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2017—2018年度福建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2: 2017—2018年度福建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25分)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全面负起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落实内设机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5项目法人组建情况:(1)未组建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建不及时的,扣1分。
(2)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扣1分。
(3)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或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情况:(1)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扣2分。
(2)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标牌,扣1分。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2分。
(2)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1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3)未明确设置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环节和要求,扣0.5分。
2质量管理程序报备情况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开展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安全5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1)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
(2)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0.5分。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1
2017-2018年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一、考核目的本文档旨在明确2017-2018年的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规范考核工作流程,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激励各相关单位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改进工作方法,为水利项目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考核原则1.本次考核评分以质量为核心,以客观数据为依据,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2.以实现项目建设质量目标为基础,体现质量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环保安全等多方面工作,全面考虑各项指标。
3.考核周期为一年,按季度进行跟踪评估,总评分出具考核报告。
三、考核内容本次考核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资金使用1.按照合同和规定要求使用资金,做到公开透明;2.经济合理使用资金,采购材料、设备尽量降低费用,抑制项目成本;3.风险防控,避免资金意外损失。
2. 质量管理1.确保设计、施工、验收严格按照合同和规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责任和义务;3.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避免事故发生。
3. 工程进度1.各项工程按照规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符合计划进度和要求,按期交付;2.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进度问题;3.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以确保交付时间的保质保量。
4. 环保安全1.保证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小;2.采取科学的环保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重金属和有害物质,最大程度地保护环境;3.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施工,并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四、考核指标根据以上考核内容,设立以下考核指标。
第一季度: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资金使用账务准确性、资金使用效率、存在经费浪费、虚列、隐患质量管理全面考核各施工阶段符合合同、质量、规定的比例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比例、存在工期拖延和进度管制不利因素环保安全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环保措施的执行、安全生产及安全文明施工等第二季度: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资金使用资金评标、项目执行阶段的经费管理、查明非规范经费使用质量管理施工质量问题纠正率、在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和验收合格率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比例、存在工期拖延和进度管制不利因素环保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第三季度: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资金使用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得到科学合理利用质量管理项目的节后质量形势和措施、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置情况等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比例、存在工期拖延和进度管制不利因素环保安全环保统计报表,安全事故处理等第四季度: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资金使用资金使用情况评估、决算对账的成本构成和资金核实质量管理交付情况、质量验收评定、在建工程及竣工工程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比例、存在工期拖延和进度管制不利因素环保安全安全统计报表,各项环保指标的维护、完善和落实五、考核评估按照以上考核原则和指标,进行考核评估。
无锡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无锡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无锡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无锡市水利建设质
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水计[2018]70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8.06.27
【实施日期】2018.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无锡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锡水计〔2018〕70号)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市建管处:
根据水利部修订的《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省水利厅修订的《江苏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无锡市水利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锡水办(2016)16号),我局制定了《2017-2018年度无锡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2017-2018年度无锡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7-2018年度无锡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2.2017-2018年度无锡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无锡市水利局
2018年6月27日
附件1
2017-2018年度无锡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
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8.05.24
•【文号】办建管〔2018〕70号
•【施行日期】2018.05.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
则的通知
办建管〔2018〕70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确保2017—2018年度水利建市质量工作考核顺利实施,我部制定了《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2.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细则
表2: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22分)1质量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
项目法人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内设质量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项目法人应落实内设机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示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51、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的,扣2分。
2、项目法人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的,扣1分。
3、项目法人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4、未落实内设部门和岗位位质量责任的,扣1分。
2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1、工程开工后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1分。
3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5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5分。
(1)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的,扣1.5分。
(2)质量保障措施缺乏针对性的,扣1.5分。
4 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检查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应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并督促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义务。
项目法人要因地制宜开展质量抽检工作,积极推进第三方质量检测。
51、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未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的,扣1分。
2、项目法人未督促检查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义务的,扣2分。
(1)督促检查相关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
(2)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
3、项目法人未开展质量抽检的,扣2分。
