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改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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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大军工集团全部完成央企改制混改大幕已正式拉开

十二大军工集团全部完成央企改制混改大幕已正式拉开

十二大军工集团全部完成央企改制混改大幕已正式拉开作者:胡正洋来源:《中国军转民》 2018年第4期1月3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官方消息称,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集团完成了公司制改制。

这也是十二大军工集团中最后一波公布完成改制的集团,标志着十二大军工集团全部成为公司制体制。

据工商信息资料,2017年12月27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航工业”)名称变更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称这是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公告中称,公司制改制是航空工业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公司住所由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英文名称由Aviation Industry Corporation of China变更为Aviation Industry Corporation of China,Ltd.。

据官方消息称,改制及更名后,原有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均由改制后企业承继,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均不变。

十二大军工集团中,除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其余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均集中在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完成改制。

2017年7月发布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到的目标任务是,在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对政策作出解释,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有助于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24•【字号】杭政办[2002]17号•【施行日期】200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杭政办[2002]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杭州市全面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2000)9号)、《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若干政策的意见》(杭政(2001)14号)精神,加快改制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科研院所转企改制时,可以参照企业改制的提留标准和杭政(2001)14号文件规定的提留顺序,从净资产中提取离休干部“两费”,并按规定向市社险办足额缴纳。

转企改制后,离休干部的养老、医疗等待遇不变,“两费”由市社险办按规定支付。

二、科研院所转企改制时,可以按照杭政(2001)14号文件规定的人均2万元的标准和提留顺序,从净资产中提留已退休人员(含符合规定提前退休人员,下同)的医疗费。

转企改制后,已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属于单位支付的部分,由改制后的企业支付,待退休人员医疗费实施社会化管理时再进行清算。

上述一、二条规定适用于本文件下发时尚未批复改制的科研院所。

三、在市有关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规定出台前,科研院所的离退休人员仍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管理。

四、有关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是否保留其“特许经营权”,由其主管部门会同市编委办公室共同认定。

五、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由市国资部门和主管部门按改制批复意见,办理资产处置的审核。

六、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其单位职工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具体政策按照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文件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科研院所改制初探

科研院所改制初探
2 1 转 变观念 . 2 2个 院所一次 性全面推 向市场 , 的确 是一个 大胆 的 4 这
难 以“ 中求发 展 ”组织 结构 、 集 , 运行 机制 、 管理方 式等越来 越
不适应市场经济 的要求 ,滞 后于市场经济 的发展 。而有 的院 所在市场 中找准 自己的发展方 向,扬长避短 ,又 改革 内部机
因之一可 能是这 次改革 的对 象恰好 是“ 国家级 ” 的大院大所 ,
其 中有相 当一 部分都似乎应在“ 稳住 ” 之列 。由于 2 2个院所 4
研院所大多是计划经济 时代 的产 物,随着经济体制 改革 的不
断深化 ,暴露 出与 市场经济 体制 不相 适应 的种种 问题 。主要 有: ①管理 体制不顺 , 院所被 看成是 行政机 关 的附属物 , 事 政 合一 , 缺乏生机和活力 , 普遍面 临生存 困境 。②布局 结构 不合 理, 条块分割 , 力量分散 , 资源浪 费严 重。⑨人员流动 困难 , 人 才 闲置浪费情 况严重 。④ 院所运 行机制和 内部 管理机 制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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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作研 工 究
翘 更 建 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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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产业进行股 份制 改革 ,有研硅股 ” 1 9 “ 于 9 9年 i月在上 交所上 网发行 。如 原机械工业部上海材料研究所 ,对所 内不 同的产业化项 目采用 了不 同的运行机制 一部分管理基 础比 较好 、 产品生产 比较正常 、 现有 市场 比较 稳定 , 并且 具有较大 开发潜力 的项 目,所里采用 了研究所 独资的有限责任公 司方 式。 有按 《 公司法》 规定还 不具备办公 司条 件, 但能形成批量生 产、 市场 前景 比较好 , 约在原研究室难 以发展 的项 目, 制 从研 究室分离 出来, 由所部直接 管理 , 形成所 内独立核算 的产业化

军工科研院所改企转制问题研究——以中国电科第二十研究所为例探索改制新模式

军工科研院所改企转制问题研究——以中国电科第二十研究所为例探索改制新模式

军工科研院所改企转制问题研究——以中国电科第二十研究所为例探索改制新模式作者:赵岩,任浩,李洋,张琪来源:《中国军转民》 2018年第10期自1999 年科研院所转制改革以来,军工科研院所在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一定竞争优势。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军民融合深度推进,新时代军工科研院所迫切需要进行改企转制改革,从而进一步融入地方经济、增强发展动力、提高发展活力。

