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解读 20140317
新消法解析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亮点浅析作者:刘林厚李海燕发布时间:2014-03-18 13:55:18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这次修改,更加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网络购物退货、瑕疵举证责任等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赋予了网络消费者的退货权。
由于远程网络购物的“非现场指导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信息极不对称。
商家可能隐瞒了商品的负面信息,但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损害。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反悔权”,旨在明确交易双方的平等地位。
二、规定了耐用商品瑕疵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承担举证责任。
但是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消费者维权十分困难。
因此,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这条规定是指商品的瑕疵经双方确认存在后,由经营者来证明发生瑕疵即质量问题不是商品本身的瑕疵,而是由消费者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不能证明的,由经营者来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及赔偿责任。
实行举证倒置,破解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三、加大了对消费欺诈的赔偿。
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就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新消法是什么新消法全文官方解读新消法

新消法是什么新消法全文官方解读新消法来源:深窗综合 | 2013-10-30 16:34:16 编辑:实习陈达更多新消法是什么新消法全文官方解读新消法29日,多位专家对新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解读。
专家表示,此次修改通过完善“三包”、格式条款、缺陷产品召回等规定,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以改变商家习惯“我说了算”,消费者维权困难的现状。
“三包”规定:从20多种商品扩至所有商品根据新《消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
同时,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等必要费用。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说,原“三包”规定涉及商品仅有20余种。
如今,“三包”规定适用于所有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就可以退货、更换和修理。
格式条款:不得出现限制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有专家认为,在航空、金融、电信、房地产、保险、旅游等众多领域,商家往往用格式条款让消费者不得不“自愿”掉入消费“陷阱”。
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
新修订的法律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消费者是一个保障。
此外,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如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
强制召回:由行政法规升至基本法律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解读《消法》

解读: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1月06日来源:开州日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日前出台,明年3月15日起施行。
那么,新法到底有哪些改变?又将给消费者维权带来怎样的“利好”?本报特别邀请专业人士进行了详细解读。
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
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
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那么,新《消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对经营者到底强化了哪些具体义务?对消费者又作了哪些新的保护规定?对此,本报记者特邀重庆唐颂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县消委会的专业人士对新《消法》亮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盘点与解读。
亮点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网购衣服鞋子不能试穿,收货后发现尺码不对或不合身却遭退货难。
买了劣质产品想维权,却因为送检费过高而被迫放弃维权……”这是不少热衷于网购的消费者的困扰。
两年前,记者的朋友杨女士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童装店,针对“7天无条件退货”功能,她犹豫再三,最终没选择开通。
“当时我查了一下,淘宝网并没有明确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的运费由谁出。
产品不是买着玩的,如果到手了发现不喜欢就免费退,卖家岂不白白吃亏?”杨女士告诉记者,曾有一些买家要求免费退货,否则就给差评。
现在,当知道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后,杨女士终于下定决心提前响应新《消法》的号召,为自己的淘宝店开通了“7天无条件退货”功能。
重庆唐颂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学文解释说,按新《消法》第24、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买单,承担退货运费。
“新《消法》这一规定,是通过与一些淘宝网的店主面对面交流调研后,经过多次修改才完善的。
该规定与时俱进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非常接地气,有效地保护了我们广大消费者在新型消费方式、消费渠道下的合法权益。
浅析2014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浅析2014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者:战秋莲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06期摘要:1994年颁布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交易方式的多元化,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及实践中发生的许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却求助无门案件的不断出现,已表现出很多不足。
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旧法的不足。
新消法的修改虽有很大的进步,但其仍有一定的不足。
关键词:消费者;举证责任;精神损害;公益诉讼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6-0082-02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为新消法),其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反悔权和网络交易平台责任的承担、消费者协会提起的群体性公益诉讼、对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些问题涉及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切实利益,但修改后的消法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新消法的亮点(一)某些特殊商品或服务消费者维权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疏忽了一些证据的保留,且对于某些专业技术比较强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又会由于专业知识的欠缺,找不到对自己有力的证据。
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要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这样往往会出现对消费者维权不利的情形。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这样针对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当消费者在六个月内发现瑕疵,消费者只需证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经营者即可,而由经营者来证明商品或服务不存在瑕疵,从而避免了消费者因对某些专业性技术较强的商品因举证不能而带来的不利后果。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共55页

