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60年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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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60年变迁

许金柜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部,福建福州350108)

摘 要: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统收统支制度,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企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度、利改税制度、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利税分流制度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四个阶段的历史变迁;其利润上缴经历了利润全额上缴到利润留成到不缴再到上缴几个阶段。 关键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9247(2009)0620030204

On the Six Decades Change in the S tate 2owned Enterprises Profit S haring S ystem

X U Jin 2g ui

(Fujian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Fuzhou 350108,Fujian,China)

Abstract: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for 60years,the historical change in the profit sharing systems of state-owned enterpr ises can be concluded in the following four periods:the period of the unified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system in the planned economy;the period of systems including enterprises fund,pr ofit retention,tax for profits,and management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from planned economy to the t ransition per iod of socialist mar ket economy;the period establishing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ubstitution of tax payment for profit deliver y;and the period completing the state-owned capital benefit distr ibution in the socialist mar ket economy.In the pr ofit sharing system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the profit delivery can be cut into several per iods:from profit total deliver y to profit retention,to profit none delivery,to profit deliv 2ery.

Key w ords:state 2own e d enterprises;profit sharin g;syste m;change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所实现的利润(收益)在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进行分配。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是一个涉及国企改革、公共财政及全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尤其是今天,我国的国有企业已经拥有了足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态势的财力,其利润分配(资本分红)情况如何已经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国家的宏观调控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统收统支制度,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企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度、利改税制度、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利税分流制度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四个阶段的历史变迁;其利润上缴经历了利润全额上缴到利润留成到不缴再到上缴几个阶段。梳理分析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60的变迁历程,探索其规律性,有利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

一、

计划经济时期的/统收统支0制度(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

改造的完成,在当时特殊的国内外环境和苏联模式的影响下,我国建立起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使国家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高度重合,国家的税收和企业利润上缴合二为一,国有企业只是国家政府机关的一个附属物。国家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决策者、投资者、经营者和所有者,企业没

有经营自主权,企业的一切行为都由政府安排,其任务

就是贯彻执行上级的一切指示和指令。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主要表现为高度集权型的/统收统支0制度。后来,虽然国家同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在具体办法上进行多次变化,但在1979年以前基本上是采用这种/统收统支0的分配制度。这个时期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变迁又可分从四个阶段。

(一)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0计划时期(1949~1957年)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社会主义改造尚未开始,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不大,尚未形成规范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计划经济的逐步建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得到加强,上交财政的利润比重迅速提高,1952年占58.1%,[1]初步形成了以/统收统支0为特征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从1953年起,为确保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顺利实施,国家加快了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开始在全国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将国营企业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规定企业利润全部上缴国家预算,企业扩大再生产支出由预算拨款解决,国家开始对国有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分配制度。当然,为了调动积极性,也在国营企业实行了奖励基金制和超计划利润分成制,但这并没有改变国企高度集中统一的利润分配制度。 (二)在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1958~1961年)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一五0计划的提前完成,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与此同时,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弊端也日益突出,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为了改革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经济管理体制,中央决定从1958年开始进行管理

收稿日期:200920920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 ZZ037)。

作者简介:许金柜(1971-),男,福建政和人,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部讲师,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第26卷第6期

2009年11月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 nal of Anhu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Vol.26,No.6November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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