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北京市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比赛赛题B(修改版)
模拟法庭比赛试题
模拟法庭比赛试题一、案件背景本案件涉及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原告张三(化名)于2023年4月15日驾驶小型轿车在市内某主干道正常行驶,与被告李四(化名)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张三车辆严重损坏,且张三本人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三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车辆修理费用及误工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要求李四及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应当对张三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张三的损失进行赔偿。
3. 张三所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三、案件证据1.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指出李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 张三的医疗费用发票、车辆修理费用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张三所在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及收入证明。
4. 李四的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单复印件。
5. 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证人证言。
四、案件审理程序1. 开庭陈述: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进行开庭陈述,阐明各自立场及主张。
2. 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对案件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
3. 法庭调查: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
4. 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5. 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进行最后陈述,总结各自观点。
6. 法庭裁决: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五、案件分析本案中,张三作为原告,需要证明其损失是由李四的过错行为直接造成的,并且损失金额合理。
李四作为被告,需要提出反驳证据,证明其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或张三的损失金额不合理。
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需要证明其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以及是否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
六、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七、判决结果预测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预测法庭可能作出的判决结果。
模拟法庭试题及答案
模拟法庭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行为B. 犯罪动机C. 犯罪结果D. 犯罪目的答案:B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以下哪种类型的证据保全?A. 物证保全B. 证人证言保全C. 书证保全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哪些权利?A. 陈述自己的观点B. 提供证据C. 申请回避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4.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诚信原则C. 效率原则D. 强制原则答案: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民事权利?A. 人身自由权B. 财产所有权C. 选举权D. 婚姻自由权答案:B6.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公诉机关的职责?A. 提起公诉B. 监督审判C. 决定是否逮捕D. 决定是否起诉答案:C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是?A. 行政机关B. 行政相对人C. 第三方D. 法律顾问答案:B8.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中止诉讼?A. 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B. 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C. 当事人提起反诉D. 当事人请求调解答案:B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项行为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A. 无意中伤害他人B.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C. 因自卫而伤害他人D. 因紧急避险而伤害他人答案:B10.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提起上诉?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A. 律师B. 被告人的亲属C. 被告人的朋友D. 被告人的同事答案:A, B, C, D12. 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侵权行为?A. 故意损害他人名誉B.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C. 侵犯他人隐私权D. 违反合同约定答案:A, B, C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B. 欺诈、胁迫下的民事行为C.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D.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答案:A, B, C, D14.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A. 需要重新鉴定B. 需要补充侦查C. 被告人突发疾病D. 证人未能到庭答案:A, B, C, D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哪些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诉讼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C. 对行政确认不服提起的诉讼D. 对行政指导不服提起的诉讼答案:A, B, 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当庭陈述。
第三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赛题B
