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讲民法
案例分析 A是个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一 天趋其父母不在家,将家中价值1500元的彩电 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B,然后拿着钱买好 吃的去了。其父母回家得知情况后,找到B要求 他返还彩电,B认为是A主动卖给他的,拒不返 还,请问其父母有权要求B归还彩电吗?
上述案例中三个月大的孩子藏静能亲自上法庭打官 司吗?
陈某和于某是同事,一天陈某在逛商店时购得一 件漂亮的连衣裙,价值800元,刚好当天晚上于 某要与别人为她介绍的对象见面,于某苦于第一 次见面时没有得体的衣服穿,便请求陈某将裙子 卖给她,陈想这是一次赚钱的好机会,就提出要 买可以,但最少得出1400元,于为了穿得漂亮些 只得忍痛以1400元将裙子买了下来。过几天,于 某越想越觉得亏,于是找到陈某要求或者退货或 者退回差价600元,陈均不同意。请问,陈某和 于某之间的买卖连衣裙的行为属于何种民事行为? 为什么?如果于某提起诉讼的话,该案如何处理?
(二)无效民事行为
(1)行为人无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 (1)行为人无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 行为人无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 受欺诈、 (2) 受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损害 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恶意串通 事行为。 事行为。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和违反法律禁止规定或强行 规定的民事行为。 规定的民事行为。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何某是张某所在公司的人事部经理,何某欲买 房,张某欲卖房,两人协商过程中,张某坚持 房价为二十万元,何某坚持十五万元,双方未 能达成一致。一日,何某以“人员精简,张某 有可能被精简掉”为由,迫使张某在准备好的 购房合同上签字。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 原则( ) A.自愿原则 C.诚信原则 B.平等原则 D.公平原则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类型。
当某一社会关系具有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保障实现时,该社会关系为法律调整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立法借助于法律关系用以规范法律关系参加人的相互行为,以解决利益冲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关系(四)民事法律关系是受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和相应性△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私人利益,民事主体有较大自治权,表现在发生上的任意性、变更上的任意性、消灭上的任意性、内容上的任意性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这是以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种区分的意义主要有三方面:1.适用的法律原则不同;2.保护方式不同;3.权利义务的可让与性不同。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这是以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范围和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毋需义务人以积极作为协助即可实现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
如所有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须义务人协助才能实现其权利的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特定的当事人。
债权债务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
实现条件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这种区分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1.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2.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方式不同。
(三)单一法律关系和复合法律关系这是以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复杂程度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讲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讲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学习民法的基本线索和总纲。
民法问题说到底是民事法律关系问题。
学习本讲应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分类的意义,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及分类;会分析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明确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和保护方法,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就是通过将物质的社会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成为表现为法律形式的思想的社会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来完成的。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一)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法律强制力。
(二)根据民法的规定而产生,适用民法的调整方法和基本原则。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三)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一)、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也称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民事主体或当事人)。
民法上的“人”是指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某些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组织(称为非法人团体)。
国家在民事活动领域被视为“公法人”。
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对于民事权利的本质,各国学者有各种解释。
美国法学家庞德曾列出比较重要的有以下三种:1.意思说,认为权利为个人意思所支配的范围。
2.利益说,认为权利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3.法力说,认为权利为法律上的一种力量。
前述三种观点从不同侧面说明了权利的属性:第一,利益(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是民事权利的核心;第二,民事主体的意志(意思)使特定的利益得以与个人发生联系;第三,离开法律的强制力,任何权利都无从产生。
第四章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生法律关系的特点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 、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 会关系。 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当事人意志发 当事人意志发 、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当事人意志 生的社会关系。 生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 、 性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 5、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任意性 、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所作的划分) 根据民事法系和相对民事法 律关系( 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义务主体范围的 不同所作的划分) 不同所作的划分)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 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 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 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 律关系的必要因素。 律关系的必要因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都必须具备主体 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主体、 都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 律关系, 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人。 的人。 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 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 合伙组织, 合伙组织,国家在一些场合也是民事法 律关系的特殊主体。 律关系的特殊主体。
(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 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所作的划 分) 甲大学毕业后,受雇于乙, 甲大学毕业后,受雇于乙,倾其积蓄向丙建 筑公司购买A屋 并向丁银行贷款, 筑公司购买 屋,并向丁银行贷款,并以其自 丙受让其所有权的房屋设定抵押。 丙受让其所有权的房屋设定抵押。甲与戊结 半年后,甲遭车祸身亡, 婚,半年后,甲遭车祸身亡,由戊及寡母庚 继承其遗产。 继承其遗产。问:例题中有涉及哪些法律关 系?
