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七大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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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九大亮点

新《消法》九大亮点

现将新《消法》九大亮点解读如下:新《消法》亮点一: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法条】《消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解读】为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新《消法》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

这一规定有助于增强企业产品担保责任意识,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对于实践中消费争议处理将起到积极作用。

条文规定主要在于举证负担的分配上,而不是责任的承担。

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消费者维权困难。

部分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实施消法办法中做出过难于检测、鉴定的,由经营者举证的规定。

新《消法》总结地方立法经验,借鉴国际有关制度,做出了有利于消费者的特殊情形下的举证分配规则。

今后,对于一些耐用的、技术含量高的商品和服务,在六个月内出现质量瑕疵产生争议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新《消法》亮点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法条】《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解读】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网购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重要方式之一。

但这种消费方式因消费者主要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文字、别人评价等选择商品,不易辨别商品的真实性,消费者投诉持续增加。

新消费者权益法有什么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法有什么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法有什么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法有什么亮点?那么,下⾯就随CN⼈才公⽂⽹⼩编⼀起来看看吧。

亮点:消费者遭遇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修改后的《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的三倍。

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额不⾜500元的,为500元。

解读:中国电⼦商务研究中⼼今年8⽉发布报告显⽰,虚假促销、⽹络诈骗等问题成为今年上半年⽹友投诉最多的问题。

这同样也存在于实体店,为此现⾏《消法》,在第四⼗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额为商品价或者服务费的⼀倍。

但⾯对⾼额的利润,不禁有不法商家知法犯法。

因为他们⿊⼼牟利远⽐“退⼀赔⼀”的'处罚多。

⽽修改后《消法》增加的“退⼀赔三”、“赔偿的⾦额不⾜500元的,为500元”更为消费者着想,更震慑商家。

亮点:违法⼴告代⾔⼈有连带责任 修改后的《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在关系消费者⽣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近年,名⼈代⾔问题产品、虚假⼴告屡被曝光。

例如郭德纲代⾔⽆⼴告批号和卫⽣许可证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清代⾔⼴告语夸⼤其辞的“眼保姆”;成龙在⼀款洗发⽔⼴告中宣称某洗发⽔没有化学成分但这是不可能的……⽽今年9⽉份著名艺⼈⼩S因代⾔“胖达⼈”⾯包⽆添加剂的事件被揭发后再次将明星代⾔推到舆论浪尖。

不少⼈呼吁,我国现⾏《⼴告法》中虚假⼴告只对⼴告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处罚的规定,让名⼈代⾔成了法制规则之外的⼀种特殊现象。

利益诱惑之下,缺乏法制约束的道德教义苍⽩乏⼒,应该借助法律的⼒量,⽽修改后的《消法》做到了。

亮点:销售假冒产品进⼊信⽤档案 修改后的《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等⽅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该法的亮点解读:
一、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
消费者权益包括了商品和服务的安全、质量、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

这些权益的具体内容被明确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大的保障。

二、加强了产品质量监管
该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要求生产者、经营者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

同时,该法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不良产品的处理程序和责任。

三、加强了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
该法加强了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规定了虚假宣传的认定程序和处罚措施。

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受到的损失,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四、强化了网络购物的保护
该法对网络购物进行了专门规定,规定了网络购物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网络购物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强化了网络购物的保护。

五、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渠道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包括了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多个方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多的途径。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增强维权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今年的3月15日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在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针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消费热点难点,条例作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这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消费者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增加消费者负担“霸王条款”是消费者碰到的常见问题,如“订单不退不换”“注册视为同意”“管辖仅限本地”等不公平格式条款。

《条例》对“霸王条款”予以了重点关注,如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二、经营者不能以免费推卸责任《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这意味着,那些免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不可以再用免费来推卸责任。

既然提供了商品或服务,哪怕是免费的,也要确保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要确保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如果确实存在瑕疵同样要履行告知义务。

三、差异化营销必须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该条款涵盖场景广泛,可以用以规制大数据杀熟问题。

