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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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规定

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规定

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我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
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 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 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如经阴道子宫 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
7、污染的手术:
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 、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 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非限制使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 限制使用--- 主治以上职称医师 特殊使用 --- 副高以上职称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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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
①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如因病情 需要使用二线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 并在处方上加签。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如需使 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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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原则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一)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 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二线或二线以 上药物治疗。
(二)根据病情需用二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若无药敏依据,应 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无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 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三)根据病情需用三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致病菌只对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药 敏报告,若无药敏报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关医疗文书记 录中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师、临床药师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 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三线药物(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 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 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 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 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ppt课件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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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如何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一>依据:以2015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指 南》为标准指南及规范性文件,积极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抗菌药物,掌握抗菌药物 的用法用量及不良反应和毒副作用。分为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原则和抗菌药物预防性 应用原则,后者又分非手术和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二>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原则: <1>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其它原因发热或病毒性感染者均无使用 抗菌药指征;
<8> 忽略药物相互作用,违反药物配伍禁忌;
<9> 患者不适当的自我选择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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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合理用药造成的社会危害
<1> 细菌耐药迅速产生并流行,超级细菌已经产生,医 院较社区更普遍,更明显,直接导致院内感染率上升; <2> 导致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甚至产生药源性疾病或药 害事件; <3> 医药资源浪费,增加患者经济负担,加重医患关系 紧张,甚至医疗事故; <4> 影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又好又快的发展。临床合 理使用抗菌药物正好契合新医改尽量减小药占比的目 的。
2 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坚持能用窄普就不用广谱,
能用一种就不联用的原则; 3 以回复突变为理论依据,循环使用抗菌药物; 4 有联合用药指征的应采取必要的个体化给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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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避免将抗感染药物畜用或动物生长用; 加强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及时公布耐药信息; 加强医药市场管理,打击假劣药品; 加强消毒隔离制度,防止耐药菌的交叉感染; 加强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 菌药物,提高医务人员对细菌耐药性及严重性的 认识。 10 尽力减小社会因素对医务人员的影响。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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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一、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根据中国卫生部发布的《抗菌药物分类指导原则》,可以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即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

根据抗菌药物的分级,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需遵循以下原则:1.特殊级抗菌药物是用于治疗重症感染或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的,包括危重病、医院获得性感染等。

其使用需严格按照临床用药指南和专家的指导,必须由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开具,患者需在住院期间接受医师的监测。

2.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治疗一般感染或特殊情况下的感染所使用的药物。

其使用需遵循指南和研究数据,并严格遵守医院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政策,必须由有资质的医师开具,并有专门的系统进行审批和监控。

3.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是常规治疗感染或口服治疗所使用的药物。

其使用需遵循药物说明书和医疗机构的规定,可以由执业医师开具。

为了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并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

1.建立专门的抗菌药物委员会或专家组,负责制定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政策和管理办法。

2.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目录,明确每个等级的抗菌药物的范围和使用条件。

4.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审批机制,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开具和使用。

医院可以采用电子处方系统、临床路径等方式进行规范管理。

5.开展持续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和病原菌监测网络,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细菌耐药情况和感染防控效果等数据,为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导提供科学依据。

6.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7.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评估与总结,向医务人员反馈评估结果,并对不合理使用进行纠正。

总之,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可以有效遏制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保护抗菌药物的疗效,促进科学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药物滥用,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抗感染治疗。

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我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七条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4号),为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现对《xx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进行重新修定,具体如下:一、门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1、住院医师只能开具一线抗菌药物,不能开具二线及三线抗菌药物。

2、主治以及以上职称医师只能开具一线及二线抗菌药物,不能开具三线抗菌药物。

3、副高职称和专家组成员也只能开具一线及二线抗菌药物,不能开具三线抗菌药物。

二、急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1、仅限急诊内科和急诊外科。

2、住院医师只能开具一线抗菌药物,不能开具二线及三线抗菌药物。

3、主治医师只能开具一线及二线抗菌药物,不能开具三线抗菌药物。

4、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医师可以开具一线、二线及三线抗菌药物,但是三线药物需要填写《xx医院特殊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单》,经特殊使用级药物会诊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审批后才能开出来。

