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婴儿奶粉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婴儿的健康成长,确保婴儿奶粉的安全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婴儿奶粉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设立婴儿奶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监督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
三、安全管理措施1.原料采购(1)采购奶粉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采购不合格、过期、变质原料。
(2)供应商需提供原料质量检验报告,确保原料质量。
(3)对原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生产过程(1)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
(2)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生产环境,防止污染。
(4)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生产质量。
3.储存与运输(1)储存奶粉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避免受潮、受污染。
(2)储存奶粉应按照生产日期、批号进行分类存放,便于追溯。
(3)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尘、防污染措施,确保奶粉质量。
4.销售与售后服务(1)销售奶粉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资料。
(2)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提供咨询、退换货等服务。
(3)对销售渠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5.追溯体系(1)建立奶粉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追溯体系,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2)对奶粉产品进行标签标识,标注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
(3)对奶粉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四、监督检查1.定期对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奶粉质量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婴儿奶粉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婴儿奶粉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婴幼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婴幼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婴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婴幼儿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婴幼儿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婴幼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婴幼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婴幼儿食品生产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范围内生产婴幼儿食品。
第六条婴幼儿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婴幼儿食品的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婴幼儿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婴幼儿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婴幼儿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婴幼儿食品生产者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有害物质、过期原料等生产婴幼儿食品。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婴幼儿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范围内经营婴幼儿食品。
第十条婴幼儿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婴幼儿食品的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工作。
第十一条婴幼儿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非法添加物、有害物质、过期食品等不合格婴幼儿食品。
第十二条婴幼儿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信息。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婴幼儿食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使用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婴幼儿食品。
第十四条婴幼儿食品使用单位应当对婴幼儿食品进行查验,确保婴幼儿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婴幼儿食品使用单位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有害物质、过期食品等不合格婴幼儿食品。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婴幼儿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配方奶使用管理制度
配方奶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配方奶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配方奶的定义配方奶是指用于婴幼儿的辅助食品,具有特定配方和成分,由一定的科学配方和加工工艺组成。
配方奶是婴幼儿的必需食品,是婴幼儿健康成长所需的重要营养来源。
三、配方奶的监管单位负责配方奶管理的单位是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负有监督配方奶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的责任。
四、配方奶的生产要求1.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配方奶的生产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要求,不能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料。
3.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生产工艺,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4.配方奶包装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清晰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五、配方奶的销售要求1.销售配方奶的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配方奶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并清晰标明产品信息。
3.销售单位必须保证顾客购买到的配方奶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4.销售单位要提供配方奶的使用说明书,并提供售后服务。
六、配方奶的使用要求1.婴幼儿使用配方奶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不能擅自更改配方、稀释或添加其他物质。
2.婴幼儿使用配方奶时要注意保质期,避免使用过期产品。
3.使用配方奶时要注意卫生,保持婴幼儿饮用器具的清洁。
4.如果发现使用配方奶后出现不适情况,及时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
七、配方奶的监督检查1.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定期对配方奶的生产企业、销售单位进行抽检。
2.对于发现问题的配方奶企业或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网站对发现质量问题的配方奶进行举报。
八、配方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1.配方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制定。
2.对于制度的重大修改和升级,要进行公示,听取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九、配方奶管理制度的执行1.各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配方奶的安全使用。
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制度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岗位职责1、对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企业购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监管部门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健康检查。
二)质量负责人的质量职责1、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分管质量工作,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研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2、增强企业全面质量办理工作,对企业的质量办理工作进行监视、指点、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
3、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4、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及时掌握质量管理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有关质量问题。
5、负责对企业经营产品质量审批。
6、卖力协调部门之间质量工作的有效开展。
7、主管质量方面培训教育工作的实施。
8、研究、部署、检查质量管理工作,对质量工作奖惩提出建议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具体实施质量奖惩。
三)质管员的岗位职责1、树立“质量第一”的管理,坚持质量效益的原则,承担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在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
2、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
3、在企业各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4、负责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养护工作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