按照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总体部署,部分具有一级保密资质直接服务保障军队的整机科研院所,既开展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公益类业务,又从事生产加工等生产经营类业务,整体改制可能影响军队服务保障能力,同时增加关键技术及人才流失风险,亟需探索公益类业务与生产经营类业务分立转制新模式。

本文以中国电科第二十研究所(以下简称二十所)为例,在大量调研和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分析了军工科研院所现状,提出了可供选择的改制新模式。

一、二十所探索改制新模式背景和意义(一)探索改制新模式符合国家总体部署。

从国家层面看,“十三五”以来,国家陆续出台“1+N” 系列文件,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企业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持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制,鼓励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实现企业化转制;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合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对军工科研院所通过改制增强发展活力提出了更新要求。

从地方层面看,二十所地处古城西安,“十三五”时期,陕西省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加快推进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迈向更高水平;西安市致力打造“一带一路”创新高地和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全力打造“品质西安”,确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初步形成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作为国家八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之一,西安市将突破原有的制度框架,大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通过优势发挥、创新驱动、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带动改革创新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当地企业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中科院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标准、启动程序与共性政策

中科院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标准、启动程序与共性政策

中科院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标准、启动程序与共性政策发布时间:2014-11-13《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提出按照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等四种类型,对现有科研机构进行分类改革。

为稳步推进分类改革试点工作,中科院研究制定了《四类机构的标准、启动程序与共性政策》。

一、四类机构分类改革的目标1、根据“四个率先”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在院所两级法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改革科研组织模式和管理体制,构建四类新型机构,作为院机关分类进行业务布局、业务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的主体,形成新型院所治理体系。

2、通过分类改革,确立四类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各自不可替代的定位,破除跨所的法人壁障,克服分散封闭、交叉重复等碎片化和孤岛现象,将我院综合优势建制化,促进重大产出,为实现“四个率先”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3、四类机构是加强院统筹布局的新型组织模式,在集成研究所优势的基础上组建,应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凝聚培养人才的高地、集成院所两级“重大突破”和“重点培育方向”核心优势的汇聚地、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主要载体、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突破与系统集成的发源地。

4、鼓励以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为主的研究所,与院属大学深度融合,形成科研与教育紧密结合的创新模式。

总体上看,通过改革逐步建立院所新型治理体系,其中,院层面重点对四类机构进行业务管理,强化调控能力,抓重大、抓集成、抓综合。

四类机构按研究性质分类,院资源给予重点支持,实行重大产出导向、重大任务牵引、协同创新管理。

通过四类机构建设对现有研究所相关方面的力量进行统一组织、综合交叉、优势集成,发挥对研究所科研工作聚焦、提升和促进的作用。

研究所分类改革中,形成新型法人研究机构的四类机构,按照新的管理体制机制运行;未形成法人研究机构的四类机构,相关研究所作为基本研究单元支持其建设,负责有关人事和行政管理。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从“老三会”到“新三会”,通过 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造与优化,明确 公司管控与决策程序,完善“三会 一层”的权责匹配,适时推进“职 业经理人”制度体系。
组织模式优化与创新式”的组织架构,明确责权利体 系;同时,拓展新业务的组织模式, 形成更加开放的组织边界,探索军 民融合落地的“创新平台”与“共 享机制”。
经营导向的目标与计划体系构建
从“任务计划”导向“经营目标”,构建基于“经营成效”的多级目 标管控体系,形成“专业+项目”的分级计划管理体系,实现战略与 行动的协同。
导向能力提升的考核体系构建
聚焦“经营”靶心,挖掘“驱动因素”与“能力短板”,从关注当前、 兼顾发展的角度建立“业绩达成+能力提升”的双维度绩效评价与管 理机制。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 市场化方向大势所趋
佐佑观点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与 产出。军工科研院所转企的路径可以被归纳为转变和兼并两大方式四种途径。
方式一:直接转企。军工科研院所由传统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整体转企), 或在内部设立市场化平台(局部转企)。
方式二:并入/兼并。原有军工科研院所转变为企业的研究部(并入),或 兼并一些与自身研究开发相关的企业(兼并)。
部分军工科研院所 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分 分类改革方案报审 类原则标准出台
首批41家军工科研 院所转制启动
试点改制消息渐少, 改革步调放缓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军工集团改革
国企改革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
-1 -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 尚待突破
随着军队改革接近尾声,军品定价改革逐步落地,未来一个周期军工企业的潜力和活力将被最大 化激发,而“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将成为军工集团进行市场化改革道路上最重要的一项工作。随着 2017年首批41家试点单位确认与2018年兵装集团自动化研究所改革方案获批,军工科研院所改制正 式步入实施阶段。尽管近年来节奏放缓,效果未达预期,但面临国企及军工集团改革的持续深化,军 工科研院所改制势在必行。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建立市场化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都将是必然选择。
路径清晰、大势所趋
⚫ 整体转企
军 工
⚫ 局部转企