第三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比赛赛题B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朱凡,男,29岁,1981年9月2日出生,山东省人,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地:山东省莱阳市柏林庄镇冶房村。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5月7日被山东省公安局莱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现押莱阳市看守所。
二、基本案情被告人朱凡,男,29岁,与张平原系夫妻关系,后两人离婚,但是仍有交往。
2010年5月6日上午,朱凡在小区附近公园向张平提出复婚,张平不同意。
之后两人来到山东省莱阳市宜家新村2号楼1单元301室住处门口,被告人又再次提出复婚要求,见张平不同意,就拿起门口的椅子殴打张平,张平倒地哭泣,朱凡将张平推搡入301室内,并反锁房门。
张平躺到床上继续哭泣。
为稳定朱凡情绪,张平提出可以复婚,但是朱凡称太晚了,并用电视天线勒住张平的颈部,并说,“今天我勒死你,把你弄死,我也不活了”。
欲将其杀死,张平哀求说想见孩子最后一面,同时用手拉住天线。
朱凡松手了,但又说现在不杀以后就没有机会了。
之后张平便将电线藏了起来。
此时朱凡坐在沙发上喝啤酒,张平继续对朱凡说软话,并劝朱凡上床睡觉。
朱凡睡觉后,张平离开。
三、证据清单Array注:本清单一式两份,当事人一份,立案存查一份。
提交人:受理人:受理时间:四、证据(一)被告人朱凡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朱凡于2010年5月6日、7日、8日、11日的供述:2010年5月6日上午,我和张平在小区附近公园时,我提到复婚,张平不同意,后我俩就往宜家新村住处走。
当走到楼门口时,我说还是想和她复婚,她还是不同意,我一气之下便拿起门口的椅子打她,她倒地上哭了,我也就不打了。
我过去抱起她,连推带抱的把她弄到301室。
到屋以后,她躺床上哭,我见这情景,当时就想把她勒死。
我拿着电视天线到床边,把天线绕在她脖子上就勒她,她一见就用双手抓住天线,我一勒她,就把她拽下床。
我还说:“今天我勒死你,把你弄死,我也不活了”之类的话,我当时说这话的意思就是想把她给弄死。
第七届北京市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比赛赛题B(修改版)
第七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比赛赛题B案例说明1、请参赛队根据下列案件材料及法律规范,控方以“刘旭涉嫌抢劫罪”为基准提起公诉,如控方认为有必要,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增加罪名提起公诉。
2、控方与辩方必须遵循下列“基本案情”和证据材料中所述内容发表意见,被告人供述不能超出案例材料内容范围。
3、本案不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4、本案所有程序及证据取得视为合法,材料中不再显示;5、本案中,每次询问、讯问前,侦查人员均已告知相关人员权利、义务;6、本材料中所有证据材料均应视为原始材料,所有签名、印章、指印等均为真实有效,除非有特殊说明;7、本材料所有人物、姓名、电话号码、身份信息等均为比赛需要之虚拟,若有雷同,纯属巧合。
8、所有证据材料的签字均视为手写签字。
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刘旭,男,22岁,回族,身份证号码23013,1992年12月1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康街114号4楼1室,高中文化,无业。
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9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9月28日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昌平区看守所。
基本案情2015年8月30日13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旭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西三区16号楼409室其群租房住处内,以索要押金为由,强行抢走赵青刚(男,25岁,黑龙江人)的苹果牌5型手机一部及现金1200元,所抢手机价值人民币2940元。
9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旭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世界手机市场出售涉案手机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证据证据清单序号名称页数备注1被告人刘旭的供述与辩解32被害人赵青刚的陈述33赵青刚的辨认笔录14马永红的证言25到案经过16拘留证17110接警记录18扣押决定书19扣押物品清单110涉案手机照片111工作说明112诊断证明113房屋租赁合同(节选)114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115涉案财产价格鉴定书116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1注:本清单一式两份,当事人一份,立案存查一份。
模拟法庭联赛初赛赛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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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经过
到 案 人 员 : 刘 旭 , 男 , 22 岁 , 回 族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230102199212162813,1992 年 12 月 16 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康街 114 号 4 楼 1 室。
到案方式:刑事传唤 线索来源:被害人赵青刚报案 到案过程:2015 年 8 月 30 日,被害人赵青刚报案至北京市公安 昌平分局称:当日 13 时 30 分许,他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西三区 16 号楼 409 室被刘旭抢劫,并称其被抢苹果牌 5 型手机一部,现金 1200 元。 2015 年 9 月 12 日中午 12 时 30 分左右,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 局刑侦一大队刑警中队中队长佟大明、带领侦查员于永滨等人在南岗 区大世界手机市场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刘旭)在欲卖苹果牌五型手机 时,遂将该男子带回中队审查,审查中该男子供述于 2015 年 8 月 30 日 14 时许,该人在北京市天通苑西三区 16 号楼其租户地与他人因房 租发生争执,抢的他人手机一部的事实。 犯罪嫌疑人刘旭因涉嫌抢劫罪,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被北京市公 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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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5 年 8 月 30 日 13 时 30 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旭在北京市昌平 区天通苑西三区 16 号楼 409 室其群租房住处内,以索要押金为由, 强行抢走赵青刚(男,25 岁,黑龙江人)的苹果牌 5 型手机一部及 现金 1200 元,所抢手机价值人民币 2940 元。9 月 12 日,犯罪嫌疑 人刘旭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世界手机市场出售涉案手机时, 被民警当场抓获。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刘旭
