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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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企业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 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 税款。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 案例4-3: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 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 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 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定额税 率为0.5元/斤。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 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适用10%的税 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 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 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 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 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 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 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 费税。
❖案例分析:
当月应纳消费税=[257.4÷(1+17%) ×5000 ×30% ]=33万元
如果该化妆品厂将下设的非独立核算的 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
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234 ÷(1+17%) ×5000 ×30% ]=30万元。
25000×10%=2500(万元) ❖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1500-2500=9000万元
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P=12882.07元
当P=12882.07元时,其税前收益与P=9999元相等; 即当每只手表销售价格在10000-12882.07元时, 不如将手表销售价格降到9999元,可以获取更大 的税后收益。
要想获得更大的税后收益,需要将价格调整到
12882.07元以上。
价格雷区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案例导入4-1
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 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 套234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 增值税)将其全部销售出去。消费税税率30% 思考:计算化妆品厂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并分析是 否存在减少税负的可能?
❖ 边际销售价格的制定:
假定手表销售价格为P,增值税率17%,消 费税率20%。 当不需缴纳消费税,最大税前收益 =9829.017元 当需要缴纳消费税,税前收益=P-P*20%(P*17%+P*20%)*(7%+3%)
从平衡点价格角度考虑:
P-P*20%-(P*17%+P*20%百度文库*(7%+3%)=9829.017
消费税税目: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 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 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 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于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
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的,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主要 内容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三、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四、针对特殊条款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 消费税的纳税人。
❖ 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
❖ 合并前:企业A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 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 增值税=20000×17%=3400万元 ❖ 合并后:纳税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 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 缴纳。
的其它方面,计算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
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 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规定:委托加工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 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规定扣除。
=0.2607万元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只有8393元。
❖ 案例分析:
价格调整:低于1万元,不征消费税 P=9999元 增值税额=0.9999*1000*17%=169.983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9.983*(7%+3%) =16.9983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999.9-16.9983=982.9017万元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9829.017元。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在
进口报关时缴纳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
1、降低价格,使纳税人转变为非应税主体
高档手表:不含税销售价格每只1万元(含)以 上,征20%的消费税。
❖ 案例4-2:泰华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2年生产一种新型手表,外形独特,做工精良, 市场调查结果非常令人满意。泰华厂决定将手表 定价1.1万元上市销售,2012年9月成功销售1000 只。但结果发现利润情况并不理想,请运用税法 知识帮助经理分析一下税负和收益情况。
❖ 案例分析:
增值税额=1.1*1000*17%=187万元 消费税额=1.1*1000*20%=22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7+220)*(7%+3%) =40.7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1100-220-40.7=839.3万元 每只手表负担税费=(220+40.7)/1000
❖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 万千克。
❖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 ❖ A厂应纳消费税:
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 B厂应纳消费税:25000×10%=2500(万元) ❖ 合计应纳税款:9000+2500=11500(万元) ❖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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