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J-03 热电分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热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热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热电厂技术的监督管理,确保热电厂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的供热供电服务,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热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3.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热电厂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优质、可靠的供热供电服务。
二、技术监督职责1.热电厂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热电厂技术水平的监督管理,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等方面。
2.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对热电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厂方进行整改,确保设备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3.热电厂要配备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设备运行的监测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事故。
三、技术监督管理措施1.热电厂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巡检记录、检修情况等重要信息。
2.热电厂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况。
检修维护方案和计划要提前编制,并报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3.热电厂设备的报废和更新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更新设备。
4.热电厂要定期组织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热电厂要配备安全监测系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技术监督管理奖惩措施1.对于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并及时提醒和督促热电厂执行整改措施。
2.对于热电厂违反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理。
3.对于长期严重违反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热电厂,可以责令关闭和撤销相关经营许可。
4.对于技术监督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得到解决的,要及时表扬和奖励。
五、实施细则1.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起草,并报热电厂领导班子审核批准后施行。
2.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3.热电厂要配备技术监督管理岗位,负责执行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热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热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一、前言热电厂是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对于保障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热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热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能源管理局牵头负责,由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执行。
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监督能力。
三、技术监督管理职责1.制定和完善热电厂技术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包括热电厂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2.对热电厂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3.对热电厂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4.对热电厂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督促热电厂的运行单位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改进;5.对热电厂的消防、安全等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热电厂的安全运行;6.对热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防止热电厂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影响;7.对热电厂的技术装备进行监督,确保热电厂的设备安全可靠;8.对热电厂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9.对热电厂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批和监督,确保改造项目的技术合理性和安全性。
四、技术监督管理的程序1.设计阶段(1)热电厂在进行设计前,应向技术监督管理机构提交设计方案审查申请;(2)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导和纠正;(3)设计方案通过审查后,才能进行热电厂的施工。
2.施工阶段(1)热电厂在进行施工前,应向技术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施工计划和相关文件;(2)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计划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导和纠正;(3)施工过程中,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4)施工完成后,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进行竣工验收,确保热电厂符合设计要求。
3.运行阶段(1)热电厂的运行单位应按照运行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热电厂的安全运行;(2)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运行单位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改进;(3)对热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进行定期检查,防止热电厂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影响;(4)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热电厂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督促运行单位进行纠正。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保证电厂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的设备、运行、检修等方面的技术监督工作,包括绝缘监督、继电保护监督、电能质量监督、化学监督、热工监督、金属监督、节能监督、环保监督等。
二、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电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电厂厂长担任组长,生产副厂长担任副组长,各专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程。
2、组织制定和完善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3、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定期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二)设立技术监督办公室,作为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生产技术部门。
技术监督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技术监督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收集、整理、分析技术监督数据和信息,编写技术监督报告。
3、组织开展技术监督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4、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各专业部门成立相应的技术监督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本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2、对本专业的设备进行监测、检验、试验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和隐患。
3、建立和完善本专业的技术监督档案和台账。
三、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绝缘监督1、定期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测和试验,包括变压器、断路器、避雷器、绝缘子等。
2、加强对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防止绝缘受潮、老化和损坏。
3、对新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进行绝缘交接试验,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二)继电保护监督1、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和调试,确保其动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加强对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保护定值的整定和变更制度。
热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热电厂热工技术的监督管理,确保热电厂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热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热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热电厂的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应由监督部门和热电厂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协同合作,相互配合。
第二章监督机构的职责第五条热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热电厂的热工技术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热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的监督机构应建立系统的监督制度,保证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热电厂热工技术监督管理的监督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八条监督机构应及时了解热电厂的生产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热电厂热工技术的合理运行。
第三章热电厂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热电厂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热工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条热电厂管理部门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热工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热工技术的实施和监督。
第十一条热电厂管理部门应及时修订热工技术规章制度,确保热电厂热工技术的更新与进步。
第十二条热电厂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热工技术进行全面、细致的记录和整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评估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热电厂的热工技术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监督机构在检查和评估热电厂热工技术时,可以采取抽查、访谈等方式,对热电厂的热工技术进行实地调查。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及时向热电厂管理部门反馈检查和评估结果,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热电厂安全、高效运行的行为,监督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停产整顿。
