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管理制度(2016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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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概述《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于2015年4月25日发布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届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通过的一部综合性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办法》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促进食品安全,强化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维护当地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1、经营许可种类根据《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分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针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食品流通许可证则主要针对食品零售等。

2、申请资格《办法》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资质;(2)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缴纳税款等手续;(3)具备与食品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4)具备与食品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人员配备;(5)具备持续完成食品经营活动的经济能力。

3、受理程序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到当地食品安全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当地食品安全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符合要求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则驳回申请。

4、使用规定《办法》对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使用也作出了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须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不得擅自挪用、借用、出租、出借、转让、交易或者变更用途。

三、《办法》的显著作用1、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办法》的出台,对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完善和健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在食品经营者的办理程序上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得食品经营者在提出申请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从而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新的依据。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办法》的出台,也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管,明确了食品经营者的义务,使得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活动中更加注意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经营者在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制作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制定食品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食品种类、数量、来源、价格等内容。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索取并保存供货方提供的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以证明所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与运输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运输食品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损坏、变质等情况,确保食品运输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储存和运输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安全信誉等级证书等证件。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保证食品的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辨认。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下列食品:(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无生产厂名、厂址或者标识的食品;(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六章食品安全加工与制作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与制作制度,制定食品加工与制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与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sc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条

sc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11条)第一条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方针本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食品安全方针,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三条食品安全组织架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食品采购管理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安排。

2. 选择合格供货商,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来源合法。

3. 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责任划分。

4. 索取食品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 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检测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退货处理。

第五条食品储存管理1. 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储存。

2. 小批量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需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3. 储存食品时,确保食品存放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六条食品加工管理1.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安全。

2. 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设备卫生。

3. 食品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添加非法添加剂。

第七条食品销售管理1. 销售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

2. 销售食品时,确保食品包装完好、标签清晰。

3. 禁止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

第八条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1.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第九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共十条)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共十条)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记录食品来源:食品经销商应当记录每批食品的来源地和供应商信息,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严格质量检验:食品经销商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程序,对每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正确储存食品:食品经销商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储存方式和温度,避免食品腐败或变质。

4.定期清洁消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严格追溯管理:食品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管理制度,能够追溯到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

6.整改风险隐患: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7.培训员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8.合理标识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标注必要的产品信息和警示标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9.配送运输安全:食品经销商应当确保食品配送运输过程安全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或破坏。

10.备案备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备案,留存生产、销售等必要资料,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杂货店的食品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杂货店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积极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第四条小杂货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估,确保供应商合法合规。

第五条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第六条采购的食品应当来自有合法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的厂商,不得采购无证照、过期、变质、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七条采购过程中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三章食品储存管理第八条小杂货店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分别存放,标识清晰,温度适宜。

第十条食品储存过程中应当定期检查,发现变质、过期、损坏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隔离、销毁,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小杂货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食品标识清晰,不得有混放、交叉污染等现象。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保质期管理制度,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销售。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小杂货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消费者对购买的食品有异议的,小杂货店应当依法予以更换或者退款。

第十七条小杂货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第六章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小杂货店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食品生产环节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食品生产或者经营活动。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流通环节管理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不得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过期、变质、掺假、掺杂、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品牌的食品。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各自的食品安全职责,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严格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确保食品生产过程安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运输管理,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保质期、储存条件等进行销售,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售后服务管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与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的社会沟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一、目的和原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超市销售的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三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超市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六条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督。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采购和进货管理第七条超市应从具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

第八条超市应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超市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四、储存和运输管理第十条超市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和要求,合理储存食品,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保存。

第十一条超市应对食品储存场所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二条超市应加强对食品运输的管理,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五、销售管理第十三条超市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四条超市应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管理,确保食品标签清晰、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超市应禁止销售变质、过期、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六、食品加工和处理第十六条超市应对食品加工工具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超市应加强对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确保食品加工操作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超市应对食品处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食品召回第十九条超市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及时召回,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再次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五条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销售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销售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销售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对食品销售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四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五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六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留存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八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储存条件,确保食品的新鲜、干燥、清洁。

第九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十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储存、运输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一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销售日期、数量、销售人员等信息。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的包装完好、标签清晰,不得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设置明显的食品保质期标识,并定期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人员与管理第十五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食品销售过程的规范管理。

