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经济法的含义:经济法是国家用来调整和保护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主要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为宗旨,以法律形式规范经济活动,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1.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一般经济法和特殊经济法两大类。
2.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包括经济基本法、经济组织法、经济关系法、经济秩序法和经济活动规则法五个方面。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和目标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经营、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
2.经济法的目标:经济法的目标主要包括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竞争、实现社会公正等。
四、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础1.市场经济的法律性质:市场经济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经济活动,法律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
2.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市场经济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等方式来规制市场经济活动。
五、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1.经济主体的种类:经济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经济主体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经济权益和承担经济责任。
2.经济法的国际合作和规范:国际经济合作主要指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国际经济规范主要体现为国际经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七、市场秩序与竞争的法律保护1.市场秩序的法律保护:市场秩序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惩罚,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2.竞争的法律保护:竞争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八、合同法基本原则和合同的形成与效力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自由订立、诚实信用等。
2.合同的形成与效力:合同的形成主要包括合意、成文形式、真实意思表示等要素,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等。
九、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组织形式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法是以公司为主体的法律制度。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一章 总论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一章总论高频考点:1.法律关系①三要素的名称和辨别②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判断③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2.法律事实①准确理解法律事实的概念②准确辨别事件与行为③熟悉法律行为的六种分类标准3.法的形式及效力①不同法的形式的名称②依据制定机关判断法的形式③法的效力等级问题4.经济仲裁①仲裁的适用范围②仲裁协议的综合性考点③仲裁裁决结果的综合性考点5.诉讼管辖①不同纠纷解决的管辖权综合问题②特殊地域管辖的辨别③专属管辖6.诉讼时效①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②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③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情形7.行政复议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②行政复议机关③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8.法律责任①不同类型法律责任的辨别②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③主刑与附加刑知识点:法律关系1.考点频率:★★★2.难度:低3.题型:选择、判断一、三要素的名称和辨别【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价款18万元,该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B.汽车C.18万元价款D.买卖合同『正确答案』A【例题·单选题】张某从一家电脑专卖店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该买卖的法律关系中,笔记本电脑属于()。
A.法律关系的主体B.法律关系的客体C.法律关系的事实D.法律关系的内容『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在初级考试中,买卖关系中,买卖的物品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判断年龄条件辨认自己行为能力性质完全≥18周岁无障碍成年人≥16周岁,劳动收入无障碍未成年人限制8周岁~18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成年人无<8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不能辨认成年人8周岁~18周岁不能辨认未成年人【例题·多选题】下列自然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A.赵某,16周岁,在某超市上班B.王某,15周岁,辍学在家赋闲C.张某,20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D.李某,10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在民法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选项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选项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教材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课件讲义
202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教材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课件讲义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教材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课件讲义【教学目标】1、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框架;2、掌握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基本规定;3、熟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利;4、了解会计监督和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教学内容】一、会计法律制度概述1、会计法律制度的含义及构成2、会计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二、会计核算与财务报表1、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2、财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要求3、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和工具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会计机构的设置与职责2、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利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四、会计监督与法律责任1、会计监督的类型与方法2、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3、会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重点难点】1、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2、财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要求;3、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利;4、会计监督的类型与方法。
【教学步骤】1、导入新课:回顾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框架,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内容;2、知识讲解:结合案例分析,深入剖析会计核算与财务报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监督与法律责任等相关知识点;3、课堂互动:提问、讨论、答疑,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4、课堂小结:回顾本堂课的教学目标和重点难点,强化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和理解;5、布置作业:根据教学内容布置相应练习题目,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教学反思】1、反思教学内容是否全面、准确,有无需要改进之处;2、反思教学方法是否得当,是否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提高学习效果;3、反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和方法。
以上是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教材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的课件讲义,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点,提高学习效果。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 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 市场监管、宏观调控等方面的经 济关系。
经济法体系与渊源
经济法体系
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 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等子部门法,构 成了一个完整的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渊源
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其中宪法是 经济法的根本法源。
企业法律制度
01 02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济活 动的经济组织。其特征包括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和自主 经营。
企业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企业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 。
03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企业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企业的变更包括组织形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 必考知识点讲义
REPORTING
• 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与程序
目录
PART 01
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REPORTING
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基本原理与制度
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二章(中华会计网校,串讲)
