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术团体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术团体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术团体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参加学术团体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术团体是指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职教集团、职教联盟等团体。

第二章参加学术团体的管理第三条学院及所属单位、部门均有权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申请加入学术团体按以下分类程序办理:1.以学院为单位加入综合性团体,由对外合作交流处填写申报表,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经院长同意后,由对外合作交流处办理入会手续,并登记备案;2.由学院或院属单位(部门)为单位加入专项性团体,由该专项工作负责单位(部门)填写申报表,交对外合作交流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办理入会手续,并在对外合作交流处登记备案;3.以系或专业教研室为单位加入学术团体,由所在系填写申报表,交对外合作交流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办理入会手续,并在对外合作交流处登记备案。

第五条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活动按以下程序办理:1.活动参加人持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的活动通知向对外合作交流处提出申请,对外合作交流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活动;2.活动结束后将有关材料交对外合作交流处存档。

第六条参加学术团体的单位(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应经常关注相关团体的工作要求、活动信息,保持密切联系,按要求及时组织积极参与各种学术交流、论文评选等有关活动,提高和锻炼自己的能力,扩大学院影响力。

第七条各学术团体需要学院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人选时,参照第四条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处对学院参加学术团体具体工作统归口管理。

第九条对外合作交流处主要职责:1.制订学院参加学术团体工作的管理办法;为学院参加学术团体提供政策服务;对学院参加学术团体工作进行监督和宏观管理。

职业技术学院教研活动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研活动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研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研活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和《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研活动是职业教育院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

我院应高度重视教研活动,将其纳入教育教学管理体系,保证教研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我院教研活动应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教师专业发展为导向,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倡导教育教学创新,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我院应设立教研活动管理机构,负责教研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指导。

教研活动管理机构应由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组成。

第五条教研活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教研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教研活动,确保活动内容的充实、针对性和实效性;(三)监督、检查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对教研活动成果进行评价和总结;(四)为教师提供教研活动所需的条件和资源;(五)推广教研活动成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六条我院应建立健全教研活动制度,确保教研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

教研活动制度应包括:教研活动计划、教研活动记录、教研活动总结、教研活动成果奖励等。

第七条我院应鼓励教师参加各级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活动,支持教师参加学术交流、课题研究、教学比赛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三章教研活动内容与形式第八条教研活动内容应包括:(一)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如教育观念、教育方法、教育技术等;(二)教育教学实践探讨,如课程建设、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改革等;(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如专业设置、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等;(四)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研讨,如学生素质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等。

第九条教研活动形式可包括:(一)定期举行的教研活动,如教研讨论会、教育教学研讨会等;(二)非定期举行的教研活动,如课题研究、教学比赛等;(三)线上教研活动,如教育教学论坛、网络研讨会等;(四)跨院、跨区域的教研活动,如教育教学联盟、学术交流等。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条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对科研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学院对科研项目的管理,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课题管理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强化应用,突出特色,注重效益”的科研工作方针;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的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培养科研优秀人才。

第三条科研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接受科技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国家、省、州级课题执行国家、省、州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二课题申报、立项第五条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的基本要求是:1、对教育发展和改革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社会经济建设有重大咨询和指导作用,对科教兴州有促进作用。

2、立项依据充分、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重点和难点突出,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

3、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须具有完成项目的研究能力和相应条件。

4、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所在单位(系、部、处、所、室)须承担明确的信誉保证。

第六条学院科研课题通过上级有关部门或学院科技处发布的“课题指南”和自选申报两种途径确定。

第七条申报课题必须填报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

集体、个人均可申报。

鼓励各单位及个人多渠道争取立项,多方面筹措科研经费。

第八条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已有立项而尚未完成者,原则上不在学院内立新项目(以上报结题或鉴定材料为准);课题负责人是研究生学历者立项优先,课题跨单位联合的立项优先。

第九条学院教职工每年每人只能主持一个院内科研立项,兼职教师立项通过所在系(部)申报。

第十条院内科研立项采用招投标方法,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个类别,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个系列。

