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营业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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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 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 加工的税负。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 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 并未纳税。
【案例:4-2 】
点评:教材案例不错,已经采用新规定的税率和组成计 税价格公式。
4.2.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的筹划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消费税
第四章 消费税税收筹划
主要内容
4.1 4.2 4.3 4.4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针对特殊条款的筹划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 和基本方法,主要包括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和针 对特殊条款等方面的筹划方法。设计消费税筹划案例 。 本章难点:消费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
(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 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零。因 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 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 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 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 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 纳营业税。
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应税行为性质和结算方 式分别按不同方式确定: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 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 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 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 费品的当天。
企业在销售中,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纳税义务 发生的时间是不同的。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选择 恰当的销售方式可以使企业合理地推迟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递延税款缴纳。
如果将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的门 市部,情况又怎么样?
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4.1.1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
个人;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的单位和个 人。 4.1.2消费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Biblioteka Baidu过 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价格。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首先应该注意消费税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所得税之间的关系,其次筹划应该关注筹划本身产生 的成本。
主要思路:缩小计税依据。
4.2.1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的计税依据不同产生了筹划空间。 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
【案例:4-3】
4.2.3调整会计核算方法的筹划
由于消费税只在生产出厂环节缴纳,以后环节不需 再缴。因此,为降低计税价格,应尽可能将计税环节 向前推移,将一部分价值剔除在计税依据之外。因此 ,是否独立核算就成为筹划的关键。 【案例:4-4】
点评:现在已经受到很大的制约,这一块筹划的空间 已经不大了。但这种思路和方法可以在化妆品等其他 消费品行业继续用。
本章重点: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税务筹划
3
2020/8/31
【案例导入】
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品 ,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234元 (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值税)将 其全部销售出去。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 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 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则其当 月应纳消费税: 33万元 [257.4÷(1+17%)×5000 ×30% ]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总论: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1、一般规定:从价(价款+价外费用)征收、从量征收、
复合征收。 2、自产自用的,按平均价、组成计税价格。 3、委托加工的,按受托方同类价、组成计税价格 4、进口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5、如果企业设有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按最终销售价格。 6、投资入股、以物易物、抵偿债务按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
(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 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 ,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 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企业 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 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 =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25000×10%=250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25000×10%=2500(万 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1500-2500=9000( 元)
(2)合并可以递增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 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消费税=20000万元×20%+5000万 ×2×0.5=9000万元;
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万元, 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
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 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 )则免于缴纳了。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 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 如烟丝生产卷烟。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如白酒生产药酒 。
【案例:4-1 】☆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 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 产的大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 该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 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 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 ,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 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 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 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 ,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请从税收角度进行分析合 并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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