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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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
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财行[2016]7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04.01
【实施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财行[2016]7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

为方便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
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司子网站()政策发布栏目,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

今后标准如有调整,我部将及时更新。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财政部
2016年4月1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关于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

关于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

关于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确保外出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单位对差旅费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办企业的精神,降低成本,控制费用。

对工作人员(除大包、信息等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差旅费用报销作如下暂行规定:一、费用构成工作人员外出费用由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它费用构成。

二、交通费用1、交通工具一般限于火车(硬座、硬卧)、飞机(普通舱位)、轮船(三等舱)和长途汽车。

2、乘坐火车硬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补助一天住宿费。

3、乘坐飞机必须事先书面报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电话或口头请示同意后补办书面手续。

4、乘所有交通工具均需凭正式有效报销。

从公司出发及回公司,需提供有效的电脑票据。

5、外出人员因公携带过重、过大实物所发生的人力车或机动车费,在30元内可凭票报销,超过30元需请示部门经理同意后再办。

三、住宿费出差住宿费在限额内凭票报销,超额部分自理(见表)四、伙食补助费1、补助费按标准执行(见表)2、市(不含城区)出差,每天补助30元。

3、展销会、研讨会、培训班等由公司交纳会务费的,食宿由主办单位统一收费安排的,除参加展销会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补助20元外,其它均不再享受补助。

如参加培训班下降一个档次执行。

一般职员最低仍按45元执行。

4、巡展、展销会的驾驶人员,每天补助60元。

工作人员差旅费用标准一览表单位:元/人五、其他费用1、外出人员的其他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电话费等。

2、公司派车外出或报销手机费用的,无特殊情况不再报市内交通费和电话费用。

3、派车或自带车外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六、报销1、出差返回后,应在10天内报销差旅费,逾期不报,停发当月工资。

2、差旅费报销后,必须提供本人的出差审批表,以及部门或系统领导对出差效果的评估,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效果一般或差的,补助减半,直至取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近日中纪委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别工作人员出差,交通、住宿、伙食等花多少钱和报销注意事项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部级官员可坐头等舱,省部级住宿800元。

以下是《办法》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X X X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本部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司本部人员差旅费报销行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参照河北旅投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本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含市内交通补助)。

第四条出差期间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合法有效票据报销,超出标准部分原则上一律自负。

出差补助按出差日历天数和补助标准计算。

第二章交通费、住宿费第五条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批准的本部年度差旅费预算额度,下达各部门差旅费预算,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见下表: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八条因出差发生的订(退)票手续费和乘坐飞机发生的往返机场专线客车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合规票据报销。

第九条员工出差期间,前往或离开机场、车站、码头的交通费,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据实报销。

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前往或离开机场、车站、码头距离在20公里及以上的,报销时需写明情况,并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出差补助费第十条出差补助实行定额包干,按交通费、住宿费有效票据载明的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标准执行。

按照实际天数领取外派补贴的人员不再报销出差补助费。

第四章参加会议、培训等差旅费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如会议、培训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全部负担费用的,不再报销住宿费。

若会议、培训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或虽统一安排食宿但不负担费用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凭经公司领导签字的会议、培训通知(需载明:时间、地点、会议内容、费用)报销。

2016年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2016年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2016年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出差人员。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

第三条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

第四条依据出差人员职务级别,相应分为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普通员工三个级别,分别适用不同的报销标准。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预支规定及程序第五条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预计费用等,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六条出差人员如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暂支单》,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标准第七条依据出差人员职务级别,差旅费实行不同的报销标准,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实行据实报销制度,其他出差人员执行包干制度,具体包干金额见下表:说明:(1)一类地区:直辖市、沿海省会及副省级城市;(2)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地级市、一类地区周边的县级市;(3)三类地区:所有县级城市及地区。

第四章交通费规定第八条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第九条一般情况,出差人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或汽车卧铺,超过六小时坐慢车硬座或快车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价的50%奖励给个人。

第十条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座,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第五章出差住宿规定第十一条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第十二条公司人员到公司有住处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住公司住处,不再报销住宿费。

第六章差旅招待费规定第十三条出差在外临时需要宴请时必须电话请示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本着节俭成事的原则在审批额度内进行。

