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长沙医学院药学专业四年制本科
长沙医学院药学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方案(2013年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药学学科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实验技能,具备较强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在药学领域从事一般药物制剂研究与开发、药物生产、药物质量控制、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1.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始终以防治疾病、维护患者的身心健康为己任。
2.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公众健康利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3. 具有人际交流能力,善于与病人、家属、同事等沟通,相互学习,善于合作。
4. 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追求卓越,并具有在药学某一领域内进一步深造的基础。
5. 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真理。
6. 具有创新意识、主动获取信息、适应各种变化和分析判断的能力。
(二)知识目标
1. 掌握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药剂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实验操作技能、方法和技术;了解临床医学和临床用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 掌握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药学实践。
3. 掌握合成药物及天然药物的性质、化学结构与药理作用的关系及其对人体生理、病理过程的影响。
4. 掌握药物制备、质量控制、药物与生物体相互作用、药效学和药物安全性评价等基本知识。
5. 掌握药物与人体相互作用的基本理论以及药物在临床上的合
理应用。
6. 掌握生物制药等现代药学的基本理论。
湖南医药学院章程
湖南医药学院章程
序言
湖南医药学院肇始于1911年成立长沙的湖南红十字会医院看护训练所,1924年更名为仁术护病学校,先后历经省立长沙高级护士助产职业学校、长沙卫生学校、湖南省卫生学校、湖南黔阳卫生学校、湖南怀化卫生学校、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2014年升格为湖南医药学院。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培养了大批专业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医药卫生人才,为湖南及武陵山片区医药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面向未来,学校将秉承湖湘文化的优良传统和“自强不息,止高至善”的校训,发扬“诚朴、敬业、坚毅、自信”的校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湖南,面向武陵山片区,辐射全国,服务城乡、服务基层,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良好职业技能、良好职业发展能力的高级医卫人才,把学校建设成有特色、区域性、高水平医药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发展学校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医药学院(简称为“湖医”),英译为“Hunan University of Medicine” (简写为“HNMU”)。
第三条学校住所为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学校官方网站为:
第四条学校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管理体制。学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
学术活动及学术团体管理办法
学术活动及学术团体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学术活动及学术团体的管理,促进学术活动有序开展,提高学术活动质量。
2.使用范围:全院。
3.定义:学术活动管理包括对在职人员参加院内外召开的各类学术讲座、工作会、研讨会、交流会、年会及培训班等的管理;学术团体管理包括对挂靠在医院的各学会(协会)的管理、医院在职人员在各学会(协会)及杂志编委会的任职管理等。
4.内容:
4.1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4.1.1 为保证医院在职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的基本权利,满足对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医院每年度划拨一定数额的科教经费用于在职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经费划拨至各科室,由各科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可在经费允许范围内合理的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4.1.2各科室在不影响本科室正常业务的前提下安排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原则上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工作日内同时外出人数分别不超过医生或护士总人数的1/3,非工作日内同时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人数分别不超过医生或护士总人数的2/3。
4.1.3 中华医学会/口腔、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的委员(青年委员)参加所在专业年会以及中华系列杂志(通讯)编委参加年度工作会议次数及时间不受限制,且费用由医院支付;
4.1.4 除中华医学会/口腔、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之外的全国学会/协会(以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公布的全国学会/协会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为准)的委员(青年委员)及候选人参加其所在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会议,以及除中华系列杂志之外的杂志的编委参加年度工作会议次数及时间不受限制,其费用由科室支付。
医院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医院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提高学术沟通的质量和水平,推
动医院科研和学术创新,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医院规章制度管理方法》《医院学术委员会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并适用于医院范围内全部学术活动的组织
和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学
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沟通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学术活动开展应以科学、务实、公正、开放为原则。
(二)学术活动应重视学术道德、遵从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
(三)学术活动组织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学术机会均
等和参加权利的平等。
(四)学术活动组织应加强对学术活动的跟踪、评估与总结,不
绝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学术活动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术活动组织机构
(一)学术委员会:医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
与管理。学术委员会由院长亲自领导,构成院内各学科的专家和骨干
成员。
(二)学术秘书处:学术秘书处是学术委员会设立的管理机构,
负责学术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学术活动组织程序
(一)学术活动的组织申报:由各科室负责人或相关学术机构向
学术秘书处提出学术活动组织申报,包含活动主题、时间、地方、讲
座人或演讲者等基本信息。
(二)学术活动审批程序:学术秘书处收到学术活动组织申报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批并下发
批复文件。
(三)学术活动组织宣传:学术活动组织宣传应提前进行,包含
向院内外发布公告、制作宣传料子等,以便吸引更多参加者。
学术活动管理制度范文
学术活动管理制度范文