第十一条科技处统一受理课题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第五条对申报课题作初步筛选;学术委员会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论证,经学院审定后正式立项下达。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规范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规范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规范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和学术自律意识,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弘扬敬业、诚信、创新的精神,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的要求以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外聘大学生、长期聘任的兼职人员和正式的在校大学生等,以及以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院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二章学术规范行为通则第四条从事学术活动应自觉遵守《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等国家有关法律。

第五条从事学术活动应坚守诚信原则,恪守学术界所公认的基本学术规范:(一)学术活动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和出版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

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原始出处;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二)合作作品或知识产权应由作者共同署名,署名次序应按贡献大小排序的原则,或由作者共同约定。

任何合作作品或知识产权在发表前须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或知识产权承担相应责任。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或知识产权进行介绍、评价时,或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正确的评价标准,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第六条学院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职权机构。

学术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者组建、授权专门委员会对被调查行为是否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行为的性质、情节等作出认定结论,并依职权作出处理或建议学院作出相应处理。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科研工作是提高学院教师科研能力、推动学术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平台。

第三条:学院成立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工作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研骨干组成。

第四条:学院将科研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通过评价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等指标考核教师的科研工作水平,将科研工作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院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制度,教师通过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等环节开展科研工作,学院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支持。

第六条:学院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鼓励教师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提供相应的出国(境)交流和科研差旅经费。

第七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对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鼓励教师在学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第八条:学院加强科研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科研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查询功能,方便科研管理的科学决策。

第九条:学院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教师科研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对科研项目和成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十条:学院通过加强科研工作管理,推动学院科研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一、教学计划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高等院校培养专门人才、组织管理教学过程、进行教学基本建设的主要依据。

各教学系(部)应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保证必开课程的合理开设顺序和所需课时,确定选修课的科目、开设顺序和课时,保证实践性教学时间。

二、学院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处根据学院每年的招生计划,下达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修订)任务书,提出统一要求。

各教学系(部)组织所属教研室拟定,报主管院长审阅,经院长专题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经审批下达后,应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不得轻易变动。

确需变动时,需由相关教研室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经系(部)同意,教务处核审,报主管院长批准。

四、各教学系(部)在拟定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专业设置的针对性、灵活性和适应性,专业设置与职业的衔接度,市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度,能以就业为导向适时调整,体现专业特色。

并应充分征求校内专任教师、就业工作部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界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建设委员会的意见,保证教学计划科学完整。

附表1: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附表2: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论证记录表附表3: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征求意见表(招生就业部门用)附表4: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征求意见表(校外专家用)附表5: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班级调整申请表附表1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注:1、此表一式三份,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各存一份;2、教学计划变动调整包含课程名称变化调整、课时变化调整。

附表2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论证记录表注:1、此表一式三份,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各存一份;2、此表可加续页。

附表3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征求意见表(招生就业部门用)注:附征求意见的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附表4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征求意见表(校外专家用)注:附征求意见的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附表5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班级调整申请表申请系部:。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学院的教研室是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层组织。

第二条教研室是教学系(部)的下属组织,在教学系(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1、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的教研室师资队伍。

2、积极参与专业或基础实验(实训)室建设。

3、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学研究,进行教学改革,实施教学管理,组织教材开发。

4、结合专业开展科研工作,推进教研室的产学研工作。

5、完成教务处、教学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教研室设主任一人。

教研室主任由教学系(部)推荐,报学院办公会研究批准。

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教研室承担的所有课程的教学管理。

2、领导和组织教研室全体人员开展课程建设及实验室建设工作。

3、负责本教研室的师资队伍建设。

4、建立教研室工作制度。

主持每周一次的教研活动,研究教研室的教学、教研、教改及科研工作。

5、负责落实教学任务。

6、负责教研室的行政管理工作,做好教学资料的积累和存档工作,组织对本室成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晋级及奖惩的建议。

7、组织完成教学系(部)主任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教研室要建立本室的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考勤制度、卫生扫除制度等,促进教研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六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管理。

三、思想政治工作第七条教研室应组织教师认真参加政治学习,不断加强思想品德和情操的修养。

做到诚实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分配、积极工作、好学上进、为人师表,使教研室成为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集体。

