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嘱的区别
遗赠与遗嘱怎样区分
遗赠与遗嘱怎样区分遗赠是公民继承遗产的一种方式。
遗赠继承是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的,显而易见的是,遗赠与遗嘱相类似但不尽相同,那遗赠与遗嘱怎样区分?遗赠牵涉到很多的利害关系人,因而纠纷也不少,那遗赠纠纷如何处理?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详情。
遗赠是公民继承遗产的一种方式。
遗赠继承是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的,显而易见的是▲,遗赠与遗嘱相类似但不尽相同,那遗赠与遗嘱怎样区分?遗赠牵涉到很多的利害关系人,因而纠纷也不少,那遗赠纠纷如何处理?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详情。
▲一、遗赠与遗嘱怎样区分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主体不同。
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都属于公民);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
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
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指导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访放弃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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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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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后,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法定权利,但放弃继承权的...遗赠与遗嘱有什么区别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但是有的人不是...盗窃罪从犯会判多长时间从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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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习题集及详细解答
继承法习题集及详细解答继承法习题集第二十九章继承权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甲在其儿子因病死亡后一直由其儿媳妇乙照顾,1999年甲寿终正寝,乙也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了甲的遗产,乙根据()取得了法定继承权。
A.血缘关系B.扶养关系C.拟制血缘关系D.婚姻关系2.林某生有3个儿女,林某于2022年3月逝世,其二儿子林忠在遗产处理前2个月内既没有说放弃继承遗产也没有说要继承父亲的遗产,则对林忠的行为视为()。
A.丧失继承权B.自动放弃继承C.接受继承D.继承权因除斥期间已过而消灭3.某甲与其父某乙素来关系不好,某甲经常惹某乙生气以至于某乙多次说其死后甲不能继承自己的财产,而甲亦多次对外人宣扬自己绝对不会要父亲的财产。
2022年11月,乙因车祸身亡。
则甲有无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A.乙的口头表明无效,甲口头放弃其继承权的行为也无效,甲仍有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B.因乙多次表明甲在其死后不能继承自己的财产,所以甲无权继承乙的遗产C.因甲多次对外人宣扬自已绝对不会要父亲的财产,视为他已经将其继承权抛弃D.以上说法都不对4.下列人员中,是基于扶养关系而享有继承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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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B.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默示的方式作出C.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D.继承权放弃的效力溯及自继承开始之时3.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
【法考】继承法(中)——重点知识点
第捌拾捌期继承法(中)——重点知识点|「遗赠的特征」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3.遗赠属于死因行为。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6.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遗赠与遗嘱的异同」1.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嘱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3.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2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
遗嘱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4.相同点:无论是遗赠还是遗嘱均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抚养协议」1.主体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抚养人不能是对受扶养人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扶养人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
2.性质(1)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有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
【注意】如在死亡前,遗赠人即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则该行为的性质将被认定为“赠与”。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双重属性。
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这是其在生前的效力;但财产的赠与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
3.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4.违约救济因抚养人违约解除协议的,抚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因被抚养人违反义务而解除协议,被抚养人应当返还抚养人己支付的供养费。
2019年最新继承法司法解释:遗嘱继承和遗赠
2019年最新继承法司法解释: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十六条公民能够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能够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能够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能够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理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理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理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水平人、限制行为水平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理应对缺乏劳动水平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能够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理应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能够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水平人或者限制行为水平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继承和遗赠