(1)项目法人委托的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项目法人质量抽检工作不规范的,扣1分。
5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标程序规范,变更设计报批或批复及时,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符合有关规定。
31、未经审批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或规避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的,扣3分。
(1)不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查、报批或批复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扣2分。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一、背景介绍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是为了有效评估和监控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套考核评分标准。
通过对项目的细致考核,可有针对性地发现、解决和预防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升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项目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内容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深入了解项目方案中是否明确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要求,并评估体系是否得以实际执行;–评估质量管理手册的编制情况,检查相关文件的更新和修订;–考察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人员培训情况,并评价其有效性。
2.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设计文件中所涉及的关键参数、计算方法、工艺流程等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考察设计技术人员的资质与设计文件编制质量的关联性。
3.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施工前的招投标文件,评估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考察合同管理和签订情况,包括投标文件的订立、履约保证金的交纳等;–考核各方在项目启动前的沟通协调工作,包括项目审批流程、土地和资源开发手续的办理等。
4.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与监管–检查施工现场的勘察、测量和布置的合理性;–考察施工过程中各项工序及设备材料的验收情况;–评估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施工质量的监测和评估–考核工程质量检测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情况;–评估施工工序的质量监测和评估记录;–检查施工质量评估报告和阶段性检测报告的编制和上报情况。
6.完工验收和质量评价–考核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和程序的贯彻情况;–检查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的编制和归档;–评估项目建设后的正常运行情况和存在的质量问题。
三、考核标准1.考核等级划分及评分标准–优秀:90分以上,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各项考核指标得分均超过90分;–良好:80-89分,大部分考核指标得分超过80分;–合格:70-79分,大部分考核指标得到满足;–不合格:70分以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多项考核指标得分低于标准。
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未开展强制性条文宣贯的,扣2分。
未开展行业质量管理业务技能等培训的,扣2分。
其他
扣分项
19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2.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20分。
3.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情况的,总体考核得分为0。
说明:1.本表打分采用扣分制,每项要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无扣分该项得满分。
(5)设置增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负担条件的,扣2分。
6
地方水利
建设质量
工作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地方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4
(1)未根据地方实际制定省级质量工作考核制度的,扣4分。
(2)未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开展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的,扣2分。
(1)未组织市场主体在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息的,扣2分。
(2)市场主体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活跃度低于50%的,扣1-2分。
(3)报送各类行政处罚信息少于3条,扣1分。
质量问题处理
(6分)
12
质量事故
调查处理
和责任追究
质量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根据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交调查报告;造成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相关人员,如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也要依法追究其终身责任。
12
未制定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的,扣2分。
加大信息公开:
(1)未发布企业信用信息或发布信用信息不全的,扣1-2分。
(2)未发布在建项目信息或发布在建项目信息不全的,扣1-2分。
2017—2018年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水利部
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25分)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全面负起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落实内设机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5项目法人组建情况:(1)未组建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建不及时的,扣1分。
(3)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扣1分。
(4)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或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情况:(1)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扣2分。
(2)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标牌,扣1分。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2分。
(2)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3)未明确设置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环节和要求,扣0.5分。
2质量管理程序报备情况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5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1)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
(2)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0.5分。
开工备案手续办理情况:(1)未报送开工备案手续的,扣1分。
(2)开工备案手续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法人验收计划报送情况:(1)未制定法人验收计划的,扣1分。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25分)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全面负起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落实内设机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5项目法人组建情况:(1)未组建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建不及时的,扣1分。
(3)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扣1分。
(4)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或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情况:(1)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扣2分。
(2)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标牌,扣1分。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2分。
(2)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1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3)未明确设置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环节和要求,扣0.5分。
2质量管理程序报备情况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开展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安全5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1)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
(2)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0.5分。
2017—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未制定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的,扣2分。
加大信息公开:
(1)未发布企业信用信息或发布信用信息不全的,扣1-2分。
(2)未发布在建项目信息或发布在建项目信息不全的,扣1-2分。
(3)未按规定时间公布行政处理决定的,扣2分。
积极组织各市场主体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息,做好本地区各类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工作:
6
(1)2017年以来未出台贯彻落实制度办法,未见相关制度、文件修订及清理材料,也未采取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措施的,扣6分。
(2)制度办法中未明确划分或落实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的,扣2分。
(3)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门槛的,扣2分。
(4)设置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地方保护壁垒的,扣2分。
6
(1)未制订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相关制度办法的,扣6分。
(2)现行有关制度办法对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要求不具体、不明确的,扣2分。
(3)未监督检查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制的,扣2分。
