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环保局、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抚顺市环境友好学校评估
我校被评为抚顺市学校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
我校被评为抚顺市学校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11月18日下午,抚顺市卫生局在市疾控中心六楼会议室召开抚顺市学校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授匾大会,市卫生局、教育局、卫生监督所领导以及我市参加评选的所学校的领导和卫生工作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我校被评为抚顺市学校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
我校历来高度重视校园卫生安全工作,学校党政领导始终把卫生安全放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本着对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建立了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制度。
为了全面提升学校卫生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学校卫生监督职责,杜绝群体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营造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和氛围,按照辽宁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坚持卫生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在上级评估检查中,后勤保障部和校医院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根据评估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检自查,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宗旨,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防治、校医院依法规范执业、生活饮用水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等工作的量化管理,使我校卫生管理工作切实上了一个新台阶。
经过上级卫生管理评估检查,学校通过了市卫生管理部门领导和教育专家现场检查,量化评价,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环节,获得评审专家的一致肯定,最终以优异成绩被确定为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
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抚顺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抚顺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8.15•【字号】抚教发[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抚顺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抚教发[2006]43号)各县区教育局,各民办教育机构:现将《抚顺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
抚顺市教育局二○○六年八月十五日抚顺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维护民办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民办教育机构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不包括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国家对民办教育事业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各类人才。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第五条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职人员不得以公民个人名义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具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章程主要包括: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开设专业、内部管理体制、资产来源,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举办者与民办教育机构间的权利及义务和章程修改程序等。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政发[2002]11号文件的决定-抚政发[2013]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 13日
——结束——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政发[2002]11号文件的决定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3.05.13
施行日期
2013.05.13
文号
抚政发[2013]4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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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政发[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根据我市现行财税体制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废止《关于核定纳税入库级次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抚政发〔2002〕11 号), 各纳税单位不再办理《纳税入库级次证》。
规范语言文字,文明溢满校园
规范语言文字,文明溢满校园发布时间:2021-06-03T10:08:31.442Z 来源:《中小学教育》2021年第428期作者:张继娟[导读] 为进一步提高全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辽宁省抚顺市第五十中学113000辽宁省抚顺市第五十中学是抚顺市规模最大的初级中学,是抚顺市的窗口学校。
近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学校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从本校实际出发,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纳入同步发展的轨道,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教育新路,即坚持做到“三保证”和“三结合”。
“三保证”即保证教育投入、保证机制健全、保证师资队伍;“三结合”即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与课堂教学结合、与课外活动结合、与校园文化结合。
经过不断努力和探索,学校营造了规范、和谐、文明、健康的语言文字环境,为进一步提高全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建立保障系统,确保有序实施1.加强领导,重视管理。
学校分管领导每学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精神,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听取各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汇报,研究布置工作任务,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了语言文字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局面,不断增强全校教师搞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而为开展全校语言文字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机构健全,责任落实。
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网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运作机制。
由校长亲自挂帅,分管校长直接领导、组织部署,德育处、团委、教务处等各职能部门也将此项内容纳入部门管理的具体工作中,分工落实,责任到人,贯彻实施,形成了全校师生人人都是推普员的良好氛围。
3.建立制度,确保实施。
为确保将标准的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校园语言及与家长的交流用语,实现师生“人人都说普通话,人人都用规范字”的目标,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字的宣传、教育、教学、培训、考核等工作纳入学校常规管理之中。
环境友好型学校方案(3篇)
环境友好型学校方案节约资源美化环境担起你我共同的责任___市酉阳县桃花源中学校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实施方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建设环境友好型学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我校坚持引导师生从思想上牢固树立节约意识,环保意识,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学校和环境友好型学校,保证我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教委、环保局统一部署,特制定我校“环境友好型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___大精神,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工作效率为中心,以节水、节电、节粮、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强化节约意识,规范节约制度,培育节约行为。