民警:李楠 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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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赛题
第十一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赛题赛题背景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模拟法庭竞赛成为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项竞赛旨在通过真实模拟法庭审判的方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
第十一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是一项具备承前启后意义的赛事,参赛选手将面对一个与现实相关的法律案件,为参赛选手提供锻炼和发展的机会。
赛题内容本次竞赛的赛题为一宗刑事案件,案件涉及盗窃罪。
以下是案情简述:王某于2022年6月1日晚上8点左右到某店购物时,被保安员李某当做嫌疑人拦下,并通知了附近警方。
警方到达后,对王某进行了盘查,并在其随身物品中发现了一件价值2000元的商品。
王某被警方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最终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发后,经王某辩解,他声称这件商品是自己的,并提供了购物小票作为证据。
他称,他购物后和朋友去了餐厅,把购物袋放在了椅子上,后来离开时忘记拿了。
附近摄像头录下了王某当天晚上8时左右进店购物并结账的画面,王某的朋友也证实了他们当晚一起去了餐厅。
但是在餐厅内并没有摄像头,无法获取到更多的证据。
现在,法庭需要你作为辩护律师,根据以上信息为王某进行辩护。
竞赛要求在进行辩护时,请参赛选手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辩解:1.陈述王某的无罪理由。
2.对王某提供的证据和证人证言进行分析和评估。
3.针对检方可能提出的反驳意见,提供有效的反驳措辞和证据。
4.结合法律条款和相关法律案例,进行辩护策略的设计和论证,提出相应的维权主张。
参赛选手可以自行查阅相关法律文献和法律常识,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和解释,以确保辩护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同时,为了让辩论更加有说服力,参赛选手可以适度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法规和先例。
竞赛评分标准1.辩护理由合理性和说服力。
2.对证据和证人证言的分析和评估。
3.对反驳意见的反驳措辞和证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对法律条款和相关法律案例的运用和解释。
5.辩护策略的设计和论证。
6.维权主张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历届天伦杯辩论赛辩题(3篇)
第1篇“天伦杯”辩论赛作为我国政法院校辩论的盛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已走过数十载春秋。
多年来,该赛事以其严谨的赛制、激烈的对抗和丰富的辩题,吸引了众多优秀辩手和观众的关注。
以下是历届“天伦杯”辩论赛的辩题回顾:一、第一届至第十届(1980-1989年)1. 第一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vs “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2. 第二届:“法律是治国之策” vs “法律是治国之器”3. 第三届:“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vs “道德是法律的底线”4. 第四届:“法律是政治的产物” vs “政治是法律的产物”5. 第五届:“法律是公平的象征” vs “公平是法律的象征”6. 第六届:“法律是权力的约束” vs “权力是法律的约束”7. 第七届:“法律是正义的化身” vs “正义是法律的化身”8. 第八届:“法律是文明的体现” vs “文明是法律的体现”9. 第九届:“法律是法治国家的基石” vs “法治国家是法律的基石”10. 第十届:“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 vs “社会稳定是法律维护的工具”二、第十一届至第二十届(1990-2009年)11. 第十一届:“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盾牌” vs “公民权利是法律保护的盾牌”12. 第十二届:“法律是制约权力的枷锁” vs “权力是法律制约的枷锁”13. 第十三届:“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纽带” vs “社会秩序是法律维护的纽带”14. 第十四届:“法律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动力” vs “社会发展是法律促进的动力”15. 第十五届:“法律是保护国家利益的屏障” vs “国家利益是法律保护的屏障”16. 第十六届:“法律是维护世界和平的支柱” vs “世界和平是法律维护的支柱”17. 第十七届:“法律是推动科技进步的引擎” vs “科技进步是法律推动的引擎”18. 第十八届:“法律是保障人类尊严的基石” vs “人类尊严是法律保障的基石”19. 第十九届:“法律是促进文化交流的桥梁” vs “文化交流是法律促进的桥梁”20. 第二十届:“法律是保障人类生存的权利” vs “人类生存的权利是法律保障的”三、第二十一届至第三十届(2010-2019年)21. 第二十一届:“法律是公平正义的保障” vs “公平正义是法律保障的”22. 第二十二届:“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vs “国家安全是法律维护的重要手段”23. 第二十三届:“法律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石” vs “社会和谐是法律促进的基石”24. 第二十四届:“法律是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 vs “法治国家建设是法律推动的关键”25. 第二十五届:“法律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工具” vs “人权是法律保障的重要工具”26. 第二十六届:“法律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 vs “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律保障的”27. 第二十七届:“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vs “社会稳定是法律维护的基础”28. 第二十八届:“法律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vs “经济发展是法律促进的重要手段”29. 第二十九届:“法律是保障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石” vs “人类文明进步是法律保障的基石”30. 第三十届:“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保障” vs “社会公正是法律保障的”通过以上回顾,我们可以看到,“天伦杯”辩论赛的辩题涵盖了法律、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体现了辩论赛对法学教育和社会发展的关注。
模拟法庭大赛赛题
赛题:模拟法庭大赛一、背景介绍本次模拟法庭大赛旨在提高参赛者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其辩论、沟通、组织和领导等综合素质。
比赛将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参赛者需组成团队,通过案例分析、法律研究、辩论等环节,展示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