常见的不同价位手机打车价格有差异、旅行软件对不同人群展示的同等质量酒店价格存在差异等场景,导致消费者同时购买同一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不同,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很难得到保障,但商家往往以正常市场营销行为为由推卸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随着消费者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该法的亮点。

一、增加了电子商务领域的保护力度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网上购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强制捆绑销售。

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应当提供退货、换货、维修等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了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虚假广告是消费者投诉的一大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应当保证广告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欺骗性的内容。

如果广告发布者违反上述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规定了不当得利行为不当得利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操纵市场价格、提高交易条件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进行不当得利行为,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四、强化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等信息,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

同时,经营者还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保障消费者的参与权。

五、规定了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规定。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此外,经营者还应当承担退货的费用和责任。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各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自身的消费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亮点

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亮点

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亮点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

此次《消法》的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此次《消法》的修正涉及到我们每一个消费者的切实利益,公司法务部特对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八大亮点予以归纳解读,希望公司广大员工能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消费的过程中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拿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消法》第23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3款,内容为:“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

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生免费修理。

张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

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

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提醒】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亮点二: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法条】《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为新增法条,内容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新《消法》亮点知多少

新《消法》亮点知多少

新《消法》亮点知多少新《消法》亮点知多少(源自中国消费者报)编者按: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新《消法》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原则,以及在权益保护上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哪些新法条将成为消费者维权利器?维权注意事项有哪些?为此梳理出了新《消法》中的16个亮点,希望对您学习及使用新《消法》有所帮助。

亮点一安保不当应担责【法条】《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案例】陈先生在饭店用餐期间,因饭店卫生间地板湿滑摔倒受伤。

陈先生要求饭店赔偿损失,对方却以陈先生是因为自身不慎才跌倒受伤为由拒绝赔偿。

【解读】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依据新《消法》的规定,上述饭店因未尽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提醒】无论在哪都要注意安全。

亮点二缺陷商品须召回【法条】《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案例】国外某汽车公司宣布在中国召回一款多功能越野车。

但是对自行将汽车送往4S店的消费者,汽车公司并不给予交通补贴、误工补贴以及一定的经济赔偿。

【解读】该条款确立了召回加民事赔偿的原则。

新《消法》实施后,上述案例中,汽车公司须给予消费者交通补贴、误工补贴以及一定的经济赔偿。

消法背景及亮点

消法背景及亮点

《消法》修改背景:近年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其中网络购物投诉量增长迅速。

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408件,同比增长99.7%。

针对这些新型消费方式,新《消法》从多方面强化了消费者维权保障。

《消法》亮点【亮点】1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我国现行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等9项权利,但没有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而近年来,因住宿、网上购物等因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时有发生。

更有甚者,一些经营者利用职务之便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

对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这次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是消法修订的一大亮点。

“下一步对于网络监管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应该说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我们也在研究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以落实新消法的规定。

”刘俊臣说。

【亮点】2消费者七天内有“后悔权”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

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

根据新消法,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消费者权益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中国近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下面我们就详细来解读一下这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变化?1、消费者的声明权得到了加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提出,商家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产品的质量等级、成份、效用、期限等内容,而且消费者可以选择书面声明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权利要求,邮寄方式也被纳入需求方式。

2、涉及网络、微商等互联网平台的定义得到加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网络销售、微商等互联网平台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其中,网络销售平台要明示经营者是哪个,要维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3、商家在广告等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免责法条被废除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商家在广告中提供虚假信息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免责法条已被废除,使得消费者可以得到更好的维权。

4、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得到加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消费者在指定时间内无理由退货,商家不得拖延或拒绝,并规定相应的退款期限。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1、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进行了全面规定,从合同签订到维权救援各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更好的保护。

2、鼓励诚实守信的经营行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了诚信是商家经营的基础,也是消费者信任的基础。

商家如果能够遵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将有益于企业长期发展。

3、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有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支持,消费者能够更好地维权,商家也能够更好地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这将有助于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4、提升消费者的维权能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说明,并提供了途径去维权,为消费者集体行动提供了更好的机会。