积极创建良好的环保文化氛围,增强师生环境意识,建立科学的环境价值观,并用以影响家庭和其他社会成员,引导师生在社区和个人生活中自觉注重环保实践,自觉遵守公民环保规范。
(范本)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学校和环境友好型学校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领导机构1、领导小组:组长:陈德和副组长:龚万达___组员:徐顺河白倍黄臣高丹庹汉元田文田苇李王明2、工作小组:办公室。
全面负责环境友好型学校的创建指导工作,红头文件。
教导处。
具体负责环境友好型教育课程的安排工作和师生环境友好型教育工作。
教科室。
主要负责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的科研课题工作,教师的资源、环保知识培训工作。
体艺卫。
主要负责制定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的方案、计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和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的___领导。
工会、少先队。
主要负责开展校内外各种环境保护活动,校园环保、美化和环境友好型学校建设的宣传工作。
总务处。
主要负责学校绿化、美化工作及各种环保设备等硬件的配备工作及各项办公用品的发放与回收。
三、工作内容(一)节约资源方面1、节约用电(1)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县区重点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抚政办发[2011]78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县区重点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 年度县区重点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抚政办发〔201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 年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抚政办发〔2010〕108号)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组成考核评估组,对2010 年度各县区重点教育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评估结果通报如下:一、工作指标完成和落实情况1. “双高普九”推进工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情况我市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区的创建工作,确定了新抚区、顺城区为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级示范县区。
新抚区、顺城区2007 年通过省“双高普九”评估验收后,分别制定了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年、五年规划及实施方案,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新抚区、顺城区分别投入2400 万元、1800 万元),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资源均衡配置,精细学校管理,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义务教育的高质量均衡发展。
2010 年11 月底,市组织考评组对新抚区、顺城区考核验收。
经市政府同意,已正式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提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区的验收申请。
其他县区的“双高普九”推进工作进展顺利,抚顺县、望花区、抚顺经济开发区“双高普九”已进入攻坚之年,将在今年10月接受“双高普九”省级验收,迎检工作已全面启动;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双高普九”进入收官之年,将于明年10 月接受“双高普九”省级验收。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抚政办发[2010]108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抚政办发〔2010〕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各县区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抚顺市教育督导条例》以及各县区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0年教育工作考核指标1.完成“双高普九”年度工作目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积极推进“双高普九”达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2010年底前,抚顺县、望花区、抚顺经济开发区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评估验收标准,基本完成“双高普九”任务;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6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评估验收标准;新抚区、顺城区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市均衡发展示范县(区)的标准。
2.完成经省审核确定的建设和完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任务。
省补助建设项目2所(望花区1所,清原县1所),学校建设要达到《辽宁省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辽教发[2004]76号)。
完善附属设施建设要达到《辽宁省标准化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评估验收标准(试行)》(辽政教督发[2005]14号)要求。
2010年,我市纳入省定150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附属设施建设考核目标的学校有7所,其中抚顺县3所、清原县2所,新宾县2所。
3.省、市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确保省、市安排的教育专项经费足额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学校环境评估标准
学校环境评估标准一、引言学校环境评估是对学校环境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改进措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随着社会对学校环境的重视度不断提高,各地政府和学校也纷纷制定和推行学校环境评估标准,以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
本文将从十二个方面展开讨论学校环境评估标准。
二、教室设施与布局教室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良好的教室设施和布局对学生的学习效果有着重要影响。
评估学校环境时应考虑教室内的黑板、桌椅、教学用具等是否符合安全、健康和舒适的标准,同时还需要评估教室内空气流通是否良好、采光是否充足以及噪音是否得到合理控制。
三、学校卫生状况学校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
评估学校环境时,需要考虑学校的卫生设备是否完善和清洁状况是否良好,包括厕所、食堂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情况。
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
四、食品安全与营养学校食品安全和合理膳食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础。
评估学校环境时,需要考虑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和食品供应商的合法合规情况,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同时,学校还应关注学生的膳食结构与均衡度,提供多样化的食品选择,以满足学生的营养需求。
五、校园安全与保护校园安全是学校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
评估学校环境时,需要考虑学校的警报设施、消防设备等是否齐全,并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
此外,应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图书馆和阅览室图书馆是学校的知识殿堂,阅览室是学生自习和课外阅读的场所。
评估学校环境时,需要关注图书馆和阅览室的藏书数量、阅览室的座位数量和布局、环境的安静度以及电子资源的丰富程度等指标,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阅读环境。
七、体育场所与设施体育锻炼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估学校环境时,需要考虑学校的体育场馆和设施是否满足学生的体育锻炼需求,包括运动场地数量、设施完备性以及安全性等因素。
