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场所中有童年期躯体情感虐待史羁押人员的心理干预效果分析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工作探析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工作探析
[摘要]社区矫正对象是一类特殊群体,他们在行为和心理方面都有别于普通公民和在监狱服刑罪犯。其中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又是这类特殊群体中的特殊群体,有着自身独有的特点,其生理、心理的特殊性,使对其社区矫正难上加难。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正处在人生过渡时期、心理问题较多的特点,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关键词]社区矫正;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
一、我国社区矫正中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工作探析
(一)社区矫正的概述
1.社区矫正的概念
社区矫正是依法在社区矫正中监管、改造和帮扶犯罪人的非监禁刑执行制度。社区矫正是西方国家首先推行的一种刑事执法模式,其理念正始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近代学派的大师们认识到监狱刑罚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对罪犯人格的改造,社区矫正便由此发端。社区矫正比监狱矫正有更大的优越性,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刑罚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
2.社区矫正的对象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主要包括: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3.社区矫正的价值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一方面使服刑人员得到有效监管,使人们改变对服刑人员的“标签”式看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另一方面,社区矫正通过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放宽罪犯自由度、增加罪犯与社会的联系,使他(她)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铁路看守所在押人员个体心理干预研究
《长江丛刊》2018.03
167
铁路看守所在押人员个体心理干预研究
■张 利 雎密太/内蒙古科技大学摘 要:铁路看守所是铁路公安基层建设的重点,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对于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要作用。论文运用scl —90心理测验量表对在押人员进行前侧后侧,之后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个体心理干预研究。关键词:心理干预 在押人员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干预时,采用个别干预途径完成。个别干预有四个阶段,分别是投入阶段、问题确定阶段、转变阶段、结束阶段。个别干预有较好的抗干扰性,而且个别化空间可以使民警更好的满足在押人员的个人需求,在包头铁路公安处看守所设有专门的在押人员心理咨询室,管教民警在日常管理中,会耐心的听取在押人员的合理诉求,通过长时间、多次的沟通,逐渐提高对在押人员信息的获取能力。从而有针对性的采用心理干预方式进行心理干预。而在押人员会用言语的和非言语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心理需求和问题。
一、投入阶段[1]
这一阶段是民警与在押人员开始进行接触的阶段。主要目的是消除彼此间的陌生感,建立一种助人关系。对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民警与其谈话过程中,往往有防备心理,他可能经常会考虑是不是谈话内容会与案情有关。比如,在对治安拘留在押人员伪造使用假证被关押十五天的女在押人员丁某,42岁,入所后表现为不吃饭、不睡觉、不洗漱、脏兮兮的,一心盼着饿死,刚入所时候,每隔几个小时就呼叫报警系统,希望得到民警的关注,只要见到民警就会喋喋不休,“我姐夫是乌兰察布领导”、“我二姐夫是呼市某领导”、“我儿子是哈佛高材生”、“我受不了,睡不着”……心理干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类似丁某这样滔滔不绝讲述自己的各种不如意的案例,这就需要干预者耐心的倾听,一方面是取得有效的干预信息,另一方面获取在押人员的信任。另外,民警要细心观察在押人员的非言语行为,如要观察其坐姿朝向,如果其总是坐姿朝门,那么有可能干预者的心理干
暴力犯罪、财产犯罪人员的社会心理因素初步调查
暴力犯罪、财产犯罪人员的社会心理因素初步调查
王丽芳;杨建中;杨智斌;左丽春;郝艳红;曹云;徐健
【期刊名称】《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年(卷),期】2014(028)009
【摘要】目的:探讨暴力犯罪、财产犯罪行为的社会心理因素,为有效预防犯罪提供依据.方法:在昆明市看守所选取符合暴力犯罪条件的犯罪人员51人,符合财产犯罪
条件的犯罪人员52人,同时按照年龄、性别与暴力犯罪组匹配的原则选取无犯罪经历的非犯罪人员50例为对照组.使用童年期创伤经历问卷(CTQ)、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艾森克人格问卷(EPQ)和家庭功能评定(FAD)进行测查.结果:暴力犯罪组在CTQ的情感虐待、性虐待、身体忽视和EPQ的精神质、神经质及FAD的沟通、总体功能得分均高于财产犯罪组和对照组[如情感虐待得