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术活动,提升学术水平,保障学术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组织的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等。
第三条学术活动应秉持独立思考、开放讨论、学术自由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公正的评审方式,鼓励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
第四条学术活动应当重视学生的参与,引导学生培养科研兴趣和提高科研能力,为学生提供学术交流和展示平台。
第五条学术活动应遵循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保护学术诚信。
第二章学术活动组织
第六条学术活动可以由学院、学科团队、学生社团、研究中心等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组织。
第七条学术活动组织者应当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组织能力,对学术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合理设计和安排。
第八条学术活动组织者应提前确定活动的目的、主题和时间,并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
第九条学术活动组织者应当负责邀请演讲人、评审专家和参会人员,并及时通知参会人员有关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
第十条学术活动组织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公布活动的通知、日程和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学术活动组织者应当合理配置组织经费,确保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学术活动组织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自由和学术独立,杜绝任何形式的学术打压和学术妥协。
第三章学术活动评审
第十三条学术活动的论文发表、报告和答辩等环节应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可以采用匿名评审、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等。
第十四条学术活动的评审要坚持学术公正、学术客观、学术严谨的原则,评审结果应及时向参与者和相关单位公布。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一、学术活动系指院内、外(含外单位委托)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培训班、继教班、学术交流会及论文发表交流会议等。
二、院内学术活动
1、院内学术活动包括: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业务讲座、学术讲座及外单位委托在我院进行的学术活动、远程讲座等;各科室、各专科组织的科内医务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讲座等。
2、全院性学术活动
(1)科教科年初拟定课表,每月进行2次培训或讲座,并根据课表组织全院性学术活动,具体活动安排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2)全院性学术活动医院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应积极参加,每个科室的听课人员必须达到1/2以上(听课人员有特殊要求的以通知为准),未达到规定人数,月质量考评按2分/人次扣分,并扣罚20元/人次科室绩效;专业技术人员年听课率需达到规定,初级必须达到70%,中级必须达到60%,高级必须达到50%。听课情况以年终科教科核实医务人员听课笔记为准,听课率是否达标作为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各种院外学术活动及年度继续教育合格的必要条件,未达标者,当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合格,下一年度原则上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3)全院性学术活动授课人必须认真准备,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应以PPT、现场演示等方式呈现,授课时间应超过40分钟。授课人员予以高级职称100元/课时、中级职称80元/课时、初级职称50元/课时的奖励,以年终科教科核实实际讲课情况上报财务科为准。
3、科室学术活动
科室应每月组织2次科内培训、讲座,要求科室作好记录并签字存档。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范围: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范文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一、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
医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一般每月一次,由医护部具体组织落实。
医院积极推动和支持科级学术活动,鼓励科室自行组织业务学习与培训。
医院原则上不支持跨科室或跨医院的学术活动,特殊情况下需经医院领导批准。
医院鼓励医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了解学术进展,提高业务水平。参加学术会议需经科主任同意,并报医护部批准。
二、学术活动的内容与范围
学术活动应紧紧围绕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等领域的学术问题展开,内容要紧密结合临床,注重实践应用。
学术活动包括专题讲座、文献报告、技术交流、案例分析等,形式可以多样化。
学术活动应注重质量,避免过多过滥。
三、学术活动的经费管理
医院对学术活动的经费给予支持,但需合理使用,不得浪费。
医院对参加学术会议的医护人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但需事先报批。
四、学术活动的考核与评价
医院对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以促进学术活动的开展和医护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医院对学术活动的成果进行定期评价,优秀成果给予奖励。
五、学术活动的纪律要求
医护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应遵守医院规定,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医护人员不得利用学术活动谋取私利,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医护人员不得在学术活动中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医院领导解释,各科室应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医学院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长沙医学院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目录
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1)
1人才培养定位 (1)
2本科专业设置 (2)
3本科生源质量 (2)
4在校学生人数 (3)
二、师资与教学条件 (3)
1师资队伍 (3)
2主讲教师 (4)
3教学经费 (5)
4教学设施 (5)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 (8)
1专业建设 (8)
2课程建设 (8)
3教材建设 (9)
4实践教学 (9)
5创业教育 (12)
6教学改革 (12)
四、质量监控与保障 (14)
1教学中心地位突出 (14)
2质量保障体系完善 (15)
3临床教学监控到位 (16)
4日常监控力度加大 (17)
5专业评建工作扎实 (18)
五、学生学习效果 (19)
1学习氛围浓 (19)
2学习效果好 (20)
3教学质量高 (21)
4社会反响好 (21)
5学生评价高 (22)
六、教学特色 (22)
七、教学工作问题与对策 (23)
1专业特色培育不足 (23)
2优秀领军人才缺少 (24)
3教学改革深化不够 (24)
长沙医学院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长沙医学院是2005年3月经国家教
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发函
〔2005〕39号),全国第一所民办医学
本科院校。前身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
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
作者、院长何彬生教授1989年创办的湘
南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1996年更名 为湘南卫生中等专业学校,1999年升格为湘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校本部迁至长沙市。2003年通过湖南省专科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1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近来年,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办学单位、中国十佳诚信民办高校、全国就业先进院校、湖南省十佳民办学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一、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