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体育锻炼的管理,推广多样化的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发〔2017〕19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发〔2017〕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21日抚顺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3号)精神,深入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结合抚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为契机,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非化石能源、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调节。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和责任,调动企业、中介组织及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动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统筹经济发展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关系,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抚顺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抚顺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抚顺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教育局,抚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06.11.15•【字号】抚教发[2006]60号•【施行日期】200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抚顺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抚顺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抚教发〔2006〕60号)各县、区教育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提高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质量,市教育局拟于明年上半年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现将《抚顺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抚顺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2、抚顺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标准3、抚顺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加分和扣分细则抚顺市教育局抚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1:抚顺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要求,尽快提高我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照《抚顺市幼儿园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性质本实施方案是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对我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的综合督导评估;是政府对幼儿园实施行政监督的主要“督学”形式。
通过督导评估,督促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创设条件,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督促指导各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为幼儿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和“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积极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幼儿,注重幼儿个性发展,开拓性地开展保育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使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关心和支持幼儿园工作。
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8.28•【字号】抚教办发[2006]52号•【施行日期】2006.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抚教办发[2006]52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力度,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学校工作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辽教发〔2004〕115号)及《关于评选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区(县、市)教育局和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辽教办发〔2006〕060号)的精神,现将我市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都要认识到,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是贯彻《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把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落实到学校实际工作中去的重要措施,学校按照章程自主办学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对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学校章程可有可无”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章程办学的观念,认真做好学校章程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的领导要亲自抓学校章程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
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论证审议工作,要积极引导干部、教职工参与学校章程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增强干部教师依法治校、依章程办学的观念。
使学校章程的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有利于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的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水平;有利于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抚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3日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保局),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水源保护区等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基本制度,组织起草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
(二)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组织制定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实施总量减排考核。
李连君、抚顺市教育局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连君、抚顺市教育局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5【案件字号】(2020)辽04行终2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铁军刘妍曹丹【审理法官】徐铁军刘妍曹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连君;抚顺市教育局【当事人】李连君抚顺市教育局【当事人-个人】李连君【当事人-公司】抚顺市教育局【代理律师/律所】周伟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伟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伟【代理律所】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连君【被告】抚顺市教育局【本院观点】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侵犯人身权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列举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该法律规定表明只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受害人就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本案中,上诉人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误餐费与被上诉人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相关费用在申诉、诉讼过程中产生,并非被上诉人直接造成,故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4 08:10:16李连君、抚顺市教育局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二审行政判决书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辽04行终25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连君。
