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审定合格标准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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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办法(试行)

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办法(试行)

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办法(试行)一、评估目的临床教学基地是医学院校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

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提高学生的临床思维和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和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二、评估指标体系学校(医学部)组织专家组,遵照国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医学人才培养目标,按照科学性、系统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制订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涵盖基地建设工作的主要环节和教学过程,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评估组织由学部组织各学院相关部门专家、并邀请被评估医院主管部门(卫计委)主管处室领导等组成评估专家组进行。

四、评估方法1.对象:拟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

2.方式和依据: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形式,在基地自评基础上依据《xx 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临床教学基地进行评估。

五、评估结论1.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评估结束后,由评估组确定评估结论,并写出分析材料。

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优势、不足之处和建设意见。

3.评估结果优秀,可作为推荐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进而由双方协商建立教学合作关系。

本评估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2、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表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注:介于A、C级之间者为B级;达不到C级者为D级。

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表临床教学基地名称:评估时间:得分:注:1、评定等级掌握:介于A、C级之间者为B级;达不到C级者为D级。

请评审者在A、B、C、D四项内任选一项给予打“√”。

2、得分计算方法:得分=A(B、C、D)ⅹ权重。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评分标准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评分标准

附件1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评分标准
说明:本评分标准主要适用于本科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评审,专科学校临床教学基地的评审可参照此评审标准,根据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相应三级指标换算类推。

1.评分标准的指标
共设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前带有“★”者为核心指标,为必须达标项目。

2.计分方法
3个一级指标的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学条件占25%,教学管理占25%,教学实施占50%。

每个三级指标均以10分为计量单位,其考评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即为实际得分,28个三级指标实际得分的总和为评审总得分。

3.合格标准
附属医院的合格标准为85分,且每项核心指标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
教学医院的合格标准为75分,且每项核心指标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
实习医院的合格标准为70分,且每项核心指标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3.05•【文号】•【施行日期】1999.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的意见(1999年3月5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培养适应21世纪需求的高素质中医人才,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对临床教学工作的领导1、临床教学是高等中医教育中医类专业教学重要的环节。

中医学实践性强,搞好临床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是实现以培养中医师为目标,造就合格中医人才的基本保证。

各级卫生行政和中医主管部门、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要从全面适应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等中医药人才需求的战略高度出发,提高振兴中医、教育优先和临床教学对培养高质量中医人才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育人观念和教学意识,把加强临床教学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

2、高等中医药院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中医主管部门、高等中医药院校共同组成的中医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指导和调控临床教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统筹本地区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定期研究解决临床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同时建立由中医主管部门的职能部门、高等中医药院校和临床教学基地参加的临床教学工作委员会,加强临床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3、各级卫生行政和中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临床教学工作的政策指导与检查监督。

在医院管理综合指标中,要把临床教学工作的地位与评价摆到重要位置,作为医院考核、评审的重要内容和指标。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医主管部门审定建立的临床教学基地,要按《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每3~5年进行一次认可性评估,实行滚动式管理。

临床教学基地的标准建设经验分享

临床教学基地的标准建设经验分享
目标导向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岗位 胜任力导向, 根据不同层次、类型 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不同 类型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的内涵要求
临床教学基地核心标准
基地建设 核心内容
1 环境资源
2
管理构架
3 师资建设
➢ 环境资源 ➢ 管理构架 ➢ 师资建设
基于指导思想、核心标准指导下的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经验分享
领会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国家重要讲话精神, 认真研究学习国家部委系列文件, 作为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
领会精神
特色发展
思想引领
特色发展
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应达到规范要求, 同时要有更高标准的发展空间, 引导临床教学基地个性化、特色化、 可持续发展
目标导向
思想引领
立德树人、德育为先、“以本为本, 四个回归”、“大健康”、医教协 同育人、岗位胜任力为导向、标准 化规范化、合作共赢等理念等融入 基地建设内涵
7章 33条 三类基地 管理要求 审定认可
➢ 我国临床教学基地走上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标志 ➢ 针对院校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的标准 ➢ 随后全国各地开展教学基地评审工作 ➢ 包含以下方面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的标准
教学任务
环境资源
师资队伍
床位设置
临床教学 基地相关
组织架构
医疗能力
……
临床教学基地相关标准简介
医学教育质量与发展——2019年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培训会
临床教学基地的标准与建设经验分享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2019年4月19日
目录
CONTENTS
临床教学基地相关标准简介 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经验分享
临床教学基地相关标准简介
1992
《普通高等医学院 校临床教学基地管 理暂行规定》(教高

