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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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12.12•【文号】•【施行日期】2014.12.1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2014年12月12日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即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正是由于这种社会责任是国家强加给用人单位的义务,因而,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担责,需要由法律的明确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七种情形,这七种情形只要满足其中之一,用人单位就得无条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您在信中提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我们认为,您的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类型的劳动合同,完全基于劳动者自愿,这也是劳动合同签订时所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

尤其是在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并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类型的当下,双方既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很难说是发生在劳动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

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只要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也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就有权在用人单位一直工作下去,这是劳动者获得的职业稳定与保障的权利。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任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则与经济补偿的性质相悖。

再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明确规定。

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精选22篇)

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精选22篇)

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精选22篇)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一月—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其中试用期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一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一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Q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一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劳动用工协议期限届满时,则劳动用工协议自动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三、工作报酬和工作时间(一)、工作报酬: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工作报酬方面达成如下劳动协议:1、机械队长:(1)每工作26天为一个月,每月基本工资20xx元;(2)绩效工资:按总作业量收取费用的现提取;(3)生活补助:作业时间每餐补助10元,自己安排;(4)奖金:年终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2、机械操作手:(1)东方红1104操作手(旋耕)a.实行日工资:每天100元日工资;b.绩效工资:按个人作业量提取总收费的1%;c.生活补助:作业时间每餐补助10元,自己安排;d.奖金:年终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2)棉花播种机(350-400)操作手a.实行日工资:每天100元日工资;b.绩效工资:按个人作业量提取总收费的2.5%;c.生活补助:作业时间每餐补助10元,自己安排;d.奖金:年终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解读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解读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解读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解读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可以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双方同意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国家规定返聘继续从事工作的;(四)乙方在从事特定工作岗位(如技术核心岗位等),且工作任务需要持续稳定的人员;(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一)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担任【岗位名称】工作,工作地点在【具体地点】。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三)劳动报酬: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表现支付劳动报酬。

(四)社会保险与福利: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具体事项】。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甲方或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三)本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因甲方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支付经济补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

金家整理培训师最高人民法院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即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正是由于这种社会责任是国家强加给用人单位的义务,因而,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担责,需要由法律的明确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七种情形,这七种情形只要满足其中之一,用人单位就得无条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您在信中提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我们认为,您的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类型的劳动合同,完全基于劳动者自愿,这也是劳动合同签订时所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

尤其是在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并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类型的当下,双方既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很难说是发生在劳动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

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只要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也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就有权在用人单位一直工作下去,这是劳动者获得的职业稳定与保障的权利。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任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则与经济补偿的性质相悖。

再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明确规定。

考虑到有时是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资金积累,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的情形下,应当对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出一定的限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14种情形下可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14种情形下可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情形下可解除 在
新华 网5 日报道 .针对劳 动合 同 造 成严重影 响 , 月9 或者经用人单 位提 出 , 拒 ( 十二 ) 用人单 位生产经 营发生严重
困难的 ;
法 关于 “ 固定期 限劳 动合 同 ” 无 的规 定 , 不 改 正 的 :
国务院 法制 办8E公布 的劳 动合 同法 实 l
在 规定 的 医疗期 满后 不 能从 事原 工作 .
劳 动合 同法 实施 条 例草 案还 规定 ,
有劳动合 同法规定 的5 种情 形之一 的 。 无
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 ) 九 劳动 者 不能 胜任 工作 , 经过 培 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情况 发生重 大变化 。致使 劳动合 同无法 变更 劳动合 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 十一 ) 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 法规 用
固定期限 劳动合 同终止 。这5 种情形是 :
( ) 一 劳动者 开始依法 享受基本养 老保 险 待遇 的 ;二 ) 动者死亡 , ( 劳 或者被 人 民法
单 位 被 合 同订立 时所依据 的客观 院宣告死 亡或者宣 告失踪 的 ;三)用人 十) (
( 劳动者严 重失职 。 四) 营私舞 弊 , 给 履行 , 经用 人单位 与劳动者协 商 , 未能就 被 吊销营业 执照 、 责令关 闭 、 撤销 或者用
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 害的 : ( ) 五 劳动者 同时与其 他用人单位 建 人单位决 定提前解 散的 ;五 ) ( 法律 、 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记者 , 一方面高 校加大 了就业指 导 , 另一 警惕
方 面 大 学 生 求 职 形 式 日趋 多 样 .学 生 在 比较 中 学 会 了鉴 别 。 越 来 越 多 的 大 学 生 到 商

