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全市)采矿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合集下载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荆政发[2012]32号【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07【实施日期】2012.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荆政发[201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9月7日荆门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深入实施“中国农谷”战略,建设“四个荆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荆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荆政发[2009]7号)精神,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整体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设质量强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发展目标。

到2020年,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市内主导产业和产品的质量整体素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水平和带动能力的现代产业集群,促进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

--产品质量全面提高。

围绕化工、农产品加工“双千亿产业计划”,全力培植技术先进、品牌响亮的优势产业,石化、磷化、食品、机电、建材、轻纺、新能源等产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4-11 分行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及劳动报酬

14-11 分行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及劳动报酬
395 626 102661 36048 59219 4636 29336 28690 174 472 5478 502 2281
130 15 12 -
103 -
121 3775
294 1726 1755
4 4 9744 3473 5683 390 2757 2731 6 20 153 59 -
30 -
14-11 分行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 均人数及劳动报酬 (2011年) 单位:人、万元
项目
全市 按企业、事业、机关分
企业 事业 机关 民间非盈利组织 其他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农、林、牧、渔业
农业 林业 畜牧业 渔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采矿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 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 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301
-
-
4436
27
514
8524
40
188
9761
276
1342
34528
584
1916
1474
25
71
5943
46
94
-
-
-
-
-
-
1166
25
71
4922
46
94
218
-
-
745
-
-
90
-
-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荆政发[2008]15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荆政发[2008]15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荆政发〔2008〕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07]80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全面了解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全市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不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民营经济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福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了解民营经济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丰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其健康协调发展,最近,我们联合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和综合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改革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以1979年汉正街在全国率先恢复小商品市场,103名无业人员领到工商执照为重要标志,我市民营个私经济涌入新时期的改革发展大潮。

30多年来,这一“新生事物”从无到有、由弱变强,蓬勃发展,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作出了独特贡献。

特别是近年来,武汉地区民营经济各类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参与“两型”社会和自主创新建设,在创造社会财富、优化产业结构、吸纳就业人口、增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全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总体规模迅速扩大,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更加明显。

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总量迅速扩大,成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重要推动。

据统计,到2009年底,全市民营企业总户数超过14.3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

全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852.43亿元,同比增长13.8%,对GDP贡献达42.1%。

民营企业上缴税金达到192.05亿元,全市单年增加122亿元税收收入中,有88.48亿元来自民营企业,税收收入增加贡献率为72.52%,增幅同比提高了44.9个百分点。

另外,全市农村经济总产值的2/3,出口总额、工业增加值净增量和城乡居民收入的1/2左右都来自民营经济。

2006-2009年武汉民营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图内部结构加快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作用逐步显现。

作为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之一,长期以来我市产业重化工特征较为明显。

而由于资金、技术等要素约束,民营经济大多首先发展并壮大于第三产业和中小型制造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市目前产业结构的不足,有利于产业结构调“轻”、调“优”。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3•【字号】荆政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荆政发[2013]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一)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关。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资质的,房管部门应从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备与其资质等级和项目开发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项目管理、财务、统计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他企业任职,或有房地产行业不良从业记录的,不得计入申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住建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试行建立涵盖全市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和项目管理等行业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库。

房管部门要以此为依托,全面推行网上审查制度,从严审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杜绝证书重复使用,严防假证、借证、串证等现象发生。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房管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诚信等情况。

对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经营业绩达不到核定资质等级要求,或有严重不良经营行为的开发企业,坚决依照规定注销或降级;对综合实力强、运作规范、管理先进、业绩突出的开发企业,积极帮助晋升资质等级。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29
•【字号】荆政办发[2009]34号
•【施行日期】2009.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8〕59号)精神,市政府法制办对2007年12月31日以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36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3件(目录见附件一)。

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0件(目录见附件二)。

这类文件大部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文件调整对象不复存在;一部分是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一部分是由于情况变化,原规定已与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这类文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定期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任务之一。

各地各部门
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废止的要及时明令废止。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矿业税收监控系统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矿业税收监控系统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矿业税收监控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6.17•【字号】荆政办发[2005]43号•【施行日期】200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矿业税收监控系统的通知(荆政办发[2005]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全市煤矿、磷矿、石膏矿等矿产资源管理,转变监管方式,堵塞税收漏洞,根据国家矿产资源、税收征收、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矿业开采行业推广应用矿业税收监控系统。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推广应用矿业税收监控系统的必要性矿业税收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矿业税控系统)是运用电子称重、无线传输和信息网络技术,实时记录矿井的生产量,进而对矿井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程自动监控的一种税费控管系统。

目前,我市一些矿山企业违规经营、逃避监管、偷税漏税行为比较突出,有碍公平竞争环境和税费征管秩序。

全面推广应用矿业税控系统,是转变矿山企业监管方式、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也是促进矿山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各地、各部门和各矿业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按时按要求推广运用矿业税控系统。

二、推广应用矿业税控系统的范围、时间(一)推广范围:全市所有煤矿、磷矿和石膏矿。

(二)推广时间:2005年8月31日前,全市煤矿企业税控系统安装到位并调试成功,9月1日起正式运行;2005年9月30前,全市石膏矿、磷矿企业税控系统安装到位并调试成功,10月1日起正式运行。

