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第4章 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法规
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
增加发包的成本 增加发包人管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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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承包
1) 联合承包条件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 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 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后果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 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 范围承揽工程。
3
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项目。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 工的项目。 3) 施工采用特定技术或专利; 4)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符合资质要求; 5) 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4.1.3 立法现状
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
的分包合同,此时,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即成为
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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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连带责任
① 概念:是指任何一个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都
有义务首先,全部偿还债务,并就超过其应偿还 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债务承担方式。 ②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总承包单位
4.2.1 招标 (Invitation to Tender)
4.2.1.1 基本要求
概念:是指招标人预先就采购的货物、工程或
服务等提出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
从投标人中选择交易对象的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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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程序的基本流程
招标资格审 查与备案
确定招 标方式
发布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踏勘现场、 答疑
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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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 [2019]1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月3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诉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 2017〕223 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行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来监管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过程。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规进行介绍和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设工程发包法规1. 建设工程发包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发包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建设工程发包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保护了投标人的权益,维护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2. 建设工程发包的程序建设工程发包的程序主要包括招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招标过程中,发包方需要制定招标文件,并依法公开招标,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评标,选取最终中标人。
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明确工程范围、工期、价格、质量标准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3. 建设工程发包的注意事项在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发包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招标文件的编制要合法合规,确保各项条款严谨、完整;•对投标人的资格和信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的能力和经验;•招标评标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中标结果要及时公示,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合同履行过程要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建设工程承包法规1. 建设工程承包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承包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建设工程承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建筑工人的权益,维护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2. 建设工程承包的合同形式建设工程承包的合同形式主要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总承包商将负责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分包合同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分包商将负责总承包商委托的某个工程分部或分项的施工。
3. 建设工程承包的注意事项在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好项目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避免违约;•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工人的权益,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正常进行;•做好与发包人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工程问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5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五、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行为规范
联合承包
概念:两个或多个承包单位共同负责一个工程项目,共同施 工、共同承包。 前提条件:大型或复杂的建筑工程。 连带责任,共担风险,共负亏损。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组织现场考察
参加现场考察
提出疑问
解答标书疑问
参加标前会议
编制投标文件
接受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排斥国产光缆招标案
2003年初某省通信光缆招标,在资格预 审文件中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除美国康 宁外其他品牌光缆的报价。”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指定品牌是招标投标中较常见的 一个问题。招标投标法严格禁止这种 限制竞争的行为,本案招标人的做法 是不合法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 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 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乙级、暂定级:省级认定
招标条件:甲级不限、乙级1亿、暂定级6000万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三、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 续的,已经批准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 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 批准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
项目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资金的项目 项目规模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 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 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 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 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 人民币以上
对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的规定
对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的规定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分为两款,分别对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及全面履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分为两款,分别对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及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作了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是对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的规定。
1.建筑工程的发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建筑工程的承包,即建筑工程发包的对称,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2.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通常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建筑工程的单位(即“业主”)。
按照国家计委1996年4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国有单位投资的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据此规定,由国有单位投资建设的经营性的房屋建筑工程(如用作生产经营设施的工商业用房、作为房地产项目的商品房等),由依法设立的项目法人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发包。
国有单位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的房屋建筑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作为发包方负责工程的发包。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一、规定背景为了促进建筑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建筑工程的投标、发包和承包行为,国务院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其中包括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这些规定的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被制定并实施。
二、暂行规定内容1.施工价格的确定施工价格应在市场状况和工程特点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竞争的原则确定,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条例中规定的要求执行。
同时,价格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如下因素:•市场竞争及供需情况•建筑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揭标时间及同类工程的投标报价2.定价参考依据在确定施工价格时,可以参考如下定价依据:•同类工程施工的实际花费及镇区并行程度的情况•同类工程在相同地域中的最低承包报价•有关工程在市场中当时的走势,以及业主产权的实际价值等其他因素3.监督管理措施发包价格和承包价格应同时播放一定的监督管理措施,以确保责任人员的尽责,防止价值观扭曲情况的出现。
有关部门应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报告有关单位;同时,出现违规现象的承包商将会受到处罚,也需要负担相关责任。
4.价格调整如构成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施工价格,也应在符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下,执行逐步及分步调整方案,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
三、暂行规定的意义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可以推动建筑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建筑工程的投标、发包和承包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暂行规定也可以确保施工价格的合理确定,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控制建筑工程成本,维护市场秩序。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是对建筑行业市场的促进和规范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行业发展的关键。
建筑工程中发包与承包的规定
建筑工程中发包与承包的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书面合同。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方面与“建筑法”配套的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发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0年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2003年共同发布)等。