如何避免签订或合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何避免签订或合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何避免签订或合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概述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规定,员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第一条,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的十年期限包含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而且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发生调动的,期限合并计算。

第二条是与国企改制对接而定,保护一部分国企老职工的同时为国企减负。

第三条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劳动者没有出现过失性辞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安排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员工达到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后,还需要表示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在这一点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所区别。

我认为,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只要劳动者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除非劳动者明确表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如果2008年1月1日起用工时间超过一年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直接规定双方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避免签订或合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洪水猛兽,但一旦签订或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再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所以,我建议单位如果可以不签,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尽量避免。

关于最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关于最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关于最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虽然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但用人单位与个人都可依法解除合同。

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创建文明单位是每个企事业单位的的责任,下面是关于创建文明单位的宣传标语。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解除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解除吗
立 就 无 法 解 除 的 问 题 。 对 于 这 一
第 三 十 四 条 “ 人 单 位 发 生 合 并 用 或 者 分 立 等 情 况 ,原 劳 动 合 同 继 续 有 效 ,劳 动 合 同 由 承 继 其 权 利 和 义 务 的用 人 单位 继 续履 行 ”。 据 此 可 以 断 定 ,按 照 第 四 十 条 第 二 、 三 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两 种 情 形 也 排 除 了 。 假 如 劳 动 者 不 发 生 第 四 十 条 第 一 项 规 定 的 医 疗 期 满
同 法 》 的 相 关 规 定 ,无 固 定 期 限
与劳 动 者不 得 在 劳动 合 同法 第 四
十 四 条 规 定 的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情 形
之 外 约 定 其 他 的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条 件 ” 。 据 此 ,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只 能 是 在 双 方 当 事 人 之 一 或 者
除 权 ; 第 三 十 六 条 也 规 定 了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合 意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途
人 、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者 投 资 人 等 事 项 ,不 影 响 劳 动 合 同 的 履 行 ” ;
径 。 用 人 单 位 似 乎 完 全 不 必 担 心 ,一 旦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订
的 ; ( )用 人 单 位 被 依 法 宣 告 四 破 产 的 ; ( )用 人 单 位 被 吊销 五 营 业 执 照 、 责 令 关 闭 、 撤 销 或 者
用人 单位 决 定提 前 解散 的 :
(六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情形 。
止 条 件 出 现 , 劳 动 合 同 即 行 终 止 ” 。 2 0 年 1 之 前 ,依 据 《 08 月 劳

无固定期限合同(15篇)

无固定期限合同(15篇)

无固定期限合同(15篇)无固定期限合同1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相关的一些问题劳动者不知道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想要辞职,却不知道能否得到补偿。

对于这种问题,为您具体作答。

问:我在一家印刷厂工作已经5年多。

公司原来是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去年我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单位不同意,我就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印刷厂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也跟我签了,此后就一直安排我干一些又脏又累没人愿意干的工作,而每月工资全加起来才1800元。

我觉得现在继续在这儿工作没什么意思,想辞职,请问:单位已跟我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是我主动辞职,能得到经济补偿吗?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与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无关,而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关。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您是因为觉得工资低、“继续在这儿工作没什么意思”等个人原因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所在单位就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问:我是某企业一名劳资人员,企业里有名职工在厂里工作已经10年了,他想和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14条中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

《劳动法》第20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比分析

《劳动法》第20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比分析

《劳动法》第20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比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对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制问题,《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显然是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想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满足“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法定条件,即仍然需要双方协商并达成合意,否则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而《劳动合同法》第14条则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舍弃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更侧重保护劳动者。

那么,如此一来,是否有损于用人单位的利益,致使用人单位面临僵硬死板的用工模式,无法及时吸纳新员工呢?其实不然。

法律作为调节各种社会利益使之趋于平衡的工具,并非创造了一个绝对的制度,赋予了劳动者一个无坚不催的铁饭碗。

相对的,《劳动合同法》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制度,即用人单位应当有效利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赋予的权利,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加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识的误区的分析