分:(8.9±0.4)vs.(6.7±0.3),(6.2±0.5),均P<0.05],而SSRS的客观支持得分低于财产犯罪组和对照组(P<0.05);财产犯罪组在CTQ的情感忽视、EPQ的神经质和内外向、FAD的问题解决得分均高于对照组(均P<0.05).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CTQ
的情感虐待、EPQ的精神质、神经质和内外向、FAD的家庭总的功能是暴力犯罪
的危险因素(OR=1.43、1.06、1.42、8.57、140.60);CTQ的情感忽视、EPQ的神经质和内外向、FAD的问题解决功能是财产犯罪的危险因素(OR=1.48、1.05、1.12、11.16).结论: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可能与童年期创伤经历、人格特质和家庭
童年期情感虐待对惊恐障碍症状严重程度的影响:神经质人格与应激感受的链式中介作用
童年期情感虐待对惊恐障碍症状严重程度的
影响:神经质人格与应激感受的链式中介作
用
I. 简述
童年期情感虐待是指在儿童成长过程中,遭受到来自家庭、学校或其他重要成人的情感伤害。这种伤害可能表现为冷漠、忽视、过度批评、羞辱、恐吓等形式。长期以来研究表明童年期情感虐待对成年期心理健康存在显著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上。惊恐障碍是一种常见的焦虑症,表现为反复发作的强烈恐惧感和恐慌发作,给患者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本文旨在探讨童年期情感虐待对惊恐障碍症状严重程度的影响,以及神经质人格与应激感受在这一过程中的链式中介作用。
通过对大量相关文献的综述和分析,我们发现童年期情感虐待与惊恐障碍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童年期情感虐待可能会导致个体产生持续的应激反应,从而影响其神经质人格特征的形成。此外神经质人格特质又可能进一步加剧应激感受,进而加重惊恐障碍的症状严重程度。因此深入研究童年期情感虐待对惊恐障碍症状严重程度的影响,以及神经质人格与应激感受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机制,对于预防和治
疗这一心理疾病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童年期情感虐待的定义和影响
童年期情感虐待是指在儿童成长过程中,遭受来自家庭成员(通常是父母)的持续、有意或无意的情感伤害。这种虐待可能表现为冷漠、忽视、过度批评、羞辱、恐吓、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负面行为。童年期情感虐待对儿童的心理和情感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可能导致一系列心理障碍,如焦虑障碍、抑郁症、人际关系问题等。
研究表明童年期情感虐待与多种心理障碍的发生密切相关,例如一项对成人惊恐障碍的研究发现,那些在童年时期经历过情感虐待的人更容易出现惊恐障碍的症状。这可能是因为童年期情感虐待导致了个体在应激情境下的恐惧感增强,使得他们在成年后更容易出现惊恐障碍的症状。
在押人员的心理状态分析
在押人员的心理状态分析
对在押人员被羁押的不同时期的心理活动进行分析,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心理变化,制定相应的管教对策,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教育,保障监所安全和刑事诉讼的顺利。
标签:在押人员;心理状况
人的心理活动是宇宙间最复杂、最奥妙的现象之一,它随着外部环境、自身条件和精神负担等因素的改变而变化。在押人员在被羁押的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心理特点,为了对看守所被羁押人员采取更有效的管教措施,获取充分证据,深挖犯罪的目的,我们对基层看守所在押人员各个阶段的心理活动进行分析,随时掌握他们的心理变化,预测他们的行为,并制定相应的管教对策,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教育。对促进在押人员遵守监规,认罪服法,思想改造,保障监所安全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
1 在押人员各阶段心理特点
1.1 刑拘阶段的心理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的心理十分复杂,多种状况混杂一起。
1.1.1 紧张、恐惧:被刑拘后,犯罪嫌疑人会猜测自己为什么被拘,作案中留下了什么破绽,公安机关掌握了哪些情况,是谁揭发或“出卖”了自己,怎样应付讯问,自己会受到什么惩罚等等。由于大都得不到确定的结果,因而十分紧张,看到高墙铁网,武警荷枪,看守禁严,才体会到法律的威慑力。关押使他们精神上遭受打击,由此带来的痛苦煎熬笼罩在他们心头。他们心里无底,不知以后的时日怎么过,心里害怕。尤其是进入监所的初犯,紧张、恐惧心理更为突出。
1.1.2 压抑、孤独:监所生活剥夺了被拘人员的人身自由,切断了他们与外界的联系,他们希望与人沟通,打听将来的结局,企求获得同监号其他人员的同情和理解。同时,有的犯罪嫌疑人急于了解外面的情况和案情,急于和同案人、知情人联系串供,但因失去了自由,压抑感和孤独感倍增。
看守所在押人员综合心理干预的应用效果分析
看守所在押人员综合心理干预的应用效果分析
摘要】目的:探讨综合心理干预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广
西某看守所100名在押人员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研究对象分为干
预组和对照组各50名,采用艾森克人格问卷(EPQ)评定人格特征和症状自评量
表(SCL-90)对100名看守所在押人员心理健康状况进行问卷调查,对照组给予
常规思想教育,干预组在常规思想教育基础上,通过问卷获得心理健康状况,分
