件,但表明有能力 在短期内满足相应条件的,其维修许可证上的有关 项目可以不予暂停或者取消,但维修单位在此种情 况下不得进行该有关项目的维修工作
2015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
9
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CCAR-145 概述
CCAR-145R3 咨询通告
AC-145-1 《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AC-145-2R1 《国外/地区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AC-145-3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清单》 AC-145-4 《维修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 AC-145-5 《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 AC-145-6R1 《航空器航线维修》 AC-145-7 《航空器部件维修》 AC-145-8 《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
国外维修单位除对本单位进行的维修工作满 足经批准的标准负责外,还应当对外委维修 工作满足经批准的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2015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
25
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委托不具有维 修 许可证的外委单位实施维修工作?
2015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
西南管理局 4
东北管理局 4
华北管理局 5
华东管理局 9
中南管理局 7
2015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
6
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月年6

CCAR-91部课件

CCAR-91部课件

系留气 球、无 人气球
无要求
国外规 章
风筝、 无人火
箭 无要求
国外规 章
8
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Flight Standards Training Center, CAAC
A章主要内容
机长和机组成员 航空器
其他乘员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民航总和局委飞任行单标位准司代表Fl管igh理t St规and定ards Department, CAAC

“保障机

构管理规

章”

“航空人
员管理规
章”
主要针对
航空从业
人员
2
Click to民t航y飞p行e标准s培l训id中心e title Flight Standards Training Center, CAAC
K章
航空器代管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和运行规 则
L章 大型和涡轮动力多发动机飞机
C章 特殊的飞行运行
M章 农林喷洒作业飞行
D章 维修要求
N章 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
E章 设备、仪表和合格证要求
O章
F章 对加要大求型和运输类航空器的设备和运行的附P章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国境内运行和在中华 G章 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在境外 Q章
• CCAR 61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审定规则 • CCAR 63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和飞行通信员审定规则 • CCAR 65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 CCAR 66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 CCAR 67 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 CCAR 183AA/FS 民用航空器适航/民航飞标委任代表

适航的讲义.ppt

适航的讲义.ppt
以上各条款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11/22/201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法律地位: 由国务院批准通过并发布,属国务院法规,是进行航空器国 籍登记的依据。 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 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
规定,制定本条例。(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第一条)
批准和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1 日由国务院发布,同日起实施。
11/22/201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的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第二条 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依照本条例进行国籍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 的,外商在该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中所占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五,其代表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表决权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五,该企业法人的董事长由中国公民担任; (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自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承租人符合前款规定,该民用航空器的机组人员由承租人配备的,可以 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是,必须先予注销该民用航空器原国籍登记。 第三条 民用航空器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 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未注销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 国籍登记;未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外国办理国籍登记。 第五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工作,设立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 第六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不得作为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证据。

CCAR-21部精品PPT课件

CCAR-21部精品PPT课件

2002年7月2日 2002年8月4日
CCAR-29-R1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2002年7月2日
CCAR-33-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 2002年3月20日 2002年4月19日
CCAR34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
2002年3月20日 2002年4月19日
适航法规培训
质控室 周金辉
适航法规培训
- ? weeks ? days ? hours ?? minutes 1 January 2010
质量控制室:周金辉
2
适航法规培训
课程内容:
➢中国民航适航法规体系
➢CCAR-21R3 ➢AP-21-15 ➢CCAR-43
质量控制室:周金辉
3
中国民航适航法规体系
适航管培训管理程序 进口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认可审定程序 关于国产民用航空产品服务通告管理规定 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生产许可审定和监督程序 民用航空器及其相关产品适航审定程序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合格审定程序 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的使用程序 补充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进口民用航空器重要改装设计合格审定程序 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程序 工程委任代表委任和管理程序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委任和管理程序 民用航空测试设备委任单位代表的委任和管理程序 民用航空器改装设计委任单位代表的委任和管理程序
1998年6月10日 1998年6月10日
CCAR-53
民用航空用化学品适航管理规定
2004年10月12日 2005年1月1日
CCAR-55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
2005年4月5日 2005年10月1日
CCAR-183 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 1992年12月11日 1993年1月1日