5、专家组医师开具三线药物时无需审批。

三、住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1、住院医师,只能开具一线抗菌药物,不能开具二线以及三线抗菌药物。

2、主治医师,只能开具一线和二线抗菌药物,不能开具三线抗菌药物。

3、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医师,可以开具一线、二线及三线抗菌药物,但是开三线抗菌药物时,必须要填写《xx医院特殊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单》,发送给专家组审批。

待会诊专家审核后即可使用。

4、专家组成员,开具三线抗菌药物时无需审批。

5、副高及以上医师开三线药品时需要填写《xx医院特殊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单》,并选择“会诊专家”,原则上由本科室会诊专家完成会诊审批;如果本科室会诊专家不在,也可向其他科室会诊专家和临床药师申请会诊,但务必电话通知会诊专家。

6、会诊专家审核后,副高及以上医师就才可以开出抗菌药物,审核不通过,仍无法开出该药品。

7、副高及以上医师提交的《xx医院特殊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单》,会诊专家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如果超过24小时未审,该《xx医院特殊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单》自动作废。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9.25•【字号】赣卫医政字[2012]129号•【施行日期】2012.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2〕129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江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录》共涵盖临床常用121个抗菌药物品种。

医疗机构应用《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并按照《目录》分级管理原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经济。

医疗机构临床应用《目录》以外抗菌药物品种前,应当按抗菌药物品规逐一填写《江西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备案表》(附件2),报我厅备案。

二、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当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讨论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三、《目录》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我省下发的《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卫医发〔2005〕21号)中所公布的《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目录》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四、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省级《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于10月15日前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范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范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和滥用,细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不断增加,临床治疗效果不佳的情况也有所增加。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分级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探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分级管理制度的内容1. 抗菌药物分类:根据其抗菌谱和临床应用的广泛程度,将抗菌药物分为一线药物、二线药物和三线药物三个级别。

(1)一线药物:广谱抗菌药物,适用于治疗常见细菌感染,治疗效果好且副作用较低。

(2)二线药物:狭谱抗菌药物,适用于治疗特定细菌感染,一线药物治疗无效或不能使用时才考虑使用。

(3)三线药物:限制使用药物,适用于治疗多重耐药菌感染或严重感染无效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

2. 用药指南和规范:制定统一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明确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用药剂量、疗程和禁忌症等。

(1)一线药物:适用于治疗常见的细菌感染,如上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等。

指南规定了该类药物的推荐剂量和疗程,并明确了使用该类药物时候应注意的事项。

(2)二线药物:适用于治疗特定的细菌感染,如肺炎、脑膜炎等。

指南规定了该类药物的适应症、用药剂量和疗程,并明确了使用该类药物时候应注意的事项。

(3)三线药物:适用于治疗多重耐药菌感染或严重感染无效的情况下。

指南规定了该类药物的临床使用条件、用药剂量和疗程,并明确了使用该类药物时候应注意的事项。

3. 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对医院内各科室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情况。

(1)定期统计:每月统计各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量和使用频度,并对比不同科室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

(2)分析原因: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导致不合理使用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

(3)纠正不合理使用:采取合理的医疗指导和宣教措施,对医生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正确使用的能力。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划分标准是什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划分标准是什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在临床上,抗菌药物的应用既能帮助医生有效治疗感染性疾病,又有可能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增加。

因此,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发展,许多国家采取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可能的病原体耐药性情况,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级别,并规定了不同级别药物的使用条件和限制。

下面将介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的具体划分标准。

一、分级标准1. 一线药物一线药物是指治疗特定感染病原体常用的抗菌药物,通常具有较广泛的抗菌谱和较好的治疗效果。

这类药物应该在绝大多数常见感染中首选使用,以达到治疗的目的。

2. 二线药物二线药物主要用于在一线药物治疗无效或不适用时使用,或者对特定耐药细菌的感染等特殊情况。

这类药物通常具有更狭窄的抗菌谱或毒副作用更大,需谨慎选择使用。

3. 三线药物三线药物是治疗复杂感染或常规抗菌药物无法应对的感染时使用的药物。

这类药物通常具有较大的毒副作用或价格昂贵,使用时需要满足一定特殊条件。

二、实施细则1. 诊疗组合在实际应用中,医生常常需要联合使用多种抗菌药物以增强疗效或预防细菌耐药性产生。

然而,需要注意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组合使用时需要严格按照权衡利弊,避免不必要的过度使用。