析心理特征及个性特点给予综合心理干预,疗程均为半年,观察并比较两组在押
人员干预后的心理健康状况和人格特征。结果:综合心理干预后,干预组的SCL-90总分及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及
精神病性得分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组的EPQ的
精神质、内外向、神经质分量表评分均低于对照组,掩饰得分高于对照组间,差
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并掌握在押人员的犯罪
的心理特点,及时给予有效的、针对性的心理干预,帮助他们解开心灵枷锁,积
极接受教育,有效维护看守所的安全和稳定。
【关键词】综合心理干预;看守所在押人员;心理健康;人格特征
【中图分类号】R3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9)14-0251-03
看守所在押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些人的心理健康存在很大的问题,普
遍存在各种精神障碍和心理问题,大概20%的在押人员有心理疾病,70%的在押
人员心理健康水平低于正常群体水平[1]。心理健康状况异常有可能诱发或促使犯
监区狱情分析范文
监区狱情分析范文
监区狱情分析范文
根据对监区狱情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监区内的总体安全状况相对稳定。根据监控录像和安全报告,没有发生严重的暴力冲突事件或逃脱事件,囚犯之间也没有发生严重的纠纷。这得益于监区内设施的良好维护和监管人员的高度警觉。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零散的小规模冲突事件,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
其次,监区内的囚犯心理状况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心理评估报告,一部分囚犯出现了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这些心理问题可能是由长期监禁、家庭关系问题、对未来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导致的。因此,有必要加强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的工作,帮助囚犯调整心态,提高其自我管理能力。
此外,监区内的劳动和教育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根据监区内的劳动和教育培训档案,囚犯参与劳动和教育培训的比例较低,且存在缺乏专业技能和职业规划的问题。为了提高囚犯的再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在监区内应加大对劳动和教育培训的投入,开设更多的专业培训课程,提供更多的职业规划指导。
最后,监区内的养老和医疗服务亟需改进。根据医疗档案,监区内存在一些老年囚犯和患有慢性疾病的囚犯,但现有的养老和医疗设施和服务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为了保障囚犯的基本
人权和健康权益,监区管理部门应加大养老和医疗设施的投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囚犯能够得到妥善的医疗和养老照顾。
综上所述,监区狱情分析显示,监区整体安全稳定,但仍存在一些局部问题需要解决。加强囚犯心理疏导、劳动培训和教育、养老和医疗服务是当前监区管理部门需要重点关注和改进的方面。
对罪犯开展心理矫治及咨询工作的分析思考
对罪犯开展心理矫治及咨询工作的分析思考
内容摘要:党中央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国也首次将保护公民人权列入宪法内容。在此宏观背景之下,纵观全国的监狱、劳教系统,全国各省市(区)都遵循人本思路开始重视开展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和心理咨询的问题。由此可见,此项工作已是大势所趋。本文通过对开展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一些思路的探讨,以期进一步促进监所的安全稳定,提高教育矫治的质量。
关键词:罪犯监管场所心理矫治心理咨询
一 .罪犯心理矫治改造罪犯中的地位和作用
心理矫治,从狭义上理解,它包含“行为矫正”与“心理治疗”两方面。也就是运用心理治疗的专门技术对违法犯罪者的不良行为习惯(如品行不端、酗酒、吸毒、性淫乱等)进行矫正和对罪犯的心理障碍(焦虑、苦闷、悲观、抑郁以及某些变态心理、人格障碍等)进行治疗。广义的心理矫治不局限于行为矫正,而且提倡对罪犯开展矫正教育,包括学业和职业技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和技巧的训练等;它不仅着眼于医学意义上的心理治疗,而且延伸到社会意义上的矫正治疗,囊括改变罪犯的犯罪思想、情感与行为,帮助他们重新适应社会的一切活动。
罪犯心理矫治一般分为四个部分,即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卫生。心理矫治通过心理测量了解罪犯心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消除罪犯情绪障碍、个性偏激、不良习惯等心理问
