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职业技术学院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暂行规定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聘用制度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聘用制度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聘用制度
为加快我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的建设步伐,提升办学能力,推动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按照“规范管理、提高质量、贴近企业、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建设一支数量适宜、质量较高的专业带头人队伍,为经济建设培养合格的适合市场需要的技能型人才。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设定及产生办法
专任专业教师根据条件自愿报名,由人事科、教务科组织公开竞聘后报校长批准备案,发放聘书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选聘条件
1、德才兼备,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善于团结协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
2、具有本专业背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讲师、技师、工程师的“双师型”专任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业务水平较高,在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近年来教师综合考核结果良好。
4、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对专业发展建设有见解和思路,善于引用新技术、新方法到课堂中来。
5、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岗位职业能力要求积极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专业改造、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等工作,完成学校、学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6、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及以上课程,注重分析学生群体特征,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方法灵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手段先进,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开发学生潜在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7、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听课任务;积极参与学校精品课、教学资源库建设。
8、积极探索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探索以能力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生评价方法,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024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2024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根据2024职业学院的相关规定,以下是针对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的规定:
1. 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标准: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突出、团队协作能力强、师德高尚、学术研究能力优秀等。
2. 评选程序:职业学院将定期组织专业带头人评选,评选程序包括申报、自荐或推荐、资格审核、初评、终评等环节。专业带头人评选应公开、公平、公正。
3. 职责和权益:专业带头人应承担教学、科研、指导学生等方面的职责。享有教学科研经费支持、研究平台支持、评优待遇等权益。
4. 任期和绩效考核:专业带头人的任期一般为3年,任满后可以重新评选。专业带头人应定期接受学院对其教学和科研绩效的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其职务和待遇的依据。
5. 培训和交流:职业学院将组织专业带头人的培训,提升其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同时,学院也鼓励专业带头人与其他高水平学术界、行业界的专家进行交流,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
6. 管理和监督:职业学院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对专业带头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学院将建立评估机制,对专业带头人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对其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监督。
以上是2024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的基本规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流程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2024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2024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敬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职业学院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带头人是具有一流的学术水平、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师德师风以及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职工。
第三条:专业带头人的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在发现和培养有潜力、有能力的人才,任期一般为3年。
第四条: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标准包括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科研成果和服务能力等。
第五条: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流程包括自荐、推荐、材料审核、组织面试、综合评价等环节。评选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评选出的专业带头人将享受相应的待遇和荣誉,包括增加教学工作量、提供科研支持、参与学术交流和决策等。
第七条:院校要建立健全专业带头人管理制度,明确其权责和管理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培养机会,定期进行业绩考核和评估。
第八条:对于评选出的专业带头人,如发现违反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取消其专业带头人的称号,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职业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按照程序进行。
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业(群)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研教改、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聘原则和范围
第二条选聘原则
(一)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的原则进行。
(二)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德才兼备,注重教书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教风端正,无任何师德污点;治学严谨,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选聘范围
在学校工作满1年(经批准对外引进的除外)、每学期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符合选聘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参与申报。
第三章专业带头人的选聘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职称、年龄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62周岁,身心健康。
(二)专业工作经历:近五年持续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及研究,或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能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方向明确,对本专业的前沿动态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宽广的职业视野,熟悉并掌握相关岗位(群)的人文素质、职业道德、职业知识和职业领域能力的要求;在本行业领域具备较好的企业人脉关系。
(四)团建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团队建设能力,能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带领团队进行本专业课程体系构建,进行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具备带队进行项目研究的能力。
(五)业绩条件
1.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学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为做好我院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与管理原则
1 .围绕学院“十四五”规划,按照“德才并重、公开公正、择优培养、保证质量、规范考核、定期选拔”的原则进行选拔与管理。
2 .坚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科学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与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有效激励、优胜劣汰的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选拔工作
(一)选拔范围
学院从事教学、管理及科研工作,成绩突出且在院内该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比例
每专业确定I名专业带头人。
(三)选拔条件