一.学习目标
1. 了解我国移动网络的飞速发展对移动电子商务发展 的促进作用以及新零售发展的具体内容 2. 掌握移动电子商务与新零售的具体应用场景。
二.目录
4.1 没有移动网就没有电子商务 4.2移动用户渗透率改变了电子商务 竞争规则 4.3从网店到 APP 再到公众号微商城 4.4移动电子商务造就新零售最后一 块拼图 4.5东盟电子商务之窗 4.6电子商务学术进展
(1 )网络广告规模达 4844 亿,市场生命力依然旺盛,“价值要素”的科学 化是第一驱动力。广告带来的销售增长要求被细化和量化,企业试图将 包含广告、数据、销售在内的营销融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和运营当 中去,并真正使营销成为企业市场战略中的重要一环,这意味营销价值要素 在技术和人力的配合下也会愈发科学和成熟。 (2 )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顺着技术发展轨迹,以网络媒体为核心的融合程 度不断加深 (3 )电子商务企业广告生命力顽强 4.3.2APP 提高购物体验 ·定义:APP 应用自身变现,主要模式有:如游戏类 APP 的付费下载, APP 中的付费模块(Free+Premium )及基于内容的知识变现等 ·特点(1 )移动 APP 核心资源
第二,规定遗嘱继承人不仅可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而且也可以是法
人、国家;
第三,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公民。
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 指
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因此,我国现行继承法上是采取第
三
3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 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按遗嘱继承办理: (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二)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指定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和放弃继承权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
The creation of man precedes the creati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导读: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一个属于单向的继承行为,另一个属于合同形式分配遗产中的财产。
一旦设立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如对遗产的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保护自己的遗产继承权益。
一、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
5.《继承法》中关于受遗赠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而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当事人,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本身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就扶养、遗赠相关事宜达成合意的一种书面表示,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人享有受扶养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生前妥善保管遗赠财产并在死后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义务;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但必须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
二、遗赠具有如下特征:(1)它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受遗嘱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
(3)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4)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尽管遗赠与遗嘱只有⼀字之差,但是他们在本质上却有着很⼤不同。
遗赠与遗嘱继承有受让主体不同、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权利的接受、⾏使⽅式不同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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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1.⼆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遗赠的受让⼈必须是法定继承⼈以外的⾃然⼈,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遗嘱继承中的受让⼈,即继承⼈必须在法定继承⼈范围内,且必须是⾃然⼈。
2.⼆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可不予清偿,但⾃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权利的接受、⾏使⽅式不同。
受遗赠⼈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遗嘱继承⼈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才能有效。
没有表⽰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
⼆、遗赠发⽣法律效⼒的条件是什么1、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式将个⼈合法财产的⼀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死亡时发⽣执⾏效⼒的单⽅法律⾏为。
遗嘱⼈在遗赠中也称为遗赠⼈,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称为受遗赠⼈,也称遗赠受领⼈。
2、遗赠发⽣法律效⼒的条件(1)据以确认受遗赠权的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效,当然导致遗赠的⽆效。
(2)遗赠⼈须有遗嘱能⼒。
(3)遗赠⼈须为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遗嘱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在房产过户中,与继承相关的有三种,分别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这三种过户⽅式有较⼤不同,我们今天就这三种⽅式稍作分析,希望有涉及到这三种⽅式的朋友们能了解⼀⼆。
请注意,遗嘱和遗赠有很⼤区别:
其⼀、税费⽅⾯,遗嘱继承⼈属于法定继承⼈,房屋过户时免收契税,⽽遗赠则属于赠与,需征收3%的契税。
