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医院关于学术会议、学习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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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学术会议、学习班管理规定
1.学术会议每年每科参加2-3人次。
费用由继续教育经费列支,科室支出。
2.学术会议参加者必须有交流论文,且是第一作者,特殊情况医院安排的例外。
3.参加学术会须经科主任签字,院领导批准。
4.参加学习班必须是医学会举办的方能参加,专业对口科室申请,院领导审批,科教科登记。
特殊情况的经院长审批后方可参加。
5.会议结束后,持会议通知到科教科并按规定签字报销费用。
6.会议结束后,原则上由科技科安排一次业务讲座,课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自定。
7.违犯本规定者,直接责任人原则上将不安排外出学习。
学术活动及学术团体管理办法
![学术活动及学术团体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7eb7e5c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88.png)
学术活动及学术团体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学术活动及学术团体的管理,促进学术活动有序开展,提高学术活动质量。
2.使用范围:全院。
3.定义:学术活动管理包括对在职人员参加院内外召开的各类学术讲座、工作会、研讨会、交流会、年会及培训班等的管理;学术团体管理包括对挂靠在医院的各学会(协会)的管理、医院在职人员在各学会(协会)及杂志编委会的任职管理等。
4.内容:4.1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4.1.1 为保证医院在职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的基本权利,满足对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医院每年度划拨一定数额的科教经费用于在职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经费划拨至各科室,由各科室统筹安排。
各科室可在经费允许范围内合理的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4.1.2各科室在不影响本科室正常业务的前提下安排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原则上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工作日内同时外出人数分别不超过医生或护士总人数的1/3,非工作日内同时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人数分别不超过医生或护士总人数的2/3。
4.1.3 中华医学会/口腔、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的委员(青年委员)参加所在专业年会以及中华系列杂志(通讯)编委参加年度工作会议次数及时间不受限制,且费用由医院支付;4.1.4 除中华医学会/口腔、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之外的全国学会/协会(以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公布的全国学会/协会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为准)的委员(青年委员)及候选人参加其所在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会议,以及除中华系列杂志之外的杂志的编委参加年度工作会议次数及时间不受限制,其费用由科室支付。
4.1.5 省级学会/协会(以海南省科学技术学会和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的学会/协会为准)各专业委员会主委参加年度工作会议,以及各省级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及委员候选人参加其所在专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会议次数及时间不受限制,其费用由科室支付。
4.1.6 除本办法第六、七、八条所述情形外,在职人员可根据职称/职务选择参加学术活动,其费用由科室支付。
医院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e6f5d93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f6.png)
医院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提高学术沟通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医院科研和学术创新,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医院规章制度管理方法》《医院学术委员会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并适用于医院范围内全部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沟通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学术活动开展应以科学、务实、公正、开放为原则。
(二)学术活动应重视学术道德、遵从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
(三)学术活动组织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学术机会均等和参加权利的平等。
(四)学术活动组织应加强对学术活动的跟踪、评估与总结,不绝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学术活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术活动组织机构(一)学术委员会:医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学术委员会由院长亲自领导,构成院内各学科的专家和骨干成员。
(二)学术秘书处:学术秘书处是学术委员会设立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术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学术活动组织程序(一)学术活动的组织申报:由各科室负责人或相关学术机构向学术秘书处提出学术活动组织申报,包含活动主题、时间、地方、讲座人或演讲者等基本信息。
(二)学术活动审批程序:学术秘书处收到学术活动组织申报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后,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批并下发批复文件。
(三)学术活动组织宣传:学术活动组织宣传应提前进行,包含向院内外发布公告、制作宣传料子等,以便吸引更多参加者。
第六条学术活动的经费管理(一)学术活动经费来源:学术活动经费重要来源于医院的财务预算,同时可接受院外单位或个人的资助,资助金额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学术活动经费使用:学术活动经费应严格依照管理权限和程序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学术活动经费的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经费报销须供应有效的发票和相关支出明细。
(最新版)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5f021d52f60ddccdb38a092.png)
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打造学术品牌,进一步推进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水平,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一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支持校内各单位和科研人员开展正常的学术交流,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学术地位和声誉。