小食品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食品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食品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食品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小食品店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食品店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小食品店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小食品店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食品安全培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第八条小食品店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食品采购渠道、供应商选择标准、采购记录等内容。

第九条食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二)采购的食品应当来源可靠,有合法进货凭证;(三)采购的食品应当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销售。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内容。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与运输第十一条小食品店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库房管理要求等。

第十二条食品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的环境中;(二)食品应当分类存放,距离地面、墙壁、热源等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三)冷藏食品应当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储存,冷冻食品应当在规定的温度以下储存;(四)食品储存容器应当清洁、完好,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容器。

第十三条食品运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不得污染食品;(二)食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三)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打开包装,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四)食品运输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食品新鲜。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误导、逃避检查的;mZkklkzaaP
(五)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八)其他妨碍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食品
第十八条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体系进行评
价,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参考。0YujCfmUCw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
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eUts8ZQVRd
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与不符合3种形式。
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rqyn14ZNXI
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抽检食品种类、抽查比例等内容。检
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EmxvxOtOco
第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
者义务的规定,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SixE2yXPq5
常使用。
□是
□否
1.3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
设施正常运行。
□是
□否
1.4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
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
的使用记录。
□是
□否
1.5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
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是
□否
2.进货查验

食品经营相关的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相关的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相关的规章制度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食品经营者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食品经营者在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许可证后始可进行相应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条件、审批机构等均应明确规定,以确保食品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与消费者健康息息相关,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

因此,食品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

同时,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个人卫生规范,包括穿着清洁、戴口罩、勤洗手等,确保食品安全。

三、食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材料和产品。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质量要求,并保留购货凭证以备查验。

对于储存食品,应按照不同食品种类的要求进行分类储存,合理安排存放位置和温度,避免受潮、变质等情况发生。

四、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制度食品加工造成某些食物对人体机能有负担,所以必须做到卫生干净,不能有过期变质食材以及不好的油脂、不卫生物品会引起中毒或者伤害食品质量因此是食品加工的核心,必须经常检查,严格控制食品质量。

五、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食品销售是食品经营的最终环节,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卡。

食品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销售过期食品或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

食品销售点应具备相关卫生设施设备,保持环境整洁,杜绝卫生死角。

在实施食品经营相关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法律执法力度,对于违反规定、严重不法的行为应当依法严惩,确保食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安全有序进行。

同时,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为公众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一、定义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二、法律法规依据食品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三、食品经营许可1.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展任何食品经营活动。

2.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应按照证照要求进行公示,并定期进行更新。

3.严禁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借用他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原材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可追溯到源头的食品信息。

3.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制度,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卫生管理1.食品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并建立相关记录。

2.食品经营者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3.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垃圾分类制度,保证垃圾及时处理。

六、员工培训1.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2.新员工应在入职后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员工培训记录,并进行定期复核。

七、食品包装与标签1.食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食品标签应清晰、准确地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3.严禁使用过期的包装材料或标签。

八、食品投诉与处理1.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和解决。

2.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投诉记录,并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以改进服务质量。

3.食品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九、处罚和违规处理1.食品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2.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食品经营者将被列入食品经营黑名单,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保证食品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二篇)

保证食品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二篇)

保证食品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规实施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

2.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者必须获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证明其有资格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 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4. 食品原料采购管理: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控制食品原料的采购渠道和供应商,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5. 食品存储和运输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存储和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

6. 食品加工和生产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加工和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厂房卫生、工艺流程控制、设备维护等,确保食品加工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7. 食品检验和检测:食品经营者应定期进行食品的检验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确保食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8. 食品销售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对销售环节进行管理,包括食品标识、食品包装、食品贮存条件等,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9. 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0. 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是保证食品安全经营的一些规章制度,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保证食品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二)以下是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范本:1. 食品安全目标和宗旨:- 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督导,确保食品企业和个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食品生产过程的规范和标准;- 采购和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 检测和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风险;- 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抽检,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建立和维护食品安全记录和档案;-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和整改。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模版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模版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模版一、总则本规章制度是为了加强食品经营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并依法规范食品经营活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食品经营许可1. 所有经营食品的单位必须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并进行年度审查、更新手续。

2. 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必须为具备相关资格,并对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负有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在合法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并向消费者公示。