三、推广应用矿业税控系统的管理措施(一)制定实施方案。

6月下旬,制定全市推广应用矿业税控系统的方案和配套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本地推广应用方案,结合实际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二)大力推广应用。

税务部门是推广应用矿业税控系统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做好矿业税收秩序整顿及税控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9〕2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9〕2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现就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完善落实奖励扶持政策,力争到2022年末,4-6家公司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8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0家,四板挂牌企业达到700家。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

以县(市、区)为主体,建立分类跟踪服务机制,深入挖掘创新型、成长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盈利水平较好、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对列入后备库的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制定上市挂牌时间表和路径图,跟踪指导,定期培训,重点培育,妥善解决其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暂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建立财务顾问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创造条件帮助企业规范经营、稳步股改;对具备上市挂牌潜力,但缺乏上市挂牌意愿的企业,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其利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性。

(二)支持企业规范股改。

企业上市、挂牌进行规范性股改和内部资产重组过程中,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一季度经济工作“开门红”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一季度经济工作“开门红”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一季度经济工作“开门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06•【字号】荆政办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一季度经济工作“开门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抓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开门红”,对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面建设湖北区域性增长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开门红”,确保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确保主要经济指标高开稳走,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领跑全省同类城市。

一季度,力争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1%,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8%,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7%,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同比增长11.5%,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狠抓招商引资。

大力整合招商资源,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积极推行基金公司招商、股权招商、委托招商、校友招商,开展项目签约擂台赛,力争签约一批重点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或重大项目。

深化产业链招商,围绕20个重点产业开展精准招商,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招商地图和行动计划,力争引进一批补链、延链、强链项目。

建立重大项目市、县两级主要领导研判、推进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信息周报告、即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四率”考核,切实提高重大项目跟踪、对接效率。

结合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地荆门商会年会活动,大力开展招商推介,积极摸排有效项目信息。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3•【字号】荆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四章附则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活动,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鄂政发〔2009〕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市本级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并使用市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市级财政基金预算安排资金、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市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政府性建设资金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不含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领域的项目:(一)市政道路、桥隧、地下通道、地下管廊、交通运输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二)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项目;(三)城市供水、城市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项目;(四)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项目;(五)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水利、交通、铁路、通信、民航等行业的政府投资工程是否实施集中建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9•【字号】荆政发〔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6〕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现就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培育国家和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住宅产业化基地为抓手,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规划、协调、引导职能。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科研等企业在建筑产业现代化中的主体作用。

2.健全体系,联动发展。

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标准技术体系、生产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建筑工业化应用水平,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联动发展。

3.示范先行,重点突破。

发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分地区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创建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带动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有序发展。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荆门建设的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荆门建设的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荆门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08•【字号】荆政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荆门建设的意见荆政发〔20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的战略部署,抢占“互联网+”浪潮制高点,增创荆门发展新优势,现就加快推进智慧荆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资本兴市、创新活市,围绕推进“中国农谷建设”和“柴湖振兴发展”两大战略,加快建设江汉平原中心城市,以支撑创新驱动、服务产业需求、提升公共服务、改善生活体验为重点,加快构建高速畅通、服务便捷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与产业深度融合,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创新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新模式,打造创新驱动和智能转型新优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营造环境,创造条件,撬动更多智力资源、技术资源、资本资源向我市集聚。

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推动智慧荆门项目建设和运营市场化,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合力推进的新格局。

(二)整合统筹,共建共享。

加强智慧荆门顶层设计,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建共享。

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信息化设施功能,按照“改造一批、整合一批、新建一批”的建设思路,大力推进跨部门、跨系统、跨行业的共享协同和建设管理集约化、资源利用社会化,走低成本、高效益的智慧化建设之路。

(三)创新推动,智慧转型。

大力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创新,激发全社会推动智慧设施、智慧应用、智慧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打造传统产业转型、新兴业态孵化、产业发展投资、居民生活体验、公共服务管理的新模式。

荆门市统计年鉴社会经济发展指标:4-1 就业基本情况

荆门市统计年鉴社会经济发展指标:4-1  就业基本情况

39.34 59.66
39.93 60.65
40.24 61.52
45.68 11.35
1.30 1.54 0.50 1.10 2.91 13.38 13.60 106.82 1.79
4.2
47.17 11.08
1.21 1.56 0.60 1.10 4.29 13.63 13.70 107.57 1.78
4.1
43.20 12.30
0.90 1.77 0.20 0.60 6.24 8.29 12.90 97.57 1.71
4.0
43.12 11.96
1.15 2.01 0.30 0.70 3.77 9.83 13.40 99.33 1.75
4.1
43.14 11.66
1.06 0.09 0.31 0.67 4.20 11.47 13.68 98.56 1.77
4.1
46.16 11.10
1.34 1.60 0.50 1.20 3.03 13.74 13.65 108.46 1.51
4.2
47.49 11.71
1.23 1.78 0.43 1.18 3.41 13.88 13.87 109.66 1.30
2.4
49.81 12.30
1.33 1.82 0.45 1.33 3.94 14.42 14.22 108.21 1.56
2.3
50.31 12.47
0.95 2.39 0.34 0.99 3.86 14.97 14.34 108.48 1.54
3.0
61.04 11.25
0.83 2.86 0.25 0.79 7.19 17.54 20.33 98.58 1.80
3.5
58.76 37.22 50.66