第三条所有学术活动内容,必须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不得有违背精神的言论和观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有影响学校稳定发展大局的内容。
学术交流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术讲座活动基金,支持面向全校的高等次学术讲座。
学术会议、专题学术研讨会的经费由所在院、部(所、中心)向学校申请或自行筹措。
第五条学校学术交流的归口管理单位是科技处,负责审定拟举办各类会议的名称、议题、必要性、可行性,对论文及发言内容的保密性等提出要求。
学校宣传部负责会议名称、议题、论文及发言内容的政治审查。
国际交流处负责审核涉外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财务处负责审定各类会议的经费预算。
第二章学术交流活动的定义及范围第六条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是:(一)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与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二)我校教职工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与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各类学术会议;(三)我校邀请境内外知名专家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以行业协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主要参会人员的各种工作联席会、联盟年会、教学研讨会、行业研讨会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
第七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定义:(一)国际性学术会议:包括在境内外举行,有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专家学者参加,正式参会代表应不少于50人以上,与会国(境)外专家、学者占总正式参会代表10%以上的学术会议。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0ec2554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7c.png)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一、学术活动系指院内、外(含外单位委托)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培训班、继教班、学术交流会及论文发表交流会议等。
二、院内学术活动1、院内学术活动包括: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业务讲座、学术讲座及外单位委托在我院进行的学术活动、远程讲座等;各科室、各专科组织的科内医务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讲座等。
2、全院性学术活动(1)科教科年初拟定课表,每月进行2次培训或讲座,并根据课表组织全院性学术活动,具体活动安排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2)全院性学术活动医院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应积极参加,每个科室的听课人员必须达到1/2以上(听课人员有特殊要求的以通知为准),未达到规定人数,月质量考评按2分/人次扣分,并扣罚20元/人次科室绩效;专业技术人员年听课率需达到规定,初级必须达到70%,中级必须达到60%,高级必须达到50%。
听课情况以年终科教科核实医务人员听课笔记为准,听课率是否达标作为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各种院外学术活动及年度继续教育合格的必要条件,未达标者,当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合格,下一年度原则上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3)全院性学术活动授课人必须认真准备,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应以PPT、现场演示等方式呈现,授课时间应超过40分钟。
授课人员予以高级职称100元/课时、中级职称80元/课时、初级职称50元/课时的奖励,以年终科教科核实实际讲课情况上报财务科为准。
3、科室学术活动科室应每月组织2次科内培训、讲座,要求科室作好记录并签字存档。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范围:(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四川省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2)省、市、县卫计委举办的学术活动。
(3)由高等医学院校、协助单位邀请的讲学、讲课及协作活动。
(4)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5)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学术会议和活动管理制度
![学术会议和活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0267aa8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5f.png)
学术会议和活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订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内部举办学术会议和活动的管理,提高学术沟通和研究水平,促进医院的科研和学术发展。
本制度依据《医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举办的学术会议和活动。
二、会议和活动组织2.1 策划和组织医院内举办学术会议和活动应经过医院管理团队的批准,并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具体策划和组织。
学术委员会应由医院内部的专家构成,负责学术会议和活动的策划、执行和评估工作。
2.2 会议和活动主题确实定会议和活动的主题应与医院的学术方向和研究重点相符,体现医院的学术特色和实际需求。
主题确实定应经过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报批。
2.3 会议和活动时间的布置会议和活动的时间应合理布置,避开与其他紧要活动冲突,并提前至少一个月公布,以便参会人员做好准备。
2.4 会议和活动场合的选择会议和活动场合应满足会议规模和设施需求,并确保场合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便捷性。
场合选择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协商,并确保预定确认。
2.5 会议和活动经费的申请和管理会议和活动经费的申请应在策划阶段提出,并依照医院财务制度进行审批和管理。
经费使用应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挪用、挥霍。
2.6 会议和活动的邀请和注册会议和活动的邀请应向学术界的权威人士发送邀请函,并在邀请函中说明会议或活动的主题、时间、地方等关键信息。
参会人员应提前进行注册,并提交相关资料以备备案。
三、会议和活动组织3.1 会议和活动组委会的组建每个学术会议和活动应设立组委会,负责会议和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组委会应由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构成,并明确组委会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3.2 会议和活动日程的布置会议和活动日程应事先订立,并在会议前公布。
日程布置应合理,确保会议和活动的内容充实且有序进行。
3.3 会议和活动的议程和演讲布置会议和活动的议程应充分考虑参会人员的学术需求和兴趣,布置相关演讲和报告。
《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5篇》
