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法规大纲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7年5月8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争议案件。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第四条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政府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仲裁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本仲裁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和重要工作事项。
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召开。
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九条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仲裁院对仲裁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教学大纲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金融、物业管理等专业(开放专科)《人力资源管理》教学大纲第一部分教学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人力资源管理》是开放教育专科及普通、成人班有关专业的的一门选修课。
人力资源管理是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专业管理的基础。
它是一门广泛吸收多学科知识的边缘科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自八十年代传入中国以来,人力资源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可以使学生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使学生树立起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学会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分析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方法,同时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为毕业后成功地走上社会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实践打下基础。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人力资源管理有一个总体的认识。
2.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学会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分析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方法。
3.紧密联系实际,学会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把学科理论的学习融入对经济活动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之中,切实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真正掌握课程的核心内容,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作出贡献。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1.要系统、全面、准确地阐述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实务,在原理的阐述和案例的列举中要多联系中国实际,使之既忠实于学科原貌,又通俗易懂。
2.增加案例教学的比重,文字教材、音像教材中都要突出典型案例的剖析。
同时安排必要的作业和实验,给学生接触实际、动手分析的机会。
3.日常的面授辅导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以及作业讲解。
建议布置适量的作业题,以综合练习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
4.对本课程的教学,一般适合采用以下方法和形式:教师讲述、学生讨论、组织学生进行角色扮演等模拟实验和到企业、事业单位调查实习,并写出调查报告。
劳动法第一节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 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 定规范性文件。 【注意】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规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这是二者的本 质区别。 【提示】《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 法规或规章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也是劳动法的渊源。 6.国际劳工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工公约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产生法律效力。 包括:1984年5月我国承认的旧中国政府批准的14个国际劳工公约和1984年以来新批准的公约等,截 至2010年9月,我国已正式批准了25个国际劳工公约。 7.规范性劳动法律、司法解释 法定的对劳动法律、法规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就劳动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问题所作的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解释。 8.其他 如,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惯例等。
五、学习方法和要求
学习这门课程要以教材和大纲为基础。 在学习不同的知识点的时候,要把相关联的知识点串 联起来,形成知识群。 考试大纲中将知识点列举为三个层次:识记、领会和 应用。 识记,就是以具体的记忆为主,考试的时候多以选择 题或者名词解释题的形式出现。 领会,要求理解,不仅是记忆的内容,考试的时候可 能以简答题的形式出现。
第二节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劳动法的起源 资本主义社会以前没有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资本主义 社会。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 (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 (4)有了 (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历程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历程我国最早的劳动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应该是1922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劳动大会提出的《劳动法大纲》,其主要内容是要求资本家合理地规定工时、工资及劳动保护等。
1931年11月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和领导下,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大进展。
历史实践证明,安全生产立法工作与国家的命运紧密联系,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建时期(1949-1958年)建国初期,为改变旧中国工人阶级处于被压迫、被奴役,生命安全与健康没有保障的状况,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在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中也明文规定:“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同时明确规定了改善劳动条件和建立工时休假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在废除旧的劳动法的同时,开始制定新的、真正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安全生产法规。
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中央产业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各种安全生产法规就有119种。
1956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即有名的“三大规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关于编制安全技术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通知》、《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等法规和规章,使对安全生产一些基本问题的处理,初步有了法律依据。
