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2016.9
差旅费管理制度160119
差旅费报销规定
所有超过一天的出差,都要事先做出差申请进行审批,当天可以回来的出差不用申请,私车公用当天往返的出差也需要填写出差申请;差旅费仅包含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出差实际天数超过申请天数一天的需要重新申请。
一、交通费
1、出差行程1000公里以内的一律坐火车,若需乘坐飞机需说明原因并由总监或以上级别领导签批。
2、出差人员乘坐的飞机在申请通过审批后,通知行政部实行统一订票,往返机场须搭乘机场大巴。
3、出差乘坐高铁只能报销二等座标准,若需乘坐一等座时,需说明原因并由总监或以上级别领导签批。
4、出差途中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确因带较重物料、陪同客户等情况的方可发生打车费用。
5、私车公用出差的需在出差申请中说明原因、正常车票费用与私车公用总费用对比情况。
二、住宿费
1、出差到办事处有宿舍时,在宿舍有空位的情况都要求入住宿舍。
2、两人(或以上,同性别)一同出差,需按人数分配房间住宿(按标准房两人一间计),费用报销按房间和员工级别标准“就高”的原则报销。
3、发生的住宿费用需凭电脑打印的住宿清单、住宿费发票,在住宿费的额度内给予报销,超出的住宿的费用不得报销。
住宿费报销标准:
三、业务招待费规定
1、有重要客户需要进行招待的,需提前和上级领导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招待费须刷卡消费,同时取得发票。无刷卡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需向商家索取名片及点餐清单(有收费金额及商家签章)或同行人证明。
附件1:
出差申请单
填写时间:年月日
差旅费管理办法62069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确保外地业务正常开展,完善公务活动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出差实行派遣制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差是指工作人员临时被派遣外出办理公事。出差目的地一般应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行政区域以外,本省区域内的外出当天不能返回的亦视同出差。
第四条差旅费指出差人为完成出差任务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业务招待费、公杂费等各项支出。
第二章出差管理
第五条出差实行派遣制。公司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安排人员出差。出差派遣时,应填写《出差派遣单》,列明出差人员、出差地点、预计起止时间、须完成的工作任务等。出差人员凭《出差派遣单》可办理以下事项:
1、向行政部门申请,由行政部门安排车辆,前往目的地、车站或机场;
2、作为借款依据,填写《借款单》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款;
出差派遣一律由上级做出,需多人同次出差的,由出差人员中职务最高人员的上级派遣。第六条出差如需借款,应填写《借款单》,并附已批准的《出差派遣单》,按公司授权批准后办理。
借款在报销时直接冲抵,多退少补。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出差派遣单》,相关人员可根据公司高管人员的指示安排出差。
出差后报销费用时,需书面写明原因并补齐《出差派遣单》,且经授权领导签字确认。
第三章出差费的管理
第八条公司管理人员出差,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高管住宿
1、高管人员住宿须选择四星级以下酒店,房间一般选择单人间或标准间(两人间),费用实报
实销。
2、高管的随行人员(中层级以下)若为1人,随同高管在同酒店住宿。
当随同人员与高管为异性时,可选择不同的单人间或标准间住宿,随行人员的住宿费用可随高管一同报销。
2016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差旅费报销管理(试行)
文件编号:
一、目的:
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报销流程,规范差旅费报销,厉行节约、调动员工积极性。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补助标准:
长途车票按票据金额贴票报销,住宿、市内交通、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执行。
1、员工因公出差补助标准(每天):
2、管理层因公出差补助标准(每天):
备注:管理层职务及报销标准以公司人事任命为准,如公司任命有见习期的人员,在见习期内按原标准报销,转正后按正式级别标准报销。
四、长途车票费用报销规定:
1、长途交通费报销:县级市以上区域原则上必须使用正规电子票;非电子票必须有上级主管签字;没有日期、起止地点及上级主管签批的非电子票一律不予报销。
2、公司员工出差提倡比价,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要选择性价比高的交通工具;
3、副总级(含)以上主管出差,可选择乘坐飞机;其他人员出差,如果飞机价格低于火车价格的,可以乘坐飞机。特殊情况因公出差乘坐飞机或软卧,须由董事长批准。
4、出差人员(总监以上除外)一律不报销出租车费。
5、乘坐卧铺标准:
5。1 乘坐硬卧的条件:夜间20:00至次日早8:00之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4小时。
5.2 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允许乘坐软卧,若乘坐软卧则按硬卧报销.
