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
2018年第十六届理律杯模拟法庭大赛
2018 年第十六届“理律杯”模拟法庭大赛
起
诉
状
第 01 号代表队呈递
目录
第一部分当事人信息 (1)
第二部分法律适用 (1)
第三部分诉讼请求 (2)
第四部分基本事实 (3)
第五部分程序部分的理由 (4)
一、本案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 (4)
二、本案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予受理 (4)
(一)本案符合原告适格条件 (4)
(二)本案具有明确被告 (5)
(三)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
三、本案包括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两个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5)
(一)本案的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可合并审理 (5)
(二)本案可由法院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6)
第六部分实体问题的理由 (7)
一、系争单条微博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7)
(一)系争单条微博的内容属于文学科学艺术领域 (7)
(二)单条微博具有独创性 (7)
(三)小结:系争单条微博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受著作权法保护 (8)
二、原告依据《四方协议》享有单条四方微博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许可 (8)
(一)《四方协议》应解释为独占许可使用合同 (8)
(二)《四方协议》合法有效 (8)
(三)小结:《四方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效和可撤销情形,原告依据《四方协议》享有单条四方微博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许可 (10)
三、被诉侵权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 (10)
(一)被诉侵权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所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形 (10)
(二)被告不能在上述列举情形之外再适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创设新的合理使用情形,更不能仅依据“高度转换性使用”创设合理使用情形 (11)
模拟法庭辩论赛题目
模拟法庭辩论赛题目
模拟法庭辩论赛题目有很多,比如:
1. 正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反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
2. 正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反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
3. 正方: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反方: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
4. 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
5. 正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法律制裁为主;反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道德教化为主。
6. 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
7. 正方: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反方: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
8. 正方:善心是真善;反方:善行是真善。
9. 正方:同性恋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反方:同性恋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
10. 正方:IQ诚可贵,EQ价更高;反方:EQ诚可贵,IQ价更高。
11. 正方: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反方: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利。
12. 正方:人类将会毁于科技;反方:人类将不会毁于科技。
13. 正方:科技的发展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反方:科技的发展会抑制人的全面发展。
14. 正方:现代社会女人更累;反方:现代社会男人更累。
15. 正方:文才比口才更重要;反方:口才比文才更重要。
16. 正方:当今世界合作高于竞争;反方:当今世界竞争高于合作。
17. 正方:真理越辩越明;反方:真理不会越辩越明。
18. 正方:律师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反方:律师不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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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政府机构和个人均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本案原告和被告、第三人的代理人角度撰写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参加本模拟一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书面意见中的诉讼请求可以与现有材料中起诉状和答辩状有所不同;
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一审原告和一审被告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模拟一审法庭辩论;
4.本案一审原告和被告、第三人所提交的现有材料均已经过质证并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从中获取;
5.双方对于本案当事人资格、管辖权等程序问题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6.由于本案中未提及行政执法文书,庭审中不需要被告对此先行确认,故口头辩论阶段依然由原告首先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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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品采购领域中的腐败行为,
抵制商业贿赂,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2月9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2019 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第一条竞赛组织、地点与宗旨
1.1. 举办单位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由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主办、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协办。
竞赛的具体组织和安排由竞赛组委会设立的秘书处负责。
1.2. 竞赛地点和联系办法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地点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楼(廖凯原楼)。
1.3. 竞赛宗旨
我们希望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能够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一个新的场地和机会,帮助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在学校课堂与课本学习之外,在一个模拟的实战场所获取法律实务的经验。我们已经成功地组织了2003年至2018年十六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再次组织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也希望能够借着此活动,鼓励各个院校的同学加强沟通,相互切磋,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累经验,并进而在各自院校内设置相关课程和组织相关的活动,促进法律思维和法律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法庭辩论活动的研究与发展。
第二条竞赛题目
2.1. 出题
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编写题目。
2.2. 题目的修正
各参赛队伍对于竞赛题目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当于9月22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
2.3. 题目修正的回复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题目,应于9月30日17:00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竞赛的依据。
第三条参赛资格与队伍组成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及赛题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
规则及赛题答疑
组委会对于各院校代表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相同的问题进行了合并。组委会认为:有些问题属于对事实的理解问题,有些问题属于应当自行进行分析和判断的问题,对此均不再进行解答;对于所有要求补充材料与事实的问题,组委会未予补充,请根据给定材料自行判断;对于材料中的错别字、表达方面的错误,已经在案件材料中做出相应的纠正;对于一些容易产生歧义或规定不明的问题,回答如下:
第一部分:规则释义
一、赛题说明部分第3点要求“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二审上诉人、辩护人和公诉机关出庭发表意见”,那么赛队是否需要单独派出队员扮演二审上诉人?