15
市场监督
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接到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举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强化措施,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3
(1)未开展省级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工作,或未开展激励表彰工作的,扣2分。
(2)未对从业人员及管理单位进行表扬的,扣1分。
(3)2016-2018年之间,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未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奖项的,扣1分。
2020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5
历次稽察、检查、巡查
提出质量
问题整改
针对考核年度内历次稽察、检查、巡查等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处理标准和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整改到位。
3
(1)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扣2分。
(2)未建立整改台账或记录的,扣1分。
7
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更审批情况:
(1)未对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的,扣2分。
(2)审批同意变更的施工、监理主要人员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扣1分。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情况:
(1)一般设计变更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扣2分。
(2)一般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的,扣0.5分。
质量等级结论认定情况:
5
项目法人组建情况:
(1)未组建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建不及时的,扣1分。
(3)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扣1分。
(4)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或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情况:
(1)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扣2分。
(2)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标牌,扣1分。
5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1)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
(2)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0.5分。
开工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1)未报送开工备案手续的,扣1分。
(2)开工备案手续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法人验收计划报送情况:
(1)未制定法人验收计划的,扣1分。
(2)法人验收计划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1.前言水利建设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因此,如何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保证水利建设的可持续性,是水利行业需要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如何评估水利建设质量入手,制定出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2.考核对象本次考核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所有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电站、灌溉渠道、防洪工程、山洪灾害治理工程等项目。
3.考核内容本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 * 工程设计阶段工作 *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作 *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 工程运维工作 *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4.考核指标4.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考核指标1.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是否考虑了环境、社会等因素;2.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细致地阐明了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及其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意义;3.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准确、全面、可行,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4.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规范、规范化编制。
4.2工程设计阶段工作考核指标1.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规范、规范化编制;2.设计内容是否符合现行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标准;3.是否对获取的资料、数据进行科学地分析处理;4.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要求4.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作考核指标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善,施工方案是否合理;2.工程质量检验工作是否到位;3.专业施工人员是否达到相关要求,是否有施工证书;4.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对基础和建筑结构、电气和水利工程等工作是否到位。
4.4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考核指标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完整,与实际工程是否相符;2.是否按规定验收工程质量,工程优、良、一般和不合要求的数量; 3.按规定验收工程担保是否奖励、扣罚; 4.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正确处理。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1)质量抽样检测未涵盖省、市、县实施项目的,扣2分。
(2)对省级组建项目法人的在建水利工程和本行政区域管辖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未全覆盖的,扣1分。
17
信息管理
系统建设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3)未组织开展乙级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扣1分。
(4)未采取措施推进项目法人抽检工作的,扣2分。
(5)重大水利工程未开展项目法人抽检工作的,扣2分。
质量诚信建设
(12分)
11
信用体系
建设
按照《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和本地区在建项目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各类行政处罚信息应在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市场主体在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息,并做好本年度水利市场监管中各类处罚信息报送工作。加快省级监管平台或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
9
(1)未部署开展在建项目市场主体履约情况监督检查的,扣3分。
(2)未部署开展打击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2分。
(3)接到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举报未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扣2分。
(4)未见农民工工资清欠相关工作文件或检查活动材料的,扣2分。
(2)无专职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扣3分。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25分)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全面负起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落实内设机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5项目法人组建情况:(1)未组建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建不及时的,扣1分。
(3)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扣1分。
(4)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或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情况:(1)未采取措施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扣2分。
(2)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标牌,扣1分。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2分。
(2)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3)未明确设置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环节和要求,扣0.5分。
2质量管理程序报备情况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开展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安全5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1)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
(2)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0.5分。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
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7.04.25
•【文号】办建管〔2017〕72号
•【施行日期】2017.04.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
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办建管〔2017〕72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4]351号),确保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顺利实施,我部制定了《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表1)、《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表2)。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表1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表1: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竣工验收(4分)1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小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1、考核年度内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未达到100%的,扣2分。
