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省级复验验收办法
水土保持验收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我部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8年7月1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规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务实、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制定。
2 基本要求2.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以下简称自主验收)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2.2 自主验收应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及其批复,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查、审定)意见为主要依据。
2.3 自主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b)水土保持设施质量。
c)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d)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
2.4 自主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a)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手续完备。
b)水土保持监测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c)水土保持监理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d)水土保持设施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成,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进行施工和完成后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环节。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地面覆盖标准:要求土壤要被覆盖、裸露土壤面积要小于一定比例。
2. 排水标准:要求排水系统能够有效排除降雨水,避免水浸泥沙泥水流出工地。
3. 过流设施标准:要求工地周边的水流在经过过流设施后能够稳定流出,不引起地面或施工区域的冲刷和破坏。
4. 沟壑和水域的保护标准:要求工地附近的沟壑和水域不受施工活动的污染和破坏。
5. 植被保护标准:要求保持工地周边的植被完整,并进行适当的保护措施。
水土保持验收方法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资料检查:验收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资料检查,了解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
2. 实地勘查:验收人员对工地进行实地勘查,观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标准。
3. 检查报告:验收人员撰写检查报告,详细记录勘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 召开会议:验收人员与工程负责人和施工方召开会议,讨论勘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措施。
5. 整改验收:施工方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相应的整改工作,并邀请验收人员进行再次验收。
6. 确认验收:验收人员再次进行实地验收,确认整改工作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标准。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的目的是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从而确保工程项目达到安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水土保持验收流程
水土保持验收流程一、前期准备。
在进行水土保持验收之前,首先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同时,还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验收申请。
当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施工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水土保持验收申请。
在提交验收申请时,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监测数据以及相关的验收资料,以便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三、现场验收。
相关部门在收到水土保持验收申请后,将组织验收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主要包括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植被恢复情况、裸露地面和裸土堆场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验收人员将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和评定。
四、验收结果。
经过现场验收后,相关部门将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评定,并出具水土保持验收意见。
如果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相关部门将出具水土保持验收合格证书,并将验收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五、整改意见。
如果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相关部门将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施工单位需要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和植被恢复等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六、复验。
完成整改工作后,相关部门将组织复验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复验。
复验主要是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
经过复验合格后,相关部门将重新出具水土保持验收合格证书,并将验收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七、验收记录。
最后,相关部门将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验收记录将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文件,用于日后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存档。
总结。
水土保持验收流程是确保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通过严格的验收流程,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水土保持项目验收流程1
水土保持项目验收流程概述水土保持是农业开发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具有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等重要作用。
因此,对于水土保持项目的验收十分重要,可以保证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经济效益。
验收流程前期准备1.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等。
制定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2.安排验收组成员:组成专业、合理的验收组。
一般包括监理、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人员。
3.整理验收材料:包括建设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
同时,还需要搜集项目前后的水土流失情况、施工过程中的整改措施记录等资料。
验收过程1.实地考察:验收组通过实地考察,了解项目前后的水土流失情况,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比分析。
同时,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2.操作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包括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工艺符合性等。
3.质量检查: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包括对土方开挖、路基、边坡防护、草皮种植等方面进行检查。
4.环境保护:对环保设施的设置、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保护等方面进行考核。
5.资料复核:对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核查。
验收结果1.合格验收:验收组认为工程处于合格,可按照规定手续进行结算等后续工作。
2.不合格、待整改验收: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需通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确保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后,再次进行验收。
3.验收无效:对于涉及重大环保、安全、技术等问题,无论是设计、施工单位及其他的部门,都应对其负有责任,验收组建议项目撤销。
水土保持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对于维护当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对于水土保持项目的验收工作十分重要。
本文对于水土保持项目验收流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对于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和验收提供一定的参考。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验收是指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竣工后,为确保该设施的安全、有效使用,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划、设计、工程质量、施工标准等相关要求,并认可其实现水土保持的功能、效益是否满足要求的一系列程序。
本文将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程做详细介绍,包括验收前准备、资料审核、现场检查、验收结果处理等各个环节。
一、验收前准备1.确定验收时期:验收时期通常在水土保持设施整个工程项目完成的前几个月规划好,以给相关市政结构足够的时期进行统计、审核以及历史记录整理。
2.编制验收计划:由市政处理机构牵头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环节、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人员、验收方式及验收流程等相关内容。
