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照实际在岗人员给各单位核定绩效津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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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修订)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修订)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1]262号)及《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及相关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广石化院[2012]96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建立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增强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学校科学健康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取酬、绩效优先、优劳优酬、兼顾平衡”原则。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合理控制收入差距,兼顾公平;奖励性绩效工资则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

(二)坚持“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原则,绩效工资的发放以教职工受聘上岗为基本条件,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目标考核结果为发放依据,突出任务、业绩和贡献。

(三)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原则。

收入分配突出教学、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向关键岗位、骨干教师和高层次人才及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四)坚持“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分层分配”原则。

合理划分校院(系、部)两级津贴分配管理事权,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二级学院(系、部)自主权,实现管理中心的下移,提高工作水平和办学效益。

(五)坚持平稳过渡、渐进式推进原则。

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要在广东省绩效工资改革政策要求下进行,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做到与学校原有分配制度有机结合,实现平稳过渡。

第四条学校岗位绩效工资适用范围为学校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五条绩效工资总量的确定。

学校按规定向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申报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学校财务状况确定当年绩效工资分配总量。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落实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计划,促进教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充分发挥各学科和工作岗位的作用,我校决定启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二、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考核程序透明公开,考核结果公正公平,不得进行人情关系或交换等不正当行为。

2. 突出绩效:绩效是考核的核心内容,将绩效作为分配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同时,也考虑到师生反馈、考试成绩等因素。

3. 客观公正:考核结果客观可靠,不得干扰或影响考核结果。

4. 量化管理:采用量化管理,按照考核结果进行绩效工资分配。

三、考核制度1. 考核范围:全校教职工及相关工作岗位人员。

2. 考核内容:绩效考核、师生反馈、考试成绩等。

3. 考核标准:各学科或岗位根据本学科或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例如开展重点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4. 考核流程:学校组织绩效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对各单位的整体情况进行考核,由学校制定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申诉处理。

四、绩效工资分配1. 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为年度财政拨款的10%,根据情况可适当调整。

2. 绩效工资分配比例: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所占比例,分配绩效工资。

3. 绩效工资发放时间:绩效工资将在年终或者春节前完成发放。

五、其他事项1. 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考核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考核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2. 对于出现的不正当行为,学校将进行调查和处理。

3.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有修改,以学校公告为准。

六、总结本方案的实施可以促进教工们更积极地投入到教学科研之中,提高教学科研的水平和品质,加强学校各项工作的提升和改进。

同时,也对于学校形象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一、考核实施范围中学在岗在编人员。

二、考核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考虑课时量、工作量和工作成绩等因素,进一步提高课时量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的权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拉大人均差距,切实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达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目的。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行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合理”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考核分配形式(一)校长和副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二)中层领导的考核分配:中小学校中层领导按照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L6倍的标准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分配至学校,再由学校依据《中学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细则(试用)》进行考核和分配。

中层以上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三档,档差为每月20元,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教职工的考核分配:根据教体处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由学校依据《中学教职工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考核按学期进行,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处备案,并按学期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班主任津贴分配:按照每月每班600元的标准设立班主任津贴。

根据教体处核定的津贴总量,再由学校依据《中学班主任量化考核方法(试用)》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根据结果分档发放。

班主任根据全校班级量化考核成绩降序名次划分为二档,档差为每月60元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考核内容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师和班主任三个层面,制订各类具体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详见附件)五、考核有关规定(一)考核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职业道德考核低于60%的;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因以非法教育方式遭到投诉、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因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处分的;违法犯罪的。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学校教师考勤绩效工资总额=30×5×参与绩效总人数
2、考勤课时值=学校教师考勤绩效工资总额/(20周×5天×10节×参与绩效总人数-参与绩效总请假节数+参与绩效总加班节数)
3、教师个人考勤绩效工资=考勤课时值×(20周×5天×10节-请假节数+加班节数),
二、教师学期工作实绩பைடு நூலகம்效工资(每人每月556元)
按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七档(前6档人数各为总人数的15%,第7档为剩余的10%),学期最高档与最低档档差60元。
三、班主任津贴(每人每学期20元)
班主任津贴总额=20×参与绩效总人数
按学期班主任考核成绩分为3档(每档人数各为总班数的1/3,进一法取值,如共17个班,17×1/3=5.67,则1档为1-6名,2档为7---12名,3档为13—17名),学期最高档与最低档档差10元。
3、违反《山东省办学规范40条》《莱城区教师行为六条禁令》造成重大影响者。
4、被镇、区级以上纪委等部门违规违纪通报的
六、特殊情况由校委会绩效工资考核小组决定。
七、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校委会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九、本方案自2014年7月起执行。
大王庄镇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14年9月12日大王庄镇中心小学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上级文件和《大王庄教办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教师绩效工资按每学期计算发放一次,每学期1个月的绩效工资按标准额发放,5个月的绩效工资按本方案执行,分考勤绩效、工作实绩绩效、班主任津贴3个方面实施。
一、教师考勤绩效工资(每人每月30元)
四、绩效工资总额计算。
个人绩效工资总额=教师考勤绩效工资+教师学期工作实绩绩效工资 +班主任津贴+1个月的标准额+余额平均值。(每大项计算以元为单位)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依据
1.学校绩效考核体系
学校将以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国教育部关于完善高等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体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职员工绩效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细则。

