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拆迁系列之:地方政府违法拆迁企业厂房,律师介入,补偿款提高五倍,纠纷圆满解决
拆迁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补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案例涉及一起因拆迁补偿引发的纠纷,涉及到法律、政策、情感等多方面因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李某,男,4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纠纷事实李某原居住在某市某街道,拥有一套约100平方米的房产。
2019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该街道的拆迁许可,开始对该地区进行拆迁改造。
根据拆迁方案,李某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
在拆迁过程中,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补偿问题发生纠纷。
李某认为,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其应获得更高的补偿金额。
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认为,按照拆迁方案,李某的补偿金额已经符合规定。
二、争议焦点1. 拆迁补偿金额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2. 拆迁方案是否合法、合理?3. 李某的补偿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三、案例分析(一)拆迁补偿金额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在本案中,李某的拆迁补偿金额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需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 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某市相关政策,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李某的房屋补偿金额是否超过了规定的标准?2. 拆迁范围:李某的房屋是否属于拆迁范围,是否符合拆迁条件?3. 拆迁方案:拆迁方案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二)拆迁方案是否合法、合理?1. 拆迁方案的制定程序:拆迁方案是否经过相关程序,如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等。
2. 拆迁方案的内容:拆迁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房屋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3. 拆迁方案的实施:拆迁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三)李某的补偿权益是否得到保障?1. 李某的补偿金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2. 拆迁过程中,李某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如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安徽拆迁系列之:地方政府违法拆迁企业厂房,律师介入,补偿款提高五倍,纠纷圆满解决
安徽拆迁系列之:地方政府违法拆迁企业厂房,律师介入,补偿款提高五倍,纠纷圆满解决第一篇:安徽拆迁系列之:地方政府违法拆迁企业厂房,律师介入,补偿款提高五倍,纠纷圆满解决安徽拆迁系列之:地方政府违法拆迁企业厂房,律师介入,补偿款提高五倍,纠纷圆满解决【案情简介】宿州市旺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旺公司)是台商独资企业,2003年招商引资进入宿州,之后开始租地营业。
2005年通过政府征地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开始盖房,企业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
国土局出具证明文件因没有用地指标,所以递交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后一直未颁证。
安徽君凯生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凯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经招商引资进入宿州,2005年通过政府征地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开始盖房,企业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本次被征收6000平方米。
2010年,宿州市埇桥区洪河路开始拆迁,但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认定上述企业厂房未办理房产证,因此属于违章建筑,补偿标准为厂房面积最多补偿300元/平方米,空地60元/平方米。
目前为止,拆迁人没有出示拆迁许可证,只有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2011年6月7日签发的搬迁通知书。
之后,相关部门假借村委会名义实施拆迁。
但在拆迁过程中,因补偿金额无法谈妥,拆迁人威胁将强制拆迁。
双方矛盾逐步激化。
【办案掠影】策划维权方案2011年7月4日,经过会见,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证据及陈述,了解了宿州市旺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高铁快速路工程拆迁维权一案的委托人房屋登记、用地审批、营业损失,及拆迁人拆迁许可等基本情况。
根据以上基本案情,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便着手准备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够证明委托人用地合法及能够证明拆迁人拆迁违法的相关证据。
起草法律文书承办律师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证据以及深入了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撰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申请书。
孙贺国、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二审行政裁定书
孙贺国、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20)皖行终2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志强陈默钟祖凤【审理法官】张志强陈默钟祖凤【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孙贺国;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当事人】孙贺国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孙贺国【当事人-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牛和勇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牛和勇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牛和勇【代理律所】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孙贺国【被告】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的焦点是上诉人起诉的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合法违法基本原则级别管辖共同被告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原告诉称的房屋系于1996年自房屋权利人合肥市郊区义兴镇葛大店村民委员会处购得,未办理产权证,面积为73.71㎡。
目前该房屋登记权利人仍为合肥市郊区义兴镇葛大店村民委员会。
2019年8月2日,该房屋被拆除,原告认为系本案三被告共同实施的拆除行为,故诉讼至一审法院,请求确认违法,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淝河镇政府认可案涉房屋的拆除系其委托拆迁公司实施。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的焦点是上诉人起诉的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
安徽蚌埠飞机场拆迁赔偿例子
安徽蚌埠飞机场拆迁赔偿例子
怀远网友质疑滕湖机场土地补偿问题,官方回应!