2024年绿色学校工作计划模版(2篇)
2024年绿色学校工作计划模版为全面____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教育部关于不断推进“绿色文明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有关精神,提高我校学生的现代文明素养和环境意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学校特拟订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学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为指导,以“绿色学校”为载体,推进青少年的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奋斗目标:(一)创建绿色学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主体教育网络。
培养一支合格的具有一定环保意识、环保知识的教师队伍。
全面动员,充分参与活动,力求活动具体化,务实化。
(二)教育工作优质化充分利用先进电教媒体、网络,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加强环保教育在课堂教学中的渗透,使环保教育融于各学科教育之中。
(三)创建活动多样化以活动为手段,促进学生环保意识的发展,使之主动并带动身边的人投身于“绿色学校”活动。
三、总体要求:把创建“绿色学校”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
提高学生环境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环保习惯;规范学生的环保行为。
如校内外不吸烟、不乱丢、不乱倒、不乱吐、不乱写乱画,不高声喧哗,不损坏树木花草,自觉节约资源等。
四、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机构____组织建立环境教育领导小组,专设环境教育办公室,并具体分管环保工作。
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优化措施,校长亲自抓,政教处、教务处和总务处紧密配合,将环保教育纳入到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中去。
学校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____为:组长:田淼副组长:曹卫国严国章成员:王德胜魏方平谯延春邱小春陈文杰王家勇程兴全东韩贵华李昌林等2.强化领导核心,建立以班主任和社会、自然、思品等学科的教师为骨干的教管机制。
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坚持记录,定期总结,按计划逐步开展教育活动。
4.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校环保工作。
(二)完善环保队伍建设1、定期组织教师开展环保教育的学习活动,增强教师环保意识,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抚顺市教育局关于表彰首批抚顺市环境友好学校的通知-抚环发[2013]16号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抚顺市教育局关于表彰首批抚顺市环境友好学校的通
知
正文:
----------------------------------------------------------------------------------------------------------------------------------------------------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抚顺市教育局关于表彰首批抚顺市环境友好学校的通知
(抚环发〔2013〕16号)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教育局:
根据《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教育局关于申报首批抚顺市环境友好学校的通知》(抚环发〔2011〕84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各县区推荐和市环保局、市教育局联合评审,现决定对抚顺市第四十四中学等12所首批抚顺市环境友好学校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学校再接再厉,不断探索,开拓创新,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幸福美丽抚顺做出新贡献。
附件:首批抚顺市环境友好学校名单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
抚顺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首批抚顺市环境友好学校名单
抚顺市第四十四中学
抚顺市新抚区大官小学
抚顺市望花区海城小学校
抚顺市第四十二中学
抚顺市东洲区东洲第二小学校
抚顺市顺城区葛布第一小学校
抚顺市第二十三中学
抚顺县汤图满族自治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抚顺县上马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三初级中学
清原满族自治县高级中学
新宾满族自治县平顶山镇中心小学——结束——。
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抚顺市2013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教发[2013]41号
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抚顺市2013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抚顺市2013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教发〔2013〕41号)各县(区)教育局、市招办、市直属中学:为做好2013年全市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抚顺市2013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9日抚顺市2013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不断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依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抚顺市2013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如下:一、有关政策规定(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招生计划另发)。
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
(二)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全市公布。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统招公费生数的20%。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
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
统招公费生、择校生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继续搞好体育考试和理、化、英加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具体方案另发),并于中考前由相关部门提供给市招考办。
(四)从201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初二地理、生物两个学科的结业考试按中考模式全市统一组织,并将考试成绩与中考总分挂钩(具体方案另发)。
抚顺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抚顺市中小学规范化教务处优秀教务主任(教务干事)的通知-抚教发[2006]57号
抚顺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抚顺市中小学规范化教务处优秀教务主任(教务干事)的通知正文:---------------------------------------------------------------------------------------------------------------------------------------------------- 抚顺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抚顺市中小学规范化教务处优秀教务主任(教务干事)的通知(抚教发[2006]57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指挥系统的自身建设,强化学校管理,推动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范围内开展评选规范化教务处、优秀教务主任(教务干事)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化教务处评选办法(一)学校自查自评。
各中小学要以评比为契机,以促进工作为原则,以加强教务处建设为目标,依据评比条件(见附件一)逐项、逐条对照,自我评估,有的放矢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学校自评后,可向上级教育局自荐申报。