考核结果将依据各
项指标达标情况,确定各项指标的总体考核结果,进而确定绩效工资的分配。

2.绩效工资总额
学校按照教职员工定期考核结果,每年确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总额。


效工资总额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教职员工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分配。

三、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公平原则
学校根据教职员工实际职务和工作业绩,以公平原则确定绩效工资分配,确保每位教职员工受到公平的待遇。

2.公正原则
学校将在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时,以公正的方式确定每名教职员工的绩
效工资。

3.重点考核原则
学校将对教职员工的主要工作业绩进行重点考核,并记录在案,作为
绩效工资分配的一个重要依据。

四、绩效工资分配程序
1.情况分析阶段
人力资源管理部将对每位教职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把握每个教职员工的工作业绩,并分析出存在的问题。

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一、制定背景及目的根据中央和地方有关政策,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是对教职工为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提供的现场工作补贴,体现了学校教职工的认可、鼓励和支持。

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是教育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为激励教师积极工作、创新创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进一步激励和支持学校教职工积极工作,本校制定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二、发放标准1、发放对象:本校全职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2、发放标准:教职工工作津贴按学期发放,发放标准根据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分为三档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和800元,发放档次由学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以及预算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每学期的第二个月发放到教职工工资卡中。

3、发放周期:学校对于工作津贴的发放周期,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在每个学期结束后的下个月进行发放。

三、发放要求1、绩效考评:学校将以教职工的实际工作表现为依据,进行绩效考评,评定教职工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质量等等因素,综合考虑评定每位教职工发放的工作津贴的档次。

绩效考评将以部门负责人的考评为主,然后由人事部门进行核实评估,最后由校长审批通过。

2、管理要求:教职工工作津贴的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将定期对工作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将工作津贴作为教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和考勤管理。

四、资金来源本校教职工工作津贴的发放资金主要来自国家和地方的补贴资金,同时也可以借助学校发展基金和企业赞助等方式进行补充。

学校财务部门将对发放资金进行科学的管理,确保发放的资金能够按照规定用于教职工的工作津贴发放,同时也要保证发放的资金能够覆盖所有的教职工,并将工作津贴的发放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中进行管理。

五、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事业单位工作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学学院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办法

大学学院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办法

学院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办法为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岗位聘用、绩效奖励相适应的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津贴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分类管理、以岗定酬。

(二)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向教学一线倾斜。

(三)效率与公平兼顾,缩小差距、相对均衡。

(四)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分配。

二、岗位绩效津贴的分类核定与分配办法岗位绩效津贴包括教学单位人员津贴、管理服务部门和教学辅助单位人员津贴、精神文明单位奖励、科研奖励津贴、优秀人才津贴、经费承包部门人员津贴等。

(一)教学单位人员津贴教学单位人员津贴由学校按相关标准核定划拨,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津贴分配办法,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1.津贴测算划拨办法按照机关人均津贴上浮10%的比例,测算教学单位津贴总量,岗位津贴根据教学单位各类人员的岗位数,按照附件1的标准进行测算划拨,绩效津贴按照附件2的办法测算划拨。

2,津贴分配要求(1)各教学单位在制定分配方案时,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教师、管理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科学统筹教学、科研、教育管理、教学辅助等工作,合理分配各岗位人员津贴。

各教学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岗位职责要求报学校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凡是不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不能享受津贴。

(2)双肩挑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管理或教学岗位,选择教学岗位的,其教学工作量按本单位平均工作量的一定标准进行补贴:正处补三分之二、副处补二分之一。

无论选择什么岗位,实际上课时数一般每周不超过6课时",其津贴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平均津贴的130%。

