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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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是什么?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是什么?

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减免优惠政策是什么?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优惠政策是对符合条件的科创单位减免。

国家规定,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以及⽆偿或通过出租等⽅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的房产、⼟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和城镇减免优惠政策是什么?⾃2019年1⽉1⽇⾄2021年12⽉31⽇,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以及⽆偿或通过出租等⽅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的房产、⼟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免征。

明年起对符合条件的部分科创单位免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的征收对象是谁?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可供⼈们在其中⽣产、学习、⼯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但独⽴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缴纳。

产权所有⼈、承典⼈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或使⽤⼈缴纳。

因此,上述产权所有⼈,经营管理单位、承典⼈、房产代管⼈或者使⽤⼈,统称房产税的纳税⼈。

土地使用税减免征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减免征类型有哪些

⼟地使⽤税减免征类型有哪些⼟地使⽤税减免类型有困难减免,耕地征⽤免税,贫困地区减税,企业免税⽤地,⼟地改造减免期限,特定⼟地减免,仓库冷库减免,电⼒⽤地免税,都是可以为有需要的组织减免⼀⼤笔开⽀。

⼀、减免征类型有哪些1、困难减免。

纳税⼈缴纳⼟地使⽤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条例第7条)2、耕地征⽤免税。

新征⽤的耕地,⾃批准征⽤之⽇起1年内,免征⼟地使⽤税。

(条例第9条)3、贫困地区减税。

经济落后地区⼟地使⽤税的适⽤税额标准,经省级⼈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4、企业免税⽤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所、幼⼉园,其⽤地能与企业其他⽤地明确区分的,可⽐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地,免征⼟地使⽤税。

(国税地字〔1988〕15号)5、⼟地改造减免期限。

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

(国税地字〔1988〕15号)6、特定⼟地减免。

下列⼟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1)个⼈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前征租的居民住房⽤地(3)免税单位职⼯家属的宿舍⽤地(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占⼀定⽐例的福利⼯⼚⽤地(5)集体和个⼈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所、幼⼉园⽤地7、仓库冷库减免。

经营仓库、冷库⽤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地使⽤税。

(国税地字〔1988〕32号)8、电⼒⽤地免税。

电⼒⾏业管线⽤地、⽔源⽤地;⽔电站除发电⼚房⽤地,⼯附业⽣产⽤地,办公、⽣活⽤地外的其他⽤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地、变电站⽤地;热电⼚的供热管道⽤地;免征⼟地使⽤税。

电⼒项⽬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地使⽤税。

(国税地字〔1989〕13号、44号)综上所述,⼟地使⽤税减免类型主要有以上⼋种,对于不同的⽤地项⽬都会有不同的优惠,所以对于各种⽤地情况都是可以得到相应的税费减免的,也可以到相应地⽅⽹站查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017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doc

2017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doc

2017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7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7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1.法定项目免税。

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使用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土地使用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控土地利用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本文将从税率调整、减免政策以及区域差别等方面,对2020年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2020年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主要涉及税率的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行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率。

为了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发展,政府对农村土地使用行为实行了较低的税率。

具体而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税率从之前的3%下调到了2.5%。

此外,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土地使用行为,税率也从之前的1%降低到了0.5%。

其次,在减免方面,2020年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土地使用行为实行了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政府将予以减免土地使用税。

具体而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行为可以享受减免政策:一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民合作社,二是承包期限已满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民合作社,三是在新开发建设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补偿衔接项目中,经审核批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此外,政府还对一些鼓励性的土地使用行为实行了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企业等非农业投资者来说,减免政策将会给予一定的优惠,包括减免土地使用税、减免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这些减免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非农业投资者积极参与农村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最后,2020年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还存在一定的区域差别。

由于中国地域广大、资源分布不均,政府针对不同地区的特定情况,对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细致的调整。

以西部地区为例,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对该地区的土地使用行为实行了较低的税率。

耕地占用税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耕地占用税税收都有哪些优惠政策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采用定额税率。

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耕地占用税税收都有哪些优惠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耕地占用税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1、免征耕地占用税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君人遗属、残疾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2、减征耕地占用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根据《我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三条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五条条例第四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

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八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一)地上、地下的君事指挥、作战工程;(二)君用机场、港口、码头;(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四)君用洞库、仓库;(五)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六)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君用通讯、输电线路,君用输油、输水管道;(七)其他直接用于君事用途的设施。

国企取得政府划拨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企取得政府划拨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企取得政府划拨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国家重要的资产,土地资源一直是国企发展的关键资源之一。

国有企业取得政府划拨土地时,必须缴纳土地使用税。

本文将讨论国企取得政府划拨土地后如何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土地使用税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年度和土地面积计算,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一种地方税种。

主要用于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等方面。

针对国企取得政府划拨土地后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1. 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基础?国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基础是土地的面积。

一般而言,土地的面积由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

国企在取得政府划拨土地后,应与相关部门或单位核实土地面积,并将核实的土地面积作为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基础。

2.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是什么?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由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法》等法律法规,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需要缴纳的税率也会有所不同。