14-民航大CCAR145法规概述 PPT

14-民航大CCAR145法规概述 PPT

西南管理局 4
东北管理局 4
华北管理局 5
华东管理局 9
中南管理局 7
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
CCAR-145,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 定规定
1988年11月2日制订 1993年2月3日第一次修订 2001年12月21日第二次修订 2005年8月22日第三次修订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保证其与经批准的维修范围有 关的设施、机构及人员便于民航局或者地区 管理局审查、监督和调查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如实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报 告以下信息
维修单位年度报告
缺陷和不适航状况的报告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如实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报 告以下信息
单独列出了民航总局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 局的维修合作安排(JMM)作为特殊批准的一种 方式
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
维修单位的权利中明确了异地维修的具体限制 厂房设施的要求中增加了劳动保护的相关要求 器材的要求中增加了供应商的评估和入库检验 要求 在培训的要求中增加了培训大纲的要求 在维修工作准则中增加了对维修人员工作时间 限制的要求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维修单位可以对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完成的某项完整 维修工作签发维修放行证明文件
维修单位取得维修许可证后暂时缺少从事批准的某 项维修工作所必需的部分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 材、适航性资料和有关人员等条件,但表明有能力 在短期内满足相应条件的,其维修许可证上的有关 项目可以不予暂停或者取消,但维修单位在此种情 况下不得进行该有关项目的维修工作

民航规章简介 PPT课件

民航规章简介 PPT课件
• 任何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一个由维修副总经理负责
组织落实其飞机适航性责任,并由总工程师负责落实 其飞机工程技术管理责任的维修系统,维修系统应当 具备必要的机构、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和工 作程序来实施或者安排实施维修工作。 (CCAR121R4)
• 维修系统应当至少包括一个获得CCAR-145部航线维修批准的
保飞机的适航性和运行设备、应急设备的可用性:
• (1)每次飞行前按照要求的飞机维修方案完成所有维修任务,并
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放行;
• (2)对于影响安全运行的有关缺陷和损伤进行处理并达到批准的
标准,如该型飞机有可用的最低设备清单,应符合该清单规定
的要求;
• (3)依据可靠性方案分析并保持飞机维修方案的有效性;
维修单位,维修单位可以是自己建立的,也可以是通过协议委 托的其他维修单位
16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AC-121-51)
• 手册的目的:
阐述如何符合本章要求 实施规范性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执行
• 手册要求:
载明合格证持有人落实其飞机适航性责任和符合本 章要求的总体叙述 具体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 获得局方的批准或者认可
4
• CCAR-53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 (航化产品:液压油、滑油、润滑脂等)
CCAR-55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 (航空燃油的适航规定)
5
维修类规章:
• CCAR121-R3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运行合格 审定规则
6
总体介绍
• A章 总 则 • B章 运行合格审定的一般规定 • C章 管理运行合格证持有人的一般规定 • E章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航路的批准 • F章 补充运行的区域和航路批准 • G章 手册的要求 • H章 飞机的要求 • I章 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 J章 特殊适航要求 • K章 仪表和设备要求

14-民航大CCAR145法规概述

14-民航大CCAR145法规概述
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
维修单位的权利中明确了异地维修的具体限制 厂房设施的要求中增加了劳动保护的相关要求 器材的要求中增加了供应商的评估和入库检验
要求 在培训的要求中增加了培训大纲的要求 在维修工作准则中增加了对维修人员工作时间
限制的要求
2015年6月
13
CCAR-145 概述
2015年6月
18
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
2015年6月
19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随时改正其不符合本规定的缺 陷和不足之处,保持本单位持续符合本规定 的要求
2015年6月
11
CCAR-145 概述
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
增加了维修人为因素、自制件和工作时间的定 义
明确了维修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的 有关期限
单独列出了民航总局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 局的维修合作安排(JMM)作为特殊批准的一种 方式
2015年6月
12
CCAR-145 概述
2015年6月
10
CCAR-145 概述
CCAR-145R3 咨询通告
AC-145-9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 AC-145-10 《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 AC-145-11R1 《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局的联合
认可》 AC-145-12 《航空器机体项目维修类别限制》 AC-145-13R1 《维修单位培训大纲编写指南》 AC-145-14 《维修工时管理》 AC-145-15 《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