这些法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和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阶段:调整时期(1958-1966年)虽然在“一五”期间,安全生产法规刚刚取得好的效果,许多事故隐患被排除,生产环境得到改善。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历程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历程我国最早的劳动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应该是1922 年5 月1 日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劳动大会提出的《劳动法大纲》,其主要内容是要求资本家合理地规定工时、工资及劳动保护等。
1931 年11月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新中国成立60 多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和领导下,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大进展。
历史实践证明,安全生产立法工作与国家的命运紧密联系,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1、初建时期2、调整时期3、文革时期4、恢复发展时期5、逐步完善时期6、加速发展期第一阶段:初建时期(1949-1958 年)建国初期,为改变旧中国工人阶级处于被压迫、被奴役,生命安全与健康没有保障的状况,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 ,“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在1954 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中也明文规定:“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
同时明确规定了改善劳动条件和建立工时休假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在废除旧的劳动法的同时,开始制定新的、真正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安全生产法规。
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中央产业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各种安全生产法规就有119 种。
1956 年5 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即有名的“三大规程” ,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关于编制安全技术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通知》、《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等法规和规章,使对安全生产一些基本问题的处理,初步有了法律依据。
这些法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和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阶段:调整时期(1958-1966 年)虽然在“一五”期间,安全生产法规刚刚取得好的效果,许多事故隐患被排除,生产环境得到改善。
《劳动关系管理》教学大纲(72学时)
《劳动关系管理》教学大纲一、说明1.本课程的性质和内容本课程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技工层次的一门必修课程,是学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必备的技能课程。
其功能在于:通过学习能对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具备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职业能力,学完本课程和其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核心课程后要求学生获取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证书,为学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2. 课程设计思路本课程以就业为导向,在行业专家的指导下,对商务文秘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所涵盖的劳动关系管理岗位进行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以实际任务为引领,以劳动关系管理的工作模块为课程主线,以劳动关系管理岗位职业能力为依据,根据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流程安排课程模块学习,采用分块式展现教学内容。
通过情景模拟、岗位模拟、企业模拟、项目化工作任务式,将理论渗透于实践的模式来组织教学,采用模块化考核方式,倡导学生在项目活动中学会灵活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管理技能,培养学生能够有效管理劳动关系的基本职业能力。
依据各学习模块的难度及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分配学习课时。
3.课程的任务和要求通过任务引领劳动关系管理各个工作模块的学习活动,使学生掌握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能有效处理企业基本的劳动关系问题,能完成企业中基本的劳动关系管理的工作任务,能胜任企业劳资专员、人事文员等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岗位,具备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人格品质,具体达到如下的职业能力:1、会制定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2、会制订企业基本工作场所规则;3、会进行相关岗位的安全卫生教育;4、会根据条件判断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合法解除或终止;5、会根据企业实际确定集体合同的内容;6、会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民主监督;7、会根据劳动争议的情形采取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8、会调查企业员工满意度;9、会利用合适的沟通技巧与员工沟通;10、会设计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11、具有信息收集与处理的能力;12、具有沟通协调能力;13、具有分析与综合能力;14、具有基本的谈判能力;15、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4. 课程教学建议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采用小组合作完成与学生个体独立完成相结合,建议以广州市某一企业为例,将各模块教学活动与该企业的实际劳动关系管理活动结合。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号:20711007总学时数:48总学分数:3课程性质:学科基础课程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一、课程的任务和基本要求:“法学概论”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本科主干课程和基础课程。
课程主要内容为法的一般原理和国内主要部门法学和国际法学的基础知识。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介绍法学的基本理论和部门法基本知识、重要原则和法学方法,使得学生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并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学生今后能胜任中等学校的思想政治课法学内容的教学和法学课程的教学奠定专业基础;并通过法律理论学习与实践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和法治观念。
二、基本内容和要求:导论教学内容:一、法的基本概念二、法的运行三、法与国家、政策和道德四、社会主义法制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教学要求:掌握法的基木概念、法律关系、法律体系,了解法的运行,法与道德、政策的关系,法治与法制,依法治国的内容。
第二章宪法教学内容:一、宪法概述二、我国的基本制度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我国的国家机构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认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掌握我国现行宪法对我国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一般规定;在课后了解美国宪法知识。
