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职业技术学院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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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学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为做好我院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与管理原则1 .围绕学院“十四五”规划,按照“德才并重、公开公正、择优培养、保证质量、规范考核、定期选拔”的原则进行选拔与管理。

2 .坚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科学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与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有效激励、优胜劣汰的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选拔工作(一)选拔范围学院从事教学、管理及科研工作,成绩突出且在院内该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比例每专业确定I名专业带头人。

(≡)选拔条件1 .师德师风高尚。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个相统一”,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力学、以德立教,广受师生好评。

无教学事故,师德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 .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 .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较高学术成就、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职业标准。

具有课程开发经验,具有“双师”素质。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能熟练系统讲授1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40岁以下。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评选采取个人申报、民主推荐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选拔与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选拔,宁缺勿滥。

第一阶段: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系(部)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系(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选拔条件;第二阶段:系部推荐。

申报人述职,展示个人教学、科研成果,各系(部)结合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实际,对申请人德、能、勤、绩及发展前景署明详细意见,再将确定的推荐人的材料报送教务处;第三阶段:学术委员会审议。

2024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2024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2024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根据2024职业学院的相关规定,以下是针对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的规定:
1. 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标准: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突出、团队协作能力强、师德高尚、学术研究能力优秀等。

2. 评选程序:职业学院将定期组织专业带头人评选,评选程序包括申报、自荐或推荐、资格审核、初评、终评等环节。

专业带头人评选应公开、公平、公正。

3. 职责和权益:专业带头人应承担教学、科研、指导学生等方面的职责。

享有教学科研经费支持、研究平台支持、评优待遇等权益。

4. 任期和绩效考核:专业带头人的任期一般为3年,任满后可以重新评选。

专业带头人应定期接受学院对其教学和科研绩效的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其职务和待遇的依据。

5. 培训和交流:职业学院将组织专业带头人的培训,提升其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同时,学院也鼓励专业带头人与其他高水平学术界、行业界的专家进行交流,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

6. 管理和监督:职业学院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对专业带头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学院将建立评估机制,对专业带头人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对其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监督。

以上是2024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的基本规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流程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2024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2024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2024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敬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职业学院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带头人是具有一流的学术水平、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师德师风以及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职工。

第三条:专业带头人的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在发现和培养有潜力、有能力的人才,任期一般为3年。

第四条: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标准包括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科研成果和服务能力等。

第五条: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流程包括自荐、推荐、材料审核、组织面试、综合评价等环节。

评选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评选出的专业带头人将享受相应的待遇和荣誉,包括增加教学工作量、提供科研支持、参与学术交流和决策等。

第七条:院校要建立健全专业带头人管理制度,明确其权责和管理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培养机会,定期进行业绩考核和评估。

第八条:对于评选出的专业带头人,如发现违反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取消其专业带头人的称号,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职业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按照程序进行。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我校“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配合学校的“人才强校、专业强校”战略的推进与实施,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尚德重技,质量兴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通过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促进创新团队和专业梯队的形成,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新课程开发、专业建设等工作。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掌握本专业及专业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

对高职教育特点有较深刻的理解,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专业实践等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引领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5.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创新,成绩突出。

6.系统讲授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近三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7,具备“中级”及以上双师素质(首次申报可以放宽到“初级”双师素质)。

8.近三年教科研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二类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教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三类期刊第一作者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2)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课题。

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学院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业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专业的建设与发展,适应高职高专培养人才的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从教师队伍中选拔一批专业带头人,使他们成为我院教学科研的骨干力量。

二.选拔范围,对象及名额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选拔专业带头人的“专业”是我校现有的专业,专业带头人原则上从本校在职教师中选拔,每个专业可根据条件选拔1-2人。

三.选拔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团结同志,善于与人合作。

2.近三年至少承担三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般应具有副IWJ级以上的职称和"双师型"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能承担教学科研及教学管理工作。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三篇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其中一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独著—)2.正式出版过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担任副主编以上)。

3.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公关项目一项;或至少一项科研项目获地厅级三等奖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日或教学研究项目一项。

4.积极承担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

以上成果(绩)均为近三年内取得。

四.专业带头人的职责及任务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须履行或完成下列1-6项以及7、8项中的一项职责或任务:1.负责本专业的规划及教学计划的制定。

2.负责指导本专业的教学改。

3.每年至少承担两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指导本专业的其它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