院 所
⚫ 并入
⚫ 兼并
市场化管理机制改革
经营计划管控体系
职业经理人选聘
员工价值评估体系构建
三会一层构建
职业发展多通道建设 三元工资制改革
中长期激励
任职资格体系
科研生产一体化组织模式优化
-7 -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落地:尊重历史、把握节奏、持续推动
改制大势所趋,方方面面涉及组织各个末梢神经,在内部管理机制的转换与重新构建上不能一 蹴而就。面向未来的同时,也须尊重历史,有策略、有步骤、有重点、有节奏的进行系统性优化。
部分军工科研院所 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分 分类改革方案报审 类原则标准出台
首批41家军工科研 院所转制启动
试点改制消息渐少, 改革步调放缓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军工集团改革
国企改革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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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科研院所改制 尚待突破
随着军队改革接近尾声,军品定价改革逐步落地,未来一个周期军工企业的潜力和活力将被最大 化激发,而“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将成为军工集团进行市场化改革道路上最重要的一项工作。随着 2017年首批41家试点单位确认与2018年兵装集团自动化研究所改革方案获批,军工科研院所改制正 式步入实施阶段。尽管近年来节奏放缓,效果未达预期,但面临国企及军工集团改革的持续深化,军 工科研院所改制势在必行。
经营绩效体系变革
核心人才培养
领导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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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位”到“企业”:体系化的组织战斗力构建

中国科研院所改制

中国科研院所改制
4
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稳定支持从事基础研究、前沿高 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提高其解决社会发展领域 重大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强科研与教育的结合,建设一批研 究型大学,发挥高等学校在科技创新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
3、深化科研院所运行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建立现代科研院 所制度。改革和规范科研院所的收入分配制度、岗位管理和人员 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科研院所管理的基本规范,加快建立适应 科研院所特点、充满活力、运行高效的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中国科研院所改革的回顾、成效与展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副部长 尚勇 (2006 年 9 月 25 日)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各级政府举办的独立科研院所,是公共部门的组成部
分。科研院所的改革,是中国公益性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伴随 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国科研院所已经进 行了二十年的改革探索,取得了重要的成效。下面,我就中国科 研院所改革的历程、成效和展望,向各位专家作一简要介绍。
4、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科研院所创新效率。根据不同类型 科研院所的特点,研究制定对财政资助的科研院所进行创新绩效 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建立考核结果与投入强度挂钩的机 制,促进科研院所提高管理水平和创新效率。
5、研究制订《科研院所法》,促进科研院所管理的法制化。 开展科研院所管理立法的调研,充分借鉴国际科研机构管理的有 益经验,加快制订《科研院所法》,使科研院所的运行和管理逐 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一、二十多年来中国科研院所改革的主要历程 中国原有科技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建立起来的,其 中一个重要的特点是科技资源主要集中在各级政府举办的科研 院所。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这一科技体制为中国的国防安 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随着改革开放和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科技与经济相脱 节的体制弊端日益突出,不利于科学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 产力,也制约着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为此,自上个世纪 80 年 代开始,中央决定对以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科学技术体制进行坚决 的有步骤的改革。近 20 年的科研院所改革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 年至 1992 年,以“面向、依靠”为指针, 以改革拨款制度、开拓技术市场为突破口,引导科技工作面向经 济建设主战场。 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 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科学发类机构企业化 转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为重点,有力地促进了结构 调整和机制转变。

国有科研院所改企转制研究(全文)

国有科研院所改企转制研究(全文)

国有科研院所改企转制研究十多年来,国有科研院所的转制改企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如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在科技产业规模和效益方面,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等都迈出了成功的步伐,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可持续进展潜力的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转制改企的科研院所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尽管转制改企的成绩有目共睹,但转制改企后的科研院所在可持续进展方面却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如科研活动的外部性、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弱化、创新模式的不适应、产业化的瓶颈等问题,由此制约了转制改企的科研院所的可持续进展。

这些都迫切需要在政策上、进展模式上进行进一步改革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一、科研院所企业化改革成效(一)科研院所科研及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1)科研能力得到有力提升。

转制科研院所不但承担了大量的GJ科技计划和行业重点研发任务,攻克了一批制约行业进展的核心技术,取得了行业进展所需的战略性技术成果,而且还积极进行技术扩散,对行业科技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一批地方科研院所已成为区域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具体表现在研发活动重要性继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对行业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应用性研究及其成果转化优势突出。