其⼆,遗嘱继承⼈可以先完整接受遗产(⽐如房⼦),但同时也必须接受相关债务;⽽受遗赠⼈不需承当债务,但必须先等被遗赠⼈债务清偿完毕后,才可后接受赠与,如果遗产不能清偿债务,赠与将⽆法⽣效。
在遗赠过程中,遗赠⼈也可以列出相应义务,要求被遗赠⼈履⾏义务后⽅可取得遗产。
⽐如要求被遗赠⼈履⾏养⽼和丧葬义务,才可以接受遗产。
法律效⼒⽅⾯,被遗赠⼈需要在两个⽉内表态是否愿意接受赠与,如果在两个⽉没有表态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则没有有效期⼀说。
房屋继承是很复杂的⼀类继承⽅式,虽然公证已经不再强制,但实际执⾏过程中,仍然较为繁琐。
所以很多⼈在⽣前选择买卖的⽅式将房⼦过户给直系亲属。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如果被继承⼈的遗嘱只处理了部分遗产,那么其未处理的部分,就应该按法定继承处理,需注意的是,这时遗嘱继承⼈仍旧可以继承⼈⾝份参加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所⽴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其遗产的继承⽅式。
遗嘱继承是由设⽴遗嘱和遗嘱⼈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效⼒和执⾏效⼒。
遗赠:遗赠是遗嘱⼈⽤遗嘱的⽅式将个⼈财产的⼀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以外的⼈的⼀种法律制度。
是遗嘱⼈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种⽅式。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遗嘱继承、遗赠虽都是公民按照个⼈的意志⾃由处分⾃⼰遗产的法律⾏为,但遗赠与遗嘱继承⼜有显著的区别:(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范围以内的⼈;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以外的⼈。
(2)关于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遗嘱继承⼈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没有表⽰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到期没有表⽰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应否承担清偿被继承⼈债务的义务不同。
遗嘱继承⼈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承担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债务的义务;受遗赠⼈只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式不同。
遗嘱继承⼈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受遗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只能从遗嘱执⾏⼈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处取得遗产。
在执⾏遗赠时应当注意,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只有在清偿税款和债务之后遗产有剩余时,才能执⾏遗赠。
如果遗赠是以特定物为遗赠物的,当物已不存在,则遗赠失去效⼒。
《民法典》第⼀千⼀百三⼗三条⾃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遗嘱处分个⼈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
关于继承中的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问题
2010----2011第二学期《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论文题目:关于继承中的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问题姓名:殷玲专业:09建筑技术学号:0905011230成绩: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而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承担着繁衍人口,养老抚幼,组织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各种功能。
夫妻财产作为家庭实现社会职能的物质基础,其正常运转就需要法律来调整。
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夫妻作为民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地介入到经济活动当中来。
因此,夫妻财产的相关事项须事先以夫妻财产制加以规范,以保障民事交易安全。
然而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保障民事利益的法宝。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民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重要职能。
刘建民与宋丽华于1957年结婚,婚后无子女,先后收养刘杰为养子,刘玉为养女。
刘杰成年后娶妻韩梅;生女刘甜甜,夫妻俩有积蓄60000元。
刘玉婚前有个人财产3000元,1992年与宋双结婚,生子宋宇。
1996年6月刘杰外出时溺水而亡,死后未分割财产。
1996年8月刘建民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为:我与妻共有私房6间,存款20000元,我死后属于我的3间房由刘玉继承,刘甜甜继承属于我的那10000元存款。
后因刘甜甜生活作风刘建民看不过去,又以公证形式变更遗嘱为:我死后属于我的三间房和10000元钱全部归刘玉继承。
1996年11月,刘建民、刘玉一起死于煤气中毒,但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
(1)刘杰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根据继承法,由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配偶、父母、之女之间分割,同一顺序按照平等分配。
所以分割应当是先除去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生于的一半即30000元,由其妻子韩梅、父母、子女刘甜甜各得三分之一。
(2)刘建民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刘建明死后,其财产按照遗嘱执行,后经公证的遗嘱撤销了前面的遗嘱,故应当将其个人所有的三间房以及10000元有刘玉继承。
32第三十二章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81——40(.4 ﻬ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
ﻬ ﻬ ﻬ ﻬ
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 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 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 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 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第五节
遗赠扶养协议
ﻬ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与
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对受 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 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 所有的协议。 ﻬ有两种:一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 间签订的;二是自然人与集体所 有制组织签订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1 ﻬ双方民事行为 ; .2 ﻬ诺成性、要式民事行为 ; .3 ﻬ双务、有偿民事行为; .4 ﻬ内容的实现有阶段性; .5 ﻬ不因受扶养人的死亡而终止; .6 ﻬ协议中的扶养人须无法定扶养义务。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 ﻬ主体范围不同