1 .师德师风高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个相统一”,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力学、以德立教,广受师生好评。无教学事故,师德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 .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 .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较高学术成就、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职业标准。具有课程开发经验,具有“双师”素质。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能熟练系统讲授1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40岁以下。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评选采取个人申报、民主推荐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选拔与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选拔,宁缺勿滥。
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梯队,鼓励实践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专业带头人脱颖而出,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1 .专业带头人应从骨干教师中选拔。
2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学工作五年以上,连续3年主讲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两门以上核心课程,年均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标准。
4 .教学成绩显著,师生评价优良。
5 .能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过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定,作为主讲教师参与过院级以上(含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或主持过系精品课资源共享课建设。
6 .在行业企业协会兼职并有一定影响力,积极为行业企业承担培训员工的任务和提供技术服务。
7 .教科研成果显著。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①近五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国家级专业论文1篇;
②近五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承担过省(市)级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研究,或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过横向科研项目研究;
③近五年出版专著1部,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写国家规划教材1部;
④近五年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8 .积极辅导青年教师,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
二、选拔办法
1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个专业确定1-
2 名;
2 .教师自荐或系(室)推荐,并由各系(室)组织评议,按学院确定的名额推荐本部门所属专业的候选人;
3 .候选人填写《专业带头人推荐表》,系(室)提出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交教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
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我校“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配合学校的“人才强校、专业强校”战略的推进与实施,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尚德重技,质量兴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通过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促进创新团队和专业梯队的形成,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新课程开发、专业建设等工作。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掌握本专业及专业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对高职教育特点有较深刻的理解,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专业实践等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引领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5.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创新,成绩突出。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
办法
为提高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德才兼备的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系部负责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
二、选拔范围
(一)选拔原则
1.各系部要本着专业对口、能力胜任的原则推荐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
2.新上不足三年的专业或停招专业一般不设专业带头人;
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4.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5.同等条件下,系部主任优先。
(二)选拔范围和指标分配
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在学院教师中选拔,原则上1个专业选
拔专业带头人1名,基础教学部选拔学科带头人2名。
三、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应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专业核心课程;学科带头人应主讲1门及以上公共基础必修课;近三年均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前三分之一。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属本专业校内领先地位;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学科带头人选拔办法
XXX学院关于选拔培养
学科(专业)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教师成长,保证我院学科(专业)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措施得力,递进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安心于学院工作,愿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
2、院内专兼职教师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工作满五年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需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及中级以上职称。
3、专业课教师应具有较高的生产技术的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学科(专业)带头人人选需被学院聘为高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可降低一个标准),中青年骨干教师人选需被学院聘为中级“双师型”教师。
4、长期从事教学工作,近五年系统的承担过2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基础部教师为一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近三年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专任教师年平均8课时及以上/周,兼职教师完成本职工作且年度考核合格,其间担任过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并且教学年度考核或学院考核有二年为优秀或有三个学期教师综合测评为A级。
5、学科(专业)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二)学科(专业)带头人除符合条件(一)外,还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除符合条件(一)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具备广博、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专业)职教发展动态及前沿理论,能及时了解并部分掌握本学科(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积极进行本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在学院有一定的影响。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XX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修
订)
专业带头人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中的教学骨干和学术权威,是学院发展的中坚力量。为打造一支以专业带头人为核心、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培育优势特色专业,建立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机制,实行教研室管理下的专业带头人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1.具有高尚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2.专业造诣深厚,学术思想活跃,掌握专业前沿领域和行业企业最新技术动态,有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并取得了创造性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
成果;
3.具有较强的专业资源整合和协调能力,能组织带领专业教学团队从事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改革等工作;
4.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五年及以上的本专业教学经验,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学生及同行评教良好,教学质量优良;
5.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两门及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指导过实践教学;
6.具备双师素质,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包括到企业挂职锻炼),与行业企业有紧密联系;