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医学影像科(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4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如无特别注明,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一、前言临床教学基地是医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的重要场所。

因此,建设一个完善的临床教学基地对于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培养优秀的医学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以期为各医学院校提供参考。

二、基地选址临床教学基地的选址应当考虑到距离学校的远近、医疗资源的丰富度、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

首先,基地应当尽量靠近医学院校,方便学生前往实习。

其次,基地周边的医疗资源应当丰富,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以便学生能够接触到各类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最后,基地的交通便利程度也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方便学生和教职工的出行。

三、基地建设1. 人员配置:基地建设需要配备一支专业的教学团队,包括临床医生、教授、副教授等,他们将担任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

同时,基地还需要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安排。

2. 设备设施:基地需要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实验设施,以确保学生能够接触到最新的医疗技术和实验方法。

此外,基地还需要提供充足的实习场地和实验室,以满足学生的实习需求。

3. 教学环境:基地的教学环境应当舒适、安全、整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

同时,基地还需要配备完善的教学辅助设施,如多媒体教室、图书馆等,以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研究。

四、实施方案1. 制定详细的建设计划:在确定基地选址后,需要制定详细的建设计划,包括人员配置、设备采购、教学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2. 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基地建设需要与周边的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共享医疗资源,提高教学质量。

3. 加强管理和监督:建设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基地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总结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是医学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培养优秀的医学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设一个完善的临床教学基地需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加强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基地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教学条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助推健康云南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筹协调,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以推动健康云南建设为引领,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加快建立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等紧缺人才培养,促进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加大医学交叉学科人才培养。

到2030年,医学人才总量稳步增长,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具有云南特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云南建设需要。

(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二、调整结构,提升医学学历教育层次加强对医学院校设置、区域布局、专业结构、招生规模、教学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

云南省医科院校教学基地评估实施方案操作表 .doc

云南省医科院校教学基地评估实施方案操作表 .doc

云南省医科院校教学基地评估实施方案操作表参评医院名称:日期:年月日
注:
评分标准与结论
本指标体系共设6个评估项目,将其分解为22个评估指标,其中有10个关键指标(带★号者)和12个一般指标,每项指标的分值在其括号内。

评分标准为A、B、C三级,A级为满分,B级为该项分值的90%,C级为该项分值的80%,A级与C级标准见附表,B级介于两级之间。

获得优秀临床教学基地的评估标准是:
总分不低于90分;
10项关键指标至少有7项为B级标准及以上,关键指标须达到C级;
12项一般指标至少有10项必须达到C级标准及以上。

获得良好临床教学基地的评估标准是:
总分不低于80分;
10项关键指标至少有5项为B级标准及以上,关键指标须达到C级;
12项一般指标至少有8项必须达到C级标准及以上。

获得合格临床教学基地的评估标准是:
总分不低于70分;
10项关键指标至少有3项为B级标准及以上,关键指标须达到C级;
12项一般指标至少有6项必须达到C级标准及以上。