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二章(中华会计网校,串讲)————————————————————————————————作者:————————————————————————————————日期: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为《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点章节,每年考试涉及各种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各3-4题,判断题1-2题,也是不定项选择题的出题章节,一般为10分以上。
◆本章内容导读:涉及大量数字,如期限、比例、年份、倍数等,需要准确记忆。
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全过程:订立→内容→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争议的解决等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包括5险:种类→计算缴纳→享受的待遇→登记与征缴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时间和形式:用工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主体的资格:劳动者(年满16周岁);用人单位:法人、分支机构。
3.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2个不得(不得扣押身份证等、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未定合同期限的处理:1个月~1年;满1年(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非常重要):1.必备条款:9项,重点是劳动合同期限、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1)劳动合同期限: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重点是无固定期限情形。
(2)休息休假:重点是法定假日(7节11天)、年休假:5天、10天、15天(3)劳动报酬:重点是加班工资支付标准:150%、200%(周六日)、300%(法定假日)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1)试用期:1个月、2个月、6个月提示: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只能约定一次;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资的强制性规定等(2)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范围: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时间:不得超过2年。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书面形式)(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的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协商解除:谁先主张决定是否存在经济补偿法定解除:(1)劳动者单方:12项三大类:提前通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过错)、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重大过错),后两类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单方:13项三大类:随时通知(劳动者过错)、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后两类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的终止:6种情形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6种情形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区分“三金”:经济补偿、赔偿金、违约金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1)一般情况: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劳动者月均工资(2)特殊情况: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六)劳动争议的解决1.劳动争议范围:6项2.劳动争议解决方法(七)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注意容易混淆的数字订立劳动合同中、履行劳动合同中、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中二、社会保险:(一)种类及相关规定种类缴纳计算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以内(1)支付职工基本养老金;(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3)病残津贴个人本人缴费工资的8%基本医疗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6%不支付的医疗费用:险(注意医疗期规定)左右(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法律制度第五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关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①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②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③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税收征纳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A.强制性B.灵活性C.无偿性D.固定性答案:ACD(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在调整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权利与税收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多选题】2021年9月税务机关对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甲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6万元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缴纳。
甲公司以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是聘请乙税务师事务所计算申报为由,请求税务机关向乙税务师事务所追缴税款。
税务机关未接受甲公司的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责令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
甲公司请丙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并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
上述事件中涉及的机关和企业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D.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由使用人按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所以B是不符合规定的。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1.从地理位置上: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从征税对象上:指房屋。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例题·判断题】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也应作为房屋一并征税。
上述的“各种附属设备”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烟囱等。
()『正确答案』×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1.从价计征: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10%~30%)(1)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2)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①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②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3)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①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②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提示:对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例题·判断题】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汇总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
章节
具体内容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了解劳动合同的3个特征;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注意用人单位限制在境内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重点)
1.书面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熟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3.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掌握):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
4.熟悉订立主体的义务
5.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掌握):2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7.掌握无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掌握加班工资,扣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011
第七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了解)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略)
2.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注意劳动者违约金的支付);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医疗期:掌握医疗期期间(停工留薪期)及其待遇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1第一节
第⼀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法和法律
1、法与法律的概念——简单了解即可。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般情况下,法和⼴义的法律同义。
在特殊情况下,法和狭义的法律同义。
⼀、法的本质(特征)和⼀般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它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不是其中的个体或某⼀部分成员的意志和利益。
2、法的⼀般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形成的规范。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建法律的两种⽅式;
(2)法是凭借国家的强制⼒保证实施的,法是有强制⼒的规范;
(3)法是确定⼈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为规范。
(4)法是明确⽽普遍适⽤的规范。
具有明确的内容,同时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
▲要注意区分法的本质(特征)和⼀般特征,选择题——要求辨析
例: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2002年考题)
A.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获得遵⾏
D.法是明确⽽普遍适⽤的规范
答案:A
显然BCD都是法的⼀般特征,只有A是法的本质。
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 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
【温馨提示】
1.即将于2016年5月全面执行的营改增政策,对现阶段考试无任何影响,营业税仍是考试的命题重点,营改增的范围仍以教材内容为准。
2.临近考试又到了谣言、骗子满地滚的时候,请大家相信老师,相信自己,勿信谣言!那些说自己能提供考题,能改分的,他真要有那个本事,早就进监狱了。
3.人生难得几回搏,初级职称的内容虽多但考题真的不难,努力一回,让自己的人生不留遗憾!
