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赋权:中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特征
中国行业协会应当变成什么角色
中国行业协会应当变成什么“角色”张新名改革开放推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长足发展。
据清华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博士的最新调查,目前国内共有行业协会3万多家,专职从业人员达到十几万人。
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所的康晓光研究员认为,在短短的二十几年里,我国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建立了自己的行业协会,这无论如何都是个了不起的成就。
另一方面,我国行业协会也因存在诸多弊端而亟待变革。
这些弊端表现为总量不足、覆盖面不够、行政色彩浓厚等一系列问题。
不当“二政府”,也别作“小媳妇”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对政府机构和政府职能进行改革,一些部委撤销并组建行业总会;还有一部分政府部门进行职能转变,将部分权力下放,一些政府人员也分流到行业协会任职。
这些自上而下形成的行业协会就是所谓“官办”或者说是“体制内”协会。
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包括行业协会)由作为登记管理部门的民政部门和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理部门共同管理,从而确立了“双重管理体制”。
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所的康晓光研究员认为,条例赋予了业务主管机关太多的权力和责任,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行业协会的发展:部分官办行业协会,要么是因为行政观念没有转变,又有实权,成了“二政府”;要么是因为政府部门为了既得利益不愿意放弃实权,结果成了业务主管部门的附庸,没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也就无法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为了应对日益加剧的国际竞争和规范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民办”行业协会。
而主管部门由于责任太大,本身就不愿再当民办行会的“婆婆”,从而使行会因为找不到“婆婆”而无法成立,连“小媳妇”都当不成。
这无疑提高了行会的“进门槛”。
这样一来,自下而上的行业协会又无法大量生成。
据清华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博士估计,民办的行业协会不到总数的10%。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是大忌官办行业协会最受批评的特点是自主性不高。
邓国胜博士认为行业协会自主性不高,表现在三个方面:人事权、财权和决策权都不自主。
应用文-论我国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论我国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论我国行业协会的法主体地位随着我国行业协会的不断与完善,其经济法主体地位日渐提高,其实力及作用也日益增强。
但是,目前行业协会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职能划分模糊、操作不规范、内部治理不完善、定位偏差等。
这些瓶颈问题的产生,其根源则在于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和法律支持。
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协会不仅要对全行业进行系统,而且还要向它们提供各种服务项目。
在现代化经济生活中,行业协会逐渐成为维系经济政府与市场主体的重要纽带,并且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功能。
因此,本文对我国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的研究,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行业协会的概述1.行业协会的定义所谓“行业协会”,就是指同种行业公司或企業等众多经营实体,为促进本行业稳定发展、维护其共同利益而形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法原理的规定,行业协会是社团法人的一个分支。
通常来说,社团法人包括了自然人和法人,主要从事于学术研究、社会公益、宗教活动、文艺等不同领域。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也明确提出:社会团体是指由我国民众自愿组成,依照章程开展社会活动,并实现共同目标的非营利性组织。
除国家机关外的任何组织都可以加入到某一类社会团体中,成为单位会员。
自对外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发达城市更为突出。
全国多地政府纷纷出台保护政策,保证全行业良性发展,如浙江省温州市就曾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总之,行业协会的可持续性发展,不仅有助于发挥本行业独特优势,而且也为规范经济运行与建设提供保障。
2.行业协会的特点(1)自律性行业协会具有一定的自律性,集中反映在行规章程对协会成员行为的限制。
行规章程应由全体成员通过民主协商、决策等环节而形成,彰显“意思自治”原则。
自律性作为行业协会的支撑基础,其在行业协会运行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一方面,行规章程并非由单位成员随意捏造,而是由全体成员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制定而成;另一方面,通过这些行规章程来约束并规范成员的具体行为。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现状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现状行业协会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日本《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的法律》将其称为“事业者团体”;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将其称为“企业协会”;美国则通过判例以一般的“行业协会”和“职业协会”来概括行业协会;在我国台湾地区,工商业行业协会被称为工商业“同业公会”。
从定义来看,一般认为,行业协会是单一行业的竞争者为保护和增进共同利益依法自愿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团体。
其主要特征是:行业性,即以同行业企业或企业家为主体组成;自愿性,即行业协会的建立、运作和发展体现成员自愿;非营利性,即行业协会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将利润分配;非政府性,即行业协会不是政府机关及其附属物,也不采用政府行政式的管理与运作机制,行业协会独立于政府和其他组织,其合法活动不受非法干涉;互益性,即行业协会不像企业那样谋取自身利益,也不是为整个社会谋福利的社会公益组织,而是为特定群体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团体组织。