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民航维修执照细则-执照管理规章培训CCAR-61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R3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FS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CCAR-62FS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民用航空卫生工作规则CCAR-68FS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TM-Ι-R3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外国民用航空器运行和适航检查规定(CCAR-129)(1998年4月2日民航总局令第7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加强对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此类航空器的适航性和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由外国航空营运人使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并按本规定接受检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民用航空器是指在外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外国航空营运人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航空营运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其营运人应当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运行规范,并按照该运行规范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有关规定运行。

CCAR_91部课件

CCAR_91部课件

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Flight Standards Training Center, CAAC
目录
A章 总则 B章 飞行规则 K章 L章 M章 N章 O章 航空器代管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和运行规 则 大型和涡轮动力多发动机飞机 农林喷洒作业飞行 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 超轻型飞行器 跳伞 偏离 法律责任 附 则
不同运行规则的要求 1、目视规则下运行, 包括:燃油、计划、 天气标准和飞行高度 2、仪表规则下运行, 包括:燃油、计划、 设备、起飞和着陆、 最低高度、飞行高度、 无线电通信 3、Ⅱ、Ⅲ类运行
1、性能限制 2、飞行前准备 3、滑行 4、安全带使用 5、教学和考试要求 6、航行优先权 7、速度 8、最低安全高度 9、高度表拨正 10、遵守ATC指令 11、无线电失效 12、燃油加注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Flight Standards Training Center, CAAC
考试


下列情况,被考者外的另一个座的驾驶员必须有资格在该 航空器担任机长: ATPL考试 ATPL上增加级别和型别考试 121部熟练检查考试
运行管理要求
91部
121部、135部
66部、65部
25部、29部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锐普PPT论坛转发学习参考,不得商用
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Flight Standards Training Center, CAAC
91部
人员运行管理要求
A章总则、 B章飞行规则 H、M、N章商业非运输

民航法律法规基本概述PPT课件(57页)

民航法律法规基本概述PPT课件(57页)

1.2 航空法的主要特征
一、航空法的国际性 二、航空法的综合性 三、民用航空的平时法 四、航空法的独立性
四、航空法的独立性
国际法的 新门类、新学科
自成一类, 独立的法律学科
独立性是相对的
二、航空法的综合性 ——囊括公法与私法
航空法的综合性:
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 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 ,法律调整的方法多样化,综合在一 起构成为航空法。(特别法优于一般 法)
什么是法?道德?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道德高于法律, 法律是靠国家暴力机关强制执行, 有强大的约束力和威摄力, 道德是靠人的良心与社会舆论,没 有约束力。
什么是法?
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单元 民航法规概述
背景知识: 1、航空法作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以
民用航空活动为主要调整对象,内容兼跨公法和私法。
公共航空运输:Public Air Transportation, 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使用民用航空器在区域 之间进行位置移动的活动,包括定期航空运 输(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空运输(主要形 式是包机)。
通用航空:General Aviation,是指公共航 空运输以外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通用航空 包括航空作业、航空急救、航空训练、航空 体育、其他通用航空等项目。
1.1 航空法的概念
一、航空法的名称 二、航空法的定义 三、航空法的调整对象 四、航空法的性质
一、航空法的名称
当今普遍采取的名称:国际民用航空组 织使用的术语
英文“Air Law” 法文“Le Driot aérien” 中文“航空法”
系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不包括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的活动,其法律调整已分别 形成了新的法律分支,即电信法和外层空间法。