答复:不需要。
二、二审上诉人是否需要另行提交上诉状?
答复:不需要。
三、口头辩论要求第2点“作为二审检察官,针对一审判决书和辩护⼈发表的
辩护意见进行反驳”,是针对一审判决书中出现的所有辩护意见进行反驳,还是仅针对李⼩可及其辩护⼈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
答复:二审检察官只需针对李小可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
四、竞赛规则中要求双方交换书面辩护词与书面出庭公诉意见,但根据现行法规并未要求辩方向控方提交书面辩护词,请问组委会此项规则与司法实务的差别如何解决?
答复:请按竞赛规则进行模拟法庭辩论。
第二部分:赛题答疑
一、案件事实经过:
1. 文汇公司的改单申请经过了几级审批?
答复:三级审批。
二、附件一:司法文书:
1. 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李小可1969年8月5日出生,被告
人沈某洪1977年9月27日出生,一审刑事判决书则显示被告人李小可1966年7月6日出生,被告人沈某洪1975年5月20日出生;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身份证号为34010119660706XXXX,该身份证号中体现的出生日期与起诉书中显示的出生日期不一致,请组委会释明。
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模拟行政诉讼案件
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
模拟行政诉讼案件材料
2013年~·~·~·~·~·~·~·~·~·~·~·~·~~·~说明:
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经济组织和政府机构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从本案原告方和被告方的角度准备本案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准备参加本模拟案件的审理;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分别代表原告方和被告方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法庭辩论;
4.本案中双方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已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以从中相互印证;
5.双方对于本案诉讼时效、管辖权和诉讼程序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1. 绿馨(中国公司)、蓝景(美国公司)、白山(韩国公司)均为绿色环保油漆生产商。它们生产的油漆以安全、绿色、速干、色彩鲜艳为特色,产品在全球范围均有销售,被国内和数个国际有关机构评为“绿色产品”。在业内虽然也有其他厂商的产品有类似功能,但由于此三家厂商在大陆占有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40%,它们坚持使用高品质原材料,采用优秀的生产工艺,成为业内有口皆碑的企业。它们所设定的企业标准,虽无法定约束力,但逐渐被业内公认为行业质量标准。
2. 该环保油漆的主要原材料是WAB,它不仅在诸多油漆原材料成本中所占的价格比例高,通常占到75%,而且它是油漆质量和环保标准的最为重要的因素。WAB的生产商有很多家,WAB的市场集中度非常低、市场结构分散。绿馨、蓝景、白山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每年根据WAB的质量,甄选WAB提供商。出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凡在名单以外的WAB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2012年第十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比赛赛题
的股票? 答:是买了一点儿。但是,那是晋财广茂公司的行为,跟我没有什么
关系。我是晋财的副总经理,但根本不会过问其下属公司的具 体运营活动。再说,它们赚了钱,也是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分配, 上级公司也是按规定拿利润。 …… 问:你和潘逸璇是什么关系? 答:我只知道她是我妹妹的朋友,只见过几次。 问:你是否向她谈过浩电公司合并的事? 答:我真的没有。我和她也不熟,跟她谈不着这些。 问:我提醒你,2010 年 2 月 14 日,你们家是否有个什么比较大的活
银海市第二中级人民ຫໍສະໝຸດ Baidu院
此致
检察员:严志法 二 O 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银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印)
附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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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大任供述笔录(一) (2012 年 6 月 12 日)
6
问(检察员):你在浩电公司中担任什么职务? 答(李大任):我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问:董事的具体责任是什么? 答:董事就是参加董事会。我不是该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没有参加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大任系两家大型民企的高管,即晋财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晋财公司”)和晋利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晋利创投”)副总经理。由于上市公司银城浩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浩电公司”)系以制造和销售移动电话电池为主要营 收来源,李大任认定浩电公司掌握移动电话电池关键技术,因此该公 司极具市场潜力,值得其投资一搏。故自 2009 年 1 月下旬,李大 任即指示晋财公司财务总监兼晋利创投投资部经理温瑞帆以晋利创
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
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
辩
护
词
上诉人:李小可
第12号参赛队呈递
第一部分本案事实 (2)
第二部分辩护意见 (4)
一、上诉人李小可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应当依法排除 (4)
(一)李小可的讯问笔录应依法适用瑕疵补正规则 (4)
(二)李小可侦查阶段的供述应依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4)
1.李小可在侦查阶段遭受了非法拘禁与疲劳审讯 (4)
(1)非法拘禁的相关事实 (4)
(2)疲劳审讯的相关事实 (5)
(3)疲劳审讯的判断标准 (5)
2.证据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检方承担 (6)
3.该供述依《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及《防范冤假错案意见》可直接排除 (7)
4.该供述依《刑事诉讼法》第56条可严格排除 (7)
(1)疲劳审讯属变相刑讯逼供 (7)
(2)本案中非法取证手段已与刑讯逼供相当 (7)
(3)应适用刑诉法56条予以严格排除 (8)