奶粉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2)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3)三、婴幼儿配方乳粉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4)四、婴幼儿配方乳粉陈列质量管理制度 (5)五、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6)六、婴幼儿配方乳粉养护和有效期质量管理制度 (7)七、婴幼儿配方乳粉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8)八、收集和查询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9)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0)十、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产品和销毁管理制度 (11)十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2)十二、公司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岗位职责 (13)十三、质量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14)十四、质量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5)十五、质量验收员的岗位职责 (16)十六、仓储、养护人员的岗位职责 (17)十七、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8)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采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乳粉质量”和国家9部委联合推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的“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和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食品流通许可条件。
第二条采购计划应以市场需求信息为依据,作到适时、适量、合理,力求不断档、不积压。
第三条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前,要对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进行查验,并建立首营公司及首营品种档案。
第四条采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符合下列条件:1、为国家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厂家(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及其品牌、品种名录中收载的品种,名录中没有的,不得采购。
2、有合法票据和批次检查报告单。
3、包装、标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都要签订协议,协议要明确质量条款。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条验收员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验收时,在对照名录、查验文献资料以及食品标签标记时,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予以拒收或退货,不得验收入库,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不在国家批准的生产公司名录之内的公司生产的;公司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的;无相应批次全项目检查报告(涉及法定食品检查机构的检查报告和公司自检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或进口无中文标记的;同一生产公司用同一配方生产的不同品牌的;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距保质期局限性12个月的或过期的;包装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的;标签脱落、笔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记内容与实物不符的。
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制度
1、本经营者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负责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负责,不经营、不贮存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问题乳制品。
2、严格自律,诚信守法,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3、自觉实施有效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4、建立并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审验供货商的证照,验明所购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归档存留,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5、建立并执行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退市制度,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清理变质或超保质期的乳品,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乳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监督管理办法.doc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东省区域内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派下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站)以该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许可工作。
设区的市食药监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划定本市区食品流通许可的管辖和权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站)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了解食品流通安全相关信息,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理部门应当畅通投诉渠道,依据来信来访相关规定及时核实、处理、答复,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五条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经营者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能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到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下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站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乳粉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乳粉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四、原料控制1. 严格筛选原料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对进厂原料进行检验,不合格原料不得用于生产。
五、生产过程控制1. 制定详细的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六、产品检验1. 对每批次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对留样产品进行定期检测。
七、储存与运输1. 乳粉产品应在干燥、清洁、无异味的环境中储存。
2.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确保产品包装完整无损。
八、从业人员管理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九、信息记录与追溯1. 建立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包括原料来源、生产批次、销售去向等。
2. 实施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性。
十、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流程。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十一、监督检查1. 定期对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2. 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27•【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于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公告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监督检查。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11月27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查阅企业记录、调取企业生产控制资料、询问企业员工、检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原辅料、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乳制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乳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乳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乳制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范围内生产乳制品。
第六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控制、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七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乳品原料,并建立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对原料的来源、质量、数量等进行记录和追溯。
第八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工艺流程组织生产,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的乳制品进行逐批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标签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标签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追溯体系,记录乳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信息,便于追溯和查处。
第三章乳制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二条乳制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范围内经营乳制品。
第十三条乳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十四条乳制品经营者应当从具备生产许可证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合法的渠道采购乳制品,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
第十五条乳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乳制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乳制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储存。
第十六条乳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乳制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乳制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婴幼儿乳粉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保证认真执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发票等方面的资料),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
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3、向供货商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发票、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按供货者名称整理建档备查。