第 二
重点:
部 分
调整经营者在收集、处理和利用众多消
新
费者个人信息中的义务。
消
法 重
目的:既要保护消费者对自身信息享有的人
要 问
格权益,又要兼顾社会对个人信息的合理
题 之
利用。
解
读
理由:信息自由流通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
(二)个人信息受保护的问题
《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第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
二
部
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
分
新
利的…………;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
消 法
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根
重
要
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
问
题
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之
解 读
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幻灯片 8
题 三、经营者的义务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 (四)三包责任的问题 (五)无理由退货的问题
四、法律责任 (六 )惩罚性赔偿的问题 五、消协组织新职能 (七)公益诉讼的问题
六、争议的解决 (八)网络平台责任问题 (九)虚假广告连带责任
的问题
第二部分 新消法有关重要问题的解读
一、总则
(一)本法调整范围的问题 1、消费者定义: 仍延用了原《消法》的消费者定义,即:消费者
二
部 一况:举证责任倒置
法
重 要
倒置目的: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举证负担。
问
题 之
倒置条件:
解
读 1、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一)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1、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新《消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释义】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个人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
修改后的《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以法律形式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2、完善"三包"规定,所有商品都应实行"三包"。
新《消法》强化了有关商品和服务退货、更换、修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释义】本条主要强调:一是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
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二是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
原三包规定涉及商品仅有23种。
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并明确了7日之后经营者就承担退货、修理、更换义务的情形,把覆盖面扩大到所有的商品;三是规定了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四是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这里的"当事人约定"不能低于国家规定中有关经营者应当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只能高于国家规定。
也就是说国家规定是底线,不能突破;在底线之上,鼓励经营者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承诺。
3、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新《消法》要点宣传

没有办法解决”等可能导致顾客情绪激动,矛盾升级的话语,而是耐心与顾客、
厂家沟通,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希望门店遇见此类事件时,也应积极做好顾客的 情绪安抚工作,联系生产企业与顾客协商解决(门店应起到桥梁作用),解决事 件不应超过72小时;如三方(顾客、门店、生产企业)无法协商的,应前往当地 “消费者协会”,由消协出面协商解决;如门店确认顾客投诉不属实的,应做好 相关解释工作,避免语言刺激顾客情绪。
倡导理性消费 强化经营责任 3.15维权在行动
——质量管理部
上海联华超级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偿也是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门店消费维权的焦点热点
在日常投诉接待中,以下内容涉及较多,如门店无法正常解决,应及时上报
上级部门协同解决,避免事态的升级。投诉处理的核心是“协商沟通,依法处理, 以人为本”。 一、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投诉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 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 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根据工商局消保处释义,在商家可以自 行检查出食品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如过保食品、鼓袋漏气变质食品、透明包装食
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4、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
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
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为加深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热点问题的理解,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仅供参考。
一、修法背景202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消法》),自2023年3月15日起实施。
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新《消法》应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原来的法律条文做了重大修改,亮点突出,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反悔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消协可提公益诉讼、网购平台责任、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均成为了此次修法的亮点,如第十八条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作为消费者进入宾馆、商场等场所会有所保障;第二十三条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6个月内经营者承担商品或服务瑕疵的举证责任;第四十五条对近年来明星代言健康产品导致的不良消费作出了规定等。
《消法》修订之后,对于纷繁复杂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提供了明晰的法律依据,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强大的法律后盾。
二、曹竹平:消费者的特权,网购七日后悔权后悔权是大众化的通俗说法,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
后悔权的法律定义为: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买受人(消费者)在合理期间内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解除合同,退还货物并获得退款的权利。
1、国外关于后悔权的立法在美国,后悔权的出现最初为规范直销企业的销售行为,可3天内退货。
而在欧盟,后悔权的相关规定为远程购买,因不了解商品性能,价格超过40欧元的商品有14天试用期;日本《分期付款贩卖法》规定:商家在经营场所以外提供产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在8天内无条件解除或撤销合同;英国《消费信贷保护法》规定:除土地或信贷抵押,所有消费者享有5天冷静期;远程购物为7天内可通知商家退货;德国《分期付款买卖法》:消费者在缔约后一星期内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瑞典《远距离合同法》规定为:电视购物、邮购、网购等,消费者享有14天后悔期。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
