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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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六中2011年通化市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估自评报表

辉南六中2011年通化市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估自评报表

附件3:

通化市普通高中发展性TONG HUA SHI PU TONG GAO ZHONG FA ZHAN XING

学校名称:吉林省辉南县第六中学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

校长姓名:蔡立新

评估类别:公办学校

评估周期: 2009 至 2011 学年度

填报人签字:高振太

负责人签字:蔡立新

报表时间:2011年11月15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自评报表说明

《通化市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自评报表》是根据《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和《吉林省初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通化市中小学校的实际制定的。

一、评估性质

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对普通中小学校的常规性综合督导评估,是政府对普通中小学校进行行政监督和教育督导机构“督学”的主要形式,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中小学校规范化办学为重点,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为核心,以实现学校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的。要通过发展性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中小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引导中小学校、社会各方面及学生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教育,为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评估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公办和民办的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完全中学。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现就推进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评价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质量评价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是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是推动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强和改进教育宏观管理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各地在改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上看,由于教育内外部多方面的原因,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突出表现为:在评价内容上重考试分数忽视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在评价方式上重最终结果忽视学校进步和努力程度,在评价结果使用上重甄别证明忽视诊断和改进。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制约了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二、准确把握推进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细则

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细则

XX县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细则

Λ6.

加分B15.

办学30

32.评估年度内获得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

部门表彰加分。国家级分别加30分、20

分,省级分别加20分、10分,市级32.查阅获奖证书、奖牌或文件等资料加分。

业绩分别加10分、5分,县级加5分;承担

目市级以上综合检查或评估任务一次计10 30分分。每学年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性意见

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性意见

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性意见

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性意见

(试行)

(吉林省教育厅吉政教督字[2004]8号

2004年10月15日)

为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模式,促进各个方面正确评价普通中小学校学生,激励和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照《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评价的性质

普通中小学校学生评价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侧重从素质角度对学生个体的综合性评价,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

二、评价的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公办与民办普通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完全中学的学生。

三、评价的组织实施

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与大企业教育管理机构按学校督导评估分工分别指导各学校的学生评价工作。

学生评价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学生评价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方面人员参加,负责学生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指定相应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对学生的评价以班主任为主,组织科任教师、学生并以适当方式吸收家长参与进行。

四、评价的主要内容

学生评价包括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一)思想道德素质;(二)文化科学素质;(三)身体素质;(四)心理素质;(五)劳动素质;(六)审美素质;(七)特长发展;(八)附加内容。

五、评价的具体方法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依照本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学校的层次差异和多样性特点,制订符合实际的学生个体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标体系等,各市(州)的实施方案、指标体系,要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介绍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是通过评价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来全面了解其综合素质的评价体系。该体系包括各项具体指标,用于评估学生在学业、品德、体质、艺术等方面的表现。

目的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学生的个人综合素质,既重视学生的学业水平,也关注学生的品德、体质、艺术等方面的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

1. 学业表现: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研究能力、自主研究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2. 品德表现:评估学生的品德修养、道德观念、行为惯等方面的表现。

3. 体质健康:评估学生的身体素质、运动能力、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表现。

4. 艺术素养:评估学生在音乐、舞蹈、绘画、手工等艺术方面的兴趣和能力。

评价方法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多种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成绩评价:通过对学生的考试、作业、小测验等进行评估,了解其学业水平。

2. 班级表彰:通过班级口头表彰、奖状等方式,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班级活动,发展其品德和个性。

3. 体能测试:通过体育课上的体能测试,了解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

4. 艺术作品评价:通过评估学生的艺术作品,了解其在艺术方面的兴趣和能力。

应用与展望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可应用于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

班级管理、学生发展规划等方面。将来,可以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

和评价方法,以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结论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工具,通过多方面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业、品德、体质、艺术等方面的表现。该体系有助于学校和教师了解学生的发展状况,帮助学生全面成长。