第三章刑法教学内容:一、刑法概述二、犯罪与犯罪构成三、犯罪的形态四、刑罚论五、罪刑各论教学要求:通过学习,认识刑法的基本原则,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掌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概念和种类;了解刑法的特征、刑法的任务,共同犯罪的概念,刑罚的具体运用及常见罪名的法律规定。
第四章刑事诉讼法教学内容:总则一、立案、侦查和提起诉讼二、审判程序三、执行程序教学要求:通过学习,掌握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刑事强制措施,管辖及一审程序;了解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证据制度和其他诉讼程序。
公司管理制度大纲大全
公司管理制度大纲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行为规范的基本依据,所有员工均应遵守,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纪律处理。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具体条例由公司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第四条公司为了营造和谐、稳定、高效的工作环境,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五条公司在招聘、录用、调配、晋升、奖惩、离职等方面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建立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历、薪酬情况等信息,并进行保密处理。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自我提升,不断完善岗位技能,为员工提供培训、学习机会。
第八条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证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评估。
第九条公司对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进行公平公正的制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条公司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严禁歧视、欺凌、虐待员工,让员工在和谐的氛围中工作。
第三章薪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等级制定薪酬结构,保证员工的薪酬水平符合市场水平。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不合格的员工将减少相应的薪酬。
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的薪酬情况进行保密处理,严禁员工之间相互比较薪酬,保障员工的隐私权。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晋升和奖励。
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多样化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五险一金、带薪年假、生日福利等,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绩效考核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优缺点。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员工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和个人发展等方面,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指标。
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通知(1986年11月11日劳人培〔1986〕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劳动局)、教育委员会、高教局、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工厂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劳动人事局(劳动局)、教育局:现将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执行。
附: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办好和发展技工学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技工学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国家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
它必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中级技术工人,做到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技工学校在完成培养中级技术工人任务的前提下,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承担多种培训任务,包括在职工人(含班组长)的提高培训、转业培训、待业青年的就业培训、学徒的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技工学校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的具体要求是:思想政治方面: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操作技术方面:培养学生熟练地掌握本工种(专业)的基本操作技能,完成本工种(专业)中级技术水平的作业,养成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习惯。
文化技术知识方面,培养学生扎实地掌握本工种(专业)中级技术所需要的文化和技术理论基础知识,具有一定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身体方面:重视体育锻炼,使学生具有健康的身体。
第五条技工学校的学制,应根据培养目标,招生对象的不同,分别确定。
培养中级技术工人,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三年〔个别工种(专业)确有需要的,可以招收高中毕业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学制为一至二年〕。
《劳动关系及劳动法》复习大纲)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辅导资料一,名词解释1、均衡型劳动关系PlO指劳动关系双方的力量相差不大,能够相互制衡。
2、谈判社团主义P158谈判社团主义;也称社会社团主义,指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利益的阐述和政策的确定都要通过怍为其成员和田家间的合法中介而行事3.集体谈判P261指雇主和工会之间针对工作报酬、工作时间及其他雇佣条件,在适当时间以坦诚的态度所进行的协商和交涉。
4、“效率工资”理论P25在某些就业组织中,有些员工会得到超出其他雇主所提供的工资和福利水平的报酬,因为较高的工资福利会促使雇员更加努力工作,提高效率,因此这部分超出其他雇主的工资被称做“效率工资”。
5、协调性谈判P277指不同的集体协议虽然分别由不同的组织谈判而成,但是所有谈判最终达成的协议,在基本内容、基本条件上却几乎相同,至多仅有细微的差异。
6、工业主义理论P34该理论认为社会足以所有成员的功能整合的方式获得发展的,秩序和进步代表着经济和社会自然发展过程的主流,而冲突和停滞仅仅是局部的问题。
7、弹性工作时间P183是指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每周的总工作时间不变,每天的工作时间在保证核心时间的前提下可以调节。
8、“野猫罢工”P299是指未经过工会、由工人自发组织的罢工。
也叫非法罢工。
9、冲突的根源P46-49可以分为“根本根源”和“背景根源”,前者是指由于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造成的冲突,后者足指由那些更加可变的,取决于组织、产业、地域、国家等因素的属性所造成的冲交。
10、霍桑试验P73是指在1927-1932年间由美国人埃尔顿·梅奥和罗特利斯伯格所进行的一系列试验,他们认为,照明强度和其他工作条件对生产率变化没有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劳动过程中的士气及其成员的满意度及生产过程中的有效管理等因素有关。
霍桑试验的重要之处在于把人当作社会的人,从而要更多地考虑岗位上的人的情感、心理、期望等。
11、沟通P226是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和信息的交换,是将信息由一个人传达给另一个人,逐渐传播的过程。