网友咨询案例:
市领导你好!安徽蚌埠民用滕湖机场已经启动拆迁。
并且签订土地征迁安置赔偿协议,其中土地赔偿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安置补偿和土地补偿的全款百分之八归村集体所有发展公益性事业,这种规定有什么法律依据,能否不扣除这百分之二十很难理解这种补偿方式。
怀远县政府回复:
怀远县政府安排淝河镇政府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第一,滕湖机场属于国家征迁项目,会按照相关政策制定补偿安置协议,请群众理解并配合,若群众始终不愿签字,会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因此补偿款会打到群众账户。
第二,土地补偿的百分之二十归集体所有,用于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是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不可以不扣除。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淝河镇政府联系。
安徽专业拆迁咨询受理律师王振嵩介绍官场因征地拆迁腐败
从十八大以来,贪污腐败就与大老虎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众多省部级干部、军队干部由于贪污问题纷纷落马。
中国的官场不管是从中央还是地方甚至是基层都形成了一种当官必贪的潜规则。
在这些贪污腐败当中有很多都是由于贪污受贿征地拆迁引起的。
那么为什么征地拆迁会变成贪污腐败的摇篮呢?接下来安徽专业拆迁咨询受理律师王振嵩律师将为您介绍一下为什么由征地拆迁引起的贪污腐败越来越多,如果您也有遇到拆迁补偿问题请及时找我们安徽征地拆迁律师咨询。
近年来,网络曝光了很多乡村干部腐败案件。
据去年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这些案件多与拆迁征地安置补偿、农村“三资”、集体土地、惠农资金有牵连。
尤其是城镇建设、交通道路建设的拓展,拆迁征地成了乡村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安置补偿中却常常出现像徐水金等人那样的腐败现象,有个别地方的拆迁征地就沦为了“腐败工程”,值得引起高度警惕。
为何拆迁征地容易沦为“腐败工程”?据分析,主要原因有:一是只要涉及拆迁征地的,都是时间紧、任务很重的,县乡领导往往是要结果不求过程,从而忽视对拆迁征地工作人员的监管;二是不公开、不公示,拆迁征地常常采取各个击破,工作人员对待不同的对象暗箱操作,安置补偿标准不一,既给拆迁征地设置了障碍,更为安置补偿腐败留了后门,给拆迁征地沦为“腐败工程”埋下了伏笔。
习总书记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乡镇、村级班子都是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
去年中央巡视组工作报告说:一些地方“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
安徽专业拆迁咨询受理律师王振嵩律师认为我们一定要采取切实管用措施遏制乡村干部腐败,防止“小官巨腐”发生。
针对拆迁征地容易沦为“腐败工程”的主要原因,各级党委及其主要领导要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绝不能只求结果不求过程,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完善和落实好拆迁征地安置补偿工作制度和程序,杜绝不同对象给不同的安置补偿标准,要加大公示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拆迁征地及安置补偿标准,公开每一户安置面积或补偿金额,自觉接受当地群众监督,做到阳光拆迁征地和阳光安置补偿,杜绝暗箱操作,杜绝腐败。
拆迁法律维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问题日益突出。
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政策执行不力、补偿不合理等原因,导致拆迁纠纷频发。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拆迁法律维权案例,通过业主们的共同努力,最终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情简介某小区位于我国某一线城市,自2000年建成以来,一直是周边居民的热门居住地。
然而,随着城市发展,该小区周边的土地被纳入了拆迁范围。
拆迁方计划将该小区拆除,并在此地建设一座商业综合体。
在拆迁过程中,业主们发现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方案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如补偿标准过低、安置房面积不足等。
面对这种情况,业主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并要求拆迁方重新协商。
然而,拆迁方对此置若罔闻,甚至对业主进行恐吓和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们首先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购房合同、房产证、拆迁公告等,并咨询了律师。
在律师的建议下,业主们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维权过程1.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确定维权方向后,业主们选择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代理人。
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了代理律师的职责和权利。
2. 收集证据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开始帮助业主收集证据。
他们首先收集了购房合同、房产证、拆迁公告等原始证据,然后又收集了业主们与拆迁方协商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3. 查阅法律法规律师在收集证据的同时,还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为业主们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业主们有权要求拆迁方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4. 提起诉讼在收集证据和查阅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将拆迁方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5. 法院审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业主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方案不合理。
同时,律师还针对拆迁方的违法行为提出了指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诉求,最终判决拆迁方重新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赔偿业主方一定的经济损失。
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于农村地区进行房屋拆迁时,政府所规定的对农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在进行农村房屋拆迁时,必须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下面将具体介绍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和其他相关补偿。
其中,房屋补偿是指对于被拆迁的农民房屋进行补偿,包括房屋的搬迁费、安置补助费、过渡期租金补助等。
土地补偿是指对于被拆迁的土地进行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款、土地征收补偿款等。
其他相关补偿是指对于因拆迁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包括临时生活补助费、临时过渡安置费等。