![《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5篇》](https://img.taocdn.com/s3/m/9693de7ddd3383c4ba4cd2c1.png)
《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5篇》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为活跃学术氛围,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学术管理,特制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术活动”是。
①外单位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我院教师面向全院师生作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本文统称学术报告);②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③主办或联办学术会议。
第二条科研处和各单位共同负责全院学术活动的管理。
任何学术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报告人和学术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学术活动的政治和社会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学术报告的具体要求:1、学术报告的内容。
学术报告须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前瞻性,要尽可能地反映学术最新成果,确保学术报告的科技含量和学术质量。
2、主讲人的学历或职称。
外请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院内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
3.学术报告由各举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各单位每学期开学初制订学术报告计划,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学术报告举办前一周内作好海报宣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有关资料(包括讲座的内容、时间、地点、照片、专家的学术背景资料等)送交科研处备案。
每1场学术报告由科研处发给《学术报告证明》,学院以此作为对本单位年终学术活动工作考核评估的依据。
4、院内教师学术报告的次数按照“长沙医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与奖励办法”执行。
5、各单位邀请院外教授级以上专家学者来我院讲学,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四条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的规定:1、学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2、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学术会议应是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针对本专业发展前沿的科研性会议。
3、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及其他学术会议所需费用,按以下渠道支付:(1)凡有横向课题经费的人员,所需经费从该项目经费中解决;(2)凡有纵向科研课题资助经费的人员,所需经费从该项目经费中解决;(3)没有科研项目的人员,所需费用在学院经费中支出。
规范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规范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24dac5f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24.png)
规范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开展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学术沟通的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研究中心、学术组织以及与学术活动有关的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研究人员等。
第三条学术活动包含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和学术沟通等,旨在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本领和科研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将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学术委员会由院长或副院长担负主任委员,科室主任、研究中心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将依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学术活动年度计划,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每个科室、研究中心应设立学术活动组,负责本单位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学术活动组由本科室、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担负组长,成员包含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学术造诣的医护人员。
学术活动组应依据学术委员会的统一布置,及时组织并报备学术活动的具体计划、内容、演讲嘉宾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将加强对学术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责。
第十条医院将加强学术沟通与合作沟通,鼓舞开展国内外学术沟通与合作项目。
第三章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一条开展学术活动应提前订立具体计划,并明确活动的目标、主题、时间、地方等基本信息。
计划应提前报批,经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学术活动应邀请具有专业背景和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作为主讲人,以确保学术沟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学术活动组应及时邀请主讲人,并供应认真的邀请函,说明活动的时间、地方、议程、演讲要求等。
第十四条学术活动组应提前做好会议室、设备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学术活动应重视知识共享和讨论沟通,组织形式可以包含讲座、报告、座谈会、研讨会等。
学术活动结束后,学术活动组应及时总结并供应反馈看法,以及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学术活动的宣传与参加第十七条医院将通过院内媒体、网站、院刊等渠道,及时宣传学术活动的信息,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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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术活动的管理,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交流与发展,提高学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学术竞赛等以学术交流为主要目的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学术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学术创新和学术人才的培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术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