二、比赛流程1. 报名阶段:参赛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表,每个团队由3-5名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可跨年级、专业和学院。
2. 初赛阶段:组委会将提供一系列案例供参赛团队选择,每个团队需选择一个案例进行研究。
初赛阶段包括案例分析报告和书面陈述两部分,评审团将根据参赛团队的案例分析报告和书面陈述进行评分,排名前30%的团队晋级复赛。
3. 复赛阶段:复赛阶段采用辩论形式进行,评审团将根据参赛团队的辩论表现进行评分,排名前10%的团队晋级决赛。
4. 决赛阶段:决赛阶段将邀请知名法学专家担任评委,参赛团队需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一篇关于案例的法律论文,并进行现场答辩。
评审团将根据参赛团队的法律论文和答辩表现进行评分,最终决出冠、亚、季军。
三、评分标准1. 案例分析报告(满分30分):内容完整、逻辑清晰、观点明确、论证充分。
2. 书面陈述(满分20分):条理清晰、语言流畅、重点突出、无错别字。
3. 辩论表现(满分30分):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表达清晰、反驳有力、团队协作。
4. 法律论文(满分20分):选题独特、观点新颖、论证严谨、结构合理、无抄袭现象。
5. 答辩表现(满分20分):内容熟悉、表达流畅、应变能力强、态度诚恳。
四、注意事项1. 参赛团队需遵守比赛规则,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2. 参赛作品需为原创,如有抄袭现象,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3. 参赛团队需尊重评审团和其他参赛团队,保持良好的比赛风气。
4. 组委会将对参赛作品进行保密处理,未经作者同意,不得擅自公开传播。
五、奖项设置1. 冠军:奖金10000元+荣誉证书+奖杯。
2. 亚军:奖金5000元+荣誉证书+奖杯。
2024年度北京市普法知识答题题库及答案
2024年度北京市普法知识答题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案审议的结果以下哪一项不行能出现?()A.签署公布B.终止审议C.进一步审议D.提请表决2.依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A.没有选举权B.停止行使选举权C.准予行使选举权D.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3.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规定,销售者担当产品侵权赔偿责任实行______的归责原则。
A.无过错责任B.肯定责任C.过错责任D.严格责任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A.遗嘱执行人B.财产管理人C.财产代管人5.依据现行宪法,中心军事委员会人员组成不,包括()A.主席B.副主席若干人C.秘书长D.委员若干人6.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职责的部门报告。
A.环境保护B.劳动保护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7.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由()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确定B.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C.国务院审批D.民政部批准8.下列不属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禁止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
A.引进国外标准的管道设备B.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C.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9.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A.对B.错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消防设施不包括()。
A.消防车B.消火栓系统C.自动灭火系统11.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说明同法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说明高于法律B.同等效力C.法律说明低于法律D.两者之间无可比性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的规定,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平安的科学技术探讨,激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_______赐予嘉奖。
模拟法庭抗辩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侦查过程中,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此外,李某还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对于李某的自首和立功行为存在争议。
二、案件事实1. 案发时间:2021年3月15日20时2. 案发地点:某市某区某小区门口3.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5岁,某市某区人4. 受害人:张某,男,30岁,某市某区人5. 犯罪经过:李某与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其重伤。
三、控方观点1. 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惩处。
2. 李某虽主动投案,但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不构成自首。
3. 李某提供的线索虽有一定价值,但不足以认定为立功。
四、辩方观点1. 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李某提供的线索对公安机关破案有重要帮助,应当认定为立功。
五、模拟法庭抗辩面试题目1. 请问辩方如何论证李某的行为构成自首?2. 请问辩方如何论证李某提供的线索应当认定为立功?3. 请问控方如何反驳辩方的观点?4. 请问双方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论证?5. 请问双方如何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李某的刑事责任进行定性?6. 请问双方如何分析李某自首和立功对量刑的影响?7. 请问双方如何针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合理的辩护或指控意见?8. 请问双方如何运用证据规则,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9. 请问双方如何针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对法律的适用建议?10. 请问双方如何针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对法律修改和完善建议?以下为模拟法庭抗辩面试题目的详细解答:1. 辩方论证李某行为构成自首:- 李某在侦查阶段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李某没有逃避侦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 李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规定。
第五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赛 第一轮 赛题B 【最终版】