其次,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金额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政策、房屋面积等因素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房屋补偿标准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使用年限等因素来确定的;土地补偿标准是根据被拆迁土地的土地等级、土地面积、土地作物类型等因素来确定的;其他相关补偿标准是根据被拆迁农民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的。
再次,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主体是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在进行农村房屋拆迁时,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执行,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好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
最后,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不断调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动态变化,及时进行政策的调整和完善,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不断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对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这些标准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明细内容。
一、房屋补偿标准。
1. 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款、过渡期租金和安置补助。
2. 房屋补偿款是指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和地段等因素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3. 过渡期租金是指在拆迁后,被拆迁人需要租房居住的情况下,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的租金补贴,以帮助他们渡过过渡期。
4. 安置补助是指在安置安居过程中,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补助,以帮助被拆迁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二、土地补偿标准。
1. 拆迁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征收款、土地补偿款和其他补偿。
2. 土地征收款是指政府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实际面积、土地等级和土地用途等因素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3. 土地补偿款是指在土地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失去了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补偿,以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4. 其他补偿是指政府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的其他补偿,例如农田水利设施、房屋、果树、林木等损失的补偿。
三、补偿标准的执行。
1. 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进行,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2.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补偿标准执行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真实有效。
3. 对于补偿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政府部门需要及时处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只有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才能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管理和执行,为被拆迁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企业拆迁厂房重置价格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企业拆迁厂房重置价格的计算方法有哪些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房屋重置价格对于很多人来说是陌生的,一般用于房屋建造业和房屋拆迁过程中,是专业部门对房屋重置所需费用的一种评估。
房屋重置价格,在当前的建筑技术、工艺水平、建材价格、运输费用和人工费用情况下,重新购建与原有房屋结构、式样、质量、功能基本相同的房屋所需的费用。
接下来吴少博律师主要讲一下企业拆迁厂房重置价格的计算方法。
企业主在拆迁当中遇到就补偿项目当中的厂房重置价到底应该怎么计算,今天从评估的角度来简单的分析和认识这个问题。
一般情况要看四个方面来确定厂房重置价:材质、结构、高度、面积。
第一、材质在实践当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等方面体现的是不一样的,例如一些工业园区中厂房和自建厂房以及养殖产业用房都是不一样的。
一般存在五种材质的厂房: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用房、钢构(实践当中有很多用钢构方式进行搭建厂房,不具备四面封闭性,但是满足一定的生产经营用房的标准)。
因材质的不同价格也采取相应的递进关系,一般情况下钢筋混凝土的价格相对高,结合实际每平米在一千元左右;砖混结构价格结合实际每平米600元-800元左右;砖木结构价格在每平米400元-500元左右;简易结构每平米200元-300元左右;还有些造价较高的钢构结构每平米造价高达1800元左右,但在大多数实践当中钢构每平米800元左右。
第二、结构在实践过程中有些是平层结构;还有些虽然没有特定划分楼层但高度已经达到划分楼层的标准,属于双层结构;还有带顶棚和不带顶棚的区别,突起与平行的区别,这些结构的不同能直接影响到最后的补偿厂房价值的估算。
第三、高度实践当中遇到过高度近米的厂房,相当于一般三、四层楼的高度,因厂房是机械重加工,上面需要架航道走航车,所以厂房非常高。
基本的标准工业厂房在三米到三米五之间为一层的标准,当厂房高度是标准高度的倍数时尽管没有中间隔层也要算作两层。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合政[2002]195号根据《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决定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在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在拆迁过渡期间内,拆迁人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一)单位整体拆迁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1、拆迁人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日起,按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员所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本人前12个月的月基本工资平均额的80%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粮贴、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费等各种补贴和补助按月给付;得不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2、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拆迁人按规定补偿,由被拆迁人向有关部门统一缴纳。