1.工程发包管理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1)工程建设报建制度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使政府了解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建设情况,以便制订政策,调控建筑市场供求,这是管理建筑市场的龙头。
(2)发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为了加强对发包方的资质管理,文件规定发包方应具备的条件是:①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②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③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②③条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3)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对于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是: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②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③具有工程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等。
(4)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是:①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②工程项目已列人年度建设计划;③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资料;④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⑤建设用地的征用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5)关于工程发包的管理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都必须发包给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判断题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判断题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不应当将工程分包给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2.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招标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的罚款。
A.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C. 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D. 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3. 根据《建筑法》,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才可以承包工程。
A. 安全生产许可证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 资质等级证书D. 许可证4.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A. 安全监管部门B. 安全检查部门C. 安全组织D. 安全委员会5.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等劳动防护用品。
A.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B. 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眼镜C. 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带D.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鞋二、多项选择题6. 根据《建筑法》,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履行哪些职责?()A.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依法进行决策和管理B. 对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C.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D. 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7.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处罚措施?()A. 责令停业整顿B. 降低资质等级C. 吊销资质证书D. 没收违法所得。
8.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A.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B.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劳动保护,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C.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进行专项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D. 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检测和验收。
教案第三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3.1.2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原则
1.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发包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2.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3.建设工程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
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法律责任
对这种明知违法而采取不正当手段的行为,不仅要按《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给予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吊销其骗取的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要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4.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1)依照《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必须符合法定的资质条件,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其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对承包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其经依法核定的资质等级所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的行为,应依照《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第二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转让、出借本企业的资质证书或其他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不具备第(4)、 (5)项条件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 建设管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承包人必须是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具备法人资格的勘
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并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
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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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2.发包、承包活动内容的特定性
包的任务。 (5)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 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 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 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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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6)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
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 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 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 原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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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 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 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 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 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 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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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2.联合承包的责任分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应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由另一 方来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对他方讲的,对于联合 共同承包的内部各方来讲应当根据自己各自的过错 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Follow your own way of living, live happily, and live like yourself. Why care so much, go your own way bravely, and let others talk about i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规范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的建筑法律在这其中就规定了,进行承包和发包都必须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且负责管理承包和发包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的活动作出总体的规划设计。
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筑法》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1.06•【文号】建标[1999]1号•【施行日期】1999.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年1月6日建标[1999]1号)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的管理,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价格行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以下简称工程价格),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工程价格形式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也适用于现有房屋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价格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价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价格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工程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价格的构成。
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
工程价格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
合同价款系指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
追加合同价款系指在施工过程因设计变更、索赔等增加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
其他款项系指在合同价款之外甲方应支付的款项。
第六条工程价格的定价方式。
(一)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定价。
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4、能办理好电梯购安立项到使用相关手续; 5、厂商2007年度企业年检合格。
三、投标报名: 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9月19日14:30; 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 方式:现场或电传报名;电传号码:0733-
8182138; 要求:报名函、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购买: 时间:2008年9月22日上午9:00~下午17:00; 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 要求:1、招标文件200元/份,购后不退; 2、投标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相关附件: 附件:资格证明文件检验一览表
2、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开:即具有极高的透明度,招标信息、招标程 序、开标过程、中标结果都必须公开;
公平:即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机会;
公正:即按照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评标;