五、其他报销管理规定:
1、订票费:5元、异地10元,春运期间20元,超出部分自理,订票费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并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予报销。
2、公司员工出差参加学术、技术交流会或订货会等,如缴纳的会务费中包含食宿费,则在会议期间不享受包干补助费,公司只报销会务费及往返差旅费.
差旅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2016.9
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差旅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国内公务出差管理,强化成本意识,合理控制差旅住宿费开支,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徐州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徐财行〔2015〕108号)的规定,并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住宿费是指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全体在编在岗、劳务派遣输入等人员。
第二章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四条因公出差前(三天)在OA审批流转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务活动.未经批准出差的费用财务不予报销.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以通讯方式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在中心内网下载打印《出差申请表》,手动填写)。具体审批权限及流程如下:
1、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出差,报请主任审批;部门负责人公务出差,报请分管主任审批;其他员工公务出差,报请本部门领导审批。
2、公务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应按程序报批;会议报请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批;培训报请部门负责人→质量部→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3、公务出差乘坐飞机,报请中心主任审批。
第五条公务出差时间由派遣领导予以核定.几人协同出差的,报请本部门领导同意后,由主办部门人员填写出差申请及报销,并分清各部门应承担成本.
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下表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前言
差旅费是指在公务出差或其他工作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费用的支出。为了规范和管理差旅费的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本文制定了《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事业团体等在公务出差中产生差旅费的管理和使用。
三、差旅费报销标准
1. 交通费:
(1)飞机:按照公务舱价格核算。
(2)火车:按照二等座价格核算。
(3)汽车:按照实际路程计算,每公里0.5元。
(4)出租车: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需提供发票。
2. 住宿费:
(1)酒店:按照标准间价格报销,需提供发票。
(2)宾馆:按照标准间价格报销,需提供发票。
3. 餐费:
(1)国内出差每人每天200元。
(2)国外出差每人每天400元。
四、差旅费报销流程
1. 出差前:
(1)申请出差:向上级提出出差申请,说明出差目的、时间、地点等,并附上预估的差旅费用。
(2)审批出差:上级审批人核准出差申请,并确认预估的费用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3)预付款申请:如有需要,申请预付差旅费用,并在预付款申请表上详细列明预付款的金额和用途,并附上出差审批表。
2. 出差期间:
(1)费用发生:按照预算安排,在出差期间按照标准使用差旅费。
(2)费用记录:详细记录每天的交通、住宿、餐费等消费,并保存相关发票和票据。
3. 出差后:
(1)差旅费报销:出差结束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费用明细表、发票等相关材料。
(2)审批报销:上级审批人核准差旅费报销申请,并确认费用是否合规。
(3)支付报销:财务部门进行差旅费报销的支付工作,及时将费用划入员工的工资账户。
2016年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2016年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出差人员。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
第三条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
第四条依据出差人员职务级别,相应分为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普通员工三个级别,分别适用不同的报销标准。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预支规定及程序
第五条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预计费用等,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六条出差人员如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暂支单》,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七条依据出差人员职务级别,差旅费实行不同的报销标准,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实行据实报销制度,其他出差人员执行包干制度,具体包干金额见下表:
说明:(1)一类地区:直辖市、沿海省会及副省级城市;(2)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地级市、一类地区周边的县级市;(3)三类地区:所有县级城市及地区。
第四章交通费规定
第八条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第九条一般情况,出差人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或汽车卧铺,超过六小时坐慢车硬座或快车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价的50%奖励给个人。
第十条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座,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差旅住宿费的报销标准
差旅住宿费的报销标准
公职人员平时出差,该选哪家酒店?住宿费标准多少?中央都已划定好"红线",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清楚了。
差旅住宿费(国内版)
2016年5月开始实施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IIoO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
标准明细表
天
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差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31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12月31日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近日中纪委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别工作人员出差,交通、住宿、伙食等花多少钱和报销注意事项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部级官员可坐头等舱,省部级住宿800元。以下是《办法》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2016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差旅费报销管理(试行)