据科技部统计,20XX年247家ZY级转制科研院所共转让技术成果1800余项,受益企业1.5万余家。

如(图1)所示,20XX年至20XX年期间,ZY级转制科研机构完成科研项目数由20XX年的4835项增加至20XX年的7497项,总体呈快速增长态势,虽然获GJ级科技奖励数明显减少,由20XX年的144项减少至48项,但获行业科技奖励数近三年却逐年递增。

不难发现,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转制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质量总体有所下降,但为尽力保证在行业内的科技领先地位,转制后科研院所更加注重科研的行业针对性,而专利申报数的增长则说明转制后科研院所对技术的市场价值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

(2)科研投入持续增加,科技创新能力稳步增强。

浅析我国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模式及其配套措施

浅析我国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模式及其配套措施

学选择适宜 的改革模式 、 研究制度合理的配套措施是当前应 重点解决的一个 问题。我国的科研院所较少承担行政职能 ,
本文将重点总结和提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公益服务的科研 院所 的改革模式 、适用条件及配套措施 ,以期为下一步深化
业集团的支持和帮助 ,从而有利于科研院所今后的生存与发 展, 但同时, 该模式也使得科研院所从此失去了决策 自主权 , 研发、管理等事务都要受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约束和统筹。这

次性整体转制为科技型企业 ,经过清产核资、产权界定 、
资产 重组 、组 织 机构 的重 新设 置 、企业 法人 注册 登 记等工 作
门后 ,院所就可 以通过资产重组 ,使企业集中精力转化 已有 的技术成果 ,从而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提高科技资
源 的利用 效率 。
程序 ,一步到位地将科研事业单位直接变成科技产业化的主 体 ,并按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运行 。科研院所改制成科 技型企业 ,可结合科研院所的业务规模 、经 营资本及利用外 资的可行性等优劣条件 ,考虑适时选择采用有限责任公司、
浅析我国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模式及其配套措施术
1 . 福 建农林大学;2 . 福建省科技发展研 究中心 钟灵坤 吴应 宁 庄 花 张明火
[ 摘要 ] 该 文 在梳 理科 研 院所 改革 实践 中总 结提 出了推 进 我 国从 事生 产经 营 活动 与从 事公 益服 务 的科研 院所 的 分类 改革 模式
0 引言
2 0 l 1 年 3月 2 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分类推进 事业单位改革 的指导意见 》明确指 出,要按照社会功能将现 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 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这份指导意见明确 了今后我国科研院所 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和 目标。然而 ,由于当前我国不同类型 科研院所存在不同属性和特点 ,如何在既定改革 目标下,科

科研院所改制的模式与思路

科研院所改制的模式与思路

垦农业研究院、省沙漠研究所)。 垦农业研究院、省沙漠研究所)。
三、科研院所改制的模式与思路
模式六: 模式六:研发销并重发展模式 转制科研院所利用自身的优势,通过有计划 转制科研院所利用自身的优势, 的资源整合,使科研、开发、销售协调发展, 的资源整合,使科研、开发、销售协调发展,逐 步形成自己的优势产业。(如煤炭科学研究院太 步形成自己的优势产业。
二、转制中的科研院所如何保护 知识产权
国有科研院所如何在转制过程中保护企业的 知识产权,并通过转制, 知识产权,并通过转制,使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 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是转制过程中一个值 得注意的问题。 得注意的问题。 众所周知,经过长期的人力投入,我国的国 众所周知,经过长期的人力投入, 有科研院所尤其是一些应用型的科研院所科研成 果十分丰富,并且形成了大量的专利, 果十分丰富,并且形成了大量的专利,其中不乏 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发明专利。 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发明专利。
天水电传所、省电子科研所)。 天水电传所、省电子科研所)。
三、科研院所改制的模式与思路
模式二:独立发展模式 模式二: 这种模式主要是科研院所通过自办企 业、领办企业和一院两制等途径和手段, 领办企业和一院两制等途径和手段, 走自主开发与产业化的自身循环道路, 走自主开发与产业化的自身循环道路,以 期达到发展为高科技企业集团的目的。 期达到发展为高科技企业集团的目的。
(如广州市有色金属研究院;甘肃省案例:省建 如广州市有色金属研究院;甘肃省案例: 材科研设计院、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材科研设计院、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三、科研院所改制的模式与思路
科研院所改制的路径选择。 科研院所改制的路径选择。 从改制的方向来看,未来的科研院所作为创 从改制的方向来看, 新主体, 新主体,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制度环境显著 改善,其必将走面向市场的重构,以符合开放环 改善,其必将走面向市场的重构, 境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境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对科研院所转企改制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对科研院所转企改制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保证 资产所有 者 、
处理债权、 债务时. 应稚法办好有关转让手续. 以减少不必要的
纠纷 。 特别是 企业改 制抖作 注销登记的 . 确定馈务 承受 者时必 须髓 去 通 知债 权^并取 得 同意。
及相关配套政策尚不完善 . 要有
3改莉后企业要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 设立或变更登记. 重新
务扫宗旨的方 针 以建立经济自主的现代科接企业为目的. 进行坌员思
想认 识观念 的转变 具俸表现 1 在 B标 上 .从 出成果 、出^ 才转为出 产品 、出效益 2 在 功能上 .由以研 为主转 为 转化 开发 肜 成产 业为棱 心。 3 在 经营上 .以社会 效益为主 转为追 求 自身最 大效益 为主 。
利 于 我 们 厂 财 务 工 作 青 和 盘 业 的 领 导 加 H 借 鉴 。 垒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优 艮等 做 了 撮 讨 .
袁 硗琴

