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英大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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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英大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1-2英大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为《英大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雇佣的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在本保单列明的客运车辆上从事司乘工作时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上款所称司乘人员是指被保险人雇用的在客运车辆上工作的司机和乘务员。

责任限额
第三条保险人就每一司乘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每人责任限额;保险人就每一司乘人员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不超过2000元;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就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每人责任限额的30%。

免赔额与主险一致。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司乘人员因疾病(包括因在客运车辆上工作感染的传染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司乘人员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司乘人员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但司乘人员在客运车辆上工作时遭受的人身伤亡和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财产损失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其他
第六条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七条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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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英大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5)条款

1-2英大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5)条款

1-2英大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5)条款英大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5)条款本附加条款是公众责任保险主险条款项下(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K01 自然灾害条款K02 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K03 因公出差责任条款K04 出国公干责任条款K05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BK06 停车场责任条款BK07 出国公干责任条款BK08 无过错责任条款K09 索赔费用条款K10 附加法律费用扩展条款BK01自然灾害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扩展承保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含诉讼费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2 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应依法承担的下列赔偿责任:有关客货电梯、大厦自动装置、设施及机器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后引起的索赔。

被保险人应保证:(一) 由授权承包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二) 除非制造商或发证机构推荐其投入运行,否则本附加险不适用。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K03 因公出差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常驻中国员工因公出差至被保险人地址以外地方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住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地区公干时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因其雇员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能够获得补偿,特制定本保险。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一)死亡赔偿金;(二)伤残赔偿金;(三)误工费用;(四)医疗费用。

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四条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十一)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十二)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十四)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 年问题造成的损失;(十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

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雇主对其雇员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所造成的伤亡、残疾、疾病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所称雇主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造成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残疾、疾病等事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公司在本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以下事故承担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其雇员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雇员的人身伤亡、残疾、疾病等;2. 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其雇员患有职业病;3. 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雇主责任。

第五条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 对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雇员伤亡、残疾、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实际赔偿金额予以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条款约定的保险金额;2. 对于因职业病造成的雇员伤亡、残疾、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实际赔偿金额予以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条款约定的保险金额;3. 保险公司对于同一事故造成的雇员伤亡、残疾、疾病,按照实际赔偿金额承担一次赔偿责任,不得重复赔偿。

第三章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第六条保险期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之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日止。

第七条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四章保险费第八条保险费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由被保险人一次性支付。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终止第九条保险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被保险人提交完整的投保资料;2. 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出具保险单。

第十条保险合同自保险单出具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期满后,被保险人如需继续投保,应当在保险期满前三十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申请,并按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2009)条款本条款是《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2009)》以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一、扩展类01.就餐时间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同意如果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在被保险人住所地址内就餐时遭受伤害或死亡,可视为在雇佣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2.24小时个人事故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24小时内所遭受的永久性伤残、死亡,被保险人依照主险合同承担相应的死亡和伤残赔偿责任,但不包括医疗及误工费用。

对由于被保险人直接承担的因为被保险人的雇员从事的下列活动引起的责任,本保险不负责赔偿:打猎、登山、任何形式的竞赛、滑雪、酗酒、服用药物或狂欢。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3.运动会和社交活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参加被保险人组织的运动会、典礼和其他社交活动的过程中受到伤害,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4.紧急运输费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所必需支付的必要的紧急运输费用(包括直升机服务费用),本附加险的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 元。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5.上、下班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在上、下班的途中(合理的行走路线)因遭受意外而致伤、残、死亡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上班:指雇员按惯例从固定居住地前往被保险人指定的工作地点,包括因工作需要前往相关企业、单位。

雇主责任保险通用附加险 (定稿)

雇主责任保险通用附加险 (定稿)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下列附加险为雇主责任保险A\B款(以下简称“主险”)的通用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相应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并须另行缴纳附加险保险费。

当主险保险责任终止时,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时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一)扩展类1、员工就餐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雇员食用被保险人提供的工作餐,因食物中毒导致的死亡、伤残,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在约定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2、就餐时间条款A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内就餐时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伤残,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在约定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3、就餐时间条款B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在被保险人提供的就餐场所内就餐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食物中毒导致死亡伤残,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在约定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4、社交活动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在参加被保险人组织的运动会、典礼及其他社交活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所致伤残或死亡,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在约定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5、董事及非体力劳动雇员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A兹经合同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常住中国的董事及非体力劳动雇员因公出国(中国以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被雇佣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在约定的伤残、死亡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6、董事及非体力劳动雇员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B兹经合同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常住中国的董事及非体力劳动雇员因公出国(中国以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但不包括美国及加拿大),在被雇佣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在约定的伤残、死亡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7、临时出境工作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在其雇佣期间临时出境,包括前往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时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在约定的伤残、死亡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2-2英大四川分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2-2英大四川分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1. 附加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调整保险条款总则本保险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主险条款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以上的部分,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其他事项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2. 附加免票儿童责任保险条款总则本保险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符合交通客运部门规定的免票儿童乘坐的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单中列明的客运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免票儿童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本附加险在主险的累计责任限额及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之内计算赔偿。