文件编号:
一、目的:
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报销流程,规范差旅费报销,厉行节约、调动员工积极性。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补助标准:
长途车票按票据金额贴票报销,住宿、市内交通、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执行。
1、员工因公出差补助标准(每天):
2、管理层因公出差补助标准(每天):
备注:管理层职务及报销标准以公司人事任命为准,如公司任命有见习期的人员,在见习期内按原标准报销,转正后按正式级别标准报销。
四、长途车票费用报销规定:
1、长途交通费报销:县级市以上区域原则上必须使用正规电子票;非电子票必须有上级主管签字;没有日期、起止地点及上级主管签批的非电子票一律不予报销。
2、公司员工出差提倡比价,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要选择性价比高的交通工具;
3、副总级(含)以上主管出差,可选择乘坐飞机;其他人员出差,如果飞机价格低于火车价格的,可以乘坐飞机。特殊情况因公出差乘坐飞机或软卧,须由董事长批准。
4、出差人员(总监以上除外)一律不报销出租车费。
5、乘坐卧铺标准:
5.1 乘坐硬卧的条件:夜间20:00至次日早8:00之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4小时。
5.2 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允许乘坐软卧,若乘坐软卧则按硬卧报销。
五、其他报销管理规定:
1、订票费:5元、异地10元,春运期间20元,超出部分自理, 订票费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并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予报销。
2、公司员工出差参加学术、技术交流会或订货会等,如缴纳的会务费中包含食宿费,则在会议期间不享受包干补助费,公司只报销会务费及往返差旅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差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2016年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资金管理、节约开支、降低费用,提高差旅费使用效率,严肃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担差旅费的人员的出差费用管理。
三、根据工作需要出差的人员,出差前应认真填写《出差借款审批表》,明确出差时间、地点和任务,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所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前由财企部负责登记出差情况明细表,实时掌握单位出差情况,以共享出差资源,能代办的尽量代办,减少重复出差。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应及时到财企部登记本次出差任务完成情况,以考核出差效率与效益,否则不予报账.
四、差旅费的开支办法
1、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报销。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也不得以补助的形式发放。
2、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统称为补助费.晚八点后出差及早七点前返回不发放当天补助费.因办事、等车等因素在出差途中所经地区停留时间超过6小时,当天补助费按所经地区标准执行,未超过6小时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执行。
4、路途交通费实报实销,一律乘坐硬卧、硬座或汽车,出差路途时间在6小时以内的不得乘坐卧铺。
5、地区分类:
A类地区:区外经济特区、省会城市、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B类地区:区内盟市首府及区外地级市
C类地区:除A类、B类地区外的其它地区
6、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补助费标准如下:
①货车司机出差:补助费赤峰市内、旗县区0.13元/公里,赤峰市外地区0。2元/公里,过路费、存车费实报实销,根据车辆管理员填写的派车单标示里程为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6.04.01
•【文号】财行[2016]71号
•【施行日期】2016.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
明细表》的通知
财行[2016]7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司子网站
()政策发布栏目,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今后标准如有
调整,我部将及时更新。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财政部
2016年4月1日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差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31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12月31日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印发
龙源期刊网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印发
作者: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6年第04期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河北张家口市、秦皇岛市、海南三亚市等地,旺季期间部级官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最高上浮至1200元。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
差旅费报销标准2016
差旅费报销标准2016
差旅费报销是公司对员工出差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一种制度,其标准的设定对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员工的福利保障都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下面将详细介绍2016年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交通费。
1. 飞机票,经济舱标准,不得超过公务舱价格。
2. 火车票,软卧或者硬卧标准,不得超过软卧价格。
3. 高速铁路,二等座标准,不得超过一等座价格。
4. 公交、地铁、出租车,按照实际发票报销,不得超过当地最高限额。
二、住宿费。
1. 国内住宿,一线城市不得超过600元/天,二线城市不得超过400元/天,其他城市不得超过300元/天。
2. 国外住宿,按照当地最高限额标准报销,需提供相关发票。
三、餐饮费。
1. 差旅期间的正常餐费按照实际发票报销,不得超过当地最高限额。
2. 宴请费用需提供相关场所发票和参与人员名单,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标准。
四、其他费用。
1. 差旅期间的通讯费用,包括电话费和上网费,按照实际发票报销,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标准。
2. 差旅期间的杂费,如行李托运费、保险费等,按照实际发票报销,不得超过
公司规定的标准。
五、报销流程。
1. 员工需在差旅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报销申请,提供相关费用发票和报
销明细。
2. 财务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将在10个
工作日内完成报销。
六、注意事项。
1. 员工在出差期间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差旅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影响报销标准。