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审定合格标准指标体系

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审定合格标准指标体系

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审定合格标准指标体系Ⅰ—1教学条件Ⅱ—1医院等级Ⅲ—1医院等级Ⅲ—2 临床主要科室设置Ⅱ—2 师资队伍*Ⅲ—3 学历与技术职称*Ⅲ—4带教教师任职与理论课教师稳定情况Ⅱ—3 教学设施*Ⅲ—5教学用房Ⅲ—6图书阅览*Ⅲ—7住宿条件及文体活动设施Ⅱ—4 教学设备Ⅲ—8教学设备Ⅱ—5 经费投入Ⅲ—9教学经费投入及教学人员津贴Ⅰ—2教学管理Ⅱ—6 组织建设Ⅲ—10医院教学规划Ⅲ—11医院领导班子Ⅲ—12教学管理机构、岗位职责与考核*Ⅲ—13教研室设置与职责Ⅱ—7 教学建设Ⅲ—14教学文件*Ⅲ—15教学管理制度Ⅲ—16教学改革与研究Ⅰ—3教学实施Ⅱ—8 理论教学*Ⅲ—17备课、教案和讲稿*Ⅲ—18教学效果Ⅱ—9 临床见习Ⅲ—19教学病例收集Ⅲ—20带教教师与学生比*Ⅲ—21检查考核Ⅱ—10 毕业实习*Ⅲ—22 职业道德教育*Ⅲ—23 医疗文书修改*Ⅲ—24临床操作指导Ⅲ—25病例讨论Ⅲ—26专题讲座*Ⅲ—27教学查房*Ⅲ—28考核与鉴定Ⅰ—4质量监控Ⅱ—11 质量监控Ⅲ—29制度、实施和效果Ⅰ—5教学成果Ⅱ—12教学成果Ⅲ—30教学研究和改革成果注:有*号者为核心指标。

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审定合格标准测评表测评方法:一、等级评分标准: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分别按照A、B、C级标准测评;高职高专医科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和实习医院分别按照B、C级标准测评。

二、测评评分标准:按照每项指标的分值打分,核心指标的得分必须达到及格分(分值的60%)以上。

三、测评结果标准:总分100分,≥85分为合格,≥90分为优秀。

X。

云南省医科院校教学基地评估实施方案操作表 .doc

云南省医科院校教学基地评估实施方案操作表 .doc

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28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河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河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建设,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充分发挥流动站师资蓄水池的作用,培养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河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长(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科研处、社科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国际交流处、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博士后管理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由人事处牵头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设站单位具体负责。

第三条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各流动站设主任1名,一般为设站单位分管人事或科研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流动站主任负责组织成立本单位的博士后工作考核组。

考核组由5-7位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本单位博士后进站考核、年度考核、出站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在站博士后的人事、组织关系及日常工作归设站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章博士后招收第七条博士后类型:(一)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师资博士后”):指各设站单位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按照相关程序面向社会招收的博士毕业生,须全职在校工作(师资博士后除进出站手续按本办法办理外,其它事宜参照《河南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学科博士后”):指各设站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收的博士毕业生,在校主要从事科研、教学工作。

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

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

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Ⅰ—1 教学条件Ⅱ—1医院等级Ⅲ—1医院等级Ⅱ—2床位设置Ⅲ—2核定床位总数Ⅲ—3临床主要各科床位Ⅱ—3师资队伍 *Ⅲ—4学历与技术职称*Ⅲ—5带教教师任职与理论课教师稳定情况Ⅱ—4教学设施 *Ⅲ—6教学用房Ⅲ—7图书阅览室*Ⅲ—8住宿及文体活动条件Ⅱ—5教学设备Ⅲ—9幻灯、投影等教学设备Ⅱ—6经费投入Ⅲ—10教学人员津贴Ⅰ—2教学管理Ⅱ—7组织建设Ⅲ—11医院教学规划Ⅲ—12院领导班子Ⅲ—13教学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及其考核*Ⅲ—14教研室设置与职责Ⅱ—8教学基本建设 *Ⅲ—15教学文件Ⅲ—16教学工作规章制度Ⅲ—17教学改革与研究Ⅰ—3教学实施Ⅱ—9专业理论教学Ⅲ—18备课与教案、讲稿Ⅱ—10临床见习教学Ⅲ—19教学病例收集Ⅲ—20带教教师与学生比Ⅲ—21见习检查考核Ⅱ—11毕业实习教学Ⅲ—22对学生试诊单及医疗文件书写、批改*Ⅲ—23临床操作指导Ⅲ—24病例讨论Ⅲ—25病区讲课*Ⅲ—26教学查房Ⅲ—27学风医德教育*Ⅲ—28考核鉴定注:有*号者为核心指标。

评审指标体系说明一、建立评审指标体系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一)主要依据1、国家教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2、高等中医教育对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临床教学的基本要求(二)基本原则1、“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2、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评审与高等中医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价、优选评价相结合,与等级医院评审、复查相结合的原则;3、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4、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5、主要对近三年医院情况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果及标准1、三级指标评分为四个等级:A级=10—9分 B级=8分C级=7—6分 D级<6分每项指标满分为10分,可以打0分。