同时对于商家采取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也提供了更好的补救方式。

经济法

经济法

新旧消法对比(简要分析)一、新消法亮点梳理1、消费者享有网购“后悔权”,明确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2、严厉打击霸王条款3、缺陷商品召回制度全覆盖4、明确耐用商品瑕疵举证责任倒置制度5、“三包”范围扩大,质量不符,退货优先6、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需承担连带责任7、欺诈行为惩罚力度加大,退一赔三,保底500元8、金融消费领域正式纳入消保法保护范围9、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10、网购纠纷中,网络平台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11、赋予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产品时七日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虽然无理由退货,但在实际实施中有一定的条件,有五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类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已交付的报纸、期刊;社会公众认可的一些商品和服务,如内衣穿戴之后也不适宜退货。

条款还列出了80类商品品类及退货条件。

二、旧消法的缺陷1、对于经营者的部分违规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足2、多项条款早已过时,无法针对新兴消费方式形成有效规制3、对“生活消费”的解释过狭,没有涵盖教育、旅游等领域.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1、从公司的性质来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

但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个人的私有财产和公司法人财产混淆不清,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经营管理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管制更加严格,需要设立公司章程,提供独立的财务报表并接受每年度的财务审计。

在税收上,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和股东的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新消法”八大亮点解读

“新消法”八大亮点解读

“新消法”⼋⼤亮点解读2019-08-14亮点⼀:实⾏举证责任倒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起六个⽉内发现瑕疵、发⽣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以往消费申诉中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般原则,⽽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件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要有所依据,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很难证明商品是否存在瑕疵。

“新消法”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证清⽩”,实⾏举证责任倒置,破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因此,消费者应增强证据意识,注意消费过程中证据的保存。

亮点⼆:消费者拥有“反悔权”如今,随着电⼦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络等远程购物⽅式逐渐成为⼈们购物的主流⽅式之⼀。

在“新消法”中,经营者采⽤⽹络、电视等⽅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收到商品之⽇起七⽇内退货,且⽆需说明理由。

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已拆封的⾳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

“新消法”针对⽹络等远程购物⽅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的平等地位。

亮点三:增加消费者的信息保护⼿机上铺天盖地的⼴告信息和推销信息,成了困扰⼈们⽇常⽣活的⼀⼤顽疾。

如何保护⾃⼰的个⼈信息,如何让⾃⼰的信息不变成商家牟利的⼯具,⼀直是消费者最关⼼的话题。

在“新消法”中,经营者收集、使⽤消费者个⼈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了收集、使⽤信息的⽬的、⽅式和范围。

亮点四:加⼤消费欺诈赔偿据了解,“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有欺诈⾏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额不⾜500元的,为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为。

所谓欺诈消费者的⾏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为。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亮点该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其主要亮点有:亮点一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按照新消法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同时对消费者行为也做了规范: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而不影响二次销售。

包装拆除不影响无理由退货。

但要注意的是消费者也需要为自己的“反悔”承担相应的退货运费。

亮点二加大欺诈赔偿力度新消法规定,如果经营者商品和服务有欺诈行为,需对消费者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和接受服务价格的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此次新消法明确规定,如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仍提供给消费者,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除追究刑事责任、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外,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这里的“损失”不仅包括人身损害损失、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看到,新法大大加大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如果经营者商品、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将受到更大赔偿惩罚。

我们知道,旧消法除了赔偿消费者人身损失外,未另行规定惩罚性赔偿。

例如,lily网上购买化妆品,由于质量原因,化妆品的使用导致lily面部严重伤害,lily将可以要求:一、要求卖家赔偿其健康损失;二、要求卖家承担所受损失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三、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亮点三注重消费者信息保护在平时购物时,我们的信息大量被经营者所获知,很多同学可能并未意识到,其实这给我们带来很大风险,而旧消法忽视了对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保护。