3.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指导验收等相关工作,对验收过程进行全方位管理控制,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合理。
4.组织验收人员:对验收人员进行甄选和培训,要求验收人员具备专业能力,了解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管理要求;对验收人员进行资格认定、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进行明确。
5.收集验收相关资料:收集整合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竣工验收期间产生的各类数据和资料,如规划数据、设计方案和图纸、施工资料、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检、验收和工程交底记录等。
二、资料审核验收人员按照有关程序查阅和审核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规划、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
1.项目审查资料的审核流程:(1)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检查该报告中的防洪、排涝、山洪、塌方、滑坡、泥石流等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否完善可行,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2)审核工程规划情况:审核工程规划设计是否包括了相应水土保持设施的相关要求,是否与实践相符合。
(3)审核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方案是否满足国家各项标准的规定要求。
(4)审核施工和验收资料:检查是否有最新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相一致。
验收资料是否有实验室测试结果和收集工作的较为集成化记录等。
2.验收资料审查:(1)审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进行查阅和审核,通常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情况的汇报等资料。
水土保持验收实施方案
水土保持验收实施方案一、前言。
水土保持是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水、植被等自然资源,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验收是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评估工程建设项目对水土资源的影响,确保工程建设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预期的水土保持效果。
二、验收依据。
1.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74号)。
2.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验收规范》(SL 276-2001)。
3.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规程》(SL 277-2001)。
4.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文件。
三、验收内容。
1.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文件审查。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水土保持措施等内容,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包括坡面保护、植被恢复、排水系统等,确保设施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具有良好的水土保持效果。
3.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分析。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包括降雨量、径流量、土壤侵蚀等数据,评估工程建设项目对水土资源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 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
根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建议。
四、验收程序。
1. 提交验收申请。
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交水土保持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验收准备。
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组成员,准备验收所需的工具和资料。
3. 现场验收。
验收组成员到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监测数据分析,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4. 编制验收报告。
验收组成员根据现场验收结果,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提出验收结论和建议。
水土保持验收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3]79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我部制定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按基建程序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因地制宜推行招标投标制。
今后,所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利用世界银行等外资水土保持项目,都应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把监理工作作为提高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管好用好建设投资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要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改变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发挥监理的作用,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确保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要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择优选定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要保证监理单位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水利部。
附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二OO三年三月三日附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的指导下,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在项目批准立项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必须由水利部批准的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承担。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6〕282号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6〕282号各市(州)水务(水保)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保〔2016〕245号),省水利厅制定了《甘肃省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水利厅2016年11月18日甘肃省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保证验收质量,根据《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保〔2016〕245号)、《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和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
群众和社会出资(包括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依据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已下放市(州)、县(区)审批的水土保持项目,省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对各市(州)、县(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抽查结果作为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验收依据与条件第五条验收依据:1、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现行国家政策、水土保持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3、项目规划、实施方案、设计变更及有关批复文件;4、计划下达、资金拨付文件;5、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报告或技术文件,以及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其它有效文件等;6、其它相关资料。
水土保持项目验收方法(水土保持实施报告验收步骤)
水土保持项目验收方法(水土保持实施报告验收步骤)水土保持项目验收方法——水土保持实施报告验收步骤一、前言水土保持是维护生态平衡、保障水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水土保持项目的质量和效益,项目验收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水土保持项目验收的方法和步骤,以指导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验收工作。
二、验收依据1.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 水土保持项目设计文件;3. 水土保持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4. 水土保持项目验收标准及规范。
三、验收方法水土保持项目验收主要包括现场验收、资料审查和效益评估三个部分。
3.1 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是对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效果的直接检验。
验收组应实地查看项目区,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治理措施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
3.2 资料审查资料审查是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面了解。
验收组应认真审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资料,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合规、有效。