二、金州海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与《核定证明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8)
(一)《情况说明》不具有合法性 (8)
1.《情况说明》不具有形式合法性 (8)
(1)《情况说明》不是法定的证据种类 (8)
(2)《情况说明》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9)
(二)《核定证明书》不具有合法性 (9)
三、上诉人李小可的行为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9)
(一)上诉人李小可的行为并未造成客观危害结果 (9)
1.《情况说明》与《核定说明书》不能证明涉案设备不应当免税 (10)
2.一审判决混淆应当免税与落实免税的概念 (10)
3.无证据证明其他4套设备应当按10%的税率缴税 (10)
(二)李小可不具有犯罪的主观罪过 (11)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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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政府机构和个人均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本案原告和被告、第三人的代理人角度撰写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参加本模拟一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书面意见中的诉讼请求可以与现有材料中起诉状和答辩状有所不同;
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一审原告和一审被告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模拟一审法庭辩论;
4.本案一审原告和被告、第三人所提交的现有材料均已经过质证并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从中获取;
5.双方对于本案当事人资格、管辖权等程序问题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6.由于本案中未提及行政执法文书,庭审中不需要被告对此先行确认,故口头辩论阶段依然由原告首先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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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品采购领域中的腐败行为,
抵制商业贿赂,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2月9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模拟法庭赛题民法及答案
模拟法庭赛题民法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陪审员李某是原告王某的配偶,而李某并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
B、裁定终止诉讼
C、判决撤销原判,裁定发回重审
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过期未还而发生纠纷,被乙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偿还提供担保,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并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后乙因甲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对此法院应当:()
A、依法执行
B、向丙送达调解书后再执行
C、以调解书没有生效为由,拒绝执行
D、以调解协议违反丙的意愿为由,拒绝执行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第11条规定,调解协议可以约定由第三人提供担保,法院应当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3、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
A、撤销案件
B、裁定诉讼终结
C、延期审理
D、裁定中止诉讼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2条
4、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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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本案中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固定为1:8。
本案中双方提交的附件和证据材料均已为双方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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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材料(包括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转交的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材料和被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材料,共两部分):
第一部分: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送达给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材料
A2006008号银星有限公司合同争议案通知书
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
关于题述争议案,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5日在本会申请仲裁。本会经审查认为立案手续完备,特向贵公司发出仲裁通知,并随函转去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四份附件各一式一份,请查收,并请于收到此通知后4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章)
2006年10月18日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陇西省江州市锦程路8号
法人代表:张宏源
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
地址:德曼国巴伐利州尼斯镇6号
法人代表:李安东
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
根据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1999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合同》仲裁条款的约定,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特向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附件(二)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附件(二)