我国对行业协会的称呼有“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行业社会团体”等。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认为:“行业协会是同行业企事业单位在自愿基础上为增进共同利益,维护合法权益,依法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自律性的社会经济团体。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1997年,原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称“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应是行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在行业内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的作用。
同时,又是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工商领域协会(包括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是以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为主要会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的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行业协会的地位与作用_建设与发展
行业协会的地位与作用_建设与发展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组织的一种形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是由一些行业内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服务和促进该行业的发展。
行业协会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行业协会具有代表行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作为行业的自律组织,行业协会代表了行业内大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利益,能够有效发挥统一行业声音、调和利益矛盾的作用,对于平衡行业内外部关系、协调各方面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业协会一方面具有垄断资源的能力,可以代表行业利益和意愿与政府沟通协商,推动政策制定和调整;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也可以向社会公众传递行业信息,宣传行业形象,提升行业声誉。
其次,行业协会具有规范行业行为的功能。
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准则、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并加强行业监管,推行自律,提升行业品质和服务水平。
行业协会可以组织行业内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此外,行业协会还可以促进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行业协会可以组织行业内的会议、展览和研讨会等活动,为企业提供获取市场信息、分享行业经验、拓展业务渠道的平台。
行业协会还可以搭建企业与政府、行业内外其他组织的沟通桥梁,促进合作和资源共享,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
最后,行业协会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业协会可以组织科技研究和创新活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
同时,行业协会还可以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加强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宣传,引导企业实施环境友好型经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然而,目前我国的一些行业协会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行业协会的自主性和服务意识不强,只是充当政府的传声筒和代理执行机构,没有真正发挥好协会的职能作用。
另一方面,一些行业协会的行业监管和自律能力不足,导致行业内部竞争不规范和管理混乱。
因此,我国的行业协会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和发展。
行业协会的经济法特征及中外比较
行业协会的经济法特征及中外比较行业协会的经济法特征及中外比较一、行业协会的特征(一)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它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某一行业的共同的利益。
尽管这部分利益推动着行业协会的不断发展,但是其自身不是以营利为目标的,更不被允许其有以营利为目标的实体单位。
要不然的话,行业协会就会和会员形成竞争关系,这样也就让行业协会的公信力度大幅度的降低。
同时,参与到行业协会的一般都是行业的精英,拥有者非常全面的资源和信息,这样其就有了很好的权威性,进而对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关注并形成影响,发挥更大的促进市场竞争的作用。
(二)行业协会不仅属于自律性组织还是自治性的组织想要组建行业协会第一步就是要有自身的协会章程,章程形成以后,就会有效力,来对全体的会员以及以后的参与人员进行约束和管制,这就是行业协会的自律性;行业协会的自治性主要表现在组织方面和资产方面。
行业协会按照法定的程序成立,是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其不会依靠任何单位或者实体,享有独立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
在行业协会的资产方面,其来源主要是政府的帮助、会员的会费、社会的帮助等。
行业协会的资产和会员拥有的财产是独立分开的,没有任何关系,行业协会是独立法人对其拥有的财产具有独立的支配权力。
(三)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专业人士一般将中介分为两种,一种就是在市场主体之间起到了媒介或者经纪人的作用的中介,这类中介包含了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另一种就是在国际和社会中间起到了媒介作用的,比方说事业单位、行业自治组织等等,它们的作用就是国家对于社会的管理以及社会参与国家组织的活动中间起到了中介的作用。
依据这样的分类就可以看出行业协会隶属于后面的这种,是联系政府、社会、公民之间的中介组织。
二、国内行业协会的产生和发展我们国家的行业协会发展历史非常的久远,早在唐朝初年就有了关于这方面的记录,这样算了已经有了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
在以后的历史长河里面,行业协会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在这期间其名称就有二十多种。