本附加险的每人责任限额、免赔额与主险一致。

赔偿处理本附加险的赔偿处理方式与主险一致。

其他事项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3. 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条款总则本保险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雇佣的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客运车辆上从事司乘工作时,该客运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司乘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本附加险在主险的累计责任限额及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之内计算赔偿。

雇主责任险方案2

雇主责任险方案2

雇主责任险方案一、保险责任范围(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九)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十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也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被保险人承包商的工作人员遭受的伤害;(六)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犯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七)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醉酒导致伤亡的;(八)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自残或者自杀的;(九)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发作或分娩、流产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二)精神损害赔偿;(三)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四)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保险合同列明情形之外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三、保险方案四、特别约定条款1、未将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全部投保,发生保险事故时按投保人数与实际人数的比例赔付;2.发生保险事故,医疗费用按照社保基本用药标准核定.仅对保险期间内首次罹患的职业病负赔偿责任;3.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必须24小内拨打95518电话报案,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未及时报案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公司可在30%的比例内扣减五、赔偿处理1、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2、仲裁机构裁决;3、人民法院判决;4、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1-2英大供电责任保险附加险(3)条款

1-2英大供电责任保险附加险(3)条款

英大供电责任保险附加险(3)条款本附加条款是各种供电责任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K01无过失(错)条款K02出国公干责任条款K03产品、贮藏物品条款K04精神损害赔偿条款K05附加法律费用条款K06急救费用条款K07产品、贮藏物品损坏赔偿K08罢工、暴乱及恐怖活动条款K09火灾、爆炸责任条款K10无过失(错)条款BK11无过失(错)条款CK12第三者破坏、盗窃条款K13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K14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K15建筑变动条款K16游泳池责任条款K17停车场责任条款K18起重机械及不需注册的车辆责任条款K19电梯、升降机责任条款K20出租人责任条款K21人为破坏损失条款K22车辆装卸责任条款K2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K24租用汽车责任条款K25人身侵害责任条款K26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条款K27因公出差责任条款K01 无过失(错)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负责对被保险人因无过错责任如外力破坏,垂钓,盗窃,攀爬等而导致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供电设施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而依法或经各方协商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

K02出国公干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扩展承保住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地区公干时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此附加险不赔偿由常驻该地区(指住所国以外的地区)的被保险人的分支机构或该机构的当地雇员、或掌握着被保险人代理权力的公司或个人负责的索赔。

K03产品、贮藏物品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产品、贮藏物品的损坏和报废。

雇主责任险的赔付标准和依据

雇主责任险的赔付标准和依据

雇主责任险的赔付标准和依据
雇主责任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雇主在工作过程中因员工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经济损失提供赔付保障。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雇主责任险的赔付标准和依据:
1. 保险责任范围:
- 雇佣关系:赔付雇主因雇佣关系导致的员工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

- 工伤事故:赔付员工因工作所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赔偿等费用。

2. 赔付限额与投保额度:
- 赔付限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确定每次事故或事故累计总额的最高赔付金额。

- 投保额度:根据雇主所需保障的规模和经营情况,确定投保的保额。

3. 赔付依据:
- 医疗费用:根据员工的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医疗报告等,按照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进行赔付。

- 伤残赔偿:根据工伤程度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证明,按照赔偿比例和赔付额度进行赔付。

- 被扶养人抚恤金:根据员工的家庭情况,支付给因员工死亡所导致的被扶养人一定的经济赔偿。

- 报案:雇主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理赔资料和证明文件。

- 审核:保险公司对报案资料进行审核,核实事故情况和保险责任范围,必要时可以派出专家进行现场勘查。

- 理赔决定:保险公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赔付责任和金额,并向雇主发出理赔决定书。

- 赔付款项:保险公司根据理赔决定书,将赔付款项直接支付给雇主或受益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应用中,雇主责任险的赔付标准和依据可能会根据保险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赔付标准和依据,具体细节还需要根据具体保险合同的条款来确认。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保险条款(2016版)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保险条款(2016版)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保险条款(2016版)总则在投保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类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以下各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附加法定传染病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过程中感染法定传染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法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列明的甲、乙、丙三类传染病,也包括该法未列明但在发生后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法定传染病的疾病。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附加意外伤害抚慰金费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定额补偿:伤残等级为一至三级:人民币_________元/人;伤残等级为四至五级:人民币_________元/人;伤残等级为七至十级: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本附加险所列伤残等级划分标准均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