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4.1 概述 4.1.1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 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 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方则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 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 4.1.2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招标投标和直接发 包。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 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 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再由发包方从中择优 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在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允 许业务范围内的工程。
第七章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法规
第七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一、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基本采取由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的方式,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分配工程任务的方式已经与市场经济不适合。
从1982年以后,我国逐步确立了建设工程的承包和发包制度,把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分配推向市场,鼓励竞争,防止垄断,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对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概述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是工程建设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步骤,1998年3月颁布施行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枠在第三章中专门涉及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枠(以下简称枟招标投标法枠)于1999年8月30日公布,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的涉及范围很广,在工程建设、国家采购、产品研发等很多方面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活动,建设部等国家各部委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枟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0年10月18日起施行),枟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1年5月31日起施行),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枠(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等。
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也颁布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用于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活动进行管理这些不同法律层次的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法规组合在一起,形成我国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体系。
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中涉及的两个法律主体分别为发包方和承包方。
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城堡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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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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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 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
为 28 日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 在接到
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 招标标底 投标报价 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由造 价工程师签字 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 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 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 价鉴定中 有意抬高 压低价格 情节严重的 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注销其 执业资格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 压低价格或者 提供虚假报告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一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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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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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 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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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工程发包 二、发包行为规范 1、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人。 、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人。 合格的承包人 2、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3、发包单位不得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 、发包单位不得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 收受贿赂 取其他好处。 取其他好处。 4、发包单位应进行依法公开招标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 、发包单位应进行依法公开招标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公开招标 的监督。 的监督。 5、发包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发包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肢解发包 6、发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指定建材、设备和机械。 、发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指定建材、设备和机械。 指定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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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设工程承包 五、建筑工程承包行为规范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 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分包活动。 不得干预分包活动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分包活动。 禁止违法分包: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 禁止违法分包: 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 位再分包。 位再分包。 禁止转包:全部工程转包; 禁止转包:全部工程转包;全部工程肢解后 分包。 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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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设工程承包 二、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
全部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 全部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 设备采购和试运行一并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 位。 分项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施工、 分项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施工、 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给一个总承包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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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设工程承包 一、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 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工程。 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工程。 禁止建筑企业允许其他单位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 禁止建筑企业允许其他单位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 使用 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企业出借、出租自己的资质证书、 禁止建筑企业出借、出租自己的资质证书、营业 出借 自己的资质证书 执照,不得允许其他建筑企业挂靠 挂靠在自己企业之 执照,不得允许其他建筑企业挂靠在自己企业之 下。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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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目录
1 2 3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原则 建设工程发包 建设工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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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一、基本概念 发包与承包: 发包与承包: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完成某项工 作,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工作报酬的 行为。 行为。 发包:把某项工作交给他人完成, 发包:把某项工作交给他人完成,并接受其工作成果 和支付工作报酬。 和支付工作报酬。 承包:承揽他人交付的某项工作,并完成某项工作。 承包:承揽他人交付的某项工作,并完成某项工作。 对于建设工程而言,发包人(又称甲方)是建设单位; 对于建设工程而言,发包人(又称甲方)是建设单位; 承包人是勘察单位、设计院、施工方、监理方等。 承包人是勘察单位、设计院、施工方、监理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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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跨海大桥北通航孔桥主塔
第二节 建设工程发包 一、发包方式
招标发包: 招标发包:发包方事先表明其拟建工程的内 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 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 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等条件, 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等条件,再由发 包方从中择优选择 从中择优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包方从中择优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直接发包:发包方与承包方直接进行协商, 直接发包:发包方与承包方直接进行协商, 直接进行协商 以约定工程建设的价格、 以约定工程建设的价格、工期和其他条件的 交易方式述 二、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原则 1、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 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 书面合同 合同的原则。 行合同的原则。 2、发包承包以招投标为主、 发包承包以招投标为主、 以招投标为主 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的原则。 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3、禁止发包承包双方采取不 禁止发包承包双方采取不 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手段的原则。 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4、建筑工程确定合同价款的 建筑工程确定合同价款的 确定合同价款 原则。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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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设工程承包 三、建筑工程联合承包制度 概念:两个或多个承包单位共同负责一个工程项目, 概念:两个或多个承包单位共同负责一个工程项目, 共同施工、共同承包。 共同施工、共同承包。 前提条件:大型或复杂的建筑工程。 前提条件:大型或复杂的建筑工程。 连带责任,共担风险,共负亏损。 连带责任,共担风险,共负亏损。 四、建筑工程分包制度 专业分包:将专业工程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 专业分包:将专业工程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 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将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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