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工业设计卫生标准
(完整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2010-08-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选址与总体布局、工作场所、辅助用室以及应急救援的基本卫生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各种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的总体布局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 18083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
引言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是为了确保工业企业的生产环境、工作条件和员工的健
康与安全而制定的。该标准细化了工业企业在设计和布局方面需要满足的卫生要求,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卫生和职业健康安全。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工业企业在设计阶段需要遵守的卫生标准,使工作环境对员工
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不会产生危害。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能源行业、化工行业等。
2. 术语和定义
2.1 术语
•工业企业:指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工业活动的企业。
•卫生标准:指确保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员工健康安全的标准规范。
•设计阶段:指工业企业建设或改造过程中的设计阶段,包括项目策划、方案设计等。
2.2 定义
•工作环境:指员工进行工作的场所,包括工作区域、办公区域、休息区域等。
•工作条件:指员工从事工作所需的设备、工具、材料和技术等。
•健康安全:指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以及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3. 设计要求
3.1 建筑布局
•工作区域和非工作区域应有明确的划分,并保证相对独立。
•工作区域的进出口应设置门禁控制和监控设备。
•办公区域应设立充足的通风设备和合理的采光设施。
•休息区域应舒适、宽敞,并设有储物柜、便利设施等。
3.2 工作场所卫生
•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
•废弃物应妥善处理,设置合适的收集和储存设施。
•危险品应有专门的存放区域,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噪音和振动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护员工的听力和身体健康。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及应用
▪A
n
违反工业企业卫生设
n u
计标准
a l
W
o
正己烷浓度 严重超标
r k S
u
公司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4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其职业 病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在可行性论证阶段 编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职业卫生相关内 容,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设计阶段编 制的初步设计应包括职业卫生专篇,职业病危 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还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 施设计专篇。
8.3 有可能发生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 车间,应在工作地点就近设置现场应急处
理设施。包括个人防护用品
6.1.1.2 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 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
人工操作。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 便防尘和排毒设备。
车间使用胶粘剂的 工人缺乏足够的通风 排毒设备和个人防护 用品
事故概况
自投产以来,每年新招和离厂的工人均有 I200 多人, 离厂工人中有 一部分是因病辞工,疾病多为“中暑”“感冒”“关节炎”“风湿病” 等。工作车间职业病危害隐患严重。车间面积约 50 平 方米,高 5 米。大量使用胶粘剂,胶粘剂容器敞开,车间通风排毒设备安装不合 理。在车间工作的名工人中,有多名不戴口罩和手套。其他车间使用 胶粘剂的 工人也缺乏足够的通风排毒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卫生防疫 对该厂进行车间空气检测,发现工段的 2 个检点正己烷浓度严重超 标。最后确诊 8 例正己烷中毒。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
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
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
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
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
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
f)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
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
业卫生要求。
g)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
h)增加了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具体卫生设计要求:
——增加了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的卫生学要求;
——细化了事故排风的卫生学设计;
——增加了毒物自动报警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的规定。
i)适当调整了防暑、防寒的卫生学设计要求:
——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
——冬季工作地点的采暖温度和辅助用室的采暖温度。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
1 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与评价。
1.2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的选址与整体布局、防尘与防毒、防暑与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非电离辐射及电离辐射、辅助用室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92—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702—988 电离辐射防护规定
GB10434—19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B10436—1989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7—1989 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GB11654—1989~GB11666—1989
GB18053—2000~GB18083—2000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910—1997 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
GB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187—19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87—19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最新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资料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
6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7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8应急救援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
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
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
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
f)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业卫生要求。
g)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
h)增加了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具体卫生设计要求:
——增加了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的卫生学要求;
——细化了事故排风的卫生学设计;
——增加了毒物自动报警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的规定。
i)适当调整了防暑、防寒的卫生学设计要求: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