(人力资源知识)2020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培训大纲(试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培训大纲(试行)目录第一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基础理论 (7)第一章劳动法律基础知识 (7)第一节劳动法概述 (7)第二节劳动关系 (7)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 (8)第二章争议处理制度概述 (8)第一节争议的概念、特征、性质和分类 (8)第二节争议处理制度、方式和机构 (8)第三节争议处理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9)第四节争议处理基本原则 (9)第五节争议处理的一般依据和特有依据 (9)第三章争议协商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9)第一节协商和解 (9)第二节调解 (10)第三节仲裁 (10)第四节诉讼 (11)第四章人事争议仲裁基础理论 (11)第一节人事争议仲裁概述 (11)第二节聘用合同 (12)第三节解除人事关系 (12)第二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法基本知识 (12)第一章争议仲裁制度 (12)第一节受理范围与管辖 (13)第二节仲裁参与人 (13)第三节仲裁证据 (13)第四节仲裁时效 (13)第二章仲裁程序 (14)第一节申请和受理 (14)第二节开庭审理 (14)第三节庭审笔录 (15)第四节决定和裁决 (15)第五节期间与送达 (15)第六节仲裁监督 (15)第七节涉外争议处理 (16)第八节集体争议处理 (16)第三章仲裁文书的概念、作用及分类 (16)第一节仲裁文书概述 (16)第二节仲裁文书的作用 (16)第三节仲裁文书的种类 (17)第三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法基础知识 (19)Ⅰ劳动基准篇 (19)第一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9)第一节工时立法 (19)第二节工时标准和工时形式 (20)第三节休假 (20)第四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20)第五节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与补偿 (20)第二章工资 (20)第一节概述 (21)第二节工资构成和工资形式 (21)第三节工资保障 (21)第三章劳动保护 (21)第一节概述 (22)第二节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程 (22)第三节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2)第四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22)第五节法律责任 (23)Ⅱ劳动关系协调篇 (23)第一章劳动合同 (23)第一节概述 (23)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24)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 (24)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24)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4)第二章集体合同 (25)第一节概述 (25)第二节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 (25)第三节法律责任 (26)第三章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26)第一节概述 (26)第二节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 (26)第三节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27)第四章三方协商机制 (27)第一节三方协商机制的产生与发展 (27)第二节三方协商机制的机构、功能与运行 (27)第三节三方协商机制在中国 (27)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 (28)第一节概述 (28)第二节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和客体 (28)第三节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和管辖 (28)第四节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28)第五节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与联系 (29)Ⅲ特殊(非标准)劳动关系篇 (29)第一章劳务派遣 (29)第一节劳务派遣 (29)第二节劳务派遣的法律规范 (29)第二章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及法律规范 (30)第一节非全日制用工 (30)第二节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范 (30)Ⅳ社会保险篇 (31)第一章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31)第一节概述 (31)第二节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要素 (31)第三节社会保险争议 (32)第二章主要社会保险 (32)第一节养老保险 (32)第二节失业保险 (33)第三节工伤保险 (33)第四节医疗保险 (33)第五节生育保险 (33)第六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管理 (34)第四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法律、法规 (34)第一章民法相关知识 (34)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34)第二节民事合同 (35)第三节诉讼时效与期限 (35)第四节违约责任 (35)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 (35)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 (35)第一节民事诉讼 (36)第二节诉 (36)第三节管辖 (36)第四节当事人 (36)第五节民事证据 (37)第六节期间、送达 (37)第七节法院调解 (37)第八节法院判决 (37)第九节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37)第十节执行程序 (38)第三章仲裁法 (38)第一节仲裁概述 (38)第二节仲裁法概述 (38)第五部仲裁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39)第一章仲裁员职业道德 (39)第一节仲裁员的职业要求 (39)第二节仲裁员的职业道德 (39)第二章仲裁员行为规范 (39)第一节仲裁员行为规范的特点 (40)第二节仲裁员行为规范 (40)第三节仲裁员的语言规范 (40)附录:法律法规政策目录 (41)第一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基础理论第一章劳动法律基础知识基本要求: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与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员工培训】劳动培训类法律法规(含职称教育)
豆库全书劳动培训类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工作能力,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企业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第四条企业职工培训应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掌握职业技能的职工队伍为目标,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企业职工培训应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各级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职工培训工作,依法制定本行业职工培训规划、组织编写职工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和培训师资。
第七条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共培训机构,可根据企业需要自愿承担职工培训任务。
第二章企业和职工的责任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转业培训,对学徒及其他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第九条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
第十条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工作纳入厂长(经理)任职目标和经济责任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结合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
第十三条国有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必须经过技术等级培训,参加职工技术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方能上岗。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劳安字[1991]33号
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劳安字〔199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号),我部制定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和《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共六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现颁发执行。