CCAR-91部课件

CCAR-91部课件

“航空器 运行规章” 主要针对 航空器运 营人
相 互 关 联 有 机 结 合
“保障机 构管理规 章” “航空人 员管理规 章” 主要针对 航空从业 人员
61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审定规则 63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和飞行通信员审定规则 65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66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67 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183AA/FS 民用航空器适航/民航飞标委任代表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Flight Standards Training Center, CAAC
在其他航空器附近的运行

不得驾驶航空器靠近另一架航空器达到产生碰撞危险 的程度。 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编队飞行。 载客的航空器不得进行编队飞行。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Flight Standards Training Center, CAAC
A章 总则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有操作能力;

有资格使用无线电通话设备;
接受过培训,能够遵守标准。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
Flight Standards Training Center, CAAC

民航大CCAR法规概述课件

民航大CCAR法规概述课件

航航空空器器 评评审审处处
(2()2)
综综合合处 处 ((航航空空卫卫生生处处) )
(4()4)
4
组织机构
民航局
飞行标准司 飞行标准相关业务处室
各地区管理局
适航维修处
属地监管局
2015年6月
局李长家祥 局长 副李局健长副局长
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地区管理局总工程师
属地监管局
属地监管局 5
组织机构
7个地区管理局 34 个监管局
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
对处罚的名称和设定根据行政处罚法进行了适 当的调整
增加了国内维修单位工作单和维修记录可以使 用英文的有关规定和限制
2015年6月
14
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概述
2015年6月
11
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e
2015年6月
2
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2015年6月
30
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
2015年6月
31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
CCAR-145R4修订要点
非结构性修订,主要针对近年来政策法规变化及行 业发展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包括: 增加维修单位SMS体系要求 增加“一证多址”及“卫星站”维修政策 进一步明确外委政策 维修管理手册相应章节的调整(增/删) 规范能力清单格式(包括航线维修能力清单) 自R3修订以来需要更正或完善的内容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引言概述:中国民航规章(CCAR)是指中国民航局制定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确保民航行业的安全、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CCAR的背景和重要性,并分别从法规制定、飞行运行、航空安全和航空管理四个方面,阐述CCAR 的具体内容和作用。

一、法规制定:1.1 制定背景:CCAR的制定是为了适应中国民航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国际标准的要求。

1.2 法规体系:CCAR由一系列规章制度组成,包括飞行规则、机场管理、航空器适航和维护等方面。

1.3 法规制定程序:CCAR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审议和发布等环节,以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二、飞行运行:2.1 飞行规则:CCAR中规定了民航飞行的基本规则,包括起飞、降落、空中交通管制等方面。

2.2 飞行许可:CCAR规定了飞行员的许可要求和程序,确保飞行员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经验。

2.3 飞行安全:CCAR对飞行安全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包括飞行器维护、飞行员培训、飞行操作等方面。

三、航空安全:3.1 安全管理体系:CCAR规定了航空公司和机场必须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航空运营的安全性。

3.2 安全监管:CCAR规定了民航局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安全监管要求,包括定期检查、安全评估等方面。

3.3 事故调查:CCAR规定了航空事故的调查程序和责任追究,以提高航空安全水平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四、航空管理:4.1 航空市场准入:CCAR规定了航空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促进航空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4.2 航空经济监管:CCAR对航空公司的经济运营进行监管,包括票价管理、运力分配等方面。

4.3 国际合作与交流:CCAR鼓励航空公司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进行合作与交流,促进中国民航的国际化发展。

结论:CCAR作为中国民航规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民航行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和实施CCAR,中国民航局能够确保民航行业的安全运营,促进航空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提高航空安全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CCAR民用航空法规