医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一般每月一次,由医护部具体组织落实。
医院积极推动和支持科级学术活动,鼓励科室自行组织业务学习与培训。
医院原则上不支持长途或大规模的学术会议参会,鼓励科室或个人以学术交流的形式参与本市或淮北市的学术会议。
主治医师以下原则上不安排参加外出学术活动,以院内传帮带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院领导批准可参加地点限于本市或淮北市举办的市级继教项目,其他地点原则上不安排,且每年不超过一次。
省外学术活动科级干部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不超过一次。
科室负责人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最多参加一次省内和一次省外学术活动,本市举行的会议例外,担任全国、省市学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处及院长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每年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不超过三次。
二、学术活动的级别和范围
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应与科室专业特点相符,且在本院具有
实际意义,其级别以市级为主,包括省级和国家级。
个人或科室自行参与的学术活动级别以省级和国家级为主,本市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可视作市级。
所有赴院外参加的学术活动必须符合市级及以上的继教项目要求。
三、学术活动的继教项目学分授予
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市级继教项目,参会人员按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医学继教学分。
省级和国家级继教项目,参会人员按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医学继教学分。
若参会获得学分的项目与个人已有的本项目学分相同或高于,医院不再重复授予。
四、其他规定
所有参与学术活动的医师需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学术事实,遵守相关规定。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术活动的管理,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交流与发展,提高学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学术竞赛等以学术交流为主要目的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学术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学术创新和学术人才的培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术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
第五条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和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学术活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学术活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及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和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术活动管理制度,明确学术活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学术活动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举办学术活动,应提前向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学校学术活动申请表》,并提交活动方案、邀请函、主讲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活动予以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学术规范或涉嫌违规的情况,有权要求修改或不予批准。
第四章学术活动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学术活动的组织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活动方案,做好场地安排、设备准备、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
《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5篇》
《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5篇》
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为活跃学术氛围,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学术管理,特制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术活动”是。①外单位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我院教师面向全院师生作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本文统称学术报告);②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③主办或联办学术会议。
第二条科研处和各单位共同负责全院学术活动的管理。任何学术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报告人和学术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学术活动的政治和社会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学术报告的具体要求:
1、学术报告的内容。学术报告须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前瞻性,要尽可能地反映学术最新成果,确保学术报告的科技含量和学术质量。
2、主讲人的学历或职称。外请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院内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
3.学术报告由各举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每学期开学初制订学术报告计划,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学术报告举办前一周内作好海报宣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有关资料(包括讲座的内容、时
间、地点、照片、专家的学术背景资料等)送交科研处备案。每1场学术报告由科研处发给《学术报告证明》,学院以此作为对本单位年终学术活动工作考核评估的依据。
4、院内教师学术报告的次数按照“长沙医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与奖励办法”执行。
5、各单位邀请院外教授级以上专家学者来我院讲学,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
规范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规范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内开展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学术沟通的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研究中心、学术组织以及与学术活动有关的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研究人员等。
第三条
学术活动包含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和学术沟通等,旨在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本领和科研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医院将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学术委员会由院长或副院长担负主任委员,科室主任、研究中心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将依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学术活动年度计划,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