第五条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和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学术活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学术活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及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和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术活动管理制度,明确学术活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学术活动申请与审批第七条举办学术活动,应提前向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学校学术活动申请表》,并提交活动方案、邀请函、主讲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活动予以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学术规范或涉嫌违规的情况,有权要求修改或不予批准。
第四章学术活动组织与实施第十条学术活动的组织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活动方案,做好场地安排、设备准备、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学术活动组织单位应邀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担任主讲人,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学术活动组织单位应做好活动现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学术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五章学术活动总结与评估第十三条学术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并提交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学术活动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医学会议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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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议学术活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内部举办医学会议和学术活动的行为,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医务人员间的学术沟通,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会议组织与管理1.医学会议的组织应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高层领导、专家和相关科室代表构成。
2.学术委员会应委派专人负责会议的筹办、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医院应定期举办综合性学术会议,并鼓舞各科室举办专科学术会议,沟通最新的医学研究成绩和临床经验。
三、会议申报与审批1.举办医学会议需提前向学术委员会递交申报料子。
2.申报料子应包含会议的主题、时间、地方、议程、报告嘉宾,以及预估经费等信息。
3.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料子进行审查,并依据医院整体学术发展规划进行评估,最终决议是否批准举办会议。
4.审批通过的申报料子需要报送医院领导审批,并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对会议进行跟进管理。
四、会议经费管理1.会议经费应由医院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会议组织者需提前向财务部门递交经费预算,并依照财务部门的要求供应相关凭证。
2.组织者应合理规划会议经费的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组织者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销会议经费,并供应认真的支出明细和相关凭证。
五、会议宣传与报名1.会议组织者应订立认真的宣传计划,包含会议宣传料子的设计和发布渠道的选择。
2.宣传料子应准确反映会议内容和水平,不得夸大事实、夸大宣传。
3.会议报名应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或官方网站等方式进行,参会人员需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报名手续。
4.组织者应定期更新报名信息,及时与参会人员进行沟通和确认。
六、会议议程布置与管理1.会议议程应具体明确,包含专题报告、学术沟通、病例讨论等环节。
组织者应邀请相关专家担负报告嘉宾,并保证报告内容的学术性和应用性。
2.会议组织者应确保会议流程的有序进行,把握好时间调配,不得超时。
3.会议期间应设置充分的休息时间和茶歇,为参会人员供应良好的沟通环境和身心放松的机会。
七、学术活动管理1.医院鼓舞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如学术讲座、培训课程、研讨会等。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ecb138b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cc.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医院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医院学术交流和科研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类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研讨、学术交流、学术考察等。
第三条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 遵循学术诚信和道德规范;3. 保障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益;4. 促进医院学术交流和科研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学术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术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术活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学术活动管理制度和计划;2. 组织和指导学术活动的开展;3. 审核学术活动的申请和经费;4. 组织学术成果的评审和奖励;5. 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六条学术活动申请:1. 各部门、科室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学术活动管理委员会提出学术活动申请;2. 学术活动申请应包括活动名称、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等;3. 学术活动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七条学术活动组织实施:1. 学术活动组织者应按照批准的方案,负责活动的筹备、组织和实施;2. 学术活动组织者应确保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 学术活动组织者应确保活动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学术活动经费:1. 学术活动经费由医院统一管理,按照预算执行;2. 学术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活动场地、设备、资料、交通、住宿、专家酬金等;3. 学术活动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三章学术成果与奖励第九条医院鼓励学术成果的产出,对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