2. 报销申请需如实填写,如有虚假情况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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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差旅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国内公务出差管理,强化成本意识,合理控制差旅住宿费开支,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徐州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徐财行〔2015〕108号)的规定,并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住宿费是指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全体在编在岗、劳务派遣输入等人员。
第二章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四条因公出差前(三天)在OA审批流转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务活动。未经批准出差的费用财务不予报销。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以通讯方式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在中心内网下载打印《出差申请表》,手动填写)。具体审批权限及流程如下:
1、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出差,报请主任审批;部门负责人公务出差,报请分管主任审批;其他员工公务出差,报请本部门领导审批。
2、公务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应按程序报批;会议报请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批;培训报请部门负责人→质量部→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3、公务出差乘坐飞机,报请中心主任审批。
第五条公务出差时间由派遣领导予以核定。几人协同出差的,报请本部门领导同意后,由主办部门人员填写出差申请及报销,并分清各部门应承担成本。
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下表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四章住宿费
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同性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单人或男、女出差人数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同下表。
说明:特殊情况下超出此标准,必须向中心主要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五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
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1、新疆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天 120元,其余省份每人每天 100元包干使用(含临时用工、长期租赁车辆驾驶员,不包含临时租赁车辆驾驶员)。
2、市辖县劳务派遣人员(不含铜山区、贾汪区)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含临时用工、长期租赁车辆驾驶员,不包含临时租赁车辆驾驶员、在编在岗人员)。
第六章交通费
第十三条交通费是指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1、出差(异地)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含临时用工)。
2、市辖县劳务派遣人员(不含铜山区、贾汪区)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含临时用工,不含在编在岗人员)。
第七章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差旅住宿费一事一报,员工应在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财务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1、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2、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出差审批表、机打发票、刷卡记录据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含自带单位车辆情况),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但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
4、出差期间的出租小汽车费用不得报销。
第十六条员工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遇特殊情况的,需写明原因,报请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但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十七条员工离开常驻地参加会议(含各类培训,下同),需提供举办单位的会议通知(尽量提供原件)。
1、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即非食宿自理的,会议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单位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地点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2、会议通知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即食宿自理的,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报销。会议通知没有明确食宿是否自理的,一律按上述第1点办理。
3、会议通知明确:“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的,只报销往返期间的差旅费,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4、举办单位通知中已指定饭店但是费用需要自结的,如果金额超本办法规定住宿费标准,必须事前报中心领导,经批准方可实施,不可超出财政有关规定。
第八章奖励
第十八条为鼓励大家节约费用,凡住宿费在实际执行中低于本办法规定限额50元(含50元)以上的,双人住宿按节约费用的50%奖励。单人单间住宿的,按节约费用的25%奖励(含临时用工、长期租赁车辆驾驶员,不包含临时租赁车辆驾驶员)。
1、由经办人填写差旅费节约奖励审批表(见附件一),随出差报销凭证一同审批,完成后将差旅费节约奖励审批表交本部门负责人。
2、部门负责人根据差旅费节约奖励审批表汇总进奖励统计表(见附件二),OA发办公室负责人并交差旅费节约奖励审批表(原件)。
3、办公室汇总全中心数据报中心领导审批,在编和劳务派遣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人员的差旅费节约奖励纳入中心
绩效工资总额,由财务部核算随绩效工资发放,其余劳务派遣人员的节约奖励由办公室按月在工资中发放。
第九章监督
第十九条中心纪检监察设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抽(核)查报销发票金额,通过网上、电话(如需要可能去消费地点)核实相关费用。
1、经核查报销金额大于实际费用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通报批评,罚款,待岗,解除人员使用合同,报上级纪检监察。
2、超出实际费用1000元以内的(含1000元),超出部分双倍罚款。超出实际费用2000元以内的(含2000元),超出部分三倍罚款,正式人员待岗一个月,劳务输入人员解除使用。超出实际费用2001元以上的(含2001元),超出部分五倍罚款,停发五个月绩效工资,同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主任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