论我国行业协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论我国行业协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作者:王珂瑾来源:《中国市场》2015年第03期[摘要]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需要行业协会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搭建沟通与协调的桥梁。
由于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定位不清,法律保障不健全、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行业协会的作用未真正发挥。
因此,政府应尽快转变观念与职能,完善立法,改革双重管理体制,与行业协会建立互动合作关系,以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政府作用;行业协会;双重管理体制;完善建议[DOI]10.13939/ki.zgsc.2015.03.05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行业协会在促进经济发展、提升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特别是行业协会与政府的渊源关系,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缓慢,政府在行业协会发展过程中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因此,我国政府应尽快转变观念与职能,完善立法,改革现有双重管理体制,与行业协会建立互动合作关系,以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1 行业协会发展中政府作用的理论分析1.1 行业协会概念不同国家对行业协会(Trade Association)的定义不尽相同,英国关于行业协会的权威定义是“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组成,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既定利益的非营利组织。
”[1]日本经济界认为,行业协会是指事业者以增进共同利益为主要目的而组织的事业者的结合或联合体。
美国出版的《经济学百科全书》认为,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
由此可以看出,行业协会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行业性和自愿性的特点。
我国学者普遍认为,行业协会应该是以同行业企业为主体、在自愿基础上为增进共同利益而组织起来的社会经济团体。
1.2 我国行业协会的特征行业协会的产生模式决定了其“官民二重性”的特点,即:行业协会作为行业会员的利益代言人,服务于行业会员,独立于政府;同时,行业协会又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渊源关系,需要接受政府的管理。
论行业协会权力的获取和权利的保障
论行业协会权力的获取和权利的保障王云骏内容提要 当下流行的公共管理改革观念对人们长期形成的“公域”和“私域”的界限形成了冲击。
与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分的政治理论不同,现代政治学和行政学强调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一个公私混合领域的中间层面,并力求建构一种把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结合在一起的新型公共管理关系,这其中就包含着复杂的权力和权利关系。
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权力与行政权力存在着不同;权力与权利的概念也存在重要的区别。
我们必须通过对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的考察,来确保行业协会改革过程中“权力”获取渠道的畅通和“权利”保障方式的有效。
文章通过对“权力”和“权利”概念的分析,以及我国行业协会现状的简单描述,揭示了困扰行业协会行使和享有“权力”与“权利”的症结所在。
最后提出了在政府与行业协会的互动关系良性发展的基础上,促进行业协会权力的获取和权利的保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行业协会 公共管理 中介组织 在传统行政管理的论域里,人们很少谈论政府的“权利”和个人的“权力”。
因为有一个思维定式在影响着我们,即“权力”是公域的概念,而“权利”只与个人(抑或民间)有关。
当下流行的公共管理改革模糊了人们长期形成的“公域”和“私域”的界限,特别是公共管理主体的多样化,使政府不再是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诸如行业协会这样的社会中介组织、“私域”的典型组织———企业、甚至公民个人都可能成为公共管理主体的时候,那么,对于“权力”和“权利”的行使和享有,便出现了新的情状。
因此,本文所讨论的行业协会的“权力”和“权利”,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展开的。
行业协会在“三分结构”中的地位与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分的政治理论不同,现代政治学和行政学注重的是“三分法”,强调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一个公私混合领域的中间层面。
力求建构一种把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结合在一起的新型公共管理关系,这其中就包含着复杂的权力和权利关系。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践已经告诉我们,让政府管理一切公共领域,承担所有公共物品的生产的模式是不成功的。
我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组织功能浅论
我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组织功能浅论[摘要]行业协会是“第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参予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建立公民社会的过程中,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作为公民社会中的重要基础力量,行业协会有诸多组织功能,但最基本的只有四个:服务功能、代表功能、制衡功能和沟通与协调功能。
然而,当前诸多因素却制约着这些功能的充分发挥。
应该从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和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诸方面入手,来促进这些功能的充分发挥。
[关键词]行业协会组织功能社会治理公共管理公民社会一、序言:问题的提出行业协会是第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公民社会中的重要基础力量,行业协会的组织效能应该是:维护、协调特定社会群体的整体利益,实现特定社会群体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在社会群体间的协调、沟通和制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发掘和运用分散的社会资源,主动、自觉地参与社会事务,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一种非正式的社会管理,具有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调的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我国行业协会的组织效能未能理想地实现。
