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_讲义_大家网_叶青_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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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

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

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内缴纳个人所得税(2)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提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例题·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2011年)『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2010年)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ABD均不符合居住满1年的规定,所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不满1年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在美国留学『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有两个标准:(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初级经济法PDF——第二章 总结

初级经济法PDF——第二章  总结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讲师:小侨老师会计学堂出品会计法律制度概念、调整范围和内容总称(法律、法规、规章)会计关系工作管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内部管理(单位负责人)核算六大基本要求核算内容、年度、本位币会计信息处理流程会计法律制度会计信息处理流程原始凭证:更正、退回、更正补充记账凭证:依据、原始凭证分割单会计账簿:更正盖章、对账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签章、对外报出会计法律制度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主体职责:拒绝或更正、对账有无权限处理主体和对象:会计机构及人员、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五原则、七措施、不相容职务政府监督内容:不包括对税务的监督主体:财政部门,审计税务等部门社会监督审计报告:标准与非标准类型主体:注会及事务所、社会检举会计档案内容:凭证、账簿、报告、其他类归档:编制、临时保管1或3、电子档案移交:编制、外借、保管期限销毁:鉴定、签署意见、监销、不得销毁会计机构和人员机构设置原则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事务所除外双方义务:委托方、受托方业务范围:会计干什么他干什么岗位设置工作岗位:会计机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设置要求:按需设岗、轮岗会计人员任用:会计师以上或3年回避制度:适用范围、直接上下级和亲属关系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工作交接: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职务与技术资格:司机与驾照关系、聘任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行政责任:单位、个人 授意、指使、强令 行政责任:5000以上5万以下打击报复 刑事责任:3年以下或拘役补救措施:恢复名誉、职务、级别 行政责任:处分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行为:10条行政责任:单位、负责人、5年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行政责任:单位、个人 刑事责任:个人5年以下或拘役、罚金会计职业道德8项职业道德 区别与联系坚持准则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客观公正 提高技能廉洁自律 参与管理强化服务谢谢观看如有疑问请在会计学堂官网提问直播休息中。

2012年初级经济法_第二章_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

2012年初级经济法_第二章_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2010年教材完全新增的一章,最近2年的平均分值为13分,2011年的分值为13分。

其中,2010年的不定项选择题来自本章。

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

本章教材篇幅较长,处处是考点,处处是重点,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死记硬背,复习难度很大。

在2012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不定项选择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略)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011年单选题)(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释】不论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用工,还是先用工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均自“用工之日起”(而非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建立。

【例题·单选题】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韩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每月15日发放工资。

韩某3月10日上岗工作。

甲公司与韩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

(2011年)A.2011年3月1日B.2011年3月10日C.2011年3月15日D.2011年4月10日【答案】B【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本题中,劳动合同签订于2011年3月1日,但韩某3月10日才上岗(实际用工之日),劳动关系自2011年3月10日起建立。

(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011年单选题)【例题·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2011年)A.试用期用工B.非全日制用工C.固定期限用工D.无固定期限用工【答案】B【解析】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二章

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二章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考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考点2】法律关系【解释】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买卖合同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藏家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类型(1)自然人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解释】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2)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3)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①在民法上,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在民法上,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法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2012年CPA经济法讲义-第二章

2012年CPA经济法讲义-第二章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主要内容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形;合伙企业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合伙企业决议;入伙与退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人出质;合伙人清偿债务的责任;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本章近几年考试均为客观题,2011年考试出现综合题,本章学习重点应围绕与合伙企业法有关的内容上。

本章历年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重点与难点讲解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投资人,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当中,代表企业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关系,如果产生了债务,按照规定,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即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财产。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相关考点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

【相关考点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012年《初级经济法》考试考点

2012年《初级经济法》考试考点

2012年《初级经济法》考点章节重点提示第一章总论主要考点:(一)法律基础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行政复议。

(三)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的种类。

第二章劳动法律制度本章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六)、劳动争议的解决(七)、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本章近年主要考点:营业税征税范围(多次考过)、混合销售行为、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税目、免税项目、纳税地点、服务业营业税的计算、金融业营业税的计算。

本章主要内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近年主要考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税目、税前扣除项目、征收管理。

本章主要内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税收减免等。

第五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本章近年主要考点房产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税收优惠;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本章主要内容(七个税种)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本章近年主要考点税务登记、发票的管理、税款追征的期限、税务行政复议、税款征收措施、税收优先权、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

本章主要内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税收法律责任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近年分值在14-24分之间,考试涉及的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二章(中华会计网校,串讲)

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二章(中华会计网校,串讲)