袁 素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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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科 研 院 所 转 企 改 制 中
有 关 问 题 的 探 讨
潘荣华 魏
科 技 与经济 的结台 始终是*键 , 对 传统 的研究所 而言 . ’ 转企 改制 ’ 便 是科 接体制的重 要变革 , 业单 事 位企 业化管理的 问题 . 而是 脱胎 换骨 。 的一 次改 造 。 要从事 业型研究 所转制 为弛 立参与 市场 竞争的 科技 企 业 充 分体 现具 有更强的 接术 创 新能 力: 品具 有更高的技 术含 量和附加 值;在提 高行业接术 水平上具 产
5 在改制 过程中 . 权交易公 开 性、透明 度不 高 无 形贲产 评估 产 不 实 .致使 国有 妾产 流失 。 6 A员 分流配套敢 策不 一 ,产 生不程定 因熏

科研院所:改制·体制·机制

科研院所:改制·体制·机制

讨 论 .汪部 长 认 真 听 取 了代 表 的发 言 .并就 科 研 院 所 改 制后 如 何 发 挥作 用及 加 强 自主 创新 等 话 题 与代 表 们 进 行
展方 向 . 注 国家 对科 技 的 引导 方 向 , 合好 部 门协 作 . 关 配 是我 们 改
制后 在市 场 上摸 爬 滚打 、经 过反 思 总结 出来 的一个 结 论和 经验 我 认 为 .中国建 研 院作 为 国家 级 的 研 究机 构 . 仅 仅 以 赢利 不 为 目的 ,它还 要 有 一 个 功 能 .就 是做 好 基 础 研 究 ,为 其 他 应 用研 究和 行业 发 展 提 供 基 础 性 研 究 。并 且 ,只 有 将 基 础 性 研 究 做 好 了 .才 能 走 向 创 新 。 科 研 院所 在 改 制后 . 定 要 适 应 市 场竞 争 的变 化 , 将 科研 一 要
改 制后 的 这几 年 , 们 也深 刻 体 会到 . 设 部 的行 业 我 建
同济大学副校长杨东援 :
科研成果要从小循环走 向大循环
在创模式 要从 小 循 环走
领 导 和技 术 指 导对 我们 的 发展 仍 起 到很 大 的作 用 。 行 业 从 的角 度和 自身 发展 的需 要 来讲 . 研 院也 需 要建 设 部给 予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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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建 立合 作 关 系 的 科研 机 制 转 向直 接 与 企 业 接 轨 。 济 大 学 依托 同
自 己 的 科 技 园 区 ,形 成 中 间 体 .以 便 和 市 场 和 企 业 有 更 紧 密 的
第 三 , 方 科研 院所 由 于实 力不 雄 厚 在 科研 上 不可 能 做 到 地
我 感 到 振 奋 ,同 时也 深 感 危 机 。振 奋 的