(2008年)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2000年修正案)本公约各缔约国,意识到由于遍及世界的海上载运散装油类而出现的污染危险,确信有必要对由于船舶溢出或排放油类造成污染而遭受损害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赔偿,本着通过统一的国际规则和程序以便确定在上述情况下的责任问题并提供适当赔偿的愿望,议定下列条款:
第一条在本公约中:
1.“船舶”系指为运输散装油类货物而建造或改建的任何类型的海船和海上航行器;但是,能够运输油类和其他货物的船舶,仅在其实际运输散装油类货物时,以及在此种运输之后的任何航行(已证明船上没有此种散装油类运输的残余物者除外)期间,才应视作船舶。
2.“人”是指任何个人或集体或任何公营或私营机构(不论是否法人),包括国家或其任何下属单位。
3.“船舶所有人”是指登记为船舶所有人的人,如果没有这种登记,则是指拥有该船的人。但如船舶为国家所有而由在该国登记为船舶经营人的公司所经营,“船舶所有人”即指这种公司。
4.“船舶登记国”,就登记的船舶而言,是指对船舶进行登记的国家;就未登记的船舶而言,是指其船旗国。
5.“油类”系指任何持久性烃类矿物油,如原油、燃料油、重柴油和润滑油,不论是在船上作为货物运输还是在此种船舶的燃料舱中。
6.“污染损害”系指:
(a)油类从船上溢出或排放引起的污染在该船之外造成的灭失或损害,不论此种溢出或排放发生于何处;但是,对环境损害(不包括此种损害的利润损失)的赔偿,应限于已实际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合理恢复措施的费用;
(b)预防措施的费用及预防措施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损害。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规则-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09年“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规则
第一条比赛组织、地点与宗旨
1.1. 举办单位
2009年(第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由“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组委会主办、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协办。
比赛的具体组织和安排由比赛组委会设立的秘书处负责。
1.2. 比赛地点和联系办法
2009年“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地点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明理楼。
1.3. 比赛宗旨
我们希望“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能够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一个新的场地和机会,帮助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在学校课堂与课本学习之外,在一个模拟的实战场所获取法律实务的经验。我们已经成功地组织了2003年至2008年六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再次组织2009年“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也希望能够借着此一活动,鼓励各个院校的同学加强沟通,相互切磋,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累经验,并进而在各自院校内设置相关课程和组织相关的活动,进而促进法律思维和法律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法庭辩论活动的研究与发展。
第二条比赛题目
2.1. 出题
2009年“理律杯”比赛以刑法相关诉讼为题。
比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编写题目。
2.2. 题目的修正
各参赛队伍对于比赛题目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当于10月9日前,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
2.3. 题目修正的回复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题目时,应于10月15日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比赛的依据。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大赛
2019 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大赛
辩
护
意
见
第 11 号代表队呈递
目录
第一部分案件事实 (1)
第二部分法律适用 (1)
第三部分辩护意见 (4)
争议一:本案中上诉人李小可侦查阶段所作供述应予排除 (4)
一、侦查机关存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由此取得的供述应予排除 (4)
(一)本案中侦查机关传唤上诉人超出法定期限,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4)
(二)上诉人李小可并不满足先行拘留的条件,本案中存在非法拘留情形 (5)
(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6)
二、上诉人李小可在侦查阶段遭受疲劳审讯,其所作出的供述应予排除 (6)
(一)本案中上诉人在侦查阶段遭受了疲劳审讯 (6)
(二)只要认定属于疲劳审讯,所获得的供述就应予排除 (9)
(三)只要不能排除违法取证的可能性,即应当将供述予以排除 (9)
三、本案中笔录存在其他重大瑕疵,不适用可补正的排除规则 (10)
争议二:本案判决书引用的金州海关出具的关于涉案货物适用的税则号及税率的情
况说明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1)
一、就证明力的角度而言,对于已经上报的商品归类疑难问题,金州海关不是有
权认定的机关,该情况说明不能用以确认涉案设备的归类,该证据不具备可靠性 (11)
(一)如果将该情况说明归入书证,则因出具机关不具有资格,该证据不能作
为公文书原件在定罪量刑中使用,同时因真实性无法确定,亦不能被视为可以
作为定案依据的副本 (12)
(二)如果将该情况说明归入证人证言,则由于金州海关关税处不具备认定涉
案商品疑难问题的专业能力,该证人证言是应予排除的意见证据 (12)
模拟法庭大赛 赛题
模拟法庭大赛赛题
为了更好地培养我国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我国每年都会举办各类模拟法庭大赛。这类比赛不仅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锻炼他们在实际法律事务中的沟通、辩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下面,我们将对模拟法庭大赛的赛题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参赛选手更好地备战比赛。
一、赛题类型
1.案例分析:这是模拟法庭大赛中常见的一种赛题类型。案例分析题要求选手在规定时间内阅读一份案例材料,并针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这类题目主要考察选手的法律知识运用、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