被告人李涛,男,1983 年 6 月 4 日生,身份证号码 142201198306040012, 汉族,出生地山西省,高中文化,农民,住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齐村 11 号。因 涉嫌犯爆炸罪于 2013 年 4 月 9 日被羁押,同年 5 月 15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湖南 省岳阳市云溪区看守所。
其中一个是可疑爆炸装置,另一个为可疑纵火装置。可疑爆炸装置由两个可疑 爆炸物组成,外侧用透明胶带缠裹。两个可疑爆炸物的引线黑线绑在一起,可 疑爆炸物上绑有一根白色电线,电线中间部分有铜线裸露,裸露的铜线部分与 可疑爆炸物的导火线缠绕在一起,两个可疑爆炸物中间有一根蓝色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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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检查制图 3
我们在 2013 年 3 月 18 日中午 11 时 20 分左右发现了爆炸装置,爆炸物在我 开的车上装着(车是蓝色五菱之光,车号:湘 FA0927),有两个炸药桶装物绑在 一起,有几根电线装在我车的座子下面,有两汽油瓶在油箱边绑着,还有一个点 火器,炸药是电线接在启动器上面的。是云溪区路口镇汽配城修车的工人发现的。
我在陆城村租了一间房子。租完房子以后,我就开始着手准备做这个东西。 我做的这个东西的工具有电打火、两个二踢脚、电话线、铁丝、手套、三个瓶子、 汽油、胶带、纸片。
我当时是在晚上 12 点多去的,到了以后看到他的车在,就趴在驾驶员座位 下,用手机照着亮安装的爆炸装置。我想平时都是他开着那辆蓝色五菱之光,别 人没人开,顶多是有人坐他的车子。他的车平时就是拉工具或者拉他家的工人, 也就两三个工人,我和他的工人没有矛盾,我在想报复他的事,没想到他车上还 要拉工人。我没有做过爆炸试验,只是试着做,觉得有可能爆炸,也是碰运气的。
我们和别人也没有什么矛盾,有矛盾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我原来的妹夫叫 赵国平,另一个人是原来给我们干过活的李涛。
第四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赛题A
第四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比赛赛题A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黄琛,女,1985年5月10日出生,四川省人,汉族,大学文化,无业,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北滨花园4栋1单元201室。
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2年7月16日被羁押,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安靖看守所。
二、基本案情2012年7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黄琛在四川成都市郫县锦绣西苑小区6栋2单元502室内,因长期精神压抑,采用释放管道内天然气的方式自杀。
后经成都市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其门外天然气浓度进行检测,天然气浓度已超过爆炸极限,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次日0时许,经消防部门进入室内通风后,爆炸危险解除。
三、证据清单注:本清单一式两份,当事人一份,立案存查一份。
提交人:受理人:受理时间:四、证据(一)被告人黄琛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黄琛于2012年7月15日11时、18时,16日、17日、25日的供述:2012年7月14日13时许,我在家里做饭,因我最近心情一直不好,因经济问题和家里人发生矛盾。
当时我点想不开,就想是不是我死了事情就会了结了,后来我就把煤气灶开关打开,后我就去客厅里了,过一会儿,我在客厅沙发上睡着了,后来我什么都不知道了,我醒来后已经在医院了。
我当时意识不清,我不记得听到有人敲门。
当时家里就我一个人,我把家里燃气灶开关打开,准备自杀。
因为我觉得这种方式自杀比较安静。
我当时没仔细考虑,现在很后悔。
签名:黄琛讯问人:民警张进秦峰姓名:陈景华性别:男出生日期:1983年4月25日民族:蒙古族籍贯:内蒙古自治区锦绣西苑物业房管员2012年7月14日20时许,有群众发现锦绣西苑6栋2单元502室有煤气味。
我到现场,敲门没有人应答,我及时与业主联系。
业主称她自己联系住户,后业主无法联系上住户,情况当时紧急,我就打110报警了。
后警察对现场及楼上业主进行疏散,燃气公司到现场关闭天然气阀门断气,并对502室进行天然气检测,达到60%以上,严重超标,有爆炸危险。
第七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二轮竞赛赛题A
公安部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人:温实初(签名)
宋慈(签名) 李时珍(签名) 201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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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
时间 2015 年 9 月 18 日 15 时 30 分至 2015 年 9 月 18 日 16 时 35 分
双下肢尸块。双大腿及双小腿上段皮肤及肌肉缺失,仅双小 腿下段及双足皮肤附着。左下肢自股骨颈处离断,断面整齐。右 下肢自股骨中上段离断,断面不整齐。左内踝皮肤可见小片状挫 伤 1 处。
缺失器官:胃、脾脏、肝脏。 2.解剖检验:
胸、肋骨未见骨折,肋间肌未见出血。膈肌可见破口,胸腔 内未见异常积液。心包完整,心脏外膜光滑,未见出血点。心脏 未见损伤,沿血流方向剪开心脏,心脏内空虚,各瓣膜未见明显 病理性改变。双肺未见病理性改变,肺被膜下未见出血点,可见
说她可不是一般的小姐,是黑社会的,一个电话就能叫来很多人弄死 6
我。然后我们就面对面站着吵起来了,当时她背对着卫生间门,我脸 冲卫生间门,我背对着一个洗衣机。吵着吵着,她就用力推我,我摔 倒了。但是她身上有浴液,一推我她自己也滑到了,她倒下去的时候 面部先磕在了马桶对面的墙上,然后反弹回来后脑勺又磕在马桶水箱 盖上,然后继续向下滑,后脑勺又磕到马桶边缘上,最后仰面躺在地 上,头朝洗衣机,脚朝卫生间门,眼睛闭着,没有任何反应,一动不 动,但是身体也没有什么地方出血了,我以为她在吓唬我,就拍她脸 并喊醒醒,大约十分钟没有反应,我觉得她可能死了。之后我回到屋 里喝瓶酒,一直到凌晨 3 点,期间我六七次去卫生间,每次都是用手 拍她脸,喊她,但是她都是没有任何反应,我觉得她应该是死了。我 没有对她采取什么施救措施,因为我不会。
第七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二轮赛题A
腹肌灶性出血,左侧咽后壁片状出血,舌骨及甲状软骨未见骨折, 会厌软骨及喉室粘膜未见异常,故可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左侧 颞肌大面积出血,右侧颞肌小片状出血。颅骨及颅底未见异常, 故可排除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硬脑膜完整,硬膜外、下未见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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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组织液化自溶。 三、论证 被害人死亡原因可以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可以排除重度颅
2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谢玉,男,64 岁,汉族,身份证号 110108195109021111, 1951 年 9 月 2 日出生于北京市,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新开区柳林馆南 里 8 号楼 2 门 12 号。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新开区分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 察院第五分院批准,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被逮捕,现押于北京市第五 看守所。