各地劳动部门在对上述六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时,应严格按照《大纲》的内容进行。
《大纲》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请将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
劳动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之一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本大纲规定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的内容和办法。
1.适用范围只在企业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不含矿山)。
2.驾驶人员基本条件2.1年满18周岁(初学驾驶者不得超过45岁)。
2.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3身高1.50米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1.60米以上);双目视力均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无色盲、色弱;左右耳距音叉0.50米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肺、血压正常;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劳动人事岗位职责范文(4篇)
劳动人事岗位职责范文一、工作目标:1. 负责招聘、培训、福利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公司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福利等工作的顺利进行;2. 执行公司相关的人力资源政策,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3. 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处理员工关于劳动合同、薪酬福利等问题,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二、岗位职责:1. 招聘工作a. 根据公司招聘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将招聘需求及时传达给招聘渠道;b. 负责招聘流程中的简历筛选、面试安排、面试评估等工作,并向上级反馈招聘进展;c. 跟踪应聘者的离职进程,完成入职手续及相关申请。
2. 培训工作a. 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制定培训计划;b. 组织并安排培训活动,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岗位轮岗等;c. 组织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管理培训以及团队建设活动。
3. 薪酬福利管理a. 负责薪酬制度的设计与完善,保证合理、公平的薪酬分配;b. 组织开展薪酬调查,研究市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薪酬政策;c. 负责员工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为员工提供个人成长的机会以及相应的奖励机制;d. 负责员工福利管理,包括社保、公积金、年终奖、福利活动等。
4. 劳动合同管理a. 负责劳动合同的起草、签订、变更和解除等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规范执行;b. 及时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公司相关人力资源政策。
5. 员工关系管理a. 维护公司内外部员工关系,及时处理员工投诉、纠纷等问题,维护良好的劳动人事关系;b. 定期组织员工沟通会议,收集员工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提供改善方案。
6. 人力资源数据管理a. 负责员工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性;b. 定期统计人力资源相关的数据,并向上级提供相关报表。
三、任职要求:1. 本科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2. 三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熟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5.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人力资源管理软件。
劳动人事部岗位职责(3篇)
劳动人事部岗位职责1.执行、监督公司各类管理制度;2.负责公司培训计划组织实施;3.负责办理人事招聘、人才引进、内部调动、解聘和转移保险相关手续,车辆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4.负责公司各类证照,职称及证件的办理与年检,公司各类证照的办理;5.负责协助上级完成各阶段的考核;6.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年会、员工活动及各类会议,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及企业文化;7.负责公司各类工程合同管理、归档及公司其它相关文件的管理;8.完成直属上司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劳动人事部岗位职责(二)1、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人员,完善各岗位说明书并报批;2、组织编制、修订公司管理制度及相关补充制度,监督、落实各项制度的执行;3、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制定人力资源招聘计划、培训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公司人才库建设及人才梯队建设;5、制定公司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不断完善绩效薪酬管理体系;6、负责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工作;7、负责统筹管理公司行政工作,包括办公用品管理、档案管理、公司资质证照管理、后勤管理、外来人员接待等。
劳动人事部岗位职责(三)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规划,建立、执行招聘、培训、考勤、劳动纪律等人事程序或规章制度;2、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岗位编制,协调公司各部门有效的开发和利用人力,满足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3、根据现有的编织及业务发展需求,协调、统计各部门的招聘需求,编制年度/月度人员招聘计划,经批准后实施;4、做好各岗位的职位说明书,并根据公司职位调整组要进行相应的变更,保证职位说明书与实际相符;5、负责办理入职手续,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保管、用工合同的签订;6、建立并及时更新员工档案,做好年度/月度人员异动统计(包括离职、入职、晋升、调动、降职等)7、制定公司及各个部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经批准后实施;8、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及考核,并根据培训考核结果建议部门录用;9、负责拟定部门薪酬制度和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10、制定绩效评价政策,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并对各部门绩效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使绩效评价体系能够落到实处,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11.、负责审核并按职责报批员工定级、升职、加薪、奖励及纪律处分及内部调配、调入、调出、辞退等手续;12、做好员工考勤统计工作,负责加班的审核和报批工作13、负责公司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年检的办理;14、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受理并及时解决员工投诉和劳动争议事宜;15、定期主持召开本部门工作例会,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组织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能及时完成;16、其他突发事件处理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四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
产假正常为90天,晚育为120天,难产增加15天,产假期间的工资按休产假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给付,如果享受生育保险的,保险公司付保险基数部分,差额由公司补给,这部分工资不收个人所得税,产检部分,按规定给报销,额外的检测不给报,住院期间的费用直接走医保。
公司不能在孕期吸哺乳期开除女工或减少报酬。
正常的产检算正常出勤。