题或心理疾病;并通过心理卫生使罪犯能够根据心理活动的规律,有意识地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和增进心理健康,培养坚定、顽强、乐观、开朗健全的性格,提高罪犯对改造生活的适应能力。同时,为做好罪犯的思想工作疏通渠道、奠定基础。在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初期,由大(中)队联络员(民警)和信息员(服刑人员)提供最初的心理矫治对象名单给劳教人员心理矫治中心,中心进行筛选确定后通知相关大(中)队将心理矫治对象带至中心,实施心理矫治的各项措施,另外矫治中心也将设置服刑人员心理卫生信箱和心理矫治工作热线电话,分层次区分出需要施治的人员并对这些人员分别开展谈心教育。根据个体表征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对于存在一定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服刑人员应进一步予以确定,然后逐个制定出对个体的心理矫治方案。综合运用精神分析法、认知领悟法、行为治疗法、个人中心疗法、合理情绪疗法、森田疗法等心理治疗的理论和技术对这些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经过一段时期工作实践后,可将心理矫治范围推广开来,对新收容人员进行症状自称量表(SCL-90)、艾森克人格量表(EPQ)测量。对人格障碍或缺陷明显者,加试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量表(16PF)、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MMPI)和韦氏成人智力量表。通过分析服刑人员性格、气质类型、智力发育情况、当前心理行为状态以及是否存在人格障碍或缺陷、社会适应程度,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咨询教育及进行心理矫治转化提供依据。心理矫治在改造罪犯中的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浅析监区民警心理健康与监管安全(共5篇)
浅析监区民警心理健康与监管安全(共5篇)
第一篇:浅析监区民警心理健康与监管安全
浅析监区民警心理健康与监管安全
监区民警是监狱工作的主体,是监狱的管理者。既管物,又管人;既管生产,又管改造。减少甚至杜绝监管事故的发生,保障犯罪合法权利,保障监管安全,保障生产任务地顺利完成,这不仅是一线监区民警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对一个监狱工作者最基本的要求。
由于监狱地理位臵偏僻,与外界接触较少,而监区民警每天都要接触罪犯,日复一日重复着几乎相似的工作,整天提心吊胆惟恐罪犯出现意外。同时,在改造罪犯时提倡的是科学化管理,靠教育感化方式进行,这样的说服教育一天、两天甚至几个月都很难看到工作的成绩,因此很难激发监区民警的工作热情。一些人就产生了职业倦怠(职业倦怠是指个体不能顺利应对工作压力时产生的一种极端反应,是个体伴随于长时间压力体验下而产生的情感、态度和行为的衰竭状态)。长期的工作压力及精神的过度紧张很容易使监区民警心理健康状态出现问题,心身是整体的,这样会影响身体健康,导致由于身心状态不佳,使得工作中的失误或差错增多,造成多种隐患。监管安全工作在监狱各项工作中被列为头等大事,上级对监管安全工作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这就使得监区民警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全身心的投入和奉献,致使工作时间越来越长,任务越来越多,心理压力越来越重。从部分监区民警面谈及用心理量表SCL—90.SAS.SDS测试后发现,一部分监区民警确实存在着一些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躯体化、人际敏感等)。由于心理疲惫,心情压抑,烦躁不安,神经衰弱,自觉精神高度紧张,心理压力极大。这样就会给监管安全工作造成以下几个方面的负面影响:
罪犯心理危机干预探析
罪犯心理危机干预探析
心理矫治工作自90年代在我国开展以来,由于思想认识和警察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各个监狱的发展很不平衡。目前,监狱押犯构成发生了明显变化,监狱在押犯的心理状况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既给监管改造增加了难度,又给监狱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在准确把握和遵循罪犯改造规律的基础上,及时转变教育改造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有效提高改造质量,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因此,积极构建罪犯心理矫治的有效系统,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同时,运用心理矫治的方法,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等各种消极心理,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和健康个性品质,促进思想转变,已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具体要求之一,罪犯心理健康程度也成为评价监狱行刑效益的重要标准。
一、罪犯心理危机
罪犯心理危机,通常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由于人格缺陷或意外事件的压力,而产生的严重的紧张、焦虑、抑郁、愤怒等情绪体验,有可能会引发自杀、行凶、脱逃等行为,或存在着潜在的危险的应激状态。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大的心理应激;二是急性情绪扰乱表现出
紧张、焦虑、抑郁等情绪状态;三是认知改变,躯体不适和行为改变却不符合任何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四是当事人出现特殊问题而自己的应对潜能与之失衡。
二、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主要心理
1、具有积极意义的常态心理
所谓常态心理,即与普通公民一样,具有能动性、主动性与积极性的特点和人之常情。罪犯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就是常态心理与不良犯罪心理的相互斗争的过程,由于其不良犯罪心理占了主导地位而压倒了其常态心理才陷入犯罪泥坑。当罪犯投入监狱服刑改造后,其常态心理并未完全泯灭,这是绝大多数罪犯可以被改造好的基础。罪犯的主要常态心理有:
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教研究
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教研究
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教研究
看守所是一个专门用来收押罪犯的地方,包括未成年罪犯。未成年人的罪犯行为主要是由于受教育、家庭、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需要更为特殊和细致的管教。本文将重点研究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的管教问题,并引入一些案例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的现状
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攀升,这意味着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的数量也在大幅增加。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经验少,自控力低,更容易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因而更容易犯罪。所以,在看守所中对未成年人进行的管教相对应地更需要做好。
目前,看守所中对未成年人的管教除了传统的惩罚制度之外,还需要注重教育和心理辅导。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多为初犯,如果能够及时采取积极的管教方法,让其认识到错误,从而改变自己的行为,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二、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的管教方法
1. 教育
看守所的管教中,教育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是由于心理或社会环境等方面原因所导致的,因此,必须通过教育帮助其改变行为,避免再次犯罪。在教育中,要注重对未
成年人的性格和习惯进行分析,科学制定适当的教育方案,改变其不良习惯和心态。
2. 心理辅导
看守所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十分重要,需要采取相应的心理辅导措施。心理辅导可以帮助未成年人放松紧张的情绪,缓解压力和焦虑,增强自信心,提高自我意识,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3. 奖惩制度
看守所的奖惩制度是管教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奖惩制度必须合理,公正严明,不容任何偏颇。通过奖惩制度可以有效激励未成年人的积极性,让其明确自己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影响。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总结【对罪犯心理矫治个案分析材料】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总结【对罪犯心理矫治个案分析材料】》
摘要:对罪犯李某心理矫治案分析教育改造工作常会遇到些罪犯存各种各样心理问题监区心理咨询师就要科学运用心理学知识针对罪犯具体情况制定对策及进行心理干预,教育改造实际工作部分心理问题罪犯都是般心理问题只要及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矫治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师引导作用就能及化罪犯般心理问题促进罪犯顺利改造消除影响监区安全稳定不良心理因素确保监管安全,悲观、抑郁、偏执、精神异常症状情绪易变性存轻问题
教育改造及罪犯般心理问题对罪犯李某心理矫治案分析教育改造工作常会遇到些罪犯存各种各样心理问题监区心理咨询师就要科学运用心理学知识针对罪犯具体情况制定对策及进行心理干预
教育改造实际工作部分心理问题罪犯都是般心理问题只要及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矫治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师引导作用就能及化罪犯般心理问题促进罪犯顺利改造消除影响监区安全稳定不良心理因素确保监管安全
06年5月至06年9月心理咨询师对有心理问题罪犯李某进行了期五月会谈和矫治助罪犯李某及发现问题抓住主要原因充分利用教育改造各种手段罪犯身问题有效缓了该犯悲观情绪改善了该犯适应性促进了该犯心理健康
、般、人口学李某男汉族6岁云南省县人运输毒品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0年7月7日入监
、人成长史李某幼农村长兄弟姐妹6人李某乡地处云南边陲地区该地区毒品泛滥村里人多从事毒品交易并以谋生和致富道李某近亲有人因从事毒品交易先到监狱刑这样成长环境李某只到学三年级就早早辍学助父母农常跟社会些不正业人士往眼看着身边人因从事毒品交易走上致富道路由不住金钱诱惑加上对身边人夜暴富盲目崇拜己也走上了贩卖毒品道路
社区精神病心理干预效果分析
社区精神病心理干预效果分析
目的分析精神病患者进行心理干预后的效果。方法对100例恢复期、轻度患者进行心理干预和系统教育,通过明尼苏达多相测试、BPRS、心里CT、TESS 等相关分值在干预前后进行研究,同时找到影响精神病患者的因素。结果干预后,社区精神病患者的明尼苏达多相测验、BPRS、心里CT、TESS等分值全部小于干预前的分值,两组差异明显,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比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回归系数标准差、负相关系数、F值差异也具有显著性,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关心是否复发、个性特征、治疗期望值是影响社区精神病患者心里的主要因素;但发病后亲人对其的关心程度以及发病前家庭经济状况是其他影响因素。建立针对社区精神病患者较强的干预心理干预能够加快患者康复速度,尽早回归社会。