2.法律文书撰写:选手需要根据给定的案例素材,撰写一份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这类题目主要考察选手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辩论赛:辩论赛要求选手就某一法律问题展开辩论。选手需要具备良好的口才、逻辑思维和团队协作能力。辩论赛不仅考验选手的个人能力,还需要选手之间的默契配合。
4.角色扮演:选手需要扮演律师、法官、原告、被告等角色,根据给定的剧本展开表演。这类题目主要考察选手的角色塑造、表演能力和法律知识运用。
5.法律咨询:选手需要针对给定的法律问题,为虚拟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这类题目主要考察选手的法律知识普及能力和沟通技巧。
二、备战策略
1.扎实掌握法律基础知识:要想在模拟法庭大赛中取得好成绩,选手需要扎实掌握法律基础知识。这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
2.提高法律实践能力:选手需要通过实际操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这包括学习法律文书撰写、法律咨询技巧等。
2017年第十五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订版
2017年第十五届“理律杯”全国高校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
修订版~· ~· ~· ~·~· ~·~· ~·~· ~·~· ~·~~· ~· ~· ~·
说明:
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经济组织和政府机构毫无关系;
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从本案原、被告的角
度准备本案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准备参加本模拟案件的审理;
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分别代表原告和被告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
法庭辩论;
4.本赛题中所述事实均已为双方所认可,并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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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是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6亿元,原前十大股
东中除乙公司、丙公司(均为境内非国有法人)分别持股24%和15%之外,其他为私营企业、投资基金、资管计划、自然人等,持股均在1%以下。在甲公司11人董事会中,乙公司提名4人(含董事长)、丙公司提名3人,其余4人为独立董事。
2、自2015年9月起,自然人A通过其本人及其他十余个账户(以下简称“A
股票账户组”)陆续买入甲公司股票,截至2016年1月初,A股票账户组合计持有甲公司9600余万股股票,占其股份总额股本总额的约16%。在陆续增持股票的过程中,该账户组没有报告证券监管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通知甲公司或进行公告,也没有暂停购入甲公司股票。
3、2016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A上
述增持行为违反《证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为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A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A未对该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按期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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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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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本案中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固定为1:8。
本案中双方提交的附件和证据材料均已为双方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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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材料(包括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转交的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材料和被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材料,共两部分):
第一部分: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送达给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材料
A2006008号银星有限公司合同争议案通知书
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
关于题述争议案,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5日在本会申请仲裁。本会经审查认为立案手续完备,特向贵公司发出仲裁通知,并随函转去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四份附件各一式一份,请查收,并请于收到此通知后4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章)
2006年10月18日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陇西省江州市锦程路8号
法人代表:张宏源
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
地址:德曼国巴伐利州尼斯镇6号
法人代表:李安东
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
根据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1999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合同》仲裁条款的约定,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特向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1.终止双方1999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合同》,解散合作公司;