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保管期限自该种婴幼儿配方奶粉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4、绝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绝不购进;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及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1、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3、如购进需冷藏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以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
按使用周期或过滤器压差变化更换过滤器(采用二者中更严的要求)。
定期
符合内控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过程风险
湿法工艺干燥过程
流化床入孔开启引入致病性微生物
开启流化床入孔时,内部与环境相通造成致病性微生物交叉污染。
原则上生产过程静态流化床禁止打开,必需打开时需对工器具消毒,扩大产品验证。
定期/不定期
符合标准和内控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基础风险
清洁消毒
未达到消毒效果,以及消毒剂残留造成化学污染
1.消毒剂种类、浓度,消毒时间选择不当,消毒效果不符合要求;
2.消毒剂残留带来化学污染。
1.消毒剂消毒效果验证;
2.消毒剂化学残留验证;
3.消毒剂配制记录检查。
定期/不定期
符合GB 2379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内控要求
牧场挤奶系统、奶车、软管清洗不洁净,以及原奶运输、暂存时间长、温度高等因素导致微生物繁殖。
1.车辆必须为牧场备案车辆,卸奶后奶车必须及时进行CIP清洗并记录,且经验证合格;
2.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巴氏杀菌前原则上贮存温度不超过7℃,贮存时间不超过24h,可评估验证后调整温度和时间;
每批
符合内控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过程风险
备料过程
仓库、备料区备料
误选物料,导致物料错误使用。
1.使用扫码追溯系统或双人复核,依据配料指令单,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状态,保证经系统或人工复核后,实际物料与配料指令单一致;
2.检查确认二维码标签信息或者生产指令单完整清晰,并且与配方的配料单信息一致。
婴幼儿奶粉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负总责。
2. 食品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 食品安全员负责协助食品安全总监开展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记录。
4. 生产部门负责婴幼儿奶粉的生产过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5.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婴幼儿奶粉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6. 销售部门负责婴幼儿奶粉的销售,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四、管理制度1. 配方注册管理(1)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2)企业应确保产品配方科学、安全,符合母乳研究成果和市场消费需求。
2. 原料管理(1)企业应选用优质原料,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标准。
(2)企业应加强对原料的储存、运输和验收管理,确保原料质量。
3. 生产过程管理(1)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要求。
(2)企业应加强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和人员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卫生。
4. 质量检验管理(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全流程质量检验。
(2)企业应确保检验设备、检验方法和检验人员符合相关要求。
5. 销售管理(1)企业应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2)企业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
6.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1)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防控。
(2)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五、监督检查1. 企业应定期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引言:作为父母,我们都希望给予孩子最好的营养和保健。
在婴幼儿阶段,配方乳粉是宝宝主要的食品之一。
然而,乳粉的质量与安全性备受关注,这就需要建立严格规范的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相关法规和标准,并讨论如何确保乳粉的安全性和质量。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义1. 守护婴幼儿的健康婴幼儿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良好的营养摄入对于他们的身体和智力发展至关重要。
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主要的食品来源之一,其安全性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
建立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能够保证乳粉的质量和安全性,为婴幼儿提供优质的食品。
2.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配方乳粉是广大家庭必不可少的商品,涉及的消费群体广泛。
保障乳粉的安全性和质量,能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满意度,促进婴幼儿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相关法规和标准1. 国家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多项法规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了配方乳粉的生产、销售和监督管理要求,其中包括原料安全、生产环境和设备要求、质量控制要求等。
2. 相关标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保证乳粉的安全和质量。
其中,GB17261-2008《婴幼儿配方乳粉》对生产工艺、原料选择、卫生条件、添加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此外,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也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的添加剂作出了限制。
三、确保乳粉的安全性和质量1. 从源头控制确保乳粉的原料安全和质量对于最终产品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生产企业应与合格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严格把关原料的选择和采购,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
2.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生产环境和设备的卫生条件对于乳粉的安全性和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体系,严格落实生产操作规程和卫生管理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规章制度一、引言婴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而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婴幼儿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营养来源,其质量和安全更是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生命健康。
为了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食品安全法中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法对婴幼儿配方食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首先,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其次,原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再者,生产过程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生产工艺,不得随意添加或减少成分。
三、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制度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需要获得特殊的生产许可。
相关部门会对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生产许可,并且在生产过程中,要接受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生产许可的要求。
四、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方注册制度为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实行配方注册制度。
企业在生产前,必须将其配方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注册。
注册过程中,会对配方的营养成分、安全性、适用性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只有通过注册的配方才能用于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五、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完整。
要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
并且,标签和说明书中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六、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督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包括营养成分、有害物质、微生物指标等。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会依法采取召回、处罚等措施。
同时,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奶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奶粉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二)全程监控、责任到人;(三)科学监管、规范操作;(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奶粉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设立奶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监督、检查奶粉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奶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部门:(一)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奶粉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监控;(二)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奶粉生产过程的监管;(三)销售管理部门:负责奶粉销售环节的监管;(四)监管部门:负责奶粉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三章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婴幼儿奶粉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选用优质的原材料,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奶粉质量。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料验收制度,严格检查原料质量,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出厂合格。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确保可追溯。
