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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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讲义)

法律逻辑学(讲义)
——《牛津法律指南》
二、法律:逻辑的应用场域
至于神,我没有把握说他们存 在或者他们不存在,也不敢说 他们是什么样子;因为有许多 事物妨碍了我们获得确切的知 识,例如问题的晦涩与人生的 短促。
人是万物的尺度,存在时万物 存在,不存在时万物不存在。
Protagoras悖論:半费之讼
著名智者普洛塔哥拉(Protagoras), 收了一個徒弟叫愛那梯勒 (Enathias),教他法院辯論取勝的 祕訣。事先簽了合約:入學前先繳一 半學費,另一半學費等畢業後第一次 出庭辯論獲勝才繳。徒弟畢業後,一 直未參與訴訟,因而一直沒繳另一半 的學費。智者為了得到這筆學費,就 到法院控告徒弟。
智者的如意想法是:「如果勝訴,則 根據法院的判決,徒弟必須繳交另一 半學費;如果敗訴,則根據合約內容, 徒弟也必須繳交另一半學費」。沒想 到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徒弟將兩個根 據互換,也就是:「如果智者勝訴徒 弟敗訴,則根據合約徒弟不必繳交另 一半學費;如果智者敗訴,則根據法 院判決,智者無理,徒弟也不必繳交 另一半學費。」結果呢?【法院對此 無能為力嗎?】
如果不是特别喜爱城邦,你决不会比 所有的雅典人都甘愿留在雅典……如 果有人留在这里不走,看清了我们如 何执行法律、管理城邦,仍然无意离 开,那我就要说,事实上他已经跟我 取得协议,我可以向他发号施令,他 愿意执行。
如果他不服从,我说他就是在三方 面犯了法:首先是他不服从那让他出 世的法律,其次是他不服从那使他成 长的法律,第三是他在同意服从法律 之后既不服从又不对我进行说服…… 在受审的时候,本来可以提出流放来 作为刑罚,可以在城邦允许下做到你 现在打算偷偷进行的事。但是当时你 装模作样,说如果判死刑你并不在意, 说你宁愿处死不要放逐。
• 逻辑学家的任务是相同的:提出大量 的有效和谬误的推论,从而允许人们 区别出好论证和坏论证。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5-民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5-民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四章民法第五节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概述(一)种类1.违约责任(发生于合同生效之后)2.侵权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定立过程当中)(二)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五)民事责任优先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事前)和赔偿损失(事后)等。

“三包”:包修、包退、包换(二)适用定金罚则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实践性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024 法考 内部讲义

2024 法考 内部讲义

2024 法考内部讲义律师资格考试(法考)是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评估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以下是2024年法考的内部讲义概览: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基本概念和法律体系-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 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和层级关系2.宪法法律知识- 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 行政法律知识-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的法律规定4. 刑法法律知识-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罚制度- 罪名和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5. 民法法律知识-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法律实务知识1. 诉讼法律实务- 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 证据的收集和举证质证的方法2. 合同法律实务-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3. 公司法律实务- 公司设立和运营的法律规定- 公司合同和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4. 劳动法律实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5.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方法第三部分: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素养1. 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 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规范2. 法律职业素养- 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 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以上是2024年法考的内部讲义的大致内容概览。

请注意,具体的讲义内容可能会根据教学需求和考试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请以实际讲义为准。

2023法考内部讲义

2023法考内部讲义

2023法考内部讲义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1.1 法律的定义与分类法律是指由国家或社会制定和实施的,用于规范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则的总称。

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多个领域。

1.2 法律的来源与层级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在层级上,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多个层次。

1.3 法律解释与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行为。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适用哪条法律以及如何适用的过程。

第二章:民事法律知识2.1 民事主体与民事行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等方式产生的行为。

2.2 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3 民事责任与赔偿民事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责任形式。

第三章:刑事法律知识3.1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3.2 刑事责任与刑罚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人。

刑罚是国家依法对刑事犯罪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四章:行政法律知识4.1 行政行为与行政法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4.2 行政机关与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人作出的具体许可决定。

第五章:经济法律知识5.1 公司法与合同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范,合同法是调整个人和组织之间经济交往行为的法律规范。