2. 药物调整在治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和细菌培养结果,需要随时调整抗菌药物的种类和剂量。

对于一线药物无效的感染,及时调整至二线或三线药物,以保证治疗效果。

3. 用药监测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体系,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记录、不良反应监测、耐药菌监测等。

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抗菌药物使用中的问题,有效防止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三、实行效果实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降低细菌耐药性的发生率,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延长药物的有效寿命。

通过明确的分级标准和细致的实施细则,可以更好地平衡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与保护细菌耐药性之间的关系,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横江厚德医院现有“江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中的药品明细
非限制使用级(助理医师,医师职称):青霉素粉针剂,氨苄西林粉针剂,阿莫西林胶囊,头孢氨苄胶囊,头孢拉定粉针剂,头孢呋辛粉针剂,头孢曲松粉针剂,阿奇霉素片,乙酰螺旋霉素片,罗红霉素胶囊,克拉霉素胶囊,克林霉素针,林可霉素针,庆大霉素针,阿米卡星针,诺氟沙星胶囊,左氧氟沙星片,左氧氟沙星针,甲硝唑片,甲硝唑针,替硝唑针,氟康唑片。

限制使用级(主治医师):氯霉素针,阿奇霉素针,氨苄西林舒巴坦针,头孢哌酮舒巴坦针,头孢硫眯针,利福平胶囊,氟康唑针。

特殊使用级(副主任医师以上):氨曲南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的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临床实际,特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依据我院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安全性、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进行分级管理。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以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抗菌药物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及《江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赣卫医政字[2012]129号)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二、分级管理办法(一)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医师和药师经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明确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权进行严格限定。

(二)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各科室:为规范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得安全、有效、经济,避免与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得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得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就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得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得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得,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二、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得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得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得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得抗菌药物治疗。

三、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得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得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四、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患者得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2)抗菌药物得特性:包括抗菌药物得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与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与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3)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得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4)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得抗菌药物。

五、抗菌药物得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就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六、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七、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与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XX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分线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分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级原则第二条将常用抗菌药物划分成一、二、三线:(一)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

(二)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谱较广、疗效较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昂贵的药物,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等,应控制使用。

(三)第三线药物(特殊使用):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品种,例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两性霉素B、恶唑烷酮类等,应严格控制使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一、二、三线药物名录(附件1),并定期调整、更新.第三章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第三条住院医生处方权限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线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三线药物,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用二、三线药物,但需报医务科备案。

第四条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第五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由药敏结果证实;若无,应由主治以上医师签名.第六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报“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批准。

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一)感染病情严重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

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

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

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

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按照“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进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作以下规定: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1、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

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以期获得用药的科学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搁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

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结果,则应根据该病原菌的固有耐药性与获得性耐药特点以及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医院感染抗菌药物使用分级分线管理原则

医院感染抗菌药物使用分级分线管理原则

医院感染抗菌药物使用分级分线管理原则
抗菌药物分级分线定义依据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的耐药性、不良反应、本地经济状况和药品价格等因素所决定。

临床应用分为非限制性、限制性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非限制性抗菌药物可依据临床需要正常应用,限制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严格掌握指征,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干预。

1、一线药物:疗效肯定、安全,副作用少、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较低、货源充足的抗感染药物,依临床需要非限制性的使用。

2、二线药物:疗效好、对细菌耐药性影响增大,但毒副作用相对较大或价格比较昂贵的药物,应适当限制控制使用。

3、三线药物:疗效好、价格昂贵或近期研究推出的新型抗感染药物,为限制性特殊使用的药物,应严格控制掌握使用。

抗菌药物的分线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的分线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的分线管理规定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药物的耐药性和药品的治疗费用,根据其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使用安全性、毒性反应以及价格将其分为三线。

(一)抗菌药物分线原则:1第一线抗菌药物,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少的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处方不受限制。