第四章流通环节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销售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婴幼儿奶粉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环节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销售企业应从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企业购进婴幼儿奶粉,确保产品来源可靠。
第十七条销售企业应加强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奶粉监管方案
奶粉监管方案作为一种婴幼儿必需品,奶粉质量安全一直备受人们关注。
在我国,奶粉质量控制是严格的,各级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我国的奶粉监管方案,以及其实施效果。
奶粉监管的重要性奶粉是宝宝的主要营养来源,它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
但在奶粉生产中,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如添加过多的化学物质、营养成分不全等,这样会对婴幼儿的生长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奶粉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奶粉监管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奶粉受到四个部分的法律法规的监管:《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技术规范》、以及《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及标签要求》。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奶粉质量的安全和合规。
奶粉监管的措施1.注册制度《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了产品注册制度。
规定生产企业必须进行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登记,产品生产必须严格按照配方、工艺、卫生、标签等要求进行。
只有注册成功的奶粉产品才能上市销售。
2.配方审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技术规范》规定,生产厂家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产品配方,经过审核批准后才能投产生产。
配方审批主要从配方的科学性、营养成分指标、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保证了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生产监管厂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行生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环节进行监管,对奶源、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卫生等方面进行检验,保障奶粉产品的来源和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
4.检验抽检对于奶粉产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全过程中,国家质检部门会对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验和抽检,确保奶粉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
检验包括对奶粉的营养成分、细菌数量、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等进行检测,保证奶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奶粉质量监管成效上述奶粉监管措施的实施,使得我国的婴幼儿奶粉质量得到了保障。
婴幼儿奶粉管理制度
婴幼儿奶粉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婴幼儿奶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效防范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消费者权益。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婴幼儿奶粉管理制度。
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需要涉及全社会各个领域的企业、组织及公民。
同时,还要和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等相关方进行广泛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制定完善的婴幼儿奶粉管理制度。
一、婴幼儿奶粉生产流程、标准、测试和检验1. 婴幼儿奶粉产品生产流程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原料采购、生产、包装、储存等有关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婴幼儿奶粉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和检验检测制度,要求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婴幼儿奶粉的每个环节都要进行合格评定检验。
对于一些战略性原材料需要加强抽样和检查频率。
一旦发现问题,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降级处罚。
3. 婴幼儿奶粉产品的质量检验应侧重于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等合格指标,并保证婴幼儿奶粉产品质量、安全、卫生。
二、婴幼儿奶粉包装和标识管理1. 婴幼儿奶粉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产品包装应设计合理、印刷清晰、符合标准,确保包装内脏和容量准确。
包装信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相关信息。
2. 婴幼儿奶粉包装应采用不漏气、密封性好、不易变质的包装材料。
外包装应防潮、防尘,内包装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允许使用二次包装。
3. 婴幼儿奶粉产品标识应准确明了,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
标识上的文字、图案、图示应真实、准确,不得存在误导性的信息。
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应按规定确定并标注。
三、婴幼儿奶粉储存条件管理1. 婴幼儿奶粉产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确保环境卫生、通风、干燥。
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
2. 婴幼儿奶粉产品的储存环境温度应符合产品要求,储存库房应有温度计,并定期进行温度监测。
温度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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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保证认真执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发票等方面的资料),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
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
(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
3、向供货商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发票、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按供货者名称整理建档备查。
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保管期限自该种婴幼儿配方奶粉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4、绝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绝不购进;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及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
1、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
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3、如购进需冷藏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以保
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婴幼儿配方奶粉存贮制度
1、婴幼儿配方奶粉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婴幼儿配方奶粉名称、批号相符。
2、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储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通行;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应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并确保库房的周围无污染源。
4、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如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及时处理。
5、采取严格措施,保证所购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
购买及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严格按照《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查验和记录供货者资质
情况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进货台账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企业销售台账登记表》的要求,分别如实准确记录进销货台帐,并存档备查。
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2、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台帐,如实记录对外批发或零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确保实现可追溯管理。
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
3、负责向销售者及经销商提供购货凭证,严格履行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更换、退货等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退市制度
1、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
婴幼儿配方奶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并记录追回情况。
自行发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以上情况的,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通知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
2、在自行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过程中,如发现婴幼儿
配方奶粉已过期变质、外包装损毁和真空包装已进入空气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及时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对于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撤下柜台,采取召回措施。
单位名称(公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