每个科室、研究中心应设立学术活动组,负责本单位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学术活动组由本科室、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担负组长,成员包含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学术造诣的医护人员。
学术活动组应依据学术委员会的统一布置,及时组织并报备学术活动的具体计划、内容、演讲嘉宾等信息。
第九条
医院将加强对学术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责。
第十条
医院将加强学术沟通与合作沟通,鼓舞开展国内外学术沟通与合作项目。
第三章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开展学术活动应提前订立具体计划,并明确活动的目标、主题、时间、地方等基本信息。计划应提前报批,经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学术活动应邀请具有专业背景和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作为主讲人,以确保学术沟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
学术活动组应及时邀请主讲人,并供应认真的邀请函,说明活动的时间、地方、议程、演讲要求等。
长沙医学院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目录
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1)
1人才培养定位 (1)
2本科专业设置 (2)
3本科生源质量 (2)
4在校学生人数 (3)
二、师资与教学条件 (3)
1师资队伍 (3)
2主讲教师 (4)
3教学经费 (5)
4教学设施 (5)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 (8)
1专业建设 (8)
2课程建设 (8)
3教材建设 (9)
4实践教学 (9)
5 创业教育 (12)
6 教学改革 (12)
四、质量监控与保障 (14)
1 教学中心地位突出 (14)
2 质量保障体系完善 (15)
3 临床教学监控到位 (16)
4 日常监控力度加大 (17)
5 专业评建工作扎实 (18)
五、学生学习效果 (19)
1 学习氛围浓 (19)
2 学习效果好 (20)
3 教学质量高 (21)
4 社会反响好 (21)
5 学生评价高 (22)
六、教学特色 (22)
七、教学工作问题与对策 (23)
1 专业特色培育不足 (23)
2 优秀领军人才缺少 (24)
3 教学改革深化不够 (24)
长沙医学院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长沙医学院是2005年3月经国家教
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发函
…2005‟39号),全国第一所民办医学
本科院校。前身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
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
作者、院长何彬生教授1989年创办的湘
南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1996年更名 为湘南卫生中等专业学校,1999年升格为湘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校本部迁至长沙市。2003年通过湖南省专科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1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近来年,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办学单位、中国十佳诚信民办高校、全国就业先进院校、湖南省十佳民办学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大学学术交流活动及学会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学术交流活动及学会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规范学术活动,促进学校与国际、国内院校、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鼓励各二级单位根据自身学科发展需要、提升科研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技处为学校组织或参加各类学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凡我校组织或参加各类学术团体,以及在这些组织中担任负责人(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人员,均应在学校科技处登记备案。
第四条学术交流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⒈学术会议:包括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⒉学术访问、科学考察;⒊学术沙龙、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⒋学术团体的学术性活动。
第五条学术交流活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科技处为非涉外方面学术交流活动的校级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资助学术交流活动专项经费的管理及全校非涉外方面学术交流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组织管理等事项。
学校科技处对学术交流活动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⒈根据有关规定,确认我校参加的国内外学术团体的性质和等级;
⒉审批国家二级以上、省级学术团体挂靠我校的申请,或我校
以团体成员形式加入上述学术团体的具体事宜;
⒊推荐我校教师在国家二级以上、省级学术团体担任学术职务;
⒋制定学校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⒌协助校内各二级单位发起、主办或承办的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进行协调工作;
⒍其他重要校内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⒈每年定期向学校科技处报送本单位年度学术交流活动计划;
民办医学本科院校学生社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办医学本科院校学生社团发展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摘要:高校学生社团是高校校园文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开展学生活动的一个重要阵地,对民办医学本科院校“一体两翼”团建工作的构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强学校社团建设是当前民办医学本科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现以长沙医学院为例对民办医学本科院校学生社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论述。
关键词:社团;管理;对策
高校学生社团是高校校园文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开展学生活动的一个重要阵地。学生社团作为一种非正式团体,是由具有共同志趣爱好的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相对独立地开展活动的群众集合体,是学生自我塑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1-2]。
现今在绝大部分高校,社联跟学生会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大学生组织,共青团工作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通常指的就是团委对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再通过社联具体指导社团。
目前各高校社团发展迅速,仅湖南省内几所高校而言,湖南大学打造社团特色,现有社团84个,力争“百团大战”;中南大学64 个;湖南商学院44个;湖南涉外经济学院56个。长沙医学院社团联合会成立于2005年6月,现拥有社团47个。
社团发展普遍存在下面热,上面冷的情况,团中央和团省委有关机构对于学生社团的统筹管理工作还在探索之中,没有形成成熟的管理体系,而高校的各个管理机构要不断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长沙医学院也同样表现为学生积极性高涨,而管理部门反应冷漠。因此,我们也在思考和摸索当中。
一、长沙医学院学生社团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学生社团的建设缺少规划,整体布局不合理。
加强业务学习和外出学术活动管理的通知
医办字【2015】4#
关于加强业务学习管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气氛,打造学习型医院,激励医务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和更新医学知识和技能,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遵循学以致用、高效节约的原则,经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特就加强业务学习、鼓励自学及外出参加进修、学术活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拓展业务学习渠道和形式