《民事法律关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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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受的民事权利和承担 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 享有的权利; 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 负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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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权利义务的理解:
1、权利和义务共存于同一法律关系; 2、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必有权利,该权利 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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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
1、概念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 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 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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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主体的种类:
在我国,民事主体的种类主要包括:自 然人、法人。国家、合伙、其他非法人组 织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为主体。
3、数量: 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双方,也可以
是多方。每一方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 数人。各方主体可能为同一性质,也可 能分属不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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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1.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 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 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 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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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含义 •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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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包括:
产生(发生):在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亦即权利主体取得权利,义务 主体承担相应的义务。 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的终结。 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在主体、客体、内容等 方面发生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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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类
(1)事件:与人的意识无关的、能够引起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司法考试考点精讲之民事法律关系
司法考试考点精讲之民事法律关系(一)概念:社会关系被民法所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对公平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肯定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关系)被民法所调整,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如民法调整物质资料占有关系产生物权关系,调整商品交换关系产生债权关系。
调整才智财产专有关系产生学问产权关系,调整遗产继承关系产生的继承权关系,调整人身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关系。
没有民事法律标准,就不会有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对民事关系进展调整,将民事关系分为三类(1)民法强制履行其内容的民事关系;(2)民法不强制履行其内容,听凭当事人自处的民事关系;(3)民法制止发生的民事关系。
惟第一类民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本质上是受到民法强制爱护的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后,抽象的民事法律标准便落实为详细的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便是围绕其是否是民事法律关系绽开。
其次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担当民事义务的人。
没有主体就不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
这里的人,主要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肯定条件下,国家也可成为民事主体,如国家发行国债。
在民事主体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可以是双方的,也可以是多方的。
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主体的称谓不同,如全部权关系中的全部人和非全部人;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和出卖人;出租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等。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假如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无所依托。
*客体主要有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有些权利也可是客体,如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客体,如物权关系→物,债权关系→行为;学问产权关系→智力成果;人身关系→人身利益。
学02民事法律关系
(2)法律意义
(1)好意施惠约定的违反,不产生合同责任(违约与缔 约过失)?约过失产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为了缔结合同而接触或磋商。
(2)好意施惠的履行中,施惠人对受惠人构成侵权的, 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2.好意施惠
(1)含义
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 到恩惠以增加双方情谊的关系。法律关系和好意施惠关系形式 上都有当事人的承诺,但本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承诺产生权 利义务,具有法律效果,能够得到法律强制;而好意施惠关系 的承诺,仅仅是一种情谊的传达,不具有法律上的效果意思, 不会得到法律的强制。
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的客观现象。
特征:1.客观性。2.法定性。
(二)构成
相互结合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法律 事实的总和。
(三)分类
自然事实
民 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事 法 律 事 实
行为
与当事人意志有关
事件现象发生,依法发生效果,如人的出生、死
亡,自然灾害的发生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分 类
二、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三、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分类
(一)概念、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 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主体的私人性。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也即社会普通成员。这个私人性之“私”,是相对于公法主体而言, 而与公有制、私有制无关。即使政府、法院等公权力机关参与到民事法律关系中, 也只能以法人的身份参与,不得以公权谋私利。
《民事法律关系》课件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合法性、有偿性等特点,它 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 公平正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 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
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根据权利的来源,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原权是依法直接产生的权利,如所有权 、债权等;救济权是在原权受到侵害或妨碍时产生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恢复原状 请求权等。
绝对权与相对权
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效力及于不特定多数 人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等;相对权是指效力仅及于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如债权、婚 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等。
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创造活动所获得的成果,也 称为智力成果或精神财富。