第十条学术成果奖励包括:1. 优秀学术论文奖;2. 优秀学术著作奖;3. 优秀科研成果奖;4. 优秀学术交流奖;5. 其他奖项。
第十一条学术成果奖励的评审程序:1. 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相关专家组成;2.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学术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奖励建议;3. 学术活动管理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
医院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开展学术活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001b76f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d9.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开展的各类学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研讨会、学术年会、专题讲座、病例讨论会等。
第三条医院学术活动应以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推动学科发展、促进学术交流、服务患者健康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学术活动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术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学术活动管理办公室职责:(一)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报医院领导审批后实施;(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学术活动主题和主讲人;(三)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学术活动顺利进行;(四)对学术活动进行宣传推广,扩大活动影响力;(五)收集、整理学术活动资料,归档备查。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术活动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支持。
第三章学术活动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学术活动内容应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符合医院学科发展方向和医务人员需求。
第八条学术活动形式包括:(一)专题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分享最新研究成果和临床经验;(二)研讨会:围绕某一主题,组织专家、学者和医务人员进行深入研讨;(三)学术年会:定期举办,总结医院学术成果,展示学科发展水平;(四)病例讨论会:以病例为载体,探讨临床问题,提高诊疗水平;(五)学术沙龙:定期举办,交流学术心得,促进学术氛围。
第四章学术活动申报与审批第九条学术活动申报流程:(一)申报人填写《医院学术活动申报表》,提交活动计划、预算、预期效果等材料;(二)学术活动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三)医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申报条件:(一)活动主题明确,内容充实,具有学术价值和实用性;(二)活动组织严密,时间安排合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三)活动预算合理,经费来源明确。
第五章学术活动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术活动实施过程中,活动组织者应严格按照活动计划执行,确保活动质量。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e3830db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60.png)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学术水平和医疗质量,凝集医院人才,推动学术沟通与科研创新,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包含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研讨会等。
第三条定义1.学术活动:指医院内部或外部组织的用于学术沟通、知识传播和科研合作的各种活动。
2.学术活动组织者:指负责组织、策划和执行学术活动的相关人员。
3.学术活动参加者:指参加学术活动的医院内外相关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科研人员等。
第四条基本原则1.学术活动应遵从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的原则。
2.学术活动应重视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杜绝商业利益和个人恩怨对学术活动的影响。
3.学术活动应充分敬重学术自由和学术多元,鼓舞不同观点和理论的沟通与碰撞。
第二章学术活动组织第五条组织者资格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具备医学专业背景,具备肯定的学术研究和组织策划经验。
2.学术活动组织者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
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提前确定学术活动的主题、内容、时间、地方和演讲嘉宾等信息,并编制认真的学术活动计划。
2.学术活动计划应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七条演讲嘉宾的邀请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结合学术需要和医院实际情况,邀请具有丰富学术经验和高学术水平的演讲嘉宾。
2.邀请演讲嘉宾应提前与对方进行沟通,并明确对方演讲的主题和要求。
第八条宣传推广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使用多种渠道进行学术活动的宣传推广,包含医院内部通知、网站发布、社交媒体宣传等。
2.宣传料子应准确反映学术活动的内容和信息,不得夸大事实或误导。
第九条学术活动资金管理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依照医院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合理规划和使用学术活动的经费。
2.学术活动的经费使用应公开透亮,不得用于个人或其他非学术目的。
第三章学术活动管理第十条报名与参加1.学术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公布学术活动的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
学术活动组织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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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组织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发展,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包含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等。