个中原因十分复杂,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人们对我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组织功能还认识不清、发挥还不充分。
这正在影响着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公民社会的形成,也影响着国家—市场—社会三元社会结构的构建。
所谓行业协会的基本组织功能,是指在行业协会诸多组织功能中,那些最能代表其组织的根本宗旨,最能反映其组织的本质特征,在组织功能方面把行业协会与其他组织根本区别开来的那些功能。
它们是行业协会各个具体组织功能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科学地认识并充分发挥这些功能,人们才能视其所面临的具体情况正确地赋予行业协会相应的具体组织功能,并使其得以充分发挥,从而理想地实现行业协会的组织效能。
因此,科学地界定我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组织功能,促进这些功能的充分发挥,就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我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组织功能关于行业协会的基本组织功能,学者们依其视角的不同,对其有各自不同的界定。
简析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的双重功能(一)
简析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的双重功能(一)摘要: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具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功能。
一方面,行业协会能协助政府制定竞争政策,维护竞争秩序,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为避免激烈的市场竞争,总是企图削弱和排除竞争,从而产生限制竞争行为。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增加了关于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规定,成为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最有效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行业协会;市场竞争;限制竞争;反垄断法行业协会是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其成立与运作的目的在于为其成员提供一些公共性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对市场竞争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它能产生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既能成为维护现代市场竞争的工具,又能成为市场竞争的障碍。
2007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专门增加了关于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规定,成为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最有效的法律制度。
通过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强有力的法律规制,可减少和消除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的消极影响。
作为行业协会本身,应趋利避害、扬长避短,更好地发挥其对市场竞争的积极功能。
一、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的积极功能行业协会是同业竞争者的联合组织,它在维护协会成员的利益并实现行业利益最大化时,在理念上就存在某种接近于公共利益而非私利的价值理念,因此,行业协会可以很好地促进和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
(一)行业协会的中介功能有利于竞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行业协会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起到一种桥梁和纽带作用。
行业协会是一个行业的利益代表,它与政府和其它公共治理主体间具有多种沟通渠道和快速反应机制。
行业协会经常代表会员利益参加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活动,能将会员的意见与要求集中起来反映给政府,通过提出一些建议来影响政府去制定或修改有关政策和法律。
另外,行业协会可把政府的政策规定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时转达给其成员,使政策法规能够尽快得到落实和执行。
我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组织功能浅论
我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组织功能浅论
一、代表和服务会员
二、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
协会作为行业的自律组织,可以制定并推行一系列的行业规范和标准,规范会员企业的行为准则和发展方向。
这些规范和标准可以提高行业的整
体素质,推动行业内企业的良性竞争,并为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统一的
标准,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与创新
协会可以组织开展各类技术研究和创新活动,推动行业内技术的进步
和创新。
通过组织技术交流会议、研讨会、科研合作等活动,促进会员企
业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
四、维护行业权益
协会可以发挥行业的集体力量,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协会可以
与政府部门进行对话、沟通和协商,提出和反映行业的诉求和问题,并通
过各种合法途径来保护会员企业的利益,维护行业的发展环境。
五、开展行业宣传和品牌推广
协会可以组织或参与各种行业会展、广告和推广活动,帮助会员企业
宣传和推广自己的品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行业内企业的
合作和交流,增强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虽然行业协会的组织功能多种多样,但其最核心的功能还是服务会员、维护权益和促进行业发展。
协会应该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顺应行业发展