第一章总论
【复习方向】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以“单、多、判”考核为主,几乎未出过不定项选择题,考核点相对固定,其中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等考点应注意在选择题中以小案例形式考核。
【考点透析】。
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
提示:对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例题·判断题】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009年)
提示: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提示:(1)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2)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等在内地拥有的房产,也要缴纳房产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是( )。
提示:(1)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考情分析:
本章涉及7个税种: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本章考题的特点:(1)考点较多,每个具体税种分值相对不大;(2)重点难点较为突出,主要掌握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2011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10分,预计2012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12分左右。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03讲_法的形式、法律责任、经济仲裁(1)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考点:04法的形式(★★★)(P8)1.法的形式(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法律①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②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4)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5)规章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②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8)国际条约【解释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2】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释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
【例题1•判断题】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也是法的形式之一。
()(2019年)【答案】×【例题2•判断题】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是法律。
()(2018年)【答案】×【例题3•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7年)A.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C.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答案】A【解析】(1)选项BD:属于法律;(2)选项C:属于部门规章。
2.法的效力等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例题1•判断题】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的效力。
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
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考情分析本章是2010年教材完全新增的一章,考试各种题型均可出现;2011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13分,预计2012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18分左右。
近两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题型2011年2010年考点单选题3题3分2题2分年休假时间确定、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多选题4题8分1题2分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劳动争议的范围判断题2题2分1题1分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试用期的规定不定项选择题-1题8分劳动合同的内容、医疗期、竞业限制合计13分13分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解释:在我国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在我国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提示: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提示: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一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3)行政法规 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制定主体 省级权力机构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权力机构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权力机构 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构有权制定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
3.2 法律行为
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分类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 )。(2011年) A.自然灾害 B.公民死亡 C.签订合同 D.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BCD
无国籍人是如何产生的?
出生、结婚、剥夺等
2.2 法律关系的内容
(1)权利 自由 (2)义务 负担或约束 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提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 利的义务。
2.3 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价值性、稀缺性、支配性 (2)非物质财富。 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3)行为。 (4)人身。
注意以下几点: (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 的“物”。 (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 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 (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 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
典型例题
【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 有( )。2012年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11讲_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2)
第一单元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考点03:支票(★★★)(P96)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1)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3)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解释1】支票的付款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的情形:(1)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2)空头支票。
【解释2】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被付款人拒绝付款后,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4.委托收款(1)支票的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和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5.法律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1)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例题1·判断题】单位或者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的,由其开户银行处以罚款。
()(2018年)【答案】×【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签发票面金额16000元的空头支票,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元。
(2013年)A.200B.800C.1000D.2000【答案】C【解析】16000×5%=800元,低于1000元,罚款1000元。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20000元的转账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按期提示付款时被告知甲公司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仅为10000元。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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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内缴纳个人所得税(2)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提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例题·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2011年)『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2010年)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ABD均不符合居住满1年的规定,所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不满1年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在美国留学『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有两个标准:(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BD选项属于居民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一、所得来源的确定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内,也可能在境外;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内。
【举例】外籍人员詹姆斯受雇于我国境内某合资企业做长驻总经理,合同期三年。
合同规定其月薪5000美元,其中2000美元在中国境内支付,3000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支付给其家人。
则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每月5000美元。
因为所得支付地不等于所得来源地。
因其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不管何处支付,都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2010年)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所得来源地D.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正确答案』ABC二、税目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大致可以分为3类,共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提示: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2.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
5.对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A.年终加薪B.托儿补助费C.独生子女补贴D.差旅费津贴『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BCD选项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2.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对出租车不拥有所有权: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出租车拥有所有权: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张某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张某承包收入10万元,张某不参与分享经营成果;李某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规定每月支付李某工资4000元,还规定每年要上交承包费50万元,其余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
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取得的承包费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税B.张某取得的承包费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C.李某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税D.李某取得的工资和承包费都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正确答案』AD(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共29项)。
提示:其他规定: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1)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其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2)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
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有()。
A.笔译翻译收入B.审稿收入C.现场书画收入D.雕刻收入『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上述都属于独立从事某种技艺取得的收入,特别注意审稿和书画收入不属于稿酬所得。
【例题·多选题】下列个人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外部董事的董事费收入B.个人兼职收入C.教师自办培训班取得的收入D.在校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正确答案』ABCD(五)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有关税收制度规定如下:(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以是否发表、是否在本单位发表以及作者专业状况为标准,辨析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三者之间的区别。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从事非雇佣劳动取得的收入中,应按“稿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2011年)A.审稿收入B.翻译收入C.题字收入D.出版作品收入『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ABC 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例题·单选题】某画家2009年8月将其精选的书画作品交由某出版社出版。
从出版社取得报酬10万元。
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A.工资薪金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稿酬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因此本题中,作家将其书画作品通过“出版社”出版取得的报酬,应属于“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1.提供着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着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