.2 ﻬ客体范围不同
ﻬ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受遗
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也 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
ﻬ遗嘱继承的标的包括财产权利,也包
括债务;遗赠的标的只能是财产权利。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3 ﻬ行使方式不同
ﻬ遗嘱继承可以明示或者默示接受,必须明
五、合立遗嘱
.1 ﻬ合立遗嘱是一种共同民事行为 .2 ﻬ合立遗嘱人对遗产处置的意思表
示相互制约 .3 ﻬ合立遗嘱的生效时间与单独遗嘱 不同 ﻬ合立遗嘱效力的争议
遗赠赡养协议书和遗嘱的区别
遗赠赡养协议书和遗嘱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1. 遗赠赡养协议书。
- 是遗赠人与扶养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签订的协议。
涉及双方,一方是遗赠人,另一方是承担赡养义务以获取遗赠权利的人或组织。
2. 遗嘱。
- 是遗嘱人(即被继承人,一般为自然人)单方面作出的对自己死后财产等事务安排的法律行为,主体只是遗嘱人自己。
二、生效条件不同。
1. 遗赠赡养协议书。
- 不仅要求遗赠人死亡,还要求扶养人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赡养义务。
如果扶养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就可能无法获得遗赠的财产。
2. 遗嘱。
- 只要遗嘱人死亡,遗嘱就开始生效,不需要遗嘱受益人履行特定的义务(除附义务遗嘱外,但附义务遗嘱中的义务与遗赠赡养协议中的赡养义务有本质区别)。
三、内容侧重点不同。
1. 遗赠赡养协议书。
- 重点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别是扶养人对遗赠人的赡养内容,如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具体的赡养行为,以及遗赠人死后财产遗赠的范围等。
2. 遗嘱。
- 重点在于对遗产的分配,包括哪些财产由谁继承,可能会涉及到指定遗嘱执行人等内容,但不会涉及继承人对遗嘱人的赡养等义务内容(附义务遗嘱除外)。
四、性质不同。
1. 遗赠赡养协议书。
- 具有双务合同的性质,双方互享权利、互负义务。
扶养人有获得遗赠财产的权利,但前提是履行赡养义务;遗赠人有接受赡养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2. 遗嘱。
- 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遗产进行处分,不需要经过继承人或其他人的同意。
财产遗赠的不同形式遗嘱生前赠与等
财产遗赠的不同形式遗嘱生前赠与等财产遗赠的不同形式:遗嘱、生前赠与等财产遗赠是指一方在生前或死后,将自己的财产以遗嘱或赠与的形式转让给他人。
在财产遗赠中,遗嘱与生前赠与是最常见的形式,它们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本文将探讨财产遗赠的不同形式,包括遗嘱、生前赠与等。
一、遗嘱的定义和要素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书面形式,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明确表达遗嘱意愿,将自己的财产遗留给特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行为。
它是一种典型的财产遗赠形式,具有以下要素:1. 遗嘱人的自由意愿: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根据自己的自由意愿来作出财产遗留的决定。
2. 受遗赠人的确定性:遗嘱人必须明确指明受遗赠人的身份和份额。
受遗赠人可以是个人、组织或慈善机构等。
3. 遗嘱的书面形式:遗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遵循法定的格式与要求。
一般来说,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签署,并在合适的证人面前进行见证。
二、遗嘱的优缺点遗嘱作为一种传统的财产遗赠形式,具有以下优点和缺点:1. 优点:(1) 被遗嘱人的财产分配有明确的要求和指示,可降低亲属纠纷的发生;(2) 遗嘱可以追踪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体现其个人意识和价值观;(3) 遗嘱可以对未成年人或有特殊需求的受遗赠人进行特别照顾。
2. 缺点:(1) 遗嘱需要在遗嘱人的死亡后才能生效,无法解决生前可能产生的财产纠纷;(2) 遗嘱可能被财产继承人或其他相关人士质疑,引发争议和法律纠纷;(3) 遗嘱制作的要求相对繁杂,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费用昂贵。
三、生前赠与的定义和要素生前赠与是指遗赠人在生命活动期间,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与遗嘱相比,生前赠与具有以下要素和特点:1. 赠与人的自由意愿:赠与人是在清醒和自愿的状态下,将财产赠与给他人,并无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
2. 受赠人的接受:受赠人必须明确接受赠与财产,并同意接受赠与的要求和条件。
3. 赠与财产的交付:赠与财产必须以真实交付的方式进行,确保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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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赡养协议书和遗嘱的区别
遗赠赡养协议书和遗嘱的区别遗赠赡养协议书是指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世时,为了解决赡养问题,约定将一方的财产或部分财产赠与对方,并由对方承担赡养义务的书面协议。
而遗嘱是指在遗赠人去世后,依法依据其真实意愿所立的遗嘱书面文件,规定其财产的继承、分配和使用等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信息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二、赠与财产
1. 甲方将其名下的财产_______________赠与乙方,并约定乙方为甲方的赡养人。
2. 赠与财产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
三、赡养义务
1. 乙方同意承担甲方的赡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支出。
2. 赡养期限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止。
四、其他约定
1. 甲方有权在其有生之年随时变更或撤销本协议,但须经双方当事人书面
确认。
2. 乙方同意接受赠与财产,并承担赡养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转让赠与财产。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双方当事人仔细阅读并确认各项条款内容,如有异
议或需要补充约定的,请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签署后本协议即生效,双方均应遵守协议内容,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遗赠的名词解释民法学
遗赠的名词解释民法学遗赠是民法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在人的死后,个人或机构通过遗嘱或其他形式将财产或权益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
在民法学中,遗赠是财产继承的一种形式,它承载着遗愿和传承的意义。
本文将对遗赠这一名词进行解释和探究。