的需求,积极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全面、更专业和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国行业组织治理中的缺失及完善思路-经济管理学论文-管理学论文
目前我国行业组织治理中的缺失及完善思路-经济管理学论文-管理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环境也愈加呈现出复杂的局面,仅仅依靠政府承担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已经难以奏效。
改革开放之后,国家根据需要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控制和选择性培育,行业协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已经成为了目前中国数目最多的社会组织。
然而近年来,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健康的恶性层出不穷,这其中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某一家企业,而往往成为了整个行业的。
行业协会在面对行业问题时表现出的集体失语,导致了公众对行业协会的广泛质疑,更严重影响了某个行业的整体发展。
因此,研讨现阶段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增强行业治理能力以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治理的优势(一)促进转型期政府职能转变建国以来,总体性社会对我国影响深远。
总体性社会中,社会的中心、意识形态中心、经济中心重合为一,国家与社会合为一体,资源和权力高度集中,国家具有很强的动员与组织能力,但结构较为僵硬、凝滞。
改革开放之前,国家全面控制社会,政府计划和管理一切事务。
但是政府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不仅无法实现有效管理社会的目的,并且随着中国社会和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也给政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唯一的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政府则无法满足这些数目巨大、种类繁多、彼此冲突的局部性需要。
世界银行在1997 年《变革世界中的政府》的报告中就指出了各国政府在未来的发展方向:一方面政府应注重提高有效性,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在基础工作之外,政府不必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唯一的提供者,社会及其他组织甚至私人机构也可以参与进来。
行业协会作为一种高社会效益、低风险的社会组织,其在管理微观市场方面的重要作用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青睐。
中国政府也将行业协会作为了转移政府职能的重要领域,对行业组织进行了重点培育。
行业协会作为同行业企业组成的组织,对会员企业具有有效的监管权力,这样一方面能够使政府摆脱繁杂的市场监管职能,降低政府部门监督和管理市场的成本,另一方面又能以倒逼的方式加快了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职能转变速度。
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和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和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迫切要求我们尽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发展行业协会的重要性并提出要把协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来.在我国目前,行业协会属于民间社团组织中的一大类,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团组织共分为四类,即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行业协会是同行业之间,为了避免不正当竞争,维护共同利益,进行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以自愿形式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它作为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培育发展行业协会,推动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实现行业自律,推进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但如何更好的开展工作,如何进一步发展壮大协会,这就首先需要我们对行业协会有全面准确的理解.1、行业协会的职能在我国行业协会是联系行业和政府的纽带,协会要了解行业企业的需求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向政府汇报;同时,协会还要及时向行业企业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
努力做好服务于行业,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政府,在行业和政府间架起一座坚实的桥梁。
行业协会的职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行业服务。
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咨询、员工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向企业提供或发布行业发展研究、行业统计分析和行业政策规范等方面的资料,组织或举办会展招商、商务考察、产品推介等活动;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从产供销各个环节为行业开拓市场服务。
行业自律.依据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并参与产品标准的制定;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业法律法规、达不到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影响行业形象的会员,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会员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行业评定,维护行业信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行业协会组织与制度分析(new)
行业协会组织与制度分析一、引言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
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它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行业协会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我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