标签:社区精神病;心理干预;效果分析
我院的开放精神科对治疗在恢复期的轻度精神病患者有较强的治愈能力,然而精神病患者经常受到社会上的歧视,并且不能被理解和宽容[1]。与此同时,精神病患者受到社会精神和压力的创伤,常有对他人有敌意和猜忌,无法融入社会,与现实脱轨。我院针对100例在恢复期的轻度精神病患者进行心理干预和系统教育,通过采取工娱治疗、药物治疗、TESS、音乐、行为矫正治疗等手段,加大心理护理的力度,降低患者心理的压力。在出院之前,叮嘱患者在固定时期进行复检,同时进行随时访问,确立针对性明显的心理护理干预措施以加快患者恢复速度,早日融入社会。现对效果分析做如下报道。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根据随机数选取2013年3月~2014年3月我院治疗的恢复期的轻度精神病患者100例,其中男56例,女44例,年龄8~70岁,平均年龄(39.4±2
浅谈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及心理对策
浅谈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及心理对策
徐玮
当前押犯中存在的许多改造问题多是由于罪犯不良心理所引发,大力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善于适用心理学方法转化罪犯的犯罪心理系统是对监管工作民警的现实要求。笔者就此问题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应有正确、全面的认识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基于监管改造罪犯的实际需要而产生,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但要使这项工作在监管改造罪犯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首先必须使民警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有一个基本的统一的思想认识。
1、对罪犯心理矫治的含义及作用、地位的基本理解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我国监狱应用心理学知识,改善传统思想改造方法,科学营造改造气氛,纠正罪犯不良心理倾向和心理状态,促进其人格健康发展的监管改造活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关注罪犯个体的心理,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对管教民警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三大基本改造手段具有群体性、客观性、一般性、思想性特点,而罪犯心理矫治则具有个体性、微观性、特殊性、心理性的特点,与传统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手段有很大的不同。
实践证明,罪犯心理矫治作为监管改造的手段,对于稳定监所秩序、预防狱内又犯罪,培养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都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而言,一是预防功能。在监管改造罪犯过程中,监狱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安全,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各监狱无不给予高度重视。但不可否认,实践中,多是凭直觉、经验做防范工作,事后应付多于超前预防,即使是个别教
育、狱情分析也不能科学的预测罪犯违法犯罪心理。尽管广大民警尽了很大努力,仍然是防不胜防,事故不断发生。而心理矫治工作,不仅使我们的监管改造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及时掌握罪犯深层次的思想动向,防患于未然,而且,心理矫治工作还为罪犯合理宣泄不良情绪疏通了渠道,从而稳定罪犯心理,避免罪犯铤而走险。二是激励和评价功能。心理矫治重视矫治双方建立平等、信赖的关系,重视根据罪犯的个性特点、智力、技能等组织管理、教育和劳动,更能培养罪犯自尊心、自信心,有效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与此同时,阶段性的改造质量评估,还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罪犯的改造状况,使罪犯明确具体的改造方向。三是培养和矫正功能。要从根本上改造罪犯,必须从矫治罪犯不良心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做起,使其守法心理不断强化。心理矫治不仅为广大管教工作民警开辟了新的有效途径,而且还为改变罪犯的犯罪心理结构提供了有效手段。
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心理评估及矫治--以浙江省杭州市看守所为例
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心理评估及矫治--以浙江省杭州市看
守所为例
张学超;张广宇
【期刊名称】《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000)004
【摘要】准确了解和及时掌握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的行为特征和心理状态,以
