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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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242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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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Publicity system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为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施工的建筑工程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
二、本制度所称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隐患;
(二)建设部建质[2005]217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2001)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三、各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如实申报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并
提交对拟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控和应急预案。
四、工程必须在施工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等内容。
五、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公司总工审批,报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六、各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记。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七、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
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八、项目部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的不安全行为。
九、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十、项目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做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十一、项目部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单
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二、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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