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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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怀孕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以下产假待遇:
1、女职工2012年4月28日之后生育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
前休假15天)。
2、女职工生育为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晚育的享受7 天护理假。
5、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6、怀孕满7 个月以上流产时按照正常产假休假。
7、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8、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 天。
9、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10、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11、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12、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
以内流产的休假40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正常休产假。
二、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协议结算或包干结算的参考标准为:
1、顺产2500元。
2、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
3、剖宫产5000 元。
4、产前检查1500 元。生育营养补助2000元;
5、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
6、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
7、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
8、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
9、皮埋术200元。
10、皮埋取除术150元。
11、输卵管结扎术2000元。
12、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
13、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
14、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各统筹地区可根据本级基金使用情况对各项参考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三、职工生育给予2000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的,每多1胎增加1000元。
四、职工领取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的标准,
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当年冶金行业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
五、从怀孕开始到产假结束期间因生育引起的规定并发症的住院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全自费部分)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助70 %。
规定并发症有:异位妊娠(宫外孕),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各种原因引起的产前、产中或产后大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产褥感染。
未在本条范围内的其他并发症,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报销。
六、单位女职工生育可以领到的生育保险费为:生育包干费+产假工资+并发症费用+检查费+营养补助费-公司产假期间代发的应付工资。
例如:刘红,25周岁,2012年11月3日剖腹产生育第一孩,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产假天数为98天,晚育假30天,难产假15天,独子假15天,共休产假158天。公司在产假期间代发应付工资为8000元。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剖宫产包干费用5000元+产前检查费1500元+营养补助费2000元+产假工资(4406元/30天*158天=23204.9元)-公司在产假期间代发应付工资8000元=23704.9元。23704.9元就是刘红可以最终拿到手的生育费用额度。
以上是针对女职工本人在单位的情况。若是男方在单位,女方未就业的情况,则不享受产假工资待遇,只享受生育费用包干和营养补助费待遇。
七、生育时连续缴费满 6 个月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申请。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生育需提供:出院证、医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生育证、出生证、独子证、身份证的复印件等。
2、男职工护理假需提供:生育证、出生证、结婚证的复印件等。
3、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需提供:出院证、医院医疗费用发票、未就业证明的原件及生育证、出生证、结婚证的复印件等。
4、规定并发症需提供:生育证、出生证的复印件,出院证、医院医疗费用发票、病情证明的原件等。
5、计划生育需提供:医院医疗费用发票、计划生育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