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四章 营业税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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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实际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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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 ▪ 货物销售纳营业税: ▪ 兼营销售→混合销售(货物销售额<50%) ▪ 劳务服务纳增值税 ▪ 兼营销售→混合销售(货物销售额>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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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 (一)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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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利用境外子公司进行节税
▪ 关于营业税税收管辖权的规定 ▪ 根据国税发[1994]214号文件规定:外商除设计
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 解情况外,设计方案、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 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营业收 入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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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B公司拟进行一项工程建设,它先 委托国内建筑企业A为其设计图纸。双方 就此事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 取得收入后,A应纳的营业税额为 100×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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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 务,为混合销售。
▪ 混合销售的定义,即混合销售收入按现行税收政 策规定应当按“经营主业”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 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 应当征收增值税
▪ 从工程安装施工队的包工包料安装收入看,其每 一笔收入的构成,它都是由销售货物—设备和材 料价款以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和安装工时费两部 分收入合成的。该公司明显属于上述类型企业。 因此安装收入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于这部分收 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 比较少,税负明显加重12。
▪施工费收入71万元,应纳营业税 =71×3%=2.13(万元)
▪ 公司总计应纳税额=2.18+2.13=4.31(万元)
▪ 税负率=4.31÷203×100%=2.12%
▪ 由此可见,这家公司经过筹划后,总体税负下降, 取得了节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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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合理的材料供应方式
▪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建筑、修缮、 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 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工程原料的预算 开支,减少应计税营业额。
▪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 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 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因此,建筑安 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 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 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 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 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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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Fra Baidu bibliotek
▪ 某安装企业承包基本建设单位传动设备的安装工 程,原计划由安装企业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工 程总价款为200万元。后安装企业经税务筹划后, 决定改为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20万元, 设备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提供。
▪ 销项税额=203÷(1+17%)×17%-17=12.5 (万元)
▪ 税负率=12.5÷203×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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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施工队独立后,设备和材料的供应问题,施工 队可不管此事,它只负责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只 就安装工时费收入71万元单独开票收款,并按 营业税征税规定计税。此时及材料价款132万元, 则由原企业缴纳增值税,即应纳增值税=132÷ (1+17%)×17%-17=2.18(万元)
第四章 营业税税务筹划
▪ 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的税务 筹划
▪ 第二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 第三节 营业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 第四节 营业税税收优惠的税务筹划 ▪ 第五节 营业税征收管理方面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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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的税务筹划
▪ 一、纳税人及征税范围的法律界定 ▪ 二、纳税人及征税范围的筹划的基本思路 ▪ 规避税收管辖权,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 ▪ 利用征税范围的规定,避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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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A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 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 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此 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为500万元, A应纳的营业税为:500*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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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A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则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 具体操作过程如下:A企业以土地使用权、B企 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 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 式。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A向企业投入的土 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因此,无须缴纳营业税。 仅此一项,A企业就少缴了25万元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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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 征税范围的法律界定 ▪ 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 建筑业的税收筹划 ▪ 纳税人可以通过筹划,使其经营项目排除在营业 税的征税范围之中,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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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料”“工”分离降低税负
▪ 某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经营企业(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下设3个非独立核算的业务经 营部门:零售商场、供电器材加工厂A、工程安 装施工队。前两个部门主要是生产和销售货物, 工程安装施工队主要是对外承接供电线路的架设、 改造和输电设备的安装、维修等工程作业,并且 此安装工程所用的设备和材料,都是由A企业提 供给委托方的,即人们通常所称的包工包料式的 安装。
▪ 若A进行纳税筹划,在香港设立一规模较 小的子公司C,然后,让C与B签订设计合 同。终了之后,B付给C设计费100万元, 依据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C不负有 营业税纳税义务。于是,通过筹划,可少 缴纳3万元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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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择合理的合作建房方式
▪ A、B两企业合作建房,A提供土地使用权, B提供资金。A、B两企业约定,房屋建成 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 该建筑物价值1000万元,于是A、B各分 500万元房屋。
▪ 公司经过税收筹划,进行了企业改制分立,即把 原工程安装施工队独立出来,单独办照、单独核 算,使它成为公司所属的二级法人。根据现行营 业税征税政策规定,安装业务收入应纳3%的营 业税,这比原按17%缴纳增值税,会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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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结果:
▪ 假设公司2009年度取得包工包料安装收入203万 元,其中设备及材料价款132万元,可抵扣进项 税额为17万元,安装工时费收入71万元。施工 队独立前,应按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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