此次新法规定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此外,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亮点四消费者维权举证责任倒置此前,需要消费者自己进行证明,实践中存在较大困难。

消法实施细则的七大亮点

消法实施细则的七大亮点

消法实施细则的七大亮点(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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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

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消法》第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款,内容为:“经营者提供地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地,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地举证责任.”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案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生免费修理.张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地一般证据规则.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根据修改后地《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提醒】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亮点二: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法条】《消法》第条第款、第款为新增法条,内容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地;(二)鲜活易腐地;(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地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地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地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案例】“双十一”购物节时,王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王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王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地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地运费,但遭到店主地拒绝.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解读】近几年,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地主流方式之一.远程购物地“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地信息极不对称,因为商家可能隐瞒了商品地负面信息,但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损失.此次修改地《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地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地平等地位.根据修改后地《消法》,上述案例中地王小姐有权要求退货.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提醒】反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地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另外反悔权地期限是七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地商品,不在此列.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亮点三:新增网络等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制度【法条】第条为新增法条,内容为:“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地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地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地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解读】该制度地核心是保障消费者地知情权,有助于明确解决网购等非现场购物面临地突出问题.现实生活中,消协在解决网购过程中地争议时,经常找不到相应地经营主体,而新《消法》地这项规定有助于帮助在发生问题时查找相应地责任方;而安全注意事项等,则可以对消费者地安全形成保障,对产品地负面问题做到全面、详尽地了解;售后服务和民事责任事前需要明确,也有助于消费者在事后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地解决问题.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亮点四: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条】《消法》第条为新增法条,内容为:“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地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地目地、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地规定和双方地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地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地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案例】吴先生在某大酒店预订了婚宴,并留了电话.可是不久,婚庆、旅游等公司地电话便接踵而至,吴先生不堪其扰.吴先生发觉,在婚礼操办过程中,唯一留号码地就是在订酒席环节.于是他找到酒店,但酒店告诉他,打电话地婚庆公司都是酒店地合作方,这是酒店为方便新人而免费提供地一项增值服务,新人在这些公司可以享受到相应地折扣优惠.吴先生听了后非常气愤,但却“走投无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解读】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地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地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修改后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地一项重大突破.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提醒】虽然《消法》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确认下来,但这一规定目前仅停留在文件上,具体操作性不强.如果个人信息被泄露,消费者如何取证、维权?相关经营者将获得怎样地处罚,有待进一步规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亮点五:消协可提公益诉讼【法条】《消法》第条第款规定:消费者协会应履行以下公益性职责:……(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地行为,支持受损害地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案例】杜先生请朋友到某餐馆吃饭,结账时,发现餐馆多收了元钱.杜先生询问得知,这元系杜先生和朋友就餐时使用地一次性餐具费用,所有顾客都收了.杜先生认为餐馆这种强制性消费违法,向当地消协投诉.但经调解后,消协也表示爱莫能助,让杜先生到法院起诉.为了元钱到法院打官司太划不来了,于是杜先生只得作罢.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解读】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地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地事件,相当多地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在诸如三鹿奶粉、问题胶囊等群体性消费事件中,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举证困难,消费维权常常陷入尴尬境地.修改后地《消法》明确了消协地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上述案例中,根据修改后地《消法》,杜先生可以请求当地地消协提起公益诉讼.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提醒】公益诉讼针对地是群体性消费事件,单一消费事件,消费者只能自行提起民事诉讼.亮点六:定位网购平台责任【法条】《消法》第条为新增法条,内容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地,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地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地,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地承诺地,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地,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案例】吴女士在某大型网购平台上地一家手表网店中购买了一款某知名进口品牌手表.实际收到货后,吴女士发现自己购买地手表并非正品.于是便联系卖家退货,但通过网店中所留地电话、邮件等均无法联系上.吴女士向网购平台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在核实后表示,对方当时提供验证地身份证件系假冒,目前他们做地只能是将这家网店关闭,吴女士所遭受地损失只能自己承担.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解读】网上购物方式同普通地购物不同,对于商家是否具经营资质、信誉等情况,买家无从查证,这就需要网络平台加强审查和监管.但另一方面,由于卖家众多,网购平台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买卖自由,双方自愿,要求网购平台进行直接监管也是不现实地.为此,此次修改后地《消法》对网购平台地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地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地,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且对于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地行为具有主观过错,未采取必要措施地,依法与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案例中,根据修改后地《消法》,吴女士有权要求网购平台承担赔偿责任.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提醒】网购平台承担责任有前提.亮点七:明确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推销人地连带赔偿责任【法条】新《消法》第条增加了两款,内容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地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地,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地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地,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解读】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地情况,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地连带责任.新消法规定,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地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地,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代言人、推销人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对于影响我们生活质量最深地虚假广告及明星代言来说,意义非凡.其大大强化了商家制作广告、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及明星选择代言产品地谨慎度,对于遏制虚假广告、问题产品具有显著作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提醒】连带赔偿责任仅仅适用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地商品或者服务.亮点八:加大消费欺诈赔偿【法条】《消法》第条修正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地,应当按照消费者地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地损失,增加赔偿地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地价款或者接受服务地费用地三倍;增加赔偿地金额不足五百元地,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地,依照其规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案例】孙小姐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地泰国大米,原价元公斤,促销价元公斤.孙小姐觉得挺便宜,便买了公斤.后孙小姐又买了公斤苹果,苹果原价元公斤,促销价元公斤.结账回家后,孙小姐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是按大米和苹果地原价进行结算地,于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解读】修改后地《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地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地最低数额进行确定.上述案例中,超市地行为明显构成价格欺诈,根据修改后地《消法》,孙小姐可能获得倍赔偿,由于该数额低于元,因此孙小姐可以获得元地赔偿.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提醒】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地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地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地行为.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