精神产品可以分为著作物和发明创造物两大类。著作物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发明创造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各种精神产品,即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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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 产,即有体物。
行为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人的活动。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 极、主动的行动方式去完成一定任务的行为,不作为是指以消极、抑制的行动方式保持特定 状态的行为。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人的劳动成果或劳动行为本身。
行为也可以成为人身权的客体,如名誉权、隐私权等。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 利和负担的民事义务,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 素。
第四章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 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 的类型化了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的类型化了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这种法律之力和特定利益的结合则构成 权利。 权利。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 律关系的必要因素。 律关系的必要因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都必须具备主体 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主体、 都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 律关系, 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人。 的人。 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 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 合伙组织, 合伙组织,国家在一些场合也是民事法 律关系的特殊主体。 律关系的特殊主体。
1、事件 、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一 定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定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人的出生和 死亡、时间的流逝、自然灾害等。 死亡、时间的流逝、自然灾害等。 2、行为 、 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 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 行为可以分为( )法律行为; 行为可以分为(1)法律行为 (2)事实行为 ) 法律行为是最主要的民事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是最主要的民事法律事实。
第4讲 民事法律关系
张力 教授
本讲的重点、难点
1 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学习实践中的作 用
2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区别
3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4 民事法律事实
第一节 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 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 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
(三)内容 ◆ 权利 ◆ 义务 ◆ 责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变动的类型 1 、发生 ◆ 相对发生 ◆ 绝对发生 2 、消灭 ◆ 相对消灭 ◆ 绝对消灭 3 、要素变更 ◆ 主体、客体、内容变更
重点
(二)作为重要变动原因的法律事实 ◆ 法律事实——能够引起事实意义上法律关 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 ◆ 反之,纵为客观情况,不能引起法律后果 的也就不是法律事实。 ◆ 根据该客观情况的出现与进行是否以人类的 意志为转移,分为“自然事实”与“行为”。
一、民事义务 (一)民事义务的概念与特征
实质民法课以民事主体的,为实现他人之民事权 利而实施一定行为的,以国家强制力为最终后盾的, 必要性。特征是: ◆ 利他性 ◆ 限定性 ◆ 法律的拘束性(但不等于现实的、立即的国家强 制)
(三)民事义务的内容
◆ 作为——积极义务的内容 ◆ 不作为——消极义务的内容
(二)权利滥用的禁止 ◆ 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原则的体现 ◆ 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
1 、有权利事先存在 2 、行为人有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 之心——主观过错 3 、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之结果
(三)权利的保护
1 、自力救济 ◆ 自卫行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 自助行为
2 、公力救济
第三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知识培训pptx
身份权的种类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人身权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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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物权法律关系案例分析
债权法律关系案例分析
总结词:债权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关系。
王某借给李某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但李某未按期还款。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归还借款及利息。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
财产法律关系:指直接以财产为内容,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财产权属关系:物权、债权等。
财产流转关系:合同、继承、公司、证券等。
人身法律关系:指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内容,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人格权关系: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身份权关系: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民事权利
包括给付义务、消极义务等,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所承担的义务。
民事义务
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责任
内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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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
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根据法律规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发生变化。
概述
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内容变更
主体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发生变化,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客体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发生变化,如物权客体为不动产或动产。
内容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如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发生变化。
04-民事法律关系 -
(二)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以及确定 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 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是指不论是否有过错,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公平责任:当事人双方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错的 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 事人财产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让加害人对受害 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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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 如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 非财产责任主要指不法行为人承担的主要不具 有财产内容的责任形式。 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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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事责任的形式
一、停止侵害