3.3 效益评估效益评估是对水土保持项目成果的综合性评价。
验收组应从生态、社会、经济等方面评估项目的效益,判断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验收步骤4.1 准备阶段1. 组建验收组:验收组应包括相关部门代表、专家、利益相关者等;2. 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内容、方法等;3. 提前通知: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验收准备。
4.2 实施阶段1. 现场查验:验收组实地查看项目区,了解治理措施实施情况;2. 资料审查: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施工、监理等资料;3. 调查询问:与项目实施单位、当地政府及受益者等进行交流,了解项目效益;4. 内业分析:对收集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
4.3 总结评估1. 汇总现场查验、资料审查和效益评估结果;2. 形成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3. 验收组讨论:对验收报告进行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4.4 公示阶段1. 将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 公示期结束后,形成最终验收结论。
水保验收流程
水保验收流程水保验收流程如下:一、前期调查和立项阶段1、项目准备阶段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应在项目立项和工程规划编制的初期开始,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地理、地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估,为后续验收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2、编制验收方案根据前期调查结果,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为后续验收工作提供指导。
3、确定验收标准和指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工程建设规划要求,确定水土保持验收的标准和指标,包括土地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
4、组建验收组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组建水土保持验收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5、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沟通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明确验收的要求和标准,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提高验收的效率和质量。
二、施工过程监管阶段1、施工前验收在施工前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验收,确保施工前的环境和土地资源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2、施工过程监督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及时纠正和处理问题,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
3、施工阶段验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和验收,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4、工程完工前验收在工程完工前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进行全面验收,包括土地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确保工程项目符合验收标准和指标。
三、验收报告编制和评审阶段1、验收报告编制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包括前期调查、施工过程监管、验收结果等内容,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
2、验收报告评审验收报告完成后,进行内部评审和外部专家评审,对验收结果进行验证和评价,确保验收报告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3、验收报告修订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对验收报告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验收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
水土保持工程生态验收方案
水土保持工程生态验收方案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管理,水土保持工程的生态验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水土保持工程生态验收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验收工程范围本文所述的水土保持工程生态验收方案适用于各类地质环境、不同规模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道路、水库、矿区、农田等各类工程项目。
二、验收内容1. 生态环境评估: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进行评估,了解区域内的生态状况和特点,为后续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2. 植被恢复和保护:对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植被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植被保护和恢复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工作得到落实。
3. 土壤保护和改良:对施工区域的土壤进行评估,制定土壤保护和改良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土壤,防止水土流失。
4. 水资源保护:评估工程项目对周边水资源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资源,避免水资源污染和损害。
5. 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工程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和促进生物多样性,确保不会对区域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
6. 生态监测: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后的生态监测,对施工后的生态环境变化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验收标准1. 植被覆盖率:根据土地利用情况和工程需求,确定不同区域的植被覆盖率标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后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2. 土壤侵蚀控制:通过水土保持措施和土壤改良方案,达到一定的土壤侵蚀控制标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后不会引起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
3. 水资源保护:保护工程项目周边水资源的水源功能和水质,不得出现水资源污染情况。
4. 生物多样性保护: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不会对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达到一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
5. 生态监测:建设后定期进行生态监测,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后的生态环境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
四、验收方法1. 实地调查和监测:对工程项目周边的生态环境进行调查和监测,获取相关数据,作为生态验收的依据。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保证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第三条(验收效力)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四条(验收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申请)生产建设单位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验收申请书;(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总结报告;(三)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四)依法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提交监理、监测报告.第六条(受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材料审查后,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七条(公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后,应当对受理验收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并对公众反映的重要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验收组织)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审核申请材料、查看建设现场、召开验收会议,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意见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组成员签字同意。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审核申请材料、查看建设现场、核实水土保持设施及相关措施实施情况后形成验收意见。
水保验收实施方案
XX高速公路XX、XX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XX高速公路XX 至XX、XX至XX段和XX高速公路水保验收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验收组及成员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和特邀水土保持专家3人以及项目指挥部相关人员。
二、验收时间与地点时间:2008年8月8日开始,8月7日下午或者晚上在敦化集合,XX至XX段8月8日至9日,XX至XX段8月10日至11日,XX项目8月13日地点:项目现场及管理处会议室验收前一天晚上召开验收预备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包括实际人员分工)。
三、现场检查分组内业组:指挥部1人、验收报告编制单位1人、监测单位1人、监理单位5人、报告书编制单位1人、施工单位代表1人、水土保持专家1人及配合人员。