第四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2700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例如,煤厂的煤仓装煤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1984年12月1日起实施)全文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1.基本定义1.1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
计算方法见附录A。
1.2能量代谢率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平方米来表示。
计算方法见附录A。
1.3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
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
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
计算方法见附录A。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劳动强度指数--------------------------------Ⅰ<15Ⅱ~20Ⅲ~25Ⅳ>25--------------------------------2.1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技术素质,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或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包括电工作业、起重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以及符合特种作业定义的其他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2、年满十八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4、能及时、准确处理与本工种作业有关的安全问题。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育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能力。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由公司劳动人事部组织实施,其培训形式有行业管理部门或劳动(技监、安监)部门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司自行组织的培训。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由市劳动(技监、安监)或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内容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
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八条: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劳动人事部组织实施。
第九条:复审的内容为:1、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2、健康检查(相应工种);3、进行事故案例教育;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3、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作业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4、努力学习与本职相关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5、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培训大纲(试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培训大纲(试行)目录第一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基础理论7第一章劳动法律基础知识7第一节劳动法槪述7第二节劳动关系7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8第二章争议处理制度概述8第一节争议的槪念、特征、性质和分类8第二节争议处理制度、方式和机构8第三节争议处理制度的特点和作用9第四节争议处理基本原则9第五节争议处理的一般依据和特有依据9第三章争议协商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9第一节协商和解9第二节调解10第三节仲裁10第四节诉讼11第四章人事争议仲裁基础理论11第一节人事争议仲裁概述11第二节聘用合同12第三节解除人事关系12第二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法基本知识12第一章争议仲裁制度12第一节受理范围与管辖13第二节仲裁参与人13第三节仲裁证据13第四节仲裁时效13第二章仲裁程序14第一节申请和受理14第二节开庭审理14第三节庭审笔录15第四节决定和裁决15第五节期间与送达15第六节仲裁监督15第七节涉外争议处理16第八节集体争议处理16第三章仲裁文书的槪念、作用及分类16第一节仲裁文书概述16第二节仲裁文书的作用16第三节仲裁文书的种类17第三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法基础知识19I劳动基准篇19第一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9第一节工时立法19第二节工时标准和工时形式20第三节休假20第四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20第五节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与补偿20第二章工资20第一节概述21第二节工资构成和工资形式21第三节工资保障21第三章劳动保护21第一节概述22第二节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程22第三节劳动保护管理制度22第四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22第五节法律责任23II劳动关系协调篇23第一章劳动合同23第一节概述23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24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24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24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4第二章集体合同25第一节概述25第二节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25第三节法律责任26第三章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26第一节概述26第二节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建26第三节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27第四章三方协商机制27第一节三方协商机制的产生与发展27第二节三方协商机制的机构、功能与运行27第三节三方协商机制在中国27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28第一节概述28第二节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和客体28第三节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和管辖28第四节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28第五节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与联系29皿特殊(非标准)劳动关系篇29第一章劳务派遣29第一节劳务派遣29第二节劳务派遣的法律规范29第二章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及法律规范30第一节非全日制用工30 第二节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范30IV社会保险篇31第一章社会保险基础知识31第一节概述31第二节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要素31第三节社会保险争议32第二章主要社会保险32第一节养老保险32第二节失业保险33第三节工伤保险33第四节医疗保险33第五节生育保险33 第六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管理34第四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法律、法规34第一章民法相关知识34第一节民法的槪念和调整对象34第二节民事合同35第三节诉讼时效与期限35第四节违约责任35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35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35第一节民事诉讼36第二节诉36第三节管辖36第四节当事人36第五节民事证据37第六节期间、送达37第七节法院调解37第八节法院判决37第九节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37第十节执行程序38第三章仲裁法38第一节仲裁概述38第二节仲裁法槪述38第五部仲裁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39第一章仲裁员职业道徳39第一节仲裁员的职业要求39第二节仲裁员的职业适徳39第二章仲裁员行为规范39第一节仲裁员行为规范的特点40第二节仲裁员行为规范40第三节仲裁员的语言规范40附录:法律法规政策目录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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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号:20711114 总学时数:32 总学分数:2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 适用专业:人力资源管理 一、课程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本课程在系统阐述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我国现行主要 劳动法律、法规为蓝本,主要讲解就业促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工时、社会保险和劳动 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适当介绍理论最新动态和学术前沿,重 点突出,难点分散。