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时, 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人身或 财产权的行为。停止侵害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 侵害后果的继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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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 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 的核心要素。 民事权利,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类型 化了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这种法律之力 和特定利益的结合即构成权利。 1、民事权利意味着权利人一定范围的意志自 由。包括免受他人侵扰、自主决定以及向他人 提出主张的自由。 2、民事权利意味着权利人实现一定利益的可 能性。 3、民事权利受法律保障。
八、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指侵权行为人通过向受害人承认错误、 表达歉意、请求原谅的方式以弥补受害人心理上的创 伤。 (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第四章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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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四讲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客体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 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可有 如下几种: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人身利益。 有价证券。
第四节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法的中心问题就是民事权利问题。正如 德国学者冯· 图尔所言:“权利是私法的核 心概念,同时也是对法律生活多样性的最 后抽象。”权利构建了民法的核心内容, 整个民法就是以权利为中心而构建的体系。
民事权利的变更 导致民事权利变更的事实主要是: 1)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更民事权利,如通过合同对当 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变更,或通过达成调解协议 而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 2)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发生的权利变更。如所有权因 添附而变更、因设置留置权而受到限制,因当事人部分履 行而使其债务范围缩小。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变更的民 事权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基于法律的规定直接 发生权利变更的效果;另一种是虽然出现了一定的法律事 实,但还要请求法院,通过诉讼程序来变更民事权利。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将 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2)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时在主观 上并没有产生、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 意识,但由于法律的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民 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1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一种权利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一种权利2民事权利是由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民事权利是由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3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行为自由4民事权利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民事权利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55权利是类型化了的利益权利是类型化了的利益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的权利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的权利根据权利的内容和性质民事权利可根据权利的内容和性质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的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 客体)
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
尽管在财产关系中其标的常常是物,但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权利和义务,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而不是发生在人与物之间。
经民法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人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会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受各种不同的规范调整。
其中由民法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就是规定
出现某种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即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知识培训
当民事主体的财产受到损坏时,责任人应当负责修理、重作或更换。这
是为了恢复受损财产的价值和功能。
0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当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妨碍时,责任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的责任方式。这是为了防止损害扩大和保护民事主
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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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
民事法律关系保护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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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 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特征
民事责任具有非刑罚性、补偿性和财产性的特点。它通常是由民法规定的,旨 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来实现。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当事 人提供多种选择,以便更加高效地解 决民事法律关系纠纷。
THANK YOU
感谢聆听
社会公平正义。
民事法律关系保护的方法
01
0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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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当民事法律关系受到侵害时, 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
式寻求法律救济。
调解和仲裁
在民事法律关系纠纷中,当事 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或仲裁的
方式解决纠纷。
行政救济
当民事法律关系受到行政机关 的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 政救济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自力救济
违法行为
存在违法行为是构成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违法 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合同约定的行 为。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 的、必然的联系。只有当违法行为直接导致损害 结果发生时,才能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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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发生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
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决定的。
市民社会关系,又叫民事关系,其中一部分经民法调整后变为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继承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这些关系建立在主体、客体、行为等基础上,但决不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而是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关系。
如物权关系是人对物的控制发生的人与人的关系,表面上是人与物的关系,实质是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物权可以控制物,物权人之外的义务人均不得妨碍、干预物权人对物的控制。
因此,物权定义为物权人对物的控制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是特定的权利人和不特定的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典型的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人与出卖物和价钱的关系。
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莫不如此。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关系。