差旅费办法2016

差旅费办法2016

陕西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费用报销程序,参照2014年1月新颁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差旅费,是指集团公司员工经批准因公在本公司(含分公司)驻地以外省、市出差所支付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该项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设“差旅费”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第三条集团公司员工在集团内部驻外分支机构、外地业务单位之间公务往来当日可以返回的交通费用和员工探亲休假按规定应报销的交通费用不包括在“差旅费”之中。

第二章出差申请第四条出差申请。

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集团公司统一制式的《公司员工出差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出差审批。

经营公司(分公司)员工出差申请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在《出差申请单》上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查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出差由经营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经营公司总经理及相当于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出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集团公司总经理出差,由集团董事长审查批准。

出差未经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

第六条经批准的《出差申请单》由综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留存一份,分别作为考勤及差旅费报销依据。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如需要借款,应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的借款金额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主管签字后由总经理批准。

出差人员凭总经理批准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出差人员所借款项返回时必须及时结清,不得长期拖欠,否则,财务部门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第八条单位领导审批时,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出差及差旅费标准暂行规定[2016]

出差及差旅费标准暂行规定[2016]

出差及差旅费标准暂行规定[2016]海纳公司出差及差旅费标准暂行规定为了合理有效地控制差旅费用,规范公司员工出差及差旅费报销流程,特制订本规定。

一、办理程序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在公司管理系统中填写《出差申请报销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本次出差费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出差申请报销单》中递交出差成果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3、财务部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标准规定,进行审核登记后报销。

4、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如有特殊原因延时报销的,必须说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6、出差借款时,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差旅费标准1、省外住宿费标准:单人每天150元,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每人每天120元,省内住宿费标准:单人每天140元,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每人每天80元,2、伙食费标准:不分省外省内,每人每天30元。

3、出差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当天出发当天返回的,不予报销住宿费,跨越中午,可报销午餐费15元/人(包括太原)。

4、为节约成本,员工出差时,如当地有分公司或项目部,并具备住宿条件的,员工必须在分公司及项目部住宿,公司按照每天每人30元补助伙食费。

不再报销其它费用5、交通费规定(1)带单位车辆出差,不得出现出差地交通费。

(2)乘坐区间交通出差,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核算,凭票报销。

市内交通,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因特殊情况(目的地远离车站或住宿地,当地无公共交通),可酌情报销,但是总交通费用不得超过20元/天。

(3)县乡一级出差,没有公共交通工具,可以包车前往,但须分管领导批准,使用时,本着节约原则,包车费用不得超过当地出租车单价。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应遵循节约、合规、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差旅费预算与审批
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编制差旅费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审批。

第五条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明确出差目的、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并经直接上级审批。

第三章差旅费标准
第六条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第七条交通费报销标准按照公司规定的等级标准执行。

第八条住宿费报销标准根据出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天数和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将相关票据、出差报告等材
料提交至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对提交的票据进行审核,确保票据真实、合规,
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
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修订和完善。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政策。

差旅费最新住宿标准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差旅费最新住宿标准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960
570
450
18
山东
19 20
青岛 河南
全市 郑州市 其他地区 武汉市
960
590
450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其他地区 长沙市
22
湖南 其他地区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 市、江门市 广东 其他地区
23
24
深圳
全市 南宁市
25
广西 其他地区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 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 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 海南 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 发区 三亚市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750 900 900 800 500 800 680 680 600 600 600 800 700 800 600 600 600 600 800 800 800 800 800 780 700 700
30
1200 800
750 500
530 350
1200 900 900 900 900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部级 司局 级 470 450 480 480 500 400 460 350 320 320 300 300 470 450 500 350 350 300 300 470 430 480 480 480 480 450 400 其他 人员 370 300 380 330 350 300 350 300 260 260 260 230 350 310 350 300 250 250 200 350 330 350 340 320 300 300 300 西宁市 玉树州 海北州、黄南州 海东市、海南州 海西州 6-9月 5-9月 5-9月 5-9月 5-9月 拉萨市 其他地区

《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

《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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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
作者: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5年第11期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专门列表公布。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

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

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差旅费的管理,提高差旅支出的效益和合理性,便于对差旅费的预算和支出进行有效监控,特制定本规定。