这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修,进一步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

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生免费修理。

张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解读】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

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缓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亮点二:赋予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条】《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案例】“双十一”购物节时,王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王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

收到货后,王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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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七大亮点解读消费者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即刻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推销电话;刚在某楼盘收房,立马能收到装修公司的短信;网购衣服鞋子不能试穿,收货后发现尺码不对或不合身却遭退货难;买了劣质产品想维权却因为送检费过高而被迫放弃维权。

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精神损害赔偿入法;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等。

据悉,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

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此次修改更加注重公平,体现了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同等关注,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旗帜鲜明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早在5年前,第26个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时,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就列举了消费者得不到消法明确保护的十件案例,并分别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看到新消法与我之前的建议有吻合之处,尤其是关于不足五百元的定额惩罚与之前的立法建议不偏不倚。

”李健感慨,“真是千呼万盼始出来。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新消法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按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至三倍。

如果因为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死伤的,北京地区消费者最高可获赔210万,上海将达240万。

亮点一: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10月26日,湖南省衡阳市的许女士为自己的淘宝店开通了“七天无条件退货”功能。

两年前,许女士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童装店,犹豫再三,她最终没开通7天无条件退货功能。

“我查了一下,淘宝并没有明确规定,7天无理由退换运费由谁出。

产品不是买着玩的,如果到手了发现不喜欢就免费退,卖家岂不白白吃亏?”许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曾有一些买家要求免费退货,否则就给差评。

如今,许女士思量再三,还是决定响应新消法的号召。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交易方式。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告知,新消法这一规定,是通过与一些淘宝网的店主面对面交流等调研后,经过多次修改才完善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直言,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

“该规定与时俱进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非常接地气,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在新型消费方式消费渠道的合法权益。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陈平凡指出,按照国际惯例,七天在业内叫冷静期或反悔期,也就是说法律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亮点二: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现今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

前不久,两则新闻让人触目惊心:快递公司公然出售个人信息;酒店开房记录被泄露,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传。

胡某是普通的公务员,已连续好几个月收到莫名其妙的短信,内容包括房产销售、旅游线路、发票、黑车等信息。

和胡某一样,消费者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服务电话;刚在某楼盘收完房,就能收到装修公司的客服信息。