三、食品采购1. 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2. 食品经营者应与正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能够获得经营的食品源,且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证照。

3. 在食品采购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供应商档案,包括供应商的相关证照、检验报告等信息,并及时更新该档案。

四、食品存储和保管1.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合理的食品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食品在存储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变质等情况。

2. 食品存储场所应满足相关卫生条件,保持通风、干燥、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

3. 食品存储时,不同种类的食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食品加工和制作1. 食品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标准规定,采用合格的原材料进行食品加工和制作。

2. 食品加工和制作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健康证明,并要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3. 食品加工和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要求,保持加工制作区域的整洁,避免交叉污染。

六、食品销售1. 食品销售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卫生条件,经营区域要保持干净、整洁,保证消费者的用餐环境。

2. 食品销售时应进行明码标价,标明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严禁销售过期食品。

3. 食品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健康证明,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有一定的了解,能够提供消费者所需信息和服务。

七、食品安全监管1.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食品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经营场所和仓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封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经营场所和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毒变、生虫。

储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储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

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和墙壁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低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

3、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整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毒、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将食品与非食品、生熟食品分开陈列存放;散装食销售必须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并符合卫生条件的容器和防尘材料设备。

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种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和熟食制品,要为销售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想销售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5、销售熟食制品的,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有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销售工具,食品配有防尘材料遮盖。

6、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灭鼠,配备一定数量的来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熟食制品销售场所要配有充足有效无毒无害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7、定期使用无毒无害杀虫剂进行除虫孳生。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柒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要采用专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三条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四条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五条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

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

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第六条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

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22016-01-22 23:25 | #2楼为了落实本店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

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应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题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摆摊小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摆摊小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摆摊小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摆摊小食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城镇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从事小食制作、销售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临时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证食品安全,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食品品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八条经营者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新鲜安全。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管理,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原料,索取并保留相关凭证,确保原料来源可靠。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工食品,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销售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保证食品销售过程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餐饮或食品销售规章制度

餐饮或食品销售规章制度

餐饮或食品销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或食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或食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包括餐馆、饭店、快餐店、超市、食品加工企业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餐饮或食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消费者至上和诚信经营的原则,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低价欺骗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检测、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食品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和消费者要求。

第五条经营主体应当勤洗手、保持环境清洁、遵守食品卫生法规,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卫生。

第六条经营主体应当定期组织员工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经营主体应当落实食品追溯责任制度,确保食品的来源可追溯,方便食品安全事件的溯源调查。

第八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签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第十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台账、账簿等财务台账,依法纳税,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餐饮销售规则第十一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合理设计菜单,标明菜品的价格、口味、规格等信息,供消费者选择。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提供食品卫生合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依法向消费者公示。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主体不得在菜品中使用过期、变质、有异味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确保菜品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制定合理的食品加工流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无污染。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合理的用餐环境、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的用餐体验。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负责食品售后服务,如消费者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就餐秩序,不得采取排队占座、浪费食物等行为,保持用餐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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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对进入本单位的宣传资料、标识有关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专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或者优质名牌食品标志等内容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
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

三、购销货台账制度
1、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2、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复印或扫描备案。

销售生鲜食品的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和票据粘贴。

从事批发业务的,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3、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1、食品进货后由专人负责,对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商标、
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认证标志、净含量等逐项进行验收,向供货方索要进货发票,并详细填写进货台账,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2、根据经验对购进的食品样品进行感观质量评定,也可用快速食品检测箱进行检测,对有必要的食品主动送质检所检验。

完善质量自检手段,加强重点食品质量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检查食品运输、仓储、保管、包装以及销售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检查食品有无残质、变味、变质、变形、结块、沉淀、漏气、瘪灌、涨气等情况,如发现问题禁止上架销售。

5、查验食品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

查验食品是否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查验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

查验食品是否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

6、通过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存档上报辖区工商所。

7、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
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追查来源和流向,及时在新闻媒体等载体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追缴已售出的部分。

六、质量承诺及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张贴于本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2、及时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3、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4、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首先将本单位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属于本单位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
解释清楚。

七、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1、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我单位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题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
全。

3、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重点对一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4、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5、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阿德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6、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定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7、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九、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工作。

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
作上岗位操作。

3、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十、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采取行动予以处置,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3、发生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小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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