第三条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遵从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科学、严谨、务实的态度,提高学术活动的品质和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学科带头人、知名学者等构成,由院长任命委员会主任,任期三年。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设立学术活动组织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术活动组织与管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构成,依据学术委员会的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提前订立认真的计划,包含活动主题、时间、地方、人员布置等,并报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重视学科沟通与合作,提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参加。
第十条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遵从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参加学术活动的人员不得鄙视或限制其权利和自由。
第十一条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重视学术研究与临床实践的结合,推动学术研究成绩的应用和转化。
第十二条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加强对学术道德的教育与管理,严禁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条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供应充分的资源支持,包含场合、设备、人员等,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加强后续跟踪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学术活动参加人员的职责第十五条学术活动参加人员应乐观参加学术活动,遵守学术活动的规定和流程。
第十六条学术活动参加人员应敬重学术自由,呈现学术研究的成绩,并接受他人的评议和批判。
第十七条学术活动参加人员应供应真实、准确、完整的学术信息,不得有意误导他人或夸高校术研究的成绩。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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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术活动的管理,更好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跃我院学术气氛,推动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医药卫生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扩大院内外学术交流,提升医院知名度,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开展学术活动应立足于我院实际,突出我院特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收国内外医学科学技术的最新进展。
第三条开展学术活动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多层次的学术、技术交流。
推广应用新成果、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推动我院医药卫生与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形式与内容第四条学术活动主要形式是主(承)办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举办和出席学术报告、专题研讨会,举办和出席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研讨班,聘请专家讲学,出席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
第五条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的学术活动,根据性质和来源,可分为国际性、全国性、地区性及院内外等学术活动形式。
第六条学术活动的内容要从本专业实际出发,以总结交流、推广学术技术等问题为重点,努力关注国内外医学科技发展趋势,并注重与相关学科的横向联系。
第七条学术活动应注重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致力于各类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普及和推广新成果、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专业技术素质和水平,不断发现和推荐中青年科技人才。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凡由我院主办(含承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各有关科室要事先将主(承)办的学术活动有关情况(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人数、经费来源及预算等)上报科教部,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承办。
第九条由医院各科主(承)办的学术活动,由科教部审批;以医院名义主(承)办的学术活动,经科教部初审同意后,报院领导批准;举办国际性学术活动,由科教部会同外事管理部门呈报院领导,获准后按呈文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后举办。
第十条凡未上报科教部的学术活动及临时在我院举办的学术活动,根据情况酌情安排,与我院计划内学术活动有冲突的不得举行。
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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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部举办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的布置和管理,提高学术沟通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医院内部知识的共享和学术进步。
2. 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的定义学术会议是指由医院举办或承办的以学术研讨和沟通为主题的会议。
学术活动是指医院内部举办的学术讲座、学术讲座、学术沙龙等形式的学术沟通活动。
3. 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3.1 组织机构为保证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医院设立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会议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和评估工作。
3.2 组织流程1.确定会议/活动的主题、形式、时间和地方。
2.成立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组织委员会,明确各委员的职责和权限。
3.编制认真的会议计划和活动方案,包含日程布置、主题演讲、分组讨论等环节。
4.成立学术评审委员会,负责会议/活动主题和嘉宾的筛选与审定。
5.确定会议/活动的预算,并监督经费使用。
6.开展宣传工作,包含会议/活动海报、通知、网站发布等。
7.确定报名渠道和流程,接收参会报名信息,并布置人员进行审核和确认。
8.指定工作人员负责会议/活动的现场组织和服务工作。
3.3 会议/活动资金管理1.会议/活动的经费应通过医院正规渠道申请,并依照事前预算进行支出。
2.经费的使用应严格依照预算规定,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3.经费使用的具体细则需在经费申请前通过医院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4. 参会人员管理4.1 邀请函参会人员需提前收到邀请函,邀请函中应包含会议/活动的名称、主题、时间、地方、参会须知等必需信息。
4.2 报名与审核1.参会人员需依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报名,并供应相关个人信息。
2.拟邀请人员参会需要经过学术评审委员会审议。
3.组织委员会对参会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发送参会确认函。