6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7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8应急救援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
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
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
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
f)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业卫生要求。
g)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
h)增加了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具体卫生设计要求:
——增加了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的卫生学要求;
——细化了事故排风的卫生学设计;
——增加了毒物自动报警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的规定。
i)适当调整了防暑、防寒的卫生学设计要求: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解读
汇报人: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的重要性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重点内容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落实与监督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影响与发展 •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
01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的重要性
工业企业卫生用具、用品的选用及管理要求
卫生用具
工业企业应提供符合卫生标准 的洗手设施、卫生间等卫生用
具。
用品选用
企业应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生 产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等。
管理要求
企业应制定卫生用具、用品的 选用、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
的台账。
工业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及管理要求
选用要求
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选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的定义与内容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是指为实现生产过程中控制职业危害和保 护劳动者健康,对企业的总体布置、工艺流程、生产设备、 生产环境、采光照明、劳动防护设施等进行科学的设计和合 理布局。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厂区总平面布置、车间 布置、工艺流程及设备选择、生产环境卫生防护设施、采光 照明及通风防尘防毒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评估与改进
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存在的问题,为进 一步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
6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7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8应急救援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
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
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
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
f)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业卫生要求。
g)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
h)增加了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具体卫生设计要求:
——增加了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的卫生学要求;
——细化了事故排风的卫生学设计;
——增加了毒物自动报警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的规定。
i)适当调整了防暑、防寒的卫生学设计要求: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精品文档]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
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
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
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
f)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
业卫生要求。
g)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
h)增加了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具体卫生设计要求:
——增加了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的卫生学要求;
——细化了事故排风的卫生学设计;
——增加了毒物自动报警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的规定。
i)适当调整了防暑、防寒的卫生学设计要求:
——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
——冬季工作地点的采暖温度和辅助用室的采暖温度。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标准,旨
在确保工业企业的卫生安全和生产环境的健康畅通。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
1. 对卫生设施的配备要求,包括通风、排气、污水处理等。
2. 对生产车间内的卫生要求,如保持环境清洁、有效消毒以及垃圾处理等。
3. 对生产现场的通风系统,如风机、空调、通风口等的设计和安装要求。
4. 对有害气体、粉尘等物质的控制要求,如要求安装排放设备,采取措施保护工人健康等。
5. 对卫生检测和监管的要求,如定期进行检测、记录和报告。
6. 对厕所的要求,如设置数量、离工作区距离、清洁消毒等要求。
7.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如提供合适的防护用品,保证使用的有效性。
8. 对员工培训和教育的计划要求,如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并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
9. 对噪声、振动等物理因素的控制要求,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或振动危害。
10.最后,要求企业应制定和实施卫生管理规定和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管和责任制度。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0190417101534)
使各单体建筑均在其功能区内有序合理,避免分期建设时破坏原功能分区;行政办公用房
应设置在非生产区;生产车间及与生产有关的辅助用室应布置在生产区内;产生有害物质
3
的建筑(部位)与环境质量较高要求的有较高洁净要求的建筑(部位)应有适当的间距或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噪声的时间分布分为连续声(continuousnoise)和间断
声(intermittent noise);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为稳态噪声(steadynoise),声级波
动≥3dB(A)的噪声为非稳态噪声;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间>1s,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
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动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3.21全身振动whole-body vibration
人体足部或臀部接触并通过下肢或躯干传导到全身的振动。
3.22电离辐射ionizing radiation
能使受作用物质发生电离现象的辐射,即波长<100nm的电磁辐射。
3.23非电离辐射non-ionizing radiation
3.7卫生防护距离hygienic buffer zone
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
小距离。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边界到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是生产和加工商品的场所,对于工业企业的设计卫生标准,不仅关系
到企业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也关系到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因此,建立和执行科学的设计卫生标准对于工业企业至关重要。
首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需要包括生产车间的布局和通风系统的设计。合
理的车间布局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同时,通风系统的设计也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有效地排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粉尘,保障员工的健康。