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二章(中华会计网校,串讲)————————————————————————————————作者:————————————————————————————————日期: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为《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点章节,每年考试涉及各种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各3-4题,判断题1-2题,也是不定项选择题的出题章节,一般为10分以上。

◆本章内容导读:涉及大量数字,如期限、比例、年份、倍数等,需要准确记忆。

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全过程:订立→内容→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争议的解决等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包括5险:种类→计算缴纳→享受的待遇→登记与征缴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时间和形式:用工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主体的资格:劳动者(年满16周岁);用人单位:法人、分支机构。

3.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2个不得(不得扣押身份证等、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未定合同期限的处理:1个月~1年;满1年(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非常重要):1.必备条款:9项,重点是劳动合同期限、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1)劳动合同期限: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重点是无固定期限情形。

(2)休息休假:重点是法定假日(7节11天)、年休假:5天、10天、15天(3)劳动报酬:重点是加班工资支付标准:150%、200%(周六日)、300%(法定假日)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1)试用期:1个月、2个月、6个月提示: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只能约定一次;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资的强制性规定等(2)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范围: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时间:不得超过2年。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书面形式)(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的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协商解除:谁先主张决定是否存在经济补偿法定解除:(1)劳动者单方:12项三大类:提前通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过错)、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重大过错),后两类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单方:13项三大类:随时通知(劳动者过错)、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后两类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的终止:6种情形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6种情形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区分“三金”:经济补偿、赔偿金、违约金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1)一般情况: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劳动者月均工资(2)特殊情况: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六)劳动争议的解决1.劳动争议范围:6项2.劳动争议解决方法(七)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注意容易混淆的数字订立劳动合同中、履行劳动合同中、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中二、社会保险:(一)种类及相关规定种类缴纳计算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以内(1)支付职工基本养老金;(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3)病残津贴个人本人缴费工资的8%基本医疗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6%不支付的医疗费用:险(注意医疗期规定)左右(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网上培训课程免费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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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网校名师叶青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网上培训课程讲义及免费视频课件观看路径: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要点:
(1)法德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解析】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详情>>>。

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汇总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

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汇总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
本章小结
章节
具体内容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了解劳动合同的3个特征;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注意用人单位限制在境内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重点)
1.书面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熟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3.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掌握):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
4.熟悉订立主体的义务
5.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掌握):2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7.掌握无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掌握加班工资,扣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011
第七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了解)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略)
2.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注意劳动者违约金的支付);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医疗期:掌握医疗期期间(停工留薪期)及其待遇

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班讲义_大家网_叶青

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班讲义_大家网_叶青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要览◆本章考情◆本章重要考点回顾◆本章近年考题◆本章典型例题◆本章考情本章在最近三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约为12分,特别是个人应税所得税目划分、所得额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复习中的核心问题。

2012年本章内容有重要修订:自2011年9月1日起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由2 000元提高到3500元;(2)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由原来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率也进行了调整;(3)纳税期限,由次月7日内调整为次月15日内。

近三年本章分值◆本章重要考点回顾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提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三、税目——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项目共29项。

【其他规定】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五)稿酬所得【其他规定】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规定】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法讲义第二章

经济法讲义第二章

三、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原因:法律事实, 原因: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 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 行为:与民事主体意识有关的活动。 行为:与民事主体意识有关的活动。 例如: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等。 例如: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等。 事件:与民事主体意识无关的客观情况。 事件:与民事主体意识无关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现象、社会事件。 包括自然现象、社会事件。 例如:地震、海啸、罢工、战争等。 例如:地震、海啸、罢工、战争等。
1、自然人 、
(1)概念:指基于自然出生和存在的具有自然 )概念: 生命形式的民事主体。 生命形式的民事主体。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终于死亡 人人平等无差别 (3)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内容范围一致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内容范围一致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存在时间一致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存在时间一致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不同 •——法人权利能力不同,自然人权利能力一律 法人权利能力不同, 权利能力一律 法人权利能力不同 自然人权利能力
(五)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行使必须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应勤勉尽责、 代理人应勤勉尽责、审慎周到 代理人不得谋取私利
(六)违法委托代理种类
1、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2、代理权滥用-绝对无效 代理权滥用-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双方代理-人性的弱点 恶谋代理