本课程要求学生积极参与。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全面系统地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及基本 知识;熟悉劳动法的体系结构及重要的劳动法律规范;能够运用劳动法的专业知识管理员工关系, 保护包括自己在内的员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以降低企业人力成本;能 够分析典型案例,灵活运用不同渠道正确处理劳动争议。
二、基本内容和要求: 导论:本课程目标、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劳动法的概念、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熟悉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掌握劳 动法调整对象和劳动法律关系。
教学主要内容: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1. 劳动法的概念 2. 劳动关系 3. 劳务关系 4.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 1.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2.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3. 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 第三节 劳动法的效力范围 1. 劳动法的空间效力 2. 劳动法对人的效力 3. 劳动法的时间效力 思考题:如何拓展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发展和国际劳工标准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劳动法的产生前提、过程、原因和劳动法定发展,把握我国劳动立法的 产生和发展脉络,掌握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发展和国际劳工标准问题。
教学主要内容:第一节 劳动法的产生 1. 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2. 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3. 劳动法产生的过程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发展脉络 1. 自由竞争阶段的劳动立法 2. 垄断阶段的劳动立法 3. 国家垄断阶段的劳动立法 第三节 我国劳动立法的发展脉络 1. 旧中国的劳动立法2. 新中国成立后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劳动立法 3.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劳动立法 第四节 国际劳工立法与劳工标准 1. 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 2. 国际劳工组织 3. 国际劳工立法的形式和内容 4. 国际劳工标准——WTO“社会条款”问题 思考题:试述国际劳工标准的发展趋势。
第三章 劳动就业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劳动就业的概念和意义,熟悉劳动就业的原则和方针,掌握国家促进就 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培训相关内容,重点掌握公平就业和反就业 歧视制度。
教学主要内容:第一节 劳动就业法律制度概述 1. 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 2. 《就业促进法》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 3. 劳动力市场主体及其基本行为规范 4. 涉外劳动管理 第二节 就业服务和管理 1. 公共就业服务 2.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三节 公平就业和反就业歧视 1. 公平就业的意义 2. 就业歧视现象检视及其原因分析 3. 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思考题:试述就业歧视现状及其法律治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工时立法的意义和作用,掌握工作时间的种类和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制 度,重点掌握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制度。
教学主要内容:第一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概述 1. 工作时间和休闲时间的概念和划分 2. 工时立法的起源和发展 3. 工时立法的任务和内容 第二节 最高工时标准和工时形式 1. 最高工时标准 2. 工时形式 第三节 休假 1. 法定节假日 2. 带薪年休假 3. 探亲假 4. 其他假期 第四节 延长工作时间制度 1. 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和形式 2.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措施 3. 延长工时的特殊情形 思考题:当前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得如何?如何看待? 第五章 工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与工资相关的概念、工资法律原则和工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理解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制度,掌握工资支付制度、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制度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 度,重点掌握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教学主要内容:第一节 工资概述 1. 工资的概念和职能 2. 工资立法的模式3. 工资立法的原则 4. 工资制度中的三方权利 5. 工资分配制度确定的方式 第二节 工资的构成和形式 1. 工资构成 2. 工资形式 第三节 工资保障制度 1.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2. 工资支付保障 3. 欠薪支付保障制度 4. 实际工资保障 第四节 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制度 1. 界定工资总额 2. 调控地区、部门(行业)工资水平 3. 调控用人单位工资总额 思考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利弊分析。
第六章 劳动保护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劳动安全卫生的立法概况,理解劳动安全卫生法的内容和特征,把握职 业病的范围和法律责任,掌握主要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分析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法制状况。
教学主要内容:第一节 概述 1. 劳动保护的概念和特征 2. 劳动保护法的概念和立法概况 3. 劳动保护的任务和方针 4. 劳动保护关系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5. 劳动保护法的体系 第二节 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程 1.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2. 劳动卫生技术规程 第三节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 一般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 劳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四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1.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2. 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思考题:当前重大劳动安全卫生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第七章 劳动合同法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劳动合同的含义和特征、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熟悉我国《劳动合同法》 的立法背景,掌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的异同点。