二、差旅费的范围1.差旅费包括因公临时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2.差旅费不包括与会议相关的费用。

三、差旅费的报销标准1.交通费–火车:标准座位车费的80%;–高速列车:经济舱票价;–飞机:经济舱机票;–公共汽车、轮渡等其他交通工具:实报实销,需提供有效票据。

2.餐饮费–含早餐、午餐、晚餐及必要的伙食费;–餐费按不超过当地最高一般标准的60%计算。

3.住宿费–房费不超过当地星级酒店的标准间价格;–单独住宿补贴按实报实销。

4.其他支出–合理出差补贴;–其他必要支出实报实销。

四、差旅费的报销程序1.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等信息,并附上相应票据。

2.直接主管审批后,报销人员向财务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票据,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核算。

3.财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差旅费进行报销,未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差旅费的监督与检查1.财务部门定期对差旅费的报销情况进行检查,对超标准、超范围的费用予以退回。

2.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差旅费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应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

以上为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敬请遵守。

希望以上规定能够对公司的差旅费管理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确保差旅支出的合理性和透明性,促进公司的发展和效益。

2016年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6年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资金管理、节约开支、降低费用,提高差旅费使用效率,严肃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担差旅费的人员的出差费用管理。

三、根据工作需要出差的人员,出差前应认真填写《出差借款审批表》,明确出差时间、地点和任务,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所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出差前由财企部负责登记出差情况明细表,实时掌握单位出差情况,以共享出差资源,能代办的尽量代办,减少重复出差。

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应及时到财企部登记本次出差任务完成情况,以考核出差效率与效益,否则不予报账。

四、差旅费的开支办法1、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报销。

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也不得以补助的形式发放。

2、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统称为补助费。

晚八点后出差及早七点前返回不发放当天补助费。

因办事、等车等因素在出差途中所经地区停留时间超过6小时,当天补助费按所经地区标准执行,未超过6小时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执行。

4、路途交通费实报实销,一律乘坐硬卧、硬座或汽车,出差路途时间在6小时以内的不得乘坐卧铺。

5、地区分类:A类地区:区外经济特区、省会城市、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B类地区:区内盟市首府及区外地级市C类地区:除A类、B类地区外的其它地区6、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补助费标准如下:①货车司机出差:补助费赤峰市内、旗县区0.13元/公里,赤峰市外地区0.2元/公里,过路费、存车费实报实销,根据车辆管理员填写的派车单标示里程为依据。

②小车出差过路费、存车费实报实销。

补助费在市区凌志车司机6元/天;桑塔纳司机4元/天,市区以外出差执行“其他人员”的标准,填写补助表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外派学习、开会:如果食宿费包括在学费、会务费里面,则不再进行宿费及补助费的报销。

只给予途中补助40元/天,并报销市内交通费(减掉途中天数),其中:A类地区40元/天,B 类地区30元/天、C类地区20元/天,且需凭出差地有效票据报销。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管理国内差旅费支出,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内差旅费支出,包括公务差旅费和企事业单位差旅费。

第三条定义1. 差旅费:指因公出差期间,职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2. 公务差旅费: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务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3. 企事业单位差旅费: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第二章差旅标准第四条差旅补助标准1. 公务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企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第五条交通费补助1. 公务差旅费的交通费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 企事业单位差旅费的交通费补助由单位按照真实发生的交通费用给予补助,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六条食宿费补助1. 公务差旅费的食宿费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 企事业单位差旅费的食宿费补助由单位按照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给予补助,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第七条报销程序1. 职工因公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

2. 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应经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3.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进行差旅费报销。

第八条报销要求1. 职工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票据和证明材料。

2. 职工报销的差旅费应符合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报销期限差旅费发生后,职工应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报销,逾期未报销的差旅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监督和追责第十条监督机制1. 差旅费管理实施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差旅费支出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 公众可以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对差旅费支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十一条追责制度1.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差旅费及招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及招待费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本部员工应以节约为出发点.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出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按实际出差天数(以相关票据或文件日期为准)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建立建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份自理.第七条城市间交通工具限额标准按下表执行:(备注:其他交通工具包括公司自派车的车辆费用及出差目的地自乘车交通费用,不含贵阳市出租车费用)第八条公司员工出差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任务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并考虑在途期间费用增加原因,对连续乘车超过八小时的,按照每八小时加发途中乘车补助50元。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份自理,不予报销.(如公司提供住宿点的情况下,不报销该费用)。