国有企业(科研院所)改制政策法规汇总

国有企业(科研院所)改制政策法规汇总

国有企业(科研院所)改制政策法规汇总目录一、综合性法规 (2)二、专门性指导意见 (2)三、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登记 (3)四、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 (3)五、国有资产评估 (3)六、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 (3)七、国有土地管理 (4)八、股份制上市公司改造 (4)九、下岗及失业人员再就业管理与政策优惠 (4)十、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 (5)十一、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6)十二、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 (6)十三、工商登记 (7)十四、广东省有关法规 (7)一、综合性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细则》1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15.《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二、专门性指导意见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4.《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登记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办法》2.《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4.《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五、国有资产评估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4.《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六、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3.《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七、国有土地管理1.《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2.《划拨土地目录》3.《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4.《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5.《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八、股份制上市公司改造1.《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5.《关于对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6.《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7.《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8.《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10.《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权实施办法》11.《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12.《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14.《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15.《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16.《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17.《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九、下岗及失业人员再就业管理与政策优惠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3.《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6.《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7.《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再就业工作的通知》8.《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9.《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10.《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11.《关于切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12.《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1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十、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1.《失业保险条例》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3.《工伤保险条例》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5.《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6.《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7.《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8.《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9.《<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10.《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十一、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2.《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4.《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5.《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6.《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7.《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8.《关于中央企业报送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的通知》9.《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10.《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11.《关于中央企业报送辅业企业改制分流方案有关职工安置内容的函》12.《关于中央企业报送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第二批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13.《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审核工作制度的函》十二、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1.《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2.《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补充意见》3.《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5.《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三、工商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企业登记程序规定》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十四、广东省有关法规1.《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关于深化我省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3.《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4.《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稿)》。

关于科研院所改革的研究与建议

关于科研院所改革的研究与建议

关于科研院所改革的研究与建议1.我国科研院所改革转制中制度创新方面的分析研究所谓科研院所改革转制是指将科研院所由事业单位转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由非物质生产部门划归物质生产部门、由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推至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把这些单位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改造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化企业。

科研院所改革转制不是改变隶属关系,也不只是为了摆脱眼前困境的急功近利之举,而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是我国科研院所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

这次改革的关键就是通过科研院所转制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走科技产业化道路。

1.1对产权制度进行根本性、深层次的结构性变革1.1.1科研院所改革转制应与产权制度变革相结合。

以往科技体制的改革以创造市场环境和进行科研院所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为主,没有触及科研体系的整体结构和深层次的体制问题。

当前科研院所改革转制则是通过企业化转制使科研院所技术创新的巨大能量释放到市场中去,促进科研开发和产业化的良性循环,把研究开发的优势转化为市场的优势,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

为此,科研院所改革转制首先应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始。

科研院所由事业单位变成企业单位,其实质是产权关系的变革。

科研院所转制时,应该进行清产核资、资产剥离、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资产划拨。

只有产权明晰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开、经理人的决策制度、员工的激励制度等一系列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才能体现出来。

目前,科研院所进行产权改革时,主要是进行战略性资产重组和调整。

以技术开发为主、与企业具有互补优势的科研院所的转制,可用兼并的方式整体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

原由行政委、厅、局管理,现由集团公司管理的,原则上通过资产划拨整建制进入企业集团。

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实力的科研院所的转制,应把转制与改制结合起来。

这些单位可以以技术或资产为纽带,按《公司法》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或企业集团。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的分析与建议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的分析与建议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的分析与建议作者:李锦来源:《现代国企研究》 2018年第5期作为国企改革中身份特殊的一支,首批41家军工科研院所启动转企工作试点已经开始。

目前,各个军工企业的改革方案已经基本确认。

要在改制中真正走向市场,抓好发展,而不是应付,这是一个发展的机遇。

在新一轮的国企改革中,军工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是2018年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将引人注目。

军工集团作为央企重要的一块资产,目前整体经营效率偏低,市场化程度不高,军民融合程度不够,正需要改革促发展。

军工国企改革、军工科研院所改制等值得期待。

2018年-2019年将成为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和资本化的高峰期,部分重点公司的投资价值有望大幅提升。

随着科研院所改制相关政策逐步落地,军工集团中前期准备工作较充分的院所可能较快开始改制工作,资本运作和改制可能同步进行。

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制,能激发企业活力、加快技术转化。

但是,企业“下海”可能存在很多不适应。

其实,没有什么可怕的,新兴际华、保利集团早走上这条路了。

借鉴国内外军工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是最简单有效的方法。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政策解读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意义我国军工科研院所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依照前苏联军工科研院所体制的模式建立,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作。

军工科研院所改革是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面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4年12月底,国防科工局改革办下发关于军工科研院所改革的文件,确定了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分类的原则和标准,要求各军工集团按标准尽快将下属各科研院所划分到位,提交科研院所分类的正式方案。

经过了多轮的方案上报,国防科工局发布《关于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宣布启动首批41家军工科研院所转制工作,标志着前期工作结束,军工科研院所转制工作正式启动,军工科研院所改革进入最为关键的实施阶段。

军工科研院所改革是国防科技工业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军工科研院所覆盖面宽、涉及领域广、人员数量多,改革任务复杂艰巨。