3、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已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拆迁时不予补贴;未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由拆迁人按退休金标准补贴。
(二)单位部分拆迁的,按拆迁建筑面积每月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
(三)按经营用房安置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个体工商户)在拆迁过渡期间内的停业补助,拆迁人每月应按每平方米经营使用面积给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1/5补贴。
(四)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不予补贴。
三、征地转户被拆迁人自改的非住宅,对其用于经营或生产设施的搬迁按机械、设备评估费的10%予以补贴,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不再支付非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四、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一)住宅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200元,二次搬迁另按此标准支付。
(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办公用房 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生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安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安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安徽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之一,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拆迁补
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安徽省政府
出台了一系列的拆迁补偿标准,以明确对被拆迁户的补偿标准和程序。
以下将详细介绍安徽省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首先,安徽省对于被拆迁户的房屋补偿标准是非常明确的。
对
于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征收房屋的居民,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楼层、房屋性质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安徽
省对于被拆迁户的房屋补偿标准是比较合理的,能够保障被拆迁户
的基本利益。
其次,安徽省对于被拆迁户的生活补偿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除
了对房屋的补偿外,安徽省还针对被拆迁户的临时安置、搬迁费用、过渡期生活补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补偿标准能够有效
地保障被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他们能够顺利
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中。
此外,安徽省还对于被拆迁户的土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
在
城市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征收一定数量的土地资源,因此土地补
偿标准也是被拆迁户十分关注的问题。
安徽省对于土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土地的补偿价格、土地的流转方式等,保障了被拆迁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安徽省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比较完善的,能够有效地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补偿标准的执行力度、程序的透明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希望安徽省政府能够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和谐发展。
【案例解读】违建厂房强拆怎么补偿,看律师如何办案
【案例解读】违建厂房强拆怎么补偿,看律师如何办案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案情介绍】徐先生为滁州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公司2007年起为扩大经营,征收了滁州市南谯区村集体土地9390平方米,并对其中7508平方米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在其土地上陆续建造了厂房、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合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和其他的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对于厂区范围内剩余的土地进行了土地硬化并合法生产经营至今。
2013年,因该公司处于苏滁现代产业园G104国道征迁范围内,面临拆迁,但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标准极不合理,徐先生经营了一生的事业就要毁于一旦,2013年11月,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称该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其为违章建筑,并被下达了《强制拆除决定书》;徐先生及时找到了李晓宁律师和吴少博律师,团队经过火速的协商、决定出较为清晰可行的拆迁维权计划。
【维权策略】第一步:一封律师函稳住阵脚2013年7月本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之后,立即向滁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发出了律师函,希望该机关尽快对G104道路拓宽建设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的处理补偿安置工作。
律师函发出后引起了拆迁方的注意,体现了我们维权的决心和坚持斗争的信心,在拆迁维权的开始阶段稳住了阵脚。
在此过程中,本律师团队发现拆迁方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和价格有很多不尽合理之处,我方立即对于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并留存了证据,为进一步的维权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第二步:提起行政复议,撤销强拆通知2013年11月,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称该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其为违章建筑,并下达了《强制拆除决定书》,我方及时应对,迅速向滁州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我方提出,被告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所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并未接收规划局的委托,无权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进行认定并进行处罚。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房屋拆迁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环节。