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
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 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 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 性赔偿
(六)惩罚性赔偿的问题
第 二 部 分 新 消 法 重讼的问题
新《消法》赋予了消协组织公益诉讼的职能, 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公益诉讼的特征: (一)维护不特定消费者群体利益; (二)默许进入,声明退出; (三)公益诉讼与民诉有本质的不同,它 突破了“与己无关不受理”的《民诉法》底线; (四)对诉讼主体的诉讼能力、经济能力 有较高的要求;(目前是中消协、省消协、直 辖市等消协) (五)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公益 诉讼已起诉的案件,消费者个人诉讼就不再受 理。 幻灯片 8
《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第 二 部 分 新 消 法 重 要 问 题 之 解 读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
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 利的…………;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根 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
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新消法的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第八部分 总则 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组织 争议的解决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二部分
新消法有关重要问题的解读
四、法律责任 (六 )惩罚性赔偿的问题 五、消协组织新职能 (七)公益诉讼的问题
第 二 部 分 新 消 法 重 要 问 题 之 解 读
专家权威解读:2014 新《消保法》实施七大亮点

专家权威解读:2014新《消保法》实施七大亮点潍坊齐鲁网3月15日讯(记者郑鹏飞)据了解,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保法》)于2013年10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3月15日起将开始实施。
针对新《消保法》,专家进行了权威解读。
亮点一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案例:网购中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想向卖家退货但却无法联系到卖家,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网络维权的相关规定,网购平台最多只能关闭卖家的网上店铺,对消费者来说并不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变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时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
但是新《消保法》同时设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即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尽管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新《消保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二遭消费欺诈最少也能获赔500元案例:去超市买东西,商品明码标价10元,但结账时发现收款11元,商家有欺诈行为时,现行消法规定商家最多退还10元货款,然后赔偿10元,也因为赔偿低,许多消费者嫌麻烦,就此放弃了维权。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如按照新《消保法》规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费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还商品货款10元,同时得到500元的赔付。
亮点三霸王条款?内容无效!案例:开瓶费、包间费、规定最低消费等许多商家霸王条款常常让消费者很头疼,还有美容预付款过期不退等,也让遇到此事的消费者很无耐。
2014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doc

2014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
新《消法》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原则,以及在权益保护上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哪些新法条将成为消费者维权利器?维权注意事项有哪些?本报记者为此梳理出了新《消法》中的15个亮点,希望对您学习及使用新《消法》有所帮助。
亮点一安保不当应担责【法条】《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案例】陈先生在饭店用餐期间,因饭店卫生间地板湿滑摔倒受伤。
陈先生要求饭店赔偿损失,对方却以陈先生是因为自身不慎才跌倒受伤为由拒绝赔偿。
【解读】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依据新《消法》的规定,上述饭店因未尽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提醒】无论在哪都要注意安全。
亮点二缺陷商品须召回【法条】《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案例】国外某汽车公司宣布在中国召回一款多功能越野车。
但是对自行将汽车送往4S店的消费者,汽车公司并不给予交通补贴、误工补贴以及一定的经济赔偿。
【解读】该条款确立了召回加民事赔偿的原则。
新《消法》实施后,上述案例中,汽车公司须给予消费者交通补贴、误工补贴以及一定的经济赔偿。
【提醒】服务有缺陷也应召回。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条文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 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新法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规范了经营者的 行为,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消费者维权提供 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0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 内容
消费者权益的定义与保障范围
• 案例分析:该汽车销售公司的广告宣传与实际车辆不符,构成虚假宣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05
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建议与 启示
企业应遵守法律规定,保障消费者权益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总结词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免受非法收集、使用、 加工、传输、买卖、公开等行为侵害。
详细描述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 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 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 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未经消 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也不得 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 费者个人信息。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这对新法的制定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
法律条文修订历程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过程经历了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在2013年10月25 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正式实施。
与旧法相比,新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涵、 监管体制、争议解决机制等。
某汽车销售公司因虚假宣传被起诉案