4.3 人员费用1.参会人员自行负责交通、留宿、餐饮等个人费用。
2.医院可视情况供应部分特殊情况下的差旅、食宿补贴。
4.4 参会纪律1.参会人员必需遵守会议纪律和秩序,定时参加会议/活动。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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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支持和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与学术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包括:本院教学科研人员为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增进学术交流,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由学院承办或协办的国家、省(部)有关部门或学术组织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根据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与教学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邀请院内外专家所做的以学术交流和科普为内容的学术讲座.第三条学术交流活动实行学院和系(部)两级负责制。
各类学术活动一般由主办或承办的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的大型综合会议由学院统一组织协调。
第二章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第四条参加院外学术会议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层次较高。
一般由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学术团体组织的届会或年会.(二)专业对口。
一般应为与我院学科专业相对应或联系比较紧密的有关学术会议.(三)主题突出.会议内容与相关学科专业发展联系紧密,具有前瞻性,关注时代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收效较大。
通过参加会议,可以很好地了解发展趋势,拓宽学术视野,扩大学院影响。
第五条参加院外学术会议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学术会议组委会的正式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二)申请人一般应为硕士或讲师以上教学科研骨干或相关行政对口业务骨干。
第六条申请程序:凡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者,由本人依据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含经费预算),所在单位依据会议重要程度、参会必要性及申请人与会条件等严格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七条经学院批准参加的院外学术会议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参加者在其所承担的在研项目经费或本人科研启动费中支出;对无在研项目经费也无科研启动费者或虽有项目经费和科研启动费,但所剩经费又难以支付参会费用者,系(部)把关,科研处审核确认,报院领导批准同意后,经费另支。
第八条会议结束后,须在两周内填写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情况汇报表,报送所在系(部)和科研处备案。
医学会议及学术活动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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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议及学术活动组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学术沟通、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成长,提升医院整体学术水平,特订立本医学会议及学术活动组织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学会议及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旨在规范会议的筹办、组织、执行、总结等环节,确保医学会议及学术活动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会议筹办第三条医学会议及学术活动的筹办应提前订立相关计划,明确会议目的、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方、预算及配套设施等要素,并组建筹办团队。
第四条筹办团队应由医院管理层指定负责人,并确定各类工作人员,包含会议组织、宣传推广、会务接待、设备协调、报名注册、财务预算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筹办团队应依照会议计划,启动相关准备工作,包含确定会议议程、邀请专家学者、准备会议资料、协调场合及设备、组织会务接待等。
第六条筹办团队应订立认真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并依照计划进行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会议组织第七条会议组织工作应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邀请的专家学者具备学术权威性和知名度,提高会议的学术水平。
第八条会议组织工作包含订立会议大纲和议程,组织编写会议资料,布置专家学者发言和沟通互动,组织会议期间的分组讨论和学术呈现等。
第九条会议组织工作还包含布置会议场合和设备,供应必需的会务接待和行政支持,确保会议正常进行。
第十条会议组织工作要重视与其他医疗机构和学术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做好协调工作,促进经验和资源共享,推动学术沟通的深入发展。
第四章会议执行第十一条会议执行工作要确保依照会议计划进行,严格掌控会议时间,保证议题内容充实、紧凑,加添参会专业人员的学习和沟通机会。
第十二条会议执行工作应确保会议的主持人具备丰富的主持经验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本领,能够保持会议的秩序、疏导现场气氛、推动会议进程。
第十三条会议执行工作还包含供应现场设备和技术支持,确保会议的多媒体呈现、沟通互动等环节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会议执行工作还包含组织会议期间的学术呈现和报告沟通,鼓舞参会专业人员呈现本身的研究成绩,促进学术沟通和合作。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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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一、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
医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一般每月一次,由医护部具体组织落实。
医院积极推动和支持科级学术活动,鼓励科室自行组织业务学习与培训。
医院原则上不支持跨科室或跨医院的学术活动,特殊情况下需经医院领导批准。
医院鼓励医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了解学术进展,提高业务水平。
参加学术会议需经科主任同意,并报医护部批准。
二、学术活动的内容与范围
学术活动应紧紧围绕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等领域的学术问题展开,内容要紧密结合临床,注重实践应用。
学术活动包括专题讲座、文献报告、技术交流、案例分析等,形式可以多样化。
学术活动应注重质量,避免过多过滥。
三、学术活动的经费管理
医院对学术活动的经费给予支持,但需合理使用,不得浪费。
医院对参加学术会议的医护人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但需事先报批。
四、学术活动的考核与评价