为了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安徽省制定了相应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这个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活动。
这就明确了在什么样的地域和情况下,这套办法会发挥作用。
拆迁管理工作中,有一系列的管理部门和职责划分。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这样清晰的职责划分,有助于提高拆迁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许可证的取得是一个关键环节。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补偿安置是拆迁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用途,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申请确认。
对于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在拆迁时也有明确的规定。
拆迁安置也是不容忽视的环节。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厂房拆迁应如何补偿,补偿款能有多少
一、厂房拆迁应如何补偿,补偿款能有多少对厂房进行拆迁时涉及到的补偿包括拆迁资产补偿、拆迁费用补偿、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等,不同地区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
工厂企业的征收补偿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补偿款的项目有以下: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
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
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
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谈判,如果你有合法手续,如果你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
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
厂房拆迁应如何补偿,补偿款能有多少二、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别应该怎么进行补偿一般各地方在征收中通常将对土地的补偿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统一计算到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中。
但在实际征收中,企业除去房屋所占土地外,仍存在大面积的土地的,对此应参照土地的价值进行补偿;如果该宗土地是企业租赁的,征收部门至少应补偿其租赁费用;如果企业上的土地租赁期限剩余较长,企业重新租赁类似土地费用上涨的,征收部门应额外补偿其差价。
三、法律咨询网友:请问律师,厂房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是怎么计算的呢?律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补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违法拆迁补偿标准
违法拆迁补偿标准
违法拆迁是指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和程序审批的情况下,对居
民或者企业的房屋、土地等财产进行拆迁的行为。
在我国,违法拆
迁行为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它直接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
对于违法拆迁的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因违法拆迁而导致的房屋损失,政府应当按照市场
价值进行合理的补偿。
这包括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使用年限、
房屋的装修程度等因素,都应当被充分考虑在内。
政府应当委托专
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保补偿标准公平合理。
其次,对于因违法拆迁而导致的土地损失,政府应当按照土地
的市场价值进行合理的补偿。
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土地的地理
位置、土地的用途、土地的肥力等因素,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应有
的补偿。
此外,对于因违法拆迁而导致的财产损失,政府也应当给予合
理的补偿。
这包括受害者因违法拆迁而导致的财产损失、生活损失、精神损失等方面的补偿,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全面的赔偿。
在确定补偿标准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充分尊重受害者的意愿,听取受害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补偿标准能够真正满足受害者的需求。
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公开透明地公布补偿标准,确保受害者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保障受害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之,违法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政府应当严格依法依规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共同关注违法拆迁问题,共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化解拆迁矛盾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某市某小区拆迁纠纷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拆迁矛盾案例。
该小区居民因拆迁补偿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矛盾,经过多次协商无果,部分居民寻求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件简介某市某小区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基础设施老化,居民生活环境较差。
为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市政府决定对该小区进行拆迁改造。
开发商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开始对小区进行拆迁。
然而,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与部分居民在补偿问题上产生分歧,导致拆迁工作受阻。
部分居民认为,开发商提供的补偿款低于市场价格,且配套设施不完善,不符合自己的利益。
为此,他们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部分居民寻求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过程1. 法律援助申请部分居民在了解法律援助政策后,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
经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受理该案,并指派专业律师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