初级经济法第二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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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D
【4.判断题】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
案,可以按保管期限为限予以销毁,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
其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的,也予以销毁。( )
×
真题练习
(多选)下列企业会计档案中,应当永久性保管
的会计档案有( )。 A.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BCD
B.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C.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课堂练习
【6.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机构中应当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
检查的有( )。 A、商业银行
BCD
B、财政部门
C、审计部门
D、税务部门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置方式: 1、根据业务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财务部门) 2、在单位其他机构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 3、委托代账公司代账
单位领导
会计机构负责人
出纳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会计岗位的设置【考点】
(三)会计工作交接 1、监督移交 ✓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 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2、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3、移交人员: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会计档案管理
(四)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易考点】: 保管期满①但未结 清债权的和②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
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存。(事情未结束)
二、会计档案管理
(五)特殊情况下的档案处置
处置原则:我的还是我的,不是我的也不是你的,商量着办。
1、单位分立:原单位还在的,原单位继续保管;原单位解散的,各方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2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 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初级经济法第二章

初级经济法第二章

03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合同的成立要素
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成立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要约和承诺,要 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 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一致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意思表示一 致是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
合法性和不违反公序良俗
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 良俗。
合同法的实践意义与价值
保障交易秩序
合同法通过规范合同行为, 保障市场交易的秩序和公 平。
促进经济发展
合同法为市场经济活动提 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促 进经济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合同法通过解决合同纠纷, 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共利 益。
THANK YOU
感谢聆听
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 由仲裁庭作出裁决。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给法 院,由法院进行审理并
作出判决。
合同法的实际案例分析
01
02
03
买卖合同纠纷
分析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租赁合同纠纷
探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合 解除及纠纷解决途径。
劳动合同纠纷
分析劳动合同的履行、变 更、解除及劳动争议的处 理方式。
混同等情形。
合同终止的效力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消灭,但根据法律规定 或当事人约定,有些情况下当事
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05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协商和解
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解
决纠纷。
调解
仲裁
诉讼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 调解员,协助双方当事
人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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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要览◆考情分析◆本章最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本章内容结构◆本章基础班课程讲解◆考情分析本章是2010年教材增加的一章。

2011、2010年考试中均占到了13分,2010年还在不定项选择题中出现,预计2012年依然是考核的重点,应当引起考生足够的重视。

◆本章内容结构: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重要)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非常重要)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重要)第六节劳动争议的解决(重要)第七节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本章基础班课程讲解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签订劳动合同过程时,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具有了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提示】现役军人、小时工等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例题·多选题】下列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 )。

A.外商投资企业 B.会计师事务所C.民办医院D.出租车公司[答疑编号3189020101]『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包括:原则、主体、形式及要求、类型(3种)、效力(有效、无效)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要点】以书面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行为)【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合同订立原则的有( )。

A.公平原则B.平等自愿原则C.协商一致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 [答疑编号3189020102]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特别注意】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2个不得”: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

【考题·判断题】(2011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 [答疑编号3189020103]『正确答案』√2.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例题·分析题】某化妆品公司招聘销售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交300元制服押金,以便制作统一的工作服装,并表示在员工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并将制服完好返还公司后,公司将该押金全额返还给员工。

部分员工认为公司收取押金违反了法律规定,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请问劳动行政部门是否可以就此事作出行政处理? [答疑编号3189020104]『答案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公司以提供制服的名义收取押金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公司将该押金返还给员工,并可以根据实际收取押金的员工人数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公司处以罚款。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及要求1.建立劳动关系:(1)时间:自用工之日起;(2)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要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要点2】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注释】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考题·单选题】(2011年)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韩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每月15日发放工资。

韩某3月10日上岗工作。

甲公司与韩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 )。

A.2011年3月1日 B.2011年3月10日 C.2011年3月15日 D.2011年4月10日 [答疑编号3189020201]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关系的建立。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考题·单选题】(2011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A.试用期用工B.非全日制用工C.固定期限用工D.无固定期限用工[答疑编号31890202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又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例题·分析题】小王从2008年2月1日起为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工资每月6000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后小王多次向公司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公司却没有回应。

2009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小王签订书面合同,薪水降为每月3000元,小王不同意签订该劳动合同。

要求:分析该案件应如何解决。

[答疑编号3189020203]『答案解析』从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小王在该单位工作已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小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王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小王可获得从2008年3月起至2009年1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即除了正常的工资外,小王可再获得66000元(6000×11=66000)。

【考题·判断题】(2010年)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疑编号3189020204]『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订立。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例题·单选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却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正确做法是()。

A.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B.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C.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D.向劳动者支付1年的工资[答疑编号3189020205]『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

本题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考题·多选题】(2011年)张某2010年8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资,至年底公司尚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公司与张某之间劳动关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不存在劳动关系B.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公司应与张某补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补偿D.张某可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答疑编号3189020206]『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l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l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3种:(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性劳动合同)(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项目承包、季节性用工)【特别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重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注释】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了解不连续的处理)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提示】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固定期限合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特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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