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文件解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文件解读

2015年3月5日

2015年2月16日,保监会连续发布了《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的通知》(保监发[2015]22号)、《关于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财会[2015]15号),自2015年1季度,中国保险业进入了偿二代过渡期。

通读17套监管规则,较2014年的最后征求意见稿、测试稿有大幅度改进,尤其量化部分,结构严谨,理解顺畅,明显感到偿二代建设者们付出了极大的努力。

本文区分问题讨论、更新建议、重点关注三部分内容进行简要罗列,部分注明了自己的

观点。

序号问题讨论更新建议重点关注

1保险合同负债定义应收分保准备金核心一级资本

2所得税准备负债资本分级最低资本计量方法

3保险公司风险缓释限制偿付能力风险划分独立账户最低资本

4寿险业务死亡率风险最低资本寿险合同负债维持费用假设下限负债评估之费用假设

5基础设施投资计划风险计量压力测试之负债预测负债评估之退保率假设

6穿透法偿付能力风险定义负债评估之风险边际计量

7选聘信用评级机构流动性风险之现金流预测非寿险业务保险风险定义

8外部机构意见流动性风险之回溯分析风险监测报告机制

9压力测试假设

10压力测试程序

一、问题讨论

(一)保险合同负债定义

1、监管规则

监管规则\名词保险合同负债寿险合同负债合同负债

1号实际资本√√

3号寿险合同负债√√√

9号压力测试√√√

16号偿付能力报告√

涉及“保险合同负债”的文件包括1号实际资本、3号寿险合同负债、9号压力测试、16

号偿付能力报告,涉及“寿险合同负债”的文件包括1号实际资本、3号寿险合同负债、9号压力测试,涉及“合同负债”的文件包括3号寿险合同负债、9号压力测试。

3号寿险合同负债第23条介绍了从万能“保险合同负债”拆分“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问题讨论

且不论独立账户,与2号解释不同,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正文中的保险合同负债、寿险合同负债、合同负债涵盖了2号解释(财报)中的保险合同负债和非保险合同负债的定义,只是在列报时将万能险“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拆出。

(二)所得税准备负债

1、监管规则

1号实际资本第二十二条当有证据表明,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期在未来持续大于零时,保险公司应当在认可负债中确认所得税准备,即保险公司寿险业务的有效业务价值所对应的所得税义务……

2、问题讨论

此段的意图并未理解,但在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中不应重复度量风险。

(三)保险公司风险缓释限制

1、监管规则

2号最低资本第十三条、6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第六条、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第七条、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第七条对保险公司风险缓释动作,保监会保留了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2、问题讨论

1)偿二代实施后可能出现仅仅从账面上缓释资本压力的动作,保监会对此保留了进一步处理的权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未涉及风险缓释限制。

3)2号中的风险缓释限制统领于4、5、6、7、8号文件,6、7、8只是细化。

(四)寿险业务死亡率风险最低资本

1、监管规则

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第九条……SF适用只包含疾病死亡责任或同时包含疾病死亡和意外死亡责任的产品……

2、问题讨论

长期意外险是否计算SF;含疾病、意外的,意外部分是否附加SF?

(五)基础设施投资计划风险计量

1、监管规则

1)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

第三十一条……对带有符合以下条件保证条款的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应按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规则计算其市场风险最低资本:

(一)合同明确约定最低保证回报;

(二)最低保证回报水平不明显低于相应信用等级债券的市场回报率;

(三)最低保证回报设定担保机制;

(四)合同中约定赎回条款,使合同双方有足够经济动机履行赎回权利或义务。

2)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

第二十五条……对带有具有以下特征保证条款的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应按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确定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基础因子RF0:

(一)合同明确约定最低保证回报;

(二)最低保证回报水平与相应信用等级债券的市场回报率相当;

(三)最低保证回报设定担保机制;

(四)合同中约定赎回条款,使合同双方有足够经济动机履行赎回权利或义务。

2、问题讨论

1)校准文件中上述定义的4个条件是相同的,但本套规则中不同;

2)当两种定义均满足情况下,那么是计量“市场风险-权益价格风险”还是计量“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3、更新建议

鉴于表面上为股权投资实质上为债权投资,建议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第三十一条“计算其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调整为“计算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第二十五条对应表述删除。

(六)穿透法

1、监管规则

1)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

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对以下资产使用穿透法计算其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

(一)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主体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二)未上市股权投资计划;

(三)权益类信托投资计划;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适用穿透法的资产。

本规则所称穿透法,是指保险公司确定某项金融产品所投资的具体、明确的基础资产(基础资产指债券、股票、未上市股权等具体产品),根据各项基础资产的风险暴露和风险因子计算相应的最低资本,并将各项基础资产最低资本算术加总作为该类金融产品最低资本的方法。

2)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

第二十四条信托计划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RF0原则上应采用穿透法确定。

本规则所称穿透法,是指保险公司确定某项金融产品所投资的具体、明确的基础资产(基础资产指债券、股票、房地产等具体产品),根据各项基础资产的RF计算该项金融产品的RF0。

对于信托计划,应将穿透后的所有基础资产根据本规则相关规定,分别确定各基础资产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RF(若基础资产为房地产,则按照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规则确定RF;若基础资产不用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则其RF=0;其他符合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算要求的资产,则其RF=0.1,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各基础资产所占信托计划的认可价值比重作为权重,将各RF加权平均得到该信托计划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RF0……

2、问题讨论

1)穿透法的定义不同;

2)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理解为固收类信托计划更为合适,“其他符合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算要求的资产,则其RF=0.1”定义不恰当。

3、更新建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