2. 律师调查取证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居民、咨询专家等方式,律师掌握了以下事实:(1)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开发商取得拆迁许可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应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3)居民诉求:部分居民认为补偿款低于市场价格,配套设施不完善。
3. 法律意见律师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认为:(1)开发商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项目合法。
(2)拆迁补偿标准应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3)部分居民诉求合理,应予以关注。
4. 法律援助措施(1)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2)若协商无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在律师的协助下,部分居民与开发商进行了多次沟通。
在充分了解居民诉求的基础上,开发商同意提高补偿标准,并完善配套设施。
合肥房屋拆迁补偿不履行,法院判决区政府作补偿决定
合肥房屋拆迁补偿不履⾏,法院判决区政府作补偿决定市区的房屋、企业或商铺拆迁,如果拆迁部门不主动进⾏补偿,或者双⽅就补偿⽆法达成⼀致意见,迟迟⽆法启动拆迁和补偿⼯作,被拆迁⼈该怎么办?近⽇,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飞、苏黎明律师代理了⼀起因集体⼟地上房屋拆迁案件,就出现了上述情况,通过履⾏法定职责之诉,最终赢得法院判决⽀持,判令区政府作出房屋安置补偿决定。
诉讼参加⼈原告:占某等原告:委托律师: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飞律师、苏黎明律师委托律师:被告:合肥市蜀⼭区⼈民政府被告:案件情况1、原告在合肥市蜀⼭区X街道建有总⾯积约1880㎡的房屋,其中⼀栋三层房屋办理有商住性质房产证,该⼟地性质为集体⼟地2、2006年12⽉4⽇,安徽省⼈民政府作出皖政地【2006】409号《关于合肥市2006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地的批复》,对集体⼟地进⾏了单独征收3、2013年9⽉,合肥市蜀⼭区五⾥洼地区城中村改造项⽬指挥部办公室作出《蜀⼭区五⾥洼地区城中村改造项⽬拆迁补偿⽅案》,征收该区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4、截⾄2020年,原告周边房屋均被拆除,周边环境已不宜居住,但原告房屋⼀致未予补偿5、2020年4⽉,原告委托律师向合肥市蜀⼭区⼈民政府申请要求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6、2020年6⽉17⽇,合肥市蜀⼭区稻⾹村街道作出《领取房屋征收补偿通知书》,通知原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7、原告认为,应当由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遂起诉⾄合肥市中级⼈民法院。
⼈民法院裁判要旨《⼟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地办法》规定,各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辖区内征地事宜。
各区⼈民政府(含受市政府委托的⾼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合肥市集体⼟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办法》规定,各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被征收集体⼟地上房屋补偿安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站⾼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区域内被征收集体⼟地上房屋补偿安区⼈民政府组织落实本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社区管委会作为实施单位,承担置⼯作置⼯作。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城市建设的需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城市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工作。
三、拆迁程序1. 拆迁计划的制定和公布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制定拆迁计划,并通过官方媒体向社会公布。
拆迁计划应明确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
2. 征求意见和听证在拆迁计划公布后,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定期组织听证会,听取拆迁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拆迁协议的签订拆迁标的物的权属人与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拆迁补偿标准达成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
4. 拆迁实施按照拆迁计划和拆迁协议,由专业拆迁单位具体负责拆迁工作。
在拆迁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房屋内财产和个人安全。
5. 拆迁补偿费用的支付拆迁补偿款应及时支付给权属人,拆迁补偿款包括房屋补偿款、过渡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6. 拆迁补偿纠纷的处理权属人对拆迁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四、拆迁补偿标准1. 房屋补偿款房屋补偿款按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评估应公正、公平,并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2. 过渡费用过渡费用包括临时租房费用、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过渡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及时支付给权属人。
3. 临时安置费用对于因拆迁而需临时安置的权属人,应给予适当的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拆迁补偿管理1. 拆迁资金管理拆迁资金应由专门设立的拆迁资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合法、规范。
2. 监督检查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信访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拆迁工作的专门信访处理部门,及时处理拆迁相关的信访事项,保护权属人的合法权益。
六、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
委托律师代理拆迁补偿纠纷案件
委托律师代理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尊敬的先生/女士:我是委托律师,代表您在拆迁补偿纠纷案件中提供法律服务。
本函旨在确认我们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相关细节。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回复确认同意。
一、代理权您委托我作为您的法务代理人,代表您在拆迁补偿纠纷案件中进行法律事务的处理。
我将全权代表您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与代理,包括但不限于法庭出庭、起草法律文件以及提供法律咨询等。