(3)教师各职级的课时津贴比例原则上按岗位津贴划拨标准的系数分配。

已取得学校科研津贴的成果不再重复发放。

(4)管理服务人员的津贴原则上不低于机关职能部门同职级人员津贴。

(5)因教学安排全年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能够服从工作安排,按□寸参加单位活动,享受20%的岗位津贴。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最新)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最新)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求、符合学校实际的内部分配机制,更有效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和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XX]45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指导思想。

各项考核工作透明、公正,强化教职工的敬业心和责任感。

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一)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

(二)坚持突出一线、突出重点的原则。

分配向工作一线、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者倾斜,强化激励机制。

(三)坚持量入为出,总体平衡的原则。

根据学校财力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联动。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离岗待退人员。

绩效工资兑现时间以市人事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比例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四、实施办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系数按照学校现行奖金系数标准执行。

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根据学校财力确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核准。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月考核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补贴、突出贡献奖励、年度考核奖励、政策性奖励、教育科研项目奖励、班主任津贴、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一次性奖励等,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超工作量补贴。

教师超课时、教师兼岗、行政人员兼课、教职工加班值班等基本工作量之外的工作计发超工作量补贴。

沈阳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42号)、《辽宁省关于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25号)和《辽宁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一)优化结构,强化岗位职责。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度内,坚持优化结构、强化岗位、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岗位、职责、绩效、薪酬相统一的分配制度。

(二)重点倾斜,突出关键岗位。

坚持向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倾斜,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确保学校发展重点和教师的主体地位,同时统筹兼顾管理和服务等各方面工作。

(三)注重效能,实现责酬相符。

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坚持“注重实绩、优劳优酬、责酬相符”的绩效工资分配原则,确定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相匹配的绩效工资分配标准。

(四)加强考核,实施动态管理。

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目标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落实目标责任制,依据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上下浮动津贴标准,形成以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为依据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实施范围及岗位类别第三条实施范围(一)学校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及同工同酬人事代理(派遣)人员。

(二)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的人员按协议约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畴。

(三)校办企业人员工资参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文件执行。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属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岗位类别。

学校全体教职工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024年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2024年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③课时津贴:指从事教学的人员完成学校的指令性教学任务后发放的津贴。
④管理服务津贴:指对管理、工勤及实行坐班制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管理服务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而发放的津贴。
(2)调节性津贴
调节性津贴:是指学校统筹并单独拨付的津贴,包括自主调节津贴、综合考核津贴、兼课教师课时津贴、空岗兼职人员津贴等。
2024年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
为做好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规定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重岗重酬”原则。
2、坚持“向教学一线、骨干教师、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
9、考勤奖励津贴:指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在有效工作日内发放5元/天考勤津贴。
10、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发放奖励津贴。
11、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2、班主任津贴:学校鼓励课时量不足的老师担任班主任。教干原则上不担任班主任。20xx年9月1日起,班主任由系部会同学工处、教务处联合考察推荐,报校长室考核任命,无教学任务的教干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兼任班主任。依据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分类发放班主任津贴。
3、兼职津贴:指在各部门兼职的工作人员和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以岗位为主要依据计发津贴。

某大学校内津贴管理办法

某大学校内津贴管理办法

**大学校内津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建立科学的人事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津贴分配的指导思想是:建立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分配机制,切实增强二级单位自主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更快地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211工程”建设。

第二章津贴分配办法第三条校内津贴实行二次分配的原则。

学校每年按照二级单位的人员编制当量总数核定单位津贴总量,由二级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第四条二级单位编制当量总数按以下标准核定:编制当量计算标准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4.4 3.5 2.6 1.7 1.3在岗党政管理人员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4.2 3.3 2.5 2.1 1.7 1.3在岗未定级人员博士硕士本科其他3.0 1.5 1.31在岗工勤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2.6 1.8 1.3 1.2 1.11流动科研编制流动科研编制当量标准根据学校上一学年度科研成果及经费到帐情况确定。

空岗编制空岗编制当量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年实际确定。

有关说明1、在岗人员编制当量标准低于同等学历未定级人员的,按就高原则计算;2、院士、长江学者等特殊人才的编制当量由学校另作专门规定。

第五条二级单位的津贴总量按以下公式核定:二级单位津贴总量=单位编制当量总数×每个编制当量对应津贴金额该公式中,每个编制当量对应津贴金额,由学校根据当年财务状况确定;教学单位、教辅单位的编制当量总数由在岗人员编制当量数、学校当年确定的单位空岗编制当量数以及流动科研编制当量数之和构成,其他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当量总数为在岗人员编制当量总数。