第十一条住宿限额标准按下表执行: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参加相关会议,且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可凭会议通知要求按实报销.第十三条总监职务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余人员出差人数为偶数同性别情况下,选择标准间住宿,住宿费按1人限额标准凭据报销,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住宿费按1人限额标准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理.第四章误餐补助第十四条出差餐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实际超过餐费规定限额标准的部份自理,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餐费限额标准按省内40元/天,省外80元/天执行。

当日往返三县一市(开阳、息烽、修文和清镇)及市内较远行政区(花溪、乌当等)的餐费限额标准按20元/天执行(中餐、晚餐各10元)。

2016差旅费管理规定

2016差旅费管理规定

xxxxxxxxxxxxxxx关于差旅费标准调整的通知根据目前物价水平,结合我所实际,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差旅费标准和报销办法调整如下:一、住宿标准及报销办法1、员工出差住宿费实行限额控制、凭税票报销的办法。

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部分原则不予报销。

住宿标准如下:2、所领导及下属企业领导按上述标准可上浮50%以内;中层干部按上述标准可上浮20%以内。

3、员工、中层干部和下属企业领导两人同行并为同性别的,原则上应选择标准间合并住宿。

4、出差人员住本所办事处和有对方单位对口接待的,不报销住宿费。

出差住亲朋家的,按住宿标准的50%予以补贴。

5、参加各种会议期间的住宿费,按会议安排凭税票实报实销。

二、交通费及报销办法1、所领导及下属企业领导出差乘火车,可购买硬卧铺票。

其他员工乘火车,乘车时间超过10小时且在车上过夜超过8小时的,可购买硬卧铺票。

2、员工乘坐长途汽车出差,交通费可凭票实报实销。

3、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给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1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车票报销市内交通费。

乘坐出租车的当天不发放包干交通费。

4、出差参加各种培训和会议的地址与住宿地相近的,包干交通费只发放到达和离开两天,期间不发放。

5、员工出差乘坐软卧、飞机、轮船二等舱、高铁一等座(含包车、市内出租车)等特殊情况,须经所长及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三、出差补助费标准1、员工乘火车出差可购买硬卧铺票而未购买的,可按所购硬座车票的50%发给出差员工路途补贴。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超过10小时的,发给每人20元路途补贴。

2、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

市境内不发,市境外省境内每人每天30元,省外一般地区每人每天40元,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和计划单列市每人每天50元。

3、驾驶员出差期间除按上述标准发给伙补助费外,按行驶车距离发给行车补贴。

每月行车距离基数为1500公里,在行车基数内,每100公里发给4元补贴;超过行车距离基数部分,每100公里发给6元补贴。

公司差旅住宿费管理办法

公司差旅住宿费管理办法

公司差旅住宿费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在途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或包干使用。

第二条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在途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三条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需要出差的人员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出行。

第四条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一般情况下只能乘坐车船,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三)乘坐火车的,从当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时间达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四)因出差发生的订票手续费、往返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等交通费用以及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费用,凭据报销。

第五条住宿费出差人员应在住宿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报销,节余部分不发给个人。

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自理,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第六条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住宿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由协作单位接待就餐的,不再另行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七条在途补贴费出差人员的在途补贴费按出差去程和返程各一天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

出差人员有车辆跟随的,不再另行发给在途补贴费。

第八条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每次出差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次公司领导80元,部门领导60元,一般职员40元。

出差人员有车辆跟随的,不再另行发给市内交通补助费.本办法自2015年10月25日起执行.2015年10月20日。

宾馆职工出差管理办法

宾馆职工出差管理办法

宾馆职工出差管理办法第一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的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二条:交通工具与住宿标准备注:表列特殊地区包括直辖市、各省会、以及深圳、珠海等特区。

第三条:交通费开支办法一、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出差人员(除正、副总经理外)乘飞机要从严控制。

三、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5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四、乘坐火车符合第三条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30%—50%计发个人补助费。

五、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按硬席座位票价的30%—50%计发个人补助费。

第四条:住宿费开支办法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低于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不再奖励。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地区10元—15元,省外一般地区15—20元,特殊地区20—25元。

