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久: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昌莲) 2011-04-23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3篇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3篇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
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篇1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一)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内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年度内召开次数96亲自出席次数70委托出席次数20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否否表决情况均投了赞成票----(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
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信隆实业: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甘勇明) 2011-04-20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0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一、参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董事会2 次,通讯表决3次,本人全部亲自参加,均投了赞成票。
列席股东大会2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参加董事会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
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2010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议案《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2010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现场调研,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紫光古汉: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4-15
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我们作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职,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董事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九次董事会会议,我们都亲自或委托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所任职的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在公司运营中的作用。
在工作过程中,公司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都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定期与我们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和进展,使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享有同样的知情权。
我们也非常重视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和举办的沟通活动,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中,我们就如下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一)在2010 年4 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会计估计的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
(二)在2010 年4 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紫光古汉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湘审字[2010]200-1号)提到的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根据《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2010年5月30日之前解决资金占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精选多篇)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存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当的职责,为公司的开展和标准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11年1月10日,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自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任职期”)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述职报告,请予审议。
一、出席会议情况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9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针对公司购买友阿光大大厦写字楼物业资产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针对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短期理财内控制度》,规定了公司短期理财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威创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4-20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刘国常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一)董事会会议1、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7次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本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0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0年内,本人也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2010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员工宿舍项目的独立意见》;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6、《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7、《关于201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8、《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9、《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1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项目投资与资产处置、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1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一)2011年3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1、就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蒋纬球先生、董东先生、张卫明先生、刘印先生、张越先生、焦康祥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恢光平先生、戚啸艳女士、奚海清先生均符合担任《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三、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由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2024年9月底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文(三篇)
2024年9月底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文尊敬的董事会成员:大家好!我是XXX公司的独立董事XXX。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在公司任职的时间已经过去两年了。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一直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为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利益提供了积极的建议和支持。
现在,我将向大家汇报我的工作情况和观察,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建议。
一、工作情况汇报1.参与董事会会议和决策作为独立董事,我积极参与董事会的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我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
2.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我定期与公司的高级管理层会晤,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管理状况。
我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3.审阅公司重要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的重要文件进行了审阅,包括财务报表、年度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
我保留了所有的审阅记录,并在需要时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独立性和诚信性的保持我在过去的两年里保持了独立性和诚信性,严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决议履行职责。
我与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二、工作观察和评估1.经营业绩方面公司在过去的两年里取得了较为稳定的增长,业绩表现相对良好。
公司通过不断强化核心业务和注重创新,实现了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然而,在增长的同时,我也注意到了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挑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应对。
2.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建议公司加强对内部控制的培训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3.治理结构方面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对完善,但在一些环节上还存在改进空间。
我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的制度和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
4.企业文化方面在企业文化方面,公司在过去的两年里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建设,但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监事:我代表独立董事向大家作《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请予审议。
201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一方面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据实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深入基层、走访企业、加强调研,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实际运营情况,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
一、出席会议情况出席会议情况董事会会议(一)董事会会议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共召开12次会议。
尤建新先生、邵瑞庆先生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傅长禄先生从2011年3月2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职后的全部9次董事会会议,林忠钦先生有1次因另有重要会议安排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尤建新独立董事出席并对议案进行表决。
全体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题的董事会会议,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我们通过各种方式调研,获取所需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011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4次会议,包括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其中各位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如下:林忠钦先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林忠钦先生充分发挥熟悉汽车行业和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效整合业务资源、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等重要战略举措提供了建议。
尤建新先生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和主持了各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出席了全部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巨力索具: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 2011-03-05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各位股东及代表: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6次独立意见。
(一)2010年1月4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3、《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徐水县支行申请办理保函、信用证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二)2010年2月1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8、《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9、《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10、《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即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的议案》11、《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12、《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1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三)2010年5月21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上海浦江缆索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巨力集团徐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欧洲公司的议案》;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美国公司的议案》;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澳大利亚公司的议案》;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韩国公司的议案》;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新加坡公司的议案》;(四)2010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五)2010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六)2010年11月1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剩余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美 欣 达: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4-20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质仙的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担任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1、董事会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
其中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是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公司于2010年5月份召开了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在2010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1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2、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09年12月31日止,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顺荣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李旗号) 2011-04-18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芜湖顺荣汽车部件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2月25日在公司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受让芜湖顺荣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3月8日,公司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吴卫红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张同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3月28日,公司一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1月10日,公司二届董事会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选举吴绪顺为公司董事长、吴卫红为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吴卫东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吴卫红为公司常务副总,张道财、方陆生、姜正顺、张同意、陈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陈玲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张云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1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华锐铸钢: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4-08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0年度述职报告(娄延春)本人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10年的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现就201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且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所提议案发表反对意见。