第六条未指定责任单位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课时津贴经费,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核算后报学校另行切块,并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统筹发放。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发放办法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发放办法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发放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发放办法。

第二条绩效工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体现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二、绩效工资总额及分配原则第四条学校绩效工资总额由上级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我校自筹部分组成。

第五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2)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3)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团队协作与个人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第六条绩效工资分配采取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1)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岗位、职务、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2)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60%。

第八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1)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2)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40%。

第九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学校制定,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绩效工资发放程序第十条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监督绩效工资发放过程,处理教职工关于绩效工资分配的异议。

第十一条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由各部门根据教职工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提出分配建议,报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

第十二条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定期向教职工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绩效工资分配发放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办法

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建立合理而又充满活力的分配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优绩优筹”原则,建立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以下简称奖励津贴)与考勤制度相挂钩的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编在岗教职工奖励津贴的分配。

第二章奖励津贴构成第四条奖励津贴由绩效津贴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

第三章奖励津贴分配细则第五条从奖励津贴总额(106.5662万元/月)中,按月提出84.9万元,作为绩效津贴。

绩效津贴的分配公式为:1100元/月/人+849000元-1100元/人参与分配总人数个人档案工资合计参与分配人员档案工资总额(注:个人“档案工资”系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和基础津贴等四项)。

第六条绩效奖励为21.6662万元/月,全年共计259.9944万元。

绩效奖励的分配额度及办法为:①超课时量津贴73万元/学年,遵照《教师满工作量标准及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执行;②中高考奖励65万元/学年,按《高三高考奖励方案》和《初三中考奖励方案》分配;③校内先进奖励18万元/学年,遵照《教职工奖励规定》执行;④班主任津贴和备课组长以上职务津贴65.41万元/学年,其具体津贴标准分别为:校长900元/月/人;副校长(含工会主席)800元/月/人;主任(含党委委员、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初中部副校长)600元/月/人;副主任(含初中部各处室正副主任)、年级组长500元/月/人;班主任300元/月/人(另保留500元/月/人的特殊岗位津贴,从财政工资中开支);学科组长200元/月/人;备课组长150元/月/人。

⑤行政后勤人员超工作量补贴5万元/学年,依照《行政教辅人员超工作量津贴实施办法》执行;⑥开门红30.48万元/学年;⑦其他机动资金3.1044万元/学年。

第七条凡新任(卸任)学校各级行政领导职务和社会职务者,均从其任职(卸职)的次月起享受(取消)相应的职务津贴。

2023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23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23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23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一、指导思想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工资构成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绩效工资。

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工作量补贴占60%,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

六、分配额度及办法(一)工作量(任务)补贴的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60%×6个月1、出勤补贴:实行每天签到制,出满勤者每月补贴80元/人。

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病假、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节分别扣5元、10元,旷课每节扣20元;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业务学习,学校、教研组会议,教研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扣5元,病假、事假分别扣5元、10元每缺席1次扣10元;导护迟到或早退(含人在校而不在岗)一次扣20元,请假一次扣20元,缺岗一天扣5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一天按上、下午二次计算)。

2023年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23年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23年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校内绩效工资分配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原则,旨在激励教职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使每位教职工都能得到与其付出相匹配的报酬。

二、分配办法
1.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岗位等级和岗位系数确定,与教职工的职称、职务、工龄等挂钩,按月发放。

2.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班主任津贴、校务津贴、加班费等。

三、考核标准
1. 班主任津贴:根据班级人数和学生表现进行计算,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2. 校务津贴:根据教职工的职务和岗位等级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3. 加班费:根据教职工的加班情况进行计算,具体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

四、考核程序
1. 教职工自评:教职工对自己工作表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考核表。

2. 同事互评:同事之间对彼此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填写考核表。

3. 领导评价:学校领导对教职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填写考核表。

4. 综合评定:根据教职工自评、同事互评和领导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

五、其他事项
1. 本方案自2023年1月起执行。

2.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将提前告知教职工。

3.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技巧

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技巧

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技巧绩效工资总量是很多单位员工关注的内容,然而大部分的人员都不知道绩效工资总量是如何核定的。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什么核定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基础绩效占绩效工资的70% 奖励绩效占30%。

职工个人基础绩效月标准额是根据标准来的,比如管理岗科员是1740,办事员1620等,管理岗、技术职称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不同级别有各自的标准。