5.负责本专业对外业务的联系。

6.履行所在系为本专业制定的各项职责。

7.完成规定的科研(论文)工作量,同时符合下列中的一项要求:参与一项厅局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主持一项校内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每年分开发表两篇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其中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正式出版材料一部(担任主编)。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学院决定在教师队伍中选拔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并采用公开竞争、择优选拔、重点培养、滚动管理的办法,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推动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评选对象被聘任为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的教师。

二、评选时间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年的3月组织评选。

三、评选比例评选的教学骨干教师不得超过参评对象的25%,并适当照顾专业平衡。

四、评选条件(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严谨笃学,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积极主动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专任教师每年不得低于320学时、“双肩挑”教师每年不得低于160学时,且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任教课程达2门及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教学思想先进,经常探索课程教学改革的方法。

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五)专任教师在近五年内担任过两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且班主任工作受到师生好评。

(六)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近2年参与过1项省级科研课题或2项院级课题,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

(七)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水平。

五、评选程序(一)个人申请,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骨干教师申请表”;(二)系(部)推荐。

系(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人选,并将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三)教务处汇同组织人事处提出审核意见,报学院教学专家委员会审核;(四)学院教学专家委员会对照评选条件,对系(部)推荐上来的人选所填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并确定候选人员;(五)院长办公会审批。

院长办公会对学院教学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人选进行审批;(六)公示七天后,学院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书,并颁发聘书;(七)聘期2年。

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聘用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聘用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聘用与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是从事专业教学研究以及实践教学研究的教学骨干,是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核心人物,是能够承担本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领路人。

为了加强专业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带头示范作用,有计划地培养和建设一支教学科研水平高、专业技能强、结构合理、具有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专业带头人选拔聘用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长由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员若干名,负责决策、指导、监督专业带头人选拔聘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组织申报、审查考核、材料存档等与专业带头人选拔聘用相关的工作。

二、专业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2)院级及以上精品课负责人;3)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4)学院专业教学改革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2 .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风正派。

热爱本专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教学事故。

3 .具有双师素质。

在学术方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并在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具有坚实的理论教学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在专业建设方面,能及时掌握行业技术的发展动向,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建设思路。

善于继承,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4 .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条件,能够应对较繁重的工作任务。

5 .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突出。

掌握现代教学技术,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6 .原则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副高级以上职称,本院内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并在专业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此条件可适当放宽。

7 .近3年,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3篇以上,或取得至少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及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XX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专业带头人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中的教学骨干和学术权威,是学院发展的中坚力量。

为打造一支以专业带头人为核心、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培育优势特色专业,建立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机制,实行教研室管理下的专业带头人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1.具有高尚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的师德师风;2.专业造诣深厚,学术思想活跃,掌握专业前沿领域和行业企业最新技术动态,有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并取得了创造性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3.具有较强的专业资源整合和协调能力,能组织带领专业教学团队从事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改革等工作;4.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五年及以上的本专业教学经验,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学生及同行评教良好,教学质量优良;5.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两门及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指导过实践教学;6.具备双师素质,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包括到企业挂职锻炼),与行业企业有紧密联系;7.近三年主持省级及以上的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8.同等条件下,满足以下条件之-者优先推荐。

(1)国家及省级教学名师。

(2)国家和省级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

(3)省级以上教改试点专业或精品课程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4)在校级及以上说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者。

二、工作职责1.编制专业建设规划,主持专业建设;2.专业教学团队建设;3.牵头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组织专业教学;5.开展专业教学改革与研究;6.推动本专业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7.协助专业就业市场开拓等。

三、待遇1.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高一级岗位聘任、干部竞聘、评优评先、进修学习、项目推荐等,同等条件优先;2.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专项工作奖励,1800元/年。

2023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2023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2023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卓越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学术造诣;
2.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力;
4.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

二、评选程序:
1.评选范围:所有在职的2023职业学院教师均可以参与评选。

2.提名阶段:学院教师可以自荐或者由学院教职工提名候选人。

3.初审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初步评议,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公示阶段: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5.终审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候选人个人资料和公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的带头人名单。

三、带头人管理:
1.带头人职责:带头人负责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教研活动的组织和推动,同时负责学生的指导和培养工作。

2.带头人任期:带头人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3.考核评估:带头人每年需要接受学院的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担任带头人职务。

4.培训支持:学院将为带头人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术支持,以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5.奖励措施:学院将对优秀的带头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表彰,并提供一定的事业发展机会。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为了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引领教学团队,促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学院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院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2.特殊情况下须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取得工程师、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学院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二、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有严谨的学术作风和教风,为人师表。