其次,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还需要涉及设备和工艺的选择。在生产过程中,
选择合适的设备和工艺可以减少废品率,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也可以减少员工的劳动强度,保障员工的健康。
另外,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还需要考虑员工的工作环境和个人防护。良好的
工作环境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减少员工的工伤事故发生率。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也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有效地保护员工免受生产过程中的伤害。
最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只有严格执行
设计卫生标准,才能真正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总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是工业企业发展的基础,它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
展和员工的生命健康。因此,工业企业在制定设计卫生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前言
根据《》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总体布局等的规定;
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
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
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
f)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
业卫生要求。
g)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
h)增加了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具体卫生设计要求:
——增加了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的卫生学要求;
——细化了事故排风的卫生学设计;
——增加了毒物自动报警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的规定。
i)适当调整了防暑、防寒的卫生学设计要求:
——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
——冬季工作地点的采暖温度和辅助用室的采暖温度。
j)调整了防非电离辐射的卫生学设计要求:
(完整word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
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
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
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
f)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
业卫生要求。
g)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
h)增加了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具体卫生设计要求:
——增加了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的卫生学要求;
——细化了事故排风的卫生学设计;
——增加了毒物自动报警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的规定。
i)适当调整了防暑、防寒的卫生学设计要求:
——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
——冬季工作地点的采暖温度和辅助用室的采暖温度。
(完整word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
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
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
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
f)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
业卫生要求。
g)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
h)增加了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具体卫生设计要求:
——增加了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的卫生学要求;
——细化了事故排风的卫生学设计;
——增加了毒物自动报警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的规定。
i)适当调整了防暑、防寒的卫生学设计要求:
——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
——冬季工作地点的采暖温度和辅助用室的采暖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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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目录
、儿—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
6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7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8 应急救援
、儿—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
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
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
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
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
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
f )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业卫生要求。
g)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
h)增加了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具体卫生设计要求:
——增加了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的卫生学要求;
——细化了事故排风的卫生学设计;
增加了毒物自动报警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的规定。
i )适当调整了防暑、防寒的卫生学设计要求:
——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
——冬季工作地点的采暖温度和辅助用室的采暖温度。
j )调整了防非电离辐射的卫生学设计要求:
——增加了大型极低频电磁场发射源选址、极低频电磁场发射源和电力设备选择以及新建电力设施的卫生学要求;
——调整了工频电磁场设备安装地址与居住区等区域距离的卫生学要求;
——增加了居住区等区域磁通量密度最高容许接触水平;
——增加了高电磁辐射作业劳动定员设计的卫生要求。
k)增加了采光、照明设计的具体要求;
l )增加了应急救援设计的具体要求;
——应急救援机构急救人员的人数配备;
——气体防护站装备参考配置;
——急救箱配置参考清单。
m)删除了已在GBZ 2.2-2007中包含的职业接触限值:
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局部振动强度卫生限值;
——工作地点微波辐射强度卫生限值;
II
——高频辐射强度卫生限值;
——工频高压电作业场所的电场强度限值;
——工作地点脉冲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劳动强度分级。
n)删除了原GBZ1-2002的规范性附录-附录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方法;
0)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见规范性附录-附录B o GBZ 1-2010
p)特殊行业如制药、生物、食品加工等行业在遵守本标准基础上,还应根
据行业特点制定符合本标准的配套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 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华全国总
工会、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工
勘察设计协会、全国电力行业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涛、张敏、吴维皑、杜燮祎、邵强、徐伯洪、梁友信、戴自祝、王生、郭建中、王忠旭、李文捷、赵容、吕琳、吴世达、刘茁、余善法、李刚、刘晓延、邵华、林菡、王恩业、刘承彬、樊晶光、赵桂芹、王丹、金晔鑫、陈青松、张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标准-101-56 ,GBJ 1-62 ,TJ 36-79 ,GBZ 1-2002 。
III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选址与总体布局、工作场所、辅助用室以及应急救援的基本卫生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各种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的总体布局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