便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是做好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监管与矫正工作的重要保障。从对杭州市看守所的调研来看,随着未成年在押人员的认知水平、价值观念等日趋复杂,传统的把握其心理状态的方法已明显不足。鉴于此,杭州市看守所针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心理评估方法进行积极探索与实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 Tosuperviseandcorrectjuveniledetaineeseffectively,wemustunderstandtheir behavior characteristicsand psychologicalfeatures accurately and
timely,and take targeted rehabilitation
measures.Accordingtoresearchesonjuveniledetaineesinthedetentioncenter
of Hangzhou ,the traditionalwayto understandthe psychologicalstateis obviouslyinsufficient withtheincreasing complexityofthecognitivelevelandthevaluesofjuveniledetainees .Thepractic eof Hangzhou
监狱管理中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现状及对策
四、对策落实
四、对策落实
要确保对策的有效落实,需要监狱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调。首先,监狱 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视,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心理矫治工 作提供制度保障。其次,各监狱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 计划,确保心理矫治工作的落实。同时,还需要对心理矫治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二、问题分析
1.有效性不足:目前,许多监狱的心理矫治工作存在有效性不足的问题。一 方面,专业人员缺乏,导致心理矫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受到影响;另一方面, 矫治手段单一,不能满足不同罪犯的心理需求,从而影响心理矫治的效果。
二、问题分析
2.落实情况差:在一些监狱中,心理矫治工作往往停留在表面,没有得到真 正的落实。例如,有些监狱的心理咨询机构只是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有些监狱的心理治疗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导致效果不佳。
背景
背景
罪犯心理矫治是指运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帮助罪犯认识自己的犯罪心理, 矫正不良行为,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一种心理干预手段。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 罪犯心理矫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矫治方法、矫治效果评估等方面。然而,我国监 狱管理中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如重视程度不够、专业人才缺乏 等。因此,完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体系,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当前监狱管理工 作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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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
监管场所中有童年期躯体情感虐待史羁押人员的
心理干预效果分析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to custody personnel with childhood emotional and physical abuse
杨亚明1,郑爱明2,张慧颖3,杨浩1,徐波4,包青松
4
YANG Ya-ming ,ZHENG Ai-ming ,ZHANG Hui-ying ,YANG Hao ,XU Bo ,BAO Qing-song
1.江苏省宜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4200;2.南京医科大学;3.哈尔滨医科大学;4.宜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摘要:目的改善监管场所羁押人员中有童年期躯体情感虐待史者的心理健康水平,并对心理干预的效果进行研究评估。方法经过虐待史调查和心理评估,建立羁押人员心理团体咨询小组,同时建立19个配对对照组,由注册心理咨询师进行8次团体辅导心理,比较干预前后及干预组与对照组心理测量结果的差异。主要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总分及因子分得分差值进行评估。结果干预组经心理干预后,前后自身对照各因子得分差值有统计学意义;对照组前后大多数因子分
差值没有统计学意义;而干预组与配对对照组比较,干预前后2次SCL-90评估中大多数因子分差值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对监管场所中有童年期躯体情感虐待史的羁押人员进行一定的系统的心理干预是需要的,能有效地改善其心理健