7.近三年主持省级及以上的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每年完成学校规
定的科研工作量;
8.同等条件下,满足以下条件之-者优先推荐。
(1)国家及省级教学名师。
(2)国家和省级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
(3)省级以上教改试点专业或精品课程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4)在校级及以上说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者。
二、工作职责
1.编制专业建设规划,主持专业建设;
2.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关于专业带头人评选、培养与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专业带头人评选、培养与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宗旨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师资队伍特别是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带头人队伍培养与使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作用,带动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高度重视与加强加快原则;
2 .确定标准与实际确定原则;
3 .长远规划与分期分批原则;
4 .学校资助为主与个人分担相结合原则;
5 .评选、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
6 .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原则。
三、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副组长:书记、教学副校长
成员:其他校级领导、教务科科长、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各专业教研部主任。
职责:制定专业带头人评选、培养与使用管理办法;审定专业带头人人选;实施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使用管理;评估每年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使用效果;提出改革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使用的意见及修改管理办法。
四、评选的基本条件
1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师德优良,无违法乱纪行为,近三年的校级师德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
2 .男的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女的不超过50岁(含50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3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4年以上中级职称;
4 .坚持担任并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近三年教学质量考评达到良好以上。
5 .指导或带领学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技能或文明风采比赛获得过三等奖以上者;
6 .近三年在全区或全国公开专业报刊上公开发表论著二篇以上者;
7 .担任过校本以上教材副主编以上并出版者。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带头人,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带头人的条件
第二条为确保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成立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工作,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科。各专业科成立以专业科科长为组长,教研组组长及教师代表组成的专业带头人遴选小组,负责本专业科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
第三条专业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 .具有企业实践经历,能够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并将企业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引入到课堂中来。
3 .积极研究中职教育的教学规律,将中职教育的教学要求融入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积极参与新专业的申报、老专业的改造、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高质量完成学校、专业科布置的各项工作。
4 .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 .积极参加学校教学改革或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学校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等建设;积极编写校内自编讲义或公开出版教材。
6 .能够根据中职教育特点,积极探索新的教学组织形式、课程教学模式;积极进行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7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新教师,定期完成听课任务,参与指导技能大赛等工作。
2023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2023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卓越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学术造诣;
2.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力;
4.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
二、评选程序:
1.评选范围:所有在职的2023职业学院教师均可以参与评选。
2.提名阶段:学院教师可以自荐或者由学院教职工提名候选人。
3.初审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初步评议,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公示阶段: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5.终审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候选人个人资料和公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的带头人名单。
三、带头人管理:
1.带头人职责:带头人负责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教研活动的组织和推动,同时负责学生的指导和培养工作。
2.带头人任期:带头人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3.考核评估:带头人每年需要接受学院的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担任带头人职务。
4.培训支持:学院将为带头人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术支持,以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5.奖励措施:学院将对优秀的带头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表彰,并提供一定的事业发展机会。
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聘用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聘用与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是从事专业教学研究以及实践教学研究的教学骨干,是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核心人物,是能够承担本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领路人。为了加强专业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带头示范作用,有计划地培养和建设一支教学科研水平高、专业技能强、结构合理、具有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专业带头人选拔聘用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长由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员若干名,负责决策、指导、监督专业带头人选拔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组织申报、审查考核、材料存档等与专业带头人选拔聘用相关的工作。
二、专业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2)院级及以上精品课负责人;
3)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4)学院专业教学改革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
2.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风正派。热爱本专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教学事故。
3.具有双师素质。在学术方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并在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具有坚实的理论教学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在专业建设方面,能及时掌握行业技术的发展动向,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善于继承,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4.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条件,能够应对较繁重的工作任务。
5.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突出。掌握现代教学技术,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关于专业带头人评选、培养与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专业带头人评选、培养与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宗旨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师资队伍特别是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带头人队伍培养与使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作用,带动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高度重视与加强加快原则;
2.确定标准与实际确定原则;
3.长远规划与分期分批原则;
4.学校资助为主与个人分担相结合原则;