• 案件概述:某汽车销售公司在广告中宣传某款汽车具备多项先进功能,但实际车辆并不具备这些功能,导致消 费者误购。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消费者权益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中国近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下面我们就详细来解读一下这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变化?1、消费者的声明权得到了加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提出,商家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产品的质量等级、成份、效用、期限等内容,而且消费者可以选择书面声明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权利要求,邮寄方式也被纳入需求方式。
2、涉及网络、微商等互联网平台的定义得到加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网络销售、微商等互联网平台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其中,网络销售平台要明示经营者是哪个,要维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3、商家在广告等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免责法条被废除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商家在广告中提供虚假信息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免责法条已被废除,使得消费者可以得到更好的维权。
4、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得到加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消费者在指定时间内无理由退货,商家不得拖延或拒绝,并规定相应的退款期限。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1、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进行了全面规定,从合同签订到维权救援各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更好的保护。
2、鼓励诚实守信的经营行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了诚信是商家经营的基础,也是消费者信任的基础。
商家如果能够遵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将有益于企业长期发展。
3、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有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支持,消费者能够更好地维权,商家也能够更好地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这将有助于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4、提升消费者的维权能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说明,并提供了途径去维权,为消费者集体行动提供了更好的机会。
同时对于商家采取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也提供了更好的补救方式。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出台的一项法律。
此法的出台,旨在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促进公平交易,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下面我将对该法进行解读。
首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了消费者的权益。
该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质量权、安全权等。
此举意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有更多的发言权和选择权。
其次,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了对商家的监管。
该法强调了商家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符合合同约定和广告承诺,不得欺诈消费者。
此举有助于防止商家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不端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第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了消费者维权的保障。
该法规定了维权途径和程序,明确了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并给予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相应保护。
此举鼓励消费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益,并提升了消费者对维权的信心。
第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的规范。
该法明确了网络交易的基本规则,规范了网络平台、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加强了对网络交易的监管。
此举有助于解决网络购物中的一些混乱和乱象,促进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
该法强调了消费者的权益,加强了对商家的监管,增加了对消费者维权和网络购物的规范,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便利。
未来,我们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好地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透明、安全的消费环境。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促进公平交易,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该法的出台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确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条文解读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包括对消费者权益的界定、保 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加强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素养
后悔权条款
总结词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允许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无条件退货、换货 或修理。
详细描述
新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无条件退货、换货或修 理。具体期限由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但不得少于7日。这一条款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 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如发现不符合自身需求或者存在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退货、换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对消费者 的保护措施,扩大了消费者的权利范 围,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有利于 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增强 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规范经营者的行为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行为 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要求经营者 履行更多的义务和责任,有利于规范 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竞争。
购物体验。
维权意识提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鼓励消费者 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促使消费者
提高维权意识。
对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意义
