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生猪机械化屠宰厂和龙狮桥蔬菜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1•【字号】宜政办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政办发〔201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行政服务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负责对其培训和考核。
(三)负责协调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并对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四)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
(五)协助市监察局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投诉受理机构处理有关违法、违纪行为。
(六)指导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业务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起草单位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档案、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日常会务及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2.15•【字号】皖政办〔1995〕96号•【施行日期】199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12月15日皖政办〔1995〕96号)为了加强我省畜禽屠宰、防疫检验的管理,保证肉品质量,杜绝病害肉上市,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5]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对于促进生产,稳定市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的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有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商业、农业、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具体实施。
全省畜禽屠宰加工冷藏业的行业管理以商务厅为主,会同农业厅负责。
二、大力推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办法,合理设置屠宰场(点)全省各市、县和有条件的乡镇都要推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办法。
已经实行的市、县,要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尚未推行的市、县,要抓紧部署,尽快推行。
要求各市、县和主要集镇在1996年底前全部实施。
少数确有困难的边远山区乡镇,可逐步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实施。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促进生产、搞活流通的原则,做到“定点合理、方便购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
屠宰点的规划和设置,必须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商业部门会同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所有国有、集体、个体屠宰场(点)的设置,必须经当地畜禽屠宰加工冷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登记及有关手续。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06
•【字号】宜政办发[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对2010- 2011年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67件规范性文件(含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保留37件,废止、失效27件,需要修改3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保留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要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失效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7•【字号】宜政办秘〔2018〕94号•【施行日期】2018.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庆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7日安庆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规范重点项目管理,优化重点项目服务,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改善民生,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
第三条市本级重点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重点保障、联动推进的原则。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筑梦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本区域的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障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两清单一办法”,制定任务清单、保障清单、调度与问责办法。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市本级重点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市本级重点项目全过程综合管理,承担重点项目计划编制、日常管理、调度推进、协调服务、督查考核等工作。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确定第六条申报市本级重点项目,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项目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四新”经济以及重大结构调整升级项目可适当放宽。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宜政发[2011]8号【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09【实施日期】2011.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10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快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对于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意义重大。
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新阶段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农村劳动力结构和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核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和农机富民提升行动为抓手,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推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加速实现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五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五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宜政办秘〔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五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6〕39号各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城区“五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安庆市城区“五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完善城市公共服务,打造城市宜居环境,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际,制定安庆市城区“五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推进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力争用两年时间,通过集中推进城区“五化”工作,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居住环境有效改善,城市特色风貌进一步彰显,让城市更宜居更美好,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把“五化”工作打造成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和幸福工程。
(二)推进原则按照“区为主,市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辖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区、安庆经开区及中石化安庆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自主确定本辖区“五化”具体项目并组织实施。
市直部门给予支持,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补助。
涉及的市管项目及列入城市大建设计划的市级项目由相关市直单位组织实施。
(三)主要目标1. 改造市政道路。
2016年计划改造老城区35条背街后巷,实施65条城市主次干道“白+黑”改造工程(其中市本级15条),同步实施绿化、亮化和整洁化工程,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2.提升园林绿化。
应绿尽绿,增加绿量,提高绿化档次和水平。
加快城市出入口、市政道路和城市水系绿化配套工程建设改造。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宜政办秘〔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5〕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皖河农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日安庆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秸秆资源有效利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层次和水平。
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初步建立以秸秆还田为主的多元化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二、工作任务(一)划定秸秆禁烧重点区域。
各地要将以下区域划为禁烧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地区,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辖区内划定的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安庆市城郊建立2万亩蔬菜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安庆市城郊建立2万亩蔬菜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8•【字号】宜政办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安庆市城郊建立2万亩蔬菜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08]6号)各区人民政府、皖河农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安庆市城郊建立2万亩蔬菜基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三月十八日安庆市城郊建立2万亩蔬菜基地实施方案(市农委2008年1月)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蔬菜质量、安全、卫生。
但我市蔬菜基地基础设施薄弱,规模小,生产率低,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大多要靠外调供应调剂市场,质量安全难以保证。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现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安庆市城郊建立2万亩蔬菜基地。
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劳动力就业为目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努力实现全市蔬菜产业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产品优质化和市场多元化;积极发展订单生产,开发无公害蔬菜和绿色蔬菜基地,加大对专业村、专业户扶持力度;依靠科技进步,稳步扩大蔬菜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增加本地蔬菜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全市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蔬菜供求特点和市场潜力,我市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的重点是立足本市市场,依托合肥、池州、铜陵及周边城市市场;大力发展设施栽培和特色、精细蔬菜品种,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档次,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以优质、快捷、早熟和规模生产占领市场。