康水平。
关键词:监管场所;羁押人员;躯体情感虐待;童年期;心理干预中国图书资料分类号:R1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257(2013)02-0132-03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to custody personnel with childhood emotional and physical abuse
YANG Ya-ming *,ZHENG Ai-ming ,ZHANG Hui-ying ,YANG Hao ,XU Bo ,BAO Qing-song
*
Yixing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Jiangsu ,2142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mental health of custody personnel with childhood emotional and physical abuse in prisons ,and evaluate the effect of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Methods ]According to the investigation of childhood abuse and their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
19persons of custody personnel with childhood emotional and physical abuse were selected as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s group and 19persons as control group ,they received 8times psychological education by 10registered psychological consultation teachers.The difference of the data before and after intervention was compared ,as well a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inter-vention group and control group.The assessment was performed with SCL-90and factor score difference.[Results ]It showed that there we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every factor of SCL-90scale in intervention group before and after the interventions ,while in
control group on most factors ,the differences were not significant .Comparing the control group and intervention group ,the differ-ences on most factors were significant both before and after the interventions.[Conclusion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is needed for custody personnel with childhood emotional and physical abuse in prisons ,it can improve their mental health levels.
Key words :Prisons and organs in charge of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Custody personnel ;Emotional and physical abuse ;Child-hood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基金项目:无锡市卫生局立项(项目编号:2009-
XM0908)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对儿童期受虐待产生的社
会危害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1-2],有学者发现,受虐待的儿童成年后暴力犯罪率是没有受虐待儿童的
2倍[3]。另有研究发现,父母对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忽视而导致的人格缺陷等心理问题也使其反社会行为的发生概率增高。由此,如何进行有效的、针对性的心理干预已成为目前研究的新领域
[4]
。我们通过调查监
管场所羁押人员目前的心理症状以及童年期躯体情感虐待史,有针对性地进行团体心理干预后,探讨其干预效果,从而为监管场所开展羁押人员心理矫治提供理论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1.1.1研究对象的总体来自某监管场所2010年3月10日—6月10日新入所的全部羁押人员,全部为男性,共计172人。
1.1.2调查问卷本研究采用童年期虐待问卷[4]和
症状自评量表(SCL-90)[5],童年期虐待问卷由哈尔滨
医科大学张慧颖等设计,
4种虐待经历,每种经历有10道题目左右,有1道答为“经常”的,即认定为此种经历
为
“经常”(得分为1),以此类推,有一道答为“有时”的,即认定为此种经历为
“有时”(得分为2);只有全部答为“从来没有”的,认定为无(得分为3)。SCL-90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