政府监管力度加强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政府对 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有利于 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社会监督意识提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鼓励社会各界积 极参与市场监督,提高了社会监督意 识。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消法解读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消法解读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消法解读新版1、部分商品质量问题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和商家对交付的商品产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发生争议时,按之前法律规定,消费者首先负有举证责任。
而很多商品质量问题专业性比较强,普通消费者和商家对比,举证相对困难,维权成本较高。
修改后的消法第23条增加了一款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也就是让商家自证无责,否则商家承担责任。
2、网购等远程交易商品消费者有7天反悔权针对近些年网络销售、电视销售等非传统当面交易的新销售方式,交易商品消费者购买时未见到实物,收货后有异议纠纷较多的情况。
修改后的消法第25条增加了消费者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远程购物方式购买商品时,在7天内有无条件退货权的规定。
当然,有些特殊商品不在享有这个权利,如定做商品、易腐商品等。
而且,退货产生的运费,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应由消费者承担。
3、加强了商家的信息披露责任,并增加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规定修改后的消法第28条增加了关于以网络、电话等远程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商家,有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具体情况等信息的责任。
同时,针对有商家采集并非法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况,在第29条规定,采集消费者信息应明示收集、征得消费者同意,并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4、明确了网络销售平台对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针对网络销售发生问题,消费者向商家维权有障碍,平台又可能以只提供平台服务,不承担具体责任的理由抗辩的情况。
修改后的消法和44条对网络平台的相关责任作出具体规定: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权益受损的,如果网络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平台赔偿。
网络平台如果向消费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诺,则有义务履行承诺。
如果网络平台明确商家利用平台损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解与适用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解与适用新消法实现的六大目标:1.扩大了适用范围(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医疗教育、房地产及物业等)2.增加了消费者权利(非现场购物的无理由购货权7天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3.强化了经营者义务(具体,可操作)4.着力解决维权难(瑕疵产品6个月内经营者负举证责任;省级以上消协代表不特定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5.加重责任(违约1倍加3倍的惩罚性赔偿;侵权所有损害打包惩罚性赔偿加两倍;行政处罚1倍到10倍,50万以下)6.加大惩罚力度(民事和行政)一、消费和消费者的界定(一)生活消费是什么?生活消费是指个人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消耗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行为和过程。
(二)消费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主体为个人2.客体为商品(与生活消费有关,在流通流域获得{但是企业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例外},原始取得合法有偿)和服务(与生活消费有关,取得合法有偿,可供潜在消费者接受的服务{排除了为特定人提供的特定服务})3.方式为购买、使用和接受(知假买假受消法保护)4.内容是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三)如何定义消费者?(用排除法)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一)对消费者给予特殊保护的原则(地位不平等)(二)经营者和消费者追求的利益形态不同(经营者追求利润,可以补救;消费者追求安全和健康,不可补救)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一)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三)农业生产者(农民)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消费(四)我国新消法扩大了适用范围1.金融服务(证券、保险、银行{调整的不是产品,而是服务})2.医疗3.教育(国民教育不受消法保护,非国民教育{培训机构}受消法保护)4.商品房和物业服务四、消费者的权利(11项)(一)安全权首要权利(基本人权)——“有安全才有尊严”人身安全——生命权、健康权财产安全——商品本身与其他财产安全=标准(二)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1.界定2.适用条件(1)享有这个权利的权利主体是消费者。
解读新的消防法

浅谈修订后消防法的变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1月6日,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用19个关键词来解读新消防法。
新的消防工作原则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
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
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
“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新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原则规定。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
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同时,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负责。
新消防法在宏观规划、火灾预防、农村消防工作、消防组织建设、灭火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对政府具体消防工作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消法解读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3·15正式实施。
从“三包”规定到格式条款再到产品召回,在这些与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大修后的法律对经营者的义务做出了哪些强化?请看首都之窗为您全面解读。
总体来说,新消法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的行为,将消费者的利益进行了细化,并对流行的网购等问题进行了关注。
→ 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新消法出炉背景谈及消法修改的背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表示,这些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
在消保领域也有不少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出现。
“在金融服务领域,大家以前接受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银行的储蓄服务,现在银行、保险、证券等服务也成为日常生活当中经常涉及的领域。
消费理念也有很多的变化。
所以,这个时候修改消法非常必要。
”全面解读新消法*商业欺诈三倍赔偿修改前:商业欺诈,消费者仅获一倍赔偿修改后:可获三倍赔偿,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惩罚性赔偿,同时增设精神损害赔偿解读:新《消法》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