第八条教研室要经常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学习和交流,要求教师积极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热爱、关心学生,善于启发引导,严格要求。

要积极支持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

四、教学工作第九条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制订和健全教学文件,认真落实教学任务。

1、制订或修订以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为依据的课程教学大纲与其它教学文件,专业教研室应在教学系(部)领导下制定与执行专业建设规划,进行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或开设新专业(专业方向)的可行性研究。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术活动的管理,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交流与发展,提高学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学术竞赛等以学术交流为主要目的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学术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学术创新和学术人才的培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术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

第五条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和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学术活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学术活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及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和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术活动管理制度,明确学术活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学术活动申请与审批第七条举办学术活动,应提前向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学校学术活动申请表》,并提交活动方案、邀请函、主讲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活动予以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学术规范或涉嫌违规的情况,有权要求修改或不予批准。

第四章学术活动组织与实施第十条学术活动的组织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活动方案,做好场地安排、设备准备、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学术活动组织单位应邀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担任主讲人,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学术活动组织单位应做好活动现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学术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五章学术活动总结与评估第十三条学术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并提交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学术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学术活动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的管理, 提高科研工作水平和效益,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依托学院的科研平台进行, 涵盖教师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转化等内容。

第三条: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的目标是提升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推动学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进展和结题必须符合学院有关政策和流程要求, 并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课题选择应与学院的学科发展和教学实践相结合, 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六条: 科研项目的实施期限按照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确定, 项目组成员应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并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进展报告。

第七条: 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价和奖励应按照学院相关制度进行, 并注重成果的实际应用和转化。

第八条: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的经费管理应符合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并建立科研经费使用和监督制度。

第九条: 职业技术学院可以与企业、行业和其他高校等建立合作关系, 开展联合科研项目和科技合作。

第十条:科研工作需要保护知识产权, 学院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科研工作违反学院相关规定的, 将依据学院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学术活动组织管理制度

学生学术活动组织管理制度

学生学术活动组织管理制度学生学术活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思维培养的重要途径。

为了促进学生学术活动的开展,大部分高校都建立了学术活动组织管理制度。

下面,将系统介绍学生学术活动组织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组织管理机构学生学术活动组织管理机构是大学生学术活动组织的依托单位,通常由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术委员会等组成。

这些机构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推广和资源整合,对学生活动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学术活动策划与创新学术活动的策划是组织管理机构的核心职责之一。

首先,需要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和学生需求,制定学术活动的主题与内容。

其次,要注重活动的创新性与实效性,鼓励学生发挥自己专业特长,提出独特的创意。

三、活动宣传与推广为了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宣传与推广工作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学校可以通过制作宣传海报、在校园广播和电视台宣传学术活动等方式来吸引学生的关注。

同时,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线上宣传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四、活动资源整合与支持为了使学术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组织管理机构需要整合和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首先,可以与学院、研究所、企事业单位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获取场地、设备等支持。

其次,可以申请学校的经费支持,用于活动所需的物资和经费。

五、活动管理与执行活动管理与执行是组织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

这包括活动的报名管理、活动进程的组织与协调、活动场地的安排和设备的调配等。

此外,还需要对活动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以不断改进学术活动组织管理工作。

六、师生互动与参与为了提升学术活动的质量,师生互动与参与是非常重要的。

学校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行业精英等作为活动的主讲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同时,鼓励教师参与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资源和指导。

七、活动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学术活动的成果推广与应用是保证活动价值的重要环节。

学校可以组织学术论坛、展览等形式,将学生的研究成果和创新成果予以展示。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条例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条例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的科研管理,全面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科研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发展教育、科技事业服务,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强化应用,突出特色,注重效益。

第四条学院积极鼓励产、学、研的有机结合,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应用。

第二章目标管理第五条所有有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

1、具有教授(含相当职称,下同)职称者,每年必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之一:①在省级及其以上公开出版报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下同)2篇。