5.2 市场经济与反垄断法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反垄断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

李建伟民法60讲讲义

李建伟民法60讲讲义

李建伟民法60讲讲义民法第一部分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与民事权利紧密相列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三者的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反之亦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为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1.支配权―――是典型的绝对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实现其利益的权利,典型者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所谓的侵权,就是指侵犯支配权其特点是:(1)客体是特定的;(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3)义务主体是不侍定的;(4)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5)具有排他效力。

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2.请求权―――是典型的相对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其特点是:(1)具有相对性;(2)具有非公示性;(3)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

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种,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

推开法律之门讲义

推开法律之门讲义
宪法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
宪法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
我国由国家财政拔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其中政治 地位特殊,社会影响广泛的依次分别是:全总、共 青团、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 中国作协、中国法学会、对外友协、贸促会、中国 残联、宋庆龄基金会、中国记协、全国台联、黄埔 军校同学会、外交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 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
B《义务教育法》 身心健康权
C《婚姻法》
3、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4、是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是保障我们在家庭生活中的 抚养、教育保护权
E《环境保护法》
6、是保障我们九年义务教育权利
F《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公民
人民
性质 法律概念 政治概念
范围 “公民”更加广泛。
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 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 重要的原则,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 国家政权的组织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 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至高无上的地位 国家的根本大法
★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 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恩格斯
公民、国民、人民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
“国民”作为“公民”的同义语使用过。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公民 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则是与敌人 相对应的政治概念。2、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 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
第2课:树立宪法意识
一、什么是宪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承认本国 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刑法讲义-1-刑法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刑法讲义-1-刑法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三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 3 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的具体要求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事实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刑相称、罚当其罪。

三、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原则(1)法律规定:第 6 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空、领陆、领水)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旗国主义,在公海中也适用,但不包括国际列车)。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地域: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2)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属人管辖原则第 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即:中国人在外国犯罪),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保护管辖原则以保护管辖原则为根据适用我国刑法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即:外国人在外国伤害了中国人)(2)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受处罚。

法学基础讲义 教案(全)

法学基础讲义 教案(全)

法学基础讲义教案(全)目标本教案旨在为学生提供法学基础知识的讲解,帮助他们建立对法学的基本理解和认识。

教学内容1. 法学的定义和特点2.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3. 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4.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5.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程序6. 法学研究的方法和途径7. 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研究,学生应该能够:- 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辨别法律的分类和层级- 掌握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 理解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原则- 了解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程序- 掌握法学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了解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教学方法- 讲授:通过讲解和示范演示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促进思维的碰撞和知识的共享- 实践:设计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对法学的应用能力教学评估- 课堂参与度: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与互动的情况- 作业完成情况:学生按时完成课后作业的情况- 考试成绩:期末考试对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评估教学资源- 教材:《法学基础教程》- 多媒体设备:投影仪、电脑、音响设备等时间安排共计10周,每周2节课。

教学大纲- 第一周:导论,介绍法学基础知识的重要性和研究方法- 第二周:法学的定义和特点- 第三周:法律的分类和层级- 第四周: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第五周: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第六周: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第七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第八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程序- 第九周:法学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第十周: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和总结参考文献- 张三,法学基础教程,人民出版社,2020年以上为《法学基础讲义教案(全)》的内容。

教案涵盖了法学基础知识的重要内容和教学方法,旨在帮助学生全面了解法学并具备一定的应用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宪法讲义-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宪法讲义-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二章宪法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同等的保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

平等地享有权力(守法)、平等地履行义务(守法)、平等地适用法律(司法);但立法上不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既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又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处于首要地位)、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监督权(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包括批评、建议权(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的一切行为),控告、检举、申诉权(仅针对违法失职行为)。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取得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如冤假错案、暴力执法)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非宗教自由;国家既不鼓励不提倡;无传教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执行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982 年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2.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行政机关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4.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

(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

5. 高效便民原则6. 诚实守信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7. 权责统一原则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大学,有权授予学生学位行政主体:处于管理地位,(1)有相应职权;(2)可以以独立名义做出;(2)做错了可以独立承担被授权的机关:独立被委托的机关:不独立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地位第二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对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划分。