2.裁定被申请人因违反《合作合同》规定的出资和继续建设银星大厦的义务,应向申请人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七年来银星商场租金损失人民币2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4.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还超过申请人出资额部分的银星商业大厦辅楼的产权和经营权;
5.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概述:
1994年2月1日,江州市人民政府将江州市南城街以东10亩土地划拨给申请人使用。申请人于1994年9月1日取得江州市规划管理局《修建许可证》,并开始建设主楼30层、辅楼6层的银星商业大厦,主楼被称为银星大厦,辅楼被称为银星商场。至1997年底,申请人利用自有资金及江州市商业银行贷款,已完成辅楼银星商场的土建、装修并投入使用,其中位于辅楼第六层的歌舞厅曾在1998、1999两年被江州市电视台作为春节联欢晚会会场使用。银星大厦同期即1997年底已建至10层。
由于资金不足,申请人无力继续建设银星大厦。1999年4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接洽合作建设银星大厦事宜,1999年6月1日申请人同意选择被申请人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建设银星大厦。
1999年6月20日,申请人为甲方与被申请人为乙方签订了《中外合作江州银星有限公司合同》及《章程》,共同成立了江州银星有限公司(下称“合作公司”),约定合作公司注册资金800万美元,申请人出资占49%,被申请人出资占51%。《合作合同》于1999年7月15日获得陇西省政府批准,于同年7月24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合作公司成立后即接收了银星大厦及银星商场,但中外双方未对上述资产履行评估、验资手续,也未对以上建筑物哪一部分用于出资部分,及就非出资部分合作公司对申请人补偿方式做出具体约定。被申请人利用其把持合作公司的便利,将申请人投资建设的银星商场随意改建,并出租给江州百货有限公司(以合作公司合营的名义),每年收取300万元租金。在申请人的强烈抗议下,2002年初江州百货已经退租。
合作公司成立后,被申请人未能依约出资,出资形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广州庆德服装有限公司系被申请人的商业伙伴,其汇入合作公司的往来款也不是被申请人的出资;汇入陇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帐户的款项也不是注入合作公司的出资。因而申请人即对被申请人的履约能力和诚意产生怀疑,要求终止合作;但被申请人未同意申请人要求,从此双方未待合作公司正式运营,已产生严重分歧。在双方延续到今的所谓“合作”过程中,被申请人从未打算对银星大厦未完工部分进行建设,而是想方设法从已建成的部分收取利润,因此合作公司从未进行银星大厦的建设;从2002年起,合作公司甚至没有办理年检,也从未进行税务登记。中外合作江州银星有限公司无论从法律上、事实上都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从《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即围绕着被申请人的出资、合作公司经营管理(实为申请人已建成之银星商场的控制权)等问题争议不断。
申请人将大量资产投入合作公司,善良地希望与被申请人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但事与愿违,在成立合作公司后七年多的时间里,合作公司不仅没有建设银星大厦,反而使合作公司的所有业务陷于停顿,几经协商,毫无结果。有鉴于此,申请人只得利用法律武器,向贵会提起仲裁,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会尽快依法作出裁判,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章)
2006年10月15日
附件一:
《中外合作江州银星有限公司合同》
“……
第7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在江州建设、经营一座集吃、住、购物、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服务中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其它方面合作,使合作双方都能尽快收回投资。
第9条,合作公司经营范围是:客房、餐厅、舞厅、美容厅、健身房、出租车服务、商场的租赁及综合经营服务。
……
第11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1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800万元),甲乙双方各占50%;
第12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400万元)。其中甲方投入39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136万元),占49%;乙方投入40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64万元),占51%;
第13条,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出资,总投资16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800万美元,甲方:49%,共计39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136万元)(已投入)。乙方:51%,共计40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64万元),以现金支付。剩余投资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400万元)由合作公司向中国的银行贷款解决。
第14条合同经批准后,乙方按付款计划表付款。……在领取营业执照三十天内,乙方应认缴其出资额的15%;在领取营业执照的三个月内,乙方应认缴其出资额的50%;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半年内,乙方应认缴其全部出资额。
……
第17条,合作公司合同被批准后,乙方应投入的注册资本全部汇入合作公司账户后,大厦已建成的商场、舞厅、仓库等全部收入开始归属合作公司,双方开始参与分成。
第18条,合作公司所得按甲、乙双方在总投资中实际投入的比例进行分配。
……”
附件二:
《中外合作江州银星有限公司合作章程》
“……
第11条甲、乙方按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39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1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主要以现有江州银星商业大厦部分建筑面积作价投入。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40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6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主要以现汇投入。其中部分资金可按照外汇抵押人民币的办法用美元向有关银
行抵押人民币贷款投入。
……”
附件三:
申请人提供的收到汇入款项证明:
(一)合作公司于1999年8月25日收到慕尼荷有限公司汇入的62万美元的收据;
(二)合作公司于1999年10月20日前分三次共收到广州庆德服装有限公司以“往来款”
名义汇入的1400万元人民币的收据;
(三)合作公司于2000年1月30日收到陇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慕尼荷有限公司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