②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③在省级及其以上正规学会获三等以上奖励论文2篇。

④在撰写的一部专著中承担10万字以上的撰写任务。

⑤编写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教材1部。

⑥主持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证书的专利项目1项。

⑦主持或主要参加者身份参加的科研课题(技术应用类成果)获州科技局及其以上机构组织的鉴定。

⑧是当年结题的院、州级课题的主持人或省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

2、具有副教授职称者,每年必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之一:①在省级及其以上内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②在省级及其以上公开出版性报刊发表学术论文l篇。

③在省级及其以上正规学会获三等以上奖励论文1篇。

④参加一部专著或一部教材的编写任务。

⑤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证书的专利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⑥是获得州科技局及其以上科研机构鉴定的技术应用类成果的参加者。

⑦是当年结题的院、州级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或省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的参加者。

3、具有讲师职称者,每年必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之一:①在省级及其以上内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在省级及其以上正规学会获奖论文1篇。

③参加一部专著或一部教材的撰写任务。

④参与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证书的专利项目1项。

⑤参与获州科技局及其以上科研机构鉴定的技术应用类成果1项。

⑥是当年结题的各级科研课题的参与者。

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学术活动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交流,提升科研水平,实现学术活动的规范化与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术活动的管理第二条学术活动系指:学术报告(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文、学术团体活动;各类学会、协会等。

学术活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学术报告(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文、学术团体活动、各类学会、协会举办及参与的确定,以及学术活动经费的审批和控制管理。

第三条学术活动的管理工作实行院科研处、系部两级管理,分级负责。

科研处是学院各类学术活动的主管部门。

负责对学术报告内容及外请专家、学者的讲课费用进行审核;对系部的组织工作进行协调;对各系部的学术活动进行登统。

系部是学术活动的基本单位, 大量的学术工作应在系部的组织下进行。

具体活动如需科研处配合,需在举办前一个月提交实施计划,细化职责,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活动经费管理第五条为利于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安排,各系部应于每年10月份提交下一年度的学术活动总体预算(活动名称、地点、时间、参会人员和聘请专家,以及招待、差旅、住宿等费用)并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制定年度预算,报批后予以公布。

临时组织的学术活动应提前一个月报科研处,并补办手续,以便活动安排;若牵涉到活动经费则需履行特批手续。

第四章费用支出办法第六条预算内费用由科研处制表并处长签字,预算外的另附特批单文件,均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五章学术报告第七条面向全院的学术报告会,由科研处组织举办,外请学者、专家的接待费、差旅费、住宿费由学院承担;系部举办的学术报告由系部组织与接待,报科研处备案。

第八条外请专家、学者来院作学术报告的讲课费用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术会议第九条学院鼓励教师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但须凭会议主办单位收录论文的正式通知或会议邀请函及提交的学术论文向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分管院领导及主管财务的院领导签署意见、科研处备案后,方可公派赴会。

某职业学院学术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某职业学院学术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学院学术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丰富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加强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不断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活动要坚持效益原则,力求做到形式简单、内容丰富、安排合理、讲求实效。

学术活动应服务于教学和科研工作,有助于提高科技人员尤其是中青年科技人才和专业带头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及技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术活动类别包括:1. 由学院有关部门面向全院举办,由学院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2. 举办或承办学术会议:包括全国性、地区或省市级学术会议等。

第四条各系部(处室)应将学术活动纳入部门工作计划,于每学期初将部门学术活动安排计划报科研处备案,科研处是学院各类学术活动的主管部门。

校内教师举办的学术活动,由科研处每月汇总后报教务处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校内主讲教师举办学术讲座,原则上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聘请的校外主讲教师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

第六条举办学术活动的单位须在活动举办前一周填写《学术活动(讲座)申请表》(见附件一),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举行。

第七条举办学术活动,实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举办部门要做好学术活动的报批、接待、场地布置、听讲人员组织、资料归档、宣传(在OA系统上发布“学术活动信息”,在校园内张贴学术活动通知等)、报道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特大型报告需事先向保卫处通报。

第八条学术活动举办者应根据活动内容,邀请有关院领导、专家(包括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有关教师代表)和相关专业的师生参加。