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领导与管理指标

1.学校领导班子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评估

2.学校行政管理体制与运行情况评估

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评估

4.学校教育教学领导班子的专业水平与业务能力评估

5.教学管理与教师队伍建设评估

6.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评估

7.学校对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支持评估

二、教育教学质量指标

1.学校教育教学目标与定位评估

2.学校教育教学规划和课程资源评估

3.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评估

4.学校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评估

5.学校教育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业成绩评估

6.学校对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保障评估

三、教育教学管理指标

1.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结构和职责评估

2.学校对教学管理和教育教学的支持评估

3.学校对教学管理流程和方法的规范与实施评估

4.学校教师培训与教育教学研究的支持评估

5.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的反馈与改进评估

6.学校对教师和学生的教育和创新能力评估

四、学生发展指标

1.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培养评估

2.学校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和发展评估

3.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和能力培养评估

4.学校学生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评估

5.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和兴趣发展评估

6.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评估

综上所述,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初中)是对学校的领导与管理、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发展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管的工具。通过评估指标体系,学校可以了解自身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提升教育质量。同时,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也可以用作学校之间的对比和经验交流,促进教育和创新的发展。

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自查报告6篇

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自查报告6篇

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自查报告6篇

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自查报告1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我校始终以依法治校,科研兴校,创新办学为指导,以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在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学校“软件”和“硬件”建设等方面都取得的了一定成绩。我们认真对照__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框架》__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逐项进行了自查,认真采集、整理各类资料、数据,开展认真、细致、客观的自评工作,先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__小学有教学班9个,在校学生327人,其中寄宿学生209人。教职工34名,县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4人,高级教师12人,大专以上学历29人,有7名教师取得本科学历,是一支爱岗敬业,业务水平较高,团结向上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情况

(一)师资水平

1、现有专任教师21人,专职教师18人,均持证上岗。教师本科7人,大专学历14人,学历合格率100%。职务结构中,现有小学高级教师12人,小学一级教师9人。学校按课程标准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英语等教材进行教学,音乐、美术、英语课程均有专职教师,体育、信息课程配有兼职教师。

2、现有校长1人,副校长1人,其他班子成员2人,50%持证上岗。

(二)办学条件

校园面积约3790平方米,可供活动场地面积约18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000多平方米,各类用房3幢,功能室7个,普通教室、专用教室能满足教学需要;学校有行政和教师办公室、多媒体室、微机室、实验室、远程教育室、档案室、图书阅览室、仪器室、器材室、广播室、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打印机、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软硬件配套齐全,基本达标,信息技术设备基本达标。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现就推进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评价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质量评价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是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是推动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强和改进教育宏观管理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各地在改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上看,由于教育内外部多方面的原因,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突出表现为:在评价内容上重考试分数忽视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在评价方式上重最终结果忽视学校进步和努力程度,在评价结果使用上重甄别证明忽视诊断和改进。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制约了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二、准确把握推进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同时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制定方案,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欢迎阅读。

篇1: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XX]1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增强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提升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发展性原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把全体学生发展和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主体性原则: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引领学校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强化学校在督导评估中的主体地位。

全面性原则:坚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以全面评估辖区内的学校为根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个性化原则:鼓励学校在依法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发挥优势,办出特色,示范引领区域内素质教育实施。

动态性原则:获得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荣誉的学校,每五年复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取消其示范学校称号。

三、适用范围

《方案》分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三个评估体系。每个评估体系分为办学思想、制度建设、办学行为、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办学成效等6个A级指标,19个B级指标,41个C级指标。各指标体系适用于相应层次的各类学校。

吉林地区普通高级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吉林地区普通高级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附件1

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和《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方向性、适宜性、指导性、客观公正和方便操作的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原则。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和学生教育全过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

党,自觉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二)坚持适宜性原则。充分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反映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要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提升自我、完善自我,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坚持指导性原则。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指导学生成长。既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又注重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评价。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

敬启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现就推进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评价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质量评价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是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是推动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强和改进教育宏观管理的必然要求。虽然各地在改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教育内外部多方面的原因,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这严重影

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制约了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必须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二、准确把握推进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综合考查学生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兴趣特长;既要关注研究结果,又要关注研究过程和效益。

2.坚持促进发展。更加注重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等功能,改变过于强调甄别和简单分等定级的做法,改变单纯强调结果和忽视进步程度的倾向,推动中小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8.05

•【字号】吉政办发[2005]30号

•【施行日期】2005.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30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开展自评自查,推动县域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各市州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属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教育工作作为评价县(市、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省政府授权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印发《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具体组织实施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五日吉林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吉政发〔2004〕9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

教基二[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现就推进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评价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质量评价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是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是推动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强和改进教育宏观管理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各地在改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上看,由于教育内外部多方面的原因,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突出表现为:在评价内容上重考试分数忽视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在评价方式上重最终结果忽视学校进步和努力程度,在评价结果使用上重甄别证明忽视诊断和改进。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制约了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二、准确把握推进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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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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