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防治机动车污染需要政策创新_姚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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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2013年/6月/18日/第002版
观点
防治机动车污染需要政策创新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姚辉宋强
编者按
今年年初以来,我国出现了大范围雾霾天气,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空气污染治理的关注。机动车作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之一,各地纷纷采取措施治理其排放污染。当前,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的环境经济政策有哪些?北京市如何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开展经济政策的探索与创新?本版特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人员撰写此文,以期对读者有所借鉴。
2013年1月以来,我国华北等地多次出现大范围连续的雾霾天气,空气持续严重污染,引起全国人民乃至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空气污染的根本原因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过大,其中,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比重不断凸显。以北京为例,到2013年5月,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30万辆,排放的氮氧化物和细颗粒物(PM2.5)分别占到全市排放量的50%和22%以上,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源。
近年来,北京市在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特别是重视运用经济手段,开展了一些积极探索。
国内外开展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
■阅读提示
在鼓励机动车减少上路和老旧车淘汰方面,发达国家普遍采取了一些经济政策。与国外相比,国内涉及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数量较少,形式单一,覆盖面窄。
在促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国内外已经进行了较为广泛地探索,特别是在鼓励机动车减少上路和老旧车淘汰方面,发达国家普遍采取了一些经济政策。
鼓励机动车减少上路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是收费(税),包括拥堵费、停车费、污染税等。例如,英国伦敦、瑞典斯德哥尔摩和新加坡等城市,通过征收拥堵费来减少特定区域内的车辆出行;德国一些城市对不同颜色环保标识的车辆进行区域限行。
鼓励老旧车淘汰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政府补助。美国早在1993年就颁布了加速老旧机动车淘汰实施指南,对淘汰老旧汽车给予资金补助。二是税费引导。日本东京、瑞典斯德哥尔摩和德国柏林等城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对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机动车予以退税奖励,同时更换新车的,减征车辆购置税,对超年限使用的老旧机动车征收额外附加税。
与国外相比,国内涉及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数量较少,形式单一,覆盖面窄。主要有:一是车船税和消费税按照排量征税,对机动车减排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二是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和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政策,出发点是促进车辆更新、拉动消费,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兼顾节能减排,但补贴力度偏小。三是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地实行黄标车限行加淘汰补助政策。四是北京市2010年起大幅度调增城市中心区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试图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交通流量,鼓励市民公交出行。
不可否认,这些措施不同程度地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与从根本上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的要求相比,还显得有些杯水车薪。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存在难点
■阅读提示
一些常用的经济手段对于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来说存在不少难点。或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或受到国家现行政策制约,或车主的承受能力还不具备。
从现有情况综合分析来看,一些常用的经济手段对于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来说存在不少难点。或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或受到国家现行政策制约,或车主的承受能力还不具备。
例如,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又如,环境税在发达国家应用十分普遍,一方面对环境友好行为给予“胡萝卜”,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另一方面,针对环境不友好行为挥舞“大棒”,建立以污染排放量为依据的直接污染税,以间接污染为依据的产品环境税,以及针对各种污染物的环境税。
我国税种虽然很多,但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独立的环境税,也不存在机动车环境税,而新立税种须由全国人大批准。再如,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和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但由于电动汽车的制造、维护成本太高,存在续航能力有限、充电站分布少、电池昂贵等问题,补贴力度远远不够,让消费者望而却步。
综合来看,在相关法律框架、政策体系尚未健全的大背景下,强化促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必须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力争在有针对性、有力、有效方面取得突破。
北京市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经济政策探索与创新
■阅读提示
根据不同车型、不同排放标准老旧机动车的损失成本,实施差别化补助,适当提高大排放量老旧机动车的补助额度。同时,为鼓励车辆报废解体,报废补助高于转出补助。
从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和排放构成来看,国Ⅰ和国Ⅱ等老旧机动车(黄标车在2010年前已基本淘汰)约占机动车总量的25%,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却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以上,淘汰高污染排放的老旧机动车意义不言而喻。
近年来,北京市在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手段、行政手段的同时,运用排污权交易原理进行总体设计,采取政府补助拉动、动员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方式,出台了综合性经济鼓励政策,将老旧机动车附属的污染物排放指标作为有价指标进行市场交易,达到了整体上促进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的目的。
在充分研究现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基础上,围绕政府补助、汽车生产企业奖励、交易办理平台等核心内容,北京市开展了广泛的前期调研。调查结果表明:政府补助、汽车生产企业奖励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要求,不涉及需要国家层面决策的税费政策改革,便于实施。如果政府出台补助政策,有意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的车主比例为16%;当补助标准为4000元~6000元时,这一比例提高到34%。汽车生产企业普遍认为,在北京市实施机动车限购政策的情况下,通过购置新车奖励等措施,有利于争取更大的新车销售市场份额,纷纷表示希望积极参与。
最终确定的方案框架是: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以经济手段为主,政府对淘汰老旧汽车的车主予以补助,根据不同车型、不同排放标准老旧机动车的损失成本,实施差别化补助,适当提高大排放量老旧机动车的补助额度;同时,为鼓励车辆报废解体,报废补助高于转出补助。汽车生产企业对淘汰老旧汽车后购买新车的车主予以奖励,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但原则上要求不低于政府补助金额。吸引车主自愿参与,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并同时提供信息发布、实物处置、金融产品等与淘汰更新老旧汽车相关的服务。
经市政府批准,老旧车(不含黄标车)淘汰更新政策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2013年起进一步修订完善,实施时间再延长两年。方案实施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拥护和好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速度提高1倍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2011年8月~2013年5月,全市共淘汰老旧机动车超过60万辆,减少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污染21万吨;共发放政府补助资金15亿元,带动新车销售增长41%,拉动税收增加397亿元以上,有力促进了首都经济的绿色发展。
与过去淘汰黄标车鼓励方案相比,老旧车淘汰更新方案在制度设计上取得了一定的创新: 一是突出经济政策导向,淡化行政措施色彩。对于方案所指的老旧汽车,目前还没有特定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