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不合格品管制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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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1.1防止进料环境管理物质不良品错误地使用或交货.
1.2防止制程中发现的环境管理物质不良品及已判定为不合格品的产品被错误地使用或交货.
2范围
2.1原材料检验判定不合格者.
2.2半成品,成品判为不合格者.
2.3客户退货或客户抱怨为不合格者.
2.4供应商未提供环境管理物质保证资料者(包括测试报告、材质成份表、禁用物质保证书、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等).
3职责
3.1不合格品之判定/记录---品质单位.
3.2不合格品之标示----生产单位.
3.3不合格品储存-------仓库.
3.4不合格品处置------各相关单位.
3.5发现不合格向客户报告---业务单位.
4名词定义:
不适合:指含有允许浓度以上的“1级环境管理物质”
5相关文件
5.1《环保进料管制与检验作业程序》
5.2《环保产品半成品.成品管制与检验作业程序》
5.3参阅ISO9001:2000质量管理程序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作业内容:
6.1发现不合格品时的对应处理:
6.1.1发现有不适合品时,品质单位应立即填写[内部品质异常改善报告],经环境管理代表签核后,报告业务部,由业务部立即向客户报告.
6.1.2报告时机:发现不适合品的首次报告,品质单位、业务部应该在发现后24h内报告.
6.1.3报告内容:
6.1.3.1特定不合格品
6.1.3.2发现了不合格品后的工艺(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有关工艺)
6.1.3.3对已经出货的产品、其他产品、零部件的影响程度(跟踪)
6.1.3.4报告内容由品质单位在“环境品质异常改善报告”中与异常现象同时描述.
6.2不合格品发现,记录,标示,隔离.
6.2.1来料经测定或资料审查判定为不合格,将不合格事项登录在相应检验报告上并贴“ROHS”不良品标签于整批产品上,并由相关单位转移此批产品至环境不合格品放置区放置.
6.2.2在制程中核对时发现有不符合环境管理物质管制规定之半成品,成品,即对不良嫌疑批贴ROHS不良品标签,同时发出“环境品质异常改善报告”,呈报环境管理代表批示处理,并记录好相关不合格批之追溯记录,环境不合格品即由现场权责品质人员转移至环境不合格品放置区放置.
6.2.3测试及资料审查时发现不符合环境管理物质管制规定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嫌疑批贴ROHS不良品标签,并由IQC人员填写退货报告,同时发出[内部品质异常改善报告],呈报环境管理代表批示处理,并作好不合格批及嫌疑批之相关追溯记录,现场责任单位将不合格品转移至环境不合格品放置区放置.
6.2.4凡经判定为环境管理物质不合格材料混入原料仓者,IQC须对该原料贴ROHS不良品标签,由仓库清仓隔离至环境不合格品放置区放置.
6.2.5当环保机台确认有生产非环保产品时,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做全面的清洁与保养擦拭,并更换模治具,经单位主管及现场品管确认无任何非环保产品的残留后方可重新生产环保产品,必要时将清洁换模后生产的第一批环保产品申请送外检测确认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6.2.6品质单位在接收客户退货后,须立即隔离于环境不合格品放置区,并报告环境管理代表.
6.2.7品质单位接到客户退货资料,发出[内部品质异常改善报告],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并分析结果采取处理措施.
6.2.8[内部品质异常改善报告]均由品质人员进行跟踪确认,直至结案。
6.3不合格品分析处理.
6.3.1责任单位在接到[内部品质异常改善报]时,即开始寻找对策.
6.3.2研发/品质/生产单位在接到[内部品质异常改善报告]时,分析不良原因,建议对不合格的处理意见:采取能够继续使用或不能使用(包括应该报废的)处理措施.
6.3.2.1不合格品纠正措施报告即[内部品质异常改善报告]由环境管理代表核准.
6.3.2.2 责任单位实施已批准的纠正措施。
6.3.3 若原材料退货,由采购/品质单位联系厂商退回不合格品. 6.3.4 不合格品处理时须向类似品横向展开,
即对同物料不同厂商﹑不同
料号及同一物料厂商不同日期进行确认,唯以确认符合环境关联物质管理规定,才可投入使用或交货.
6.3.5 环保不合格品(包括含镉部品)废弃交由废弃物回收公司按当地法规
处理
附录:不合格品(料)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