各教学单位应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学术活动。

第九条学术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举办学术活动的部门应将学术活动的音像、文字资料、现场照片、《学术活动(讲座)总结表》(见附件二)等材料报科研处存档,否则不予计算课时或支付费用。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管理规定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管理规定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为充分发挥教学研究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推动作用,确保学院对教学研究课题管理的规范化,针对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教学研究课题申报立项条件1.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师、教辅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可以申报教学研究课题;2.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3.课题负责人无院级教学研究在研项目;4.课题负责人已有高职教育教学相关研究成果;5.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及其成员无不良研究记录。

二、教学研究课题申报程序为确保我院教学研究课题申报立项的严肃性,体现学院对教学研究课题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教学研究课题严格执行如下申报程序:1.申请者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后,上报教务处复核;2.教务处对复核后的申报课题提交学院教学专家委员会评审。

对于重大的研究课题,学院教学专家委员会将组织课题申报答辩。

教学专家委员会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投票结果作为项目是否立项的依据;3.学院以发文形式公布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确认立项课题名称和研究经费资助金额,并通知立项者。

三、教学研究课题的管理1.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2.已经立项的院级教学研究课题,学院将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资助。

教学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如下:(1)课题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计算机配套设备及耗材等购置;(2)课题研究必需的学术调查、考察及相关学术交流活动;(3)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复印、出版或发表;(4)与课题研究直接有关的其它开支。

3.教学研究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教务处和计财处共同管理。

4.教学研究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

到期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可向教务处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

5.每一个教学研究课题组必须在课题研究期限内向教务处提交开题报告、中期研究报告,在研究时间内办理结题手续,并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并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调查报告、课件光盘等)1份。

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办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基本路线,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要坚决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维护学院改发展稳定大,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

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第三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主办方必须是我校的单位、部门。

经批准成立的学术团体申请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归口学术团体的所属(管理)单位、部门报批。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归口社团所属(管理)单位、部门报批。

学生社团申请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归口校团委报批。

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

第四条举办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由学校统管理,宣传部负责审批。

主办单位、部门要实行提前报批、一会一报、一事一报,严格遵守“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1.各单位、部门举办校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应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校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注明举办的目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的人员范围和人数,主讲人、报告人、主要参与人、主要发言人基本情况,报告会、讲座的主要内容,研讨会、论坛的主要观点,是否邀请校外媒体等,经审批后举办。

2.宣传部,主办单位、部门应重点对活动的相关背景、参与人员的思想政治倾向、报告或发言的主要内容和观点等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严防别有用心的人在校园内传播错误思想和有害言论。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职称人员学术讲座规定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职称人员学术讲座规定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职称人员学术讲座规定
为了进一步活跃我院学术研究气氛,拓宽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推进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优化育人环境,促进素质教育的认真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我院教学系列和研究系列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积极进行学术讲座活动,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年进行两次学术讲座活动(特殊情况下必须保证一次),副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学术讲座。

二、讲座内容应是本学科或跨学科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和自己在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也可以是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相关知识。

三、讲座对象原则上是面向全院学生和教师。

四、一次讲座的容量不得少于2个教学学时。

五、学院将对讲座者给予一定的报酬,正高级职称人员每次100元,副高级职称人员每次80元。

六、讲座人员应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报所在系(部、中心、室)审核,然后由各系(部、中心、室)在举办讲座一周前将学术讲座安排及讲稿(提纲)复印件报送科技处审批,行政后勤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讲座归属所任学科的系(部、中心、室)管理。

七、全院性的学术讲座由科技处组织,其余学术讲座由各系(部、中心、室)组织。

八、科技处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对进行学术讲座的人员进行检查、统计,于年底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送交计财处统一发放报酬。

九、未完成讲座任务的人,年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

十、学院鼓励其它技术职称人员开展学术讲座,报酬每次60元。

十一、本规定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运行方案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运行方案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运行方案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组织实施计划,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最核心的管理。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理清教学管理思路,减少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失误,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充分发挥教务处和系(部、室)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制订教学管理工作运行方案。

一、教学管理机制及运行模式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推行的是在院长的领导下,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教务处代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全面履行管理职能,重大教学管理事件由院党委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领导管理机制。