2、评审结果等级标准亦分四个等级:A级:28项三级指标平均分数≥9分,且<9分、≥8分的一般指标累积不得超过4项,9项核心指标中有7项不低于A。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标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标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标第一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标准操作指南1.宗旨与目标1.1 宗旨与目标医学院校必须明确其办学宗旨和目标,包括学校定位、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等。

1.查阅学校发展规划,了解学校办学宗旨和目标;2.了解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学校的实际条件的符合程度。

1.2 宗旨与目标的确立宗旨和目标的确定必须经过各利益方认真讨论,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所属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的批准,使全校师生周知。

1.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的制订程序,是否有各利益方参与;2.是否有师生可以看到的成文的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3.组织座谈会,了解师生对学校办学宗旨的理解情况。

1.3 学术自治独立的或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校必须根据各自的规划要求,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应能自主制定课程计划及其实施方案,能自主决定人员的任用和自主分配所拥有的教育资源。

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应该得到大学社会人文学科及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同时努力加强大学各学科间的融合。

1.查阅并分析教学计划、办学情况与办学目标之间的符合程度;2.查阅综合大学中医学院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使用综合大学资源情况;了解学科交叉融合的情况及大学对医学教育的支持措施和保障。

3.查阅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了解其执行情况和效果;4.查阅学校相关部门的经费使用机制及使用情况。

1.4 教育结果医学院校必须根据学生毕业时应具有的素质,制订合适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五年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成为符合要求的医生。

对长学制的本科学生,则必须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相应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医学学位。

1.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学校的具体培养目标;2.分析学校为保证达到规定的具体培养目标所采取的保证措施及具体的评估考核办法。

玉溪市中医医院云南中医学院第四附属医院

玉溪市中医医院云南中医学院第四附属医院

玉溪市中医医院云南中医学院第四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基地考核评估自评报告依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云南省2017年附属医院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的安排,现将我院临床教学基地情形报告如下:第一部份自评情形Ⅰ-1大体建设Ⅱ—1指导思想与计划(4分)自评分:4分评估内容:1.基地成立有充分的调研、论证,教育特色鲜明,符合学校进展和定位;2.指导思想知足学校专业实践教学要求,以确保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目标,以专业建设标准为依据;3.建设计划目标明确,有具体的分时期实施打算和配套方法,实践场所设置大体合理,能知足实践教学要求,已取得时期性功效。

自查情形:医院自1987年建院,1990年全面运行以来,一直重视临床教学工作,踊跃与云南中医学院联系和谐,并于2002年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确信为云南中医学院第四附属医院(非直属关系),通过不断的教学能力建设,知足医学高等院校的临床实践教学需要。

医院每五年制定一次教学能力建设计划,明确教学指导思想,以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目标,设定具体的分时期实施打算和配套方法,实践场所设置大体合理,能知足实践教学要求。

医院以确保教学质量为核心、专业建设标准为依据,不断充实完善临床教学能力建设。

Ⅱ—2教学大体功能(3分)自评分:3分评估内容:1.依照各专业人材培育方案要求能完成所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和临床技术训练;2.依照专业要求来标准学生行为准那么,培育学生的职业素养和人文精神;3.制定和实施较完善的教学治理和实施规章制度;4.制定和实施师培计划,培育双师型教师。

自查情形:依照中医学院各专业实习大纲要求,制定我院实习要求,能完成所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和临床技术训练;依照不同专业的要求来带教学生,标准学生行为,培育学生的职业素养和人文精神;2020年、2017年前后制定及修改完善教学治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有师培打算并加以实施,慢慢培育双师型教师。

Ⅱ-3教学大体条件(3分)自评分:3分评估内容:1.实践教学基地功能、科室齐全,整体框架及布局合理,而且有学生实践条件;2.教学意识强,具有带教意识和体会。

医学院校设置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设置基本标准

医学院校设置基本标准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对于专业医学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保证医学院校的教育质量和培养的医学人才的能力,制定一套医学院校设置的基本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学院校在设置过程中遵循一定的标准,以提高医学教育的质量和确保培养出合格的医学人才。

标准内容根据国内外医学院校的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医学院校设置基本标准应涵盖以下内容:1. 基础条件医学院校应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和科研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和临床实训中心等。