雇员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被保险人的雇员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附加超医保范围医疗费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的,对该雇员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支出的,属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规定的完全自费或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不包括保健品、补品)(以下简称“超医保范围医疗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保险条款(2015版)(1)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保险条款(2015版)(1)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保险条款(2015版)
在投保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类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以下各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附加特殊状况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特殊状况条件下,应被保险人要求,仍前往工作地点工作,雇员在上、下班途中及工作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

特殊状况包括台风、暴风雨、雷暴、洪水、地震等情况。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附加紧急医疗运送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且进一步申明,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主险合同承保原因所致之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所必需之紧急医疗运送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唯对每一雇员之赔偿以保险单中列明之赔偿限额为限。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雇主责任险附加条款

雇主责任险附加条款

雇主责任险附加条款一、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保险人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和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一)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二)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等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累计赔偿限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对人身伤亡的赔偿,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币________元(含人身伤亡、医疗费用、抚恤费)为限。

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________元人民币。

二、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而导致被保险人所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发生意外造成其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依照合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核子辐射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从事核工业生产、研究、应用的被保险人,由于其所聘用员工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由于突然发生的核泄露事件造成的伤残、死亡或由于核辐射使员工患有职业病而致伤残、死亡,被保险人依照合同及相关法律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________元人民币。

四、员工公(劳)务出国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因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因公(劳)务出国发生意外或患职业病而致伤残、死亡,被保险人依照法律及雇佣合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险条款

雇主责任险条款

雇主责任险条款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雇主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者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承保人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1)承保人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

三、除外责任.承保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

在本保险单到期后的一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以调整应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

雇主责任险标准

雇主责任险标准

雇主责任险标准一、工伤赔付责任在雇主责任险中,工伤赔付责任是最基本的一项保障。

当员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赔付条件时,保险公司将向员工提供相应的工伤赔付。

赔付金额通常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死亡赔偿等。

二、医疗费用报销雇主责任险提供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障,包括员工的门诊治疗费用、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在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

三、残疾或死亡赔偿当员工在工作中因工致残或死亡时,雇主责任险将提供相应的残疾或死亡赔偿。

赔偿金额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和员工的工伤伤残等级或死亡情况进行计算。

四、法律诉讼费用雇主责任险还提供法律诉讼费用的保障,包括员工因工伤提起诉讼或雇主因员工受伤而引发的法律诉讼费用。

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诉讼费用。

五、24小时意外伤害保障雇主责任险提供的保障还包括24小时意外伤害保障,包括员工在工作中以及工作以外的时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在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员工提供相应的意外伤害赔偿。

六、附加传染病身故保障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雇主责任险还提供附加传染病身故保障。

如果员工因患传染病而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提供相应的身故赔偿。

七、附加医疗费用补偿保障为了弥补工伤保险可能存在的医疗费用不足的情况,雇主责任险提供附加医疗费用补偿保障。

在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将向员工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补偿。

八、附加误工费用补偿保障雇主责任险还提供附加误工费用补偿保障,以补偿员工因工作受伤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在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将向员工提供相应的误工费用补偿。

九、附加紧急医疗运送及遗体遣返保障为了更好地关爱员工的生命安全,雇主责任险提供附加紧急医疗运送及遗体遣返保障。

如果员工因工受伤需要在紧急情况下运送至医疗机构治疗或遗体需要遣返原籍地时,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保障。

十、附加道路救援服务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雇主责任险提供附加道路救援服务。

1-2英大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1-2英大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雇主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死亡赔偿金按保险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计算死亡赔偿金额。

(二)伤残赔偿金依据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按每人死亡赔偿限额及本条款所附《伤残评定标准》规定的比例计算伤残赔偿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伤残等级对照保险行业协会和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伤残评定标准》确定。

伤残项目对应《伤残评定标准》两项者,如果两项不同级,以级别高者为伤残等级,如果两项同级,以该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伤残项目对应《伤残评定标准》三项以上者(含三项),以该等级中的最高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

但无论如何,伤残等级不得高于上表中所规定的一级。

(三)医疗费用赔偿必要的、合理的在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急救车费以及住院期间的床位费。

保险人支付的本款项下的赔偿金额以保险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四)误工费用被保险人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不包括五天)的,经医院证明,对于超过五天期间的误工损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赔偿误工费用,赔偿公式为: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30×(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天),最长赔付天数为365天。