国企在缴纳土地使用税时,应根据相关法规,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并及时缴纳。

3.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方式是什么?国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自行办理,国企应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土地使用税;二是委托代征,国企可以委托专业的税务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缴纳税款。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国企都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的税务申报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文件,保证税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此外,国企还应定期进行纳税申报、纳税报告及年度审计等工作,确保自身税务合规。

4. 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有哪些?为了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发展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针对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做出了一些规定。

例如,对于某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地方发展政策方向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期限内的免征土地使用税政策;对于某些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或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者依法征收的一种税金。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城镇购置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为了鼓励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各级政府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些减免政策。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对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减免。

比如,对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减免土地使用税。

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旅游企业等减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在土地使用税征收中也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

此外,为了鼓励乡村旅游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也对乡村旅游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

3.对特殊行业、特殊项目减免。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是特殊项目,为了鼓励其发展,政府也可以给予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

比如,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科技研发机构、环保技术应用项目等,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政策。

4.对困难地区、贫困人口减免。

为了保护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利益,政府也可以在土地使用税征收上给予一定的减免措施。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执行1.建立减免政策的宣传渠道。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减免对象和群众宣传相关政策,让其了解和掌握减免政策的内容和要求。

2.设立减免政策的申请渠道。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起相关减免政策的申请渠道,让减免对象能够便捷地申请相关减免税款。

3.加强减免政策的监督和审核。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减免政策的监督和审核,确保减免政策的执行和实施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4.完善减免政策的评估和调整机制。

政府在实施减免政策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减免政策的效果和效益。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意义1.鼓励投资和创新。

通过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特定行业的减免,可以刺激企业增加投资和创新,提高经济效益。

2.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通过减免政策,可以引导土地资源向高效利用和高附加值产业承接,提升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

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3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3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132号1989年12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土地使用税开征一年多来,特别是近期企业提出减税免税申请增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为了妥善处理减免税事项,便于履行报批手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时间不长,为了维护税法的严格性,应当从严控制减免税,各地对企业提出的减免税申请,要逐户严格审核,凡属于国家政策扶持的产业和政策性亏损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汇总报告我局审批。

二、各地在向我局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时,应按照《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报批汇总表》和《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的要求填写(表式附后)。

附:《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报批汇总表》(略)
《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略)
——结束——。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一)一、免税1.法定免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条例第8条)(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2.转让房地产免税。

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

(细则第11条)3.转让自用住房免税。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凡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细则第12条)4.房地产入股免税。

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字[1995]48号)5.合作建自用房免税。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字[1995]48号)6.互换房地产免税。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字[1995]48号)7.房地产转让免税。

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何时转让其房地产,免征增值税。

(财税字[1995]7号)8.房地产转让免税。

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分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在2000年底前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字[1999]293号)9.个人转让普通住宅免税。

从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其拥有的普通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字[1999]210号)10.赠与房地产不征税。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字[1995]48号)11.房产捐赠不征税。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19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有哪些规定

2019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有哪些规定

2019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有哪些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
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
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
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
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
地使用税。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

因此,不应
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首先,对于促进城镇建设的重点项目,可以给予税收减免。

这包括国
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制造业项目、新兴产业项目等。

对于这些
项目,可以降低或免除土地使用税,以吸引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其次,对于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也可以给予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困地区的发展需要更多的投资,为了吸引资金流入,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降低其经营成本。

同时,对于困难群体,可以给予个人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减轻其负担,促进其良性发展。

再次,对于城镇住房的建设和改造,可以给予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住房是人们的刚性需求,对于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改造可以给予税收优惠,
使得更多人能够拥有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此外,对于环保型企业和农业转型的发展,也可以给予土地使用税的
减免。

环保型企业比传统企业对资源利用更加节约,对环境污染更加低碳,所以应该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其发展。

而农业转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为了鼓励农民转向现代农业,可以给予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降低农业生产
的成本。

最后,对于一些地方经济落后、处于发展转型期的地区,可以给予土
地使用税的减免。

这些地区的发展需要更多的投资和技术支持,税收减免
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推动其经济转型与发展。

总而言之,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能够有效激发土地资源的利用,
促进城镇经济的发展。

政府应该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
的减免政策,用好用足税收政策的利器,为城镇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一、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规定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减免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税是有土地的人才会进行征收,但对于一些有土地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就可以进行免征,我国对于免征的政策也是给出了相关的条款,就是为让一些企业可以依法的受到帮助,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看自己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乌海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重要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乌海市制定了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1.1 自然人: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自然人在乌海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自然人包括乌海市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

1.2 法人和其他组织: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乌海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人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1.3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在乌海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2.1 计税依据: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年限。

2.2 税率: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根据土地用途不同而不同。

例如,工业用地的税率为每亩每年100元,商业用地的税率为每亩每年50元。

2.3 税款缴纳: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并按月或按季度缴纳税款。

三、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3.1 减免政策: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者、科研单位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

例如,农业生产者在使用农业用地时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3.2 优惠政策: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绿色环保企业,可以给予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例如,新兴产业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的减半征收。