一、遗赠的概念与特点遗赠,顾名思义,即“遗留”和“赠与”的结合,是指通过死者的遗嘱,或者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外,以其他形式将财产或权益转让给特定的受益人。
与遗嘱继承不同,遗赠是一种主动的行为,表达了遗嘱人对财产的个性化处理和对特定受益人的赠予。
因此,遗赠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遗赠需要被遗赠人的接受。
遗赠并非单方面的转让,对于受赠人来说,他们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遗赠。
这一点与普通的财产继承有所不同,体现了个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和继承人的自主权利。
其次,遗赠可以由遗嘱或其他书面形式表达。
遗嘱是最常见的遗赠方式,通过遗嘱可以明确遗嘱人的遗愿和受赠人的权益。
此外,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遗赠也可以采用口头、书信、电子文档等形式进行表达。
最后,遗赠可以涉及不同类型的财产和权益。
遗赠的对象可以是房产、金钱、股票、艺术收藏品等有形财产,也可以是债权、知识产权等无形权益。
遗赠的范围较为广泛,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或权益赠予他人。
二、遗赠的法律效力与限制在民法学中,遗赠的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规定和限制。
一般而言,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遗赠才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如必须明确表达遗赠人的意愿、需要有证人认证等。
否则,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遗赠的法律效力也受到法定继承人的保护。
尽管遗嘱的表达具有自由性,但法律通常规定了遗嘱人的合法继承人,保障其权益。
这意味着遗赠人无法完全剥夺法定继承人的权益,遗赠的转让必须在一定限度内进行。
三、遗赠的社会意义与思考遗赠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不仅体现了个人财产的自由支配权,也承载着某种社会价值和意义。
首先,遗赠反映了个体对于财富的传承和延续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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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的区别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无偿给予他人(第一、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财产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它与赠与的区别在于:
( 1 )赠与是合同关系,是双方法律行为,经要约与承诺取得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是单独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依照法定的方式作出即可。
( 2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于其成立时生效;遗赠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 3 )赠与合同是不要式行为;遗赠以遗嘱为之,遗嘱为要式行为。
( 4 )赠与(一般是)是赠与人处分生前财产的行为;遗赠为遗嘱人对死后财产归属作出决定。
注意:死因赠与是以赠与人死亡为条件的赠与合同,也是双方法律行为。
2.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 1 )遗赠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还可以是国家;遗嘱继承是第一、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法定继承人都是自然人。
( 2 )在权利的存废上,法律对遗赠和遗嘱继承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权利的两个月内,如果保持沉默的话,视为放弃权利;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保持沉默,是保持其权利、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默示)。
( 3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效力关系。
对同一份遗嘱来说,遗嘱继承和遗赠不会发生矛盾。
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
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
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
遗嘱继承和遗赠因为都反映遗嘱人单方的意思,因此不存在谁优于谁的问题。
3.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法》第 34 条)。
即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
当然,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以获得的遗产价值为限。
五、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适用顺序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最大>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的效力最小。
但有«继承法»第2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仍依法定继承方式办理: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弃权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产已分割尚未清偿债务时,依下列原则办理:1,先由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2,不足的,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比例偿还,但以遗产价值为限;3,无法定继承的,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比例偿还,但以遗产价值为限;4,遗赠抚养协议受赠人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继承区别: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入,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最大,遗嘱继承,遗赠的效力次之,法定继承的效力最小。
但有«继承法»第2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仍依法定继承方式办理: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弃权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产已分割尚未清偿债务时,依下列原则办理:1,先由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2,不足的,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比例偿还,但以遗产价值为限;3,无法定继承的,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比例偿还,但以遗产价值为限;4,遗赠抚养协议受赠人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1,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也可以是集所有制体组织;但当事人之间不能存在法定抚养权利义务。
2,双方,双务,有偿,诺成,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