该雇员在评定伤残等级后,本项赔偿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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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本条款是《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一、扩展类
01.就餐时间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同意如果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在被保险人住所地址内就餐时遭受伤害或死亡,可视为在雇佣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2.24小时个人事故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24小时内所遭受的永久性伤残、死亡,被保险人依照主险合同承担相应的死亡和伤残赔偿责任,但不包括医疗及误工费用。

除外责任:
本保单对以下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之雇员死亡或人身伤害不负赔偿责任:
1. 战争、战乱、反叛、罢工、暴乱、动乱以及核辐射等;
2. 疾病、传染病、生育、怀孕、医疗以及手术等;
3. 故意自残、自杀以及因药物或酒精导致的犯罪或失常行为;
4. 打架、酗酒、吸毒、精神错乱以及高危险运动;
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仅限于:
-航空飞行,乘坐民航飞机除外;
-使用呼吸器具的潜水活动;
-足球,以业余身份参加除外;
-滑翔运动;
-冰上曲棍球;
-摩托车竞赛;
-驾驶或乘坐50cc以上摩托车;
-登山、攀岩、攀崖、打猎;
-跳伞;
-地穴探险;
-汽车竞赛以及任何形式的竞赛;
-以运动为职业;
-出于商业目的使用木制家具机器;
-滑水、跳水及水上竞技;
-冬季运动,冰上溜石活动和溜冰除外;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3.运动会和社交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参加被保险人组织的运动会、典礼和其他社交活动的过程中受到伤害,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4.紧急运输费用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条款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雇员严重受伤,为紧急运送至最近最合适的医院以挽救其生命所支付的紧急运输费用。

但是,保险人在本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每位雇员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保险期间内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5.上、下班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在上、下班的途中(合理的行走路线)因遭受意外而致伤、残、死亡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上班:指雇员按惯例从固定居住地前往被保险人指定的工作地点,包括因工作需要前往相关企业、单位。

下班:指雇员按惯例从被保险人地点返回其居住地。

本附加险的赔偿限额是包含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之内的,而非是在其基础上的附加。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人赔偿限额:
06.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乱而导致被保险人所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发生意外造成其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依照主险合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7.食品、饮料中毒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因向其雇员提供的食品、饮料掺有异物或有毒而造成雇员意外伤亡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上述责任的承担是以被保险人已克尽职责防止出售或提供任何不洁的或不符合人类食用标准的食品或饮料为前提。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8.短期海外公干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对于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临时出境(包括前往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工作的雇佣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永久性伤残、死亡,且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照主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9.错误与遗漏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有关所占用的场地、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或其他有关信息而被拒负,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保险人申报,并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支付自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不正确的、有缺陷的或错误的评估不可视为非故意的错误与遗漏。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0.预付赔款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损失时,依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以预先支付赔款,金额限于____________。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二、规范解释类
11.保费调整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被保险人将在保险期满后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给保险人一个作为最终计算结果的销售合同价值总额或年度工资总额的声明,并且应付保费将按照上述销售合同价值总额或年度公司总额进行调整。

如据此算出的保费大于被保险人的预付保费,则被保险人承诺向保险人支付差额部分;如据此算出的保费小于被保险人的预付保险,则保险人同意返还给被保险人差额部分。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2.30天取消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可以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随时终止,也可以由保险人通过30天的时间取消。

在前一种情况下,保险人将保留按短期费率基础计算的保险单有效期限保费;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此保险费将按日比例基础计算。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3.非列明方式承保附加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在被保险人全体雇员全体投保本公司雇主责任保障保险的前提下,本公司同意本保险采用不记名保单方式承保。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4.扩展工伤责任认定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对经国家相关部门依法已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使未在保单中特别约定,保险人仍可依据保单有关赔偿方式以及赔偿限额的约定来作出赔付处理。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5.特殊天气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特殊天气条件下,应被保险人要求,仍前往工作地点工作,雇员在正常上、下班途中及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身故。

特殊天气包括台风、暴风雨、雷暴情况。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6.自动保障新增雇员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自动承保被保险人新增的员工,但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须出具相应的人事记录及用工合同。

被保险人离职的员工也自动终止保险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7.申报工资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不包含五天)的,在此期间,经医院证明,按被保险人所申报的雇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8.月申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被保险人应于每月月底申报当月新增或减少雇员的名单。

经保险人认可,新增的雇员按当月实际入职日期予以承保,被保险人按日比例交纳相应保费;减少的雇员自离职之日开始取消承保,保险人按日比例退还相应保费。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9.境内公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对于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境内,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工外出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照主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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