(二)县、区初评。
各县、区教育局对本县、区申报学校进行全面检查评比后,按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四)向市教育局上报推荐名单,并附推荐学校的事迹材料。
(三)市教育局复查。
市教育局依据评比条件,对县、区推荐的学校进行抽检复查,对市直申报学校逐个进行检查,评出市级中小学规范化教务处(在此之前授予的“抚顺市中小学规范化教导处”称号一律取消)。
二、优秀教务主任(教务干事)评选办法各县、区按分配的推荐名额,参照中小学规范化教务处初评时的检查情况及平时掌握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见附件二)向市教育局上报推荐名单,并附事迹材料。
市直中小学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是否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基教处依据实际情况统一使用。
三、时间安排10月中旬前:各校自查自荐、县(区)初评、上报推荐名单。
10月12日前将推荐名单上报基教处。
10月16日后:市教育局复查、审批(视导与规范化教务处检查同步进行)。
创建环境友好学校申报材料
创建环境友好学校申报材料创建首批辽宁省环境友好型学校申报材料2010年8月28日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不仅是教育进展的需要,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更是社会进步的需要。
我们依照《关于申报首批辽宁省环境友好型学校的通知》精神和《辽宁省环境友好型学校标准》,进行了认确实自查,现呈上创建辽宁省环境友好型学校申报材料,请予审定。
一、学校自然情形大洼县职教中心成立于1995年,由原大洼县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电大工作站、大洼县第三高级中学五校合并而成。
是县内唯独的一所集一般教育、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于一体的多层次、多功能的综合教育实体。
学校占地面积280亩,总建筑面积45036平方米,校区环境文雅,绿化面积达20000平方米,在校学生3900名。
近年来,我校按照“成才先成人”的教育规律,全面贯彻魏书生“科学、民主”的教育思想,强化德育教育,优化养成教育,努力营造“厚德博学、自强进取”的校园文化氛围,树立“德能双馨”的校园文化灵魂,不断强化“学习、工作、尽责、助人是享受”的人一辈子观、苦乐观教育,学生素养得到全面提高。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27人,其中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和研究生等高学历教师占70%以上。
他们体会丰富、治学严谨、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一支以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为主体的教师队伍差不多形成。
学校以高素养的治理队伍创建科学、系统的治理模式,校园治理实行封闭式,从养成教育入手,通过“认同教育”的开展,突出良好行为适应培养,促进德育工作有效实施,连续几年被市教育局确定为“大课间示范校”。
通过职教人矢志不渝的执着追求和坚强不拔的杰出努力,用自己的心血和聪慧铸就了丰硕的办学成果。
今天的大洼职教中心名师荟萃,设施精良,理念先进,特色鲜亮,学风优良,环境优美。
其办学成果也受到各级政府的确信评判,学校已成为国家一级教育课题实验基地,被评为辽宁省素养教育先进单位,省“绿色学校”、盘锦市“两个文明”先进单位、08年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省首批“和谐校园”。
抚顺市教育局关于抚顺市中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评比结果的通报
抚顺市教育局关于抚顺市中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评比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抚教发[2007]4号【发布部门】抚顺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7.01.22【实施日期】2007.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抚顺市教育局关于抚顺市中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评比结果的通报(抚教发〔2007〕4号)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根据省教育厅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评比工作的通知,为提高第二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操质量,强化全市中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在贯彻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活动时间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大课间体育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市教育局定于2006年4-10月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了第二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操暨大课间体育活动的检查评比。
经过县、区检查推荐,上报大课间活动光盘,市教育局组织专家通过观看光盘与实地考察,评出“市大课间体育活动”最佳学校20所,优秀学校34所,上报参加全省中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评比15所;评出优秀指导教师52名,自编操优秀创编奖教师54名。
此次评比活动受到县、区和各中小学校的普遍重视,检查结果表明我市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已经形成传统。
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各学校领导已经对大课间体育活动有了深刻的认识,并能把大课间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章立制、严格管理,展示了学校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在育人、健体和提高学生文化素养等方面深入研究,拓展大课间体育活动的功能;有的学校领导还能亲自到操场检查、督促,和教师学生一同活动,营造积极的活动气氛;通过会操表演、自编操比赛等方式提高操的质量使大课间体育活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是各学校自编操新颖多样,质量不断提高。
各学校都能在自编操方面用心琢磨,形成特色。
在形式上不断拓宽思路,很多学校形成独具特色的“校操”和“班操”;在质量上各学校体育老师在提高自身创编水平的基础上,通过联合学校音乐教师,外出聘请专业人员等方式,提高自编操创编水平和音乐选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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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环保局、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抚顺市环境友好
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环发[2013]6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抚顺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3.20
【实施日期】2013.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顺市环保局、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抚顺市环境友好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抚环发〔2013〕6号)
各县(区)环保局、教育局:
根据抚顺市环保局、教育局《关于申报首批抚顺市环境友好学校的通知》(抚环发〔2011〕84号)规定和要求,经过各县区环保、教育部门积极组织,目前共有12所学校提出参加首批抚顺市环境友好学校评估工作的申请。
为了确保首批市级环境友好学校符合考核标准,市环保局、教育局决定联合组成评估组对各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考核评估。
请各县区环保局、教育局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组织学校认真做好迎接评估的准备,并于3月22日前,将本单位参加评估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抚顺市环保宣教中心。
联系人:刘润香电话:58289619
抚顺市环保局
抚顺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首批抚顺市环境友好学校评估工作方案
为了使评估工作不走过场,确保首批市级环境友好学校符合考核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的原则
首批抚顺市环境友好学校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和鼓励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估的重点
评估的重点:学校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效果、全过程和典型示范性。
主要内容包括:
良好的环境行为、环境道德行为取向与习惯的养成,环境保护技能与行动能力和生态文化、生态道德等生态文明素养的提升,及其实现方式、途径和成效。
校园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的提升和质量改善。
包括资源再利用、低碳环保和节能减排,政府部门、媒体、社会组织、家庭和社区等方面的参。