2第二线抗菌药物,疗效好,但价格较贵,或药物与其他药物可以发生药物相互作用,或不良反应较明显,应控制使用。

3第三线抗菌药物,疗效好,但易致菌群失调,价格昂贵,不良反应大或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抗菌药物的三线分类(见《**医院抗菌药物分级分类使用管理办法》)。

(三)抗菌药物分线使用规定1、临床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致病菌以及细菌耐药情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于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一线抗菌药物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第二线抗菌药物敏感时,可第二线抗菌药物;第三线抗菌药物的必须从严掌握。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使用一线抗菌药物;患者需要应用第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必须经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会诊并签字方可使用。

需要应用第三线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并经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并经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签字后方能使用。

(四)二线、三线抗菌药物原则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菌血症、脓毒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脏器穿孔、重度烧伤等。

2、免疫功能低下并发感染者。

3、细菌培养药敏试验对某些药物敏感者。

(五)违反以上抗菌药物分线原则和使用规定,确定为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100元和科主任奖金50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颁布的《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原则》,根据《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执行整治方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抗菌药物实行分线管理1、非限制使用(一线):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副作用小;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少,价格相对较低或合理的抗菌药物。

这类药物临床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二线):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及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如疗效好、但毒副作用较大,或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这类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三线):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等,这类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分线应用指征及管理办法(一)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抗菌药物,具体办法如下:1、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住院医师及以上医师均可使用。

2、严重感染者、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病原学结果证实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二线)使用抗菌药物治疗;需经过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的同意方可使用。

3、特殊病原体感染如MRSA、艰难梭菌、隐球菌等,可选用万古霉素、两性霉素B等特殊使用(三线)药物治疗,需经过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的同意方可使用。

三、医师权限(一)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二)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四)患者病情需要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需经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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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我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七条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

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

一般不用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药。

第八条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九条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原则第十一条抗菌药物分线原则: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线药物(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三线药物(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第十二条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一)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

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二线或二线以上药物治疗。

(二)根据病情需用二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

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无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三)根据病情需用三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致病菌只对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若无药敏报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师、临床药师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四)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药物轮换使用。

(五)感染科或检验科、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的职责。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三章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第十三条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第十四条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

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第十五条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第十六条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

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第四章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第十七条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原则:(一)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二)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三)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四)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1、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

2、杀菌剂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

5、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

如需使用,可术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

介入治疗术可参照处理。

乙类:如心脏、胸部、头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的大型清洁手术,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

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可参照此类用药。

6、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

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

7、污染的手术: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第十八条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一)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二)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

(三)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五)清洁肠道用药:施行结肠、直肠手术,于术前2-3天开始口服肠道制菌药物,以减少术后并发感染的机会。

第五章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第十九条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第二十条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第二十一条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一)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

(二)单一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

(三)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院内感染。

(四)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

(五)需长期用药,有利于防止细菌耐药性产生,如抗结核治疗。

第六章临床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第二十二条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一)选择药物和设计给药方案时,必须考虑:药物的肾毒性、患者肾功能损害程度及对药物动力学的影响。

如正在进行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时,应估测对药物清除率的影响。

(二)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应调整药物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

第二十三条肝功能不全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药物对肝脏毒性反应及肝功能减退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避免使用肝毒性明显的药物。

第二十四条新生儿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一般应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

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磺胺药等抗菌药物,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禁止使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药物。

新生儿不宜肌肉注射。

第二十五条小儿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注意: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8岁以下儿童不用四环素类药物,18岁以下未成年人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

第二十六条妊娠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及妊娠期妇女药代动力学的改变,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在必须用药时,应选择风险/效果之比最小的药物,并告知患者药物对继续妊娠可能引起的风险。

第二十七条哺乳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尽可能选择在乳汁中浓度低、安全性高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并按药代动力学原理调整给药与哺乳时间,如哺乳结束后立即用药,或在婴儿较长睡眠前用药,使婴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物降至最低。

第二十八条老年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老年人因组织器官生理功能减退,药代动力学过程有明显变化,特别是由于肾功能减退而致药物血浓度增加,不良反应也增加,应尽量使用不良反应小的药物,并依据肾功能调整剂量和用药方案,以达到安全、有效的目的。

第七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第三十条对不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或违反以上管理要求,因临床抗菌药物滥用而由此造成医疗纠纷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师,将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具体责任人执业资格。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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