3.3 扶持政策: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土地开发项目,可以给予土地使用税的扶持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乌海市经济发展规划的土地开发项目,可以给予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或延缓缴纳等扶持。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税收对象1.1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税收对象包括所有使用乌海市土地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1.2 具体包括企业、机构、个体经营户等法人和自然人。

1.3 不包括政府机构、公益性单位、农民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和个人。

二、税收标准2.1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按照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土地用途等因素综合确定。

2.2 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税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土地用途越高级、面积越大的土地使用税标准越高。

2.3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会根据市场行情和土地资源供需情况进行调整。

三、税收征收方式3.1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按季度、按年度等多种方式。

3.2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征收方式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

3.3 税收征收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

四、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4.1 对于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了一系列减免和优惠政策。

4.2 比如,对于农业生产、生态环保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或者优惠。

4.3 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条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审核认定。

五、税收征收管理5.1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流程和程序。

5.2 包括税收登记、报表填报、税款缴纳等环节的规定。

5.3 税收征收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和及时征收。

结语: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税收义务,共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乌海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房地产税收特点包含什么?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关于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报告

关于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报告

关于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报告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推进,土地使用税成为了各地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在面临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往往感到负担沉重,给其经营和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因此,减免土地使用税成为了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减免政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目的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减轻其经营和生活的负担,同时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减免土地使用税,可以激发企业和个人的创业激情,促进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减免土地使用税的适用范围减免土地使用税的适用范围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合规经营企业:对于那些合规经营的企业,可以根据其所处行业和规模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政策,以鼓励其发展和创新。

2.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其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经济实力有限,应该给予更多的减免政策。

可以根据其年营业额和员工人数等指标,制定相应的减免比例。

3.农村和贫困地区:对于农村和贫困地区,应该给予一定的减免政策,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扶贫工作的推进。

可以根据当地土地资源的状况和贫困程度,制定相应的减免政策措施。

四、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措施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措施应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减免比例的确定:根据不同的适用范围,可以制定不同的减免比例。

对于合规经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不同的比例,以确保减免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2.减免期限的设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一般可以考虑设定为一定的年限或者按照项目的完成进度进行阶段性减免。

3.申请和审核程序的简化:为了方便企业和个人享受减免政策,应该简化申请和审核程序,并提供在线办理的便利条件,减少行政手续的繁琐性。

威海土地使用税税率

威海土地使用税税率

威海⼟地使⽤税税率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1、⼤城市1、5元⾄30元。

2、中等城市1、2元⾄24元。

3、⼩城市0.9元⾄18元。

4、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威海是⼭东的⼀个城市,威海对⼟地的管理是⼗分严格的,对于的征收也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

在威海缴纳⼟地使⽤税,⾸先要考虑到威海⼟地使⽤税税率,然后结合⾃⼰实际占⽤的⼟地⾯积进⾏⼟地使⽤税的计算。

最后得到的⼟地使⽤税的值就是⼤家应该缴纳的税额,下⾯⼩编将详细介绍⼀下⼟地使⽤税的计算。

⼀、威海⼟地使⽤税税率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三)⼩城市0.9元⾄18元;(四)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中、⼩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农业正式户⼝⼈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规定的标准划分。

⼈⼝在50万以上者为⼤城市;⼈⼝在20万⾄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在20万以下者为⼩城市。

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税额幅度。

经济落后地区,⼟地使⽤税的适⽤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第⼋条⼟地使⽤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缴纳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新征⽤的⼟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地使⽤税:(⼀)征⽤的耕地,⾃批准征⽤之⽇起满⼀年时开始缴纳⼟地使⽤税;(⼆)征⽤的⾮耕地,⾃批准征⽤次⽉起缴纳⼟地使⽤税。

第⼗条⼟地使⽤税由⼟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屠宰场土地使用税有优惠政策吗?

屠宰场土地使用税有优惠政策吗?

屠宰场⼟地使⽤税有优惠政策吗?下列⼟地免征城镇⼟地使⽤税:1、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地。

4、市政街道、⼴场、绿化地带等公共⽤地。

5、直接⽤于农、林、牧、渔业的⽣产⽤地。

在我国⽆论是个⼈还是企业使⽤⼟地都必须缴纳⼀额的,但是针对⼀些绿⾊环保或者是可以对当地经济有促进和拉动的项⽬,是可以享受⼀定优惠政策的,那么,屠宰场⼟地使⽤税有优惠政策吗?因为屠宰场⼟地的使⽤属于农产品初加⼯项⽬会享受到部分优惠。

按照税定,施⼯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地使⽤税减免税优惠包括:⼟地使⽤税(⼀)按照《⼟地使⽤税暂⾏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税5年⾄10年。

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以⼟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所、幼⼉园,其⽤地能与企业其他⽤地明确区分的,可以⽐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的⼟地,免征⼟地使⽤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税的,从批准征⽤之⽇起满⼀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地使⽤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地使⽤税,但是征⽤⾮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税的应从批准之次⽉起征收城镇⼟地使⽤税。

此外,现⾏税法还规定:⼟地使⽤税分布图(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的,可由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地使⽤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的,经各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地使⽤税。

纳税⼈缴纳⼟地使⽤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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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哪些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主要有: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
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
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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