坚持多种学习形式并重,拓宽学习渠道。以鼓励自学为主,同时结合继续医学教育、院内、科内业务讲座、教学查房、院内外会诊、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撰写医学科技论文等多种形式,旨在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二、有关激励措施
(一)关于鼓励自学的规定
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自学,包括提高后续学历的自学考试、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各类成人教育等。凡在职参加以提高学历层次为目的学习活动,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按如下规定给予报销;
1、纳入报销范围的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⑴必须是本院在职(在编)人员;
⑵必须是入院后参加学习取得的相关学历证书;
⑶必须取得本专业岗位或者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
⑷本文件下发之后取得的学历证书有效;
2、报销比例
⑴凡仅获得毕业证书的,给予报销学费的一半;
⑵同时获得学位证书的给予报销另外一半;
⑶结业证书不予报销;
⑷教材费不予报销;
⑸自学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不予报销;
3、其它条款
⑴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的,除全额报销学费外另行奖励3000元;
⑵学费发票需符合我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⑶报销前需签订协议,承诺7年内不得调走或辞职,否则医院有索回所报销费用的权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为活跃学术氛围,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学术管理,特制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术活动”是:①外单位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我院教师面向全院师生作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本文统称学术报告);②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③主办或联办学术会议。
第二条科研处和各单位共同负责全院学术活动的管理。任何学术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报告人和学术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学术活动的政治和社会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学术报告的具体要求:
1、学术报告的内容:学术报告须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前瞻性,要尽可能地反映学术最新成果,确保学术报告的科技含量和学术质量。
2、主讲人的学历或职称:外请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院内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
3.学术报告由各举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每学期开学初制订学术报告计划,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学术报告举办前一周内作好海报宣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有关资料(包括讲座的内容、时间、地点、照片、专家的学术背景资料等)送交科研处备案。每
1
场学术报告由科研处发给《学术报告证明》,学院以此作为对本单位年终学术活动工作考核评估的依据。
4、院内教师学术报告的次数按照“长沙医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与奖励办法”执行。
5、各单位邀请院外教授级以上专家学者来我院讲学,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四条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的规定:
1、学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2、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学术会议应是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针对本专业发展前沿的科研性会议。
3、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及其他学术会议所需费用,按以下渠道支付:
(1)凡有横向课题经费的人员,所需经费从该项目经费中解决;
(2)凡有纵向科研课题资助经费的人员,所需经费从该项目经费中解决;
(3)没有科研项目的人员,所需费用在学院经费中支出。
4、出席在国外及港澳台各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费用:学院支付60%,个人支付40%(有科研项目的可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5、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有被会议录用的论文,持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提出申请,同时填写《长沙医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对于在国外及港澳台各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在旅游城市召开的2
各类会议要严格把关,必须报请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
6、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出外参加学术会议,无论按上述何种渠道支付所需费用,回来后都须在两周内将会议主办单位的邀请函、《长沙医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被会议录用论文的复印件等一并报送科研处备案。出外参加学术交流的相关材料,作为学院年底对各系进行学术活动工作考核评估的依据。
7、各单位应鼓励、支持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在适当的范围内举办学术报告会,向校内师生广泛传播学术会议成果。
8、凡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人员,在学术交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涉外事务的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
第五条关于主办或联办的学术会议的规定:
1、学院鼓励教学单位或挂靠在我院的学(协)会主办或联办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以扩大影响。
2、申请举办学术会议,应提前半年将书面报告送交院科研处,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内容进行论证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和院长审批。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准。
3、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后,承办单位应组织精干的筹备班子,明确分工,精心准备。应提前30天填写《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审批登记表》,报告会议时间、内容、参加人数、主要专家、会议议程、实施方案等。
4、凡由我院教学单位或各类学会主办或联办的学术会议,会议经费原则上由举办单位具体筹措,以会养会。若确需学院资助会议经费,须事先报院长审批。
3
5、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必须将有关会议的全套材料(会议批文、通知、与会人员名册、提交的论文,及有关会议的录音、录相、照片和会议报道等),于一个月内搜集、整理后送交院科研处。
第六条附则
1、向国内外刊物(或会议)投寄的稿件,若属保密性质的,需按保密审查程序逐级审理,经同意后,方可寄出。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活动档案,及时登记和掌握本单位和个人学术活动情况,每学期开学和结束分别向科研处提交本单位组织学术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材料。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解决。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