重庆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重庆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重庆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3•【字号】渝府发[2000]74号•【施行日期】200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重庆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00]74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加快我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步伐,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自主改革,注重实效;限期转制,分步实施”的原则,现就我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发以来,我市科研机构经历了以减拨科学事业费为重点的拨款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和推进技工(农)贸一体化的改革。

1996年《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发和党的十五大以后,科研机构加快了股份制改革步伐,面向市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使全市科研机构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全市现有独立科研机构117个,其中国务院各部门属在渝科研机构15个,市属独立科研机构58个,区县(自治县、市)属科研机构44个,资产总值约30亿元,职工24925人。

市属科研机构分别隶属我市32个委办局管理,其中局级科研机构2个,副局级科研机构3个,县处级科研机构50个,副县级科研机构3个;按研究领域划分,农业类9个,工业类18个,医药卫生类8个,规划勘测设计类7个,环保类4个,检测情报类7个,社会科学类1个,教育体育文化艺术类4个;按经费渠道划分,全额拨款25个,差额拨款25个,自收自支8个;资产总值8亿元,职工10441人,其中科技人员3987人,离退休人员5074人。

我市科研院所过去所进行的改革,在推进科研单位走向市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科研机构在体制上和机制上的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在:(一)科研机构设置过细、重复,力量分散,学科和专业结构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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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改制流程SCCZ-2010-10-2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0]62号)、成都市委办公厅《关于9个市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在一些地区政府部门对口下属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企业”)改制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在实际工作中,除企业主管和国资部门外,多个政府部门如劳动社会保障、财政、税收,以及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乃至潜在的收购方、合作方都将参与到改制的流程中来,因此,一个科学、公开、公正高效的操作流程对于整个改制工作的控制越发成为成败的关键。

近几年来随着科研院所改制的全面铺开及深入开展,接受的客户委托也日益增多,我们总结了改制流程中的四阶段工作,虽然各个主体的改制进程不尽相同,但基本的流程可以归为以下四段。

(一)第一阶段——改制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九项工作1、宣传政策——由改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改制咨询机构负责组织对目标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作传达贯彻,并制定宣传提纲。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讲清改革意义,面临的困难;改制的配套政策环境,意图采取的改制模式和改制后未来发展的前景。

2、进行"三清" ——对企业资产、债务、职工劳动关系进行全面认真地清理。

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选聘专业中介资讯机构组织进行。

对改制标的企业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认真清查,从调查职工劳动关系入手,摸清各类人员分布情况,做到家底清晰,并据此制定职工安置框架意见。

3、推介企业及筛选投资者——对外公开寻觅外投资者、介绍企业情况。

在遴选投资者过程中,可以由原改制主体上级主管部门或由中介机构出面,利用媒体、产权交易中心、以及业内关系等多种方式,向可能有意向参与改制的投资人推介。

之后主管部门会同改制方和专业中介机构可同各类投资者广泛接触,进行商务谈判和必要的资质调查,从中进行筛选。

4、确定改制取向——为改制后市场主体形式准确定位。

由专业的咨询机构通过客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科学确定企业改制方向以及改制后企业的发展战略。

选择最适合自己企业的一种改制模式,防止盲目改制造成的无效或是国有资产流失5、完善职代会——参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规范,完善职代会。

改制主题需要确保职代会产生的合法性,为下一步主体改制启动阶段,召开职代会讨论职工安置方案和编写改制方案做好准备。

6、制定改制预案——改制主体改制必须先制定改制预案。

改制预案可由改制主体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制定。

改制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 改制主体的资产、负债、人员的基本情况;(2) 改制预付成本,资产和债务处置方式;(3) 职工安置框架意见;(4) 改制形式;(5) 改制后发展取向;(6)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办社会职能剥离等内容。

7、申报改制预案按各地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将该改制预案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或备案)。

并在决策部门积极沟通,统一思想。

(二)第二阶段--启动阶段主要包括四项工作1、确定进度——即确定改制主体改制工作各个阶段的时间进度、步骤和任务。

在改制主体改制预案批复后,按照改制工作总体规划,由改制方与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制定推进改制主体的具体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进度、制定实施步骤、明确主要任务,落实责任人。

2、清产核资和评估资产——即清查改制主体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核实财务资金,摸清"家底"。

在准备阶段三清成果的基础上,由改制主体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对上述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3、准备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文件一般而言,需要在完成科研院所改制实施方案前准备的文件包括(1)国资监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对所监管改制主体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的文件;(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认定的文件;(3)改制主题单位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按规定程序报国资监管部门履行审核批准,国资监管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4)改制主体涉及到用地规划调整、土地资产转让及公房处置的,分别由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部门进行审核的意见;(5)审计部门负责对改制主体的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和改制中涉及的的有关财务审计的结论意见;(6)改制主体提出申请改制补助资金的,国资监管部门会同改制主体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改制补助资金的核准意见;(7)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论证改制后未来的发展规划。