据长沙某房地产置业顾问小袁告知,消费者在楼盘提供真实身份资料后,一转身,相关商家就能信息共享。

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新消法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工商部门下一步要把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作为“12315”中心单独申诉举报类别进行统计。

亮点三: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维权难历来都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而在维权难中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就是举证难。

两年前,李健律师代理过华硕A8笔记本电脑消费纠纷一案,“消费者早就有送检打算,可因费用过高而被迫放弃。

”早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诉基本原则,许多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

在“华硕A8”事件中,因销售方各不同,依现行消法,消费者只能各自以不同的直接销售方为被告,集体诉讼的设想因为被告主体不同而流产。

仅能单兵作战,难以平摊成本,整合资源。

李健建议,“授予消费者对生产者直接诉权。

”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李健分析指出,新法举证责任倒置考虑了消费者现实维权的窘境:要维权就得通过司法诉讼解决,而法院进行裁决的重要依据又是依靠产品质量鉴定书,但产品质量鉴定的举证方又得先预交一笔不少的费用,费心劳神,因此很多维权也就因需要鉴定而却步。

因此举证责任倒置能有效扫除消费者维权的疑虑,实现了真正的公平。

亮点四:精神损害赔偿入法张小姐购买了一瓶洗发水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于是找到商家,商家不予承认,她气愤之余想去消协、工商部门投诉,甚至计划诉诸法律。

可一咨询律师,胜诉的话也只是赢得35元的双倍赔偿70元。

如果败诉,律师费用谁承担?考虑再三,张小姐最终选择放弃。

李健分析,大多的生活消费多为小额消费,即使出现消费欺诈,多数消费者都因为觉得可期望的维权收益太小,而付出的成本太高,因此而在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中止步。

这样一来,更加助长了不法商家气焰。

按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从“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

如果因为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死伤的,北京地区消费者最高可获赔210万,上海将达240万。

陈平凡认为,作为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消费者最为关心的是新消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帮助自己维权。

面对现实的成本与收益考量,法律应当要有足够威慑力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来支持消费者将维权进行到底。

否则,消费者手里没了利器,商家就不会真正尊重消费者,消费者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上帝”。

此外,这次新消法中,首次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引起了各界关注。

“精神损害赔偿是中国法律向前迈进的一个标志。

”刘俊海教授说。

亮点五: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新消法对于消费者协会的身份、职能等方面也进行了修改。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得知新消法的出台,湖南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李镜亮异常欣喜,他指出,新消法中确立公益诉讼条款,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又迈出了一大步。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提起民事诉讼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两个重要途径,因为有特定的受侵害的主体。

而公益诉讼所针对的纠纷是比较特别的,涉及到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权益,例如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侵害的就是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利益,消委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公益诉讼可以作为一种救济的补充途径。

消费者势单力薄,诉讼过程曲折艰难,‘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让不少人望而却步。

”陈平凡律师认为,消费公益诉讼还应进一步扩张原告资格、明确诉讼范围、规范诉讼中消费者与消协之间的权利义务、对消协在诉讼中处分实体和程序权利的能力予以一定限制,才能使消费公益诉讼真正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绿色通道。

亮点六: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的服务,这是在交易中消费者经常遇到的,而在维权时最常遭遇的就是店家指着告示或者宣传单上一行小字“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以推卸责任,消费者对此哑口无言。

新消法明文规定,“黑店家”将上黑榜公诸于众。

这样不仅影响了这些店家在市场上的口碑,还给其在未来办理一些手续的时候设置了限制,像个人信用记录一样如影随形。

长沙市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汤炜表示,霸王条款屡禁不止,例如“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货物出门概不退还”等。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

新消法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亮点七: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近年,名人代言问题产品、虚假广告屡被曝光。

今年9月,台湾著名艺人小S因代言的“胖达人”面包含添加剂的事件被曝光。

新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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