目前,有一些行业性社团行政依附性强,协会自身发展不好,领导班子老化,工作班子弱化,多年不换届,也不发展新会员,会费收得不少,但为会员企业办的好事、实事不多,现行管理体制存在很大缺陷,业务主管单位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凡是强势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组建的行业性社团,人、财、物都把持在政府机关,协会成了部门或个人权力寻租的“道场”。
反之,没有“油水”的协会则谁都不愿意管,该管的也不管。
在本文中将全面论述我市行业协会的性质、功能及发展历程,并从培育和管理的角度对制约行业协会发展的主要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二、行业协会的概述(一)行业协会的定义不同的国家行业协会有不同定义。
美国的《经济学百科全书》中说,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
日本经济界人士认为,行业协会是“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事业者的联合体”。
英国权威人士指出: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所组成,是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的合理合法利益的组织。
我国的行业协会没有单独的法律,与其它类社会团体一样,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定义一直比较模糊,在登记管理工作中常常似是而非。
在2004年的上海、广州等地的行业协会法规中,参照世界贸易组织通用的规范对行业协会进行了明确定义,即“行业协会是从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经营单位自愿组成的非牟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二)行业协会的发展历程我国行业协会与中国社团发展历程是相对应的,这里参照MINXIN PEI对社团阶段的划分将行业协会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双重赋权中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特征
双重赋权中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特征双重赋权的中国行业协会是中国特色的一种组织形式,其基本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业协会在国家宏观管理层面上获得一定的自主权与合法性,可以向政府反馈行业意见,出台行业协会规范性文件;二是在行业发展运营方面,行业协会具有良好的商业自主性和协调能力,能够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和规范。
下面从这两方面分别阐述。
一、国家宏观管理层面的双重赋权在国家统一的法律、政策和规范下,中国行业协会获得一定的自主权和合法性,成为联系政府和行业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表现为行业协会组织有法律地位、审批机构加强约束、自主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制定等方面,同时也在行业管理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1.组织形式中国的行业协会在组织上一般以全国性或地区性的行业为依托,囊括了该行业中的直接从业者、研究人员和行业爱好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与传统的行业协会不同的是,这种协会一般不属于垄断性行业,对行业企业来说,加入协会不是义务性的,而是根据企业自身的意愿和需求来决定的。
这种行业协会在政府体制中独立存在,且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推行,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2.法律地位中国行业协会在立法、监管、资助等方面也拥有了法律地位,例如《中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促进法》、《以行业协会为载体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都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地位。
在各省市行政区域内,也有相应的行业协会工作机构,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管理。
3.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制定中国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家政策制定和推行,例如对于某一行业的专业性问题或未来趋势等,协会可以通过研究和调研工作,为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专业建议。
同时,中国行业协会更多的是作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催化剂和引导者,通过协会规范、行业标准的建立,督促企业重视质量、技术创新等方面,促进行业不断发展。
二、商业自主和协调能力中国行业协会通过良好的商业自主性和协调能力,成为维护行业利益、增强行业整体实力的关键性角色,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1.行业自律中国行业协会通过建立自主性规范和行业标准,形成一种行业自律的机制,规范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共同维护行业信誉度、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各地对行业协会双重管理体制的创新之比较
组织的性质 、结构和功能等都出现了趋同现象 , 仅 仅从名称上进行区分意义已经不大 , 因此在本文 中
统一 用 “ 行业 协会 ” 一 名称 。 这
一
、
行业狲会 管理体嗣 的演变历程
( ) 一 对于社 团双重管理体制的评议 在我 国, 行业协会属 于社会 团体 的范畴 , 行业
如何界定行业协会的定义和性质? 结合中国行
中文 名称 还 有 商 会 、 同业 公 会 等 , 目前 各 种 行 业 但
力 在 相 关 政府 以及 管 理 机 构 之 间 的分 配 和 协 调 制 度” ,这种 制 度 目前 在 中 国的 主要 表 现形 式是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和业 务 主管 单 位 对 行 业 协 会 的 双 重 管理 体制。
其 二 、 了在 不 同 的政 府 部 门之 间 ( 为 比如 登 记 管 理 单位 和 业 务 主 管单 位 ) 担 责 任 和 风 险 , 务 分 业 主管单 位承 担着 很 多监 督 管理 职责 , 在一 定 程度 这 上减轻 了民政 部 门 的社 团登记 管理 机关 的责 任 。 其 三 、 了更 好 地 监 管社 团 的活 动 , 其 纳入 为 将 政 府 可 以控 制 和干 预 的范 围 , 量 减少 社会 管 理 的 尽
理体 制影 响和 制 约 了行 业协 会 的发展 , 地 政 府进行 了一 系列 的体 制创 新 。该 文对 各地 的行 业协 会 双重 管 各 理体 制 的创 新进 行 历 史性 的纵 向 比较和 横 向 的政 府 间比较 , 最后进 行 综 合评 价 , 出 了中 国 目前行 业协会 提
领域双重管理体制改革的可能的总体方向。