(三)第三阶段--实施阶段1、制定改制实施方案。

以通过审批的科研院所改制预案为根据,制定改制实施方案。

科研院所改制方案遵循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内部决策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意见。

科研院所改制方案应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一般来说改制实施方案应包括(1) 科研院所基本情况;(2) 改制后市场形式;(3) 改制后发展规划;(4) 职工安置;(5) 企办社会职能分离内容、方式;(6) 改制成本及资金来源;(7) 改制实施步骤和完成改制时限等。

改制实施方案中的涉及到的数字要力求精确。

2、申报改制方案按各地区的决策程序,分别向各级审批部门申报改制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

在上报前,改制主体和制定方案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与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积极沟通签署意见。

一般说来,改制方案提报的要件包括:(1)被改造科研院所改制方案申请文件;(2)改制方案;(3)改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形成的有关决议;(4)与投资方(受让方)签署备忘录或协议的复印件;(5)改制单位财务审计、经营者离任审计、资产评估报告书复印件;(6)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意见;(7)金融债务的处理意见;(8)职工安置方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通过决议;(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认定意见;(10)改制主体涉及到的土地、规划、住宅部门的审核意见;(11)改制主体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12)改制主体上一个年度会计报表;(13)法人主体执照复印件;(1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5)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16)受让方如用现金支付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费用的,要有受让方与出让方的契约;(17)对受让方的约束条件;(18)改制后的发展规划;(19)其它需要申报的文件。

3、审批改制方案由主管政府主导,国资监管部门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改制方案。

4、产权交易经批准改制的科研院所,根据国家政策处理产权,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中心的,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同等条件下,改制主体内部员工有优先购买、受让权。

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涉及土地交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产权交易的全部要件副本或复印件一套由改制企业转交相应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存档备查。

5、投资者注入资金改制主体改制方案经批准后,受让方按双方协议将国有产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或分期付清,上缴国资监管部门指定的专户存储。

6、处理原职工劳动关系由改革责任主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职工安置方案,支付解除原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偿还职工内欠,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第四阶段--收尾阶段1、原改制主体终结手续——上级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和国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改制主体到国资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2、办理相关手续——改制主体持批复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土地更名及相关清算交割手续。

3、新主体挂牌——改制后的主体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正式挂牌。

4、处理未尽事宜——托管人员、离退休人员落实管理部门、相关费用拨付到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

第五部分:科研院所改制的模式模式一:大循环模式即走企业集团内部的大循环道路。

是指研究机构并入企业集团,为所在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集团的整体效益服务。

在这种大循环的运作模式中,院所与企业的关系,既是隶属关系,又是相互依存关系,院所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模式二:独立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科研院所通过自办企业、领办企业和一院两制等途径和手段,走自主开发与产业化的自身循环道路,以期达到发展为高科技企业集团的目的。

(如冶金部自动化研究院)。

模式三:股份制发展模式科研院所进行股份制改组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募集产业化发展所需的资金,营造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条件。

(如成功的上市公司:有研硅股、火箭股份、大唐电信、贵研铂业、中科合臣、达安基因等)。

模式四:高新技术切入模式这种模式是充分发挥转制科研机构优势,通过联合重点大型企业及行业科技力量等形式,整合科技资源,重点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并在实施土地、税收政策优惠,建立风险投资服务体系,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各类创业人才,面向国内外开放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等条件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模式五:特色产业发展模式围绕特色资源的利用与转化,结合当地实际服务于地方经济,使产业化发展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

(如:新疆机械研究院;海南省案例:海南农垦农业研究院)。

模式六:研发销并重发展模式转制科研院所利用自身的优势,通过有计划的资源整合,使科研、开发、销售协调发展,逐步形成自己的优势产业。

(如煤炭科学研究院太原分院)。

模式七:产权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模式这种模式通过实行多元化的产权最佳组合,创造良好的运行机制,面向市场,实现产业化。

(如四川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总结、分析上述改制模式和较为成功的案例,中国科研院所改制的发展思路有以下几种:1.依靠自身所研发和掌握的前沿科技知识,创办高科技股份制企业;2. 转为中介机构提供各种科研服务;3. 并入企业研究部门;4.继续走单纯学术研究道路,对国内外科学领域的重大课题展开重点研究。

附件:科研院所改制参考法律、法规、政策目录一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的决定》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五、《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七、《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八、《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决定》九、《成都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十、《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9个市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名句赏析!!!!!不限主题不限抒情四季山水天气人物人生生活节日动物植物食物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悦君兮君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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