2.注重专业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 努力践行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3.工作业绩突出,近五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1)独立、系统地讲授过1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考评为良好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 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者独立完成并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者主编并出版1部教材等。

(3)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厅级以上科研或科技推广、开发项目;或者获得1项本专业领域专利;或者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突出成绩;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4)近3年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平均不低于8学时/周,教学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6学时/周。

4.本人具备“双师”素质。

三、选拔程序和比例1.根据选拔条件和专业建设的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制订个人发展计划书和专业建设规划书, 交由教学单位推荐。

每专业不超过3人(含往年已定人员, 其中1人须为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每批人数为全院专任教师总数的10%左右。

2.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及资料进行审核,拟定专业带头人名单。

4.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技术委员会评定专业带头人。

5.专业带头人与学院签订协议,由教学单位负责落实, 教学管理和人事部门进行督查。

四、专业带头人的职责1.研究专业发展方向,制定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方案。

2.组织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做好各级教学检查与评估的准备工作,主持科研课题,组织本专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我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科研水平,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的专业带头人,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择优选拔的原则。

(四)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一)具有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二)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治学严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威望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能够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

(三)在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能力,能够较好从事和组织学生的实践教学。

(四)担任过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满意率高。

(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六)近三年在教学研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具备下列各项之一。

1、在国家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

2、主编校本教材或正式出版教材1部以上。

3、主持或参加校级以上教研项目或企业技术开发等项目;或获得过与专业有关的国家专利。

4、主持或参加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5、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成员;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竞赛荣获1等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荣获2等以上奖励。

三、选拔数量国家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专业带头人按学校国家示范性学校项目建设方案要求配备1-2名,名额使用不满可空缺。

其它专业暂不选拔。

四、选拔程序学校成立专业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选拔培养工作。

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023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2023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2023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学院专业带头人,提高专业质量和学生发展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3职业学院所有专业的学院专业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

第三条学院专业带头人是指在所属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能够带领专业团队工作,负责专业教学和管理的学院教师。

第四条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的原则,充分尊重师德、业绩和专业能力。

第五条评选工作应注重实践能力、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和团队协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院专业带头人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一次。

第七条本规定由学院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改进。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八条学院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条件如下:(一)具有相应的学科专业背景和学术学位。

(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优秀,获得过教学奖励或荣誉。

(三)具备独立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的能力。

(四)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研究等方面有一定的成果。

(五)能够带领专业团队开展学科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

第九条评选程序如下:(一)学院校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师德和专业能力等方面。

(二)评审结果由学院校务委员会最终确定。

第十条评选结果应当向全院师生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接受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学院专业带头人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团队建设,提高专业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学院专业带头人应定期组织专业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加强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第十三条学院专业带头人应对本专业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

第十四条学院专业带头人应建立健全专业师资队伍,培养和选拔优秀的新教师。

第十五条学院专业带头人应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和科研活动。

第十六条学院专业带头人应定期向学院校务委员会和学生代表会报告工作进展,接受监督和评议。

关于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加快专业建设发展进程。

进一步推动教学、实践实训和科研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凡我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并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均属推荐选拔对象。

二、评选标准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教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坚实的业务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并取得一定成绩。

3. 具有承担本专业教学三年以上经历。

曾担任过三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授课,教学质量评价良好。

4. 能较好地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

能根据专业特点进行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配合有关实验室建设工作。

5. 具备“双师型”资格或2-3年的实践工作经历。

6. 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能主持完成省市教研课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近五年内);能独立指导或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前五名或国家级前十名。

7. 能制定本专业专任教师梯队建设规划,具备指导本专业教师的能力。

三、评选程序1. 由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和专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由各人填写申请表格。

2. 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专业带头人名单。

3. 学院公布名单。

4. 由专业带头人制定个人发展和本专业发展计划书。

个人发展计划书内容包括提高个人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社会影响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专业发展计划书包括本专业专任教师梯队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提高本专业综合实力的措施等方面内容。

5. 学院领导小组对个人发展计划书和专业发展计划书进行审核,与被确定的专业带头人签订协议,确定后由相应系落实。

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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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院改革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院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中坚力量,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智力支撑。

学院坚持人才强院战略,将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骨干教师一专业带头人一教学名师的梯次成长培养机制。