CCAR民用航空法规
执照有效期 五年; 资格证书有效期 五年; 保证执照和资格证书连续有效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获得 民航局授权人员对执照和资格证书有效性的续签
罚则
警告或暂扣3至6个月或者吊销执照 (见书144页)
附加规定
执照认可
持有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 地区民用航空器维修u人员执照或者资格证书的,需 要 民航总局认可的,按照民航总局与该执照或者资格 证书颁发国或者地区的民用航空当局签订的协议执行 。
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具有II类签署 ➢ 除具有机型I类签署的权利外,按照CCAR-145部放
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 和其他改装工作的航空器;
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获得签署后,可对执照签
署项目类别范围内的修理项目具有签字放行权。
CCAR民用航空法规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管理, 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
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 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 资格证书的颁发。
参与抢修和临时修理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外籍 或者地区维修人员可以通过该航空营运人的申请直接 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或者中 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的批准。
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证件
从事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按照国家 体育总局航空体育运动适航委任代表组的规定办理体 育运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证件。
小结
目的和适用范围; CCAR-66R1执照类别; 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执照、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 执照、资格证书的管理模式; 执照、资格证书的考试 执照、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签署 执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和续签 执照、资格证书的义务 等效安全/罚则/附加规定

14-民航大CCAR145法规概述ppt课件

14-民航大CCAR145法规概述ppt课件

维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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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维修范围内按照经批准的标准 进行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工作
可以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地点以外进行应急情况支 援和简单的售后服务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地点以外一次 性或短期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工作项目时,应当 在其维修单位手册中说明其确保符合本规定第四章 的要求的程序,并在获得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 理局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2()2)
综综合合处 处 ((航航空空卫卫生生处处) )
(4()4)
4
组织机构
民航局
飞行标准司 飞行标准相关业务处室
各地区管理局
适航维修处
属地监管局
局李长家祥 局长 副李局健长副局长
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地区管理局总工程师
属地监管局
属地监管局 5
组织机构
7个地区管理局 34 个监管局
新疆管理 1
西北管理局 4
对处罚的名称和设定根据行政处罚法进行了适 当的调整
增加了国内维修单位工作单和维修记录可以使 用英文的有关规定和限制
14
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
15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
3
组织机构
飞行标准司
祥局局长长 李副健局副长局长
司司长长
胡振副江司长副司长
周凯副旋司长副司长
杨洪副海司长副司长
梅副亮巡副视巡员视员
飞飞标标处处 (4()4)
通通用用处处 (4()4)
维维修修处处 (4()4)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引言概述:中国民航规章(CCAR)是中国民航局制定和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和准则,旨在确保中国民航行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CCAR的内容涵盖了航空器运营、机场管理、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安全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对CCAR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一、航空器运营1.1 航空器注册和运营许可CCAR规定了航空器的注册和运营许可的程序和要求。

航空器的注册是指将航空器纳入中国民航局管理并颁发合法证书的过程。

运营许可则是指航空公司或私人航空器所有者获得运营航空器的合法许可。

CCAR确保了航空器运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障了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1.2 机组人员资质和培训要求CCAR规定了机组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

这包括飞行员、机务人员和空中乘务员等各个职位。

CCAR要求机组人员必须通过相关考试和培训,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这样的规定确保了机组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提高了航空器运营的安全性和效率。

1.3 航空器维护和检修CCAR对航空器的维护和检修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航空器的维护和检修是确保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CCAR规定了维护和检修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包括定期检查、故障排除和备件更换等。

这些规定保证了航空器的正常运行和飞行安全。

二、机场管理2.1 机场规划和建设CCAR对机场的规划和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这包括机场选址、跑道布局、航站楼设计等。

CCAR要求机场必须满足一定的安全和运营要求,确保机场的正常运行和航空器的安全起降。

2.2 航空器地面服务CCAR规定了机场的地面服务要求,包括航空器停放、加油、货物装卸等。

这些规定确保了航空器在地面上的安全和顺利运行,提高了机场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2.3 客户服务和安全管理CCAR强调了机场的客户服务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机场必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航班信息查询、行李寄存、旅客引导等。