第十八条对于达到或超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在热工技术管理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热电厂,监督机构应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九条监督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确保热电厂热工技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热电公司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热电公司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总则1)电能质量对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对保证用户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降低线路损耗的基本条件。
加强对电能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2)本制度根据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等有关文件精神而制定;2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1)对发电频率允许偏差、电压幅值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正弦波形畸变率等参数,指标进行监督、调控。
3电能质量国标3.1频率允许偏差:1)电网正常运行的频率允许偏差:50±0.2HZ;2)最大频率允许偏差:50±0.5HZ;3.2电压允许偏差:1)母线电压允许偏差:2)电网正常运行的电压允许偏差:额定值的±5%3)最高运行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4电压监测点的设置1)A类:110kv母线电压2)B类:35kV母线电压、3)C类:6kv母线电压4)D类:400v母线电压5电压合格率l电压合格率的计算;2A类监测点电压质量合格率应≥98%;3A、B、D类综合电压合格率应≥96%;6无功电力补偿与调整原则6.l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6.2#1-#4机额定功率因数为0.8,不应超过迟相0.95运行,正常运行时必须保证:1)原则上无功负荷与有功负荷之比值应大于1/3。
2)根据市调下发的无功负荷管理办法,无功负荷为有功负荷的60%以上。
7频率质量监督7.l发电机频率变动范围为±5HZ,在此范围内发电机额定容量不变,超过范围时,应报告值长,值长按调度命令将有功负荷加以调整。
7.2发电机单机运行时(未与系统并列),应调整频率在±5HZ 内变化。
【制度范例】分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WORD11页)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目的为规范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确保电站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3 术语和定义3.1 公司:3.2分公司:3.3项目部:3.4电站:4 职责4.1 发电分公司4.1.1 分公司是水电站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主体,对热工技术监督全过程管理负有直接的责任。
4.1.2 负责编制水电站热工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及重点任务,并进行监督检查。
掌握电站所有主要热工设备和计量标准装置的技术状况,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制定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4.1.3 负责对电站在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技术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4.1.4 监督检查电站热工仪表“三率”指标完成情况及运行中热工仪表的现场综合校验。
负责电站技术监督工作职责界面的裁决与认定。
4.1.5 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热工设备按规定进行的检定、监测、维护、检修及质量验收工作。
协调各单位人员共同做好热工技术监督年度技改、反措等项目的实施工作。
4.1.6 组织调查与热工工作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制定反事故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组织讨论热工工作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研究解决方案与制定有关技术措施,对热工专业技术难题组织技术攻关。
4.1.7 组织电站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审批热工技术监督报表4.1.8 审查电站热工技术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热工设备技术档案。
组织电站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每年一次的热工技术监督自查工作。
4.1.9 每半年(即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黄河水电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上报分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4.1.10 建立技术监督自查制度,对分公司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自查,每年12月15日向黄河水电公司安全生产部上报自查材料。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公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3.1 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三级技术监督网:由班组、部门、公司专业组等三级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油回收、生产垃圾焚烧、噪声治理、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水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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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未来明确公司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责,规范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是指“绝缘、热工、金属、化学、电测仪表、继电保护、环保、节能、电能质量、振动”十项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运用技术监督管理这一有效手段,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
通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细化,掌握机组运行的特性和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总(副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技术科科长
组员:各技术监督专责人
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科科长担任。
第五条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具体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
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制定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公司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达不到监督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做好有关技术监督试验、分析和定期检测工作;检查试验方法的正确性,审查技术监督的工作报告;重大设备问题及时上报。
3.参加热电分公司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实。
4.参加热电分公司新建、技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5.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监督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公司内部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6.结合年度机组检修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制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时完成技术监督报表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7.召开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落实技术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技术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8.建立健全计量标准,做好量值传递,保证计量量值的统
一、准确、可靠。
9.建立健全热电分公司设备台帐等监督管理档案。
第六条总工程师职责
1.领导全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建立技术监督网络,组织编制本公司监督管理标准和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技术监督重点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并将技术监督工作纳入到日常生产计划。
2.参加技术监督网会议,分析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和各项监督指标完成情况。
3.组织技术改造工程的设备选型、监制、交接验收等技术监督管理。
4.审核技术监督报表和总结。
第七条技术监督办公室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技术监督规程、制度、标准、指示和文件精神。
初审本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标准和实施细则,并在批准后督促、检查执行。
2.检查和指导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参加各项监督网的活动,听取各级监督网络人员对技术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将各项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总工汇报,并把指示和要求及时通知各监督网络人员。
3.审核及监督各项工作计划、技术措施和方案的执行。
4.督促检查技术监督各专业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对各专业监督网的活动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公司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技术监督规程、制度、标准和指示。
负责归口专业公司技术监督的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按分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技术监督网工作实施情况。
2.将监督指标和技术监督重点工作,具体落实到有关科、分厂相关人员,并做好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
3.掌握监督设备的技术情况,建立和健全设备的技术监督档案。
4.对本专业监督所管辖设备的监测、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审核主要设备测试报告,根据设备历年的测试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测试方法和数据有疑时,有权提出复测和处理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向总工程师、监督办公室汇报。
5.认真、严肃行使监督职权,对质量不合格设备、材料进入公司有否决权;对各部门的监督指标考核、评比有决定权;对违章操作及超标运行有建议权。
6.按时完成技术监督报表、技术分析、监督工作总结,按监督工作程序编制专业监督工作的年度计划、监督任务书等工作。
7.有计划地加强技术监督网络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素质培训。
第三章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第九条公司各专业监督专责人员编制监督任务表。
将监督指标和重点工作分解成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到责任科厂和责任人。
将监督任务表报技术监督办公室,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给有关科厂执行和实施。
第十条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由公司各专业监督专责人员负责编制,在每年的11月上旬前报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
经讨论后,报总工程师批准,以文件形式发给各科厂。
主要内容包括:实现全年监督指标目标值的具体工作内容;监督基础管理工作内容;设备检修时监督检查和试验项目;监督有关的设备维修、保养、改造工作内容;监督规定的定期试验、预试、校验、抽检等工作;工作计划应有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完成期限等内容。
第十一条在日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各级监督网络的成员应根据下达的各项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有关的设备维修、保养、改进工作;进行定期试验、预试、监测、校验、抽检。
并做好原始记录、台帐,同时将报告送相关监督负责人。
发现异常,应逐级汇报,并将异常情况发生的时间、情况、初步分析原因和应采取的措施以报告形式分送有关科、分厂负责人和相关监督负责人,监督负责人应密切注意该异常的发展和处理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直到异常消失。
第十二条公司各专业监督专责人员应按规定,及时编制月度、年度监督报表和年度总结,由总工程师批准,报上级技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