第三条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选拔、注重实绩、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教学名师评选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三)具有10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教学任务不少于120学时/年;教学成果显著,学生评教满意率95%以上;(四)近三年主持或参与过重点专业建设、优质核心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等教学建设项目,建设成果突出;(五)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奖励;(六)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究1项;独立编写教材1部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七)近三年独立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不少于2名。

第五条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三)具有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学生评教满意率90%以上;(四)近三年主持或参与过重点专业建设、优质核心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等教学建设项目,建设成果显著;(五)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奖励,或获得省级及其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六)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完成(主要参与者)省级以上课题研究1项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主参编教材或出版专著、译著或编著1部以上;(七)近三年独立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不少于1名。

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梯队,鼓励实践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专业带头人脱颖而出,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1 .专业带头人应从骨干教师中选拔。

2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学工作五年以上,连续3年主讲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两门以上核心课程,年均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标准。

4 .教学成绩显著,师生评价优良。

5 .能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过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定,作为主讲教师参与过院级以上(含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或主持过系精品课资源共享课建设。

6 .在行业企业协会兼职并有一定影响力,积极为行业企业承担培训员工的任务和提供技术服务。

7 .教科研成果显著。

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①近五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国家级专业论文1篇;②近五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承担过省(市)级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研究,或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过横向科研项目研究;③近五年出版专著1部,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写国家规划教材1部;④近五年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8 .积极辅导青年教师,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

二、选拔办法1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个专业确定1-2名;2 .教师自荐或系(室)推荐,并由各系(室)组织评议,按学院确定的名额推荐本部门所属专业的候选人;3 .候选人填写《专业带头人推荐表》,系(室)提出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交教务处初审、汇总;4 .教务处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答辩评审;5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带头人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报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通过;6 .公示评定结果,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公布最后审定结果。

三、专业带头人工作目标1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师生满意度达90%以上;2 .承担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修订任务,主持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研究或特色专业建设,至少主持1门院级以上(含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 .勇于承担教学任务,年教学工作量达280课时;4 .能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运用到教学和生产实践,能在相关企业行业参与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并做出实际成果,三年内完成3个以上实训项目的开发或1项省级以上专利;5 .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承担年轻教师的培养任务,有计划、有措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6 .科研方面:三年内公开发表有较高价值的专业论文3篇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部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教材,或作为负责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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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暂行规定
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志。

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是专业建设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

为做好我院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筹建和发展过程中起核心作用的骨干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教学水平高。

具有较高的专业教学水平,是本专业公
认的骨干教师,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取得较好成
效,在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评价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

主持过(或正主持)院级以上的科学研究课题或技术研发项目,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是本专业公认的科研骨干;
(四)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
对专业建设有一定研究,能对专业建设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专业带头人应具有高教系列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的学位。

二、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主要在专业教学、研究与建设、专业评估等方面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认真搞好专业学习与研究,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二)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社会需求,提出本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在学院统一规划下,协助学院、系部落实专业发展规划。

(三)根据社会需求,研究制定或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四)制定并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五)拟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学院、系部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师资队伍建设。

(六)承担本专业教师队伍培养工作,积极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七)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专业教学水平。

(八)承担本专业评估期间的专业剖析工作,协助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搞好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九)未担任教研室主任的专业带头人必须主动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专业基本建设和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等工作。

(十)组织好本专业的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开展好本专业的技术成果推广与优秀科技成果鉴定,认真评定教师的科学研究水平。

三、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与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的选拔由系(部)推荐,人事处、教务处联合组织考查,最后报学院审定。

专业带头人可以是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教师。

每个专业可评选1-2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每二年进行一次,可以连任。

(二)专业带头人的培养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是:
1、对暂无符合专业带头人条件的专业,帮助其确定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并协助系(部)制定培养对象的进修提高计划;
2、对确定为专业带头人的教师,为其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在教学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专业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高;
3、学校设立“专带头人培养基金”,专门用于专业带头人的培养提高。

(三)专业带头人的管理
1、专业带头人的管理由人事处、教务处协同系(部)执行。

日常管理由系(部)负责,专业带头人任职期满,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任;考核不合格,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
2、对确定为专业带头人的教师,学校将在学历提高、专业进修、国内外考察、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科研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专业带头人的津贴每月为2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如果履行了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也可享受每月100元的津贴。

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担任专业带头人,其主任津贴与专业带头人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4、专业带头人的津贴从下文后的下一个月开始发放。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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