在思想社会关系中,民事法律关系与道德关系区别的重要特征就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即是思想社会关系中的法律关系,而道德关系主要是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保证实施的。
(四)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重要区别,是由民事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
二、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在民法学中的地位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的核心,民法总论是从总体上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问题的,民法分论则是分别研究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
三、争论的问题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与法理学上法律关系的特征的关系,是相同、有异同、还是完全不同。
异:民法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会是平等的;同:靠国家强制力实施,思想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但同中有异,是一般与特殊一关系,民法理论一般解释,民法特殊解释。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必备要件,即缺少其中一种要件,民事法律关系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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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之间 的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 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 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点 在于: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客体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 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可有
如下几种: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人身利益。 有价证券。
第四节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法的中心问题就是民事权利问题。正如 德国学者冯·图尔所言:“权利是私法的核 心概念,同时也是对法律生活多样性的最 后抽象。”权利构建了民法的核心内容, 整个民法就是以权利为中心而构建的体系。
民事权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一种权利 2)民事权利是由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3)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
为自由 4)民事权利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5)权利是类型化了的利益
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的权利
根据权利的内容和性质,民事权利可分 为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的权利。这是 民事权利最基本的分类。作出此种区分的 重要意义在于:第一,权利的内容不同。 第二,在是否可以转让方面的区别。第三, 保护方法不同。
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以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与权 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 格权是指以生命、健康、名誉等人格利益为内容,并排斥 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 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性自主权等。身份权是指 基于权利人的特定身份产生的权利,包括亲属权、抚养权 等。身份权须有一定的行为或资格等才能产生,如具有夫 妻资格,才能享有配偶权。人身权的主要特点在于:其内 容主要体现为人格和身份等精神利益。人身权一般都具有 专屙陛,尽管个别人格权的权能,如肖像权的权能可以转 让,但人身权作为整体是不能转让的,也不能抛弃和继承。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 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在我国,民事主体包 括公民、法人和合伙组织,国家在一些场 合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任何个 人和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由法律赋 予其主体资格。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 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任何个人和 组织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必然要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案例: 王某已年近70岁,经诊断发现患有胃癌。为治
癌症,四处求医,几乎耗尽全部家产。后被确诊 还患有骨癌。虽经多方面治疗仍不见好转,每日 疼痛难忍,只能靠药物维持生命。为摆脱痛苦, 他自己数次自杀,都因被发现经抢救未遂。最终 因实在无法忍受病痛,便请求医生给他施行“安 乐死”。王某的妻子与其子女也都觉得王某与其 活着受病痛的折磨倒不如早日摆脱,所以都表示可 以接受,并均在王某亲笔书写的请求安乐死的申 请书上签字捺印;王某的工作单位也难以承担如 此巨大的医疗费用,对此要求并未表示任何异议。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将 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2)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时在主观 上并没有产生、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 意识,但由于法律的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民 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医院经研究后认为:病人确实患了不治之症,目 前人为地维持生命,只能增加病人和家属的痛苦。 对其施行“安乐死”,是解除病人痛苦的唯一办 法。但为免于日后惹出不必要的麻烦,最好能由公 证机关对此事进行法律公证。于是,王某的子女 便去公证机关要求对王亲笔书写的安乐死申请书 进行公证。
申请安乐死是否是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 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这些由法律规定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 果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 律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依法能够引起民事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的特点在于:
1)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实,而不是当 事人主观的内心意思。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 法律上的表现
2)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
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 律关系的必要因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 由几项要素构成,要素发生变化,具体的 民事法律关系就随之而变化。民事法律关 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直接内容的权 利,其主体限于现实地享有或可以取得财产的人, 而不像人格权那样可以为一切人普遍地享有。财 产权不具有专属性,可以由主体转让、抛弃,也 可以继承。财产权利主要包括两大类,即物权和 债权。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 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所谓债权,是指特定 的债权人一方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 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在内容上是一种请求关系, 而且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果没有客体,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无法确定,更不能在 当事人之间分配权利、义务。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区分不同的 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就物权法律关系而言, 其客体应为物;就知识产权法律关系而言, 其客体应为智力成果;就债权法律关系而 言,单纯的物和行为一样,都不能作为债 权法律关系的要素,只有把它们结合起来, 即结合成“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 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2)法律事实必须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法律事实出现 时,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第一,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第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第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消灭,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 再存在。
3)法律事实能否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或者引起何种特定的法 律后果,最终都取决于法律的规定。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 实,有的是由法律规范的,有的是由道德、宗教等规范的, 只有为法律规范支配的事实,才是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