经营者若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若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增设了精神损害赔偿,即当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违法行为进诚信记录修改前:没有明确规定修改后:……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解读:本次消法中明确提出,对违反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违法行为的查处,查处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据相关人士介绍,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通过了《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其中专门提到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公开案件信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惩戒违法者,使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日后,公开违法信息将要形成一种制度,进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只要有违法记录,公众便可查到,并且该记录将跟随企业终身。
这样,相信不光是家居企业,所有企业都会顾忌到违法成本而有所收敛了。
*新车半年内出问题商家负责举证修改前:汽车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服务,半年内发现瑕疵惹争议的,须由消费者负责举证修改后:举证责任颠倒,从消费者变为经营者解读: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惹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虚假广告代言 明星难逃干系修改前:通过虚假广告推销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仅规定了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修改后: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增加了个人,即包括代言广告的明星解读:近年来,不时发生明星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或服务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这使得立法者不得不考虑调整明星代言所获得的利益与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失衡关系。
*网购纠纷可告交易平台修改前:没有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修改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信息,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解读: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信息 商家须保密修改前:没有明确规定修改后:首次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确认为经营者的一项义务解读: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修改前:能否退货,得看国家对此是否有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修改后: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解读:新《消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按照国际惯例,这七日在业内叫冷静期或反悔期。
为了平衡经营者的利益,法规也限定了四种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张家华提醒,无理由退货并不意味着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遇纠纷商家举证修改前:谁主张谁举证修改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解读:工商人员表示,经营者就消费者认为的瑕疵进行举证,这将大大减轻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和维权时间。
以往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那么消费者就要举证、证明,包括鉴定,这对消费者是很困难的。
现在,有了新消法这个规定以后,举证的负担就转到经营者,经营者要证明商品在出售的时候没有问题。
“商家需自证清白,尽管目前法条将其限定在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上,但同时也给予了司法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杜绝霸王条款修改前: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修改后: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解读:格式合同是消费侵权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经营者利用定制的合同,使消费者没有选择,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新消法对格式合同也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比如在经营场所涉及消费者权利的,在显著位置要标示清楚,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利益。
最近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公布了家装合同中的6条霸王条款。
消费者遇到类似霸王条款后,可以拒签,向相关部门举报,也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的好办法。
*“召回”首次写入消保法修改前:没有明确规定修改后: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解读:法律一方面规定经营者发现产品缺陷后应立即采取召回等措施,另一方面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发现问题后应当责令经营者采取措施。
“这就同时对经营者的”主动“和”被动“召回做出了规定,”及时召回问题产品,不仅造福消费者,也能造福经营者。
修订后的消保法同时规定,经营者应该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极大提升了消费者维权收益,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给传统召回制度插上了金色翅膀。
”*处罚力度大增修改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修改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解读:从新旧两部消法条文的对比中我们不难看出,对经营者因欺诈行为所要做出的赔偿额度大大提高。
新消法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和服务费用由原来的一倍,增加到如今的3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计,把赔偿底线增大。
另外,新消法进一步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罚款由原来违法所得的5倍以下,改为10倍以下,没有非法所得的,由原来的1万元以下改为50万元以下,这对经营者有很大的威慑作用。
看来以后某些商家随意编造商品性能、夸大服务效果的行为应该有所收敛了。
案例分析案例一:2012年,张某从一家藏品公司的网站上购买了两套“国宝九龙金币”,支付货款19998元。
包装盒上记载:此套货币为国家法定流通纪念币。
随后,张某以此货币并非我国法定货币、藏品公司构成欺诈为由,请求双倍赔偿。
解读:梁睿法官指出,藏品公司多次使用“国家”的主体概念进行宣传,引导消费者错误判断,已构成欺诈。
该案发生在《消法》修改前,张某仅可以要求一倍赔偿,但若在《消法》修改后发生,张某可请求购买金额三倍的赔偿。
案例二:黄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数码相机。
收货后,黄某因不喜欢要求退货,遭到拒绝。
解读:本案如果发生在《消法》修改前,黄某的退货要求无法得到支持。
《消法》修改后,不论相机是否有质量问题,黄某均可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案例三:2012年,杨某购买一辆奥迪A6L轿车,购车后第七天,杨某发现变速箱、仪表盘出现故障,后又发现空调不凉,其多次与汽车销售公司交涉未果。
之后,杨某花3500元委托鉴定公司鉴定,结论为:轿车与新车车况不符。
解读:张家华法官介绍,消费者维权难在举证,尤其是针对大型、精密、高技术含量的商品。
对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惹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本案中,消费者杨某不需要出示鉴定证据,而由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起这个责任,证明并非真实瑕疵,或瑕疵是在销售后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