医院对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以促进学术活动的开展和医护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医院对学术活动的成果进行定期评价,优秀成果给予奖励。
五、学术活动的纪律要求
医护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应遵守医院规定,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医护人员不得利用学术活动谋取私利,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医护人员不得在学术活动中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医院领导解释,各科室应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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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为活跃学术氛围,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学术管理,特制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术活动”是:①外单位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我院教师面向全院师生作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本文统称学术报告);②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③主办或联办学术会议。
第二条科研处和各单位共同负责全院学术活动的管理。
任何学术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报告人和学术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学术活动的政治和社会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学术报告的具体要求:
1、学术报告的内容:学术报告须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前瞻性,要尽可能地反映学术最新成果,确保学术报告的科技含量和学术质量。
2、主讲人的学历或职称:外请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院内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
3.学术报告由各举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各单位每学期开学初制订学术报告计划,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学术报告举办前一周内作好海报宣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有关资料(包括讲座的内容、时间、地点、照片、专家的学术背景资料等)送交科研处备案。
每
1
场学术报告由科研处发给《学术报告证明》,学院以此作为对本单位年终学术活动工作考核评估的依据。
4、院内教师学术报告的次数按照“长沙医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与奖励办法”执行。
5、各单位邀请院外教授级以上专家学者来我院讲学,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四条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的规定:
1、学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2、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学术会议应是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针对本专业发展前沿的科研性会议。
3、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及其他学术会议所需费用,按以下渠道支付:
(1)凡有横向课题经费的人员,所需经费从该项目经费中解决;
(2)凡有纵向科研课题资助经费的人员,所需经费从该项目经费中解决;
(3)没有科研项目的人员,所需费用在学院经费中支出。
4、出席在国外及港澳台各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费用:学院支付60%,个人支付40%(有科研项目的可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5、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有被会议录用的论文,持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提出申请,同时填写《长沙医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
对于在国外及港澳台各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在旅游城市召开的2
各类会议要严格把关,必须报请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
6、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出外参加学术会议,无论按上述何种渠道支付所需费用,回来后都须在两周内将会议主办单位的邀请函、《长沙医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被会议录用论文的复印件等一并报送科研处备案。
出外参加学术交流的相关材料,作为学院年底对各系进行学术活动工作考核评估的依据。
7、各单位应鼓励、支持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在适当的范围内举办学术报告会,向校内师生广泛传播学术会议成果。
8、凡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人员,在学术交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涉外事务的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
第五条关于主办或联办的学术会议的规定:
1、学院鼓励教学单位或挂靠在我院的学(协)会主办或联办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以扩大影响。
2、申请举办学术会议,应提前半年将书面报告送交院科研处,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内容进行论证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和院长审批。
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准。
3、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后,承办单位应组织精干的筹备班子,明确分工,精心准备。
应提前30天填写《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审批登记表》,报告会议时间、内容、参加人数、主要专家、会议议程、实施方案等。
4、凡由我院教学单位或各类学会主办或联办的学术会议,会议经费原则上由举办单位具体筹措,以会养会。
若确需学院资助会议经费,须事先报院长审批。
3
5、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必须将有关会议的全套材料(会议批文、通知、与会人员名册、提交的论文,及有关会议的录音、录相、照片和会议报道等),于一个月内搜集、整理后送交院科研处。
第六条附则
1、向国内外刊物(或会议)投寄的稿件,若属保密性质的,需按保密审查程序逐级审理,经同意后,方可寄出。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活动档案,及时登记和掌握本单位和个人学术活动情况,每学期开学和结束分别向科研处提交本单位组织学术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材料。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依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解决。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