院系两级的协调管理机制主要是通过教学工作例会来实现。

即教务处协助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安排教学工作,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系(部、室)内部的协调管理机制主要是通过教学系部教学工作例会来实现。

即教学系部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教师会议,安排教学工作,了解、掌握教学过程的状况,总结、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我院的教学运行管理模式是:实行“院、系(部、室)、教研室三级管理,以系(部、室)管理为主”的运行模式,全面规范教学管理。

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行使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

教务处是学校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代表学院在教学管理方面履行参谋、协调、督办、服务的基本职能。

各系(部、室)是学院教学基层单位,具体组织开展各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承担教学任务。

各系、部、室由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工作。

各系(部、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系(部、室)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教学与科研在系(部、室)主任领导下,通过教研室主任、教务科科长(教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并从事教学状态、教学信息调查了解和常规教学管理工作。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校历管理规定(最终版)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校历管理规定(最终版)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校历管理规定(最终版)第一篇: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校历管理规定(最终版)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校历管理规定校历是安排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学院工作计划的具体表现。

为加强学院工作的计划性,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务处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编校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院校历。

二、校历一般按学期编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于上一学期放假前印发给各部门。

三、校历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学、放假时间,寒、暑假起止日期、法定节假日和教学周数(具体日历)外,还应安排好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学生军训、公益劳动以及全院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等。

四、教务处根据校历安排学期开课计划、编排课表、期末考试和学生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五、各教学系(部、室)应根据学院校历安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安排本系(部、室)的教学工作、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第二课堂活动等。

六、各教学系(部)还应根据学院校历和各层次、各专业教学计划编制分层次、分专业的教学周历。

教学周历的内容包括各周次的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以及学生专业技能竞赛时间。

七、各教研室应根据学院校历安排制定学期教研究活动计划。

教研活动计划的内容包括分周次的教研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活动主持教师等。

八、各实训部门应根据学院校历、系部教学周历和专业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制定分实验实训室、实训项目的实验实训实施计划,实验实训耗材计划。

九、各任课教师应根据学院校历和教学任务书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教科研工作计划等。

十、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校历经学院审定执行后,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得修改。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学时间,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二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5 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活跃我院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保证各种学术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活动是指组织召开或参加学术会议,组织学术讲座,外派学者访问或讲学及非邀请性学术往来等。

第二章学术活动组织程序
第三条我院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及院内各教学系、部(室)组织的研讨会,由组织单位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学术会议申请表》,并提交活动日程安排及经费预算,送科技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组织单位可按规定收取必要的学术会费,学院可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我院科技人员应邀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出席会议者凭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由所在系(处)领导签字,经科技处审核,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交流的由所在系(处)签字,科技处和外事办审核,院主管领导审批。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由学院领导批准,原则上申请外事经费,学院视财务给予适当补贴。

2、参加与立项课题有关的国内学术会议,凭会议通知经科技处签署意见,学院领导审批经费由课题经费支出。

第五条各单位组织的专家(院内、国内、国外)讲座,由组织单位向科技处提出申请,说明专家情况(姓名、技术职称、研究方向)和报告的主要内容,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学术讲座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批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访问学者结束访问后向科技处提供访问期间学术活动、研究课题、成果等情况。

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情况登记表》。

第七条非邀请性学术往来,原则上由对口单位组织接待,也可申请科技处及学院协助接待,事后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情况登记表》。

第八条学术讲座付酬办法如下:
1、外请学者来校进行学术讲座按以下标准付给报酬:院士,1000元/次;教授,500元/次;副教授,300元/次。

2、院内学者学术讲座按以下标准付给报酬:教授,100元/次;副教授,80元/次;讲师,60元/次。

第三章学术活动档案管理
第九条凡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科技工作者和访问学者,返校后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并交参加交流的论文摘要一份(如公开发表则交全文),存入学术活动档案。

第十条组织或承办学术会议,会议结束后组织单位向科技处提供总结材料、论文集,存入学术活动档案。

第十一条非邀请性学术往来,接待单位将活动情况简介交科技处存入学术活动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科技处将积极组织、协助各类学术活动的开展,各系(部、室)和各研究单位应积极主办、承办各种学术会议,开展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