5.评选、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
6.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原则。
三、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副组长:书记、教学副校长
成员:其他校级领导、教务科科长、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各专业教研部主任。
职责:制定专业带头人评选、培养与使用管理办法;审定专业带头人人选;实施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使用管理;评估每年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使用效果;提出改革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使用的意见及修改管理办法。
四、评选的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师德优良,无违法乱纪行为,近三年的校级师德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
2.男的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女的不超过50岁(含50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4年以上中级职称;
4.坚持担任并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近三年教学质量考评达到良好以上。
5.指导或带领学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技能或文明风采比赛获得过三等奖以上者;
6.近三年在全区或全国公开专业报刊上公开发表论著二篇以上者;
7.担任过校本以上教材副主编以上并出版者。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运行方案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运行方案
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组织实施计划,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最核心的管理。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理清教学管理思路,减少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失误,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充分发挥教务处和系(部、室)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制订教学管理工作运行方案。
一、教学管理机制及运行模式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推行的是在院长的领导下,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教务处代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全面履行管理职能,重大教学管理事件由院党委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领导管理机制。
院系两级的协调管理机制主要是通过教学工作例会来实现。即教务处协助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安排教学工作,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系(部、室)内部的协调管理机制主要是通过教学系部教学工作例会来实现。即教学系部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教师会议,安排教学工作,了解、掌握教学过程的状况,总结、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我院的教学运行管理模式是:实行“院、系(部、室)、教研室三级管理,以系(部、室)管理为主”的运行模式,全面规范教学管理。
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行使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教务处是学校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代表学院在教学管理方面履行参谋、协调、督办、服务的基本职能。各系(部、室)是学院教学基层单位,具体组织开展各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承担教学任务。各系、部、室由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各系(部、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系(部、室)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教学与科研在系(部、室)主任领导下,通过教研室主任、教务科科长(教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并从事教学状态、教学信息调查了解和常规教学管理工作。各级教学管理机构都应认真履行所规定的职责,并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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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暂行规定
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志。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是专业建设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为做好我院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筹建和发展过程中起核心作用的骨干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教学水平高。具有较高的专业教学水平,是本专业公
认的骨干教师,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取得较好成
效,在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评价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主持过(或正主持)院级以上的科学研究课题或技术研发项目,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是本专业公认的科研骨干;
(四)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
对专业建设有一定研究,能对专业建设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专业带头人应具有高教系列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的学位。
二、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主要在专业教学、研究与建设、专业评估等方面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认真搞好专业学习与研究,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二)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社会需求,提出本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在学院统一规划下,协助学院、系部落实专业发展规划。
(三)根据社会需求,研究制定或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四)制定并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五)拟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学院、系部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师资队伍建设。
(六)承担本专业教师队伍培养工作,积极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七)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专业教学水平。
(八)承担本专业评估期间的专业剖析工作,协助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搞好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九)未担任教研室主任的专业带头人必须主动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专业基本建设和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等工作。
(十)组织好本专业的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开展好本专业的技术成果推广与优秀科技成果鉴定,认真评定教师的科学研究水平。
三、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与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的选拔由系(部)推荐,人事处、教务处联合组织考查,最后报学院审定。专业带头人可以是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教师。每个专业可评选1-2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每二年进行一次,可以连任。
(二)专业带头人的培养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是:
1、对暂无符合专业带头人条件的专业,帮助其确定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并协助系(部)制定培养对象的进修提高计划;
2、对确定为专业带头人的教师,为其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在教学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专业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高;
3、学校设立“专带头人培养基金”,专门用于专业带头人的培养提高。
(三)专业带头人的管理
1、专业带头人的管理由人事处、教务处协同系(部)执行。日常管理由系(部)负责,专业带头人任职期满,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任;考核不合格,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
2、对确定为专业带头人的教师,学校将在学历提高、专业进修、国内外考察、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科研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专业带头人的津贴每月为2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如果履行了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也可享受每月100元的津贴。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担任专业带头人,其主任津贴与专业带头人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4、专业带头人的津贴从下文后的下一个月开始发放。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