教学主要内容: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 1. 劳动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2. 劳动合同的分类 3. 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2.《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思考题:试论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订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劳动订立的概念和原则,熟悉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掌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尤其是试用期、竞业限制期等常见约定条款,掌握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和程序。
教学主要内容: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1. 劳动合同订立的意义和原则 2. 劳动合同订立程序 3.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4. 劳动合同的主要约定条款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续订 1. 劳动合同续订的含义 2. 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 3. 劳动合同续订的程序 思考题:试论述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含义,理解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原则,掌握用 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合并、分立等法定情形下劳动合同履行问题,重点掌握劳动合同变 更的条件,分析判断用人单位调薪、调岗的意义和效力。
教学主要内容: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 1. 劳动合同履行的含义和原则 2. 用人单位主体变更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和条件 2. 调岗、调薪的效力及其注意事项 思考题:试述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十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含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条件和程序, 尤其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掌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问题,熟悉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教学主要内容: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 1. 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和种类 2. 劳动者单方解除权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终止 1. 劳动合同的终止的含义 2.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第三节 经济补偿金 1. 经济补偿金的性质 2.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3.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4.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关系 思考题:1.试述劳动合同解雇保护制度。
2.从解除权的角度分析判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等同于终身制。
第十一章 劳务派遣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劳务派遣的含义、产生和发展,深刻理解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 派遣劳动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掌握《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制,尤其是其中的连带责任 制度。
教学主要内容:第一节 劳务派遣的含义、产生和发展 1. 劳务派遣的含义 2. 劳务派遣的产生 3. 劳务派遣的发展 4. 我国劳务派遣现状 第二节 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 1. 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关系 2. 派遣机构和被派遣员工的关系3. 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的关系 第三节 《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1.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一般性规定 2. 《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的规制 3. 《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单位的规制 思考题:试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业的影响。
第十二章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意义,掌握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合同的签订、解 除和集体合同效力等有关知识。
教学主要内容:第一节 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概述 1.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含义和意义 2. 集体合同的立法概况 3. 集体合同的体制 第二节 集体合同的订立 1. 集体协商的程序 2. 集体合同的订立 3. 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三节 集体合同的效力 1. 集体合同的效力表现 2. 集体合同对人的效力 思考题:影响我国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制度的因素有哪些? 第十三章 劳动人事和公务员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和留学回国人员等特殊 人员人事制度,掌握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和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等工资福利制度,掌握公务员的类 别、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和任免、辞职辞退和退休等具体制度。
教学主要内容:第一节 事业单位制度 1. 事业单位的概念 2. 事业单位登记 3. 事业单位编制 4.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5.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 6. 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 第二节 特殊人员人事制度 1. 专家与专业技术人员 2. 留学回国人员 3. 博士后 4. 军转安置 第三节 公务员制度 1. 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 2. 职务与级别 3. 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 4. 公务员职务的升降和任免 5. 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和退休 6. 申诉和控告 思考题:试述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十四章 劳动监察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劳动监察的意义、体制和范围,掌握劳动监察机构、监察员的职责和监 察程序,重点掌握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