内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内部人员):如行政处分等;外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外部人员):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管理对象不特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管理对象特定),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法律篇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法律篇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 (法律篇)目录法律之宪法 (5)权力机关 (5)国务院(行政机关) (7)国家元首(国家主席) (8)军事机关(军委主席)............... .. (9)立法体制 (10)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1)国家基本制度 (15)宪法的产生 (18)法律之行政法..... .. (19)行政主体 (20)行政行为 (21)行政处罚 (23)行政许可 (26)行政强制 (29)其他行政行为 (31)法律之行政复议诉讼法 (32)行政复议 (32)行政诉讼 (35)国家赔偿 (40)法律之民法 (42)民事主体 (43)物权 (46)共有 (47)债权 (48)不当得利 (48)无因管理 (49)合同 (49)担保物权 (52)人身权 (52)知识产权 (53)婚姻法 (55)继承 (56)诉讼时效 (57)法律之刑法 (58)犯罪论 (59)犯罪构成 (60)排除犯罪行为 (62)犯罪过程 (64)共同犯罪 (66)刑罚 (68)量刑 (70)刑罚裁量 (71)刑罚执行 (72)刑罚消灭 (73)法律之宪法概述(什么是宪法)一、宪法的形式特点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真题-多选】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A.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C. 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D. 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ABCD二、宪法的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权力制衡原则4. 法治原则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真题-单选】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

A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B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D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PPT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PPT课件
•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
•C
法律事实
•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 (1)人的出生与死亡 •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 (3)时间的经过 • 2.人的行为 •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
• 【例4】诉讼时效(时间的经过)属于法律事实中的“ 事件”。
经济法和经济法体系
•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 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 经济法体系:
– 1.企业组织管理法; – 2.市场管理法 – 3.宏观调控法 – 4.社会保障法
• 特别说明:本课程的内容主要是以一名商 务管理专业毕业生所应具备的经济管理方 面的基本法律知识而定,不完全依照也不 局限于传统经济法的体系范围,与法学中 的经济法体系没有必然关系。而是主要以 现行立法中的重要的民商法为教学内容, 重运用与实务,轻理论研究及学术探讨。
•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 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 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 【例1】《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 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 另行规定。”此规定属于委任性规范。
• 【例2】《合同法》第148条规定:“供用 水、供用气、供用电力合同,参照供用电 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准用性规 范。
般有效。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 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 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钟秀勇民法民法精讲讲义

钟秀勇民法民法精讲讲义

钟秀勇的民法精讲讲义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民事法律关系: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以及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变动等内容。

2.民事主体: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自然人和法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以及自然
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内容。

3.物权法: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物权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以及物权的种类和
变动等内容。

4.债与合同: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债与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以及债的发生
原因和履行等内容。

5.侵权责任法: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以及侵权
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内容。

6.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的概念、特征
和分类,以及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内容。

总的来说,钟秀勇的民法精讲讲义涵盖了民法的主要内容,对于了解和学习民法有很大的帮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讲义只是学习的一种辅助工具,要想真正掌握民法知识,还需要结合相关教材、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进行系统学习和实践。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1. 引言法律是指国家或社会公认的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制度。

它是保障社会秩序、维护公正和平等的重要手段。

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适应社会。

本讲义将介绍一些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来源与层级、法律的实施和适用等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对法律有更清晰的认识。

2.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行为的准则。

它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通过法律人员的努力,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益。

在法律中,行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行为是指个人或团体在特定情境下的行动或不行动。

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影响,法律对行为进行分类,并赋予不同的法律后果。

3. 法律的来源与层级法律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等。

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其他法律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从而形成了法律的层级关系。

法律的层级关系表现为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上位法包括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下位法包括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上位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下位法应当依据上位法而制定。

4. 法律的实施与适用法律的实施和适用是指将法律规定的内容转化为实际行动并在社会中得以执行的过程。

法律的实施主要包括法律的颁布、修改和废止等过程。

法律的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适用哪一条法律以及如何操作的过程。

在法律的实施与适用中,常常需要借助法律机构的力量。

法律机构包括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和解决各类案件,行政机关负责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5. 个人的法律责任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有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个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法律责任,包括犯罪行为的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个人在民事关系中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规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知识点培训讲义