职工个人奖励绩效月标准额是个人基础绩效标准额除以7乘以3得到的,比如1740除以7乘以3=746。

单位每年在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全体职工全年的`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全体职工基础绩效标准数额之和+全体职工奖励绩效标准数额之和)*12个月。

分配:1、基础绩效直接进入工资,同时取消了其他津补贴2、奖励绩效:单位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分配方案(怎么分,多长时间发一次),还有相应的职工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方案制定依据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人),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4、其它工作视工作量适当加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发放或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扣发励性绩效工资:
(1)旷工每半天减4节课时量;
(2)不参加升旗仪式4节课时量;
(3)不参加会议、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每半天减4节课时量;
2、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2)病、事假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
小学部
(1)基本津贴:100元/月;(2)班级管理奖励绩效:仪容仪表20元/月;环境卫生(月评比没有一项差或评时抽不超过五次差的)20元/月;班级文化、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等20元/月(依学校的要求落实到位的);纪律20元/月(迟到,午休没有追赶喧哗,集会、早读、列队到校门口纪律较好)。
3、值日补贴: 15元/天;法定假日30元/天;春节三十、初一、二、三45元/天。
(2)早操、早读每节为0.5课时,课外训练课每节为1课时。
(3)科组长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组长每周补2课时。科学、音乐、美术、品德、信息技术组长每周补1课时。
2、产假教职工根据学校产前或产后安排的工作计算工作量,产假期间不扣工作量分,其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折算工作量。
3、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教师接(代)课时,每节课记为2课时。
(二)考核奖励: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者(总人数的15%),每学期奖励 100 元。
(三)奖教绩效(不高于绩效工资总量的10%)(代课教师与在岗教师奖教绩效相同):
1、期末目标奖励,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指标的目标奖励。中学部每学科每项指标目标奖励为200元,小学部每学科每项指标目标奖励为200元。
小学部(副教导主任统计)
(1)一、二年级语文每节为1.2课时;三、四、五年级语文每节为1.3课时;六年级每节为1.4课时;一、二年级数学、英语每节为1.1课时;三、四年级数学每节为1.2课时;五年级数学每节为1.2课时;六年级数学、英语每节为1.3课时;三、四、五年级英语每节为1.2课时;六年级科学、综合、品德每节为1.1课时,其它学科每节为1课时。

中学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中学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XXXX中学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依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20XX]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制度学校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基础性绩效工资可设立基础津贴等项目,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的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按照不高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的一倍标准发放。

标准由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定。

二、建立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学校要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完善内部考核和监督制度。

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倾斜。

发放范围包括岗位绩效、考勤绩效、工作量绩效、教育教学成果绩效等。

三、严格绩效工资审批发放程序学校负责提供绩效工资发放依据、发放总额、本次发放金额、累计发放金额、发放标准范围项目、资金来源和考核结果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学校根据主管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认定结果落实资金发放,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制度,实行打卡发放。

四、加强绩效工资经费管理(1)加强预算管理。

学校要严格执行预算法,落实预算管理制度,要结合单位的收入情况将发放的绩效工资纳入当年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

不准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列支。

(2)明确经费来源。

学校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在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内部分由县财政按现行预算供给政策解决,其余部分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从单位上缴的收入中解决。

单位负责部分,其来源和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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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发放
岗位绩效津贴实行校、院两级考核,以院考核为主。

学校按照实际在岗人员给各单位核定绩效津贴总额,各单位根据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原则上绩效基础津贴总额不低于80%的部分应用于教学工作任务的考核;用于科研、教研工作任务考核部分为津贴总额的5%—10%;其余不高于10%部分可用于育人、就业、日常管理等工作考核。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二次分配办法(尤其是要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不同,制定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的考核比例),经职工大会通过后报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和工会备案执行。

实际发放过程中,由各单位将职工考核兑现(含预发放)的岗位绩效津贴金额上报人事处,经审核无误后,由财务处统一打入职工的工资折。

1、岗位绩效津贴每年按10个月兑现,寒暑假期间不核发;各单位每月按实际在岗职工预发的基础津贴,最高不得超过当月基础津贴总额的80%;余下的20%基础津贴以及各单位的超学时课时费年底另行核发。

2、对于病、事假和旷工职工,凡当月事假或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的当月绩效津贴按三分之二兑现;凡当月事假或病假在6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内、或旷工1天的当月绩效津贴按一半兑现;超出以上时间,不兑现当月绩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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