外业组:局领导、项目指挥长、计划处、技术处、交通工程处、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报告书编制单位、施工单位代表、水土保持专家2人及配合人员。
以上内业组、外业组人员,局内各处室、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报告书编制单位由局交通工程处负责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代表由相关指挥部负责通知,水土保持专家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负责邀请。
各相关单位根据上述分组情况配备相关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和验收会议。
局内各处室由局办公室安排2台车,指挥部等相关单位车辆根据工作需要自备。
验收会议室由相关指挥部联系借用路段管理处会议室(包括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设备),工作餐由相关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安排。
四、验收工作流程1.内业、外业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见附表。
其中外业检查,已纳入永久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以交工验收及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结果为准。
水土保持验收规范
水土保持验收规范水土保持是指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壤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一项系统工程。
为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效果,需要进行水土保持验收。
下面给出水土保持验收的规范。
一、验收内容水土保持验收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件资料、施工质量、工程维护以及环境监测等四个方面。
1.文件资料文件资料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监理记录、工程变更及验收文件等。
验收时应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2.施工质量施工质量主要是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土方开挖、回填、边坡工程、塑料薄膜工程、工程排水等施工工艺的质量。
验收时需要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3.工程维护工程维护主要是针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完工后的维护工作。
验收时需要检查工程维护方案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是否对工程进行了及时修复和保养。
4.环境监测环境监测主要是针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后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验收时需要对工程周边的水体、土壤、植被等进行抽样分析,判断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验收要求1.文件资料要求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监理记录是否完整等。
同时还需判断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监理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主要包括土方开挖回填工程的质量、边坡工程的质量、塑料薄膜工程的质量、工程排水的质量等。
验收时需要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了相关标准的要求。
3.工程维护要求工程维护要求主要包括工程维护方案的执行情况、维护措施的有效性、及时修复和保养工程等。
验收时需要对工程维护的情况进行检查,判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维护,是否对工程进行了及时修复和保养。
4.环境监测要求环境监测要求主要包括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抽样分析,判断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环评发[2015]12号【发布部门】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5.07.17【实施日期】2015.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通知(甘环评发[2015]12号)各市(州)环保局、兰州新区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环保规定,不断规范、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工作,现将《甘肃省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7月17日附件甘肃省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甘肃省“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和《环保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并对重大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客观公正反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对验收监测或调查结论负责。
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1992年11月17日甘政发〔1992〕227号发布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建设项目和按基建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条小型项目一般在试生产或试使用三个月内、大中型项目一般在半年内进行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独立建设的办公楼、教学楼、住宅等一般民用建筑,建成后即组织验收。
在上述期限内验收确有困难的,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依据第四条验收的依据是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重大设计变更应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和修改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五条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进口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合作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六条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需要,符合工程竣工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二)主要工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产品;(三)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等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四)生产设备工作能适应投产需要;(五)必要的生活设施能适应投产的需要;(六)非生产项目按设计文件建成,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要求。
第七条大中型项目中能够独立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效益的单项工程,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分期验收、分期投产。
第八条有的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期近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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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省级复验验收办法
(试行)
一、复查验收的依据
依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和国家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
二、复查验收方法与程序
复查验收采取随机抽验与典型工程普查相结合,外业与内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抽查复验在各县自查验收的基础上,采用标号抽鉴的办法,随机选定抽查的小流域,抽查小流域条数不少于实施小流域条数的50%,抽查复验的面积不少于工程实施总面积的20%,淤地坝、坡面水系、连片基本农田等重点工程要逐项验收。
验收程序是先进行外业抽查验收,再查看内业财务、资料等项目管理工作。
内外业工作结束后,召开复查验收座谈会。
验收组在听取项目县、区项目建设工作全面汇报的基础上充分讨论,形成复查验收意见。
三、复查验收的内容
复查验收的内容包括项目规划、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小流域综合治理情况、项目管理等3个方面。
规划、计划任务完成情况(40分)
1、计划任务、规划目标执行情况。
5年计划任务是否完成、规划目标是否实现。
(30分)
全面完成规划治理任务,累计治理程度达到70%以上;林草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80%以上;减沙率达到70%以上;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经济效益是否明显,典型示范作用是否突出。
2、工程年度、竣工自查验收工作情况。
(10分)
是否有分年度、竣工自查验收报告,图、表、卡齐全、规范、准确。
(二)小流域综合治理情况(30分)
1、措施布局。
(10分)
思路是否正确,布局是否合理,形成综合防护体系。
2、任务完成情况及工程标准质量。
(10分)
全面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各项措施标准质量符合以下要求
①水平梯田田面、埂坎符合设计要求,埂坎保存率在95%以上。
②水土保持林、经果林有工程整地措施,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成活率在80%以上,保存率在70%以上。
③人工种草保存率在70%以上。
④封禁治理有明显的封禁标志和管护措施,无人为破坏现象发生。
⑤小型水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工程管护良好,运行正常。
3、工程效益(10分)。
主导产业突出,经济效益明显,土地利用合理,土地产出率提高。
(三)项目管理(30分)
1、组织领导: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宣传有力,部门协作突出。
2、资金管理:
财务制度健全,资金管理规范,财务决算、审计报告齐全,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其他:
有项目管理制度,业务技术资料齐全,工程管理机制有创新。
业务培训、技术推广明显、是否开展了监理和监测工作、是否实行了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群众投劳承诺制和公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