2008年至2010年,市郊将新增各类蔬菜基地2万亩,其中常年菜地1.2万亩,季节性菜地0.8万亩。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行动的意见-宜政办秘〔2015〕101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行动的意见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行动的意见宜政办秘〔2015〕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行动的意见》(皖政办〔2015〕38号)精神,确保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为国家粮食安全再做新贡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行动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问题的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立增产理念、效益理念、绿色理念,以粮食生产大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依托,以水稻生产为重点,高效利用资源要素,转变粮食生产方式,强化农业科技引领,推进良种、良法、良田、良态配套,农机农艺融合、节本增效同步、生产生态并重,促进粮食单产提高、品质提升、质量安全、效益增加、环境改善,走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的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粮食种植660万亩,总产265万吨以上,亩产400公斤,增幅6.98%。
其中水稻种植500万亩;总产250万吨以上,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提高6个百分点,使用量零增长;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小麦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
(三)实施平台。
以33个农业部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美好乡村示范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平台,坚持试点先行和面上推进相结合,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力军作用,集成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率先推进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广标准化高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推进农田标准化、栽培模式化、资源节约化、服务规范化,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绿色增产模式,使之成为引领我市粮食生产绿色增产的先行区。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18•【字号】宜政办发[2005]6号•【施行日期】2005.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宜政办发〔200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二月十八日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市农业委员会2005年1月10日)为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农业标准化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的有效措施,是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标志。
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居民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总体上看,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标准普及面不大,标准化水平不高。
因此,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抓紧抓好。
二、明确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到2008年,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建立满足需要、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制(修)订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名特优农产品质量标准。
采标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50%。
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9个,其中省级示范区2个,太湖县和望江县要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
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9•【字号】宜政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10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快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对于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意义重大。
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新阶段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农村劳动力结构和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核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和农机富民提升行动为抓手,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推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加速实现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1•【字号】宜政办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政办发〔2010〕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庆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安庆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设立安庆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收购市场准入管理职责。
(三)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粮食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整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提出市级粮食储备的适当规模、收储计划和动用建议。
(三)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国家政策性粮油收购任务的落实,保障军粮供给,协调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30•【字号】宜政办发[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政办发〔2010〕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庆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安庆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设立安庆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综合协调农业农村经济、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职责。
(三)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四)加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性支农资金的项目安排、使用和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政策调查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涉农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拟订。
(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08•【字号】宜政办发[2010]47号•【施行日期】201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政办发〔2010〕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月八日安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加强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林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制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助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和纠纷;指导全市开展林权的登记、变更等管理和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制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以及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指导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猎枪弹具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庆市破罡湖闸站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宜政办秘[2013]108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庆市破罡湖闸站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正文: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庆市破罡湖闸站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3〕108号)
迎江区、宜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破罡湖闸站是安庆市主城区及杨桥组团防御破罡湖洪水、控制破罡湖水位的关键性工程,已列入国家沿江泵站和病险闸除险加固建设计划。
为尽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庆市破罡湖闸站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破罡湖闸站工程建设有关工作。
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挥长:董磊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张仕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跃云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查学年市水利局副局长
丁卫星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何健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潘传六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周平市交通局副局长
方国胜宜秀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天军迎江区政府副区长
薛兵安庆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林国义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查学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结束——。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意见-宜政办秘〔2015〕120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意见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意见宜政办秘〔2015〕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44号)精神,引导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各类经营主体间的产业联接、要素联接和利益联接,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农业农村工作“五新”总要求,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依托,积极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紧密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不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引导,规范管理,择优培育一批省、市级示范联合体,引领全市联合体规范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要素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间自由流动。
2.独立经营,联合发展。
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持独立经营者地位,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确立权责利益联盟关系,在平等、自愿、互利基础上,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经营。
3.分工明确,高效运营。
明确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联合体规模经营优势,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高效联合的利益共同体,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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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生猪机械化屠宰厂和龙狮桥蔬菜批发市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宜政办秘[2012]9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8
【实施日期】2012.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生猪机械化屠宰厂和龙狮桥蔬菜批发市场迁建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区生猪机械化屠宰厂和龙狮桥蔬菜批发市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董磊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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