二、2010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1、201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0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公司2009年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0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向大连华锐重工推进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向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为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1年的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我们2011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年度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111年度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一、201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2011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们认为:2011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会议提出的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们均投了赞成票。
2011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依照规定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1 年度,董事会会议共审议了30 项议案。
我们四位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均获取了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我们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分别通过电话、邮件、现场会晤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还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的持续沟通收集有关资料;通过查核会计报表、咨询中介机构等方式,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我们进一步促进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以及依法运作自律性,并积极地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们审议了董事会所有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
我们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11年度工作中,我们依照有关规定,客观、负责地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证券监管部门及全体股东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10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3、关于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投资控股重庆兴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0 年9 月17 日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亲自出席了公司2011 年度召开的7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2 次,通讯表决方式5 次)。
本人按时出席会议,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众业达: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以达) 2011-02-28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本人作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在2010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2009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会所审字[2010]第08000350455号《审计报告》所记载公司2009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交易过程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二)在2010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鲁西化工:201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04-29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5次,通讯表决方式会议4次),我们出席了本年度全部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并认真审阅议案及工作报告,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在经过充分了解后,全部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二、日常履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及项目建设状况,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一些专业性的建议,指出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潜在影响因素,保证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公司的项目建设做到绿色循环环保。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同时各自担任了公司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查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年报编制的相关情况,听取了公司高管关于公司本年度经营生产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公司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现场沟通,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解决。
三、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在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客观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我们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
(一)、2010年3月2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1、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3、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4、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二)2010年4月27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三)2010年5月22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四)2010年8月2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自身阅历及掌握的业务知识,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情况,都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长青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1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龚新海)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及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全部董事会议并列席了2009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龚新海 5 2 3 0 0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2010年4月29日,对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就《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就《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1,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8,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汉缆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陈昆) 2011-04-19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大家好!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0年能够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2010年度的工作中能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10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况如下:2011年度,本人对出席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事项均投票赞成。
注:本人于2010年12月27日开始任职,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张创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林军、徐洪威、任德鹏、张思华、胡新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曲庶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正庄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现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了解上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高管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深圳华强 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李敬和本人自2006年6月30日起担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人在2010年的工作中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本人能够准时出席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需要经过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定期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让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1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在2010年里,本人准时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并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能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2010年2月4日,本人就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更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0年3月11日,本人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外担保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会计差错、公司董事会人选更换发表了专项说明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0年7月6日,本人就公司董事会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0年8月13日,本人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2010年12月1日,本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0年7月6日,本人就公司董事会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2010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0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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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履职,注意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利益努力工作。
本人现就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1、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能够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资料,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信息。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能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会议,有1次临时股东大会因事请假。
3、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0年度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1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的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同意公司以“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金5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50,000,000元。
2、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10,9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部分银行贷款、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所发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⑴、截止2010年6月30日,我们未发现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资金往来:①、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②、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③、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④、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⑤、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⑥、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⑵、截止2010年6月30日,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除在以前期间发生且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控股子公司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天时化工”)提供的担保以外,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其他重大对外担保合同事项。
2009年7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如东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09年中银最高保字RD28045号),为天时化工与中国银行如东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09年中银授字RD28045号)项下的6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公司对外担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6%。
天时化工已于7月初提前偿还上述贷款,公司不存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
截止本意见出具日,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
4、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新建及扩建项目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
同意使用8,05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使用4,2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项目。
5、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拟提供的本次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1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0天。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0年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在表决前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
加强对公司战略发展的研究,特别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工作以及中长期战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2010年主要履行了如下职责: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10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共主持召开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含3次通讯方式会议),审阅或审议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日程安排、初步审计意见、年度及半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聘请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总结、季度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等事项,多次与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进行沟通,对公司内审工作进行指导。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10年度,本人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公司薪酬发放情况。
六、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目前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起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
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应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管理。
公司还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优势,加强内部整合,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引进和培养专业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研发人才、市场营销人才,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七、其他工作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八、2011年工作打算和希望2011年,本人作为审计工作者,将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审计业务知识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