同时,机场也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机场设施和运营过程的安全性,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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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
2015年6月
15
维修许可单位的权利
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维修范围内按照经批准的标准 进行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工作
可以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地点以外进行应急情况支 援和简单的售后服务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地点以外一次 性或短期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工作项目时,应当 在其维修单位手册中说明其确保符合本规定第四章 的要求的程序,并在获得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 理局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新疆管理 1
西北管理局 4
西南管理局 4
东北管理局 4
华北管理局 5
华东管理局 9
中南管理局 7
2015年6月
6
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
2015年6月
7
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
对处罚的名称和设定根据行政处罚法进行了适 当的调整
增加了国内维修单位工作单和维修记录可以使 用英文的有关规定和限制
2015年6月
14
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维修单位应当向拟送修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 件的航空营运人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简称送 修人)告知其经批准的维修工作范围
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或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 理局对申请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维 修服务的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以及对获得维 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维修单位包括独立的维修单位、航空营运人的 维修单位和制造厂家的维修单位
独立的维修单位包括国内维修单位、国外维修 单位和地区维修单位
2015年6月
11
CCAR-145 概述
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
增加了维修人为因素、自制件和工作时间的定 义
明确了维修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的 有关期限
单独列出了民航总局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 局的维修合作安排(JMM)作为特殊批准的一种 方式
2015年6月
12
CCAR-145 概述
航航空空器器 评评审审处处
(2()2)
综综合合处 处 ((航航空空卫卫生生处处) )
(4()4)
4
组织机构
民航局
飞行标准司 飞行标准相关业务处室
各地区管理局
适航维修处
属地监管局
2015年6月
局李长家祥 局长 副李局健长副局长
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地区管理局总工程师
属地监管局
属地监管局 5
组织机构
7个地区管理局 34 个监管局
2015年6月
9
CCAR-145 概述
CCAR-145R3 咨询通告
AC-145-1 《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AC-145-2R1 《国外/地区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AC-145-3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清单》 AC-145-4 《维修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 AC-145-5 《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 AC-145-6R1 《航空器航线维修》 AC-145-7 《航空器部件维修》 AC-145-8 《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
2015年6月
17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维修单位可以对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完成的某项完整 维修工作签发维修放行证明文件
维修单位取得维修许可证后暂时缺少从事批准的某 项维修工作所必需的部分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 材、适航性资料和有关人员等条件,但表明有能力 在短期内满足相应条件的,其维修许可证上的有关 项目可以不予暂停或者取消,但维修单位在此种情 况下不得进行该有关项目的维修工作
CCAR-145法规概述
2015年6月
11
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e
2015年6月
2
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 概述
CCAR-145,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 定规定
1988年11月2日制订 1993年2月3日第一次修订 2001年12月21日第二次修订 2005年8月22日第三次修订
共六章,39条;15份咨询通告
2015年6月
8
CCAR-145 概述
CCAR-145R3 适用范围
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
维修单位的权利中明确了异地维修的具体限制 厂房设施的要求中增加了劳动保护的相关要求 器材的要求中增加了供应商的评估和入库检验
要求 在培训的要求中增加了培训大纲的要求 在维修工作准则中增加了对维修人员工作时间
限制的要求
2015年6月
13
CCAR-145 概述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
2015年6月
3
组织机构
飞行标准司
祥局局长长 李副健局副长局长
司司长长
胡振副江司长副司长
周凯副旋司长副司长
杨洪副海司长副司长
梅副亮巡副视巡员视员
飞飞标标处处 (4()4)
通通用用处处 (4()4)
维维修修处处 (4()4)
航航务务处处 (3()3)
2015年6月
2015年6月
18
内容提要
组织机构 CCAR-145概述 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
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
2015年6月
19
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
维修单位应当随时改正其不符合本规定的缺 陷和不足之处,保持本单位持续符合本规定 的要求
2015年6月
10
CCAR-145 概述
CCAR-145R3 咨询通告
AC-145-9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 AC-145-10 《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 AC-145-11R1 《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局的联合
认可》 AC-145-12 《航空器机体项目维修类别限制》 AC-145-13R1 《维修单位培训大纲编写指南》 AC-145-14 《维修工时管理》 AC-145-15 《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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