关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识的误区的分析

关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识的误区的分析原培海吴国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摘要】自劳动合同法出来以来,围绕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争议不断。

一部分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认识的误区,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面临巨大的阻力,因此,正确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保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顺利实施有着重大意义。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误区企业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时至今日已有三年多的时间。

这部法律的实施前后,都受到人们的极大关注,其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更是引起各方争议,褒贬不一。

在众多争议中,难免存在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本文针对企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的误区进行探讨。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2.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企业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有三种:第一种是法定的,企业必须要与这些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种是酌定的,是企业认为这些员工十分优秀。

虽然没有满足法定条件,但企业自愿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种是短期的,这类员工的劳动期间通常无法确定,或者根本没有确定时间的必要,因此干脆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方便管理。

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除了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情形以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

14种情况下无固定期合同可解除——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14种情况下无固定期合同可解除——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劳 动合 同 无法履行 ,经 用人 单位 与 员 工 协商 ,未 能就 变更劳 动合 同内容达
成 协议 ;用人 单位依 照 企业破产 法规
定进行 重整 ;用人 单位 生产经 营发 生
严 重 困 难 ; 企 业 转 产 、 重 大 技 术 革 新
十 年 ”,包括 劳动 合 同法施行 之前 的 在 同一 单位用 工时 间 ,可 以平 息政 策
理解 的分歧 。此 项规 定意 味着 ,劳动
或者经 营方 式调整 ,经 变更劳 动合 同 后 ,仍 需裁减人 员,以及 其他 因劳动 合 同i i 时所依据 的客观经 济情 况 发 y
生 重 大 变化 ,致 使 劳 动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等情形 。
合 同法施 行前工 作 已满 1 年的 员工 , o 如果 员工 提 出签订 无固定 期合 同 ,就
同 。如果 符பைடு நூலகம்劳 动合 同法规 定订 立无 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情形 ,应 当订 立无 固定期 限劳 动合 同 。 《 例草 案 》规 定 ,劳 动 合 同期 条
政命 令 、业务划 转 等非员 工原 因 ,员 工转 到新用 人单 位工作 并重 新订 立劳
动 合 同 ,员工在原 用人 单位 的工作 年
的开放性 。
以获取额外 的补偿 。 《 条例 草 案》 第 六 条规 定 ,劳 动
者 自用 工 之 日起 1 月 内拒 不 签订 书 个
●解决 了个人 拒签合 同的 “ 钉子
户”问题
面 劳 动 合 同 的 ,用 人 单位 可 以提 前 3 日书面通 知 劳 动 者终 止 劳 动 关系 , 无需 向劳动 者支 付经济 补偿 。也就 是
会公 开征求 意见 。该 《 例草案》 对 条 争议热点 问题 进一 步明确 ,减少 了分 歧 ,增 强了操 作性 。当然 , 《 条例 草 案》 并未解决 《 劳动 合 同法》遗 留 的 全部 问题 ,还 需要进 一步 完善 。概 括 起来, 《 条例 草案》 呈现 以下几 个变

劳动合同法14条

劳动合同法14条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劳动合同法14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 、“终身制” ,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

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 ,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 ,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

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铁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以下是一份详细文档示例,供您参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问题解析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称无定期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此类合同旨在保证劳动者享有稳定的就业岗位。

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三、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其他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

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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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赔偿流程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

此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合同法第14条是中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该法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双方自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基于自愿的原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

3. 明确条款:尽管是无固定期限,但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14条同时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包括:1.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经济补偿: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1. 稳定性:对于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就业保障。

2. 灵活性: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用工的灵活性,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人力资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劣势1. 解除难度:相较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可能更为复杂,需要更多的法律程序。

2. 成本问题:用人单位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可能需要支付较高的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形:1. 长期合作:对于长期合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能会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关键岗位:对于关键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为了保持团队的稳定性,可能会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

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202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篇)_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篇)_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点:(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情形如下:(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等于回到了“终身制”,更不会使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成主流用工方式,使劳动关系退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终身制”。

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

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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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除
2008-05-08 21:38:40来源: 中新网(北京)网友评论2779 条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等14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
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新网5月9日电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8
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十四情形之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种情形之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十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的。

五种情形下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还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这五种情形是:(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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