法律知识点培训讲义

法律知识点培训讲义一、引言法律是人类社会秩序的基石,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个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法律知识仍然是一片模糊的领域。

为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本讲义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些常见法律知识点的培训,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二、合同法知识合同法是市民生活中最常接触到的法律领域之一。

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主要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等。

在签署合同之前,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并细致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劳动法知识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在就业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雇主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在解雇劳动者时,雇主需要依法履行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知识产权法是维护知识创造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在进行创新或设计时,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否则可能面临他人的盗用或侵权行为。

同时,若出现侵权行为,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消费者,我们享有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权益。

购买商品时,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的真实情况、价格和质量。

购买服劳务时,消费者有权知悉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

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

六、交通法律常识交通法律是指用于规范交通行为和保障道路安全的法律规定。

驾驶机动车时,驾驶员有责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违反交通法律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扣分和扣留驾驶证等。

七、家庭法律常识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法律涉及婚姻、家庭财产和亲子关系等方面。

夫妻之间应遵守婚姻法的规定,并共同分担家庭责任。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父母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八、刑法常识刑法是规范犯罪行为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法律体系。

民法典基本知识讲义

民法典基本知识讲义

民法典基本知识讲义以下是民法典基本知识的讲义:第一部分:法律的构成要件- 主体:法律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

- 客体:法律的客体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个人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荣誉权等。

财产权利是指个人享有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其他权利包括婚姻权利、继承权利等。

- 内容:法律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个人拥有的能够享受法律保护的自由和利益;义务是指个人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

- 客观要件:法律的客观要件包括事实、行为和结果。

事实是发生的事件或实际存在的情况;行为是指个人通过意思表示或实际行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结果是指由行为引起的后果。

第二部分:民事权利与义务- 合同:合同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

- 担保:担保是指为了保证债务履行而提供的财产或提供的担保责任。

- 继承与遗赠:继承与遗赠是指个人死后财产的转让和分配。

继承是指通过法定或遗嘱规定将死者的财产转让给继承人。

遗赠是指通过遗嘱规定将死者的财产转让给受遗赠人。

第三部分: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个人通过意思表示或实际行动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一般法律行为和特殊法律行为。

一般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独立进行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租赁等。

特殊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根据特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的法律行为,例如婚姻、收养等。

-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个人通过口头、书面、行为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

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的、真诚的、恰当的,并能够表达明确的意思。

- 确认:确认是指法律主体对已经发生的法律行为表示同意或接受的行为。

确认可以是口头表示、书面声明等方式。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一、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公布、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

其内容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二、法律的种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方式、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内容。

2. 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公布、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文书,用于规范特定的社会关系和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的法规,其效力与法律相同,与地方性法规等法规相比,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公布的法规,适用于各地的行政区域。

对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实施,地方性法规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5.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对法律适用的规定,是对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也是人民法院统一裁判标准的依据。

三、法律的特征1. 法律的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不存在例外。

无论是个人、组织还是政府,都要遵守法律。

法律具有强制力,当个人或机构违反法律时,国家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加以制裁。

3. 法律的稳定性法律具有长期稳定的特征,其制定过程以及修正过程是相对较慢的,有较高的稳定性,法律的适用也不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根本性变化。

4. 法律的公正性法律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而制定的,其根本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与民主,强调平等和正义。

四、法律的作用1.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护。

2.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3. 促进社会发展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可以引导社会各方面的行为,为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五、法律的适用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以非法的行为进行犯罪嫌疑人。

法律基础讲义

法律基础讲义

《法律基础》讲义第一章法律概述一、法律的分类(一)法的渊源=法律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法包括下列形式的法律规范:1、宪法。

我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特别程序制定和修正。

2、法律。

分为:(1)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地方法规。

包括:(1)一般地方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首府市、特区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它们在各自的辖区范围内有效。

(2)民族自治区域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作为自治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它们在各自的自治区域范围内有效。