同时,医学院校应有一定规模的教学师资,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等。

2. 课程设置医学院校的课程设置应根据医学专业培养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社会医学等方面的课程。

同时,课程设置应考虑到医学教育的国际化趋势,培养学生具备全球化竞争力。

3. 教学质量保障医学院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教学评估、师资培养和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注重实践教学和临床实的环节,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

4. 实践教学基地医学院校应与相关的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以提供学生实和临床实践的机会。

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能够保证学生的实效果。

5. 师资队伍医学院校的师资队伍应具备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和教学能力,其中应包括一定比例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同时,医学院校应鼓励师资队伍参与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6. 资源保障医学院校需要获得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以保证教学和研究的正常进行。

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医学院校的投入力度,为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

结论医学院校设置基本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和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的标准,可以确保医学院校在教育过程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供充足的实践教学机会,并保证师资队伍的水平。

同时,通过资源保障的加强,可以更好地满足医学院校发展的需求,为医学教育的发展做出贡献。

3.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3.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全省重点学科、内设研究机构在继续医学教育中的作用,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体系,促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的开展,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试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人事厅《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法。

一、基地的条件(一)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学科,可申请作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士学位授权点或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2.近五年内获得过至少二项省(部)级或一项国家级科技奖励。

3.申报时承担着至少三项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科技立项课题。

4.连续三年举办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有专人负责基地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条件。

(二)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申请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1.具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或国家级、局级重点学科,或国家级、局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

2.近五年内获取过至少一项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至少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3.近三年举办过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4.具有能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具有举办一定规模的培训班、研修班的教学生活用房和相关设施。

5.具有明确的继续教育基地管理部门和健全的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制度。

(三)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中四个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学科,可申报作为省级继续教育基地:1.省卫生厅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认定的单位内设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室、重点学科、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省级重点实验室,博士生、硕士生学位授权点。

2.近五年内获得过至少一项省级或以上科研奖励。

3.申报时承担着至少一项厅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科研立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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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审定合格标准指标体系Ⅰ—1教学条件Ⅱ—1医院等级Ⅲ—1医院等级
Ⅲ—2 临床主要科室设置
Ⅱ—2 师资队伍*Ⅲ—3 学历与技术职称
*Ⅲ—4带教教师任职与理论课教师稳定情况
Ⅱ—3 教学设施*Ⅲ—5教学用房
Ⅲ—6图书阅览
*Ⅲ—7住宿条件及文体活动设施
Ⅱ—4 教学设备Ⅲ—8教学设备
Ⅱ—5 经费投入Ⅲ—9教学经费投入及教学人员津贴
Ⅰ—2教学管理Ⅱ—6 组织建设Ⅲ—10医院教学规划
Ⅲ—11医院领导班子
Ⅲ—12教学管理机构、岗位职责与考核
*Ⅲ—13教研室设置与职责
Ⅱ—7 教学建设Ⅲ—14教学文件
*Ⅲ—15教学管理制度
Ⅲ—16教学改革与研究
Ⅰ—3教学实施Ⅱ—8 理论教学*Ⅲ—17备课、教案和讲稿
*Ⅲ—18教学效果
Ⅱ—9 临床见习Ⅲ—19教学病例收集
Ⅲ—20带教教师与学生比
*Ⅲ—21检查考核
Ⅱ—10 毕业实习*Ⅲ—22 职业道德教育
*Ⅲ—23 医疗文书修改
*Ⅲ—24临床操作指导
Ⅲ—25病例讨论
Ⅲ—26专题讲座
*Ⅲ—27教学查房
*Ⅲ—28考核与鉴定Ⅰ—4质量监控Ⅱ—11 质量监控Ⅲ—29制度、实施和效果
Ⅰ—5教学成果Ⅱ—12教学成果Ⅲ—30教学研究和改革成果
注:有*号者为核心指标。

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审定合格标准测评表
测评方法:
一、等级评分标准: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分别按照A、B、C级标准测评;高职高专医科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和实习医院分别按照B、C级标准测评。

二、测评评分标准:按照每项指标的分值打分,核心指标的得分必须达到及格分(分值的60%)以上。

三、测评结果标准:总分100分,≥85分为合格,≥90分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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