二、授权范围1. 您同意授权我代表您与所有相关的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开发商或其他相关方进行谈判、协商以及解决纠纷。
2. 您同意我代表您收集、整理与保管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 您同意我代表您与相关方签署、修改或终止法律文件、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费用与付款方式1. 我的代理费用标准为XXXX(具体金额),包括案件管理费、法律咨询费、法庭出庭费等。
2. 您同意在我提供服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费用。
您可选择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但应提供相关的付款凭证。
四、保密条款我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相关保密条款,保护您的个人隐私以及案件相关信息的机密性。
除非您的明确授权或法律规定要求,我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委托期限与解除1. 本次委托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直至案件最终解决或收到解除委托的书面通知。
2. 若您希望解除委托,请提前向我发出书面通知,我们将协商解除相关事宜,并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六、争议解决如发生合同履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请您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并在同意并接受全部条款后签署确认。
同时,如您对任何事项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及时与我进行联系。
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以保障您的权益。
谢谢!您真诚的委托律师[您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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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拆迁系列之:地方政府违法拆迁企业厂房,律师介入,补偿款提高五倍,
纠纷圆满解决
【案情简介】
宿州市旺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旺公司)是台商独资企业,2003年招商引资进入宿州,之后开始租地营业。
2005年通过政府征地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开始盖房,企业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
国土局出具证明文件因没有用地指标,所以递交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后一直未颁证。
安徽君凯生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凯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经招商引资进入宿州,2005年通过政府征地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开始盖房,企业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本次被征收6000平方米。
2010年,宿州市埇桥区洪河路开始拆迁,但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认定上述企业厂房未办理房产证,因此属于违章建筑,补偿标准为厂房面积最多补偿300元/平方米,空地60元/平方米。
目前为止,拆迁人没有出示拆迁许可证,只有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2011年6月7日签发的搬迁通知书。
之后,相关部门假借村委会名义实施拆迁。
但在拆迁过程中,因补偿金额无法谈妥,拆迁人威胁将强制拆迁。
双方矛盾逐步激化。
【办案掠影】
策划维权方案
2011年7月4日,经过会见,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证据及陈述,了解了宿州市旺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高铁快速路工程拆迁维权一案的委托人房屋登记、用地审批、营业损失,及拆迁人拆迁许可等基本情况。
根据以上基本案情,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便着手准备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够证明委托人用地合法及能够证明拆迁人拆迁违法的相关证据。
起草法律文书
承办律师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证据以及深入了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撰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申请书。
掌握谈判主动权
2011年7月13日,委托人向省、市、区三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申请公开与拆迁许可相关的政府信息。
在各政府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后,知道了本次拆迁的诸多违法事项,也明白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巨大不良后果,于是各政府没有立即公开申请事项,反而通过委托人的亲朋好友,游说委托人,间接和委托人进行密集、反复的谈判。
2011年8月3日,经多次谈判协商,双方拆迁达成和解。
【法律分析】
根据基本事实可知,这是一起典型的未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征地批准而违法实施拆迁的案件。
既未向被拆迁人出示任何征地批准文件,也未按照合理、公平的标准进行补偿,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旺旺公司和君凯公司的合法权益。
因此,通过进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完全判断本次拆迁存在的诸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案件结果】
2011年8月2日,经委托人及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君凯公司和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由拆迁人向君凯公司按照土地和厂房面积一比一厂房安置并一次性支付补偿款10多万元,与最初的补偿标准300元/平方米相比,提高了五倍。
2011年8月3日,旺旺公司和拆迁人达成协议,拆迁人向旺旺公司一次性支付补偿款400多万元,折合补偿1500元/平方米,和最初补偿标准相比,亦提高了五倍。
【案件评析】
在本案中,旺旺公司和君凯公司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不但保障了公民知情权,而且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意识。
信息公开条例在维权中具有重要意义,每一个人都应善于应用。
最后,引用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的一句话,以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是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实现依法行政;二是有利于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遏制和预防腐败,避免行政行为暗箱操作,填补权力运行机制中的漏洞,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机会;三是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自觉性;四是有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