(3)特别行政区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在各自的特别行政区范围内有效。

(4)经济特区制定的法。

6、行政规章。

包括:(1)部门行政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地方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首府市、特区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7、军事法规和规章。

由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叫军事法规,中央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叫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和规章在武装力量系统内有效。

(二)法的划分标准和分类:(1)制定和实施主体:国内法与国际法(2)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根本法与普通法(3)适用范围:一般法与特别法(4)规定的内容:实体法与程序法(5)制定和表达的方式:成文法与习惯法。

此外民法法系国家中公法与私法之分;普通法法系国家中衡平法和普通法之分;复合制(联邦制)国家中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之分。

(三)法系的概念:具有某种共同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的国际的法律。

分类:1、民法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2、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判例法系(四)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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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纲要刑法:正当防卫犯罪构成理论:作为不作为民法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的等级划分民事代理的概念及分类合同的要约承诺成立生效特殊民事侵权责任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第三章民法共分五节:第一节民法总则第二节人格权法第三节物权法第四节合同法第四节侵权行为法第一节民法总则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4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和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二、民事主体概念在书219页一切人不分国籍、年龄、性别、职业,也不分自然人抑或组织体,均被抽象成“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一)自然人1.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

婴儿从出生时起,就有了民事权利能力,离世的老人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看数额和与生活密切程度,数额较大,和生活密切相关度不高的行为需要法定代理追认。

),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只有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使合同生效,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本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被认定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接受赠与的行为有效,其他需要法定监护人追认。

监护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应当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考虑,侵害其利益的无效。

监护人的设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进行管理和教育,关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二)法人法人: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种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应当具备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越权代理行为;无民事责任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4.无效民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从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对无效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处理: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造成的损失,视情况不同采取不同措施: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三)代理1.代理的概念及代理权的行使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或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的特征: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代理人应当从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2.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被代理人可以追认该行为而使其有效,或者自行撤销该行为。

3.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的一种,属广义的无权代理,它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此时,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如果善意的交易相对人不愿该无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也可行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

无权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客观上须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滥用代理权。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视为无效代理。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种类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失的法律制度。

普通诉讼时效:2年。

特别诉讼时效:人体伤害赔偿1年;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1年;延付或拒付租金1年;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1年;环境保护之诉3年;请求给付人身保险金之诉5年(二)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开始: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止: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断:在时效期内,因当事人提起诉讼、向另一方提出要求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延长: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二节人格权法人身关系体现的是人的精神和道德上的利益,在民法上就表现为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平等地享有且为实现其独立人格所必须的权利。

一、一般人格权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全部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总括性的权利。

它是人格权的高度抽象概念,而不是具体人格权的简单相加。

包括互有联系的四个方面: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平等、人格尊严。

二、具体人格权民事主体依法对其某项特定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自然人)(二)姓名权(自然人)、名称权(法人,企业)(三)肖像权(四)名誉权(自然人、法人)(五)隐私权三、人格权的保护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第三节物权法一、物权的概念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由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各种物权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三)物权的保护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返还原物4.恢复原状5.赔偿损失二、所有权(一)内容: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二)所有权的取得取得方式:1.原始取得:2.继受取得(三)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动产所有权交付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四)善意取得制度所有人占有占有合法占有非所有人占有善意占有非法占有恶意占有分析:当某人对某物“非法占有”时,他是否能够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善意取得是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取得原因。

善意取得条件:1.原物由无权处分人合法占有;(无权处分人合法取得了原物占有权),偷,抢等非法占有不构成善意取得2.原物得是可以合法流通的动产3.无处分权的人有偿转让给善意第三人4.第三人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取得,并且不知道或不应知道无权处分人没有处分权。

5.此物已经交付,法律后果:该善意第三人即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只能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五)财产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分类:1.按份共有: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2.共同共有: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用益物权非所有人享有的对物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国有资源使用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空间利用权等。

四、担保物权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他物权。

(一)抵押权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将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制度。

(一)质押权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

权利质押:以可转让的财产权如有价证券、股票以及知识产权等为标的的质押。

(三)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该动产,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

第四节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2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的主体。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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