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荆门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荆门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荆门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荆门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出资企业:现将《荆门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政府国资委2022年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开的方式和时限第三章公开的主要内容第四章企业信息公开事务管理第五章监督保障第六章附则荆门市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建设阳光国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荆门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荆办发〔202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信息是指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件及其对企业的影响、履行社会责任等可能对出资人、企业和职工产生较大影响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

第四条企业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真实、准确、及时和保密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企业公开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在发生突发事件和热点事件时,企业应快速反应,妥善应对,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公开准确信息,澄清不实传闻,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第二章公开的方式和时限第六条企业应当通过下列方式公开信息:(一)荆门市人民政府在线网站;(二)企业网站;(三)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其他媒体;(四)企务公开栏、向职代会报告等方式;(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开方式。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9•【字号】荆政办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9日荆门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3〕4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构建以常规公共交通为主体,以定制公交、微循环公交、通勤公交为补充的集约高效、安全便捷、绿色均等的现代化高品质公共交通供给体系,全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水平显著提升。

荆门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达40%;300米半径内公共交通站点覆盖率大于60%,500米半径内公共交通站点覆盖率大于90%;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15标台以上,车辆进场率100%,新购空调车100%;智能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基本建成;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测评满意率90%以上。

二、科学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一)编制公交发展规划。

市县两级要加快修编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公共交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8〕10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8〕10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门市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日荆门市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机构(含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室)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

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从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入手,聚焦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事项,进一步优化升级“三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服务模式,努力打造“便民、利企、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多方联动。

坚持横向协同配合、纵向联动指导,在市、县、乡、村四级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荆政规〔2015〕3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荆政规〔2015〕3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荆政规〔20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精神及《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工资保障制度(一)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市内从事房屋建筑、道路交通、土地整理、铁路、水利、农田开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按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的1%缴纳工资保证金。

其中,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按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的1.5%缴纳工资保证金。

缴纳工资保证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不拖欠劳动者工资、及时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书面承诺。

工程中标后,中标单位应先到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并由人社部门开具《工资支付保证金办结函》。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中标通知书备案及施工许可证核发时,应当查验该项目缴纳工资保证金情况,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

克扣、拖欠工资且短期难以兑付的,人社部门用工资保证金先行垫付工资,缴纳方在垫付后30 日内等额补缴工资保证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缴纳方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资料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经人社部门核实并公示60日,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一次性返还工资保证金本息。

2024年湖北省荆门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单选、多选、判断)

2024年湖北省荆门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单选、多选、判断)

2024年湖北省荆门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单选、多选、判断)1、单选题(共300题)1. 按照标准化( B ),通常把国家职业标准分为技术、管理、工作标准等大类。

A 、内容B 、对象C 、性质D 、目的2.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反馈与修正系统的使用者为 ( A )。

A 、管理人员、考评人员、教师、考生等B 、各级鉴定培训机构管理人员C 、考评人员D 、教师3. 我国现行的国家职业标准是由( C )发展演变而来的。

A 、职业技能鉴定规范B 、岗位标准C 、工人技术等级标准D 、行业标准4.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质量评价的目的的是( B )。

A 、对试题和试卷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B 、确定试题和试卷质量C 、为试题的修改与更新提供科学依据D 、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整体发展5. 职业技能鉴定是以( B )为依据,来衡量劳动者是否达到职业或岗位要求的标准。

A 、参照性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B 、既定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C 、综合性的职业标准D 、既定的职业技能标准6. 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编码采取(D )位数字代码。

A. 16B.17C.18D.197. ( C )反映试题所考查的是哪些鉴定要素,刻划了一道试题所考查内容的目标。

A 、特征参数B 、鉴定细目表C 、层次属性D 、鉴定点代码8. ( C )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A 、完善机制B 、提高质量C 、面向市场D 、扩大范围9. 选拔考评人员要求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推荐,由( C )审核其有关资历证明。

A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B 、地市、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C 、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D 、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0. 职业技能鉴定的命题技术,在内容上以( D )为基础。

A 、鉴定要素和组卷模型B 、命题技术逻辑程序C 、试卷摸板和组卷模型D 、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11. 在职业资格考评中,( A )属于最高级的职业技能资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荆门市(全市)采矿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
读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从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荆门市采矿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趋势变化。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荆门市采矿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及发展趋势。

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荆门市采矿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荆门市采矿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荆门市采矿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荆门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荆门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三、荆门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3
四、荆门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荆门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荆门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荆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荆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荆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信息传输、计算
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荆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四、荆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荆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9
七、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9
八、荆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图表目录
表1:荆门市采矿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1 表2:荆门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4:荆门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3 表5:荆门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
表6:荆门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
表9:荆门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荆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荆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
表13:荆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8 表14:荆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9 表16: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荆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