二、到省外出差,当天到达省外,或从省外出发当天到达省内,均可按到省外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到特殊地区出差,按在特使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中期间按省外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三、到基层单位实习(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内和省外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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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差旅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国内公务出差管理,强化成本意识,合理控制差旅住宿费开支,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徐州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徐财行〔2015〕108号)的规定,并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住宿费是指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全体在编在岗、劳务派遣输入等人员。

第二章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四条因公出差前(三天)在OA审批流转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务活动。

未经批准出差的费用财务不予报销。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以通讯方式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在中心内网下载打印《出差申请表》,手动填写)。

具体审批权限及流程如下:
1、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出差,报请主任审批;部门负责人公务出差,报请分管主任审批;其他员工公务出差,报请本部门领导审批。

2、公务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应按程序报批;会议报请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批;培训报请部门负责人→质量部→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3、公务出差乘坐飞机,报请中心主任审批。

第五条公务出差时间由派遣领导予以核定。

几人协同出差的,报请本部门领导同意后,由主办部门人员填写出差申请及报销,并分清各部门应承担成本。

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下表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四章住宿费
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同性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单人或男、女出差人数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同下表。

说明:特殊情况下超出此标准,必须向中心主要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五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
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1、新疆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天 120元,其余省份每人每天 100元包干使用(含临时用工、长期租赁车辆驾驶员,不包含临时租赁车辆驾驶员)。

2、市辖县劳务派遣人员(不含铜山区、贾汪区)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含临时用工、长期租赁车辆驾驶员,不包含临时租赁车辆驾驶员、在编在岗人员)。

第六章交通费
第十三条交通费是指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1、出差(异地)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含临时用工)。

2、市辖县劳务派遣人员(不含铜山区、贾汪区)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含临时用工,不含在编在岗人员)。

第七章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差旅住宿费一事一报,员工应在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财务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1、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2、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出差审批表、机打发票、刷卡记录据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含自带单位车辆情况),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但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

4、出差期间的出租小汽车费用不得报销。

第十六条员工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遇特殊情况的,需写明原因,报请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但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十七条员工离开常驻地参加会议(含各类培训,下同),需提供举办单位的会议通知(尽量提供原件)。

1、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即非食宿自理的,会议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单位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地点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2、会议通知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即食宿自理的,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会议通知没有明确食宿是否自理的,一律按上述第1点办理。

3、会议通知明确:“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的,只报销往返期间的差旅费,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4、举办单位通知中已指定饭店但是费用需要自结的,如果金额超本办法规定住宿费标准,必须事前报中心领导,经批准方可实施,不可超出财政有关规定。

第八章奖励
第十八条为鼓励大家节约费用,凡住宿费在实际执行中低于本办法规定限额50元(含50元)以上的,双人住宿按节约费用的50%奖励。

单人单间住宿的,按节约费用的25%奖励(含临时用工、长期租赁车辆驾驶员,不包含临时租赁车辆驾驶员)。

1、由经办人填写差旅费节约奖励审批表(见附件一),随出差报销凭证一同审批,完成后将差旅费节约奖励审批表交本部门负责人。

2、部门负责人根据差旅费节约奖励审批表汇总进奖励统计表(见附件二),OA发办公室负责人并交差旅费节约奖励审批表(原件)。

3、办公室汇总全中心数据报中心领导审批,在编和劳务派遣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人员的差旅费节约奖励纳入中心
绩效工资总额,由财务部核算随绩效工资发放,其余劳务派遣人员的节约奖励由办公室按月在工资中发放。

第九章监督
第十九条中心纪检监察设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抽(核)查报销发票金额,通过网上、电话(如需要可能去消费地点)核实相关费用。

1、经核查报销金额大于实际费用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通报批评,罚款,待岗,解除人员使用合同,报上级纪检监察。

2、超出实际费用1000元以内的(含1000元),超出部分双倍罚款。

超出实际费用2000元以内的(含2000元),超出部分三倍罚款,正式人员待岗一个月,劳务输入人员解除使用。

超出实际费用2001元以上的(含2001元),超出部分五倍罚款,停发五个月绩效工资,同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主任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差旅费节约奖励审批表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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