蒙挚
新开刑侦支队
见证人姓名、单位
梅长苏 江左盟武术培训中心主任
辨认人
谢玉,男,64 岁
内容概要:
谢玉对 10 张照片进行辨认后,明确指出 3 号照片上的女子(即
余莺儿)就是其案发当晚带回家准备过夜但后来死于其家中被其分尸
的女子。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谢玉(签字) 2015.9.10
民警 夏冬、蒙挚(签字) 见证人 梅长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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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卷宗目录
名称 被告人谢玉的供述 谢玉的辨认笔录 现场勘验检察笔录
法医物证鉴定书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温实初的证言 视频录像资料
到案经过 传唤书、拘留证、逮捕证 110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018年法学院第七届模拟法庭竞赛试题(1)
2018年法学院第七届模拟法庭竞赛试题(一)一、案件基本事实案由: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张大成,男,汉族,1960年7月8日生,住址:四川省双城县嘉定中路461号被告:田大军,男,汉族,1973年6月8日生,住址:四川省双城县滨江路560号案件事实:2014年6月2日凌晨2点左右,原告之子张明(男,汉族,1995年5月1日生,未婚,其生母已去世)和李亮(男,汉族,1995年3月6日生)潜进双城县广都大道旁的电信花园居民楼一楼赵海家中行窃,被赵海及小区保安刘三发现后仓皇逃跑。
在被小区居民追赶的过程中,由于慌不择路,见旁边有一2米高的围墙,就翻越围墙跳进了隔壁独栋别墅被告田大军家中。
当时,被告并没有在家,而其喂养的两只大狼狗见有人闯进院中,便扑向张明和李亮二人,并对其二人进行嘶咬。
李亮见此情景,急忙爬到院子里的一棵大树上,而张明因躲闪不及,遭遇两条狼狗围攻。
尾追而来的电信花园的居民们见此情形试图想救下张明,但张明因被咬得很惨,在试图爬树逃生后死于树上。
事情发生后,当地彭山路派出所民警孙鹏、周能二人赶到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向有关人员作了调查。
经法医鉴定,张明的死因系烈性犬撕咬流血过多而死亡。
在处理完张明丧事后,原告即找到被告田大军协商处理此事,并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1.8万多元,但被告却认为张明的死亡完全是自己造成的,因而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原告于2014年7月2日向双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答辩(一)原告的诉求1、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447360、丧葬费20892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51825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被告的答辩1、本案被告方无过错,原告之子张明的死亡完成是由于张明擅闯别墅而被造成的。
2、本案事发别墅属于《双城县现行犬只管理办法》中的非限养区域,不属公安机关犬只管理范围,并且被告方所饲养的两只大狼狗也曾经在公安机关办理过犬只登记手续,属于合法饲养。
模拟法庭大赛 赛题
模拟法庭大赛赛题为了更好地培养我国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我国每年都会举办各类模拟法庭大赛。
这类比赛不仅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锻炼他们在实际法律事务中的沟通、辩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下面,我们将对模拟法庭大赛的赛题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参赛选手更好地备战比赛。
一、赛题类型1.案例分析:这是模拟法庭大赛中常见的一种赛题类型。
案例分析题要求选手在规定时间内阅读一份案例材料,并针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选手的法律知识运用、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
2.法律文书撰写:选手需要根据给定的案例素材,撰写一份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选手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辩论赛:辩论赛要求选手就某一法律问题展开辩论。
选手需要具备良好的口才、逻辑思维和团队协作能力。
辩论赛不仅考验选手的个人能力,还需要选手之间的默契配合。
4.角色扮演:选手需要扮演律师、法官、原告、被告等角色,根据给定的剧本展开表演。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选手的角色塑造、表演能力和法律知识运用。
5.法律咨询:选手需要针对给定的法律问题,为虚拟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这类题目主要考察选手的法律知识普及能力和沟通技巧。
二、备战策略1.扎实掌握法律基础知识:要想在模拟法庭大赛中取得好成绩,选手需要扎实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这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
2.提高法律实践能力:选手需要通过实际操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这包括学习法律文书撰写、法律咨询技巧等。
3.增强团队合作意识:模拟法庭大赛需要选手之间密切配合,因此选手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在备战过程中,可以组织模拟比赛,培养选手之间的默契。
4.锻炼口才和逻辑思维:选手需要具备良好的口才和逻辑思维能力,以便在比赛中能够条理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可以通过参加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方式进行锻炼。
5.关注历年赛题:分析历年赛题,了解比赛题型和命题趋势,有助于选手更好地备战比赛。
2024年度北京市普法知识考试模拟题及答案
2024年度北京市普法知识考试模拟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依据现行宪法,特殊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A.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B.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规定C.特殊行政区行政长官以行政吩咐规定D.特殊行政区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2.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者、经营者不协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________的罚款。
A.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C.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3.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工作的部门是______。