可以说 , 18 从 99年颁布《 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条
行业协会情况调查与思考
汇报人: 2023-12-21
目录
• 行业协会概述 • 行业协会现状调查 • 行业协会问题分析 • 行业协会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 行业协会改进建议与措施 • 总结与思考
01
行业协会概述
定义与性质
定义
行业协会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由同一行业的企业、个体工 商户、相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其目的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业的发展和繁荣。
的重要力量。未来,行业协会将更加注重市场化运作,提高服务质量和
效率。
02
行业协会的挑战与机遇
行业协会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人才短缺、资金不足等挑战,同时也面
临着政府支持加强、企业需求增加等机遇。未来,行业协会需要不断创
新,提高自身竞争力。
03
对行业协会发展的建议
为了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需要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支持,提
行业协会活动形式与内容
活动形式
行业协会的活动形式多样,包括研讨会、论坛、展览、培训等。
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主要涉及行业政策解读、市场分析、技术交流、标准制定等方面,旨 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发展。
03
行业协会问题分析
行业协会管理体制问题
行政化色彩过重
许多行业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受到政府干预,导致其独立性和 自主性受到限制。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于行业协会的运作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可能出现 不规范的行为和操作。
会员参与度低
由于管理体制的问题,许多会员对行业协会的参与度低,导致协会 的代表性不足。
行业协会服务能力问题
服务内容单一
许多行业协会的服务内容单一, 仅限于一些基本的咨询服务,缺 乏更深入、全面的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业协会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他是市场经济主体为了表达自身的愿望与要求,维护共同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而组成的行业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他具有协调市场各行业主体的合法利益、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功能,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尤其在反倾销、反补贴起诉和应诉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这样,就有必要从理论上继续深化对行业协会性质、职能、运行规范和管理体制的研究。
而且,在行业协会内部性质、职能配置、管理机构、运行规范等一系列要素当中,职能配置相对而言显得尤其重要,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高低强弱,影响着行业协会的结构安排与整体运行机制。
因此,更有必要在对行业协会权力来源进行一定探讨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和客观状况,概括出中国行业协会双重赋权的基本特征,并在此前提下,有针对性地比较法律法规中的职能规定与客观事实上的职能规定,使行业协会发挥出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构建起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有机和谐的统一体。
一、行业协会出现的时代背景与路径依赖
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有了一定的自主权,政府也从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中逐渐退让出来,放权、还权于企业和社会。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都需要依靠组织的力量来维护行业利益,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政府也需要把放权、还权的职能转移给相关的组织。
由此,行业协会为满足政府、企业和社会需求应运而生,逐渐展示其在政府、企业与社会三者之间不可或缺的主体地位,发挥出应有的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不过,中国行业协会的出现,如果从动力源作为分析的一个视角,可以分为三种基本路径:一是企业自主推动的行业协会;二是政府主导推动的行业协会;三是政府与企业合力推动的行业协会。
(注:不同学者有不同的归纳,以下三种观点为代表:一说是有两种生成途径,指自上而下的官方途径、自下而上的民间途径。
一说是三种生成途径,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外部输入。
一说是四种生成途径,指体制外途径生成、体制内途径生成、体制内外结合产生、法律授权产生。
)
由企业自主推动的行业协会,一般来说,既与工商联的活动有较大联系,又与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密切相关。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于1949年8月,又称中国民间商会,全国各地都相继成立了工商联。
各级工商联既是参政议政的人民团体,又是具有多种服务职能的民间商会,依靠同业公会和行业商会加强当地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但仅仅有工商联组织还不具备促进行业协会持续发展的充分条件,还需要有私营经济发育良好的必要条件。
私营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往往是市场经济发展成熟较快的地区,企业与政府没有严格的依附关系,企业完全拥有生产、经营、销售的自主权。
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碰到同行业内部价格上的相互倾轧与产品质量问题时,企业组织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和市场秩序的需要,被迫产生组建行业协会的冲动。
市场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逐渐由企业自主地发起组织了一些行业协会,尝试着用行业自律的方式规范市场行业秩序。
显然,在这种背景下所成立的行业协会,其动力源就在于企业本身,其他的因素,如政府提供帮助或指导仅仅是动力源的外部因素。
在广州、深圳特区、温州、厦门、上海、青岛等沿海地区就涌现出一大批由企业真正自己发起的组织。
当然,这种由企业自发形成的行业协会,不仅仅出现在沿海地区,也零星地出现在内陆地区。
同时,值得引起人们重视的一个问题是,这些自发组织不仅仅体现在工商领域,还出现在农业领域。