2小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22、考核年度内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未达到98%的,扣2分。
质量规章制度(16分) 3地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按照《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地方水利建设质量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21、2015~2017年未出台地方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且未制定地方质量技术标准的,扣2分。
4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和落实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
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得抬高或降低招标工程对应的资质资格等级,不得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从61、考核年度内未部署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也未制定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办法的,扣6分。
(1)现行文件未明确划分或落实本地区水利业人员资格。
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等形式排斥、限制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水利建设业务,不得将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参加本地区培训等作为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的准入条件。
不得以市场准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或变相实施收费、有偿服务。
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的,扣1分。
(2)现行有关文件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门槛的,扣1分。
(3)现行有关文件设置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地方保护壁垒的,扣2分。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
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7.04.25
•【文号】办建管〔2017〕72号
•【施行日期】2017.04.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
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办建管〔2017〕72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4]351号),确保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顺利实施,我部制定了《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表1)、《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表2)。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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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开展质量提升等相关活动的,扣1.5分。
(2)2016-2018年度内未出台支持技术创新以及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关政策制度的,扣1.5分。
(3)2016-2018年度内无技术创新相关成果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关应用实例的,扣1分。
质量规章制度
(12分)
4
地方规章
制度和技术标准
质量检测管理
(9分)
10
质量检测
管理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抽检。
9
(1)未开展质量检测乙级资质审批工作的,扣3分。
(2)资质审批工作不规范的,扣1分。
(2)无专职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扣3分。
(3)专职质量监督工作人员数量、专业不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扣2分。
(4)未明确质量监督工作机构负责人的,扣2分。
(5)质量监督工作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扣2分。
(6)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但不满足工作需要的,扣1分。
8
市、县级
质量监督
能力建设
5
(1)承担水利建设任务的市、县,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无履行质量监督职能机构的,每个市(县)扣1分。
6
(1)2017年以来未出台贯彻落实制度办法,未见相关制度、文件修订及清理材料,也未采取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措施的,扣6分。
(2)制度办法中未明确划分或落实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的,扣2分。
(3)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门槛的,扣2分。
(4)设置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地方保护壁垒的,扣2分。
3
(1)未开展省级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工作,或未开展激励表彰工作的,扣2分。
(2)未对从业人员及管理单位进行表扬的,扣1分。
(3)2016-2018年之间,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未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奖项的,扣1分。
3
水利工程
质量发展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提升等相关活动;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保障施工安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地方水利建设质量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2
(1)2016-2018年之间,未出台省级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扣1.5分。
(2)2016-2018年之间,未出台地方水利建设质量技术标准的,扣1.5分。
5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
正常秩序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和落实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得抬高或降低招标工程对应的资质资格等级,不得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从业人员资格。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等形式排斥、限制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水利建设业务,不得将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参加本地区培训等作为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的准入条件。不得以市场准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或变相实施收费、有偿服务。
12
未制定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的,扣2分。
加大信息公开:
(1)未发布企业信用信息或发布信用信息不全的,扣1-2分。
(2)未发布在建项目信息或发布在建项目信息不全的,扣1-2分。
(5)设置增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负担条件的,扣2分。
6
地方水利
建设质量
工作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地方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4
(1)未根据地方实际制定省级质量工作考核制度的,扣4分。
(2)未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开展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的,扣2分。
3
按照批复工期、工程开工时间和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应在2015年底以前完工的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率:
(1)竣工验收完成率未达到80%的,扣1分。
(3)竣工验收完成率未达到60%的,扣2分。
(4)竣工验收完成率未达到40%的,扣3分。
2
水利工程
质量创优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开展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3)开展了质量工作考核但未通报考核结果的,扣1分。
质量监督管理
(20分)
7
省级质量
监督能力
建设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监督机构能力应与大规模水利建设相适应;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2
(1)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扣5分。
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质量目标(9分)
1
水利工程
竣工验收
各地水利建设项目应按批复工期如期完工,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其已完成的工程可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3)未组织开展乙级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扣1分。
(4)未采取措施推进项目法人抽检工作的,扣2分。
(5)重大水利工程未开展项目法人抽检工作的,扣2分。
质量诚信建设
(12分)
11
信用体系
建设
按照《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和本地区在建项目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各类行政处罚信息应在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市场主体在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息,并做好本年度水利市场监管中各类处罚信息报送工作。加快省级监管平台或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
(2)无水利工程专职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每个市(县)扣0.5分。
(3)质量监督工作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每个市(县)扣0.5分。
9
新开工项目
质量监督率
水利建设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
(1)应由省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在建项目质量监督率未达到100%的,扣3分。
(2)未制定质量监督机构分级监督文件的或制定了但未执行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