A.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B.财政部门、审计部门C.机关事务管理部门D.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4.我国特地的法律监督机关是()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A.有权变更或撤销B.有权撤销,无权变更C.有权变更,无权撤销D.无权撤销,无权变更6.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下列改进党政机关接待工作的措施,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有______。
A.建立公务接待审批限制制度B.改建机关所属款待场所和设施C.推动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D.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7.某企业计划举行大型灯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办单位应当制定(),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A.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B.消防演练计划C.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B.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C.从业人员无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9.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者未根据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________的罚款。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政府机构和个人均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本案原告和被告、第三人的代理人角度撰写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参加本模拟一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书面意见中的诉讼请求可以与现有材料中起诉状和答辩状有所不同;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一审原告和一审被告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模拟一审法庭辩论;4.本案一审原告和被告、第三人所提交的现有材料均已经过质证并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从中获取;5.双方对于本案当事人资格、管辖权等程序问题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6.由于本案中未提及行政执法文书,庭审中不需要被告对此先行确认,故口头辩论阶段依然由原告首先陈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件背景: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品采购领域中的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2月9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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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比赛赛题B案例说明1、请参赛队根据下列案件材料及法律规范,控方以“刘旭涉嫌抢劫罪”为基准提起公诉,如控方认为有必要,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增加罪名提起公诉。
2、控方与辩方必须遵循下列“基本案情”和证据材料中所述内容发表意见,被告人供述不能超出案例材料内容范围。
3、本案不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4、本案所有程序及证据取得视为合法,材料中不再显示;5、本案中,每次询问、讯问前,侦查人员均已告知相关人员权利、义务;6、本材料中所有证据材料均应视为原始材料,所有签名、印章、指印等均为真实有效,除非有特殊说明;7、本材料所有人物、姓名、电话号码、身份信息等均为比赛需要之虚拟,若有雷同,纯属巧合。
8、所有证据材料的签字均视为手写签字。
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刘旭,男,22岁,回族,身份证号码23013,1992年12月1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康街114号4楼1室,高中文化,无业。
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9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9月28日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昌平区看守所。
基本案情2015年8月30日13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旭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西三区16号楼409室其群租房住处内,以索要押金为由,强行抢走赵青刚(男,25岁,黑龙江人)的苹果牌5型手机一部及现金1200元,所抢手机价值人民币2940元。
9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旭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世界手机市场出售涉案手机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证据证据清单序号名称页数备注1 被告人刘旭的供述与辩解 32 被害人赵青刚的陈述 33 赵青刚的辨认笔录 14 马永红的证言 25 到案经过 16 拘留证 17 110接警记录 18 扣押决定书 19 扣押物品清单 110 涉案手机照片 111 工作说明 112 诊断证明 113 房屋租赁合同(节选) 114 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 115 涉案财产价格鉴定书 116 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1注:本清单一式两份,当事人一份,立案存查一份。
提交人:马晓受理人:周顺受理时间:2015年10月8日讯问笔录时间2015年9月12日17时20分至2015年9月12日18时00分地点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看守所侦查人员姓名、单位李楠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记录人员姓名、单位周强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犯罪嫌疑人刘旭男 22岁无业内容概要: 2015年3月份的时候我在北京宏远置地房屋中介公司手里租了昌平区天通苑西三区16号楼409的房子中的一间,该409号房被中介改成了群租房,我租住的房子每月租金1500元,押金1500元,房屋快到期了,我给中介公司马永红打电话说退房,后来约的是2015年8月30日下午1点半过来看房,当时房子还有七、八户人在。
在约好的时间,我、王建光、李兴建、王青青我们四人一起去我的房子那里,到了之后看见有一个男子在屋里等着,是北京宏远置地的业务员,男子让我结清水费、燃气费,我没同意,我就跟男子说退押金的事情,男子问我多少钱,我说退1400元,剩下的100元给对方买烟抽,他不同意,说只能退我300元押金,我不同意,对方说不要就耗着,后来还说一些话,具体说什么我记不清了,然后我们就吵吵起来,后来男子慢悠悠地走到阳台。
