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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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

联系人:魏清华发表人:肖勇2发表时间:2011-06-01 11:10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关于召开2011年江西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毕业生就业方案报送及审核工作会议的通知》(赣教就办字[2011]6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派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工作
近期各部门、各学院就业指导工作的重点放在督促有意向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单位和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两个方
面。

要引导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单位。

帮助就业困难的毕业生,重点向用人单位推荐,同时尽可能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或组织毕业生到企业参观、签约。

二、就业材料收集
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试用或聘用证明等就业材料,是制定就业方案,制作报到证,转移户口、档案、组织关系和派遣学生的依据。

请各学院按照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标准(附件1),督促毕业生及时将就业材料交就业指导中心,同时统计升学、出国(境)留学和工作的学生名单,按专业、班级分类汇总,于6月10日前交就业指导中心。

从6月10日开始学校不再办理2011
届毕业生违约手续。

其中,试用或聘用证明须提供用人单位详细地址(**市**路**号)、工作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等
信息,毕业生本人签名,学院签字盖章。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必须取得当地工商部门的营业许可证,需提供具体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和学生本人联系方式,自主创业(附件2)必须由毕业生本人亲笔填写,学院签字盖章。

三、毕业生数据核对
1.各学院对毕业生最终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清理今年不能按期毕业、留级、退学、休学、开除学籍等学生;添加延长学制且今年毕业的学生。

如有变动请在6月8日前书面形式报送就业指导中心。

2、就业方案第一次核对:6月3日下午将下发就业方案报送第一次核对数据,各学院组织毕业生认真核对全部数据,确认无误后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并将此表于6月7日下午17时前上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就业方案第二次核对:6月14日下发就业方案报送第二次核对数据,各学院组织毕业生认真核对全部数据,确认无误后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并将核对表于6月15日下午17时前上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4、6月16日至6月19日,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核实有误信息。

请各学院安排好毕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在指定的时间内前来核对,逾期未核对班级将顺延至最后,6月20日不再受理就业方案核对。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顺利做好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报送工作。

四、毕业生报到证、档案迁转
签约毕业生报到证签发至协议就业单位或委托代管的人才交流机构,档案按照所签协议的要求进行迁转;升学毕业
生不签发报到证,档案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迁转;已签约或聘用但单位暂时不能接受或明确不接收户籍、档案的,可按学生本人意愿向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择业代理或派回原籍,报到证相应签发至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原籍,档案随同迁转;其他毕业生,报到证签发至生源所在地的人事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档案随同迁转(附件3)。

五、办理择业代理有关说明
择业代理是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为方便毕业生保留派遣资格的一项便利政策。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提供户籍托管(择业代理一年以上)、升学及出国政审证明、用工证明、就业信息提供及就业单位推荐、职称评定等服务。

1、择业代理办理的程序及材料
(1)凭已签订的《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书、试用或聘用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择业代理;
(2)毕业生必须登陆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择业代理”,按照要求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后,确认、打印《择业代理确认书》;
(3)毕业生本人持已签订的《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就业证明材料和《择业代理确认书》到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择业代理的确认和缴费手续,各学院汇总后按班级及学号顺序上交就业指导中心;
(4)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
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择业代理协议书》;
2、择业代理期限及费用
(1)代理期限:分别为6、12及24个月(非特别需求建议选择最短期限);
(2)代理费用:毕业生需按代理期限向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缴纳择业代理费,收费标准为25元/月/人。

收费依据为: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赣计收费字[2003]422号)文件。

3、办理了择业代理毕业生的档案问题
已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档案馆转入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管理。

4、注意事项
(1)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按毕业生本人的意愿和实际需要考虑周全后再办理择业代理,一旦办理相关手续后,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变更、退款。

(2)请各学院严格按以上时间和程序办理,原则上必须在6月10日前办理完相关手续并汇总上交有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3)已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在两年期限内如果需要派遣,请携带《择业代理协议书》、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等派遣材料自行前往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到证和档案等的转递手续。

(4)择业代理最长期限为二年,期满后,按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有关规定,不再办理相应的报到证签发及调整手续。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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