如北京市平谷区大枣协会,就是一个由农民荒山开垦小组发展起来的农业专业技术协会。
政府主导推动的行业协会,有可能在计划经济的特殊时期出现,但出现数量较多的时期应该是市场经济阶段政府职能转变时期。
建国初期,考虑到国内外形势的需要,1952 年成
立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简称中国贸促会,又称中国国际商会。
他对内是政府机构,对外是民间团体。
这是建国后最早的由政府推动成立的行业协会。
1978年到1984年间,随着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要特征的企业改革的深入,针对部门管理各自为政的状况,我国开始借鉴国外行业协会的经验,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和中国食品协会。
这是政府推动行业协会的起步阶段。
不久,政府与企业间的行政隶属关系越来越松动,大量的行业协会应运而生,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之后。
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对工业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将专业经济部门改为三类:一类是经济实体,不再承担政府管理职能。
如撤销航空航天工业部,组建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和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一类是保留或新设的行政部门,主要职能是行业规划、协调、监督与服务;一类是行业总会,作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机构,代行政府行业管理的职能。
轻工业部和纺织部改为中国轻工总会和中国纺织总会,主要职能是搞好行业规划,实施行业政策,进行宏观指导和为企业提供服务。
1997年国家经贸委又在上海、广州、厦门、温州四个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将煤炭、冶金等九个部改为九个国家局,2001年又将九个国家局分别组建、改组成相关综合性行业协会,原国家局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国家经贸委承担。
通过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大大削减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使专业经济管理由过去偏重条条性的部门管理向偏重综合性的行业管理转化。
这样,从政府职能中逐渐剥离出一些职能转交给行业协会,使行业协会在政府的主导下得以产生。
政府与企业合力推动的行业协会,不像企业自主推动和政府主导推动动力源那样单一,而是在行业协会的组建过程中,政府与企业都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很难分清到底是企业还是政府哪一方起了主导作用,可以说是企业和政府合力推动的产物。
温州烟具协会成立之前,打火机业管理混乱,出现无序竞争。
面对这种状况,鹿城区着手对打火机行业进行有效地治理整顿,区政府适时引导,组建烟具协会,并得到政府企业审批、产品质量检测、制定最低保护价、行业内部新产品维权等职能的授权。
烟具协会承担这些职能后,有效地整顿市场秩序,应对反倾销和技术壁垒保护的挑战,促进了当地烟具行业的发展。
但不论是企业自主推动,还是政府主导推动和政府与企业合力推动的行业协会,都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只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只有企业和政府真正需要行业协会的时候,才能使行业协会真正发挥他的积极作用。
事实证明,在中国,行业协会的出现,不是像西方那样仅仅是满足企业的需要,组建行业协会的过程是企业的自愿选择过程,而是在或者满足企业需要,或者满足政府需要的过程中,才有产生组建行业协会的冲动。
不论是企业的冲动还是政府的冲动,都是合理性的行为。
因此,仅仅用企业自主的一种标准来衡量行业协会的形成可以说是不合乎中国客观现实的。
(注:这可以从行业协会定义中的“自愿”这一特性中反映出来。
在中国,对企业来说,不论是自愿的,还是不自愿的,其结果都是一样的,行业协会诞生了。
因此,不能用西方的企业自愿性来简单地套用中国的情况,应该从中国的实际状况出发来分析与西方存在着不同差异的社会政治现象。
目前,不少定义包括行政管理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提到“自愿性”,他恰恰反映的是中国实际状况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笔者认为,“自愿性”不能反映中国行业协会的全部,因此,不能将此概括为行业协会的基本特点。
《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1999年)规定: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一行业的企业、个体商业者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织的民间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2 002年)第二条规定:行业协会指由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
二、行业协会的双重关系
既然,行业协会的产生,不仅包括要满足企业的需要,而且还要满足政府的需要,那么,就会出现另一个问题,行业协会与企业与政府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从他们的关系中是
否可以找到行业协会与企业、政府的内在逻辑关系。
(一)行业协会与企业的关系。
一个地区的市场化进程,是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前提。
同时,行业协会的发展水平反映着地区市场化水平和经济规模。
行业协会服务的第一对象是企业,为参加协会(也包括未参加协会)的企业提供周到的服务,这是协会应履行的职责,也是协会存在的前提和发展的基础。
行业协会要真正解决生存发展、职责范围、社会地位及工作经费等等问题,关键是要向企业提供他从政府和其他社会部门所得不到的服务。
只有在此基础上,企业才有履行交纳会费、支持协会活动等义务。
这样,维系行业协会与企业良好关系的基本要求应该是:生产、加工和销售性事务由企业自行承担,即赢利部分由企业来进行;行业协会的任务是协助企业做好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为企业最大限度获取利益提供各种服务。
当然,行业协会展开一些活动,可能也会涉及到赢利部分。
但这种赢利,一方面不能与企业争利,另一方面又不能以赢利为目的,直接参与利润分红活动,他的工作仅仅是提供服务,维护企业的更大利益。
(二)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
政府是行业协会发展的外部组织,处理好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是确保行业协会职能建设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政府是一个拥有强制力并以强制力为后盾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组织,是市场经济的执法者和行为规范的调节者,但不是企业和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协会)的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