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讨论记录”书写格式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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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术前讨论记录”书写格式的最新规定因三甲评审初评专家认为我院《手术讨论记录单》不规范,我院医疗部组织专家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取消我院以前的《手术讨论记录单》。根据《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要求,医疗部对“术前讨论记录”作如下规定:

一、《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中,对术前讨论记录的要求

1.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

2.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3.术前72小时内完成(急诊手术随时完成)。

4.记录每个人的发言内容,不能只记综合意见。

5.参加手术的医师(术者、助手)必须参加,主持人审阅、修改并签名。

二、我院规定

1.根据我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各科室三级、四级手术及病危病重病人按照《规范》要求的格式书写“术前讨论记录”,急诊手术、介入手术、腔镜手术如为三、四级手术,也应按照要求书写术前讨论记录。

2.“术前讨论记录”按时间顺序记入病程记录中。

3.题目要求书写“术前讨论记录”,不能书写“术前病例讨论记录”或“术前讨论记录单”等。

4.各科室严格按照要求书写,医疗部将针对该问题进行专项检

查,检查结果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

5.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术前讨论记录格式

年月日时术前讨论记录

讨论时间:

讨论地点:

主持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

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

讨论内容:汇报病历和每人发言

主要讨论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和防范措施等,要记录每个人的发言内容,不能只记综合意见。

主持人小结:(手术时间、手术方式、术者等)。

主持人/记录医生

质控办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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