我看见男子用手机在发短信,在阳台上我就对男子拳打脚踢了,对方男子拿着手机抱着头蹲在阳台的墙角,打了几下之后,我就把手机从男子手中抢过来了,然后我们四个人就跑了。
我抢的是一部苹果5,就是因为他不退我押金,我就生气了,就打了他,抢走了他的手机。
手机不是我的,我没有权利处理手机,但是因为我没钱了,我就想把手机卖了。
我叫王建光、李兴建、王青青三人去就是给我撑场面,吓唬对方,好把押金给我,他们三人没有动手。
后来我回老家了,由于没有钱了,我想把手机卖掉,在老家一个中介市场里,当时我正在了解关于手机的价格,当地的警察在市场工作中发现我可疑,就将我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我就交代了在北京打人抢手机的事情。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刘旭民警:李楠周强讯问笔录时间2015年9月16日9 时 00分至2015年9月16日10时16分2015年9月20日17时20分至2015年9月20日19时00分地点昌平分局预审大队讯问室侦查人员姓名、单位李兴道昌平分局预审大队记录人员姓名、单位梁永泽昌平分局预审大队犯罪嫌疑人刘旭男 22岁无业内容概要:我之所以动手打他,是因为他说话太难听,我一生气才打的他,打他就是为了出气。
就是对他拳打脚踢了。
用脚踹了他的肚子,用拳头打了对方头部几下,当时没有看到对方明显外伤。
当时打他的时候,发现他手中拿着手机并护着头,我就将他的手机抢了过来,后来我就拿走了。
后来我回了老家,由于没钱了,想将手机卖掉,在老家的一个市场里,当时我正在了解关于手机的价格,当时警察在市场工作发现我行迹可疑,就将我带回了派出所,我就交代了抢手机的事。
我所抢的手机是一部苹果5手机,当时我想怎么着也值2800元到2900元。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刘旭民警:李兴道梁永泽询问笔录时间2015年8月30日16时26分至2015年8月30日18时00分地点昌平区预审大队询问室侦查人员姓名、单位李兴道昌平区预审大队记录人员姓名、单位梁永泽昌平区预审大队被询问人赵青刚,男,25岁,北京宏远置地房屋中介公司员工内容概要:2015年8月30日我休息,由于我住的地方距离马永红所转租的房子比较近,马永红给我打电话说他有一些事过不去,让我先帮忙看一下房子,看一看租户用水、用燃气的情况。
2015年8月30日13时30分许,我依照领导马永红的指示,到天通苑西三区16号楼409室群租房查水表和燃气表,因为有一个住在这里的住户要退房。
结果在看房子时,租户刘旭非让我退给他租房时的押金1500元,我说不负责退钱。
让他和马永红联系,他非让我退,我要走,他们不让,我说我身上只有300元。
刘旭他们就说让我将自己的手机或是银行卡压在他那里,让我去给他们找钱,我不同意。
我就用我的手机给马永红发短信,结果刘旭同他的几个伙伴上来就打我,还将我的手机给抢走了,打完我之后,刘旭等人就跑了,之后我一查看,发现自己包内的1000多元人民币也不见了,然后我就找了一部公用电话给马永红打电话,报警了。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赵青刚民警:李兴道梁永泽询问笔录9月20日14时26分至2015年9月20日15时00分地点昌平分局预审大队询问室侦查人员姓名、单位李兴道昌平分局预审大队记录人员姓名、单位梁永泽昌平分局预审大队被询问人赵青刚,男,25岁,北京宏远置地房屋中介公司员工内容概要:(前述过程省略,同第11页)我在旁边等着,反正我也解决不了,这时,对方男子刘旭和旁边的三名男子在一边小声嘀咕,具体说什么我记不清了,大概意思是要收拾我,要打我。
打我一顿出出气,押金的事就算了,后我在阳台附近,刘旭就上前踹我一脚,后来,他们几个就一起对我拳打脚踢,然后我就慢慢蹲下又躺在地上缩成一团保护自己,我躺在地上以后,个高男子刘旭就抢我左手拿着的手机,我往回抢,抢不过他,就被他抢走了。
他抢走我的一部苹果5手机,白色,现金人民币1200元到1500元,具体金额记不清了。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赵青刚民警:李兴道梁永泽辨认笔录时间:2015年8月30日15时24分至2015年8月30日15时48分地点:昌平分局预审大队侦查人员姓名、单位李兴道昌平分局预审大队记录员姓名、单位梁永泽昌平分局预审大队被询问人赵青刚,男,25岁2015年8月30日,赵青刚在证人刘松的见证下,从10张不同男子照片中辨认出7号男子(刘旭)就是将其打伤并抢走其手机的男子。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赵青刚民警:李兴道梁永泽证人:刘松询问笔录时间2015年8月30日19时00分至2015年8月30日20时05分2015年9月16日13时46分至2015年9月16日15时00分地点昌平分局预审大队侦查人员姓名、单位李兴道昌平分局预审大队记录人员姓名、单位梁永泽昌平分局预审大队被询问人马永红男 25岁北京宏远置地房屋中介公司员工内容概述:2015年8月30日中午左右,我让公司赵青刚去之前就跟他说清楚了,他就是负责去看刘旭用水、用燃气的情况,以及房屋设施是否有损坏。
其他关于退钱的事情,验完房之后我与刘旭谈。
后赵青刚用公用电话给我打电话说他被刘旭等人打了,且刘旭等人抢走了他的手机及钱,是因为赵青刚检查完水、燃气之后,刘旭让他给退押金,赵青刚说他不负责退押金,让刘旭找我,同时赵青刚还发了一句牢骚,说房子住成这样了,还要什么押金,于是刘旭就同他的同伴将赵青刚给打了,还将赵青刚的手机给抢走了。
赵青刚检查完水、燃气后,刘旭用了490元,先交的500元预付款也就够用了,另外厨房的灶台有些坏了,还要扣除刘旭200元左右,最后能退他1300元,由于当时他将赵青刚打完后就跑了,现在还没有退。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马永红民警:李兴道梁永泽到案经过到案人员:刘旭,男,22岁,回族,身份证号码为23013,1992年12月1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康街114号4楼1室。
到案方式:刑事传唤线索来源:被害人赵青刚报案到案过程:2015年8月30日,被害人赵青刚报案至北京市公安昌平分局称:当日13时30分许,他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西三区16号楼409室被刘旭抢劫,并称其被抢苹果牌5型手机一部,现金1200元。
2015年9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刑侦一大队刑警中队中队长佟大明、带领侦查员于永滨等人在南岗区大世界手机市场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刘旭)在欲卖苹果牌五型手机时,遂将该男子带回中队审查,审查中该男子供述于2015年8月30日14时许,该人在北京市天通苑西三区16号楼其租户地与他人因房租发生争执,抢的他人手机一部的事实。
犯罪嫌疑人刘旭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9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
到案过程中刘旭始终予以配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等行为。
涉案物品:苹果牌5型手机一部接受到案人员:李兴道梁永泽出具人李兴道梁永泽2015年9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拘留证公(昌)刑传字(2015)109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刘旭(性别男,出生日期1992年12月16日,住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康街114号4楼1室)执行拘留,送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羁押。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2015年9月12日110接警记录编号00报案人姓名赵青刚性别男年龄25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二区8号楼201单位北京宏远置地房屋中介公司员工电话案件来源11移送单位承办人赵敏电话报案内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2015年8月30日13时48分,赵青刚报警称在天通苑三区16号楼409室被抢手机一部,现金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